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垦工作计划 复垦拆迁工作计划乡镇优选(汇总6篇)

小编: 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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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工作计划篇一

一、科学规划,全面建立整村搬迁引导机制

一是建立规划引导机制。,该市立足自然地理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10户以下小规模自然村为主对象,确定了整村搬迁五年计划。—2012年,全市计划完成小规模自然村整体搬迁1857个,其中行政村搬迁75个。

二是建立组织发动机制。各县均建立健全了农民异地转移组织领导机构或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按照农民异地转移工作整体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协调解决整村搬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媒体宣传、编印《整村搬迁100例》、干部进村入户宣传和组织高山远山群众到安置小区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群众对整村搬迁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是建立目标考核机制。起,连续三年提出了“农民增收六大目标”,每年

与各县党委政府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其中首要目标和核心任务就是以整村搬迁为重点的农民异地转移工作。同时,市委、市政府对整村搬迁工作实行“一月一报、一年一考核”的督查机制,对实现年度目标的县给予100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和补助,极大地激活各地的工作积极性。

二、规范操作,全面建立整村搬迁推进机制

一是规范项目实施流程。由符合农民异地转移规划和自愿整体搬迁的自然村,自主召开户主会议讨论形成自愿整村搬迁决议,形成决议后向所在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交由村委会讨论决定同意后向所在乡镇提交申请报告。乡镇审核、汇总,报送各县农民异地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异地转移办组织复核,提请当地政府研究审定,审定同意后方可进行整村搬迁。

二是明确政策扶持内容。为确保整村搬迁五年计划落到实处,配套制订了

《关于加快农民异地转移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重点明确了整村搬迁“一补、两不、三优先”政策。对整村搬迁的农户,市、县财政和省财政补助予以配套,确保给予每人不少于1万元的补助。—2012年,市财政累计安排1亿元以上的农民异地转移专项资金,对市本级、县实施整村搬迁的农民分别按人均3000元和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

三是严格项目验收程序。整村搬迁项目实施完成后,需由县自行组织力量进行一次逐村实地初验,初验合格后再报市里验收,通过市级验收后方可拨付补助资金。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该指标视作未完成,不予拨付补助资金:农民异地转移人数达不到目标数的;整村搬迁人数占计划任务搬迁人数比例低于50%的;财政对整村搬迁农民补助没有达到每人1万元的。

三、灵活安置,全面建立整村搬迁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安置保障。根据整村搬迁

农户的多样化需求,采取了集中安置型、分散安置型和困难救助型三种安置方式。分散安置主要是货币形式安置,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异地转移对象给予货币补助,鼓励他们到城镇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有些则从自然村到中心村自建房。而对困难群众的安置,包括对五保户实行到敬老院里供养,对没有能力购房或建房的特困户采取廉租房、政府补贴房租或建设低成本简易房等形式给予安置。

民就地就业发展。第三,积极开展异地转移农民就业培训。对异地转移农民实行免费培训,提高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同时重点围绕异地转移农户开展就业帮扶、就业援助,力争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三是强化权益保障。明确整村搬迁地农户原有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保持不变,复垦的宅基地实行退宅还耕,发展农林产业。同时,在安置小区建立管委会、临时党组织等,为异地转移农户提供公共管理服务。加快中心村、中心镇建设,将转移农民子女教育、卫生、就业等公共服务纳入发展规划,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

墙头镇合心村珓杯丘自然村整村搬迁协 议 书编号:搬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被搬迁人:(以下简称乙方)为认真做好合心村珓杯丘自然村整村搬迁工作,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

区呈坎镇周林田地灾点为省重点地质灾害监控区之一,危险点上有34户128人。到2011年9月底,危险点上大部分群众已搬出危险区,完成了20个重点户、12个非重点户的搬迁和4个非重点户......

某市实施整村搬迁工程的主要做法某市实施整村搬迁工程的主要做法市地处浙江省西南浙闽两省结合部,全市土地面积万平方公里,其中山地占%,是典型的“九山半水半分田”地区。截至底......

泾林发„2011‟67号泾源县2011年“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林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 “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

白政发[201x]xx号 签发人:xxx人民政府关于呈报xxxxxxx参与式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报告区扶贫办:现将《xxxxxxx参与式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复垦工作计划篇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十八台浮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部署如下:

依据“防治为主,防治结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损毁,谁复垦”、“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原则,按照“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划片治理”的部署思路,对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十八台浮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进行总体部署。

依据乌兰察布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2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乌自然资字[2020]17号),建议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要求,每年在3月底之前向当地自然资源局编报年度治理计划。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总体工作部署

卓资县十八台浮石矿为已建矿山,预计剩余生产服务年限为年,闭坑治理复垦期1年,管护期3年,即2020 年9月至2026年7月,共年。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类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结果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利用矿体和矿块作业时间差,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分配在每年实施。

本方案服务期限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分为近期、生产期和远期三个阶段进行,避免或减轻因矿层开采引发的地质灾害,减少含水层的影响和破坏,减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控制对水环境的污染,最大限度地修复矿山生态地质环境。

二、土地复垦总体工作部署

在遵循“保证地形稳定性”的原则下,合理安排各项损毁单元的土地复垦工作。通过分析损毁形式、损毁程度,合理布置复垦工程,主要有植被重建工程、监测工程等,尽可能恢复到原有的土地利用状态;复垦工作完成后,还要加强后期管护工作,以确保植被正常生长。

矿山企业成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专职机构,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与土地复垦工程相结合、同步进行,把相应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治理与复垦效果,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建设绿色矿山。

复垦工作计划篇三

(一)

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 城乡 统筹, 坚持政府引导、 政策驱动, 坚持自力更生、 互帮互助, 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把农村住房灾后重建作为小城镇、 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生产发展、 生活宽裕、 乡风文明、 村容整洁、 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

基本原则

1. 科学规划, 安全环保。

科学制定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选址要体现交通便利、 安全避险, 规划要体现科学合理、 配套完善、 美观适用、 节约用地和保护生态环境。

2. 政府组织, 群众自愿。

当地政府要认真负责组织选址、 规划、 设计、 确定重建方式、 政策扶持、 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 尊重群众意愿, 统一认识,集思广益, 完善工作方案。

3. 统筹兼顾, 因地制宜。

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要与小城镇建设、 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地质灾害点搬迁、 造福工程相衔接, 与当地自然条件、 人文风貌相协调, 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4. 统一政策, 分类指导。

既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程序和统一的扶持政策, 又要结合实际, 针对不同的重建方式和农户承受能力,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 目标任务

上半年受灾的, 原则上在半年之内完成重建; 下半年受灾的, 原则上在春节之前完成重建。

具体完成时间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三、 重建对象

重建对象是指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 严重危房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

重建户分为特困户和一般户两类。

特困户是指无经济能力或经济能力较弱的五保户、 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

家庭; 一般户是指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

四、 工作程序

(一)

临时过渡安置。

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重建户。

通过投亲靠友由当地政府适当补助临时过渡费、 当地政府使用当地的学校、 村部、 敬老院等闲置房、 出资租赁当地农民闲置房、 利用当地竹木资源帮助搭盖简易房等方式, 安排临时过渡安置, 确保有饭吃、 有衣穿、 有临时住处、 有干净水喝、 有伤病能及时得到救治。

(二)

调查摸底。

县(、 区)

政府组织民政、 国土资源、 建设、 农办等部门, 在灾害过程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核查农房倒损等情况, 并逐户登记造册、 建档立卡。

因灾倒损房屋的集中重建对象, 由村委会申请, 经乡 镇(街道)

审核后, 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规划_门审批;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搬迁点及其重建对象, 由村委会申请, 经乡镇(街道)

审核后, 由县级_门会同规划_门审批。

属造福工程搬迁的重建对象, 按造福工程有关规定办理。

(三)

科学选址。

按照有利于防灾避灾和发展生产、 方便生活的要求, 搞好重建选址。

平原和丘陵地区要避开洪水和风雹走向, 山区要防范山洪、 山体滑坡和泥石流, 避开分洪区和易发洪涝的低洼地, 严禁在行洪道周边建房。

选址要尽量靠近县城、 集镇和工业园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资源。

重建选址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下, 由国土资源、 规划建设等部门负责, 选址涉及农用地(含耕地)

由乡 镇(街道)

村负责调整, 县级政府负责解决土地补偿费用并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_门对每个集中重建点补助 5000 元,

用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各地可依法先行安排农村住房灾后重建用地, 在灾害结束后 6个月内申请补办审批手续。

(四)

统一规划。

县(、 区)

政府组织规划_门会同国土资源、 发展改革、 农办、 民政、 交通运输等部门, 抓紧编制重建规划和实施方案。

重建规划要与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坚持一次规划、 逐步到位, 充分考虑水、 电、 路、 广播电视、通信、 排污、 社区服务场所等基础设施配套, 为今后的新农村建设留有余地。

(五)

精心设计。

重建房屋按照每户人口 3 人及以下的 70 平方米宅基地、 4 人及以上的 80 平方米宅基地的标准设计, 一般 2 层半, 不超过 3 层。

规划_门无偿提供形式多样, 符合经济、 安全、 实用、 节能、 抗震要求的标准房屋设计图, 做到统一规划、 统一设计、 统一配套、 统一外观。

在县城、 集镇可建设多层公寓楼, 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六)

实施重建。

一是确定重建方式。

提倡集中重建, 鼓励统规统建, 允许统规自建和分散重建, 引导到城镇购买住宅。

倒房五保户除入住敬老院外, 当地政府负责在集中重建点建设联排单间公寓供其居住。

二是责任主体。

集中重建由设区市政府负责指导, 县级政府作为责任主体, 乡镇(街道)

负责组织实施, 相关部门配合支持; 分散重建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 由重建户自行组织, 乡镇(街道)

村在安排土地、 办理手续、 采购建材等方面给予协助。

三是施工队伍。

统规统建的项目工程要由具备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承建, 队伍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确定。

(七)

质量监督。

_门安排质量监督机构, 无偿提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集中重建工程实行全程跟踪、 指导、 督促, 还可以发动村干部、 群众参与监督, 保证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八)

竣工验收。

统规统建的房屋重建完工 1 个月内, 县(、 区)

政府组织规划建设、 民政、 国土资源、 财政、 监察、 农办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 建立完整档案。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确保质量。

(九)

登记发证。

集中重建的房屋竣工验收后, 重建户依法分别向县级_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房屋登记, 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书。

五、 扶持政策

(一)

政府补助。

省政府对一般户给予每户 1 万元补助, 对特困户给予每户 万元补助; 市、 县政府也要安排补助资金。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房户异地集中重建户, 省政府给予每户 5000 元补助。

(二)

规费减免。

对重建户, 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 以及征地管理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 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

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收益。

受灾的农户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搬迁后,乡 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实施旧宅基地复垦, 新增耕地指标有偿转让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 43 号)

执行, 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 所得收益用于农村住房灾后集中重建。

复垦方案经当地县(、 区)

政府批准后即可在全省交易平台提前对接, 使用指标的县(、 区)

及时拨付资金。

(四)

鼓励复垦农村旧宅基地。

受灾农户搬迁重建后退出的旧宅基地, 由村委会组织开展整治。

对复垦为耕地的, 每亩补助 万元, 在复垦方案经当地县(、 区)

政府批准后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安排。

(五)

造福工程搬迁补助。

集中重建全部列入造福工程, 重建户按每人 2500 元的标

准补助建房资金。

对少数民族搬迁对象, 按每人 600 元的标准增发补助资金。

对符合计生部门认定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 按每户 2500 元的标准予以增发补助资金。

对规模较大的集中重建点, 可以列入造福工程省级示范点, 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扶持。

(六)

配套设施。

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采取当地政府组织、 部门支持、 企业让利、 社会捐助、 群众投工投劳等多渠道解决。

交通运输部门把小区外道路列入农村公路建设计划进行补助; 水利部门把小区通水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补助; 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小区通广播电视信号; 电力部门综合考虑变电站站址和电力线路走廊建设规划, 加快建设配套电力设施; 通信部门尽快完善小区通信设施。

(七)

保险理赔。

及时启动农村住房保险理赔工作, 足额按时发放理赔金, 引导重建户将理赔金全部用于重建。

(八)

建材供应。

当地政府负责组织建材进点, 有条件的可实行统一采购, 降低成本, 保证质量。

(九)

社会帮扶。

发动社会力量, 采取对口支援、 慈善捐助等办法帮助农村住房灾后重建。

分散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 除不享受地质灾害点居民搬迁补助、 造福工程搬迁补助的扶持政策外, 其他政策与集中重建户同等享受。

集中重建、 分散异地重建和到城镇购买住宅的, 在享受相关政策后原宅基地收归村集体所有。

六、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市、 县两级成立灾后重建工作机构, 由民政、 国土资源、 规划建设、 农办、 财政、 发展改革、 水利、 林业、 工商、 税务、 审计、 监察、 质监、 交通运输、电力、 广电、 通信等部门组成, 借鉴各地经验, 结合当地实际, 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统一组织、 管理、 协调和指导重建工作。

(二)

落实工作责任。

设区市政府要与县(、 区)

政府签订农村住房灾后重建责任书。

集中重建的, 由县级政府和承建方及集中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 乡镇政府(街道)

负责组织实施; 分散重建的, 由乡 镇政府(街道)

和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

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定时间、 定任务、 定资金、 定责任, 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三)

优化服务管理。

各级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各司其职, 密切配合, 形成合力, 在资金、 政策上尽可能给予支持; 增强服务意识, 改进服务方式, 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 提高办事效率。

(四)

引导发动群众。

做好重建政策的宣讲解释工作, 发动群众, 引导群众, 依靠群众, 发扬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的精神, 不等不靠, 互帮互助, 投工投劳, 体现主体作用,积极建设新家园。

建设用工尽量通过以工代赈方式使用当地劳动力, 增加群众收入。

(五)

加强监督检查。

各项政策措施要及时公布, 接受监督, 做到公正公平、 公开透明。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加大对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力度。

工商、质监、 物价部门加强建材市场监管, 防止哄抬价格, 保证质量。

民政部门会同财政、 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 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 对挤占、 挪用、 贪污等违法行为, 依法严肃查处, 使农村住房重建工程成为经得起历史检验、 群众满意的阳光工程。

复垦工作计划篇四

协 议 书

编号:

搬迁人:(以下简称甲方)被搬迁人:(以下简称乙方)为认真做好合心村珓杯丘自然村整村搬迁工作,根据《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和《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象山段)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及象政专[2011]85号《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等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房屋搬迁补偿安置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被搬迁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被搬迁房屋座落,产权性质属,房屋结构属,房屋层数,房屋建筑面积m,房屋用地面积m。(详见评估报告)

第二条乙方实行迁建安置分期落实的方式,第 期。

第三条乙方房屋搬迁补偿费结算

按元/m计算,计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元。

2、附属建筑补偿金为人民币元(见评估报告)。3、内装饰及室外附属设施补偿金为人民币元(见评估报告)。

4、水电及电话、电视移机等补偿为人民币元。5、其他补偿金为人民币元(内容见评估报告)。以上五项合计补偿人民币元。

第四条 乙方房屋搬迁及临时借用房租赁费补偿元,甲方补助乙方搬迁费元,临时房屋租赁过渡费元,二项合计人民币元。

第五条 奖励

乙方在年月日前签订搬迁协议的,甲方奖励给乙方人民币元,在年月日前腾空的奖励给乙方人民币元。

第六条 安置及用地面积结算

2第七条 甲方支付给乙方房屋搬迁的补偿费用总计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腾空奖励费和搬迁费元,待在年月日前腾空后兑现。

第八条 在本协议签字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征件,由甲方统一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九条 乙方保证在年月日前腾空,交实施单位拆除。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协议的按《条例》、《方案》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方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办。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工作单位:

电话:

受委托经办单位:

经办人:

联系地址:电话:

年 月 日

复垦工作计划篇五

根据自治区对易地扶贫搬迁旧房类型分为独立自建房、与亲属(邻居)共居(共建)连体房、无房等类型,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全面开展大排查工作,相应实行如下工作措施:

(工作要求2021年7月25日前完成)

1.对属于搬迁户已拆除旧房自建独立房的,不得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或者只拆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要求对已拆的独立自建房再次核查,是否存在在村里是否有二处住房,如在核实过程中发现已拆除旧房的搬迁户有二处旧房,立即上报到镇扶贫站。并建立台账(详见附件1)。

2.对属于与亲属(邻居)共居(共建)连体房的,再次对连体房户进行排查,并做好台账,已拆除连体房户台账(详见附件2)。未拆除连体房户台账户(详见附件3)。

3.对无房户排查并建立台账,重点核查搬迁户在本村无房,在其他村有房或在城市有房的情况,如核查出该搬迁户有自建独立房需尽快拆除,如该搬迁户在村内有与亲戚(邻居)有连体房/共有房则按照上一点要求开展核实工作。如确认该搬迁户无房后则做好台账。(详见附件4)。

以上台账均需包点乡镇领导干部、包点村干部、搬迁户户主签名。

4.工作组安排

(一)新隆村委工作组(18户)

组长:石诚

副组长:覃詹怡(材料员)

成员:韦少秒、莫建筹、莫从虚、韦少巍、莫仁莽、谢秋霞、邱 云、梁则辉

(二)富尧村委工作组(17户)

组长:韦新巩

副组长:何 鹏(材料员)

(三)黄塘村委工作组(2户)

组长:张李顺

副组长:张 莹(材料员)

成员:廖明夫、彭殷固、覃恩思、何桂雄、陈发容、韦家兴

(四)龙头村委工作组(9户)

组长:张李顺

副组长:卢丽宁(材料员)

成员:张 鑫、叶雄慧、叶显龙、叶显端、叶雪荣、韦庆豪、叶显快

(五)龙岩村委工作组(5户)

组长:黄宇轩

副组长:凌 静(材料员)

成员:何显照、雷天送、张春柳、江应录、何秀英、樊伶俐、何斌、李金玲

(六)北五村委工作组(5户)

组长:张荣花

副组长:李艳红(材料员)

成员:谭翠萍、胡乃的、黄欢新、江祖飞、韦开花、覃尚列、韦金道

(七)那马村委工作组(6户)

组长:卢喜科

副组长:肖永鑫(材料员)

成员:罗家伟、彭礼福、周文祐、江玉英、李省、韦龙、朱陆光

(八)大许村委工作组(7户)

组长:覃 锋

副组长:黄 岚(材料员)

成员:霍佳丽、莫仁二、韦志乃、韦志好、兰林勇

(九)武宜村委工作组(2户)

组长:玉金宇

副组长:霍正益(材料员)

成员:徐广生、黄云飞、韦美线、韦广志、卢国庆、张玉君、陈春鲜

(十)白山村委工作组(33户)

组 长:韦新巩

副组长:韦泽佳(材料员)

(十一)新安村委工作组(5户)

组 长:张荣花

副组长:张梦媛(材料员)

成 员:霍定文、吴佳新、韦春剿、何正记、黄 钢

(十二)三里村委工作组(17户)

组 长:梁保龙

副组长:苏 长(材料员)

成 员:韦桂抓、韦明助、韦忠勇、霍 丽、侯 巍、张铁释、潘海甲、张桂兰

(十三)麦村村委工作组(2户)

组 长:石 诚

副组长:韦启建(材料员)

成 员:韦 丰、潘春花、李江鸿、罗 静

(十四)牛角村委工作组(2户)

组 长:袁海斌

副组长:谢碧琪(材料员)

成 员:巫家线、谢留珍、曾祥平、叶明星、张澍星

(十五)三凌村委工作组(8户)

组 长:覃 锋

副组长:卢毅顶(材料员)

成 员:袁全芳、曾庆厢、何丹伍、韦美左、谢宗利、谢仟仟

(十六)佳田村委工作组(4户)

组 长:梁保龙

副组长:韦玉华(材料员)

成 员:覃玉明、韦华宏、韦雅萍、覃志锦、李 想、黄柳菱

(十七)维都村委工作组(3户)

组 长:卢喜科

副组长:张轩铭(材料员)

成 员:江 玲、彭耀晓、张国学、谢福连、李庆永、谭相彬

(十八)古楼村委工作组(40户)

组 长:梁保龙

副组长:覃 颂(材料员)

成 员:韦新明、覃海长、邱 滋、黄立造、韦秀菊、韦美萍、莫德宽、何 盛

(2021年9月25日前完成)

1.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后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宜恢复生态则恢复生态”的原则开展复垦复绿工作。复垦复绿后的土地经营权,应由村委开会议讨论决定,即可以承包给原搬迁户或本村其他村民经营使用,也可留给村集体作为机动用地或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使用。

2.保留下来的旧房房屋产权及宅基地使用权应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研究处置。在满足规划和用途管制等前提下,可通过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取得的收益,由村集体统一分配,除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留成外,其余所得收入,应主要用于支持扶贫开发或优先分配给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闲置的保留旧房,经村民会议决议,可优先交由符合政策的本村其他村民使用,也可交由搬迁户管理使用。

(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

1.要切实抓好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奖励兑现工作,对弄虚作假、违规领取旧房拆除及复垦复绿奖励资金的,要坚决做好整改工作,力争旧房拆除复垦复绿奖励资金兑现不少一户,做到100%完成整改。

2.对拆旧户、无房户和连体房户再次进行核查处置,并建立台账清单,切实加以整改;对认定为连体房的,要收归集体,并完善好移交手续;对重新认定为独立自建房的,要拆除到位,并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附件:

附件1.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独立自建房)核查统计表

附件2.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连体房)核查统计表

附件3.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连体房(未拆)核查统计表

附件4.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无房户核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5.凤凰镇易地扶贫搬迁户汇总表

 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人民政府

复垦工作计划篇六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本 人(单位)因 需要,需使用位于 镇(办事处) 村 小组的 地,面积 m2(亩),为了规范使用该用地,明确我(单位)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我(单位)特此签订保证书,保证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1.该土地只用于 ,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按现状的 m2(亩)范围使用,不超占使用面积。

2、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周边土地的种植条件,自行处理好周边关系。

3.使用期限届满如不再申请续期,将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并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的由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处罚。

4.同意缴交复垦保证金人民币 元给贵局作恢复土地原貌押金,届时如不履行恢复土地原貌责任,该押金作贵局恢复土地原貌资金,并愿接受其他处罚。

5.如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本人(单位)无条件服从,按时交还土地,决不阻挠。

保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