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场工作制度(模板16篇)

小编: 翰墨

规章制度既有针对整个组织的总体性规定,也有针对具体岗位或工作内容的细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规章制度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思路和灵感。

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结合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一条局机关的资金、资产由局综合科财务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局机关经费收支预算的编制、执行,资金收付、经费审核、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

第二条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证重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各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逐步实行费用开支年度公示制度。

第三条综合科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履行经费使用申请、审核、审批、支出程序,严格审核票据,严把资金审批、支出关。

第四条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各科室(中心、办、队)办公设备、耗材等采购、维修严格按照《瓮安县财政局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原则上一个月集中购买一次,各科室需提前申报采购计划,经综合科汇总审核,会计人员编制预算,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组织采购;因工作需要印制支付凭证、培训宣传资料和其它业务资料等印刷品,由科室提出申请(注明数量、单价、金额等,附印刷品清样)报分管领导批准,交综合科初审并报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由综合科与申请科室共同办理;公务接待等费用按《瓮安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瓮安县财政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公车运行费按《瓮安县财政局车辆管理制度》管理;差旅费按《瓮安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瓮安县财政局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理。

第五条严格报销管理。报销发票必须要素齐全,资料完整,并由经办人、科室分管领导签字、会计审核、综合科负责人核实后报局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对不规范和审批手续不全的发票,财务室不予报销。

第六条加强现金管理。职工因公出差或办理公务借款,需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因公出差借款的,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必须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其余借支款项,必须及时结算;出纳要建立健全现金日记账,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相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严禁“坐收坐支”,不得以白条顶抵现金。严禁公款私用。

第七条加强票据管理。使用财政票据的科室,要严格按规定开具票据并保管好票据,票据使用完后要及时核销。未使用完的票据年终一律收回核销,不得跨年度使用票据。

第八条加强支出审核审批。一般性日常开支、有合同约定的经常性支出(如水电费、通讯费、聘用人员工资、软件服务费等),由会计审核、综合科科长联签、分管财务领导审批;需支付费用的合同由局长签订,并作为第一次报账附件;发放各类补助和资助等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支出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报销时附局党组会议记录方可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进行记账、登记、核算、归档等,定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内部检查和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监督。

第十条加强资产管理,建立资产台帐,完善资产购、领、管、销手续。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资产,严格按照《瓮安县财政局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定期盘点核对,保证账、卡、物相符;低值易耗品和办公耗材严格执行入库出库登记管理。

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xx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镇党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法律和科学文化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四条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自学与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学要紧紧围绕党的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提高本职业务水平为主题,集中学习日为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90分钟;集中学习的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党的政治理论专题培训,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主讲,每半年进行一次;第二部分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传达,由党政办公室、宣传委员负责组织材料学习;第三部分是科技、法律、法规等的专题讲座由业务部门组织材料指定专人主讲,每一个季度由党政办公室指定一个业务部门进行一次,并由办公室在十天之内通知主讲的业务部门。每一次专题培训和专题讲座学习结束后由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组织好考试题目对全体参学干部职工进行考试,年终评出学习先进单位集体和个人并由镇党委、政府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集中学习实行考勤制度,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除到山区村下乡人员、开会人员、因公出差和请假人员外,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惩扣工资5.0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视为旷工一天,并惩扣工资30.00元。

第六条干部职工参加业余函授学习,必须经党委、政府批准后方可报考,凡未经批准擅自报读者一律不给假期。面授实行请假面授。参加函授学习的一律不报销任何费用,按获得毕业文凭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文凭奖励500元,大专文凭奖励800元,本科文凭奖励1000元,本科以上奖励1500元。参加学习培训人员的费用报销按县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实行上下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为上班时间(如遇国家调整上班时间则相应调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每迟到或早退十分钟处罚金5.00元,迟到或早退1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半天。上班时间吃早点、买菜、逛街、外出办私事、非公事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工资5.00元。

第八条上班实行签到制。全体干部职工在上班前须到党政办公室签到,办公室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委托他人带签,因公未能按时签到的必须告知办公室负责签到的工作人员,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九条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记为出勤,不发补助,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条实行值班制度。非上班时间和双休日期间,实行副股级以上领导1名带班和2名职工轮流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上报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节假日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严格控制请假天数。除特殊情况(婚、丧、病、函授学习、探亲等)以及国家有明文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当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全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4天。当月请假超过5天的按超过天数每天扣发工资30元。

第十一条实行外出办事报告制度。镇内干部职工外出办事必须到党政办报告,并由党政办填入考勤表,否则按旷工处理。下乡人员由工作组长负责登记考勤,并于每月5日前底将考勤表交党政办。

第十三条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特殊情况除外)。书记、镇长请假相互审批;副科以上干部(含党委委员)请假由书记审批,股所负责人(含副职)由镇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下乡工作队员请假,工作组长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工作队员请假三天以内由工作组长审批,三天以上经工作组长审批后,交书记或镇长审批,以上请假人员书面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党政办公室,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党政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凡请假者,按请假天数在年终扣发相应天数的奖金。请事假及面授请假超过30天、病假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十五条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制作考勤表,进行考勤登记,实行一天一考勤,一周一公布,一月一兑现。

第十六条车辆调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因工作需要用车的,由党政办公室批准后,驾驶员方能出车。

第十七条外单位用车,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驾驶员接党政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出车的油料费和车辆磨损费。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在本镇内出车的,根据出车的里程和车辆的耗油量实行开单定点加油,除特殊情况外,驾驶员不得无单擅自到其它油库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外出途中须加油的,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领导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条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修理前须经书记或镇长审批同意,驾驶员必须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车辆修理,不得擅自到其它地点修理。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的领导酌情处理。

车辆修理费用原则上必须持有所换旧零部件、修理材料单、修理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要切实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车辆不工作时一律停放在单位,不得开回家或者停放在别处。

第二十二条车辆原则上只保证党政领导办公用车,部门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不准公车私用,如单位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需用公车的,经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可以使用公车,但须交纳每公里0.30元的油料费。

第二十三条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镇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

第二十四条接待对象:凡来我镇检查指导工作的县五机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乡镇、外地区领导、招商引资的相关客商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相应领导陪同接待,接待时应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员。

第二十六条实行定点接待和接待单制度。接待由党政办安排,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外出接待的,必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持党政办派发的接待单到指定地点接待,并实行党政办主任和行政副主任登记签字制度。未经镇主要领导同意且未经党政办公室登记签字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七条严格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标准每人每餐12元,特殊接待在25元以上由负责接待的领导灵活掌握;接待镇内人员(含工作误餐)一律控制在10元内,并由办公室负责,接待人员签字,并注明接待人数。

第二十八条实行接待礼品统一办理制度。对外来领导需赠送礼品的,各单位、各部门须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非经批准赠送的礼品不得报销。

第二十九条实行补助制度。对出差或下乡人员、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给予相应补助。出差补助按县有关规定执行。镇级工作人员下乡按山区村每人每天5元、坝区村每人每天3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下乡人员必须交纳给所在村相应的生活费和住宿费。

村级人员到镇参加会议或办公,食宿接待原则上由镇统一安排。不统一安排接待的按照山区村每人每天30元、坝区村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给交通、伙食和住宿补助费。

第三十条由镇直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培训或因工作需要来各部门办公的村级人员干部,接待原则上由各部门酌情解决。确因特殊情况需镇政府接待的,由涉及部门报镇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七章财经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镇政府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二条镇属各单位、各部门的资金采取独立核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各部门的公用经费根据单位和部门的工作量以及镇财力状况由政府安排财政所适时核拨。对有创收能力的单位和部门,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按核定标准的50%核拨。

各单位和部门的专项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核拨。

各单位向外争取的各种资金,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工资由财政按月划拨到银行并转发到个人帐户。公用经费由镇财政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全年公用经费之和,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报政府批准,分别划拨到各单位帐户。专项经费以镇人民政府拨款通知为依据,发生一项,划拨一项。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各部门使用的资金,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下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批,单笔开支在3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开支在800元以上的由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使用好本部门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对业务性质不清,审批手续不齐,开支范围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核算人员有权不予核销。对不按时报帐核销,大量坐支现金的单位和部门,除停止提取备用金外,停拨除人员工资以外的一切经费。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不完成本职工作的单位或部门,停拨经费。

第三十七条每年州、县对镇的“三文明”奖金,提取一分用于镇领导班子的风险奖,职工按照挂钩项目和出勤情况经综合考核后计奖。

第三十八条全年事(病)假不超过24天的,给予兑现出勤奖,奖励标准为300元/每年。节假日或其他时间加班的视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九条出现旷工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优秀等次;每旷工一天,扣工资三十元,交镇工会用于职工福利,并加计为事假五天。旷工天数过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工作中由于本人的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年底不参加奖金的分配。出现“六害”行为的,年底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九章公共设施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用物,由各部门负责管理,若因人为损坏室内设施,由各部门赔偿或修复。对故意损坏公物的干部职工,除照价赔偿外,给予全镇通报批评。

第四十二条大会议室、党委会议室、值班室及食堂由党政办负责管理。各部门使用大小会议室须提前与党政办联系,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召开会议的部门负责。值班室卫生由值班人员每天打扫一次,非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不得私自配值班室钥匙。

第四十三条各办公室每天上班前打扫好室内卫生。文件、资料、报刊、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随时保持整洁。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维护院内环境卫生,爱护花草树木。每星期一上午集体学习结束由党政办组织各办公室人员进行一次院内环境卫生的打扫。由办公室负责考勤登记,无故不参加打扫卫生的人一次交罚金人民币5.00元,交办公室用于花草树木的购置。

办公楼内的楼梯、走道、门厅、卫生间等环境卫生聘请专人每天打扫一次,随时保持清洁。

第十章门卫值班制度。

第四十四条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每天7:00开大门、19:00关大门,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晚上需要加班人员,必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内、大院内进行巡逻,保持高度警惕,对进入办公区的可疑人员要进行查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第四十六条门卫值班人员要管护好花草树木,每天早晚对院内的花草树木、草坪进行浇水维护,对损坏花草树木及院内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及时制止。要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入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

第四十七条门卫值班人员要按时完成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镇纪委督促检查,由党政办负责落实和实施。

第四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工作制度

1、门卫在值班时要自觉遵守保安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认真履行门卫职责。

2、门卫要严格遵守上班时间。

3、门卫值班时要求着装整齐、文明值班,坚守岗位、礼貌待人,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当班记录。

4、每班次上岗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完成交接班工作。交换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交接内容以本班次发生的重要事项、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需要向下一班次交接的任务和工作为主。

5、门卫值班时,严禁离岗、睡觉或酗酒、闲聊等,因事离开或外出巡察时,岗位应有人代班或锁好大门。严禁无关人员在校园内逗留。

6、夜班值班时,要加强对校园内的物品、水电设施的巡察,防止意外发生,确保校园财物安全。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因工作失职,给校园造成损失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作制度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水产路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及时排除,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立即报请学校研究,并要有检查情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陌生人进校园要登记,平时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园,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

5、全体教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消除一切不安全隐患。

6、护导教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学生的活动安全。

7、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及时上报维修。

8、体育教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保护措施,周末比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安全。

9、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10、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学生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根据季节给学生作卫生讲座,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11、集体活动、集会均要服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12、学生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逐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15、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则,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16、所有学生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工作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管理工作。

2、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3、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或向供货商直接批发采购的食品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4、食品定点采购,蔬菜等食品防止受到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肉类采购放心品牌并索取检疫证明,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卫生。各类定型包装食品尽可能选用知名度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保证安全卫生。

5、不采购质量不新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6、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7、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8、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斜、食品用工具、没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9、建立食品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并进行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

10、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帐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和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

11、在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采购时应现场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

12、在采购食品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和索证:

(1)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证。

对于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连锁餐饮企业,可由连锁区域总部统一索取并保存各类相关证件及检验报告,在需要时向其下属连锁店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

(2)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3)采购生猪肉的,应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其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该产品是否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工作制度

7、沟通联络工商、社团、协会并协助建立合作关系,协调各行业产品价格,调解经济纠纷。

8、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9、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

10、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11、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12、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13、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14、核查验厂;

15、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16、岗前培训。

二、岗位设置。

主任。

副主任。

招商引资、岗前培训合同审批企业结汇商会财务、办公室。

(一)招商服务组。

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咨询、洽谈,跟踪服务引资项目;

2、协办来料加工企业立项手续;

3、协办合作、合资、独资企业立项手续;

4、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二)审批组。

1、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2、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合同;

4、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5、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6、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7、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8、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三)验厂组。

1、核查新成立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能力;

2、核查停产半年后重新申办新合同的企业经营情况;

3、核查申报新合同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核查加工产品超出原经营范围(即扩大经营或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的生产能力;

6、核查拖欠厂租或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7、核查其它须验厂的企业情况;

(四)综合组。

1、文件资料收发、归档;

2、财务;

(五)培训组。

2、岗前培训班(外来人员)。由我中心向辖区企业发布信息,收集企业所需人才(如车工、电脑文员)由成校招收学员统一培训后输出给企业。

(六)商会组。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倡导爱国、敬业、守法、文明。

2、发展和增进同港、澳、台地区以至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人士的关系和交往,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发展,协助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

4、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5、组织会员参观考察、调查访问及各种联谊活动。

三、投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岗位,信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始终与党的政策、方针保持一致。

(二)业务技能: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办事效率:保证审批工作、协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廉洁从政。

(四)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四、投资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认真遵守街道机关工作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和无故脱岗。如有特殊情况的,应按照规定,逐级实行请假制度。

五、投资服务中心财务制度。

1、严格遵守街道办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专款专用。

2、坚持一只笔审批制度。每张单据报销,要有经手人签字,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

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确保学校财产不遭受无谓的损失,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制度。

1、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全校各科室各班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各科室各班级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制定本科室本班级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无力整改的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办公室只设一个电插座,坚决不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电座垫;在教室不使用电水壶、热水器。对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2、每学期初、学期末,学校领导都要会同电工全面检查电源线路一次,发现老化、打火、脱位等情况及时更换或整改;平时也要注意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3、加强锅炉房、食堂等电作业区与宿舍电闸开关的管理,全方位地避免电火的发生。

4、确保消防器材全部到位,随时备用,准确无误。

由于校园处在城区边缘,校门离马路很近,车辆往来频繁,因而学校极端重视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严格要求学生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每学期伊始,学校重点强调,日常班主任随时提醒,全力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1、加强食堂的管理。做到餐具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地面经常冲洗,保持室内无灰尘;生熟食品隔离储存;米库无鼠;餐具在消毒柜内放置;服务人员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经常剪指甲、洗澡、洗衣服,确保全身整洁。

2、日常保证全校师生的饮水问题,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确保师生的健康与安全。

每年暑假前后,都要警告学生,严禁到池塘、大河、水库野浴,如果发现,严肃处理。

1、对学生加强用电常识与安全教育,特别在“教室”与“实验室”,学习过程都处处与电息息相关,要求学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教师处理,不得自行解决。

2、各处电闸、开关都设有保护装置,由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或破坏。

3、如需临时拉线,必须找电工一手处理,其他人不得随便乱拉乱扯,特别在校园内拉临时落地线,必须检查绝缘层破损与否。

以此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充分发挥门卫和保卫人员的功能,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没有特殊情况,严禁离校。强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闭式管理,杜绝学生与社会闲散人员的接触,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发生。

上列制度,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认真遵守,不得违反。

工作制度

1、巡逻队员要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不迟到、早退,有事要请假。

2、警务室人员实行轮班制度,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责,值班期间不准办私事,不准睡觉、离岗、脱岗,同时要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3、巡逻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佩戴袖章或胸卡,保持警容严整。巡逻队长负责对每天的巡逻过程进行记录。

4、巡逻队员要遵纪守法,文明执勤,严禁非法打、骂犯罪嫌疑人,严禁非法使用警械,非法扣人、扣物和罚款。

5、严禁上班期间喝酒、赌博、玩游戏;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

6、巡逻队员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巡逻或执行任务时要携带对讲机,确保通信畅通。

7、校园民警要经常性对校园治安巡防队员进行业务指导,每周召开一次巡逻队员工作例会,了解工作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8、治安巡防队员要重点加强对校园路段、场所、背街巡逻。

工作室工作制度

1、任课教师要做好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如:熟悉器材,工具材料的摆放等。

2、非经管理人员允许,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3、陶艺室内设备不得随意乱动,室内一切物品不得随意带出教室。

4、爱护公物、器材,细心操作,机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如发生损坏机器事故,要有当事人酌情赔偿。

5、下课后,任课教师应与管理人员共同检查器材使用情况,填写使用记录,关闭门窗。

6、保持室内清洁,不得乱丢纸屑、污物。

7、任课教师使用陶艺室,需提前一天通知管理人员,特殊情况提前半天向教导处申请,待教导处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以便管理人员及时做统筹安排。

一、学生在工作室里的一切活动须在指导老师的指导和同意下进行。

二、危险物品不得带入工作室,在工作室内严禁使用明火,不得吸烟、饮食、喧哗、乱扔垃圾等。

三、陶艺工作室应保持清洁有序,学生下课前应清理操作桌面、机床、地面上的泥屑,保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离开时须切断电源、气源等。

四、拉坯机须在老师的同意下方可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在操作时,如遇有机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地向指导老师报告,由指导老师通知维修人员修理。

五、学生不可擅自私带外部人员进入工作室,工作室的一切物品不允许带出工作室,包括学生所做的作品。

六、未经指导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在工作室进行拍照、录像等活动。

工作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创新工作室创新项目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创新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创新和特色的研究。

第三条:创新项目重视对工作室成员的培养和支持,旨在提高工作室成员的创新意识及科研能力。

第四条:工作室根据生产实际,制定创新项目计划,用于指导工作室项目的选题、申报工作。

第五条:创新项目每月整理申报一次,上报时间按照《神东煤炭集团职工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时间为准。

第六条:由申请人对拟申请项目依照创新项目的申报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第七条:获准项目的负责人依据项目评审意见,对项目申请有关内容作必要的修改调整。

第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创新项目月度进展报告》。

第九条:获资助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时,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延长完成期限的申请报告。

第十条:创新项目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一条:凡管理良好,进展正常,创新意义重要且已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预期应用前景和效益显著的项目,因经费不足时,可以提出申请增拨经费,项目负责人提出拨款经费申请报告,并附说明材料。

第十二条:为了加强管理,全面评价创新项目水平,创新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填报《创新项目结题报告》,并附创新项目成果资料。

工作制度_企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的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_发〔__〕_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的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学校保密的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的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的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的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的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的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的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的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的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第二十三条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五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项目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的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的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的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的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一条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的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的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第十一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的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保密的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作制度企业工作制度

3.接待展厅来访客户,初步了解客户需求。

4.根据客户需求,将客户引导至相应部门/个人。

5.记录销售顾问组织客户进行试乘试驾的信息。

6.对销售部员工的考勤签到和外出去向登记工作进行监督和记录。

7.提供文件录入、打印、复印等行政服务。

工会工作制度

中心工会是在上级工会和中心支部领导下的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受中心支部领导,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1.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贯彻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制定措施,落实方案,督促检查。

2.负责组织选举、审议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并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3、组织职工积极参与中心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积极配合党政,搞好职工思想教育,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当职工的贴心人。组织职工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5.收集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职工代表提案。6.接受和处理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7.丰富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

8.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9.严格执行工会财务制度,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

10.收集、整理、装订各种资料,做好工会档案管理工作。

1.每季度召开。

1—2次会议。

2.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中心党、政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3.讨论工作计划、总结及上级工会或支部的指示,汇报工作情况、检查工作进度。

4.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5.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6.讨论决定工会重大节日活动及重大问题的意见;向行政、职工代表会提出的建议。

7.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和意见要求,困难补助等。

会是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主持开展日常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3.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

1)听取主任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中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大型仪器购置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职工福利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组织进行开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向职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4)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5)组织中心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1.工会经费的来源:工会会员按每月每人10元缴纳会费;中心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60%拔缴经费;行政补助工会活动经费。

2.工会经费使用的范围: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如:职工的困难补助、生病职工慰问、文体宣传活动、职工集体福利、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

3.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工会法》的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和管理好工会经费。

2)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及时登记,财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3)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工会主席审批,票据齐全,手续完备。

4)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对工会经费的开支情况要做好审查与监督。

1.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实行“一年一审”的制度,审查的时间安排在当年的年底进行。2.审查内容包括当前工会经费的收入项目及金额,开支的项目及金额,结余情况。3.审查的结果给予公布,接受会员的监督。4.参加审查的人员是工会经费委员。

离退休职工管理制度。

1.为了关心、关怀、关注离退休职工,丰富离退休职工文化生活,结合中心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规定。2.贯彻执行党和上级关于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心有关规定,宣传、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策、生活待遇,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3.结合中心实际,制定离退休职工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等,上报有关统计报表和材料,搞好离退休职工各类经费的计划安排、申报发放、使用管理工作。4.坚持走访、生病住院探视制度和重大节日慰问工作。

5.关心离退休职工的思想、身体、生活状况,了解掌握并及时反映他们的合理要求和意见。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体检和去世职工抚恤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6.开展离退休职工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文体集体活动。

7.掌握离退休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活动场所管理。

8.发挥和充分调动离退休职工的积极性,为中心建设和发展发挥余热。

9.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整体综合素质。

10.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探讨新时期离退休管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11.完成上级和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会主席工作职责1.根据《工会章程》,组织筹备职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2.全面主持中心工会日常工作,负责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传达中心支部委和上级工会决议、文件和指示,讨论、研究贯彻措施。3.根据工会章程、上级工会、中心支部的布置,主持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布置工作,并负责组织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4.关心职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倾听和反映职工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关心职工疾苦,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5.组织工会干部学政治、学业务,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贯彻民主集中制,抓好工会干部自身建设。6.根据财务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掌握好各项经费的使用。

1按照院工会委员会的分工,分管职责范围内工作,积极协助院工会主席做好工会工作。

2.积极参加院工会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以科学理论指导工作。

3.严格遵守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清正廉洁,团结同志,发挥表率作用。

4.认真履行工会维护、教育、建设和参与四项职能,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5.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中心工会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6.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在中心支部、工会领导下,围绕中心工作,结合女职工的特点开展工作。

2.做好女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女职工中开展以自尊、自立、自强、自爱为内容的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道德观念,处理好恋爱、婚姻和家庭等关系,做好新时代的女性。

3.鼓励和引导女职工努力学习政治、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中心各项业务技术理论培训,不断提高女职工的政治、文化素养和技术素质。

4.组织和动员女职工积极参加工会活动、提合理化建议等,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为中心发展贡献力量。

5.组织女职工积极参加中心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不断提高女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

6.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常开展与女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特殊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向中心工会反映女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协助中心行政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计划生育条例,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定期妇科普检工作,维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

生活的文体活动。

8.要经常深入到女职工中了解女职工的意见、要求、困难和疾苦,做女职工的贴心人。

经费审查委员职责1.审查执行工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编制执行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准确地反映了工会工作的需要。

2.督查中心工会定期公布账目,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3.定期对工会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整改建议。

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对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5.工会换届、工会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时协助有关部门审计并负责监督做好交接工作。

1.根据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统一规定,在勤俭节约和保证需要的原则下,依靠群众管好、用好工会各项经费。

2.及时向工会委员会提出工会经费收支预算和决算草案,并根据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收入、节约支出。

3.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物账表、凭证、档案、资料。及时登记账目,按时编制财物会计统计报表。

4.主动向工会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有关财务工作资料,并向职代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

5.建立和健全工会财产物品保管制度,登记工会财产账目,监督检查工会财产物品的保管、使用情况。6.遵守和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工会财务纪律,对违反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如果对本单位领导人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本单位领导人决定的同时映。

向上级工会反,

工作制度

为了减少和控制传染病在小学的发生,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加强小学预防传染病工作,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加强管理。

1、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小学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小学实际和传染病流行的特点制定出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与具体的防治措施,专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认真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

2、对可能存在病原体的外环境加强管理和整抬(如“三管一灭”等工作),要对教学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对容易滋生蚊、蝇、蟑螂、老鼠等有害生物的场所在清扫的同时,还应采取灭蝇、灭蟑螂、灭老鼠的措施,坚决杜绝卫生管理上的空白。小学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疏通;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3、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落实《小学食堂卫生管理规定》,按照《主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加强小学食堂卫生的管理;严防肠道传染病的发生。教育学生不要食用“三无”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将饮用水卫生管理作为预防肠道传染病的重要环节予以高度重视;为学生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宣传教育体系,以流行病学、社会医学和行为科学为基础,提高卫生宣传健康教育的科学水平;针对主要疾病的危害及其有关行为,有的放矢地宣传卫生知识;灵活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法。

1.对卫生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尤其是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的专题讲座。增强他们的卫生防病意识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2、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预防传染病教育,向学生传授针对性较强的传染病预防知识,切实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教育学生主动维护环境卫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采用报刊、讲演、报告、座淡、建议等方式进行健康咨询活动。

三、具体措施。

1.组织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定期(每月1次)深入到小学教室、宿舍、食堂、检查食堂卫生、环境卫生、宿舍卫生。定期对校内饮食、饮水、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病原携带者,保护易感人群。

2.对室内空气、餐饮具、毛巾等接触的物品定期进行消毒。指导安排合理的生活制度,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对传染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的处理。

3、学生中若发观有发热、畏寒、头痛、全身酸痛、腹疼,腹泻等症状应立即送医院进行诊治,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4、小学要随时掌握校区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及时处理疫源地,指导病人消毒,进行跟踪观察,有效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控制和消灭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5、保护易感人群。在校区内开展有针对性地预防措施,提高他们的免疫力,加强对重点人群的保护。

工作制度企业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_发〔__〕_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全校师生员工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保密管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学校保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便利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保密委员会,在上级保密部门的指导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学校保密工作,组织审定学校保密规章制度,审查审批学校保密工作重要事项,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保密工作等。

第五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密办”)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学校保密委员会有关保密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以及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负责涉密文件、资料的接收、保管、传阅、使用、归档、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保密工作和保密文件、资料(含复印涉密文件)的领取、保管、清退等工作。

第三章保密事项范围。

第七条保密范围包括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发给学校的秘密文件、电传、资料等。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八条学校工作中涉及下列事项应按照有关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规定执行:

(一)中央领导人来校视察及来访的高级别外宾未公开的活动安排;。

(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送的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四)有关组织、人事、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涉及学校要害部门、要害部位的秘密事项;。

(六)涉及国防科研项目的秘密事项;。

(七)处理重大政治、刑事案件的秘密事项;。

(八)全国各类考试和学校考试试题(卷)及标准答案要点;。

(九)其他需要保密的项目。

第四章定密工作。

第九条定密工作是指学校依法对工作中所产生或派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限定接触范围,对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变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变更接触范围或者解密工作的总称。

第十条凡学校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或派生的各种属于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图片资料、音像等,或属于国家秘密但尚未形成一定载体的事项,均应纳入定密范围。

第十一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根据定密工作程序规定,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报学校保密委审批,确定涉密事项的保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在教学、科研、生产、管理等工作中,经常接触、知悉和掌握国家秘密事项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其掌握国家秘密重要程度划分为核心、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部门依据相关保密规定对拟进入涉密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审查,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规定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和检查。

第十四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应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保密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和规定,不泄露、不传播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保障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的安全。

第十五条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应提前做好调整安排,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第六章文件、资料保密。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是指记录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以下简称涉密文件)。内部件是指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不宜公开的内部资料和文件。

第十七条学校党政涉密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保管、归档、销毁等工作,由学校保密办直接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涉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保管、传递、移交等工作。内部件应当作为内部事项管理,不得擅自公开。

第十八条涉密文件的制作、收发、传递、承办、借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十九条向校外传递涉密文件应通过机要传递。确因工作急需随身携带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或密品时,须经保密委主任批准,方可办理登记手续;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时必须两人以上;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出入公共场所和办理私事。

第二十条承办涉密文件必须及时办理,工作调动或退休时,个人承办的涉密文件必须及时清退。涉密文件阅读需要在机要文件阅文室进行,阅文时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复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后复印,复印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二十二条保密办负责全校密件以及内部件的销毁工作。由保密办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销毁,更不得当作废品出售。涉密文件的销毁由保密办直接送成都市涉密载体销毁中心统一销毁。

第二十三条通过非公开渠道或特殊手段获得的涉密文件,其密级、保密期限和接触范围,按提供该密件的部门的要求确定,或由最初使用该密件的部门、单位确定。

第七章涉外活动保密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项涉外活动,应在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对尚未批准对外开放的部位或项目确需对外开放时,应报保密办审核,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开放。

第二十五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涉及到国家秘密事项时,有关业务部门应会同保密办事先拟订安全保密方案,规定保密纪律。保密办应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六条参加外事活动不准携带涉密文件、密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时,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主任批准,保密办备案,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二十七条涉密人员因公出境,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密办等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提醒教育;涉密人员因私出境,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章办公设备和网络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所称办公设备是指计算机及存储介质、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扫描仪、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等具有信息存储和处理功能的设备。

第二十九条未经加密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均不得传输、储存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信息、文件、资料。

第三十条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物理隔离,并设置开机密码、用户密码、屏幕保护密码。严禁在涉密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第三十一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内的国家秘密信息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存储涉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应同涉密文件一样管理。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应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存储或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维修应以不泄露国家秘密为原则。当计算机出现故障,厂家上门维修时,管理人员必须在场监督。如需送出维修,必须对硬盘拆卸进行封存保管后,方可送出维修。

第三十四条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电子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电子载体应及时销毁,严禁将涉密办公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维修涉密计算机、制作涉密光盘、销毁涉密电子载体必须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或到四川省国家保密局指定单位,非定点单位不得承担上述三项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要严格敏感资料数据信息在线传输管理,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严禁通过各类网络传媒、论坛,互联网电子邮箱,qq、微博、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网盘、云盘等网络存储服务,普通手机、固定电话等谈论、处理、传输国家秘密或内部敏感资料数据信息,防止发生失泄密现象。

第九章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

第三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应当是各单位内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最小行政单位或其绝大多数内设部门涉及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行政单位或涉及绝密级项目和重要国家秘密事项的单位。保密要害部位应当是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密品的专用、独立、固定场所。

第三十七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确定,由保密办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校保密委员会通过,并报有关上级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组织人事部门要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调入人员的审查工作,对不适宜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及时调离。保密办协助组织人事部门做好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人员调入和调离工作。

第三十九条学校保密委员会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工作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指导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制定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教育。

第四十条保密要害部位(部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保密工作责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配备必要的保密防范设施与装置。要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结合本业务工作制定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十章宣传报道和涉密会议管理。

第四十一条拟公开宣传报道、展出的事项,主(承)办单位的领导负责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事项,除经上级主管业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批准外,不准利用公开的报刊、广播、电影、电视、录像、展览等进行宣传报道。

第四十二条内部宣传报道和展览,不得涉及绝密、机密级事项,涉及秘密事项须经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同意,进行非密化处理后,才能宣传和展出。

第四十三条召开涉密的党政及其他会议,主办单位要根据会议的涉密情况,规定与会人员范围,明确保密要求。

第四十四条其他重要的涉密会议,主办单位会同保密部门共同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会议密件应有专人管理,会议结束时要认真清理清退。密件传递、携带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办理。

第四十五条凡召开涉密会议,不准使用无线话筒和手机,不准使用非保密本记录涉密内容,不准将涉密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扩大传达范围。涉密会议不得录音,如需录音,须经会议主管领导批准。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移动通信干扰器。

第十一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凡严格遵守保密法纪及保密制度,保密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凡能及时纠正他人违反保密制度行为,堵塞失、泄密漏洞,避免党和国家利益遭受损失者;凡坚决同出卖党和国家秘密的行为作斗争,为保护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做出突出贡献者,学校对单位及个人给予先进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发现、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采取补救及防范措施,将损失限制在最小,并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学校保密委员会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调查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保密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及时评估失泄密影响及后果,积极采取补救、防范措施,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失泄密责任。

第四十八条保密工作纳入各单位以及教职工年终考核内容之中。对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不严格执行失泄密报告制度或故意隐匿不报,以致影响查处工作和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由学校保密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工作室工作制度

本语文名师工作室主要面向学生和青年教师,旨在提高学生的语文综合素质,提高语文青年教师的业务能力,为了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确定工作室教育教学专题研究项目及主要研究方式,负责整个工作室的相关协调工作。

(2)制订工作室目标方案,包括培养(成长)目标、培训形式,研究形式等,并促成目标的实现。

(3)及时更新名师工作室的网页内容,做到内容新鲜,服务学生,服务青年教师。

(1)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2)服从工作室的工作安排,协助工作室主持人开展各项活动,使工作室能高效运行。

(3)发挥个人的专长,义务辅导学生,成员间不定期交流教学教研思想,分享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4)协助工作室主持人及时更新名师工作室的网页内容,提供能服务学生、服务青年教师的新鲜内容。

(1)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室计划会议,讨论并制定每学期的《工作室计划》,确定工作室的阶段工作目标、工作室的教育科研课题及专题讲座等内容。

(2)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作室”总结会议,安排本学期需展示的成果内容及形式,分享成功的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

(3)根据工作室计划,每学期至少安排二次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会议,督促检查《工作室计划》的实施情况,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1)工作室主持人主要由学校考核。工作室成员主要由工作室成员集体考核,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帮扶学生等方面考察。

(2)工作室主持人每学期至少开公开课2节,每学年听本工作室成员课合计不少于15节。工作室成员每人每学年至少开公开课2节;每学年在市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1篇;每学期至少撰写1篇教学心得、分析1个教学案例、学习1本教育教学论著,每两年必须协助引领人完成至少1个省级以上研究课题。

(1)工作室的计划、总结,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记录,公开课、展示课的教案等材料及时收集、存档,为个人的成长和工作室的发展提供依据。

(2)建立工作室学生咨询问题库,建立需要帮扶学生档案。

(1)学生可以在课余时间到工作室向值班老师咨询,也可以通过网络预约辅导教师,但要做到文明、礼貌。

(2)自觉维护工作室的卫生,爱护工作室的书籍,借还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