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网格化管理的论文 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几点建(模板5篇)

小编: FS文字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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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的论文篇一

(1)重视程度欠缺。由于网格化消防管理模式是新兴模式,很多人员没有清楚认识到模式的重要性,有些地方领导对网格化模式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很好开展网格化管理工作。导致网格化进程缓慢,不能跟上时代进步。(2)资金投入不到位。现在我国经济发展还是极为不平衡,有些地方领导重视发展网格化管理模式,但是受到经济发展程度限制,没有多余资金投入到网格化管理建设当中[3]。只能试点发展网格化管理模式,导致网格化管理发展缓慢。(3)工作进度不平衡。由于各地人员配备和经济问题,导致工作进度不平衡。有些地方不能按照要求落实消防任务,整体进度不平衡,导致消防工作进步缓慢。(4)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网格化消防管理人员素质低下也是影响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因为有些消防人员就是当地居民,自身综合素质不过关,再加上相关培训不到位,致使消防人员水平停留在较低水平。这也是网格化在消防防火安全管理中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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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格化管理的论文篇二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广大居民对生活环境、工作环境、学习环境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环卫事业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为促使环卫工人与广大居民了解防治大气污染、道路扬尘等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国现有《提高环卫管理效能的指导性建议》提出:在各级地区推广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方法,将推动地区向城市化发展作为管理目标,以建立现代化环卫管理格局作为主要发展方向。由此可见,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的实施与运行,为彰显城市管理系统的便民、协调、高效、快捷与现代提供了前提条件。这也是未来我国环卫工作的重点发展方向所在,所以着重讨论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对于环卫工作发展的科学化、现代化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概述

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是指:在日常环卫工作中,做到“格中有人,网中有格”,并以各地区的实际卫生与环境条件为出发点,落实“四定”管理职责,即定责任、定人员、定单位与定区域。该原则为网格化无缝隙管理的延伸,有助于推动环卫工作将落实责任、搭建载体、建立保洁团队、强化宣教、改善卫生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点。由此可见,完善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的现实意义在于:对各地区存在的不文明卫生现象进行统一管理,并在引导广大居民树立卫生意识、环保意识的基础上,为改善卫生面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发展创造条件。

二、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性管理制度缺失

在现有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中,存在着显着的综合性管理制度缺失问题,该类问题主要体现为干管合一、政事不分、职能交叉等。具体表现为:我国部分城镇小区卫生管理工作面临着环卫部门负责对各大广场、主干道的卫生保洁,各小区自身的物业单位负责小区内部的环卫工作,若小区缺乏物业单位,则由居委会负责小区环卫工作,此类环卫管理方法导致环卫部门与物业单位经常出现互相推脱责任的现象,造成道路、小区的交界处不断出现卫生死角,为引发更为严重的道路扬尘、大气污染等问题埋下隐患。

(二)环卫工作方法失效,造成环境问题严重

由于部分环卫部门管理人员尚未充分认识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的现实意义,造成环卫部门在确定长效机制、加大有效投入、制定长远发展目标等环节中,出现了理论与现实相背离的境况,即环卫工作方法严重失效。同时,环卫工作方法缺乏科学性与有效性,造成部分环卫工作一线人员无法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例如:在日常工作中,抱有侥幸的心态,认为自己对工作的失职并不会影响地区环境卫生。然而,调查结果显示,正是环卫工作一线人员及管理人员未能充分重视工作方法的现实影响力,导致部分地区出现了垃圾处理不及时、空气污染严重的问题。

(三)环卫工作网格化监管机制脱节

受传统经济模式的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尚未明确划分环卫工作管理归属区域,诸如部分城市的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环卫工作,导致原有的环卫管理单位失去了监督职能,造成环卫工作网格化管理系统与监督系统处于相互独立的状态。因此,在此监督管理机制长期处于不完善的情况下,部分地区的环境卫生表现出不断反弹的脏、乱、差等问题。例如:环卫管理部门未对建筑工地垃圾堆存问题进行有效监督,导致建筑工地及周围地区环卫工作承受着路面清扫、运输抛洒等二次污染压力。

三、完善换位工作网格化无缝管理机制的对策

(一)增强宣传力度,彰显防治大气污染重要性

环卫工作管理机制的不完善,造成网格化无缝隙管理系统失去了原有的效力,进一步深化了本就严重的大气污染等问题。为此,环卫部门应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采用多元化的宣传手段,诸如召开居民现场会议、发放倡议书、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印制宣传单等,从而在整个社区、乃至整座城市范围内,掀起维护环境卫生的热潮,从各个角度提升环境卫生质量。其中,在宣传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相关内容的过程中,宣传人员需注重为广大居民与环卫工作一线人员讲解现代化卫生工作管理机制与防治大气污染之间的内在联系,以便唤起广大居民的保护环境等危机意识。

(二)利用制度规范居民行为,强化空气除尘效果

我国部门地区存在严重的空气杂尘数值超标等问题,因此,该类地区的环卫部门应从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深度调查居民卫生破坏行为对网格化无缝隙环卫工作管理所造成的影响,从而得出引发当地出现空气杂尘数值超标问题的主要原因。之后,环卫部门根据调研结果,完善规章制度,并将制度内容制作成悬挂于醒目位置的永久性标牌,以便广大居民以该制度为约束自身卫生行为的准则,为强化环卫工作已经实施的空气除尘等具体工作提供外部条件,并最终改善当地的整体卫生面貌。

(三)改善垃圾处理方式

为彻底解决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中出现的垃圾处理问题,环卫部门应摒弃传统的保洁方式,致力于选用现代化卫生工作方式,使得垃圾处理模式与居民的生活观念相吻合,从而降低生活垃圾对居民造成的困扰。此外,环卫部门在实现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的垃圾处理方式的同时,还需对乱丢垃圾、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严肃制止,将监督力度与清扫力度相结合,从而全面解决垃圾处理不及时等污染性问题。

(四)强化监督人员作用、实施机械化管理

在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监管机制中,机械化管理为其重要组成部分。为将二者进行科学融合,环卫部门应聘用专业人员担任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运行监督工作,且该监督人员需在日常工作中做到;监督所采用的卫生清扫设备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督居民是否清理好自家周围的卫生;监督环卫车辆是否做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日产日清;监督垃圾箱、扫把等环卫工具是否破损。同时,监督人员需及时将所发现的情况向上级反映,以便为管理人员制定治理措施提供依据。

四、结束语

在新时代,密切联系民生问题的环卫工作逐渐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因此,我国部分省市及地级区域开始引用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该种管理方法有助于引导当地环卫部门建立功能配套、布局合理的垃圾收运与清扫保洁等体系。然而,由于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导致我国部分地区面临着严峻的环境问题,诸如大气污染、道路扬尘、垃圾处理不当等。但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与社会水平的不断提升,各地区的环卫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需充分了解环卫工作网格化无缝隙管理机制的现实意义,并正确认识该机制于目前所面临的客观问题。这就表明,为满足广大居民对生活环境水平的要求,以及顺应新时代各方面发展的实际需求,实现全方位防治大气污染、道路扬尘、垃圾死角等环境问题,环卫部门还应采取高效措施,完善环卫工作监管制度,以制度制约工作人员与广大居民的不文明卫生行为。

网格化管理的论文篇三

在华阳地区网格化管理试点中,我局华阳房地办事处参与了网格化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通过实践,最突出的问题是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对此市民意见大,而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久久困扰着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阻碍了本市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为促进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在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供立法部门参考。

一、主要问题简述

1、违章搭建的处理

小区业主私自在天井和其他公用部位违章搭建一时难以处理,根据现行法规的处罚程序太长,强制执行手续繁杂,效果不佳。物业管理单位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内不能掌握第一手资料。

2、高层住宅居改非问题

一些公司未经任何部门批准,在高层住宅内开办公司营业的居改非行为,给广大业主利益带来侵害。例如进行“居改非”的业主和其他业主一样的标准支付维修基金和电梯费、水泵费,引起了业主之间的矛盾;公司客户过于频繁进出住宅楼给其他业主带来不安全隐患等。同时由于工商部门已对部分住宅内的公司颁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物业管理单位只能劝阻而无权采取强制措施,给物业管理单位管理工作带来了难度。

二、关于改变住宅用途立法建议

这几年,本市“居改非”的问题比较严重。许多市民对“居改非”办企业(餐饮、仓库)、办公司(贸易、中介)等引起的人员进出增多、货物上下搬运、电梯等公共设施使用频繁和人声嘈杂、环境恶化等情形有很大意见,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但也有不少市民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对“居改非”从事新型的经营业态(例如软件、翻译)和家庭小作坊类型持容许态度,认为此类“居改非”并不影响或者很少影响相邻业主、使用人,而且这是扩大就业的一条途径。

针对现状,我们认为解决“居改非”问题,不宜一刀切,而是既要严格禁止,又要正确引导。在现阶段,既要运用政府的行政手段,也要发挥业主大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并逐步淡化政府对“居改非”的管理职能,逐步增强并发挥民事主体解决物业使用纠纷的作用。为此,可以提出以下管理措施:

(一)严格限定不得改变住宅用途的范围:

一是封闭住宅区内的住宅;

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

(二)规定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条件:符合城市规划、文物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规定以及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三)规划确定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由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经组织听证后报区(县)人民政府审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经营业态、房屋安全使用、环境保护、治安管理等要求向社会公布。

(四)在允许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具体房屋单元的业主需要“居改非”的,持“居改非”申请书、业主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当事人凭备案证明向工商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五)依法“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的业主、使用人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该项费用扣除物业服务成本后,主要用于补充房屋的专项维修资金。

(六)在禁止改变住宅用途的区域范围内,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将住宅视为经营场所颁发营业执照。

(七)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使用情况,发现擅自“居改非”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八)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十)本《规定》实施前的擅自“居改非”,应本着事实求是、适当从宽的原则处理。一是经业主大会讨论允许“居改非”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二是经业主大会讨论不允许“居改非”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在“居改非”行为人未改正之前,应当按照该物业的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十倍支付物业服务费。业主大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三是“居改非”从事经营活动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二、关于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立法建议

经本市多年来对住宅违法搭建的整治,违法搭建情况有了较大的改观。但是,部分高档别墅区的违法搭建出现蔓延且难以遏止的现象;随着住宅商品化、产权多元化进程的加快,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物业管理企业切实履行物业管理职责。除了在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前,事先告知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外,应当经常巡查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活动。发现违法装饰装修、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例如两天)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不报告或者报告不及时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加强对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惩罚力度与查处执法力度。发现或者接到举报违法行为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二是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已存在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强制拆除。三是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登记。

(三)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相邻关系的,相关业主、使用人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该幢房屋的所有业主可以诉请赔偿。

三、关于执法队伍的配置

本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中,对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查处执法任务十分繁重,但是,由于市和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缺乏相应的执法队伍,难以实施上述各项管理措施。因此,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实施对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查处执法工作。在具体实施中,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举报人可以直接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报告擅自“居改非”、违法搭建、违法装饰装修房屋的情况,也可以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通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查处。

网格化管理的论文篇四

在使用地基加固技术时,通常存在着下列特点:复杂性、关联性以及困难性.

3.1地基加固的复杂性

我国地域广大,南北地质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地质以及土壤的差异性给地基的加固增加了复杂性.我国东北地区的土壤以黑土为主、华北地区以黄土为主、华南地区多盐渍地和水洼地、西南地区以冻土为主,这些土质除了有自身的特性之后,还会受到多种外界因素———地震、洪水、泥石流的影响.这些不可预测的外界因素给地基的加固增加了很多难度,所以,在土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关,才能避免天气等复杂外界因素所造成的损失.

3.2地基加固的关联性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土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每一个细小的操作步骤,否则就会影响到其它环节的操作过程,最终导致土木工程不能按时、按量以及高质量地完成.土木工程的建设就像多米骨诺牌一样,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只要在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中出了些许小差错,则就会在整个土木工程建设中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就要求土木工程每个环节的施工人员都必须把自己的事情务必做得完美,不能留下丝毫瑕疵,并且要考虑好如何为下一操作程序的施工人员作好各种铺垫,使每个关联点能够有序地结合和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序的地基加固体系,从而高质量地完成整个地基加固任务.

3.3地基加固的基础性

万层大楼平地起,如果没有牢固的基石,则万层大楼就像“随风飘浮”的云层一样,随时会“云崩瓦解”.这个形象的比喻道出了地基加固的基础性,地基加固是所有土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它不像土木工程建设其它环节一样,出了点小错误,可以随时加以改正.可是地基加固工程一旦完工之后,不可能把上面已初具规模的建筑体推翻重来.由此可见,地基加固的基础性决定了地基加固的基本功必须要做扎实,才能减少无用功,才能减少地基加固的复杂性,才能降低地基加固时的难度,从而保证地基的质量和整个土木工程建设的质量.

网格化管理的论文篇五

土木工程建设中,地基加固工作的内容牵涉面非常广泛,地质地貌的选择、施工环境的创造、地基加固技术的使用以及地基加固材料的使用等都必须根据地基加固的质量要求作出合理的控制.从而有效地控制地基加固的整个进程,保证地基加固建设工程能够符合地基的要求.目前所使用的地基加固技术主要有:换填法、排水固结法、挤压法、化学固法以及加筋法等.

5.1换填法

这种方法在地基加固中使用的频率最多.当建筑地段的自然地质无法满足当前土木工程建设需要时,例如前文所说的粘性太强的地基,无法给它施加压力,使之更加坚实,适用于土木工程建设的需要,为此只有对此采取换填法.换填法包括换土垫层法、振冲置换法、强夯置换法、碎石桩法、石灰桩法以及eps轻填法.例如使用换土垫层方法时,把所要置换的软土层全部挖出来,向内填充一些质地较硬的土石,与下卧层的土质形成双层地基,确保土木工程建设的'质量.

5.2排水固结法

排水固结法通常由加载预压法和超载预压法组成.加载预压法适用于软土、粉土等土质中.超载预压法适用于粘性土和粉土中.这两种方法的原理基本上相同,给地基施加一定的压力,地基承受相应的压力下,密度越来越大,地基固结起来,其强度逐渐提高,为了加快地基固结的速度,满足地基上部建筑的要求,可以设置排水装置.加载预压法和超载预压法的区别在于:加载预压法和上部建筑的压力相当,而超载预压法远远超过上部建筑物的承载量.相比而言,超载预压法的效果更佳,能够有效地降低地基的次固结沉降.

5.3挤压法

该种方法通常也叫做振密挤密法,包括强夯法、振冲密实法、挤密碎石桩法以及土、灰桩法.适用于松散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和粘性土以及地下水位以及的湿陷性黄土、杂填土、素填土等地基.强夯法是传统土木工程建设中最常用的方法,对一个重量超大的夯锤施加外力,在重力和外力的双重作用下,从很高的地方落下来,对地基产生强大的冲击力和振动力,增强地基的固结性,其密实度增加了,可以承受上部建筑物更大的压力,有效地降低地基的次固结沉降.振冲密实法是指通过振冲器的强力振动,使灌入地基的饱和材料发生变化,材料中的各个成分重新排列结合,紧密度越来越高,物质成分之间的孔隙率得以降低,地基对上部建筑物的承受能力越来越强,从而达到防止上部建筑物沉降的目的.

5.4化学固法

此种方法包括深层搅拌法和灌浆法.深层搅拌法适用于有机物较高的泥炭土或淤泥土,灌浆法适用于类软弱土或岩体土地基.深层搅拌法是一种常用的方法,把水泥、石灰等建筑材料进行搅拌之后,灌入到原地基结构当中去,与其组合成牢固的复合地基,增加地基对上部建筑物的承受力,可以有效地防止上部建筑的墙体开裂、倾斜、断裂等现象的产生.因为有些岩石地基的内部是空洞的,所以必须采用灌浆法填充,灌浆的方法有渗入灌浆法、高压灌浆法等,所用的材料不仅仅是水泥和石灰,通常还会使用其它配料.

5.5加筋法

加筋法由加筋土法、锚固法以及竖向加固体复合地基法组成.加筋土法适用于浅层软弱地基,竖向加固体复合地基法适用于深层的软弱地基,而锚固法主要是对上部建筑的边波进行加固.使用加筋土法时,必须在土体中加入能够起抗位作用的钢筋等材料,减少、抵抗或缓冲上部建筑物所施加的压力.使用锚固法时,必须使用土钉等减压材料,缓冲或减少水平方向的作用力.使用竖向加固体复合地基法时,一定要使用桩柱,在桩柱内添加各种混凝土材料,形成复合地基,提高地基的抗压力,有效地降低地基的次固结沉降.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