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路养护段工作计划(通用6篇)

小编: 琴心月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计划的作用,并在日常生活中加以应用。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计划书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公路养护段工作计划篇一

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同意签定合同如下(甲方负责员工劳动保险):

1、负责乙方的劳动工资、安全标志服和劳动工具。

2、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政治和文化业务学习教育。

3、乙方在被录用期间必须坚持好作息时间,发现迟到或早退,无故旷工者甲方将按段管理制度扣除相关罚款。

4、乙方上路必须穿着安全标志服,严禁酒后上路。

5、听从指挥、服从分配,热爱公路养护事业。及时完成道班下达的各项生产任务。

6、负责列养路段全面养护,科学养护,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及时上报。

7、乙方要避免,杜绝一切生产事故发生,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在生产期间以责论处,在上下班途中或非上班时间出现的一切事故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在录用不得私自终止合同(合同期为1年政策制度外)在录用期间被辞退或自己不干的(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有权扣除当月工资和养老保险,安全标志服,劳动工具费。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路养护段工作计划篇二

为切实加强对我镇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充分发挥道路综合效益,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规范化,结合本镇道路实际情况,进一步强化道路养护责任,特制定勐捧镇农村。

一、 职责

农村公路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养并重、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群专结合、确保长效的原则进行。

1、 村委会道路养护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由沿途村寨实行分段、分片进行管养,但要有明显的标牌、标识进行划分,避免推诿扯皮,造成失养。村委会的日常养护工作主要以清理排水沟、清理桥涵、小坑、小塘补填,修补路基,雨季前后各砍一次边坡草为主。

2、 村道公路养护由自然村自行管养,日常养护每年不能少于两次。

二、 日常养护的具体考核指标、要求

1、 乡道养护

(1) 排水沟清理标准:沟底宽0.4米,深0.4米,口宽0.8米,水沟无淤积杂草。

(2) 边坡清理标准:从沟底向上3.0米以内无蒿草。

(3) 涵洞清理标准:涵洞排水畅通,内外涵洞口无堵塞。

(4) 路肩以公路两侧0.5米为路肩,需填补平整,横向排水好,与路面衔接好。

(5) 路面的沙石,路面的的坑塘、沉陷及时修补。

2、 村道的.日常养护标准参照乡道执行:

村道的水毁修复等技术性较强、工程量较大的工程养护要及时联系县交通局,由交通部门派出所具有专业养护资质的公路养护公司协助完成。

各村委会要加强农村公路的巡查力度,每季度对所辖农村公路进行巡查及自检自查,并做巡查记录备查。

三、 评定标准、检查考核及养护资金兑现、奖惩。

1、 评定标准

村道公路养护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检查项目分别为:日常养护、公路养护机构及体制建立、机制运行、规章制度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其中日常养护占6分(分为排水沟10分、边坡草10分、涵洞1分、路肩10分、路面10分、公路巡查5分,路政管理5分);公路养护机构及体制建立占20分;机制运行占10分;规章制度管理占10分。

2、 检查考核

村(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要通报批评;对达到养护标准并管理质量良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有计划地安排一定的项目、资金,逐年对养护较好的村(组)道路给予提升改造。

3、 各村委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相关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于综合考核评分80分以下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按农村公路养护相关规定处理。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直接影响到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行车安全和建议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各村委会要树立人民公路人民养,养好公路为人民的思想,积极做好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使人民群众踊跃投入到爱路、护路、养路工作上来。

勐捧镇人民政府(公章) 村委会(公章)

代表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二0一一年四月

为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全面完成管理各项目标任务,二街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与 村民委员会签订养护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负责本村委会管辖范围内的村道和乡道的日常养护工作和路政管理工作。

二、具体要求

1.村道、乡道路面整洁干净、无堆占、抛撒物、垃圾;路肩平整,无杂草;水沟畅通无淤赛。

2.辖区公路不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上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督促道路养护工人进行养护工作。

4.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5.管养好辖区内道路,平时做好道路小修保养工作。

6.同养护工签订养护合同,使所辖路段责任明确,养护到位。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一份,村委会一份。

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

村民委员会 (盖章) (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1

公路养护段工作计划篇三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提高路况质量, 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_《公路法》、 _《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国办法[2005] 49 号)

和《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云政办发[2007] 172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 乡 道和村道公路。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交通厅是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 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四条

省公路局负 责指导、 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制度、 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第五条

州( 市)

人民政府主要负 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州( 市)

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 一)

( 二)

统筹本州( 市)

( 三)

监督和考核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 四)

( 五)

州( 市)

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 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负 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 一)

( 二)

( 三)

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地方筹集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

( 四)

监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九条

县( 市、 区)

( 一)

提出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 二)

组织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 三)

对养护施工单位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 四)

按有关规定进行路况质量检查, 随时掌握路况质量,

保障公路完好。

( 五)

加强路政管理, 保护路产路权。

第十条

乡 ( 镇)

人民政府应成立农村公路管理所, 以覆盖全乡 ( 镇)

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做到有路必养, 具体职责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一条

县道每年每公里 7000 元, 乡 道每年每公里 3500 元, 村道每年每公里 1000 元。( 但本补助标准只对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后的管理人员 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县( 市、 区), 否则将不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各地征收的拖拉机、 摩托车养路费, 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 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交通规费留地方部分的 40%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十三条

各州( 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 统筹本级财政预算, 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 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第十四条

各地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鼓励和吸收企、 事业单位、 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鼓励公路沿线群众参与必要的养路、 护路工作。

第十五条

挤占和挪用, 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县( 市、 区)

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政府颁布的条例、 行业规章等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县( 市、 区)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主要应建立下列制度。

( 一)

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如:

行政领导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通路养护工程师职责, 桥梁养护工作师职责、 交全管理员 职责等。

( 二)

各项管理制度, 如:

人事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交全管理制度、 雨季三查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水毁防抢预案等。

( 三)

各种管理办法或细则, 如:

路况检查办法、 各种管理的考核、 奖惩办法、 道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桥梁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办法等。

( 四)

建立图表管理制, 如:

路线示意图、 路况坐标图、 施工进度图等。

第五章

州( 市)

交通局应根据农村公路的建设情况, 每年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报送本州( 市)

的公路变化情况, 并提出养护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九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应准确掌握路况情况,为县( 市、 区)

交通局编制养护工程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第二十条

各县( 市、 区)

交通局应在每年的 10 月 份以前向州( 市)

交通局报送下一年的养护工程建议计划; 州 ( 市)

交通局应在每年的 11 月 份以前批复下一年的小修保养计划, 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州( 市)

交通局审核后, 报省公路局复审, 最后报省交通厅批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

省补养护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大中修, 确有困难的县( 市、 区), 用于大中修的比例不得低于 80%。

20%可用于小修保养。

州( 市)、 县( 市、 区)

两级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小修保养和水毁抢修工程, 其次用于大中修。

第二十二条

大中修工程计划的安排原则和编制依据, 按 《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执行。

第六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 复杂程度、 规模大小、 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 中修、 大修和改善四类。具 体 划 分 标 准 详 见 交 通 部 颁 布 的 《 公 路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 jtj073-96)。

第二十四条

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 实行合同管理, 计量支付。

路基和其他路面的养护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 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第二十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应与养护单位或个人签订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除做好日 常养护管理工作外, 要加强梁桥养护管理工作和水毁防抢工作。

第二十七条

小修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要加强路面、 路基排水、 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 做到全面养护。

第二十八条

小修保养质量检查评定, 先到执行部颁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

乡 道、 村道执行《云南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第二十九条

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及审批、 建设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等, 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执行。

第七章

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县道公路养护严格按照部颁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乡 道和村道公路养护参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政策, 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 以提高公路养护质量。

第三十二条

交通情况调查、 公路路况登记、 建立路况数据库和技术档案, 养护工程检查验收和公路定期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使养护技术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设置专职技术负责人, 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重视在养护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 以节约成本, 提高养护质量。

第八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 为保障公路使用质量, 提高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路政管理工作, 严格路政管理、 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坚决制止破坏和侵占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责任单位, 具体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重点对县道进行路政管理, 并协助和指导乡 道、 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人员 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作业单位( 个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确保人生财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

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建立建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四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有关规定进行。

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章

统计和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重视统计和信息工作, 各州( 市)

交通局或州( 市)

公路管理机构应设置专职统计人员 , 县 ( 市、 区)

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设专 ( 兼)职统计人员 , 并相对固定。

第四十二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_的要求, 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和路况现状的调查统计,不断完善公路养护数据库, 并按要求按时上报。

第四十三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或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州 ( 市)

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养护工程完成情况报表、 养护质量报表及水毁报表等, 州( 市)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 第四十四条

养护检查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是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掌握公路管养水平和路况质量的重要手段或方法,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

第四十五条

公路养护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两种。

综合性检查为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检查, 专业性检查为单项

工作检查。

第四十六条

县道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的规定执行。

乡 道和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检查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的规定执行。弹石路面按《云南省弹石路面技术标准》( 试行)

执行。

第四十七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月 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村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四十八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村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做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四十九条

州( 市)

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并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

第五十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全省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 养护质量重点抽查县道公路。检查结束后, 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均应制定科学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按实际需要或上级的有关要求, 定时、 不定时地进行单项工作的专业检查。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 把公路养护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十四条

凡参与 养护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公路两侧绿化, 不乱倒废土废料,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各州( 市)、 县( 市、 区)

应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公路养护段工作计划篇四

为了全面巩固全村通达工程养护,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长效管理责任,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工作范围:

通达工程管护路段:;甲方将红星路,长**350米,银杏树230棵委托乙方进行管护。

二、工程养护责任:

**、农村公路管理“十无”:(**)无路面、路边及桥下堆积;(2)无公路打谷晒场、焚烧秸杆;(3)无公路用地内的十边种植;(4)无损毁公路绿化;(5)无占道摆摊设点;(6)无违法建(构)筑物;(7)无擅自挖掘公路;(8)无未经批准的道口搭接;(9)无未经批准的非公路标志;(**0)无未经批准的架(埋)设杆(管)线和穿跨公路设施。

2、农村公路养护“十无”:(**)路基稳定无沉陷;(2)路面平整无坑槽;(3)路肩草坪无杂草;(4)边坡坚固无冲沟;(5)排水畅通无积水;(6)路树种植无缺棵;(7)构造物完好无隐患;(8)沿线设施无盲区;(9)安全畅通无危桥;(**0)路田分界无纠纷。

3、乙方思想觉悟高,有一定管理能力,工作积极肯干。

4、乙方每天保证到规定路段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早制止,早处理,早回报。

三、考核奖惩及报酬

责任书项目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甲方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奖励标准,年终给予奖励,并根据考核结果作为乙方的管理报酬。

乙方考核总得分95分以上的,按**000无/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按800元/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85分以上的,按600元/公里付养护费;总得分在84分以下的,不予付养护费。

四、乙方因本人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该工作的,终止本协议执行,由甲方另行聘请管理人员。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新农村办公室一份。

六、本协议管理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路养护段工作计划篇五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加快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程。

工作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符合我区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做到“有路必养”、“有路必管”,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一)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保障市、区安排的养护工程计划实施,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区交通职能部门负责全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区发展改革部门参与审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程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各乡人民政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落实管养责任、机构人员和管养资金,开展本乡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接受交通职能部门的行业指导和监督。

区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区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并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二)区境内县道管理养护仍维持现状,由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区交通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三)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面临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郊县乡公路管理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物资,完成各自区域内农村公路抢修任务,保障车辆行人安全通行。

养护范围:县道、乡道、村道。

工作内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分为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

日常养护包括:路面保洁,路肩、边坡修整,沿线设施维护,公路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路面病害处置等。

养护工程包括:水泥混凝土(沥青)路面、砂石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水毁修复,危桥改造、安保和示范路工程等。

(一)日常养护资金来源和标准

除境内县道管理仍维持现状外,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乡道每年2500元/公里,村道每年500元/公里的标准筹集安排,乡道区、乡按5:5比例分担,村道区、乡、村按3:3:4比例分担。

(二)养护工程资金标准和来源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由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的标准统筹安排,不足部分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筹集。

(三)区交通职能部门和各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政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应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要逐年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满足农村公路事业发展需要。

五、养护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日常养护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按预算拨付区交通职能部门。

(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拨付养护工程资金,由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养护工程计划及工程进度拨付区人民政府交通职能部门,专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接受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六、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养护市场化

(一)各乡要按照管理职责,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作为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执行机构。

(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化运作。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养护作业单位,对等级较低、自然条件特殊等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农村公路,可实行干线支线搭配,建设、改造和养护一体化招标。日常养护可以采取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等方式进行养护。

七、强化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

区交通职能部门及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路政巡查制度。形成由分管领导召集所在乡及区交通局、区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合依法重点整治占用、跨越、挖掘农村公路、违法建筑和超限超载车辆运输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正常使用。

依据有关规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为:公路两边沟外缘县道不少于10m,乡道不少于5m,村道一般不少于3m,违反规定进行审批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批准者负责取缔并恢复原状。

公路养护段工作计划篇六

为加强我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努力做好“三个服务”,巩固和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成果,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路况质量,逐步实现农村公路“通、平、美、绿、安”的工作目标,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养护管理情况,特制定如下养护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乡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重视与大力支持下,各项任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积极开展“建养并重,养护乃重中之重”的工作方针,突出公路养护的基础地位,突出养护创一流思想,突出公路养护形象,不断改善公路路况,提升公路养护质量和路况整体水平,力保了公路畅安。

二、工作任务:

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中修、大修和专项养护工程。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考核目标要求

具体工作计划:

1、继续抓好组织领导。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具体负责公路养护工作,每月按时定期到各条线巡查,并制订2011年龙潭乡农村公路养护实施方案,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

2、继续抓好公路养护质量。重点抓好对养护人员的业 1

务培训和养护质量工作,使其业务精,养护质量好。做到路面平整,无坑洞,坑槽,整洁无污染、无杂物、无积水;路基两边的杂草及时清理,缺口及时修复加固,塌方及时清理,有涵洞的地方经常维护,边沟路肩排水畅通;在安全设施方面,护栏、标牌及时修复扶正,无缺损、无污染、护栏油漆醒目。同时继续发挥好村级义务巡查员的作用,监督养护人员的养护工作。

3、继续抓好路政管理与法规宣传工作。积极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加强公路巡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公路损坏严重影响安全畅通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牌,绝不发生擅自占用公路、破坏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各种宣传,营造人人爱护公路、保护公路路产路权的良好氛围。

4、继续做好资金和财务管理工作。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养护补助资金专项列帐,做到专款专用,无挪用、占用和移用;养护经费收支实行财务公开,无投诉。

5、及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按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上报我乡公路相关信息。

6、继续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继续重视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养护作业人员明确安全注意事项;健立健全安全台帐,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确保无事故。

龙潭乡农村公路管理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