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派遣暂行条例 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精选8篇)

小编: QJ墨客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劳动派遣暂行条例篇一

甲方(派遣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 月 日止。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二)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应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

(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三)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一)乙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甲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动派遣暂行条例篇二

甲方(派遣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用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名劳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年 月 日止。

(一)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

(二)甲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订《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及岗位》,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一)劳务费用标准:乙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甲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帐户。

(一)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各类应付费用以及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二)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应执行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一)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乙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并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违法现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三)乙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四)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五)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一)乙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甲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派遣暂行条例篇三

甲方(用工单位):

地址:

单位负责人:

电话:

传真:

乙方(派遣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派遣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现就相关问题签订合同:

第一条 招录、变更、派遣

(一)劳务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招聘订单》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派遣人员。派遣的劳务派遣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二)甲方将所需岗位数量、工作岗位说明、人员要求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供给乙方,乙方自 年 月 日起按照甲方要求派遣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具体人数、岗位、劳动报酬由甲方确定,以当月实际派遣人员清单为准),派遣期限为 年。

第二条 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

单为准;

3、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费、绩效奖金、其他补贴;

4、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5、其他相关费用:劳保用品;其他相关税费以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文件规定金额为准。

(二)费用标准: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按国家和地区的规定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执行与甲方同岗位员工相同的劳动报酬标准。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同意: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元/月/人,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数以及劳务人员派遣工资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企业劳务派遣每月人力成本计算表》为准。

4、其他相关费用标准:另行商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甲方按月支付至乙方账户,具体金额以当月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单为准。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当月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连同劳动报酬按月支付给乙方。劳务派遣服务费,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具体的转账金额以《企业劳务派遣每月人力成本计算表》为准。

2、甲方每月 15 日前应将款项划至乙方指定账户。由乙方在收到款项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及相关部门。乙方出具正式劳务发票。乙方银行账户如下: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3、其他相关税费的支付,以政府行政职能部门文件规定的金额为准。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可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二)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并于一周后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及甲方相关业务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极坏影响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

9、派遣期未满,劳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10、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由于甲方机构或业务调整,工作不需要的;

1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其他需要解除用工关系的;

1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调整、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和岗位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情形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派遣人员的,应提前30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人员。

(四)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伤害(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理赔手续;涉及其他赔偿问题,依据国家《侵权责任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五)从事接触性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甲方应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

(六)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

(七)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

(八)女性劳务派遣人员在怀孕、产期和哺乳期内,甲方应按规定支付工资等相关费用。

(九)按时向乙方足额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

(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等手续;协助甲方处理劳务纠纷。

(五)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派遣劳务人员同时向甲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档案(复印件加盖乙方骑缝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人员简历、身份证明材料(外地户籍的需要居住证)、相关资质证书(与岗位要求匹配)、健康体检表等。

(六)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乙方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乙方为劳务派遣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复印件应提交给甲方。

(七)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八)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现场,协助甲方进行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教育劳务派遣人员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如实介绍甲方的情况。

第七条 工伤事故赔偿、解除用工关系补偿及违约责任

》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1、依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第8、10、11、12、13款规定退回劳务派遣人员:

3、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务派遣人员提出解除用工关系的;

4、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

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一致解除用工关系时;

7、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8、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9、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甲方拖欠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保险和乙方服务费用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费用拖欠天数×10元/日×人计算。

(四)如乙方拖欠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个人所得税和保险,劳务派遣人员抗议、罢工等造成甲方工作困扰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费用拖欠天数×10元/日×人计算。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合同,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合同手续。

(三)派遣期内,乙方不按约定的条款履行责任与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派遣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2、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合法合理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3、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提供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不周全,危害劳务派遣人员身体健康的。

第九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或劳务派遣人员与甲方发生用工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北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争议,应先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负责履行与劳动、司法部门的处理程序,并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诉讼费用,以及因诉讼、仲裁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就争议事宜达成合同的,合同方案应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同样,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就争议事宜达成合同的,合同方案也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十条 补充条款

1.本合同约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签订后如有不足、不清楚或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另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两年。合同期内,如派遣人员的数量、派遣期限有变更,则本合同期限亦相应变更。

第十二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 特别条款

(一)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1-10款,甲方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时,应向乙方提供或传真有关方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的事实材料并经当事人和乙方签字确认后,由乙方按法律法规处理。

(三)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有约定外,甲方不得随意退回本合同期间的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由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由此涉及的给予劳务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应由甲方承担。

(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提出变更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交书面的声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劳动派遣暂行条例篇四

(劳务派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性别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派遣暂行条例篇五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劳务派遣)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派遣暂行条例篇六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 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用工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另行约定以下内容:

第十一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劳动派遣暂行条例篇七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合同内容

乙方根据协议向甲方提供技术赞助,许可甲方使用指定的软件,双方就该许可软件的技术赞助服务达成协议。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2、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赞助,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续签维护与技术赞助合同。

第三条:技术赞助范围

1、由于系统数据库或者许可软件发生严重故障,或主应用程序出现故障而使甲方的现场系统停滞并且不能用许可软件处理数据。

2、软件发生问题而导致甲方主要业务受到严重干扰并且无法轻易解决(暂时性地)的问题。

3、许可软件发生非关键性问题,甲方能继续运行系统或进行操作的情况,仍由乙方负责处理。

4、除本合同或其附件另有约定,乙方对如下软件产品不提供任何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

(1)乙方及乙方代理之外的任何人未经乙方许可对许可软件进行任何方式的修改而产生的软件。

(2)甲方未按照约定的范围及限制使用软件,因此而导致的相关问题。

(3)甲方所使用的任何第三方软件产品。

5、乙方提供的标准技术赞助不包括以下情况:

(1)甲方人员非法操作、第三方产品故障或者网络故障等导致的技术赞助软件无_____常运行。

(2)甲方因许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其他软件的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数据混乱和丢失。

(3)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软硬件环境进行检查。

(4)对甲方使用许可软件的软硬件提供相应技术指导

(5)甲方如果要求乙方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范围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甲方应与乙方另行协商签署相关协议,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四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止。

2、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磋商,根据需求可以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甲方加收拖延付款额的________%,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三十(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并按照一年服务费金额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2、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劳动派遣暂行条例篇八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户口地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

有效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与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之劳务派遣协议规定,签订本《劳动合同书》以资遵循。

自双方签本合同之日起两年,前2个月为试用期。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沿路3768号。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__作业员__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单位所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详见用工单位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各部门管理规章)等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用工单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维持原薪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用工单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其他相关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依据用工单位的工时制度执行,并由用工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理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时间。

实行计时工资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则,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月工资为_____元,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用工单位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银行代发形式发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间的工资(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作相应调整)。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由乙方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1、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依法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甲方按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医疗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法规执行。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请假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及《出勤管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甲方将会同用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服从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参加甲方和用工单位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1、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均无续约意向的,则本合同即届期终止。

2、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续订劳动合同。

3、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4、乙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本项之『严重违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单位相关管理及奖惩规定应记(或累计)大过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用工单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训、调岗的。或经培训及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用工单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以欺诈的手段(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学历证件、虚构履历等情形)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终止派遣期限的,应按用工单位离职相关管理规定提前申请,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办离职手续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即视为自离),视为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暂停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待乙方补办完相关离职手续后,甲方再将结算后的相应劳动报酬于下一个发薪日无息支付予乙方。

1、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在用工单位员工宿舍居住、医务室就医、商店购物、休闲娱乐等所产生的应付用工单位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药费、住宿费、电费、餐费、刷卡记账消费等)、离职时未缴回所保管之用工单位资产所折算的费用及依法应当对用工单位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费用,用工单位均可自应付乙方的薪资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还,乙方对此确认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

2、乙方离开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所发放的各种证件必须上缴,各类劳防服装等用品应按用工单位的有关处理规定办理:

3、女性外来务工人员,必须按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的行为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经济处罚等)全部由个人承担。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的,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因违反甲方和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争议一方或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___年__月__日 20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