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

小编: 江sx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篇一

承包人(全称 安装有限公司

依照《xxx合同法》、《xxx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x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同意将本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开车任务,委托总承包人进行epc工程总承包,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xx省xx县工业园区

工程承包范围:负责活性炭建设项目的全部设计、采购、施工、开车、试生产阶段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在质保期内完善竣工后的工程缺陷。(详见附件)

二、主要技术来源

依据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所做的x有限公司x项目设计。

三、主要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亿贰仟贰佰陆拾万元整。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表: 代表:

(签字) (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 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 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23年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篇二

承包方: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发包方:兰州新区中霖农林水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

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a区绿化工程

承包范围:兰州新区职教园区a区绿化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道工程。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语言:汉语。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 图纸

图及设计方案,由发包人组织会审。发包人最迟于开工之后两周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下发承包人,承包人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出正式的施工图,报发包人、监理人签发实施。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无特殊保密要求

第5条 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职权: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第6条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第7条 发包人工作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施工现场所有障碍清理完毕,并具备施工条件,四通一平。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开工前完成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后30天内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后15天内

第8条 承包人工作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两天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每月25日向发包人、监理单位填报《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报表。

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按照甘肃省及当地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由乙方保护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由乙方保护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0㎡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15日提供 ,每月25日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收到后7日,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同意。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遵守《通用条款》,由于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14条 工程样板、样品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提供的样品、制作的样板段等,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第15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第16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当年种植完成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18条 安全施工

遵守《通用条款》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形式 :可调总价合同

调整的方式: 按照规定计算

第20条 工程预付款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本工程按以下条款约定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将结算时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14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双方预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项目按合同要求,工期为24个月,第一年度工程完成后,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预验收,验收后支付当年完成工程量价款的30%,第二年度工程完成后,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预验收,验收后支付当年完成工程量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60%(本次付款金额=合同价款的60%-预付款-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已付的工程款),剩余40%合同价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后(以审计结果为准,确定剩余合同价款)作为管护保证金预留,按要求管护5年后支付剩余价款的50%,第八年后支付剩余价款的50%。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本工程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在每月15日将下月采购的材料设备以报表形式报发包人,应发包人请确认后方可采购。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25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第26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27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发包人应将收益部分扣除应实施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后,结余部分的30%奖励给承包人。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29条 竣工验收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1)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

(3)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发包人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0条 竣工结算

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支票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竣工后28天内

第32条 保修

第33条 争议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4条 违约

违约的处理: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的数额: 按工程总造价3%以下双方约定

损失的计算方法: 按实际发生核算

工期顺延

第35条 索赔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14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36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敷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7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38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第39条 保险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办理(其它险种自愿)

第40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生效日期: 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合同终止日期: 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42条 合同份数

合同制订费用: 乙方负责

第43条 合同备案、鉴证

发包方: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第44条 附加条款

法规相一致。

甲方:乙方:日期:

2023年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抱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愿将厂房生活间工程施工任务交给乙方完成,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如下条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土建部份施工、给排水、消防、防雷安装和乙方负责建筑用内外脚手架、模板、吊物提升架、和使用工具(包括:抽水机、浇灌振动棒、振动板、手推车、铁铲、灰尺、灰桶、瓷砖机、电锯、钢筋制作机械和厨房使用工具等、并负责原材料取样送检和有关检验项目,费用由甲方支付)。

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三、承包单价:按施工图建筑面积每m2壹佰陆拾元整。(注:增加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单价双方面议商量解决)。

四、工程施工起止日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止

五、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按图施工,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确保各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有关验收规范。

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按图施工,进入施工现场要服从甲方领导安排,听从指挥,遵守纪律,节约材料。做到工完场清,材料按指定地点归类堆放。创造一个文明施工的好环境。

七、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施工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得违章操作,冒险施工,因乙方违章操作而引起一切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八、甲方提供工程各种工程材料(由乙方提供计算材料数量提前5天给甲方有关负责人)和工人临时设施水电等。

九、本工程混凝土使用商品混凝土(注:指框架部份)其他使用人工现场搅拌。

九、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不要在工地聚众斗欧,在外惹事生非,无理取闹。严禁在工地出现盗窃行为。如出现本条例上实事情,责任重者,交给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并责令其擘事者离开工地,并负担工地所造成的一切损失。轻者进行批评教育、整改。

十、爱护工地一草一木,团结友爱精神。爱护自己生命。多做好人好事,勤恳打扫宿舍卫生,清理周围垃圾,多为别人着想。

十一、工资支付方法:甲方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支付工资70%给乙方,(乙方必须按实际进度计划上报)乙方亦按70%工资发给工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并在验收日计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工资款项。

十二、乙方如不按照以上条例执行,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如造成一切效果由乙方负责。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付清工资款项失效。

2023年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篇四

室内装修分为非包工包料的室内装修和包工包料的室内装修。装修包工合同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装修包工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第1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

2. 建筑面积、结构、户型:

3.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表)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不含材料上楼人工费)。

5. 工程期限: 天(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6.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含 %营业税,税率按当地税务部门的标准执行。)

7. 工程预算表应当以《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参考基价》为参考依据(市、州协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参考基价),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2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经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市、州室内装饰装修协会)核准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3条 施工图纸

施工图纸采取 方式提供。

第4条 甲方工作

1. 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5. 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7. 凡必须涉及第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9. 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第5条 乙方工作

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2.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将垃圾运至物业指定地点。(如有其它运输方式甲方则承担一切费用)

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6条 工程变更

3.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4. 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未做部份的装修项目,乙方应全额退还取消项目的装修款。

第7条 材料供应

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表一)

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和不能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影响施工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甲方提供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4. 要求乙方负责代购的材料,甲方必须明确品牌、规格、型号及价位标准,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无误后乙方需加收所购材料 20 %的采购费(运输费、上楼费)。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 双方提供的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

第8条 工期延误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人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6.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如天气变化影响施工的因素等)

7.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2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延期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2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愈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第9条 质量标准

1. 工程验收标准,参照市地方标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 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10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基层处理验收;

(4)竣工验收。

2. 工程按实结算,工程量的核实以《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为依据。

3. 本工程各阶段验收前,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单 3 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3天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工程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水电安装图。

4. 工程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未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不得入住,若甲方擅自入住应承担违约责任。

6.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对不合格装修项目进行整改。乙方无力整改或不愿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 竣工验收若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亦可先行入住。

第11条 工程款支付条件及方式

2、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第五次工程尾款。

3.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如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发票为工程款结算凭证甲方需支付乙方5.6%税金。

4.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5.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根据本合同预算单价按项计算。乙方出示《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签字后认可,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6.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3%支付给乙方。

第12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13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不成功时,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 向湖南省室内装协会(市、州室内装饰装修协会)申请调解。

2. 向消协申请调解。

3. 向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仲裁。

4.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15条 附则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合同履行完毕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

4.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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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篇五

房主:(称甲方)

建筑施工队:(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职责,为维护双方利益,避免纠纷,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严格履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私人住宅;

3、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单包);

4、承包价格:每平方米工价为 元。

二、工程期限

2、施工途中由于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更改施工图纸,工期适量增减。

三、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建筑施工图;

2、负责组织图纸设计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图纸设计解说交底;

4、对工程质量及用料进行全面监督,提出合理要求,发现粗制滥造,违章施工等现象,甲方有权令乙方返工或停工并追究责任损失。

四、乙方责任

4、安全设施及吊装运输由乙方负责购制并安装到位;

7、乙方必须搞好现场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特别要注意安全意识、遵守操作规程、配置安全设施、防范安全事故。否则,出现任何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付款方式

根据本工程进度按每层建筑实际面积核算,分期付款,进场预付 万元,基础完成后付 万元,一层盖板付 万元,屋顶面完工付 万元,内粉完工付 万元,外粉及墙贴面完工付 万元。待工程竣工甲方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算后余款付清。

六、其它

1、施工人员的安全保险金,由乙方出资购买;

2、乙方如果中途退场、拖延时间,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其所有工资作为自动放弃;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赔付。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作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2023年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篇六

定义与解释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v^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标准、规范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遵守法律

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 发包人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知承包人。

监理人

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安全保证

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保安责任

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 承包人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款约定的权限。

工程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安全保证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分包

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项目进度计划

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1)发包人根据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设计进度计划

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 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采购进度计划

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暂停

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款发包人的暂停和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设计

发包人的义务

(1) 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 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 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遵守标准、规范

(1)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设计阶段审查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根据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在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技术专利、建筑艺术造型、专有技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签订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023年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篇七

乙方:

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将 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为便于班组间施工作业的交叉管理,明确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权利、责任、义务,确保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进度的控制,保证了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

施工图纸范围以内框架主体的模板工程的所有施工内容,施工过程中(含施工前)的一切图纸变更,技术更改随变,这已包在承包范围以内。

模板制作、安装、模板拆除、清理分类堆放、板面清理、板缝隙密封处理、起钉子等一切模板施工工序。工程完工周转材料清理、分类归堆。

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施工(即包人工、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材料节约)。手提电动工具及手工工具乙方负责。

2、按施工图纸,包括变更等部分模板工程人工费按实际展开面积计价。

严格要求按图施工,符合规范要求,质量等级必须满足合格。

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而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必须有足够的支承面积。漏浆由木工班组清理干净,浇砼时木工必须安排专人看模,漏下砼浆用水冲洗干净,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乙方施工必须满足流水作业需要,按时完成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且不得因自身原因而延误其它班组施工进度。

a、 甲方责任

1、提供有效的施工图纸,处理施工技术问题;

2、提供外脚手架及安全防护网;

4、及时将支模用的材料供应至现场;

8、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夜间施工照明和工人现场临时住宿;

b、乙方责任

2、熟悉图纸,按图纸要求提前配好模板,尽量减少余料;

5、按图纸及工艺要求提前做好材料计划,报甲方工长审批;

8、因质量不合格或其他过失造成的返工,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机料损失。

9、协调好流水作业相关班组的工作程序,不得故意刁难;

10、工地内不得闹事生非,不得中伤他人、打架,各项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1、合理使用模板,未经主管工长同意不得随意切割成形大块模板,而违者视其情节轻重每次罚款200元以上。

12、本工程乙方和第三方签的任何协议、合同,属乙方自已责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予认可。

13、施工过程中本班工人因自已原因或违章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含第三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4、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配电设施,以及损失配电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用电的行为,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5、甲方严格禁止乙方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以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的行为,且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6、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和安全带,如果甲方责令未改者,处以50元罚款。

17、乙方负责人必须坚守工地,安排工作,指挥管理,带领所属员工按甲方要求和有关施工操作安全规范要求,保质、保量按进度计划要求进行施工。凡管理不善,管理失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一概由乙方负责人承担,经三次指出而没改进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余下的工程款不作结算。

增加施工项目或由于图纸变更施工内容变化大,造价增加较大,原合同条款不能言表的,可再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保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限定时间内不整改,甲方将另派请人保修,费用在保质金中扣除。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乙 方(施工责任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2023年epc工程总承包合同通用篇八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合作条件

1。1 本工程项目,共8处建筑外立面亮化施工及具体造价估算如下:

1。西景花园(100万)

2。金波小区3#(22万)

3。建工房产(20万)

4。金波商务公寓(26万)

5。中国农业银行 (45万)

6。电信小区 (15万)

7、建工地产(35万)

8。遥测院小区(21万) 工程中标价约 284 万元人民币。

1。2 经过双方测算,本项目成本费用约为 140万元左右,因此本工程项目计划投资 140 万元。

1。3 本工程项目的投资、股份比例分配如下:

1。3。1 甲方 xxx 投资 70 万元,占 50 %;

1。3。2 乙方 zzz 投资 70 万元,占 50 %;

1。4 在本项目资金出现周转紧张时,由各投资者按上述股份追加投资或向其他机构借贷,借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计入成本,由投资者个人承担。业主所支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不得挪做它用。如有特殊情况需动用资金,应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付款。

1。5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款应放在专用帐户上,并且专款专用。各方都有权可随时查看、了解工程付款、垫款、收款的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账户及资料。

1。6 为了工程的顺利完工,如投资者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缴纳投资款。投资者另一方可以筹集资金到位,另一方应承担自身的利息及相关费用,并在两月内及时补充到位。(当投资者确实缴纳不出投资款时。另一方帮忙筹集后,按照所筹资金的比例相应的增加减股份。)

1。7 工程款下来后,甲乙双方可以按照投入资金的比例分批抽回,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章 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

2。1 该项目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如下

2。1。1 该项目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由 zzz 负责;

2。1。2 该项目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及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由zzz主管, 付宝军协助管理。

2。1。3 该项目的会计、出纳日常工作及资金回流确保投资人利益由乙方负责管理。

2。1。4 施工相关灯具的采购、验收和由甲方管理执行,现场负责入库记帐;灯具的安装及人员配备(部分安装工具)由甲方负责;辅材部分采购由乙方在当地采购入库记帐。

2。4。5 在该项目工程中使用的灯具及辅料的品牌、单价、数量、采购等情况应经双方共同意确认后方可采购。

2。4。6 在该项目工程中施工人员应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进场。

2。4。7合作双方应即时沟通工程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互相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

工程施工项目合作协议书

第三章 利益分享和风险承担

3。1 利润、风险分配

3。1。1 该项目的利润、风险分享承担标准为在扣除该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后,按照投资比例分享承担。

3。2 本项目由zzz现场管理,工程款回收。管理工资为2万元,按管理人员工资发放。

第四章 其 他

4。1 资金和管理

4。1。1 该项目的各项资金支出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需由双方协商确认后方可支付。

4。1。2 该项目的工程进度往来款由 zzz 负责跟踪落实,并保证专款专用。

4。1。3该项目运营后,每个月必须召开两次工程进度例会,讨论工程相关事情。

4。2 出纳与财务管理

4。2。1 出纳每10天应将编制好的现金流量表、财务收支情况表及下旬支出预算给财务,并随时接受合作双方股东的银行资金查询,以便安排资金投放。

4。2。2财务每月月底应将编制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存货日记帐及相关的凭证提交给合作双方股东,并经双方股东共同确认签字后作为最终双方决算分配利润使用。

4。3 合同争议与免责

4。3。1 该项目在合作中必须共同遵守上述条款,如有违约,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应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3。2 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力不可抗拒,如地震、台风、战争、属于免责范围。

4。4 本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4。4。1 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协议、管理制度、票据等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4。4。2工程结束后,如有后续工程甲乙双方不愿合作,在本次施工中采购的设备、机械、材料等,双方协商折旧价款后按投资的比例分摊,分配。最后利润分配在工程项目全部结束后,付清所有工人工资、材料款、上缴税金等才可分配。

4。4。3 本协议在该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决算和收回工程保修金,同时内部费用核算确认无争议及投资利益分享后终止。

4。4。4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作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