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演讲稿 今天我被罚了日记(精选7篇)

小编: 曹czj

演讲稿也叫演讲词,它是在较为隆重的仪式上和某些公众场合发表的讲话文稿。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演讲稿,可是却无从下手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演讲稿模板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被罚演讲稿篇一

今天我和班里的同学被老师罚抄作业了。原因是今天中午放学同学们排队出来的时候,队型很不整齐。我是领读的,也沒有尽到责任,老师很生气。下午放学的时候,老师就罚除了住校生,所有的走读书都要在学校往返走五次。当我走完五次回到家的时侯,我的脚真是疼死了。这件事也让我知道了集体荣誉很重要,干什么样的事情,就要付什么样的责任。

被罚演讲稿篇二

您好!

今天早上进校门的时候,我被检查的同学和老师给抓到登记了班级和名字,这一定扣了班级的文明操行分数,也一定会影响到班级的名誉,影响到班级同学们的荣誉。虽然现在老师和同学们还不知道这件事情,但是我自己知道我是做错了事情的,我知道做人要勇敢地承认自己的错误,所以我现在给老师您写下这一份检讨书来反省自己的不适当的行为。

我们学校是有明确规定的,在上学期间所有的学生都必须要注重自己的形象问题,必须要统一穿校服上学,否则就会被早上在门口的检查老师给记名字,还会不允许进入学校。这个规定我是一直记在心里的,都是坚持着每一天穿好校服上下学,所以从来都没有因为这个事情犯过错,可是今天我却打破了自己保持的良好记录。出现今天的这一个状况,主要是因为我的两件校服有一件是前两天洗了早上看还没有干,另外一件是昨天下雨给淋湿了所以还在晾着,两件都是湿的肯定不能穿去学校,我想着老师和值班的同学一般是要7:30才会在门口站岗检查,我只要早于7:30去学校,这样老师就不会检查到我了。所以早上我抱着侥幸的心理早早的来到学校,我也顺利的进入了校门,本以为顺利地过关了,可是没想到路上就是这么巧的碰到了值班的同学,看到手臂上带着值班的红色袖套的人迎面走来时我就知道自己凉了……果然被登记了名字,好在自己机灵跟他们说了很多才让我进来学校的,不然就是让我回家穿了校服再来上课的。可是这样,我被记名字的事实也是改变不了的,我知道自己做错了事情,所以早读的时候我一直在想这件事情,看到老师没有说什么我猜可能是老师还不知道这件事情,但是我想只要自己能够早一点承认错误,老师说不定能够原谅我呢,所以第一节课一下课我就写了这一封检讨书。

我是能够明白学校让我们务必穿校服上学的,这样子我们所有人都是穿着一样的衣服,可以有效地制止我们有过度的攀比心理,让我们不要过度的注意在衣服的豪华美丽上面,从而不影响到我们的学习。可是我理解这一点的同时,今天却没有好好遵守这一个规定,还是因为自己的不认真以及自己对学校规定的不严肃,导致今天没有穿校服来上学被记了名字。所以写这一份检讨的时候,我自己心里面很清楚,我以后一定要加强自己的思想认识,以后再也不会犯这种错误了,一定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来。

最后,我想老师郑重地道歉,所以声:对不起老师,我今天让班级扣分了,我以后一定努力用好的成绩弥补会损失的这个分数!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被罚演讲稿篇三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犯错后,为了避免再犯,需要写检讨书来好好地检讨,在写检讨书时要表明改错的决心。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写检讨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吸烟被罚检讨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敬爱的xx:

你好!

这份在别人看来是对我惩罚的检讨书,在我看来却是我给自己的最好奖赏与回报。我所做这一切的初衷,无不是为了体验这一切,然后思考这体验,最后将这思考的成果以文字的形式保留下来——只是它会出现在一份检讨书上,这是我所始料未及的。不过既然这样也好,我抽烟被抓写检讨也将成为我所体验与思考的对象,并且它具有一种关乎整件事对错与否的性质。因此,首先我将谈谈对写检讨的看法。

我为什么要写检讨?很明显的一个解释是:我做错了事。但是我不知道,抽烟,一个在中国有四亿人拥有并且会给国家带来大量烟草消费收入的行为,是否真是错误的。不过事物的对错是看场合的——一个人平时杀了人是罪犯,战场上杀了人便是英雄。同样,抽烟,一个在社会上被默许的行为在学校中却是罪大恶极的。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很多老师也会抽烟。但学校会说,学生是学生,老师是老师,学生不许抽烟是法规中明确规定的。那么,学校为什么要禁止学生抽烟呢?其中暗含的一个逻辑是:抽烟的青少年必是流氓,或流氓青少年必抽烟。在这里我要为我自己澄清一些事实:我并非流氓,或者说至少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流氓。我抽烟不是为了在学生中标榜自己很牛逼,很掉的形象,也不因为我与社会青年接触而必须与他们保持一致。我抽烟不带有任何社会性质,它纯粹是我个人性质的举动。那么,下面我将阐述它何以具有我的个人性质,并且我将在我对它个人性质的体验中得到的思考成果一并在这份保证书中写出。因此,这将会是一篇真正“深刻”的检讨书,当然,我还是会给出一个所有保证书必须有的保证:我不会再抽烟,并非因为外在社会高压的压迫与灌输,而是因为我已不需要再抽烟,或者说我抽烟的目的已经达到。

那么,我为什么要抽烟?或者说我所有通过抽烟的达到的目的是什么?这个用俗语说是“没学问”的行为,在我却恰恰相反。我抽烟正是为了做学问。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我象那些大思想家一样从尼古丁中得到对他们思想有用的灵感。在他们那里,烟已成为一种工具,一种被熟知的工具,人们对它意义的太多熟知反而掩盖了它真正的意义。海德格尔曾提出“应手状态”与“显在状态”。应手状态便是刚才说的那种情况,而显在状态即我所要达到的追求抽烟本身意义的那种情况。在这里,亲身体验成为一种必要。在这里我要为我自己作某些说明。我是一个迷恋于体验的人,我渴望经历世界上一切事物。然而这不是象兰波所说的那样“我想成为任何人”。我所执着的并非对象化的客体,而是我作为主体介入客体的过程:即体验。如同狄尔泰所提出的解释学基本原理一样:先在客体中消融主体,再在主体的反思过程中获得对客体的理解,既解释其所具有的真正意义。

当然,我抽第一根烟时并未带着“体验的目的”去体验,那完全是出于好奇心。我一共抽过三根烟,第一根是在一个星期前。

那时我在家看书,我被书页前佛落一德拿雪茄的样子深深吸引。出于崇敬心与好奇心,我自然地燃起对烟的渴望。如同那在家里唯一的一包香烟一样,我那时也是一个人在家。陀斯妥耶夫斯基曾在描写赌博时写道:当周围充满可能性时,你无法对之是而不见。事实上,在一个周围人都抽烟的环境中,我一直充满着抽烟的可能性。只是那时由于种种外在社会高压因素将这可能性埋没了。但那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外在社会监督给了我那种可能性实现的可能。于是自然而然地,我点燃并抽了第一根烟。我发现香烟本身并不象它所散发出的二手烟那样令人讨厌。于是我消除了对香烟的厌恶感。但同时,无形的外在社会压迫——即我一直被灌输的关于禁止抽烟的言论又给了我对抽烟的罪恶感。这让我想起边沁所谓的“透明监狱“。

当然,我有的并非完全是罪恶感,也有诸如“变的成熟“,”象思想家“等的快慰感。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罪恶感的消失,我对香烟的渴望与日俱增。我相信一根烟所含有的尼古丁并不足以让我上瘾,我所上瘾的并非是香烟,而是抽烟。并且那时我已经有了”体验“的这种想法,然而一根烟也完全不能满足我体验的需要。带着这种想法,我抽了第二根烟。

我相信两根烟所含有的尼古丁不能是我上瘾。但在获得对香烟完全感受与体验的行动指南下,我有了这样的看似荒谬的想法:我要强迫自己上瘾,然后再强迫自己介瘾。即我抽烟是为了戒烟。不过当第三根烟吸完后,我便不需要自己去戒烟了。外在的社会规范迫使我完全对香烟说拜拜了。不过我虽然没能获得上瘾的感受,不过我想一旦我上瘾的话,我的思考便会完全依赖于香烟,一旦当我想描述对戒烟的感受时,我也许会无法思考,那么我所做的一切行为也就没有意义了。因此我要感谢我的老师,你让我为追求真理只付出了很少的代价。

虽然看起来很象是辩驳,但这的确是我的保证书。因为正象我刚才所说的,我不会再抽烟,因为我抽烟的目的已经达到。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x年x月x日

被罚演讲稿篇四

在英语补习班,我被老师罚了,留下来抄课文,当然还有几个人也被罚了下来。

老师没有看着我们,所以周围十分乱,我算是最乖的,一言不发猛抄了四十多分钟,快好了,有点累了,那就休息一会,反正也快了。

坐在我身边同样是被罚抄的男同学,正不耐烦地听他母亲的唠叨,一边应付着:“知道了,知道了……”一边埋头抄。这自然影响他的速度。他的母亲还不停地说,怨他让自己没办法回家,怨他总不听老师的话,怨他不能让自己回家烧饭,误了吃饭时间……那男同学也听烦了,不理他妈妈了。他的妈妈看见他流汗了,又拿出纸巾帮他擦汗,抱怨这儿为什么没有空调,让他儿子受苦……我好庆幸我妈不在边上,否则我也得听她的唠叨了。

右边有一同学,估计是累了,竟趴在课本上睡着了。如此热又嘈杂的环境竟睡得着,真是佩服了。我甚至还听见了呼噜声。还有两个人在闲聊,嘴里吃着零食,“咯吱,咯吱”,连咀嚼都这么大声,好像要把老师给招来,他们说到高兴时还笑得很大声。

两个年龄稍大的姐姐,在聊天,什么都扯,也说得挺大声,还把唯一的电风扇定了向都朝自己这边扇,惹得大家说她们自私,纷纷要求把电风扇放到中间。可她们呢?爱理不理,把大家对她们指指点点的话当耳旁风。

哦,时间不早了,我已经休息了十来分钟,也该“开工”了,剩下要抄的不多了,赶紧吧,估计那几个不自觉在讲闲话的,吃零食的,肯定要好久才能抄完,天色已暗。

被罚演讲稿篇五

我经常被老师罚站,但大部分是被冤枉的。

星期五下午,我们全班在教室里写数学报,我专心致志地写着呢。忽然,后排的同学叽叽喳喳的说话声钻进了我的耳朵里,我的思路全被打断了,脑子里一片空白,笔拿在手里,怎么也写不出一个字。

我晕,罚站一节课?当然,我不敢狡辩,因为我确实转身说话了,但都是被后排同学害的。只好站起来,我比窦娥还冤!这节课我上得心不在焉,心里委屈极了,腿站得都快软了。

我再也不敢转身去跟同学讲理,只好忍着不理他们了。

被罚演讲稿篇六

这次犯错误,自己想了很多东西,反省了很多的事情,自己也很懊悔,很气自己,去触犯学校的铁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感到了羞愧。

学校一开学就三令五申,一再强调校规校纪,提醒学生不要违反校规,可我却没有把学校和老师的话放在心上,没有重视老师说的话,没有重视学校颁布的重要事项,当成了耳旁风,这些都是不应该的。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应该把老师说的话紧记在心,把学校颁布的校规校纪紧记在心。

事后,我冷静的想了很久,我这次犯的错误不仅给自己带来了麻烦,耽误自己的学习。而且我这种行为给学校也造成了及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管理制度。在同学们中间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由于我一个人的犯错误,有可能造成别的同学的效仿,影响班级纪律性,年级纪律性,对学校的纪律也是一种破坏,而且给对自己抱有很大期望的老师,家长也是一种伤害,也是对别的同学的父母的一种不负责任。

每一个学校都希望自己的学生做到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树立良好形象,也使我有一个良好形象。

早恋对我对对方都是一种伤害,我不该把心用到不该用的地方,何况我的学习成绩不能保证我能不影响学习。这种行为实在是对不起自己,对不起爸妈。实在是对不起,我现在真的深刻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为此我已经反思很久了,希望你们可以原谅我。

被罚演讲稿篇七

年轻的贝卡利亚在他26岁的时候写下了名噪一时又流传百年的《论犯罪与刑罚》。翻开这本小册子,四十七章主题鲜明,每章着墨几百字至几千字不等,文笔思辨,语言风格形象就像意大利人普有的歌剧性格。字里行间流露着一个生活在意大利封建社会晚期的青年人的对理性的热忱和改造社会的报复。

《论犯罪与刑罚》被后人称之为刑法开山之作,贝卡利亚的基本观点也被后来法学研究者归纳为“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宽和刑罚”“预防犯罪”等多个原则,其本人也被尊称为刑事古典学派创始人。在当今法律已经成熟为一门实践学科的时代下,当时他提出的很多观点也早已瓜熟蒂落,成为了刑法学子都耳熟能详的道理。读这本手册,却清晰地看到这些不需辩驳的共识却在来到人类理性世界的初期,如此稚嫩,在一阵血雨腥风中由一批启蒙学家用最带着最真诚的样子保驾护航,才最终出现在人们面前。

一、封建刑法体系和启蒙运动下的自然法理论

私以为,理解《论犯罪与刑法》以及其他一切启蒙时代的著作,首先必须从当时社会环境和主要思潮出发,才能掌握其论述的内在逻辑。

凡是大变革时期,法律著书则多以应然性讨论为主,《论犯罪与刑法》也正体现了这样的历史规律,贝卡利亚的理论并非依存于“实在法”,讨论的更多是“刑法应该是什么样子”。在西欧封建社会的宗教的统治下,欧洲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完全成了统治阶级禁锢人们思想、限制人的言论和行动自由、强制推行禁欲主义的工具。当时,各种社会调节手段还未取得独立的地位,它同各种习惯、宗教信仰及道德规范混杂在一起,刑法和各种性质的纪律处分和治安行政措施之间,还没有明确的分界线。(参见:《[意]切萨雷贝卡利亚;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导读:贝卡利亚及其刑法思想 黄风》,北京大学出版社20__年版,第120至122页 这里可以进行讨论的一点是,这里的判断是否仅仅是基于“社会契约”的论断。如果按照国家暴力理论,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那么 所有由国家行政部门或者是取代国家职能的“教会”所采取的社会调节手段均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正是封建社会下罪行擅断、酷刑威吓已经极大越过了人类理性和良知的界限,一本关于刑法的应然立论被社会所急需。

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等自然法理论作为贝卡利亚的理论前提,构成了《论犯罪与刑法》的立论基础。启蒙思潮下,“自然状态”,”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是届时知识分子常常放在嘴边的流行词汇,一整套的自然法理论是启蒙思想家们著书立说的共同基石。尽管他们的学说和政治主张尽管各具特色甚至有较大差别,但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强调法治和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力图将法从中世纪神学法律观的桎梏中解放出来等方面,有广泛的共同性。

贝卡利亚开开篇这样描述自然状态下的人类社会:离群索居的人们被连续的战争状态弄得筋疲力尽,也无力享受那种由于朝不保夕而变得空有其名的自由,法律就是把这些人联合成社会的条件。(chapter1 刑罚的起源 p1)人类的繁衍尽管本身规模并不大,却远远超过了贫瘠荒凉的自然界为满足人们日益错综复杂的需要而提供的手段,这就使一部分野蛮人联合起来。为了抵抗这最初的联盟,必然又形成了新的联盟。就这样,战争状态从个人之间转移到国家之间。

由此可见,正是这种需要迫使人们割让自己的一部分自由,而且,无疑每个人都希望交给公共保存的那份自由尽量少些,只有足以让别人保护自己就行了。这一份份最少量自由的.结晶形成惩罚权。一切额外的东西都是擅断,而不是公正,是杜撰而不是权利。(chapter2 惩罚权 p9),于是人们应该按照社会契约的原则形成有规范的社会:“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地那份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地这一份份自由综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地军权。君主就是这一份份自由地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chapter1 刑罚的起源 p1)法律源自于臣民根据其共同意志向君主公开或漠视的忠诚宣誓,作为约束是控制个人利益内在躁动的必要手段。法律真正的和实际的权威正在于此。(chapter4 对法律的解释p12)

贝卡利亚正是从这些自然法理论出法,推理出了对犯罪与刑罚的具体论点:法律的权威与正义即来源于代表社会公共意志的社会契约,犯罪只不过是对契约的违反。仅作为社会部分成员的司法官员不具备解释法律的权利。正是因为民众让渡的时自身最小限度的自由,所以主张宽和的刑罚政策,反对刑讯、酷刑和死刑。

另外有意思的是,贝卡利亚在论述“刑罚”的有效性时大量运用了心理学的分析方,借用当时流行的“联想主义心理学”论证了刑罚的必然性比残酷性更有效,他论证“即便时最小的恶果,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chapter27 刑罚的宽和 p62),刑讯是一种合法暴力,审查的目的就是为了了解真相。在痉挛和痛苦中讲真话并不那么自由……痛苦的影响可以增加到这种地步:它占据了人的整个感觉,给受折磨者留下的唯一自由只是选择眼前摆脱惩罚的最短途径,这时候,犯人的这种回答是必然的,就像在火与水的考验所出现的情况一样。(chapter16 刑讯 p39)习惯是一种主宰着一切感知物的王权,一个人说话、走路、寻求生活需要,都离不开习惯的帮助;同样,道德观念只有通过持续和反复影响才会印入人的脑海。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时的,如果把罪犯变成劳逸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自由的借鉴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最强有力的手段。(chaper28关于死刑 p66)

二、具体观点的辨析

除去贝卡利亚的主要观点“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宽和刑法”、“反对刑讯、酷刑、死刑”、“预防犯罪”等观点之外,贝卡利亚还就“证人的可信度”、“证据的公正性”、“律师和国库的关系”等很多刑事诉讼方面进行了论述。这里就几个重要观点进行辨析。

“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被后人总结为“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官员并不能造法擅断。在“罪刑法定”原则时代发展过程中,私以为其内涵稍有变化。目前法学教材中所述的“罪刑法定”与贝卡利亚口中的“罪刑法定”精神稍有差异。(当然这也许是因为教材撰写不能深入解释的需要)。

差异之一,并不以社会契约作为立法权威来源。贝卡利亚认为罪刑法定的隐含前提为,法是社会契约的体现,这是法律权威的来源。但是,目前所说的罪刑法定多把法律解释为“明文法律”。差异之二,反面来讲,罪刑法定反对的是法外法。贝卡利亚认为司法官员无权解释是因为其本质不公正,违背了来源于社会契约的公正。但是由于司法实践的需要,由于法律语义的诸多问题,现代观点普遍认为在法律基本语义内的解释是需要的。所以在司法解释的问题上,由于时代需求的差异,其主张亦有不同。

2)废除死刑的理由

贝卡利亚终生投身于废除死刑的事业中。关于死刑的观点显示了他超越时代的卓识。贝卡利亚从死刑不是必要且不必须两个方面论证了“反对死刑”的观点。首先,死刑不是必要的。贝卡利亚认为死刑的必要性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某人在被剥夺自由之后仍然有某种联系和某种力量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安全,或者他的存在可能会在既定的政府体制种引起危险的动乱。在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的时候,混乱取代了法律,因而处死某种公民就变得必要了。”,或者处死他是预防他人犯罪的根本的唯一的防范手段。其次,不是有益的,刑罚的延续性比残酷性久触动我们感觉,所以主张用终生劳役代替死刑。

(3)罪刑危害性来源

罪刑的危害性与刑罚的目的密不可分,贝卡利亚认为罪刑的危害性在于对国家造成的损害,所以刑罚的主要目的即使防止其损害的发生即可,剩余的东西都是超过必须限度的。正因为他的“结果”主张,所以对于犯罪人心里的“故意”、“过失”以及“意外”并未做过多阐述。而霍布斯则认为罪行危害性究竟是“根源的邪恶性”(霍布斯《利维坦》),罪犯的主观心里状态在罪行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可以观见,现代刑法采取的后者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