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要求违约金必须解除合同吗(精选7篇)

小编: QJ墨客

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要求违约金必须解除合同吗篇一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咨询: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律师解答: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由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

区别:不管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给付另一方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同时,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之不足。

就如版《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一条所称的“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中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等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一般来说,违约金的数额应当在房地产转让合同中约定。如未作约定,则依照《房地产转让办法》:

(2)因购房人的过错,末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购房人向房地产预(出)售人支付的违约金为逾期支付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要求违约金必须解除合同吗篇二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_____________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_____________标准执行。(副品不得超过__________%)。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买卖双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买卖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单价和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

第四条包装方式及包装品处理________________。

(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

第六条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

(按照交货地点与时间,根据不同商品种类,规定验收的处理方法。)

第七条预付货款(根据不同商品,决定是否预付货款及金额。)

第八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运输及保险________________。

(根据实际情况,需委托对方代办运输手续者,应于合同中订明。为保证货物途中的安全,代办运输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代为投保运输险。)

第十条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买方延付货款或付款后卖方无货。使对方造成损失,应偿付对方此批货款总价__________%的违约金。

2.卖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卖方应偿付买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______%的违约金。买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亦应按偿付卖方此批货款总值__________%的违约金。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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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卖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质量或霉烂等情况,买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已付款,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卖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卖方负责,如经卖方要求代为处理,并须负责迅速处理,以免造成更大损失,其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决定。

4.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或申请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仲裁的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方为有效。

·楼房买卖合同|·软件买卖合同|·二手车辆买卖合同

·车位车库买卖合同|·钢材买卖合同|·木材买卖合同

买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

要求违约金必须解除合同吗篇三

王先生2003年7月进了一家事业单位,不久出于特殊业务需要,连续3个周末单位送王先生去市里参加了相关的业务培训,一年后,王先生有了更好的一次机遇,他决定辞职,可单位拿出当时签订的聘用合同,要求王先生按约定支付违约金1万元。王先生苦闷不已,只恨当时没有认真看合同。

专家解析

劳动人事专家苗其巍先生认为,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与以平等为原则的民法不同,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就必须要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有可能因为与法律法规相左而存在效力问题。

而聘用合同对受聘人员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而已。

不过王先生的合同由于有培训,因此单位可以设立违约金,王先生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表面上看确实应该支付违约金。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实施〈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于上面的问题有详细的解释:“聘用合同就违反服务期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因出资招聘、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发生的实际支出。支出发生后受聘人员每服务一年,其应当承担的违约金相应递减。国家和本市对递减比例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违约金不得超过实际支出是一条比较特殊的规定,劳动法系列规定中没有这样的提法。所以对于有事业单位聘用关系的员工非常有利。如果王先生单位可以拿出实际支出凭证的话,高于1万元,则以1万元按年数递减支付违约金;低于1万元,以实际支出按年数递减支付违约金。假使单位拿不出凭证,那么其违约金要求就很难得到支持了。

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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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违约金必须解除合同吗篇四

违约金的数额的设定都要求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因素合理确定,

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最多不得超过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浙江、江苏等地的规定也大致相同。看来只得依靠“自由心证”了。

我认为违约金约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劳、上海等地的规定极大地限制了用人单位约定违约金的条件,导致劳动者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却没有有效的措施去约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却没有为违约金的约定限制条件,用表面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应当就约定违约金确立一个前提条件,即应充分考虑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性质等合理确定。

要求违约金必须解除合同吗篇五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想了解实际情况下,合同违约金赔偿金额是多少吗?快告诉律师您的情况,获取准确的赔偿金额吧。

要求违约金必须解除合同吗篇六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但是合同法规定,违约金最高一般不超过30%。合同的实际履行中,需要赔付的违约金超过了实际损失的30%,当事人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减少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的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利益损失,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

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一百三十为原则,主要体现了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工程签合同怎么签受法律保护

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签订的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要求违约金必须解除合同吗篇七

合同法意义上的违约金纠纷是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实务中的具体认定和处理也是错综复杂,本文以列举方式简要总结了处理违约金问题的基本思路和规则,具体如下:

1、 必须现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就无权请求,从而只能要求赔偿损失,此时体现出的是“意定”优于“法定”的合同法规则。

2、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只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可以和其他方式并用,如继续履行合同等。

3、 违约金有双重性质,以赔偿损失为主,惩罚为辅。

4、 违约金法律关系中,守约方有违约金请求权,违约方有抗辩权;对金额有争议时,双方都有金额调整请求权。

5、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关系a:过分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要求增加;增加后,无权再要求赔偿损失。

此时,守约方应对其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6、 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关系b: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即“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违约方可以要求减少。

此时,违约方应对“过分高于”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或仲裁机构如何减少?采取综合认定标准:根据缔约时对可得利益的预见、双方力量对比、是否有格式条款、过失相抵、减损规则、损益相抵多重因素,根据公平、诚信原则调整,属于司法自由裁量权。

7、 只有向法院主动提出调整要求,法院才有权调整。

如果违约方认为没有违约,而法院认为其应该承担违约金,法院需要向其阐明“是否要求调整违约金?”

8、 谁来证明实际损失?由守约方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具体损失。

对于违约方,如何抗辩则是复杂细致的技术问题,包括损失的起算时间、因果关系的认定、损益计算方式、市场风险的认定等等。

9、 实际损失包括什么?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包括: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转售利润损失等确定的可得利润损失。

10、认定可得利益损失的限制:可预见规则,即订立合同时,违约方所能预见到的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预见”应基于守约方的身份合理确定,例如守约方为生产商,违约方应预见到其生产利润损失,如果改成零售商,则只应预见到转售利润损失。

11、减损规则:守约方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部分要求赔偿。

12、市场风险造成的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如果是因违约方恶意违约所致,违约方应赔偿。

13、可得利益赔偿的损失计算公式: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不可预见的损失-受损方因违约获得的利益-必要的成本。

14、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只能择一适用。

如果选择定金后,发现损失超过损失怎么办?适用上述实际损失的认定规则。

15、违约金条款的法律性质:具有不确定性,只是预估的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性违约金)或是对违约方的惩罚表露(惩罚性违约金的场合)。

16、违约金条款不属于合同法98条的结算清理条款,不具有独立性,不排除与继续履行并存的情况。

但是实务中,在一方主张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另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往往会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因为法院会借此认定:双方缺乏合同履行合意而无继续履行的必要从而解除合同。

总体而言,我国合同法的违约金制度借鉴了《法国民法典》的成果,以实际损失为标准,采取综合调整标准,为了避免出现过度调整偏差,又规定了30%的量化标准。

不同在于,在调整职权上,我国不允许法院依职权直接调整。

在举证责任上,合同法未作具体规定,具体应遵守“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证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