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总结(精选5篇)

小编: 琉璃

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总结篇一

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虽然他们在家里也常磕磕碰碰,但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发生意外伤害,家长却很少能够冷静地对待。为此,教师天天提心吊胆,怕孩子出事。为了减少伤害,有的教师消极防范,限制孩子到户外活动,即使在户外,也不允许孩子自由活动。然而,消极防范是不利于幼儿发展的下策,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幼儿伤害事件的起因,从而积极预防伤害的发生。这样才能保证幼儿园按照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有序地开展工作。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一)建立并实施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幼儿园安全制度应规范齐全,涵盖幼儿园生活学习的全部安全内容。条文应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为了不让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幼儿园除组织员工学习并将制度公示外,更重要的是安排专职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在全园创造处处安全,时时安全的环境。(二)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幼儿园的安全与教师密不可分。因此,安全教育应从教师和幼儿两方面入手。1.提高教师专业化程度(1)进行安全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内容包括教师一日工作常规、幼儿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方法,消防知识等。(2)在案例分析中学习提高。通过案例分析,培养教师的反思能力,提高教师对安全事故的预见性,从而设法避免事故发生。2.对幼儿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及相关能力的培养(1)帮助幼儿树立安全意识安全教育并非说服式教育。对幼儿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别人的经历中获得间接经验。如:某个小朋友玩滑梯时摔倒了,老师可以利用这个事例,引导小朋友议论为什么这个小朋友会受伤,应该怎么做才可以使自己安全。还可将有关安全事故的图片贴于班上,引导幼儿讨论图上会出现什么不安全的后果,怎么避免危险,这种图片形式的安全教育比简单说教留给幼儿的印象更深。(2)教会幼儿一些安全常识及自救的方法教师可在幼儿园的公共区张贴一些适合幼儿掌握的标记,如“119”“安全通道”“禁止跳下”“禁止触摸”等,以引导幼儿的正确行为。再如,教会幼儿正确使用餐具、刀剪,使他们懂得不能随便攀爬阳台、触摸电器,让幼儿记住园内各种大型游乐器械的游戏规则,并在幼儿对这些器械设施活动的反复尝试中给孩子以适当的安全指导与提醒,如秋千的使用,要让孩子理解一个基本的安全规则,即当你在荡秋千时要注意前后有没有其他小朋友,以免相撞。另外还要教会幼儿一些简单的自救方法,对于集体生活的幼儿园来说,预防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极为重要,可先组织幼儿参观消防队,然后进行一次模拟演习,一些孩子表演救火队员,练习怎样使用一些灭火器材,而另一些孩子则表演逃离火灾现场的人,练习一些逃生的动作或自救技能,让幼儿从中学会避险方法。3.加强体育锻炼幼儿平衡能力差,动作反应不灵敏是他们常摔跤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强平衡能力的练习及其他基本动作如走、跑、跳、攀、爬的练习,发展幼儿动作的协调性,是减少幼儿摔伤的有效措施。这些基本动作的练习应根据幼儿年龄不同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幼儿园应经常组织他们参加一些像跑步、拍球,郊游之类的户外活动及需要开动脑筋的游戏,以活动促发展,幼儿运动能力增强了,动作协调了,自然就会不出或少出事故。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总结篇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使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教育活动“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促进科学教育知识的普及和传播,增强广大师生识别抵制邪教的潜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校园环境,依据省教育厅安排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教育工作状况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今年的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要紧紧围绕“建立平安和谐校园”这一工作大局,进一步深化对警示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长期性的认识,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消极倦怠思想和消极倦怠情绪,树立必胜的坚定信心,切实实现警示教育从阶段性活动向基础性工作的转变,建立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推进反邪教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职责。

员有德育处处长李明雄、副处长苗海柱担任,确定苗海柱同志为信息联络员。参加属地单位召开的工作例会、信息上报,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有条不紊地开展防邪工作。

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一是经常性检查制度。安保部成员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经常性教育制度。利用学报、广播、校园网、黑板报、等宣传文化阵地,开展主题征文、发公开信、知识问答、建立联系点等活动吸引学生和教职工参与;依托校园、家庭、社会互动的正面教育平台,用心开展“大手抓小手,小手拉大手”反邪教活动,以广大学生为桥梁,帮忙家长更新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防范邪教组织的渗透活动。提高干部师生对邪教的辨别力、免疫力和抵制力,个性是在节假日、敏感期领导亲自值班,预防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到警钟长鸣;三是职责追究制度。党政主要领导是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教育活动的第一职责人,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和模范带头作用,认真安排部署好教育活动的各项工作;四是信息保密制度。坚决防止将重要号码泄露给“法轮功”人员,坚决防止“法轮功”分子打着各种旗号套取电话号码的事情发生;五是值班和上报制度。对“法轮功”电话要做到“三不、两记、一报告”,即在接到“法轮功”分子打来的煽动骚扰电话时,要做到不听、不传、不信,记电话号码、记来电时间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重点教育与普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搞好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无邪教单位宣传氛围。

为将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引向深入,把宣传警示教育活动同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德育教育、三生教育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采取群众易于理解、乐于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方式,提高教育活动的生动性和感染力,营造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的良好氛围。突出主题,构成合力,建立健全了警示教育长效机制。3月份,我们开展了“学雷锋,树新风”活动、“倡导礼貌生活新风、建立卫生礼貌城市”活动;5月组织了“为革命烈士扫墓”“学习科学发展观专题讲座”;6月开展了“远离毒品”签字仪式、“帮忙残疾同胞爱心捐款活动”;9月结合新生军训组织了“国防知识和预防h1n1甲感专题讲座,开展了“国庆晚会”10月组织了《崇尚科学,反对邪教》和“消防知识”专题讲座;11月组织了“创卫大赛”和“讲礼貌、讲卫生、构建和谐校园”评比活动。透过以上活动的开展,提高广大师生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崇尚科学和知邪、识邪、防邪潜力,提高群众抵制邪教,拒绝邪教的防范意识,构成浓厚的宣传氛围。这些年来,我校师生无一人参与习练“法轮功”和其它邪教。

月18日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总结篇三

xx镇20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按照县政法委的要求和统一部署,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深挖打击、防范控制、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同“实际神”、“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作斗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透过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邪教危害性的认识,增强了自觉抵制邪教侵蚀的潜力,对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坚强的思想基础。现就一年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各界交流范围的不断扩大,宗教活动很容易被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利用,使普通的民事纠纷,上升为民族宗教和社会性矛盾。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抓好宗教工作与防范和处理邪问题结合起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资料来抓,把镇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宗教问题无小事的认识上来。应对新形势下,新状况、新问题、新矛盾屈出不穷,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对宗教问题一刻也不能放松,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敏感性。

二、措施到位、实施有力

1、抓组织,加强领导。我镇利用春节前的黄金时间及时召开了党政联席会和全体干部及居(村)工作人员会议,传达反邪教工作会议精神,镇成立了反邪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任组长,派出所教导员、司法所长、综治办为反邪教工作小组成员的工作组。同时各村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开展镇及各村的反邪教工作,做到组织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有的放矢、落到实处。

2、抓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反邪教的宣传。一是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多份。二是在我镇举办反邪教知识讲座;三是开展以“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爱生命,反对邪教”大型图片巡回展,进一步提高群众认识,使群众对邪教的危害性知识的有了更深层了解,提高群众自觉抵御邪教的意识,使反邪教工作做到家喻户晓。同时我镇对辖区人员进行了邪教活动排查摸底工作,目前镇未发现邪教活动迹象,有力地保证了社会稳定。

3、建立长效机制。我镇用心推进“四个纳入”,做到工作有部署、有事例、有成效、有考核总结,扎实开展好“无邪教村”建立活动及巩固工作,建立了长效教育宣传阵地。

三、细心布署、周密实施

为让广大群众认识、反对和抵制邪教,让邪教人员脱离邪教,遏止邪教组织及其人员对社会、人民群众的危害行为,到达全民“崇尚科学,关爱家庭,珍惜生命,反对邪教”、共建和谐平安社会的目的,根据辖区的特点,透过对我镇邪教状况的分析,因地制宜,量情酌行,确定了教育对象、任务、时间、步骤和资料等各种具体事项,为推进此次教育活动的带给了有力的保障。一方面使领导干部充分了解邪教的相关资料,使之既能当帮教员,又能起到宣传作用,另一方面也让被监管教育的邪教人员更充分、更深刻地认识邪教的危害,促使其早日脱离邪教;用心做好宣传使这次活动深入农村,深入群众,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多管齐下深化反邪效果,将教育活动与党的科学发展观相结合,既做到宣传教育又充实了群众的文娱生活,培养出广大群众科学、礼貌的精神面貌。

四、常抓不懈,反对邪教

反邪教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儿。透过近一年的努力,我镇的反邪教工作取得了成效,但反邪教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工作,我们将仍然一如既往地关注邪教,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封杀,这既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又是为xx镇居民创造一个安宁、祥和生活环境的工作需要,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做好这项工作,有潜力、有魄力确保镇的社会稳定,为镇的和谐、平安、发展带给了有力的工作保障。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总结篇四

为认真贯彻上级防邪工作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现就2019年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社区及时成立了以社区总支部书记为组长,主抓防邪工作、社区民警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责任人为成员,同时落实了专人负责办公室工作。研究布置防邪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真正把各项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到人。

社区防邪小组成员开展经常性帮教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家访,回访制度,掌握动态,实行全天候动态管理。对重点人员确保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及时。坚持每季度对法轮功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法轮功”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重点安置帮教。

社区及时加强信息报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国家重大活动,敏感时期和重大节假日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信息勾通,及时准确掌握“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动态,对“法轮功”人员进行回访,从中发现线索,以便掌握工作主动权,促进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把教育转化工作摆到更加重要位置,继续深化反邪教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墙报、宣传栏等工作形式,广泛深入开展防邪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自觉抵制“法轮功”组织侵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拒邪、反邪、防邪的能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切实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总结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海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五条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医院新设医疗事务接待办公室。接待办公室的职责:

(三)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五)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六)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

(七)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八)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患者知情权的告知

第一节告知原则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请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法而导致医疗纠纷。

第二节被告知对象

第九条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第十条神志清楚的18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十一条前款患者因患恶性肿瘤等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产生不利后果的,应当告知患者亲属或患者委托的其它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医院只对有患者授权的人进行告知。

第十二条因患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或其它近亲属,但对患者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思的情况应当作记录。

第十三条对于必须紧急采取高风险的抢救性医疗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无法进行意思表示或为未成年人,且无亲属或与亲属无法联系的,医院在进行抢救措施的同时应当请示主管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节告知方式

第十五条告知方式有口头告知、书面告知和见证告知三种。

第十六条口头告知适用于医院诊疗程序等一般性情况的告知。

第十七条书面告知包括门诊告洋、急诊告示、留观须知、住院须知、病历记录等医院单方面出据的书面告知内容及有患者及其亲属签字的各种医疗法律文书。对医疗诊治措施及其风险以书面告知为主。

第十八条见证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场见证的告知方式,当医院有告知义务但患者及其亲属拒绝在书面告知文书上签字的情况出现时可以适用。

第四节病情告知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治过程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如实告知患者。

第二十条对于患者不知情的恶性肿瘤等严重病情的告知,医务人员应当采取合适的告知方式,以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二十一条患者或其它被告知对象对告知过程中的医疗疑问及咨询,医务人员应当给予及时解答,解答过程应当耐心细致,态度友善,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回答问题或对患者及其亲属态度粗暴。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将重要病情的告知情况在病历中作记录;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须有被告知对象的签字。

第五节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第二十三条手术诊治措施是指以非药物治疗为主的各种有创的诊断及治疗措施,包括外科的急诊、门诊及住院手术,各种组织器官的穿刺及活检,各种内窥镜的诊治,需要穿刺的各种血管内诊治等。

第二十四条手术过程中可能有手术和麻醉方式变更、术中及术后均有手术风险发生的可能,故医院推行患者授权告知的知情权告知方式。

第二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将疾病的诊断、手术方式、麻醉方式、手术和麻醉中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充分告知被告知对象。

属于第十三条情况的,无被告知对象签字的,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上对请示答复的情况作记录。

但当出现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新情况,必须紧急采取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的,在告知的同时不应当停止新的抢救性手术治疗措施。

第一主持医师可以亲自或委派该手术组的第一助手医师进行手术告知并签字;

非该手术组的医师一律不得在手术告知的医疗文书上签字。

重大手术实行报告制度,各手术科室在实施重大手术前应填写《重大手术申请报告表》。

第三十条医务人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请示医院医务处对手术签字进行律师见证,是否同意由医院医务处决定。

第六节非手术诊治措施的风险告知

第三十一条非手术诊治措施是指对人体组织器官无直接器械创伤为主的各种诊疗措施,包括药物治疗及各种物理治疗等。

第三十二条药物不良反应的告知

(一)对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履行告知义务,并在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程录中作记载。

(二)对于药典规定要做皮肤过敏试验的药物,医务人员应当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并在病历中做记录。

(三)其它情况。

第三十三条化疗方案及输血方案的告知。

化疗方案应当预告对患者进行告知,患者在《化疗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实施化疗方案。

对患者实施输血治疗,因对患者或委托被告知人说明情况,在患者或委托被告知人在有关医疗文书上签字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四条下列物理诊治措施应当预先对患者进行告知:

(一)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牵引措施;

(二)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手法推拿按摩措施;

(三)其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种物理诊治措施。

第三十五条对费用昂贵的自费的治疗措施、药物及医疗用品等应当告知患者。

第三十六条各科室应当根据需要制定非手术诊治的医疗措施及风险告知书,在获得被告知对象同意并签字确认后采取诊治措施。

第四章诊疗过程中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三十七条医院将建立健全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的值班及交接班制度;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值班及交接班制度,严禁值班人员脱岗。

第三十八条医院及各科室建立健全的危急重病人抢救制度;

涉及多科室协作的危急重病人抢救的,由相关医疗职能部门组织指挥,各科室医务人员必须服从医疗职能部门的安排。

第三十九条各科室应当必备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

各科室可以在参考权威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的基础上,综合本科室的业务特点及临床实践,分步骤的制定本科主要疾病的诊疗护理流程,该诊疗护理流程实施前应当报医院医务处审查,在医务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在科室中推行,以此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过程。

第四十条医院将建立健全急会诊制度、复杂疑难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会诊及复杂疑难病例讨论应当及时,不得延误患者的诊疗时机。

当对诊疗措施存在分歧时,主管医师应当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组织讨论。

第四十二条对患者实施的重要诊疗措施,主管医师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或临床经验;

严禁在医院实习的医护人员在无上级医师或护师(士)指导的情况下单独为患者采取诊疗及护理措施。

第四十三条各科室必须使用医院统一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

严禁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使用非医院供应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

对于必须使用但医院没有的药物和医疗用品用具,科室应当请示医务处,由医务处负责处理。

第四十四条病历书写。

(一)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如实书写病历;

(二)严禁用涂改液、刮刀等用品涂改病历;严禁伪造病历;严禁销毁病历;

(五)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五章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

第一节处理原则

第四十五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十六条坚持不是医疗事故不赔偿的原则。

第二节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及其等级的初步判断

第四十七条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医务人同对患者实施了医疗诊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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