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实用7篇)

小编: 文轩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篇一

离婚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登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3、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4、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适格的;

(2)申请公证事项属于公证范围;

(3)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4)申请材料基本齐全。

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在申请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目的;

(3)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否真实、准确;

(4)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关联性。

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出具离婚公证书。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理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离婚证明书需要到公正机构办理,主要包括原夫妻的身份证明信息等。在办理离婚公证时,需要带好申请书和身份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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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篇二

离婚证明书

兹证明 (男, 年 月 日出生)与 (女,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登记,于 年 月 日在 (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3、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4、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适格的;

(2)申请公证事项属于公证范围;

(3)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4)申请材料基本齐全。

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在申请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目的;

(3)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否真实、准确;

(4)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关联性。

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出具离婚公证书。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理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篇三

兹证明______(男,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 (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市___县____乡登记结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柿____市

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或经___________)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并双方协调一致离婚。其妻关系关该日起终止。

__________市_____县______镇村委会______(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我们夫妻每次都会因感情不和而三番五次吵架,时间长了,双方协调离婚望上面领导给与批准,其离婚条件如下:夫妻暂未购买房车,只有家里剩余的现金平均分配,另外夫妻双方现有一儿子,女方不想带孩子并将孩子给与男方抚养。

夫妻男方签字: 夫妻女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_日

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篇四

安徽省合肥市中安公证处: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国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学、定居等),需办理离婚公证。经查人事档案记载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证明: _________(男或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与___________(女或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于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登记机关名称)登记离婚(或经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其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单位填写人:____________(签名)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注:1、必须如实填写,字迹清楚。

2、如有不实,经办人和所在单位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无工作单位人员,由街道出具证明;已离开原单位,且档案已转入人才交流机构的,由该机构出具证明。

[本处咨询电话:0551-2651442]

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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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___(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与______(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地点)登记,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3、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4、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适格的;

(2)申请公证事项属于公证范围;

(3)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4)申请材料基本齐全。

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在申请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目的;

(3)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否真实、准确;

(4)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关联性。

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出具离婚公证书。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理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离婚证明书需要到公正机构办理,主要包括原夫妻的身份证明信息等。在办理离婚公证时,需要带好申请书和身份证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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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篇六

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及转递办理流程

国内人在香港结婚,领取了香港结婚证,后来又在香港离婚,取得香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离婚判决,再在要在国内再婚,被告知要提供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文件,这个该怎么办?

这是很多在香港离婚,又在国内再婚者常遇到的问题,要证明其目前婚姻状况,就必须提供香港离婚证明书,且需要经过香港律师公证之后才能被国内部门所认可。

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流程如下:

先经香港律师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办理香港香港离婚证明书公证应提供原件及一方证件复印件。

离婚证明书和离婚证的区别篇七

离婚证明书

兹证明 (男, 年 月 日出生)与 (女, 年 月 日出生)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登记,于 年 月 日在 (原婚姻登记机关名称,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其夫妻关系自该日终止(登记离婚之日或者判决之日)。

离婚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由于此类公证主要用于域外,当事人应当到其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办离婚公证,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3、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其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4、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申请人适格的;

(2)申请公证事项属于公证范围;

(3)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4)申请材料基本齐全。

不符合前述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在申请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申请办理离婚公证的目的;

(3)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是否真实、准确;

(4)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关联性。

通过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出具离婚公证书。不符合前述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理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