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机械设备定金协议书(优质7篇)

小编: 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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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定金协议书篇一

乙方:_________

为了合理使用设备搬运费用,安全顺利完成设备搬运工作,经甲、乙方认真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原则同意成品仓、干燥筒、配料器、粉料罐、等设备(共_________件)交由乙方承运搬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吊、运车辆应3日内进入甲方指定场地,乙方吊车进场后所有设备的吊卸工作由乙方承担。

2.甲方拟将设备的上述工作的吊车,运输板车的使用费一次性包给乙方。

3.为促使乙方积极配合、尽快将设备拉出工地,双方约定,甲方出一定数额协调费给乙方,而乙方不管遇到多大困难,也不管延续时间多久,乙方都必须尽最大努力,以最快速度把设备装上车,把自己承运的货物运出拆卸现场。基于上述乙方额外承担的责任,甲方给乙方协调费,总共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此费用乙方包死不动。

4.乙方装货拉出拆卸现场之后保证在_________天之内运至甲方卸货工地。因气候等意外因素影响,可酌情延期。

5.甲方总共给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去程过路过桥等途中所需资金。

6.甲方不负担乙方司机食宿及乙方车辆维修费。

7.甲方提供《装货清单》,乙方按装货清单拉运。乙方必须选用合适的吊车、板车及货车,并按甲方指定的路线运输,以确保吊卸、运输过程中的设备安全。如因乙方不按甲方指定路线、速度行驶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坏估价,乙方来赔偿。

8.吊车、板车及货车费用与支付

(1)乙方承担人员、运输费用总和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费用支付方式:乙方所有吊、运车辆进入场地后,甲方预付_________元整(以支付),作为启动资金,等所有板车、货车(包括其它承运单位车辆)装完货后,甲方再付_________元整,剩余的_________元整待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一次付清。

(3)其他说明:乙方将甲方的设备拉往目的地并安全卸货后,甲方接货人员出具运输完工证明,据此作为最后结算依据。

9.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另外商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0.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合同支付完毕后失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械设备定金协议书篇二

卖方(乙方):有限公司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主要参数、数量、金额

二.技术标准及售后服务:(乙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甲乙双方确认之技术图纸和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随本合同具有同样之法律效应

3.乙方在甲方指定之安装场所完成安装调试

4.安装调试完毕乙方对甲方员工进行操作和维护及保养的培训

6.乙方对设备终生跟踪服务,在质量保证期以后维护及更换零配件将收取相关费用

三.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甲方定金支付合同生效后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

五.验收:

安装调试完毕半个月内双方依照双方确认的技术要求、技术图纸、报价单履行验收手续

六.设备交付及运输方式:

1、交货地点: 有限公司

2、运输方式:汽车公路运输

3、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设备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付

2.支付时间:1.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40%为定金;

2.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厂内安装开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为工程进度款;

3.余款双方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3.开票时间: 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乙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八.人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为任何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等人力不可预见及不可

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总价等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保证按议定条款执行。特殊情况要变动应经双方本着相互谅解的态度协商解决,若属单方违约,应由责任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2.若协商不妥,则到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每延期1周,按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支付对方。

十一.其它

1.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机械设备定金协议书篇三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规定,从双方的共同权利、义务出发,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机械设备,达成以下协议:

一、所需设备详情:

机械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租赁期限:

月租金(大写):

二、机械到工地之日起计算租期和租金。

甲方保证乙方所在工地施工结束后,方能撤场,并且不提高原租金价格。

三、租赁款及付款方式:

所租设备月租金为元,乙方应在设备进场前先付给甲方一个月租金,甲方给乙方开收款收据。每隔三十天为一个月,三十天期满前二天即付下一个月租金,乙方不得延迟付款超过二天,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或撤场,停机期间乙方须承担租赁费。租期满后,若使用天数不足三十天的,租金按月租金/30x使用天数照付。月租金不受天气及乙方是否施工等任何因素的影响。租期应按设备进场之日起至甲乙双方认可的停租之日止,进行计算。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及有关技术资料

配备一名操作工,操作工的食宿由承租方承担。

五、机械设备的维修费用及责任:

设备因故障停机,一次正常维修三天内排除,乙方照付租金,超过三天后,乙方不再承担其超过三天后停机维修天数的台班费,甲方不承担设备因故停机期间乙方工程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设备在租用期间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机械设备的使用权限与保管: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机械设备,并承担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的操作手操作,如因操作手操作不当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乙方指挥不当造成的机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的操作手必须服从乙方的指挥调度,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安排的任务。严禁超范围,超能力使用。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于看管不当导致设备被毁被盗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照价赔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所租设备上增加和拆除任何零部件。

七、乙方只具有所租设备的使用权

无权将设备转租或将设备抵押,否则甲方有权停机或终止合同调走设备,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八、乙方租用期满后

必须将设备完好、附件齐全的归还甲方。保证甲方安全撤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

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经协商未果,由法院仲裁。

甲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械设备定金协议书篇四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方向乙方购卖装载机壹台,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双方权益做如下约定。

四、产品质量及验收标准,按供方企业标准(q320400chd001-20xx)产品验收质量标准按生产厂家产品质量标准执行,对于卖方出售给买方的货物卖方保证:均为上述标明的原厂家生产或原厂家认可的产地制造的产品。均不得有售曾使用过的产品、残次品、不合格品。买方如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在收到货物七天内及时向卖方反映,并发给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质疑的书面意见,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及时与厂方联系,并负责最终妥善解决。

六、因没有使用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配件销售商提供的纯正部件或在保修期内擅自修理而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质量问题,及由此质量问题导致的一切损失,乙方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双方任何一方出现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一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从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算。

八、争议处理和本合同管辖权,双方出现争议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当地申请仲裁或直接起诉到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买方代表)

乙方:(卖方代表)

年月日:

机械设备定金协议书篇五

租用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租赁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名称和型号: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形式。

乙方将该设备以月租的形式租用给甲方。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 。)每月月租时间限时为_______小时,若超出_______小时,每小时按_______元/小时计算。

第三条、租赁期限及相关事宜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具体租用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如需继续租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五日内,续签定租赁合同。

(1)在租赁期间,甲方只有对该机械的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保证对机械享有权并有权出租。

(2)在租赁期间,机械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如不服从,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或终止协议。

(3)工作期间,机械驾驶员食宿由甲方负责。乙方应负责机械保养,维修,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安全保障

(1)在施工现场,操作员应严格按操作规划办事,否则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反,在管理员要求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甲方全权负责。

(2)该机械在施工现场,在甲方施工现场出现的天体掉物对该机械造成的损坏,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相关手续

(1)甲方应用现金形式支付乙方租金,乙方需月初_______日内到甲方办理结算凭证的审批手续及挂帐事宜。办理完善后,甲方必须在七日之内支付结算的实际租金的 %支付给乙方。如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给乙方租金,每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当月实际租金的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值到甲方支付给乙方租金为止。

(2)剩余的 %尾款于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全部付清。如超出该时间后,每天按总余款的百分之一收取违约金。

(3)乙方不向甲方提供任何税务发票。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清楚并一致同意上述条款,未有任何歧义。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身份证:_____ 身份证:_____

合同签定时间: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机械设备定金协议书篇六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吊车及潜孔钻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机械施工地点:

三、机械型号:

3、租金支付:承租方于机械进场前缴纳押金 元,租赁费用以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承租方工程项目结束,出租方机械设备退场后由出租方开具租费结算单,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70%支付租赁费,在出租方开具正规发票交承租方后,承租方应按发票总额结算所有租赁费用。

4.其它:如承租方工程项目因故延迟,本合同租赁时间顺延。

六、技术安全要求:按照承租方《施工现场机械操作安全规范》执行。

七、双方责任

(一)承租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出租方租金。

2.给出租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二)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承租方指挥,接受承租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因出租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全额赔偿。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 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扣除,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50000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双方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机械设备定金协议书篇七

上诉人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原审第三人北京c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密云县人民法院(20xx)密民初字第43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8月3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孙田辉担任审判长,法官张岩、刘茵参加的合议庭,并于20xx年9月14日召集各方当事人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蔡文伟、戴军华,被上诉人a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郭春勇,第三人c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王连忠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a公司一审起诉称:20xx年8月10日,b公司与a公司签订塔吊租赁合同,b公司租赁a公司gtz40型塔吊1台,用于c花园24、25号楼施工。a公司塔吊于20xx年10月3日进场,b公司使用至今也未退还塔吊,至20xx年3月5日共发生塔吊租赁费190851.45元、进出场费13000元,b公司仅支付12000元,尚欠191851.45元。现工地已停工,塔吊仍未返还,租赁费也未支付,故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b公司返还a公司塔吊(登记编号为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支付进场费及租赁费至20xx年3月5日,共计191851.45元(20xx年10月3日至20xx年11月28日租赁费25386元,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共计365天,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共计165465.45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

a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租赁合同、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

b公司一审答辩称: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b公司承建,但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故该工程项下产生的义务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a公司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公章不清楚,无法辨别是否为b公司所盖;a公司出具的结算单加盖金坛市第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九项目部(以下简称九项目部)章,b公司并无此下属部门,该结算单与b公司无关;工程是20xx年4月份就停工了,a公司起诉租赁费计算到20xx年3月5日也没有依据,故不同意a公司的诉讼请求。

b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工程承包协议。

第三人c公司一审述称:c公司为工程开发商,与本案的租赁合同无关,作为第三人也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人c公司向法院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明:承诺书。

经一审法院庭审质证,三方当事人对a公司提交的塔吊出厂编号、塔吊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三方当事人对以下涉及本案争议焦点的证据持有异议:

一、a公司提交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xx年11月28日结算单、开工证明。a公司提交此系列证据目的是证明b公司与a公司具有租赁合同关系、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等内容、租赁合同履行及结算情况。b公司认为租赁合同原件所盖公章不清楚,无法辨认是b公司公章。b公司没有九项目部,工程包给了付中荣,毛洁林是付中荣下属,而张杰也不是b公司人员。故对上述证据不予认可;第三人c公司认为此系列证据均与第三人无关。法院认为,综合全案情况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可以认定。

二、b公司提交的工程承包协议、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b公司提交工程承包协议目的是证明b公司已将该工程转包给付中荣,并由c公司提供担保,保证对付中荣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提交的承诺书目的是证明工程承包协议已被否定。a公司认为此两份证据与a公司无关。法院认为,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对于涉案工程的承包等相关事项与本案无关,故法院对该两份证据不予采信。

一审法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20xx年8月10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租赁a公司塔吊,用于长城环岛南侧工地,机械进出场费13000元,机械租赁费用实行包月制,30天为一个月,月租费13600元,每月底结账一次等内容。合同上盖有b公司公章,并有毛洁林签字。后a公司塔吊(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运到b公司工地。20xx年11月28日,b公司为a公司出具了结算单,结算单显示,20xx年10月3日至11月28日共计产生租赁费25386元,结算单盖有九项目部章并有毛洁林签字。20xx年3月6日,九项目部张杰签字证明,塔吊于20xx年3月6日正式运行。20xx年5月31日,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工程名称为c花园四标段24、25号楼,样品统一编号为密bt01151,样品产权单位为北京a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b公司已支付a公司租赁费12000元。

另查,20xx年8月3日,c公司(发包人)与b公司(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b公司承建c花园11至17号、22号、25号、30至32号、37至40号、46至49号共计22栋住宅楼。该工程于20xx年6月20日停工至今。现a公司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处。

再查,(20xx)密民初字第7051号民事判决认定,b公司存在下属九项目部,且九项目部曾授权毛洁林为公司采购材料、主管负责购进材料,对外签证。此判决现已生效,b公司未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经b公司下属九项目部确认,20xx年共计发生租赁费25386元,此款b公司应予给付,b公司对九项目部的存在表示异议,但并未举证证明,b公司同时提出应由付中荣与c公司承担责任,但因担保合同属内部约定,故对b公司此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信;b公司承认c花园四标段工程确系其承建,而经北京市建设机械与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检验报告确认,a公司塔吊确实用于c花园四标段工地。20xx年3月6日,a公司塔吊又重新开始运行,至a公司主张的20xx年3月5日,a公司塔吊一直处于c花园工地。虽20xx年6月20日工地开始停工,但b公司并未向a公司发出停工通知,且塔吊继续在b公司工地处,a公司对塔吊不能行使所有权人权利。故b公司应承担20xx年3月6日至20xx年3月5日产生的租赁费(按日租赁费453.33元计算)。另b公司尚欠a公司进场费13000元,已付a公司租赁费12000元。综上,b公司共计应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191851.45元,对a公司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a公司主张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鉴于该工地仍处于停工状态,a公司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故对a公司的此项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租赁合同解除,a公司有权收回塔吊,鉴于该塔吊仍在c花园工地,而工程已停工,故第三人c公司负有向a公司返还塔吊的义务。据此,法院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七条、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一、解除a公司与b公司于二oo七年八月十日签订的租赁合同;二、b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a公司租赁费及进场费一十九万一千八百五十一元四角五分;三、第三人c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a公司塔吊一部(规格qtz400、登记编号京my-t01151号,出厂编号182号)。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