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计划书(通用5篇)

小编: 薇儿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计划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计划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计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矿山安全生产计划书篇一

四年前的今天,大中书记沟铁矿4#发生了一起罐笼坠井事故,我们的三名工友不幸在事故中遇难。他们的意外离去,不仅给各自的家庭留下了长久的悲痛,也为我们企业的安全生产敲了重重的一记警钟。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了四年,但这件事情在我脑中留下的痕迹依然清晰,不时地提醒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将每年的6月3日定为公司的安全警钟日,就是要大家记住这血的教训。

1、树立安全意识,时刻保持高警惕性;

2、进入工作场所,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从根本上杜绝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加强学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公司花时间、花金钱、花精力来搞这样的一个大规模的活动,用心良苦。我希望大家不要将它仅仅当成一个走过场的形式来对待,每个人都要用心去感悟、体会。希望通过今天这次活动的举办,能使我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谢谢!

矿山安全生产计划书篇二

第一条为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战斗力,保障和促进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

第四条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第五条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应当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见本规定的附件。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一级、二级、三级矿山救护队可以面向社会从事矿山及相关的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承担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一级矿山救护队可以参与或承担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第八条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或者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向资质认定机关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组织机构及队伍的情况;

(三)参加重大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情况简介;

(四)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复印件);

(五)管理机构和矿山救护管理人员配置的文件(复印件);

(七)矿山救护队的资产、主要装备清单、训练场地及设施的情况;

(八)为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确认的质量标准化等级。

(一)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四)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经资质认定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决定颁发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资质证书;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一)取得资质证书2年以上的;

(二)圆满完成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

(三)取得资质证书后,加强日常矿山救护管理,及时更新和补充救护装备,改善矿山救护演习训练设施,达到晋升资质等级条件的。

第十三条资质证书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资质证书由资质认定机关统一印制和编号。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资质证书、晋级申请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文书 由资质认定机关规定统一格式。

(一)日常管理严格,能够胜任相应资质职能的;

(二)接受资质认定机关及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监督检查的;

(三)未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第十五条矿山救护队的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业务范围和地址等其中之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资质认定机关予以变更的,不得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规定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加强对资质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资质证书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的信息。

(一)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二)不具备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的;

(四)在矿山事故救援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冒用资质证书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三)暂扣资质证书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资质条件的。

第二十条未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或者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未经审查批准晋级、延期、变更而擅自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的,由资质认定机关依法取缔。

(一)向不符合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发现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不再具备资质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资质审查、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申请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提高矿山救护队的战斗力,保障和促进矿山事故救援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和非煤矿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除外)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矿山救护队从事救援技术服务活动,必须进行资质认定,取得资质证书。

第四条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实行两级发证、属地监管。

第五条 根据矿山救护队的编制、人员构成与素质、技术装备、训练与培训设施和救援业绩等条件,矿山救护队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矿山救护队应当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见本规定的附件。

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资质认定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负责三级、四级矿山救护队的资质认定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一级、二级、三级矿山救护队可以面向社会从事矿山及相关的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一级、二级矿山救护队可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承担矿山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一级矿山救护队可以参与或承担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第八条 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矿山救护队、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或者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申请。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资质认定机关提供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资质认定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组织机构及队伍的情况;

(三)参加重大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情况简介;

(四)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复印件);

(五)管理机构和矿山救护管理人员配置的文件(复印件);

(七)矿山救护队的资产、主要装备清单、训练场地及设施的情况;

(八)为救护队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伤害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

(九)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确认的质量标准化等级。

(一)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四)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一条 经资质认定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决定颁发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领取资质证书;不予颁发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一)取得资质证书2年以上的;

(二)圆满完成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

(三)取得资质证书后,加强日常矿山救护管理,及时更新和补充救护装备,改善矿山救护演习训练设施,达到晋升资质等级条件的。

第十三条 资质证书分为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资质证书由资质认定机关统一印制和编号。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申请书、资质证书、晋级申请书、延期申请书、变更申请书等文书由资质认定机关规定统一格式。

(一)日常管理严格,能够胜任相应资质职能的;

(二)接受资质认定机关及其矿山救援指挥机构监督检查的;

(三)未发生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第十五条 矿山救护队的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业务范围和地址等其中之一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资质认定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未经资质认定机关予以变更的,不得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 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规定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资质认定机关应当加强对资质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资质证书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的信息。

(一)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矿山救护队员伤亡事故的;

(二)不具备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资质条件的;

(四)在矿山事故救援中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灾情,导致指挥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允许他人冒用资质证书的;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三)暂扣资质证书后未按期整改或者逾期仍不具备本资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未取得矿山救护队资质,或者被吊销资质证书,或者未经审查批准晋级、延期、变更而擅自从事矿山救援技术服务活动的,由资质认定机关依法取缔。

(一)向不符合本规定的矿山救护队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发现取得资质证书的矿山救护队不再具备资质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资质审查、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申请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矿山安全生产计划书篇三

乙方:

工程名称、地点、内容、承包范围及工期,详见承包合同。

1、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上级各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并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机关监督检查。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和生产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抓好员工安全教育,严肃劳动和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安全环境,保障安全生产。

5、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提出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6、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1、负责对施工(采矿)单位安全资质及各种证照的审查,监督施工(采矿)单位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审查不合格施工(采矿)单位不予发包或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

2、负责向施工(采矿)单位提供工程、安全投入等资金保障,并监督落实到位,同时向施工(采矿)单位公布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检查施工(采矿)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运行情况,对施工(采矿)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3、负责编制施工和采矿方案及作业规程,并且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和安全评价进行指导、考核和验收。

4、负责指导和监督施工(采矿)单位进行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予以备案。

5、负责对施工(采矿)单位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有权制止、责令停产整顿和处罚。

6、负责向施工(采矿)单位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机械设备、火工品采购、发放等,全方位做好服务。

7、负责对施工(采矿)单位自带设备、工具、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检验,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和防护用品,有权勒令退场和停止使用。

8、负责对施工(采矿)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指令,并监督整改落实。

1、在甲方监督指导下,对本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并执行和落实会议决议。

2、按照甲方编制的施工(采矿)方案和安全要求,编制本单位的施工方案和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取证,并持证上岗。

4、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人员入井登记制度,做好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员工严禁上岗作业,不得录用无合法身份的人员和童工及未成年人员上岗作业。

5、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和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其人员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具备相关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6、负责本单位员工班前(入井前)的`安全教育,下达生产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操作人员着装及状态,发生交叉作业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得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不得安排高血压、心脏病禁忌症的人员,从事采掘作业。

7、为员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标志,并检查佩戴情况。

8、加强现场及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保证安全生产。

9、为员工办理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员工权益,降低承包风险。

10、认真做好本单位资质、各种证照及人员自然情况的备案工作,施工(采矿)单位要及时将上述资料及人员情况,主动到甲方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备案,并保证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11、严格按照设计、安全评价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和作业,不得私自削减安全投入经费和擅自压缩工期和工程质量。

12、按照合同约定,乙方要建立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自行组织演练。

13、教育本单位员工遵章守纪,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施工(采矿)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4、施工(采矿)单位在承包期内,不得擅自将工程及采矿分包给无施工(采矿)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

15、一旦有事故发生,要立即组织人员抢险,及时救治伤员,并及时上报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16、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甲方给予乙方500---5000元罚款;出现死亡事故给予乙方10000---50000元罚款,直至解除承包合同。

1、甲、乙双方违反协议规定,各自承担相应安全及经济责任。

2、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红印铁矿矿山外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本协议一年一签订。

4、本协议一式三份,安监局备案壹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明确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协议。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一协调、统一监督,将乙方的安全纳入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3、有检查、指导乙方安全生产的权利和责任。当乙方违反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组织制定并实施矿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并组织实施事故救险。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及时通知事故波及范围内的乙方人员撤离险区,并尽力为乙方抢救伤员提供救护、医疗便利。

5、乙方特殊作业人员在由乙方统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四统一原则,由甲方依照有关规定监督其岗位设置并进行监管。

7、按照矿井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程序,对乙方涉及安全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备案。

8、对乙方发生的“三违”现象,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9、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督查工作,查出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

10、若发生事故,积极协助乙方进行安全救护外,还应协助乙方保护事故现场,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关有权参与事故分析追查工作。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乙方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3、参加甲方的生产调度会、安全例会,“一通三防”例会、工程技术人员专题会和其他由甲方要求参加的安全方面的会议。

4、投入工程建设的安全设施要齐全可靠,设备运转要安全完好,安全设施要确保正常使用,有正常的检修制度,并且教育职工爱护矿井安全生产设施。

5、负责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入井人员应办理入井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6、负责掘进工作面及其区域内的有关安全设施的建立、使用和维护,并设置必要、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保证正常安全生产所必须的通风、供电、运输、压风等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

8、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

9、乙方发现事故隐患和灾害事故时,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

10、发生事故时要及时向甲方如实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时间;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生产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三违”现象,要有具体的奖罚办法。

12、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及时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查备案。

(2)未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

(3)未在其负责的区域内建立有关安全设施,并未在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必要、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4)未按照要求整改甲方查出的安全隐患的。

2、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造成安全隐患的质量问题,除限期整改外,并按500~5000元/处进行现金罚款。

3、对查出的“三违”人员,对其本人给予100~500元现金罚款,情节严重时,另对其所在项目部处500~20xx元现金罚款。

4、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甲方应积极协助救护,其医疗及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乙方原因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事故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因不可抗拒造成事故损失,其费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事故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标准化检查不达标,甲方不予验收工程,并对施工项目部进行罚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解决。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山安全生产计划书篇四

4-5月

抽查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

5-6月

主要对全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运行、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配备和正确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以及防火灾、防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培训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及集中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

5-9月

对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防灾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工作。

6-8月

配合区市安全_,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开展专家“会诊”,深入进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9月

对在生产并存在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的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8-9月

主要对在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和企业标准化建设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9-10月

对在生产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新设备、工艺情况和“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主要对非煤矿山第四季度工作安排和年终岁尾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对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停建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企业相关停产停建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确保执法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三)规范文明执法。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矿山安全生产计划书篇五

“一花一世界,一叶一菩堤”每一个生命都是天地之魂,万物的精华,在我们呼唤生命的同时,朋友们,你是否会想到安全的重要性?是的,安全是煤矿的天,安全是矿工的生命,安全是煤矿永恒的主题。

每一个人都有这样的希望:结束工作下班回家,一家人围着餐桌品味美酒佳肴;周末带着爱人,领着可爱的孩子,出去轻松一下,拥抱大自然;时而约上几位知己朋友,打打扑克,下下棋,或喝上几杯,都别有一番情趣在心头。此时,您感到的是幸福,温馨,是充实和快乐。

这是什么,这就是安全。安全说白了就是父母盼子归,殷殷的目光;是妻子迎,夫妇甜甜的微笑;是孩子渴盼爸爸,要拥抱时挥动着的小手……珍惜生命,勿忘安全。我们曾一遍一遍的感叹,可是很多时候,我们却忽视了它,让鲜血白白流淌。去年10月份,河南大平煤矿发生了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40多人,给社会,给国家,给企业,给家庭带来的是多么大的损失与伤害。当我们面对鲜活的生命骤然消失,当我们看到昂贵的设备不再运转,当我们面对健壮的身躯不再完整,我们怎能不痛心扼腕。痛定思痛,我们才发现:只有把安全放在个人与企业的利益上,占据安全制高点,牢记安全之责,善谋安全之策,力务安全之实,才能尽职尽责保安全,所有沉痛的灾难也就完全可以避免。

今年以来,我们煤矿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煤炭市场比较稳定的有利时机,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了全面胜利,保持了政通人和,人心思上,全面振兴的良好局面。当前正值实现安全年的关键时刻,让我们以主人翁的精神全身心地投入到决战中去,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将安全生产的大好形势继续保持下去。

作为矿山这个大家庭中的一员,我充分的认识到我们所有的工作必须要做到一切为了安全,一切服务安全,一切服从安全,一切保证安全。朋友们,我们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企业的生存发展与我们每名干部职工都是紧密联系的,木桶原理和链条原理告诉我们:决定木桶盛水量的多少不在最长的木条,而是决定于最短的木条;决定链条的正常运转不在长短,而在于上下链环的紧密连接。木条和链条就像我们企业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小的环节出现问题,企业都无法正常运转。没有安全,也就暗无天日,于个人,生活无法保障;于家庭,幸福毁于一旦;于企业,生产难以为继;于社会,阻滞安宁繁荣。因此,我们只有提高警惕,居安思危,努力做到常绷安全弦,管理抓得严,规程执行好,措施真落实,才能真正确保我矿的长治久安。

职工朋友们,安全决战的号角已经吹响,为了国家的宝贵财产,为了父母苍老的慈颜,为了妻儿的翘首期盼,为了您,为了他,让我们充分牢记:“个人关系整体,细节关系全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职工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理念,正规操作,依法按章,创造安全生产的又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