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买卖 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讲话(通用5篇)

小编: JQ文豪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买卖篇一

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年以来,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在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指导、支持下,严格按照《***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了该项工作的扎实、稳步推进。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处博山区南部山区,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行政村,人口*万人,耕地面积**万亩。近年来,全镇上下围绕全力打造“****镇、****镇、****镇”的工作思路,坚持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全经济社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这次清产核资工作,我们主要是通过对村级集体“三资”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核实债权、债务和资产,资源,摸清村级集体“三资”底数,目的是进一步规范村级集体“三资”的使用和管理,建立村级“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社会事业的科学和谐发展。目前全镇**个村的清产核资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主要作法

一是成立机构,加强领导。3月8日,全区清产核资工作会议召开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镇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委员担任副组长,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会计,民主理财小组人员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全镇清产核资工作动员议会召开后,各村都相应成立了“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

二是积极宣传,认真部署。为确保各村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3月12日,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了全镇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党支部书记、主任,会计,各驻村指导员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了《***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并对各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进行了专项业务知识培训,要求各村根据各自实际,充分认识开展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思想重视、措施得力、行动有力。

三是健全制度,有序开展。在各村原财务工作的基础上,镇农村集体经济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出台了村级收入管理、资金管理、资源登记、财务预决算、财务开支审批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同时,针对清产核资工作的开展,建立了村主要领导负总责、村会计具体抓、各驻村指导员负责监督实施的责任分解制度,确保该项工作科学、有序、扎实、稳步推进,为完成预定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是严格程序,整体推进。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在“三资”清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以“时间服从任务,任务服从实际”为原则,深入各村,结合各村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对各村工作任务、工作范围、实施原则进行了规范,保证“三资”清理工作有章可循、扎实推进;各村在镇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账面数据登记、清查核对、公示、处置处理等工作,做到环环相扣、稳步实施。

五是健全系统,建立台账。在全面完成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基础上,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完成了登记、系统录录。并在清查核实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的.基础上,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建立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明确集体“三资”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所处位置、保管人等。农村财务“三资”代理中心和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台账和经济合同台账。

三、取得的实效

一是摸清了村集体家底。通过清产核资,截止目前,全镇农村集体总资产为**元,负债为**元,所有者权益***元。为下一步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加强了村集体资产的管理。通过清产核资,将平时一些管理不善、未纳入村集体管理的资产得到登记。

三是优化组合村资产质量。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把一些不良资产、虚资产通过正常程序进行了核销,进一步优化了资产组成结构,有利于村集体盘活资产,搞活经济。

四是增强了村级“三资”管理意识。通过清产核资,()使村“两委”成员对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充分认识,提高了“三资”管理水平。

四、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巩固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成绩,继续落实各项责任制,全面发挥镇经管站、镇农村财务代管中心的作用,规范村级资金资产的使用管理,严格财务纪律,杜绝集体资产的流失,并以该项工作为契机,把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做细做实,严格把关,全面实行财务管理规范化,努力打造阳光“三资”,筑牢基层组织基础,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村级经济社会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为打造“****镇、****镇、****镇”作出积极贡献。

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买卖篇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对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会前专门听取了情况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下面,根据县主要领导要求和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我讲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清产核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资基础,是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清产核资是规范“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是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县“三资”管理总体是好的,但仍有少数地方存在登记不及时、不全面,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致使资金使用混乱、资产处置随意、资源发包暗箱操作等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一定要正视这些问题和不足。许多涉农上访是因为对村干部不满意,对资产资源管理不满意,一些资产资源没有经过群众集体讨论,没有经过招投标,村干部滥用权力就进行了处置。群众对此不满,就容易出问题,就容易引发上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应该看到,国家的政策是向强农、惠农方面变化。以前是农村扶助了城市,现在,国家政策是由向农村索取转为补贴农村、反哺农村,并且力度越来越大,范围越来越广,让农村、农民受惠、受益。农村产权、农村“三资”问题搞不清,就有可能出现上访应接不暇的局面。近年来,各级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清产核资工作,中央纪委和国家有关部委多次进行研究,作出部署。今年年初,省里确定集中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专门召开电视会议。1月20日,省纪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山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要求、内容范围、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3月1日,市里又专门召开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和培训。按照省、市部署要求,我县迅速启动清产核资工作,成立由县纪委牵头、县农业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先易后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巩固完善的基本思路,为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按照省、市的统一安排,我县要求各乡镇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产核资任务。这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同时还要看到,换届后,各项工作都陆续展开,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艰巨繁重,特别是乡镇工作头绪更多、压力更大,但各级各有关部门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清产核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参照县里模式,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协调到位,督查到位,采取有力措施,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的推进清产核资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要明确任务,切实把清产核资工作落到实处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从总体上看主要是完成全面清查登记、实施委托代理、构建监管平台、建立长效机制四项任务;主要分准备、清查、登记、完善制度、检查验收五个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好这四项任务和五个阶段的具体要求,从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出发,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阶段工作。各乡镇要针对这次清产核资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扎实实的推进清产核资工作,确保这项工作走在前列。

(一)要理清工作思路。一是在工作目标确立上,要着眼于摸清“家底”,全面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现状。要把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清产核资范围,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通过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对集体经营、投资等收入,固定资产和土地、林地等集体资源,要进行重点清查。二是在重点内容把握上,要立足于明晰资产权属,建立“三资”管理台账。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台账,对“三资”进行全面摸底、计量、盘点、登记、造册,明晰产权关系,全面掌握“三资”的现状,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三是在关键环节突破上,要致力于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合理利用和保值增值,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针对清查工作中发现的“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创新制度、完善机制,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要全面清查登记。从今天开始,我县清产核资工作整体进入清查登记阶段。这个阶段矛盾集中,难度很大,能否打好这场硬仗,直接关系到整体工作成效。要通过严格的核查程序,查询账目、凭证、查阅合同、协议、询问当事人、实地调查、组织评估等形式,对“三资”数额、权属、台帐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可靠。一方面,要明确清产核资范围,确保不遗不漏。这次清产核资的范围是我县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和村民小组。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土地、林地、山岭、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都要认真清查、全面核实、逐一登记。另一方面,要严格资产清查程序,确保环环相扣。一是清查前要严把“三道关口”。即:人员组成关。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必须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专业评估人员组成,承担清理、评估和登记工作。其中,非“两委”成员必须达到60%以上,保障群众参与权。自查自纠关。各乡镇要组织所辖村组先期开展自查自纠。对村组集体存在账外账或私存、侵占、挪用公款等问题的,要在10天内上交乡镇主管部门,并说明原因;超过自查自纠期限被上级清理发现的,一律严肃处理。统计口径关。要统一发放《致农民群众的一封信》,让农民群众明白清理政策和统计方法。要严格按照省里制定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统计表》操作,确保口径统一。二是清查中要强化“三道程序”。即:不良债务化解程序。对清理发现的不良资产债权、呆账死账等,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是否适用“减”、“缓”、“免”等措施核销账目,并依法依规进行账务处理。集体资源勘察程序。由林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牵头对有争议的山场、林地等资源,采取实地丈量的办法进行勘察,做到权属清楚、座落清楚、面积清楚。资产资源评估程序。组织专业人员和村民代表,根据市场现值和行情,认真研究,据实估价,按质论价,确保估价真实有效。三是清查后抓牢“三道环节”。即:核实环节。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三资”清理情况逐项核对,出具《农村集体“三资”核实意见书》。对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应强烈的村,乡镇党委、政府要派驻专门工作组,进行纠正核实。公示环节,清理结束后,在村务公开栏及时进行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并进行二榜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10天。确认环节。公示期满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理结果进行确认,做到公示公开不到位的不准移交,确认签字认可不到位的不准移交,问题处理不到位的'不准移交。

(三)要实施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工作在我县已有一定基础,下步要在清产核资和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基础上,将委托代理服务范围由农村集体资金向资产、资源拓展,实行“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各乡镇要在8月底前全部建立专门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承担农村会计服务、招投标和集中采购服务、土地流转服务、经济合同管理服务、审计监督等职能。代理服务机构要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建立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配备高标准的办公设施,明确办公标识,实行岗位公示制,进行柜台式办公,明确办公标识,实行岗位公示制,进行柜台式办公。二是组织签署委托协议。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原则的基础上,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三资”委托乡镇代理后,由村“两委”与所在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署委托协议。三是加强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省里确定统一研发农经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各级要加强本级网络管理平台配套设施建设,以增强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有效性为重点,积极构建“市级监督、县级监控、乡镇监管、村级公开”的四级网络监管系统,实现对“三资”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和服务,使“三资”管理更加民主规范,监督更加科学有效,处置更加公开透明。

(四)要健全长效机制。要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在认真开展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现“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一是建立完善定期清查制度。定期进行清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源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二是建立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债权债务管理的规范和监督,落实民主理财规定。三是建立完善资产资源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资源,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资源评估。四是建立完善资产资源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资源实行承包、租赁或出让经营的,要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以参股、联营或合作制经营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要强化领导,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有序进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政策性、业务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要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清产核资工作责任书,明确责任主体、责任目标与要求。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总协调、总指导、总调度、总检查作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取得的成效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进行汇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保障措施的“四有”标准进一步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后勤保障,认真落实办公经费、办公设施、办公车辆等,确保机构高效运转。县清产核资办公室及各乡镇要科学安排,加强指导,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倒排时间表,把握好时间节点。实行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指导的工作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要加强协调配合。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具体。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好方方面面,推进工作开展。农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搞好政策研究、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农业部门和乡镇农经部门,代表政府管理农村经济,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组织摸清农村“三资”家底。对农村集体经济所有的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探索实行股份改造,减少因产权不明、管理不善引发的各类矛盾和冲突。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需要。民政、审计、国土资源、教育、水利、林业、畜牧、农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共同研究分析,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即各司其职,又要相互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三要注重宣传引导。要把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采取分级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清产核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学习,真正做到学通学透有关程序规定,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确保工作质量。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清产核资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基本程序,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利用好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的《工作简报》,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四要做好群众工作。清产核资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会触及个别人的利益,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和阻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时刻把握稳定这个大局,充分发扬民主,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在清产核资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要利用农村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的有效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对清产核资情况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合理意见,妥善解决好“三资”遗留问题。要讲究工作方法,把工作做深做细,对问题较多的村,要先做矛盾化解工作,待问题解决后再行清理,不能急躁冒进。要掌握情况动向,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避免因清产核资引发上访或群体事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要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贯穿清产核资工作全过程。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和跟踪检查的方式,及时准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把握好整体工作进度和质量,指出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措施。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防止清产核资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对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清理进度慢、效果差的,要及时督导,限期整改。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虚报、瞒报、隐匿资产和收入、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等行为,要从严从快查处。对伺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以及在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同志们,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改革创新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做好这项工作,为促进我县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应有的贡献。

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买卖篇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现今中国农村已经取得较为快速的发展,并且也在农村发展过程中充当着重要角色。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说明

(2006年8月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令第109号公布根据2013年5月3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双层经营体制,保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 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 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 合作经济组织,包括 经济联合总社、 经济联合社、 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 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 生产队为基础,按照 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 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 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 村经济合作社。 实行 股份合作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股份合作经济社。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由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组织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宗旨;

(三)组织的资产;

(四)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管理人员的产生与罢免;

(七) 收益分配制度;

(八)监督管理与 财务公开制度;

(九)组织章程修改程序;

(十)其他有关事项。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具体事项的表决,可以通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应当公示5天。1/10以上有选举权的成员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成员大会重新表决。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或者“一户一票制”等表决方式,具体由组织章程确定。

第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2/3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3-7人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和3-5人的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至6年,具体任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可连选连任,但不得交叉任职。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的组成人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选出社长和副社长、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组长和副组长、监事长和副监事长。 集体经济组织有选举权的成员的`1/5以上或者1/3以上的户的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不称职的社委会或者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成员;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应当在收到罢免议案60天内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 其他资产;

(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 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

(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为本组织成员提供服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集体土地和其他集体资产的所有权;

(二)由本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所有的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管理内部事务;

(四)拒绝不合法的收费、摊派或者集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保护集体所有的和依法确定由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产;

(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原 人民公社、 生产大队、 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 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 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行使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承包 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及其他资产;

(四)对集体经济组织 公开招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

(二)维护 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开展 家庭承包经营;

(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组织证明书,具体工作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证明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变更手续。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变更手续。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的样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组织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 农村信用社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起草集体经济发展规划、财务收支计划草案等,提名所属经济实体负责人,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社委会或者理事会负责集体资产经营、资源开发、协调服务等日常管理,并定期向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制度。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或者监事会根据组织章程和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公开制度,对经营管理活动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由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并、分立、解散,应当依法清理债权债务;涉及集体资产的处置,应当经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有其他损害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建议罢免职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罢免职务的,应当按照 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平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非法干预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摊派,强迫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接受有偿服务,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改制为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居民委员会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1990年5月16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广东省农村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 土地管理法》、《 土地承包法》、《 物权法》、《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只提出了一个名词概念,而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微观构成,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定的标准却不够明确,这容易引发诸多矛盾纠纷,也影响农村产权改革。尽快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作出“法律解释”,已成为当前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从浙江省、成都温江区等地出台的相关“规定”,结合多年来的基层工作实际,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遵循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原则,结合土地承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等情况予以界定。

原始取得即原农业生产合作社或农业生产队的社员,且户口一直保留在现集体经济组织内;现役义务兵;服役期满留在部队改任士官复员回原籍入户的;异地安置的复员士官,按婚迁待遇入户的;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入伍就读的军校生除外),就读期间其户口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以及学生毕业后按当地有关规定迁回原籍的,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法定取得即依照有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应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因婚姻关系办理入户后的迁入者;出嫁、丧偶、离婚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妇女,或男到女方离婚、丧偶以后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后,办理了合法收养登记手续的在册收养子女;因国家建设需要,由政府安置而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册农业人口移民及其子女等。

申请取得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 计划生育政策的婚生子女,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违反《计划生育法》的婚生子女,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一次婚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再婚满三年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配偶,要求入户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收养的子女入户为非农户口,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等,都必须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签字确认,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非婚姻、收养、血缘、户籍政策等原因要求加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除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户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外,还需按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缴纳一定数额的公共积累后,方可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实名登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参与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集体土地确权的基本条件,群众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其资格认定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为此,应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名登记制度,每年定期公示。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户口迁出的、自然死亡的、依法宣告死亡的、以书面形式自愿放弃成员资格的、义务兵和士官服役期间提升为军官的、服役期间留在部队当士官十年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后户口落户外地的、被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招录聘用的、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解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其成员资格认定为已经丧失,就需及时注销成员名单。

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买卖篇四

一领导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要求,顿岗乡迅速召开班子会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清查小组、核查小组。及时召开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全乡清产核资工作,仔细讲解清产核资的实际操作流程,进一步在全乡范围内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二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形成全乡参与良好格局。召集各村委支书、文书、及部分清查核查小组成员在乡会议室召开动员会,使村干部了解到清产核资的重要意义,并用朴实无华的语言,鲜明生动的例子,全面解读政策精神,对问题进行梳理评估,同时充分利用张贴宣传单、悬挂条幅等方式扎实开展政策宣传,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心和支持清产核资的良好氛围。

三是明确分工,细化任务,构建齐抓共管工作合力。为了更好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顿岗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及所站长为成员的乡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村级清产核资工作三个小组,制定了乡级和各村委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挂牌成立了乡级村级清产核资办公室。同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目标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对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有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定期汇报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摸底结果真实有效。

四是多措并举,加强指导,确保合理合法有序推进。1、按照时间节点制定任务清单,清单内容尽量清晰详实操作性强,确保村干部能看懂并执行。2、划定责任区域,选取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业务指导员,每人负责五个村委,全面负责村委的业务指导和各项报表文件的质量把关工作。3、建立乡村两级清产核资档案资料,一村一档,对档案台签格式等规范管理,确保工作痕迹规范留档。4、乡政府督导组不定期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委在工作群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定期采取集体办公、以会代训、下村指导、微信群提醒等方式全面推进清产核资工作。

本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买卖篇五

党的*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今年以来,xxxx县按照全市基层组织建设定题破题的总体要求,确定在曹务乡张屲村试点推行1+3产业党建模式,探索破解制约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瓶颈的新路子,加快推进村级发展由传统输血向自我造血转变。

一、背景起因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一项政策性强、关联度大、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xxxx县基于五个方面考虑遴选乡镇先行试点。

1。*1号文件给予强大政策支持。今年,*1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http:///by/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的*,为推进土地流转、实施集约经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

2。新一轮城镇化带动大量人员外出。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人口老龄化、村庄空心化、土地闲置化趋势日益凸现。采取自愿、依法、有偿方式,引导农民将弃耕、撂荒土地流转,既可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不变,又可解决因农民外出造成的土地荒芜现象。

3。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迫切集约发展。家庭承包激发调动了农民自主生产的积极性,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加速推进,山旱区土地细碎化经营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走先行试点、探索实践、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路子,构建集约化、组织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4。贫困地区亟需壮大村级集体经济。xxxx是一个国扶贫困县,全县333个行政村有集体经济收入的33个,且收入来源主要依靠集体房屋租赁、集体土地承包等,90%的村为空壳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发展村级公益事业、改善村级办公条件、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解决村级无钱办事问题的尝试与探索。

5。加强和创新农村党建模式的需要。作为农业大县的xxxx,农村党组织和党员人数多,全面提高农村党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的作用,既需要持续巩固党建工作成果,又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寻求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党建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

二、探索创新

坚持既符合上级政策规定,又符合基层群众意愿原则,以曹务乡张屲村推行1+3产业党建模式发展生态育苗为例,实施过程中探索推行四步连环工作法:

1。一征双摸法调研摸底。年初,曹务乡党委结合全乡整体工作部署,筛选确定张屲村为试点村,组织村两委班子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摸清弃耕撂荒土地面积,摸清适宜发展产业,为乡镇党委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解决能否建的问题。

2。一提*法议事定事。由村党支部提议,召开全村党员群众大会,公布归纳梳理的意见建议,并以户为单位推选代表表决,经60%以上代表举手表决同意后,由村党支部上报乡镇党委审议,研究敲定实施地域、发展产业和运行模式等事项,解决怎么建的问题。

3。一带三联法具体实施。推行村党支部加协会联企业带农户的1+3产业党建模式,由村党支部牵头,协调流转土地,组建育苗协会;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引进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共同参与,构建统分结合、权责明晰、分类实施的工作机制,解决由谁建的问题。

4。一点四制法保障运行。注重在一个试点村配套建立完善党建牵头、企业运作、协会管理和群众监督四套制度体系,引导村级党组织发挥牵头抓总、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带动、协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基层群众发挥全程监督四大作用,培育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党建与产业融合,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

三、成效与启示

1+3产业党建模式的试点推行,有效发挥了能人致富带富的新作用,开辟了促进农民增收的新路子,创新培育了农村产业党建的新模式。在村党组织的有力带动下,全村集中连片建成生态育苗基地1070亩,其中村集体育苗83亩,企业集中育苗917亩,农户自发育苗70亩,实现了贫困村产业集约化发展的新突破。同时,通过参与组织产业开发和提供服务,为增加村级集体收入、提高村干部待遇报酬奠定了坚实基础。有以下几点启示:

1。强化政策支撑是前提。只有紧扣*1号文件精神,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加强农村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找准发展农村经济与推进基层党建的结合点,才能确保产业结构更优化、村级基础更牢固。

2。紧扣群众意愿是基础。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践中,只有认真实施四议两公开、双议双评等农村基层*议事制度,紧贴基层群众意愿,始终遵循自然规律、发展规律和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地吸收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才能促进农业生产大发展、农村面貌大改善、农民收入大提升。

3。创新组织模式是途径。创新是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只有以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不变为前提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才能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与推进农村基层党建理论创新、实践创新、载体创新和制度机制创新统筹结合起来。

4。瞄准市场发展是目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最终目的是解决后进村、薄弱村和空壳村发展基础差、群众增收慢、党建底子薄等问题,只有紧盯市场需求确定发展方向,捕捉市场信息畅通营销渠道,才能有效规避发展的盲目性,提高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党群联动落实是根本。群众既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直接参与者、也是组织实施者和结果监督者。只有构建党委牵头、村级组织、企业实施、群众参与的党群联动协调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谁提议、谁组织、谁管理、谁协调、谁实施等具体问题,才能确保创新实践落在实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