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湖北企业灵活用工合同(通用8篇)

小编: 琉璃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宿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湖北企业灵活用工合同篇一

住址:xxxxx 住址:xxxxx

身份证号:xxxxx 身份证号:xxxxx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v^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1、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名为准

2、住所:xxxx

3、法定代表人:xxxxx

4、注册资本:xxxx

5、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注册资本xx元

(2)乙方以货币出资,出资额xxxx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x;

(3)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xxxxx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2、启动资金xxx元

(1)甲方出资xx元,乙方出资xx元;

(2)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xxxxx日内将启动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该启动资金在公司设立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分三年度无息偿还股东的启动资金。

3、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xxxxx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3)审批日常事项;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2、乙方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指派一名人员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共同管理公司财务。

3、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4、甲方按月领取工资,工资金额为元。

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年度剩余利润的%,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1、转股:

(3)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xxxxx元。

2、退股: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3、增资:

(1)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2)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xxxxx 乙方(签章):xxxxx

日期:xxxxx 日期:xxxxx

宿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湖北企业灵活用工合同篇二

*方:_____(聘方)

乙方:_____(受聘方)(本职工作单位:_____职务:_____)

*乙双方已相互介绍了涉及本合同主要内容的有关情况,在自愿平等和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自愿申请到*方从事律师工作,*方决定聘乙方为本事务所律师。

第二条乙方的聘任职务是_____律师,其工作范围为国家法律所规定的各项律师业务。

第三条*方的权利和义务

*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

宿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湖北企业灵活用工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为甲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如下:

1.组织结构咨询:含总部和各子公司

2.制度、流程咨询:梳理、撰写制度和流程,详见《体系文件清单》

乙方应当对甲方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深入的访谈、调研,客观中立地审视,提出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基础建设变革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从而强化高、中和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技能以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期间自20xx年2月至20xx年5月底(共计4个月)止。

2.集中咨询时间(包括企业调研诊断、项目方案规划设计、项目推动实施和项目运行)乙方咨询顾问应保证其中4月和5月有20天在甲方所在单位办公,若不足应顺延补足。甲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咨询顾问协商调整工作时间。

3.除集中咨询期间外,乙方咨询顾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定时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方式由咨询顾问与甲方协商确定。

1.本协议约定的专业咨询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_40000元(大写_肆万元整_),甲方于20xx年3月5日支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剩余款项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专业咨询项目费用从签约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即支付前期咨询费用10000元,从咨询服务期的第二个月起,应于每月31号前向乙方支付_10000_元整,直至本合同履行届满或者终止。

3.咨询顾问服务期间,甲方提供食宿、往来车费实行实报实销。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应确定1位主要联系人,负责甲方和乙方咨询顾问进行项目日常工作的接洽与沟通。

宿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湖北企业灵活用工合同篇四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于年月日至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2、甲方招用乙方担任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的质量要求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解聘乙方。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3、工厂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工资待遇和保险待遇

4、乙方的月工资(或日工资)为元。

5、甲方在每月日发放乙方的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甲方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6、甲乙双方依法参加工作保险。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爱护甲方财物,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利益,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教育。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宿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湖北企业灵活用工合同篇五

深入推进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围绕“缓解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主题,精心探索缓解相对贫困的体制机制,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扶贫改革创新成果。

率先加大产业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工作力度,全面提升发展能力和脱贫攻坚质量水平。把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坚持“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积极引导有能力的农民进城入镇,稳妥推进农民群众按城镇化规律集中居住。将农村四类重点对象、“三大片区”和省定经济薄弱村内的一般村庄和低收入农户优先纳入住房改善范围,遵循“四化同步”规律,同步配套各类设施,加快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确保“搬得出、住得进、能致富、生活好”。实现农村改革、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环境整治等一体谋划、协同推进,引领农村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带动脱贫攻坚。

弘扬自立、自强精神,通过实施就业激励、创业激励、社会保障激励、精神激励、负面激励等五大激励措施,深化有劳动能力困难群体专项激励试点,探索构建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确保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全部实现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每年组织开展“脱贫致富示范户”评比活动,综合勤劳程度、脱贫致富收入高低等情况,将有劳动能力低收入农户分别开展星级评定,激励先进,鞭策落后。学习借鉴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以县(区)为单位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创办“农民夜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树立文明新风。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立足精准理念,运用大数据思维,在阳光扶贫信息平台基础上,探索通过端口对接、数据交换等方式,建立更大体系的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体系,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财政、银行、信用、农村低保、残疾人信息与低收入人口建档信息有效对接。进一步强化数据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使用,拓展扶贫数据系统服务功能,实现大数据下精准动态调整、精准资金项目管理、精准预警监测。

积极推进农村地区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优化配置集体资源资产,盘活低收入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多渠道增加低收入农户财产性收入。各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整合用于扶贫的其他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开展收益扶贫。利用法律顾问扶贫专家库,对本地资产收益扶贫情况进行“法律体检”。强化产业扶贫与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机结合,加强和规范利益联结。全面落实市扶贫资产折旧管理办法和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健全资产运营托管机制,明晰扶贫资产所有权、管理主体和分红模式,促进扶贫资产滚动发展、长期发挥效益。

专栏12: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行动计划

按照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总体安排,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系统化思维,聚焦重点片区、重点经济薄弱村和低收入群体,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创新探索,抓好政策落实,下足绣花功夫,着力激发脱贫内生动力,着力夯实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基础,持续增强经济薄弱地区发展能力,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所有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6000元,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所有经济薄弱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成子湖、西南岗、涟沭结合部三个重点片区面貌显著改善,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主要有:行政村双车道四级公路全覆盖,全面解决低收入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村庄人居环境干净整洁,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实现低收入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三个省级重点帮扶县严格按照省级标准,规范有序退出。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参照省级标准落实。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形成示范,缓解相对贫困主要工作长效机制和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重塑城乡关系,强化制度性供给,实现城镇化与逆城镇化相得益彰,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宿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湖北企业灵活用工合同篇六

根据《^v^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宿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湖北企业灵活用工合同篇七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v^劳动法》、《^v^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第二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v^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v^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____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 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v^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____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它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宿迁灵活就业人员社保 湖北企业灵活用工合同篇八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新型劳动争议案例不断出现,而一些争议案件的解决则因为新法新规定而有了变化。这里我们选择了8个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中有的经调解或谈判而和解,有的通过裁审才使争议得以平息,但这些案例的解决无一例外地告诉我们,新法对规范劳动关系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

案例回放:今年2月,“卡夫”完成对达能饼干业务的收购后,决定将其在中国的总部由北京搬迁至上海,这涉及250多名员工的切身利益。“卡夫”职工火速成立工会,要求与公司进行集体协商。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卡夫”的行为“程序违法”。后在社会***的关注下,双方终于就总部搬迁的员工安置之事达成了和解,签订了专项集体合同。员工获得了高于法定标准的补偿金,公司也挽回了社会影响,保证了搬迁的顺利进行。

新法亮点:《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由于卡夫公司当初没有进行平等协商,即使按照法定标准支付了经济补偿,仍被有关部门指责“程序违法”。俗话说:“一根筷子易折,一把筷子难断。”新法的这条规定大大拓宽了职工集体维权的法律渠道。

案例回放:今年7月,四川省旺苍县某企业在劳动保障局的主持协调下,一次支付职工奉云双倍工资8300元。奉云自2007年12月起在企业看大门,企业始终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他在《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中得知,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双倍的工资,随即向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后企业除全额支付6个月工资4800元,再一次性支付其赔偿工资3500元。

新法亮点:为了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加大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需注意的是,此规定情形应当发生在今年2月1日以后并从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第2个月开始计算,而且该条款是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也有义务与用人单位积极协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而不在单位,支付两倍工资的请求未必会得到支持。

案例回放:今年2月,西安音乐学院乐器厂农民工党义军和李浩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乐器厂单方解聘的行为违法,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此前接到辞退通知的李浩在乐器厂当了19年的油漆工,乐器厂却从来没和他签过劳动合同,没缴过社会保险。今年5月,劳动仲裁支持了两位员工的请求。

新法亮点:《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取消了《劳动法》中“同意续延”限制,改为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龄满十年,员工即可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增加了两种新的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同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案例回放:今年7月,北京东城法院宣判京城首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雇案,驳回了员工当事人的全部请求。2005年,这位员工入职日立数据,第二年10月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务是商务经理。公司称她的工作范围包括数据录入,但她在该项工作中经常出错,随后她还表示停止数据录入工作并多次拒绝参加职业培训提升计划。今年3月,因她拒绝录入工作已2个多月,公司不得不另行招人填补空缺。

新法亮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有人称之为“铁合同”,但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此案的关键并不是员工在数据录入工作中总是出错,而在于公司曾通知她参加改进业绩计划,如果业绩改进将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她予以拒绝。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解除。

案例回放:今年7月,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创下本市解雇赔偿之最。谢先生1995年6月进入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工作。2003年10月,被调入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安徽省总经理。今年4月18日,公司单方无理由将其解雇。谢先生6月向浦东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公司方坚持不肯恢复劳动关系,谢先生遂提出300万元的补偿要求。经调解,双方最终就补偿135万元达成一致。

新法亮点:《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需注意的是,今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高收入劳动者经济补偿设定了双重上限,即经济补偿基数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案关键是在于法律尊重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所达成的协议。

案例回放:今年4月,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仲裁委首次裁决两名飞行员零赔付解除劳动合同,驳回新华航空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3月,中国新华航空飞行员王振军和郭岳炳申请劳动仲裁,要与新华航空解除劳动合同,遭新华航空反诉,分别被索赔500余万元的违约金和补偿费。对于新华航空要求两名飞行员支付空职成本和管理费的主张,仲裁庭认为,这笔费用是航空公司根据自己的利润和管理情况自行测算的,在两名飞行员不予认可,航空公司又拿不出证据的情况下,仲裁庭不予支持。

新法亮点:《劳动合同法》有一个重要变化:取消了《劳动法》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由于两名飞行员在转业前就已是空军的成熟飞行员,航空公司并没有为他们花费巨额的培训费用,而且根据民航局的有关规定,飞行员70万至210万元之间的“转会费”应由接受飞行员的“下家”而不是飞行员个人承担。据此劳动仲裁认为新华航空不得要求飞行员承担违约金。但此案尚未尘埃落定,另外其他判例显示,飞行员跳槽也不都是“零赔付”。

案例回放:今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一起学历造假案作出终审判决:徐女士返还公司补偿金及部分多得的工资,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几年前,徐女士持伪造的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高科技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9000元,后增加到13000元。去年2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其签署了协议,支付徐女士相当于4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代通金共计65000元。去年8月,徐女士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2万余元。9月,公司得知徐女士的学历纯属伪造,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反诉,要求徐女士向公司返还经济补偿金和多得的工资,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新法亮点:《劳动合同法》首次明确了劳动合同订立中的知情权问题,第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行使知情权时,劳动者有如实告知义务。此案中徐女士伪造学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始无效的情形。

案例回放:今年3月,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发出本市首例申请劳动报酬支付令。夏火林等13名员工均在上海锃刚五金有限公司从事铸造工作。对于员工的工资发放,该企业一直采用年初向员工预先发一部分,其余的工资等到年底一次性发放的方式。到了2007年,由于该企业经营不善,屡次拖欠其他企业货款,并且被这些企业告上了法庭。由于该企业支付工资能力有限,便开始拖欠员工工资。此事被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监察中发现,该企业受到行政处罚后,仍不支付员工的工资,员工们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愤然向金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讨薪支付令。

新法亮点:《劳动合同法》还将民事诉讼中的支付令制度引入劳动争议,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据此劳动者无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全文(2013年7月1日实施)

全国^v^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v^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v^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v^劳动行政部门会同^v^有关部门规定。

《^v^劳动合同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