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各项规章制度(七篇)

小编: 纸韵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各项规章制度篇一

2、幼儿园成立家长学校,每学期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作。

3、幼儿园每学期召开一次全园家长会,每月召开一次伙委会,每月组织家长进行安全巡查。

4、通过新生家长会、亲子活动等形式做好新生入园宣传教育工作。

5、通过宣传橱窗、网站等渠道多方面、多形式的向家长、社区宣传保健知识和幼儿健康知识。

6、幼儿园成立社区义工小组,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社区义工活动。

7、充分利用家长社区教育资源,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活动。

8、定期组织教师、幼儿参加社区公益活动。

9、各班级通过家教指导,亲子活动入户指导等形式开展有特色的班级家长工作。

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各项规章制度篇二

1、幼儿园成立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进行换届选举。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幼儿园工作的.在园幼儿家长、幼儿园园长和领导班子成员、园长助理代表组成。

3、家委会每学期召开会议不少于两次,及时征求家长代表对幼儿园的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等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4、家委会成员按时参加家委会,积极为幼儿园的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合理建议。

5、家委会成员积极参加各项家长工作,起到宣教、联系、支持作用。

6、家委会应及时将全体家长的意见、建议等反馈到幼儿园,幼儿园通过多种渠道及时答复家长。

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各项规章制度篇三

一、幼儿来园和离园教师负责照顾,交接班不能有空档,必须清点幼儿人数。

二、幼儿户外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注意动静交替;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时间不宜过长,活动前后一定要清点幼儿人数,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不要打闹乱跑,进园后不得擅自离开幼儿园。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使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具体地址、父母姓名等,防止意外事故,提高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每天晨、午检工作,教育幼儿不要带危险品来园(如:别针、纽扣、尖针、玻璃球、小刀、小豆豆等),防止异物落入鼻腔、口腔、耳内。

五、园内各活动室要定期消毒,消毒时防止人员入内。

六、每天下班前要对全园各活动室进行检查。如:教室、厕所等,防止幼儿遗留在室内。

七、园长每天早晚要巡视一遍园所,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教师在活动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八、意外事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家长工作。然后必须写出事故报告,并根据产生影响程度、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户外活动和放学老师负责,其他时间由当班老师负责。

九、热开水要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防止烫伤事故。

十、凡是幼儿经过的地方及活动场地要经常检查,不准乱放杂物。

十一、幼儿玩大型玩具要加强监护,随时纠正幼儿的不安全动作,组织活动要有秩序。活动完后,要清点幼儿人数。

十二、幼儿室内外活动时,教育幼儿不大声喧哗,要有秩序、不乱跑乱撞,划定活动范围,所有教师到位。

十三、幼儿各环节的安全防护措施一定严格执行,针对具体情况对幼儿加强常规教育,不得有半点疏忽。

十四、坚持正面教育,严禁态度粗暴、动作生硬、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杜绝因上述情况造成事故。

十五、值班时不会客,不打、接电话,如有急事,须经领导同意后予以安排。

十六、值班教师下班前,检查并关闭门窗、水管、电源等。

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各项规章制度篇四

一.驾驶员要认真学习到了交通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二.车队要坚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三.因工作需要,安全教育活动档案不在分局的驾驶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地交警中队举办的安全教育活动。

四.车队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人的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五.定期对驾驶员开展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对优胜者给予一定幅度的物质奖励。

六.车队对各类培训教育要做好台帐记录,以便备查。

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各项规章制度篇五

一、有效、科学地组织幼儿园教育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幼儿园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幼儿园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幼儿园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査,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园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四、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学校确定由园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査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五、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幼儿园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本园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园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园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全园的统计调査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园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六、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幼儿园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园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园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园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园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园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园所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七、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八、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査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九、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幼儿园综合统计由园长负责,基

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

十、全园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在向上级机关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

十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综合统计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由主管园长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领导签字交幼儿园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主管园长签字后上报。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归档管。全园统计数据归幼儿园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幼儿园各级领导制定政策、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惩罚、发布信息、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十二、统计负责人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十三、兼职人员除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以外,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统计工作,幼儿园可视其工作情况,给子一定的奖励。

十四、对统计工作人员奖励与处罚除执行幼儿园的有关规定以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者予以奖励:凡有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各项规章制度篇六

1、家委会组成:家长委员会委员由各班级推荐,经园行政会议和园务会审定聘任,任期一年。

2、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积极主动地学习科学育儿理论,有一定的育儿经验。做好家教工作,在全体家长当中起到表率作用。

3、了解幼儿园工作计划和要求,关心和扶持幼儿园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幼儿园管理,为幼儿园发展出谋划策。

4、组织家长对全体教师以及幼儿园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广大家长要求,并通过健康有效渠道提出合理化建议,让幼儿园及时了解家长的心声。

5、积极带领广大家长参加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活动,协助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协助幼儿园组织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让广大家长学习必要的抚育、培养、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

6、做好幼儿园宣传工作,扩大幼儿园影响和知名度。促进幼儿园与社区、家庭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

7、积极主动地帮助幼儿园解决实际问题。

幼儿园教育规章制度 幼儿园教育教学各项规章制度篇七

1、家长遵守幼儿园规定,每天早晚按时接送孩子。

2、每周一幼儿务必穿着整齐、按时来园参加升旗仪式。

3、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晨检工作,协助幼儿园每天入园前检查幼儿口袋,避免将零食、异物及危险物品带入幼儿园内,晨检持卡后亲自将幼儿送交当班教师,严禁家长将幼儿送至路口或门口就离开。

4、幼儿患病或身体不适时,家长应将幼儿病情详细告知保健医生(或当班教师),并装好当天服药量,注明姓名、药各、药量及用药时间,交给保健医生,同时认真填写服药登记本。

5、幼儿患有各种传染病时,须凭医院治愈证明并经幼儿园保健医生检查合格后,恢复入园。幼儿离园一个月以上须重新查体,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6、不是幼儿家长来接幼儿时,教师一定要问明情况,未受幼儿家长委托来园探望或接幼儿时,各班教师有权不予接待。

7、家长接送幼儿时,教师要与家长交流幼儿在园在家情况,以利于及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