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优秀7篇)

小编: 飞雪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篇一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

收运服务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简称“收运服务单位”)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

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实际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3.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4.有关名词、术语解释:

(1)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

(2)收运服务单位(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企业以及区县级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3)收集运输:是指收运服务单位将餐厨垃圾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的过程。

(4)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残液等废弃物。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篇二

甲方:x市医院 乙方:

根据^v^有关法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向承德市中医院提供清洁服务并订立本合同。

一、保洁服务范围、内容及标准:

2. 乙方须按照标书内的清洁服务内容及标准,为承德市中医院提供专业清洁服务;

4. 附件内容均为本合同有效文件;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 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协调、监督及检查乙方的工作;

2. 负责提供乙方工作所需之水电供应;

3. 提供乙方一处或多处共计不少于50 平方米之房间存放机器及物料;

4. 提供乙方一处或多处不少于35平方米之房间作为乙方员工更衣场所;

5. 提供一部电话予乙方负责人以保持联络.话费自理,电话损坏需赔偿;

6.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员工之表现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7. 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之工作,并对不符合标准的地方要求乙方重做;

8. 甲方有权进入及抽查乙方所占用之房间;

12. 在涉及到日常保洁之外的服务时,甲方应优先选择乙方; 甲方有权处理及决定于本合同未定事宜;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保洁用品,包括:工具、清洁剂等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可要求乙方进行更换。

三、乙方权利及义务:

1. 负责安排专业人员管理清洁工作,确保质量;

2. 提供给甲方确认的统一制服并佩戴规定的徽章;

3. 负责其员工之一切纪律及行为;

4. 乙方员工须遵守由甲方订定之制度及规则,并接受甲方培训;

6. 负责员工各种技能培训、安全、内保、防火和知识教育;

7. 负责支付其员工之一切薪金、福利、津贴等;

8. 乙方需于工作时间佩戴规定的徽章;

9. 因乙方原因所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0.乙方于所负责区域内发现任何设备故障,消防或治安等问题时须及时通知甲方;

15.应考虑接纳甲方提出的工作技术建议。

四、 付款方式:

承包费用按月结算,结算程序为:乙方于每月1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个月服务的结算申请报告,包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含专项清洁项目)及其它增加的服务项目,甲方对此确认后,在7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据的有效发票,以银行转账或支票的方式支付丙方的清洁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服务过程中,如遇有争议问题,双方应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协议,双方有权向北京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如果甲方面提出终止此合约,则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或由违约方赔偿对方一个月的服务费。

若乙方清洁服务水平不理想,甲方要求改善之后而情况没有完满解决,甲方有绝对权利单方面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终止合约,再此情况下,甲方不用对乙方做出赔偿。

合约双方:

吾等同意本清洁服务合约所载之条件及条款

甲方:(公司盖章及签署): 日期:

乙方:(公司盖章及签署): 日期: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v^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强化制度、技术、市场、监管等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发挥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助力佛山市争当地级市高质量发展领头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实现多元共治。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为引领,健全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厘清部门职责,发挥园区、骨干企业支撑作用,充分发动并依靠群众,构建党政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坚持目标导向,提升治理水平。以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为目标,科学设立“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加快补齐资源化利用短板,畅通工业固体废物出路,健全回收体系,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系统谋划,强化统筹联动。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固体废物治理与城市建设整体性推进,坚持全市一盘棋,统筹城市和农村一体化推进,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统筹考虑、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下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路线图。

坚持依法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强化法治建设,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三)试点范围和目标。

1.试点范围:佛山市全域。试点基准年为2020年,以“市级主导、市区同创”的形式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试点目标:围绕工业固体废物、生活源固体废物、农业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四大领域及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探索开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无废城市”创建,形成错落有致的“市区同创”格局,融入省“无废试验区”协同机制建设。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篇四

第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共青团、妇联、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应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市教育局应当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和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以“小手带动大手”,促进形成父母要做好垃圾分类榜样的家庭意识。

第二十条 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生活垃圾管理责任目标和任务要求,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聘请生活垃圾管理监督员协助监督。

区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应当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引导、督促单位和个人做好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工作,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

第二十一条 市环卫主管部门应当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和调查核实有关生活垃圾管理事项的举报和投诉,并移交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鼓励各类慈善、环保人士、社会公益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各项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事业捐助资金和设施、设备。鼓励小区物业积极探索商业经营模式,利用垃圾分类设施,引进社会资金进行市场化操作。

第二十三条 船舶及海上作业设施产生的垃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

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胡拥军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篇五

1.结合实际按标准配置红(有害垃圾)、灰(其他垃圾)、蓝(可回收物)、绿(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2.设置1处与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

3.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4.可与垃圾收集容器搭配设置宣传栏,其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牌,在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标语。

第三条 垃圾分类投放点设置参考标准:

(一)配置240升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1组,每1~2幢楼房配240升可回收物收集容器1只;多层、中高层和高层住宅宜分别按每4栋、2栋和1栋的标准设置;别墅、排屋宜按服务范围实际使用人员推算设置投放点,服务半径应不超过70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按小区人口数相应配置。

(二)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不影响居民生活和出行的位置,宜设在道路隐蔽处或单元出入口,应设有明确标识,不可随意移动。

(三)垃圾投放点可设置垃圾收集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并固定,宜为公交候车亭式。

(四)垃圾投放收集点地面应硬化,且与小区道路同高。如投放点地面与小区道路出现高差,必须设置斜坡。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摆放须统一,标识朝外,桶盖合闭。

第四条 垃圾清运车对接的桶装收集点设置参考标准:

(一)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或旧城改建的居住区应设置垃圾收集点,除四分类垃圾收集点外,设置特殊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收集点,专门用于垃圾清运桶车对接的场地,并可用于生活垃圾分拣等活动。收集容器收集点应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

(二)分类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收集点应按便于运输、便于收集、便于投放原则设置,分类垃圾收集容器按要求摆放整齐、及时清洗,保持外观整洁。

(三)收集点外部应设置停车作业区域,满足垃圾收集小车、垃圾运输车的通行和方便安全作业的要求。

(四)垃圾收集容器收集点应设置完善的给排水设施,并确保通风良好。

(五)

第五条 特殊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设置参考标准:

原则上每个居住小区应设置1处固定的特殊垃圾临时堆放点。同一社区的居住小区由于场地限制可与相邻小区联合设置临时堆放点。

(一)临时堆放点应相对隐蔽、有围挡,围挡高度不得超过米。

(二)临时堆放点地面应硬化,且与小区道路同高。

(三)临时堆放点堆放垃圾不得超过围护高度,应及时清运,确保安全。

(四)应设有告示牌,公布清运服务及责任人电话等信息。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篇六

房屋代码:

甲、乙双方遵循*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预订 区 街(路) 号《 》项目 幢 层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证书号: ),并经 测绘机构预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 *方米。该房屋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第二条 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 元,总房价为人民币 元,乙方采取 方式付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签订本协议时,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单价应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为准。

第四条 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 天,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到 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超过预订期,乙方未与甲方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的,定金不予返还。

第五条 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模型、样板房所标明的房屋*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户型结构、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单价作为商品房买卖价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条约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该房屋已存在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八条 除本协议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预订期内提出解除本协议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 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垃圾清运承包合同书篇七

事故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事故地点________________

a姓名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___电话_______

交通方式______车号_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

b姓名______驾驶证档案编号或住址_____电话_____

交通方式_____车号_____保险公司名称或保险凭证号_____

事故事实:

当事人a由___向___行驶,当事人b由___向___行驶。因当事人a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当事人b___有《通告》第八条第___项过错行为,造成a车____位置与b车______位置接触。

当事人签字:a________;b______

赔偿协议:

1.当事各方共同驾事故车辆到a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当事人a同意______日内将当事人b车修复。

3.当事人a同意赔偿当事人b事故损失费______元(大写);付款情况_____。

当事人签字:a_______;b______。

说明:

1.撤除现场前,当事人应当首先填写事故事实一栏以上的部分。填写完毕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2.撤除现场后,协商赔偿事宜。达成赔偿协议后,当事人签名确认。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协议的,应当迅速报警等候处理。

4.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相关法律规定,你是5级伤残,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外,还应该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另外5级伤残属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故还应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上数额基本上以实际发生的数额来计算,但其中的残疾赔偿金你可以自己算一下,按你自己的身份,如果是城镇居民的,为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们这儿约是8500元)剩以xx年再剩以60(按年8500元算大约十万多),如果你的年龄在60岁以上或者75岁以上,按相关的规定减掉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