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运维服务合同书 光伏发电设备运维(3篇)

小编: 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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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运维服务合同书 光伏发电设备运维篇一

建设单位:

经甲乙双方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民法典》要求,为了确保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和经济关系,鉴定本合同,双方共同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根据乙方用电要求,甲方经过对乙方安装现场实际勘测,科学合理的制订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方式及容量,确定其项目方案。

二、乙方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安装现场如涉及公共区域,需要提供物业管理部门证明。法人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需要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房产证明。

三、甲方配合乙方对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申请备案,到电业管理部门办理其项目相关手续,申请国家度电补贴。

四、甲方负责乙方分布式光伏电站一站式服务,提醒乙方对其电站日常注意事项。甲方提供5年不包扩设备异常损坏的售后服务。

五、乙方可以自行管理分布式光伏电站,也可以有偿委托甲方管理其电站,需要签署甲乙双方分布式光伏电站管理协议备案。

第二条项目工期

本项目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施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施工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甲方协助乙方整理项目相关资料备案,等待电业管理部门验收并网。如因天气等原因工期延后,延后日期顺延;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项目工期延期,经甲乙双方约定,其违约方违约金额按元/天计算。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第三条项目承包方式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由甲方提供一站式服务,其项目静态投资为10元/瓦,按合同要求分步付款。如需开具发票,需要乙方提供税赋,普通发票为项目静态投资额的6%,增值税发票为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7%。

第四条项目质量

甲方所使用的光伏产品符合光伏元器件国际类标准,光伏电池组件寿命可达25年,其效率衰减仅为0.8%。项目质量达到供电管理部门的供电标准和行业标准。如光伏组件等设备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甲方全权负责。

第五条项目容量方式及合同价格

一、项目容量:根据乙方用电要求,甲方经过对乙方安装现场实际勘测,根据电业管理部门分布式电源接入方案要求,乙方所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容量为。其项目形式为:1、发电自发自用□2、发电自发自用余电上网□3、发电全部上网二、乙方所安装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静态投资为:¥万元,大写为:¥万仟佰元角分。不包括电业管理部门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限

一、付款方式:1、现金□2、支票□3、汇款□

二、付款时限: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设计保证金为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0%,设计完成一周内乙方向甲方再支付静态投资额的80%,项目验收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静态投资额的10%余款。

第七条供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并网备案手续等不包括在项目工期内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违约金,即项目静态投资额的100%。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补充商榷协议。如无法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文本数量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其余四份发改委能源处、电业管理部门备案使用。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

乙方: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

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运维服务合同书 光伏发电设备运维篇二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电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厂房屋顶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拥有位于 的厂房屋顶租赁给乙方用于安装太阳能电站,厂房屋总面积 平方米(厂房屋顶实际面积以丈量为准)。

二、厂房屋顶租期限

1、厂房屋顶租赁期限自 20xx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43 年 4 月 12 日止,租赁期30年。

2、租赁期间,屋顶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有屋顶,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如需要继续承租,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相关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以电费优惠作为使用甲方屋顶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租赁甲方厂房屋顶安装光伏电站,电站并网发电后,乙方承诺,对甲方实施电价优惠,甲方购买乙方太阳能电站电力每千瓦时电费比电力公司当时的电价优惠15%。具体电费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2、租赁期间,乙方使用该厂房屋顶发生的所有水、电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厂房使用要求及维护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厂房屋顶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2、租赁期间,乙方需装修或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五、厂房转租和归还

1、乙方在租赁期间,如将厂房屋顶转租给第三方,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中途转租、转让,甲方有权利终止本租赁协议。

2、租赁期满后,该厂房屋顶归还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状态。

六、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担,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拖欠不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增收5%滞纳金,并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6、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甲方应一次性赔偿乙方20万元。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应一次性赔偿甲方20万元。

2、租赁期间,如因产权证问题而影响乙方正常经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一切责任给予赔偿。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相关材料及手续,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租赁合同签订后,如企业名称变更,可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确认,原租赁合同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到合同期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

2、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能因机构变更、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而无故终止合同。如因不可抗拒力致使难以履行合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删除。

3、本合同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由此需要,甲方应当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

八、发生争议,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运维服务合同书 光伏发电设备运维篇三

甲方(业 主):

乙方(服务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以下简称项目)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址:

1-3 装机容量:

1-4 首年发电量(kwh):

1-5 项目服务范围:

□ 前期调研:

□ 项目设计:

□ 安装调试:

□ 运维内容:

第二条 项目期限

2-1 安装期限:

2-2 运维期限:

第三条 项目标准

3-1 项目设计标准:

3-2 项目安装标准:

3-3 项目检测和评估标准:

3-4 项目运维标准:

第四条 项目价款

本项目安装费用:单价(人民币) 元/瓦,总价款为 元,(大写) 元。(可另列附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六条 项目设计

6-1 乙方提供项目设计的,甲方应在 日内确认设计内容。

6-2 项目设计经双方书面确认后,甲方需变更设计的,应提前 日与乙方协商,并签订项目设计变更单,项目竣工日期顺延。

第七条 设备提供

7-1 项目施工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应由双方确认,并列明清单(附件1)。

7-2 乙方提供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应对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到达现场的事实予以确认。

7-3 甲方提供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认为可继续使用的,应向乙方作出书面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制造商出具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质量证明或检验合格证明。对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运离项目现场,重新按设计文件要求提供,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 安装及验收

8-1 乙方应做好项目现场的人员配置、项目设备与原材料准备及安装质量、成本、进度、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的管理。

8-2 在安装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设计、增减安装项目、保留或变更项目设备和原材料的,须提前 日与乙方协商,由原设计方出具项目变更单后方可继续进行,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工期顺延。

8-3 双方应在隐蔽工程完工后 日内进行验收,甲方迟延验收的,工期顺延。

8-4 设备安装完成后 日内甲方组织项目参与各方进行验收,并予以书面确认。验收未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5 乙方应在项目并网前进行运行调试,双方应对调试结果予以确认。

8-6 双方应于项目并网验收通过后 日内办理项目结算,并予以确认。

第九条 运维

9-1 乙方向甲方提供光伏发电项目运行、监控和维护服务的,具体运行维护范围和内容、价款和支付方式等详见服务清单(附件2)。

第十条 质量保障

10-1 自项目并网发电之日起,乙方就项目安装质量提供 年质保(不少于2年),其中:太阳能组件提供 年功率有限质保,逆变器提供 年质保,其他设备根据制造商的质保期限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义务

11-1 甲方应提供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安装、运维所需的交通、环卫和防治施工噪音管理等必备手续。

11-2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相关资料,须真实、有效、准确、完整。

11-3 在项目施工阶段,甲方应提供项目实施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乙方运送至甲方的项目设备、原材料、施工工具等物品,甲方应提供存放场地。

11-4 项目结算后乙方应向甲方移交项目档案资料及后续运行所必需的相关技术资料。

11-5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系统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常见故障及处理措施等的免费培训。

11-6 如项目设备发生故障、损坏的,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开展检测和维保工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首年发电量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不足部分换算成峰值电价费用加上每度电国家补贴费用以及每度电地区补贴费用的总和用以补偿甲方。

12-2 乙方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安装费用 ‰作为违约金。

12-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的,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所造成的损失。

12-4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5 乙方提供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相应的项目设备和原材料价款的3倍赔偿甲方。

12-6 乙方破坏建筑结构和电气系统的安全及功能要求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和技术秘密许可,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而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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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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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乙方(盖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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