自然人出资的承诺书(优秀5篇)

小编: 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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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出资的承诺书篇一

xxx自愿出资8400万元,入股设立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出资成立的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不会吸收公众存款,不从事违法违规借贷业务。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自然人签字私章

20xx年4月18日

自然人出资的承诺书篇二

一、本公司/本人出资合伙企业的权益之资金为本公司/本人自由资金且来源合法。

二、本公司/本人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出资合伙企业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出资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出资不会与本公司/本人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以为构成抵触或冲突。

三、本公司/本人作为投资者,已充分了解及被告知合伙企业的含义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公司/本人具备相关财务、商业经验及能力以判断该投资之收益与风险,并且能够承受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能够理解购买该合伙企业权益的其他风险。

四、本公司/本人就本次出资所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五、本公司/本人承诺将遵守合伙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关于投资人的权利义务的规定。

承诺人:xxx

20xx年x月x日

自然人出资的承诺书篇三

我们于年月日共同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万元,现己缴纳万元。自公司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原规定的出资期限至年月日,由于原因,现申请延长出资期限至年月日。

全体股东己详细阅读本承诺书背面所列《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并知晓上述条款内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一致承诺:保证在延长的出资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愿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x年x月x日

注;申请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自然人出资的承诺书篇四

马龙自愿出资30600万元,入股设立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作为股东,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自觉履行股东义务,保证按时足额交纳出资额,不抽回资金;资金来源合法,未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出资成立的安徽中贝投资担保公司不会吸收公众存款,不从事违法违规贷款业务。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自然人签字 私章

2011年4月18日

省政府金融办:

本人拟入股设立xx-xxx-xxx-xxx-x公司,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人自愿出资xx-xx万元,入股设立xx-xxx-xxx-x公司,占股份总额xx-x。作为股东,本人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并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逃入投资金。

二、本人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和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人承诺成为xx-xxx-xxx-xxx公司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省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管,认真履行股东义务,承担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xx-x(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投资人已知《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出资设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仅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 所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未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股东签字:

2015年1月20日

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海运集团浙海海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郑重承诺:

1、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的担保,我公司将以自然人股东持有的7725万元的股权实施反担保,担保产生的风险由浙海海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2、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我司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的担保,我公司将以自然人股东持有的7725万元的股权实施反担保,担保产生的风险由浙海海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

浙江省海运集团浙海海运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全体股东郑重承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实施意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15〕13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闽政办〔2012〕32号文件精神,经全体出资人共同研究,一致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家小型贷款公司,议定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鼓楼区坤奇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备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正式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名称核准通知书为准。

二、公司经营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及省经贸委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拟设立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福州软件园c区34#,注册人民币10000万元,以货币方式出资。

三、公司股东共11人。其中企业法人1个,自然人10个,股东及其认缴出资额的具体情况以公司股东名册所记载的事项为准。

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到银行开设公司验资账户。股东应当在公司验资账户开设后规定的时间内,将认缴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一次足额存入公司验资账户。

五、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股份,应当向已足额缴纳股份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七、全体股东同意指定谢辉为代表或者由谢辉委托的代表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具有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八、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涉费用由各股东按实际认缴比例分摊。

九、公司在今后的经营中不从事非法集资,不发放高利贷,不从事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收贷,不以借款名义进行内外部融资、帐外经营、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表、隐瞒重要事实、高管或股东利用个人名义违规发放贷款等。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全体股东将承担应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自然人出资的承诺书篇五

申请人及公司投资人承诺:本人己学习及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本人在此承诺,在申请此公司之前,从未在任何地方申请设立过任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有隐瞒事实,由此发生的一切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公司投资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