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铁路运输合同协议书(实用5篇)

小编: 雁落霞

合同内容应包括劳动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职责、工作时间与休假、薪酬与福利、劳动保护与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铁路运输合同协议书篇一

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货物运输代理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进行货物运输。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前5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详细资料,包括:收货人(或发货人)名称、联系方式、详细地址,货物名称、海关编码、数量、重量、发运日期、运输期限等。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方应将有关部门审批、检验的文件一并提供乙方。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货物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实际货物相符,若包装没有破损,发货人对货物的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货物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的一切责任及经济后果由甲方承担。单证及随车文件,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3、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或货物需要变更时,应在装车3日前通知乙方。

4、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三、乙方义务

1、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根据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和提供的资料,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完成代理事项。乙方只有在完成转关手续,将有关单据和货物转交到收货人手中才算完成乙方的义务。

2、及时向甲方报告货运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并交付有关单据。

3、对甲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有关的商业信息予以保密,对乙方需要的文件和资料要及时和准确的告之甲方。在甲方发货前提供的所有单据,乙方应仔细核查是否正确和有遗漏情况。

4、因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等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使代理事项不能顺利完成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5、甲方负责将货物运到指定站,乙方保证把货物交运到甲方的收货人指定站点。甲方货物如属于易碎易潮物品,如因乙方代理过程中过失原因造成货物的损坏,甲方有权进行索赔。

四、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费用。双方同意根据委托的代理事项,按人民币结算运杂费等费用。

2、结算日期和方式。甲方于发货前5日将上述费用交付乙方。

3、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4、货物保险运输或保价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交纳或由甲方联同运杂费一并交乙方结算。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遗漏重要情况,或者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有关资料和货物,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含因甲方责任造成口岸转关时的滞留费)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全面完成甲方委托的代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货物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4、下列原因乙方不承担责任:

(1)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铁路停限装国家政策调整等);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甲方的过失;

六、合同生效时间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代理期限为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继续执行时,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甲乙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若双方同意合同解除,甲乙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结算和清理等事宜。

八、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北京仲裁委员会或所属法院诉讼。(仲裁、诉讼只能选择一项,否则无效)。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决。

委托方受托方:代表人:代表人:

签署时间:签署时间:

铁路运输合同协议书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的____________产品(含促销品、推广用品等)能安全、快捷、准确地通过铁路运输发至全国各地。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铁路运输业务委托乙方办理,并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2.甲方负责发货地点、交货地点的装卸;

3.甲方提供货物运输途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产品送货单》、《货物调拨单》等;

4.甲方委派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协调,便于与乙方联系、沟通,解决日常往来业务问题。

二、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2.乙方须满足甲方提出的要车计划,并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准时把货物送抵目的地;

3.乙方将货物送达目的地后,必须将《产品送货单》交收货方进行签收;

6.乙方须书面委托一至二名业务代表负责甲方业务的协调,保证日常的联系、沟通,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具体操作方式

1.甲方在货物发运前以互联网(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将铁路运输计划通知乙方须;

3.乙方持《产品送货单》到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办理货物签收手续;

4.乙方整理签收后的《产品送货单》到甲方办理运费结算手续。

四、铁路货运事故的处理及保险

2.铁路运输保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对于重大事故(如整车丢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乙方必须在定损后______周内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付。

五、费用及结算方式

1.乙方凭收货方签收的《产品送货单》,按合同的铁路运输价格表向甲方申报结算运费;

3.甲方用支票形式向乙方承付费用;

4.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运价进行调整。

六、违约保证金的收取及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将不予返还保证金;

3.双方将《运输管理考核办法》作为本协议附件。

七、合同期限

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3.如合同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____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铁路运输合同协议书篇三

甲 方: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乙 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邮编: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银行帐户 :

鉴于: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 “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二条 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 ,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 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 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2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 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 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5.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铁路发站名称]站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5.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5.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

5.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 保险

6.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 。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处理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 保密条款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7.2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7.3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7.4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7.5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 年。

第九条 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 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9.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5.2条,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

9.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9.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 一般性条款

10.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0.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3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法院审理。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 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0.4 合同的修改:

10.4.1 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0.4.2 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0.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0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0.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9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铁路运输合同协议书篇四

第三条 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规定的四季豆包装标准进行包装,非规定标准的,承运方拒绝承运。

第四条 运输质量和安全要求:保证货物的质量,防止变质,其中四季豆怕压

第五条 托运方将货物运抵衡阳正大有限公司。发运的时间不迟于20xx年11月10日;托运方将货物按时运抵衡阳正大有限公司,承运方必须在20xx年11月18日前将货物发运结束。

第六条 托运方将货物运抵监管库后,双方应对货物的数量、包装等是否符合交易市场交割规定进行入库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承运方办理有关运输手续,并在有关运输手续办理完毕后的6日内将货物起运相关事项通知托运方。承运方须对货物运输的质量和安全全程负责。

第七条 运费支付:运费预付40%;银行汇付,在合同签订3天后付款并交货,货物运输完成结清全部货款。

第八条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约定的货物运到目的地。

2、托运方对要求承运的货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被运货物。 3、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如发生时间上的违约,除可免责条件外,其余违约均按运费的3%进行赔偿;如有货物损失,则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注意保价)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承运方对委托运输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毁损、灭失,无人为变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导致的包装破损、雨淋、霉变等),如有上述问题,承运方应对托运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货物到达相关站点后,承运方负责联系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交易市场负责协调。

3、在运输及装卸期间,严禁吸烟和使用裸露灯具,严格控制火种,严禁装运潮湿、油污和破损包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2、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3、在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条 准用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由托运方传真至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备案。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铁路运输合同协议书篇五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乙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邮编:

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

鉴于:

乙方在铁路运输代理领域的丰富经验;及某某站台资源良好,甲方希望委托乙方为其安排本合同项下货物的铁路运输;据此,双方按照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公约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条定义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并经书面记载于合同或者相似功能文本中,本合同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定义或意义:

1.1“合同”指本合同及双方达成一致并签章认可的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附录及附录中提到的其他文件。

1.2“货物”指由甲方交付乙方安排运输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物品,仅限本合同附件一中约定的物品。

1.3“服务”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的铁路运输代理、出口货物报关报验、相应的信息传递、反馈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二条服务范围

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负责安排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以及货物出口报关报验等事宜。具体的服务范围见附件二。

第三条合同价款

3.1合同价款为,包括:货物从[铁路发站名称]到[铁路到站名称]的铁路运输、货物出口报关报验及相关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合同总价的具体构成及单项费用详见附件三。

3.2本合同价款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调整:

3.2.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目的地所在国国家名称]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国家铁路、海关等政府部门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3.2.2实际委托运输货物数量和/或服务范围发生变化。

3.3乙方应当在3.2款情况发生后个工作日内,将调整原因、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作为调整后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

3.3.2服务范围发生变化的,按照乙方提供的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执行。

3.4货物起运前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通知支付乙方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

第四条货物包装及交付

4.1甲方负责货物包装,应保证货物的包装适合长途铁路运输和各种天气的变化,并符合有关主管机关的标准,任何由于甲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任何运输工具、人员或者其他货物或财产的损失和/或对乙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负担。

4.2甲方交货方式为:

4.3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交付乙方。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安排运输时,应当向乙方书面告知货物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名称、性质、性能、重量、数量、批次、特殊运输要求等重要信息资料。

4.4乙方应在接收货物前联合甲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仅限于对货物的外包装及数量的检验,检验完毕后双方应当签署交接备忘录。如乙方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符时,乙方应当在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收货。

4.5甲方交付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物品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对具有危险性质的货物,不管是否在国际危规中列明,对由于危险货物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不管甲方是否进行了危险品申报。

第五条货物的出运

5.1甲方应当在货物起运日前个工作日将货物出运计划通知乙方,因通知事项的不正确、不确切或不完备而导致货物不能按时发运的,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或费用。

5.2甲方应负责提供全部出口货物所需的正确、齐备的运输单证,由于没有运输单证或运单上所附文件不齐全、不正确而发生的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5.3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期安排货物的发运,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将货物及时发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5.4乙方负责安排起运地[铁路发站名称]站台装车、协调口岸换装作业,保证货物能够顺利通过边境口岸。

5.5乙方应当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国内铁路运单,并在货物发运前得到甲方确认,全部单证应在货物装运后尽快送达甲方。

5.6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方应当应甲方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的货物跟踪信息,表明货物的位置,直至到达。

5.7乙方应当在货物到达[铁路到站名称]前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做好接货准备。

第七条保险

6.1根据甲方的委托,乙方应当及时投保货物运输保险,险种为。保险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62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后,乙方应当无条件处理保险公司索赔。

第八条保密条款

7.1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业务经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7.2本合同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7.3任何合同一方如果依据第8.3.4款之规定对外披露秘密信息,应当通知合同对方。

7.4合同一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当赔偿合同对方的损失。

7.5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合同各方对秘密信息承担的保密义务自获得秘密信息之日起算,为期年。

第九条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及其它受影响一方不能控制的客观情况。

8.2一方因不可抗力情况而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出具不可抗力的有效依据,并应当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履行本合同。

8.3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无需对另一方因本合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此种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4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本合同的义务履行期限可随情况的发展相应推迟。如不能履行义务超过天,履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因利益得不到保证,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1甲方的违约责任:

9.1.1违反本合同第3.4条的规定延迟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每延期一天,支付乙方延迟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全部合同价款(或者调整后的合同价款)时,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由此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

9.1.2违反本合同第4.3条、第5.1条、5.2条,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均由甲方承担;造成货物不能及时起运或者铁路车皮等待或者撤回的,甲方除了承担由此引起的乙方和/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外,每延误一天,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1.3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未按时接收货物造成乙方增加支出,由甲方承担。

9.1.4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9.2乙方的违约责任:

9.2.1乙方在履行代理人职责时应当尽心尽责,由于乙方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货物损坏或者灭失的,乙方应当按照损坏或者灭失货物的市场价格赔偿甲方,但是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任何其他在签订本委托合同时所无法合理预见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9.2.2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生时,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和/或责任。

第十一条一般性条款

10.1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有授权的代表签署并互换之日起生效。

10.2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3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法院审理。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自行决定。)

10.4合同的修改:

10.4.1因市场的变化和合同双方协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修改、变更、补充本合同的请求。

10.4.2合同的修改、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5合同完整性:本合同和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各方之间就本协议主要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谅解,并取代之前一切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10.6合同分割性:如果任何时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个条款或该条款的一部分无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执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执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况下不应由此受到影响或损害。

107弃权: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视为对这些权利的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前述权利的行为,亦不应妨碍将来对这些权利的行使。

10.8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9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甲方:(签章)年月日

乙方:(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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