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竞赛方案名称(优秀6篇)

小编: 文锋

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保险竞赛方案名称篇一

1.沿海内河船舶险保险单(正本)

保险单位:船舶名称:

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和本保险单载明的条件承保下述船舶。被保险人兹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对本保险合同条款(包括除外责任部分)及保险条件的内容已经了解,同意从本保单正式签发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

制造年份:

制造厂家:

船舶种类

船舶用途

总吨位/马力/客位:

载重吨:

船舶尺寸:(总长)

船质结构:

(型宽)

(型深)

船籍港:

保险价值:人民币

保险金额:人民币

航行区域:

保险期限: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基本保费:

免赔额:

费率:%

总保险费:人民币

保险公司(签章)

年月日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沿海内河船舶保险条款

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从事沿海、内河航行的船舶,包括船体、机器、设备、仪器和索具。船上燃料、物料、给养、淡水等财产和渔船不属于本保险标的范围。

本保险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本保险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一条全损险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船舶发生的全损,本保险负责赔偿。

一、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地震、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

二、火灾、爆炸;

三、碰撞、触碰;

四、搁浅、触礁;

五、由于上述一至四款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

六、船舶失踪。

第二条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第一条列举的六项原因所造成保险船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所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

一、碰撞、触碰责任:本公司承保的保险船舶在可航水域碰撞其他船舶或触碰码头、港口设施、航标,致使上述货物发生的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被碰撞船舶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本保险对每次碰撞、触碰责任仅负责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船舶保险金额为限。 属于本船舶上的货物损失,本保险不负赔偿责任。

非机动船舶不负碰撞、触碰责任,但保险船舶由本公司承保的拖船拖带时,可视为机动船舶。

二、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

本保险负责赔偿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船舶摊负的共同海损。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共同海损的理算办法应按《北京理算规则》办理。

保险船舶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施救及救助措施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由本保险负责赔偿。

但共同海损、救助及施救三项费用之和的累计最高赔偿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船舶由于下列情况所造成的损失、责任及费用,本保险不负责赔偿:

三、浪损、座浅;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包括船长)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七、战争、军事行动、扣押、骚乱、罢工、哄抢和政府征用、没收;

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保险期限

第四条除另有约定,保险期限最长为1年,起止日期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保险金额

第五条船龄在3年(含)以内的船舶视为新船,新船的保险价值按重置价值确定,船龄在3年以上的船舶视为旧船,旧船的保险价值按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重置价值是指市场新船购置价;实际价值是指船舶市场价或出险时的市场价。

索赔和赔偿

第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及时按保险人的要求提供有效单证,如保险单、港监签证、航海(行)日志、轮机日志、海事报告、船舶法定检验证书、船舶入籍证书、船舶营运证书、船员证书(副本)、运输合同载货记录、事故责任调解书、裁决书、损失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 七条在保险有效期内,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保险人均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损险

船舶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保险价值计算赔偿。

二、一切险

1.全损: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计算赔偿。

2.部分损失:

旧船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或出险时的新船重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两者以价高的为准:

部分损失的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价值为限,两者以低为准,但无论一次或多次累计的赔款等于保险金额的全数时(含免赔额),则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八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必须与保险人商定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支付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九条保险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凡涉及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共同安全的,对施救、救助费用、救助报酬的赔偿,保险人只负责获救船舶价值与获救的船、货、运费总价值的比例分摊部分。

第十条船舶失踪,本保险自船舶在合理时间内从被获知最后消息的地点到达目的地时起6个月后立案受理。

第十一条保险人对每次赔款均按保险单中的约定扣除免赔额(全损、碰撞、触碰责任除外)。

第十二条保险船舶遭受全损或部分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保险船舶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按保险人要求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核,赔款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赔偿结案。

保险竞赛方案名称篇二

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其作用在于为个人或企业在面临风险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买保险如同买安全感”,这是我多年来在保险领域的心得体会。下面我将从不同角度谈谈我对保险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保险让人感到安全。人们都无法预测未来会发生什么事情,可能面临的风险也是多种多样的。然而,生活中总会有一些不可预测的风险随时潜伏着,比如意外伤害、突发重疾等等。这时候,如果我们事先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当真的遇到困难时,我们就能够获得经济上的支持,感到安全和放心。

其次,保险让人明白风险的重要性。通过购买保险,我们就能够意识到生活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对我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所带来的危害。每次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都需要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进行评估,这样能够让我们更加明白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这样能够减少我们在面对风险时的恐慌感。

再次,保险教会我们适度消费。有了保险的保障,我们的生活可以更加安心,因而也不会过于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适度消费才是我们的正确选择。比如,我们在购买汽车保险时,我们会更加关注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因而也能够减少与汽车维修和医疗有关的费用。而如果我们对自己的风险认识不足或是偏低,不愿购买保险,那么很有可能将来发生意外时,我们无法承受医疗费用和经济负担,从而导致我们的家庭陷入困境。

最后,保险提醒我们重视健康和预防。保险公司在出售保险时,往往也会提供一些健康咨询和健康测评服务,这样有助于我们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更好地保持健康。此外,往往在购买一些医疗保险时,我们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医疗报告或是体检结果,这也是为了保险公司能够甄别出高风险客户,然后据此来确定保费的收费标准。因而保险不仅仅是为我们提供了经济上的保障,更是鼓励我们重视健康,进行预防性医疗和保养。

总之,保险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意义。它可以让我们感到安全,明白风险的重要性,适度消费,同时也提醒我们重视健康和预防。所以,当然就买保险的心得体会而言,我想说的是:保险就像一把伞,平时也许看不到它的作用,但当下雨时,它才能派上用场,带来防风遮雨的效果。所以,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面对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需要购买保险,为我们的未来提供一个安全的备胎。

保险竞赛方案名称篇三

车险是车主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尤其是交通拥堵、事故频发的今天,人们对车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作为我国财产保险市场中最为重要的一环,车险也为消费者提供了非常有效的保障和支持。作为一名车主,我深刻体会到车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是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车险的必要性

车险是保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的一种保障手段。在选择车险的时候,要注意不同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价格。一般来说,车险都会包括车辆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辆盗抢险等。除此之外,还有第三者责任险、划痕险、玻璃险等。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而不是一味地追求保险的价格。

第三段:了解车险的理赔流程

车险理赔流程是车主购买车险后非常需要了解的事情。在车险理赔流程中,重要的一点是如何填写理赔申请。填写理赔申请时要注意事故情况的描述和证据准备,例如拍照、取证等。如果遇到提供证据不足的情况,会导致理赔失败或者不足额理赔。为了确保理赔的顺利进行,车主需要提前了解清楚车险理赔流程以及理赔申请的填写方法。

第四段:如何选择车险

要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车险,需要多方面考虑。首先是保险公司的声誉和知名度。选择大品牌保险公司可以保证理赔的效率和质量。其次是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价格。不同的车主对于保险的需求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车险保障。最后是了解车险的保险条款,特别是在购买新车的时候,需要详细阅读购车险的相关条款,以得到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第五段:总结

车险作为车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障车主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损失的风险。车主需要了解车险的必要性、理赔流程和如何选择车险。只有选择适合自己的车险,才能保障自己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得到最好的保障和支持。因此,我们在选择车险时要认真考虑,做到心中有数,安心上路。

保险竞赛方案名称篇四

保险作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对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保险购买和理赔的过程,我深刻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同时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保险是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生活中充满了各种意外和不可预测的情况,人们难以掌握和预见这些风险。而保险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应对这些风险,减轻损失。例如,车险可以保障我们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医疗保险可以帮助我们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保险的核心是利用资金池共担风险,让每个参保的人都能在需要的时候获得相应的赔偿,从而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

其次,保险需要根据个人的需求进行选择和购买。保险市场上有各种各样的险种,满足了不同人群的需求。在购买保险时,我们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比如,年轻人可以选择重疾险、意外险等,而中老年人则更需要关注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此外,保险买了还需要不断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保险不是一次性购买的产品,而是需要长期维护和管理的。所以,我们需要定期复核我们的保险需求,并及时调整保险计划。

再次,保险理赔是一项重要的环节。保险理赔是保险效能的体现,是对保险合同履行的最终阶段。在理赔过程中,我们需要及时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保持真实和透明。同时,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我们也要对其理赔服务进行充分了解,选择有信誉和高效率的公司。理赔过程有时可能会不太顺利,但我们要保持耐心和理性,与保险公司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

另外,保险教育的普及也是非常重要的。目前,很多人对于保险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许多人对于保险的理解仅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层面,没有真正意识到保险的价值。因此,政府和保险机构应加强保险教育的普及,提高公众对保险的认知度和购买保险的积极性。同时,保险机构应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售后服务和客户回访,提升公众对保险的信任度。只有公众对保险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保险不仅仅是给个人带来了保障,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保险的存在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提高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保险公司通过收集大量的保费,形成了巨大的资金池,这些资金可以投资于各种项目,推动经济的发展。同样,保险的存在也使我们养成了团队协作和共担风险的观念,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通过购买和理赔的经历,我对保险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保险对于个人和社会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我们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及时调整和管理。同时,保险教育的普及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公众对保险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保险不仅仅给个人带来了保障,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相信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利用保险这一强大的风险管理工具。

保险竞赛方案名称篇五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通过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我们可以在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中获得经济上的保障。然而,保险市场的复杂性和种类繁多的保险产品使人们对如何选择合适的保险感到困惑。在我多年的保险经验中,我领悟到了几点心得体会。本文将从购买保险时的需求分析、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的阅读、保费支付和保险理赔等方面谈一下个人的心得体会。

需求分析是购买保险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在购买保险前,我们需要对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障需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职业特点、资产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明确需要保障的风险类型,如人身意外风险、重大疾病风险、财产损失风险等。然后,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如人生终身保险、意外险、医疗险等。只有明确了自己的需求,并选择了适合自己的产品,我们才能通过保险实现风险的合理转移。

选择一家可信赖的保险公司也是非常重要的。保险市场上有许多保险公司,而这些公司之间的服务质量和资信状况可能是不同的。在选择保险公司时,我们应该优先选择具备良好声誉和稳健财务状况的公司。我们可以通过查看保险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客户评价等方式来评估保险公司的可靠性。此外,我们还可以咨询亲友和专业人士的建议,在他们的经验和意见的指导下,作出更为准确的选择。

在购买保险合同之前,我们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我们之间的约定,其中包含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阅读合同时,我们要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费等方面的内容。了解这些条款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险责任,从而避免购买到不满意的合同。另外,如果我们在阅读时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保险代理人或专业律师,确保我们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是准确的。

支付保费是保险合同的有效签订需要满足的条件之一。在支付保费时,我们要确保支付方式的安全可靠。我们可以选择通过保险代理人或保险公司指定的支付渠道进行支付。现在有许多保险公司提供在线支付的服务,这种方式既简便又安全。此外,我们还需要注意支付保费的时间,确保在保险合同生效时及时缴纳保费,以免出现保障失效的情况。

保险理赔是购买保险的关键目的之一。在发生风险事件时,我们希望保险公司能够及时给予帮助并支付保险赔偿金。在保险理赔时,我们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报案证明、医疗证明等。尽量保留好相关的文件和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给保险公司。同时,我们要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理赔进展和相关事宜。如果在理赔过程中遇到问题,我们可以寻求保险公司的帮助和建议,以确保我们能够顺利获得保险理赔。

总之,保险是一种千载难逢的风险管理工具,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在购买保险时,我们应该进行需求分析,选择可信赖的保险公司,并仔细阅读保险合同的条款。同时,我们要选择安全可靠的保费支付方式,并在需要时获取及时有效的保险理赔。通过遵循这些步骤,我们可以更好地管理自己的风险,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

保险竞赛方案名称篇六

少儿两全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以下称被保险人)向××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外定,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第五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二十二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生存至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如有急需,可提前领取生存保险金;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生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及以后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投保人在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前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投保人是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不能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第六条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一、二款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故意犯罪、拒捕;

三、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上述情形身故,本公司不负第五条第三款保险责任。

第七条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第八条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三、月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以前已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九条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办理减额交清后,本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为减额交清后的保险金额,第五条第二款所述的保险费变更为办理减额交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余额。

第十一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二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的监护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的监护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的监人书面同意。

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三条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致迟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