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绿色建筑部门工作计划(精选5篇)

小编: 飞雪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计划书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绿色建筑部门工作计划篇一

一、引言

目前,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已经渐渐充实,但人们的社会意识远远落后于物质生活的进步。全社会对于发展绿色建筑的重要性还缺乏清楚的认识,对绿色建筑的基本知识和绿色环保主动意识也缺乏必要的了解,甚至认为绿色就是高成本、高代价;整个建筑行业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模式仍随处可见,破坏了生态环境的同时,也严重制约着社会发展。

科学技术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实现绿色建筑的根本措施。建筑业落后的技术装备,低下的机械化水平阻碍了绿色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的发展。许多企业没有重视绿色施工技术的学习及应用,反而通过加大人力的投入来弥补技术上的不足,造成了成本与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这种落后的循环生产模式在激烈的竞争中远远不能满足现代化的施工要求,无法推动绿色建筑的进一步发展,只能使我国的建筑行业在高耗能、高成本、低效率的落后发展道路上徘徊。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能源、土地、水资源、材料的节能降耗,还没有可操作的奖惩方法来强制各方利益主体必须积极参与。发展绿色建筑还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对与发展绿色建筑工作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尚未予以高度的重视,管理薄弱,致使各地绿色建筑发展水平良莠不齐。

二、在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缺乏节能建筑的基本知识和主动意识。建筑节能是国家节能工作和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社会和经济健康、持续、和谐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某些市、县、区却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应城市和孝南区建筑节能工作机构仍没有归口到建设主管部门,尤其是孝南区,对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不是很大,市区一体化管理问题依然存在。业主在建筑工程设计的过程中,多数只重视实用面积、结构安全、美观时尚,忽视建筑的性能、品质,没有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的一个固有的、内在的品质进行考虑,把建筑节能的要求撇在一边,只是为了通过施工图审查才根据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进行计算和设计调整。

2、缺乏有效的激励政策进行引导和扶植。建筑节能在经济层面上涉及初期投资、运行费、维修费、改造费等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权衡与取舍。一般而言,建筑节能是通过降低围护结构的能耗,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来实现的,开发建设成本自然会增加。按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测算,大体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要增加100―150元,绿色建筑要300―500元。在建筑节能意识还未深入人心时,建筑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老百姓的购房选择,如果没有相关的资金保证和经济激励措施,节能建筑的建设单位很难面对市场初期的种种风险和阻力,势必会影响开发商开发节能建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性法规和监测机制。现阶段节能建筑的建造主要是通过执行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要求来实现的。湖北省虽然出台了《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但我市并未出台相关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能依照^v^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违反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进行监督管理。把建筑节能与建设工程其他强制性条文等同要求,造成建筑节能工作执法依据不足、行政监管力度不大,这是节能建筑难以推广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全市还没有建立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监测制度,缺乏相应的管理监察机制,既有建筑节改造工作还未启动。

4、缺乏对绿色建筑内涵的认识,绿色建筑建设工作刚刚启动。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按照《菏泽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今年,省住建厅对我市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具体任务目标是:菏泽城区绿色建筑工程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各市、县、区建成一个以上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以示范促发展。目前,除正在兴建的市政府办公大楼,基本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外,全市还没有一个已竣工的绿色建筑项目。

三、菏泽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措施

根据《加快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2013年菏泽启动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全市新增绿色建筑30万平方米以上;2014年元月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10万平米以上、县城规划区内5万平米以上的房产开发项目,新建单体建筑1万平米以上项目,要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

1、公益建筑“带头”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意见》规定,2013年,每县区各有3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筑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时,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造。

同时,在公益性建筑中开展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试点,从2013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面积要达到30%以上;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要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据介绍,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行评价分别分三个等级,即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的城市新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要达到30%以上。

2、新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据介绍,绿色建筑是指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2012年,菏泽被确定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

下一步将推进建筑用地集约,加强建筑节能,推进建筑节水,新建建筑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建设节水设施,综合利用中水、雨水等各种水资源,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采用节水器具。逐步建立并完善绿色建筑在立项、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等环节的标准和制度。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地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质量六类指标组成。

3、绿色建筑列为市政府责任考核指标

2013年起,市政府每年向各县区下达推广任务,绿色建筑任务完成情况在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分值中占建筑节能20%的比例。绿色建筑要求还将纳入城市规划项目控制指标,从单体建筑到区域建筑群环境进行规划控制。

《意见》要求,绿色建筑项目施工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向建筑主管部门报送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在组织建筑节能分项工程验收时,应结合建设主管部门科技、节能管理机构,一并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建筑节能认定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

按照相关规定,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评价取得一星级标识,实施项目管理的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建筑面积奖励建设单位5元/平米,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米,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米,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

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建议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居住舒适性,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越来越被政府和社会各界所重视。必须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宣传教育的配套措施,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多管齐下、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设工作。针对我市目前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1、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应将建筑节能和推进绿色建筑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建筑节能作为城市生态环保的一项措施来抓。建议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牵头,建设局、规划局、房产局、财政局与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设立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可与墙体革新办一门两牌,只需增加2―3个人员编制即可。并将各县市区墙体革新办归口^v^门管理,具体承担当地建筑节能的研究、设计、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相关的管理工作。只有组织机构落实了,才能使建筑节能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对政府履职的重要考核指标。

2、理顺工作机制,完善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体系。虽然已形成了建筑节能闭合管理系统,但仅限于建设系统还不够完善。规划是源头,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关键环节。应把建筑节能审查提前到规划报建阶段,形成从规划报建至房产销售公示的完全闭合的管理系统。

3、利用经济手段激励引导企业,不断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议各市、县、区政府要按照《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尽快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设立绿色建筑专项奖励资金,鼓励各地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并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税收、市场准入、政府采购、信贷等经济政策,努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企业购置和使用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经认定符合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建筑项目、设备和新型墙材等,要切实落实税收优惠,引导企业自主采用节能产品。

4、出台规范性文件,指导企业推进建筑节能建设。建议按照《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和《菏泽城市圈绿色建筑试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参考国家关于《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结合菏泽实际情况,编制出台适合菏泽地区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广规范性文件,把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从一种号召转变为一种强制,以全面启动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绿色建筑部门工作计划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v^建筑法》《^v^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等活动,以及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和引导激励,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符合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用于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用途的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考核的内容。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交通运输、科技、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绿色建筑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和宣传培训,促进绿色建筑技术进步与创新。

对在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绿色建筑按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应用水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

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标准,结合本省自然环境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确定相应等级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

第七条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鼓励其他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技术要求进行建设。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明确绿色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新型建筑工业化要求等内容,并确定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低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当与能源综合利用、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含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明确工程选用绿色建筑技术以及投资、节能减排效益评价等内容。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应当载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中,应当依据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明示该地块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委托项目设计时,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不得要求设计单位低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设计,明确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施设备的技术指标要求和采取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等内容。

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建设单位还应当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设计内容。

(三)总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不足五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相应条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也可以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前,先行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节能审查。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附具节能审查意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再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节能审查意见明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是否落实节能审查意见;不符合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或者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不得使用。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建设单位自行提供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施设备的,也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中采取降低施工能耗、水耗,减少废弃物排放、减少噪声污染和防治扬尘等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防治扬尘所需费用纳入工程造价。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是否采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监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民用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和节水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和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或者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对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项目,原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还应当对该民用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和用能系统效率等指标是否落实节能评估文件要求进行测评,并出具真实、完整的测评报告。未经建筑能效测评或者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建筑能效测评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其绿色建筑等级。

第十八条 本章第八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扩建的,应当执行本章第七条、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

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既有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改建需要整体拆除围护结构的,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改建,并执行本章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在售楼现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应技术措施,以及节能、节水工程和设施设备的保修期限、保护要求等内容,并在销售合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第三章 运营与改造

第二十条 绿色建筑的运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节能、节水、室内外环境维护等管理制度完备;

(四)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规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一条 公共建筑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确定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或者委托专业服务单位,负责共用节能、节水等设施设备的维护。

第二十二条 省和设区的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实施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

依照本条例规定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将该装置接入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并保证运行正常。

未安装建筑用能分项计量及数据采集传输装置的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以及供电、供气、供水、供热等单位,应当每年将建筑能耗数据报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应当保障公共建筑运行能耗监管信息平台的维护经费。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的能源监察机构应当重点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执行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对超过能耗限额的公共建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既有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共建筑应当先行纳入改造计划。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纳入政府改造计划的,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负担,具体负担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节能改造的项目,项目实施前应当委托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建筑节能量核定。

第二十六条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为建筑运行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逐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改造。改造后节约的能耗资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用于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

第四章 技术与应用

第二十七条 民用建筑的建设应当推广应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白蚁生态防治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

第二十八条 城市、镇规划区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立体交通和雨水综合利用等系统。

已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电力、通信、供水等相关管线应当进入管廊。

第二十九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土地开发应当推广低影响开发模式,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同步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的景观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冲洗用水应当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绿色建筑部门工作计划篇三

全县任务目标

(一)分行业明确目标责任

1、工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切实抓好全县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将工业企业能耗总量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分解下达,并作为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的评价考核内容。重点监控全县18家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县工信局要与重点企业签订并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书,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坚持存量调整优化和增量严格准入相结合,抓好新上项目节能评估关口,坚决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对标先进、强化技改”专项行动,在全县工业企业中推广30项节能应用技术,工业主导产品单耗水平明显降低。在重点能耗企业引进推广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制度,在年耗能10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2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强制配备1名以上能源管理师和能源管理员,大幅度提升全县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进节能工作,年内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工业节能项目5项。按照省“双三十”要求,加大对区域内列入省“双千企业工程”的重点节能企业和重点排污企业的监控力度,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年度目标任务;高耗能行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逐年下降;当年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形成的节能减排能力占本行政区域当年节能量的比例有明显提升。确保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7%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环保局)

2、建筑。编制并组织实施建筑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以提高节能建筑比重为目标,研究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完善建筑节能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实施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2个。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省公共建筑50%、居住建筑65%的节能设计标准,在建和新建建筑全部安装热计量装置;强化建筑工程节能设计、施工图审查、开工许可、节能产品检测、在建工程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节能产品使用等环节的闭合监管力度,确保全县城镇500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达到98%以上;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率达到90%以上;积极推进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绿色照明、太阳能集热及雨水收集、中水回用等新技术应用和普及。全年实现节能建筑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4、商业和公用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商业和公用事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对大型商场、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实施节能改造示范工程,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完成万支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节能标签制度,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示范工程5项。进一步完善商贸服务业节能管理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年内组织全县商贸服务业节能降耗现场会1次。有计划地对城市供水、排水、供热、照明单位进行节能升级改造;2011年县内建设天然气加气站1座;在全县主要路段启动太阳能照明灯示范工程,代替能耗较大的传统路灯;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继续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社、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物价局)

5、农业和农村。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加大农业农村节能降耗推进力度和循环经济发展速度。重点建设15个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力争使我县节能型农村新民居建设示范村累计达到50个以上;严格控制农业污染,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等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污染排放符合总量减排要求。新建大中型沼气工程1处;示范推广4种循环农业模式,普及6类循环农业技术;在新农村、新民居建设中大力推广太阳能利用等节能新技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2000个,节柴灶2000个,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广新型农机具200台(套),农机化新技术实施面积达到3万亩,以降低农机作业用油消耗。(责任单位:县农工委、县农牧局、县农机局)

6、公共机构。编制并组织实施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基本工作制度、组织协调机制和量化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抓好公共机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办公设备节能,利用市场机制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示范项目2项。全面落实《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2011年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节电率、节水率、节油率均达到5%以上,评选县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5家。(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7、教育、卫生、水利等其他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大力建设节能型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空调、电脑、节能灯等节能产品,节能灯覆盖率达到95%以上。开展本系统节能降耗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培树本行业节能环保示范试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碳库容量,年内完成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其中人工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万亩。(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

(二)各乡镇明确目标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计划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把节能降耗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按照《节能法》和县政府有关节能管理的要求,健全机构、理顺职能、明确责任。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节能指标,制定和实施本辖区“十二五”节能减排规划和2011年节能减排工作计划。

2、抓住重点环节,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承担的目标任务,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业、农业、建筑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创造性地谋划实施一批节能工程项目,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推动我县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奠定坚实基础。

推进措施

(一)细化目标责任,健全考核体系。一是细化分解责任。由县节能减排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v^、工信局等部门,按照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结合区域发展情况,细化分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重点企业具体任务和推进目标,由县政府与其签订责任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责任体系,做到“目标、任务、标准、时限、奖惩”五明确,确保全县目标顺利实现。二是加强督导考核。坚持年初部署、年中督导、年底考核制度,每季度通报各责任单位节能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三是严格兑现奖惩。坚持把节能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依规严格奖惩。

(二)加大增量控制,调整优化存量。一是严把项目准入关口。继续严格落实能评制度,对“两高一资”、能耗高于全县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备案。所有新上工业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工艺,必须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考虑产业链的延伸,必须达到同行业能耗、排污先进水平,必须将能耗、排污总量控制在核定范围内。对违规建设的“两高”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二是强力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行动。制定全县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落后装备整体实施方案,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全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强监察执行处罚力度,促进各企业加快淘汰中小型落后设备的步伐。三是培育壮大低耗能、低排放产业。强化服务,鼓励企业投资新建能耗低、污染小、产出大的项目,对低能耗、高产出项目实行绿色通道。支持钢铁等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加强项目谋划,建立节能支撑。一是大力谋划实施节能减排类项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重点工业企业要把谋划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类项目做为项目实施重点,作为本区域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抓手,全力谋划实施推进。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重点工业企业的节能减排类项目谋划实施情况将列入全县节能考核的主要内容。对今年安排实施的70个县重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及产业结构调整类项目,实行领导分包和部门负责制,一月一通报,竣工抓验收,重点见成效;列入市重点的12个节能项目确保按期完成,实现项目年节能能力14万吨标准煤。二是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全年推广30项节能重大技术,县科技三项经费要侧重支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新技术的研发力度,资金、项目占比达到1/4以上。

(四)实施动态监测,控制能耗总量。一是实施能耗总量控制。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耗实行总量控制,对能源消费和碳排放总量进行动态管理。对超过限定指标的,及时下达预警通知并采取“两高”企业限产等措施。对经济发展速度快、质量高且节能指标完成好的乡镇和企业,适当调增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使有限的容量发挥最大效益。二是继续施行每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由县主要领导参加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龙山电厂、崇利制钢等重点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情况和建筑、农业等重点行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分析,及时解决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五)发挥市场功能,加大杠杆调控。一是健全市场促进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培育壮大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加速推广节能产业化发展。邀请国内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专家,到全县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18家重点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巡诊行动,帮助企业查找节能漏洞,同时推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二是强化电价杠杆调控。组织高耗能设备、产品大检查,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三是加强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节能信息沟通、共享,探索实行节能成效与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贷款相挂钩。

(六)实行能效对标,落实激励机制。一是深入推进能耗大户对标。采取内部对标、竞争性对标和同业对标等方式,分行业树立标杆,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信息。二是建立对标核查制度。把对标行动开展情况纳入节能监察和环境监察的重要内容。督导企业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三是落实激励约束措施。将节能技改作为工业技改贴息资金重点投入方向,对积极开展技改对标且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要素供应等方面优先支持;对不参加对标行动或措施不力、进展不快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

(七)发展循环经济,创新发展模式。一是抓好循环经济试点。培育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谋划推进重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强力支持·天铁循环经济示范区、井店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等一批园区建设。二是发展循环利用产业。瞄准冶金、煤化工、建材等重点领域,建成6条具有较高水平、较大规模、行业特点突出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加快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年内开展餐厨废弃物等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试点。三是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绿色企业创建工作。

(八)深入宣传培训,推进全民节能。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精神,一是将节能知识纳入相关课程教育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节能主题活动。二是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宣传,组织节能学术交流。三是组织全县企业职工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建立节能义务监督员队伍。四是把节能宣传列为重要内容,在县主要媒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报道,宣传节能降耗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

绿色建筑部门工作计划篇四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在能源危机日益严重的背景下,节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推广。建筑行业的能耗在社会总能耗中占据着超过40%的比重,而且在施工过程中会产生相应的噪音、废水、废料,对周边环境造成相应的污染和破坏。因此,做好建筑的节能减排工作,是现代建筑行业发展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绿色节能理念的应用,可以有效提高建筑规划设计的水平,减少建筑工程对于能源的消耗以及对周边环境的迫害,应该得到设计人员的充分重视。

一.绿色节能理念的相关概念

(1)整体协调原则

我国国土辽阔,南北气候差距大,因此,在对建筑进行设计时,需要充分了解建筑所处地区的气候和环境特点,选择恰当的设计方法,确保建筑可以融入自然环境中,与自然环境保持和谐一致。例如,在我国南方地区,气候温暖湿润,降水量大,建筑需要做好防水措施,因此多为亭台式建筑;而北方地区冬季严寒干旱,要做好保暖工作,因此多以平房为主。在对绿色建筑进行设计时,需要重视地域性原则,确保建筑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健康实用原则

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其使用价值是最为主要的,为了保证建筑的舒适度和健康程度,应该对建筑的通风、采光、采暖等进行全面考虑。例如,在对建筑进行选址时,要确保选址点具备良好的自然环境,水源洁净,不存在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在对建筑材料进行选择时,要减少人工合成材料,选择天然材料,如石材、木材等,为居住者提供一个健康舒适的生活环境。

(3)节能环保原则

节能与环保是绿色节能理念最为直观的体现,也是最为重要的因素。在建筑规划设计中,一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建筑施工和使用对于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尽可能保证建筑的绿色施工和使用;另一方面,应该对太阳能、风能等绿色可再生能源进行充分利用,减少建筑的电能消耗。采用保温隔热材料,在建筑屋顶和外墙设置相应的保温隔热层,使得建筑可以真正实现节能的效果。

(4)经济高效原则

尽管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中应用绿色节能理念已经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但是在实际设计中,同样需要考虑工程成本,不能为了追求绿色建筑而无视成本费用,这样从根本上违背了绿色节能理念应用的初衷。因此,在对建筑进行绿色节能设计时,应该结合区域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对节能减排技术进行选择,不能盲目求大求全。

二.绿色节能理念在建筑工程规划设计中的应用

在实际应用中,应该从不同的建筑结构考虑,选择相应的绿色节能技术,确保建筑设计的合理性和可靠性。

1.整体规划设计

在对建筑工程进行规划设计前,需要做好施工现场的调查分析,对于工程的实际情况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认识,从而确保绿色节能理念能够充分渗入到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首先,要做好建筑的选址和布局,为绿色建筑的设计和施工提供良好的基础支撑。选址和布局应该根据建筑工程所处的地域进行合理选择,例如,在北方,冬季寒冷,为了对太阳能进行充分利用,在建筑布局方面,应该遵循避风向阳的基本准则;其次,要对建筑朝向进行合理设计,同样需要根据建筑所处地域确定,一般情况下,北方地区建筑多为南北朝向,门窗多为坐北朝南,南方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划设计;然后,要做好建筑周边环境的绿化设计,发挥出保护生态、降噪降污的效果。

2.围护结构设计

在建筑工程中,围护结构的设计直接影响着建筑整体能耗,是建筑设计的关键和重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屋顶节能设计,一般是通过设置保温隔热层或者种植绿色植被的方式,减少屋面对于太阳辐射的吸收,从而减少建筑使用过程中对于能源的消耗;二是墙体节能设计,在建筑工程中,外墙占据着相当巨大的面积,对于能源的消耗也最大。因此,做好建筑外墙的节能实际,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选择新型绿色节能材料作为墙体的结构材料,提升墙体自身的保温隔热性能,另一方面,可以在原有墙体的基础上,设置相应的保温结构层。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技术,是外墙外保温技术,通过在外墙上设置导热系数较低的材料,可以有效降低墙体的导热系数,从而降低建筑的能耗;三是门窗节能设计,门窗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一般是通风和采光,由于其传热系数较低,应该重点考虑。在对门窗进行节能设计时,不仅需要考虑门窗的大小、规格和材质,还需要考虑其美观性和实用性。最近几年,各种玻璃门、落地窗等形式不断涌现,在材料选择方面,可以选择中空玻璃、吸热玻璃等,提升门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同时,应该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气候条件,确保门窗设计的合理性。例如,如果门窗坐北朝南,则考虑各方面的因素,要确保门窗比在35%以下,如果门窗坐南朝北,在门窗比应该控制在25%以下。

3.建筑设备设计

对于建筑设备的选择同样是绿色建筑设计的关键环节,也是建筑节能的重点。从目前来看,在建筑设备设计中,最为关键的采暖空调设计。设计人员应该结合建筑的具体需要,从采暖系统的热源出发,对建筑供暖系统进行完善,改进系统的供暖效果,降低系统运行对于能源的消耗。同时,设计人员应该尽可能对空调系统进行合理布局,避免应为空调节能而使建筑主体接受过多的太阳辐射,同时,应该结合建筑内部构造,对门窗的大小和朝向进行合理设置,以实现节能的目的。对于其他电气设备,同样需要充分重视。设计人员应该结合光源的实际状况,对自然光源进行充分利用,确保其能够与实际规划设计相互融合,减少建筑照明对于电能的消耗。同时,在对照明灯具进行选择时,要尽量选择节能灯具,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绿色建筑部门工作计划篇五

如果说萌动期的绿色建筑带着“贵族化”的倾向,那么已经进入发展期的绿色建筑将呈现出标准化、产业化、系统化的特点。

提起建筑,人们自然想到它的基本功能是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提供环境,人们使用的是建筑依靠各种材料构筑所形成的“空间”。但在建造和使用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其不可避免地要消耗材料、能源和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的弊端。

随着我国城乡建筑规划的日益发展,建筑能耗总量也必然呈现出刚性增长的局面。根据住房和城乡^v^统计,建筑能耗占我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已从1978年的10%上升到现在的28%以上。在既有的400亿平方米建筑中,99%均属于高耗能建筑。按照国际经验和我国目前建筑用能水平发展预测,到2020年,我国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比例将达到35%左右,超越工业用能,成为用能的第一领域。严峻的事实表明,中国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推行绿色建筑迫在眉睫。因此,如何实现由传统、高耗的发展模式向高效、环保的发展模式转变,加快建筑节能推进步伐已成为我国节能产业发展的紧迫课题,也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建筑节能条件成熟

^v^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着力加强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领域的节能减排。建筑节能,指在建筑材料生产、房屋建筑和构筑物施工及使用过程中,满足同等需要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尽可能降低能耗。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既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住房城乡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和提高质量效益的重要抓手。

有专家认为,理想的节能建筑应在最少的能量消耗下满足以下三点:一是能够在不同季节、不同区域控制接收或阻止太阳辐射;二是能够在不同季节保持室内的舒适性;三是能够使室内实现必要的通风换气。目前,建筑节能的途径主要包括:尽量减少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减少建筑围护结构的能量损失;降低建筑设施运行的能耗。

中国对于绿色建筑发展的探索由于受到政府运行、产业技术、设计能力、成本投资等因素不足的制约,发展步伐略显缓慢。但可喜的是,当前全社会对于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的共识已经形成,绿色建筑即将迎来发展的春天。如果说萌动期的绿色建筑带着“贵族化”的倾向,那么已经进入发展期的绿色建筑将呈现出标准化、产业化、系统化的特点。专家分析,其原因首先是各项建筑节能的标准累积,以及人们对节能建筑、节能材料认识的观念累计到了一个程度;其次是在新农村建设、保障房建设等批量项目中,人们对节能建筑的选择越来越多;此外,我国实行走出去战略中,开始注重绿色低碳技术带来的高附加值。

当前中国有400亿平方米既有的建筑,估计至少有三分之一(约130多亿平方米)需要进行节能改造,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任重而道远,中国绿色建筑前景广阔,预计今后10年产值可以达到万亿元人民币。此外,标准体系的逐步建立,太阳能光伏、led价格的逐步下降都为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

种种迹象表明,我国大规模推进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时机已经成熟,接下来就需多措并举来推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

政策利好集中发力

作为“十二五”节能减排的重要一环,近期建筑节能领域获得的政策推动力度空前。随着从中央到地方一系列相关工作计划与规划的出炉,今年建筑节能必将大有作为。

今年1月9日,住建部了《“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3月6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印发住房城乡^v^建筑节能与科技司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该通知透露,今年将制定建筑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领域规模化应用;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现绿色建筑普及化;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和绿色照明推广应用。

对于绿色建筑发展,《通知》要求,深入研究制定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研究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财税政策。推动有条件地区开展强制性推广绿色建筑试点,启动绿色建筑区域推广示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