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计划(模板5篇)

小编: 笔尘

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与生活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发展,写一份计划,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准备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计划篇一

20__年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将以“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__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市、街道司法行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城东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大局,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确保今年我村各项民事调解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法氛围

1、利用宣传栏等村内宣传阵地,张贴法制宣传的各种文字和图片材料,积极营造全民学法氛围。

2、组织人民调解信息员通过会议、讲座等形式,宣传讲解人民调解工作业务知识、法律常识,并通过他们在广大群众当中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精神。

二、更新机制制度,提高调解效率

村内稳定工作要以人为本,始终坚持急村民之所急,想村民之所想的工作原则,认真遵守民事调解工作职责,改善工作方式,提高调解效率,采用公开、公正的操作程序,杜绝人情调解、暗箱操作,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

三、突出工作重点,确保目标到位

我村20__年的调解工作,仍然以防止民转刑、民间纠纷激化、群众性上访事件作为调解的工作重点,同时充分利用村级组织和基层民间的力量,力争使民间纠纷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达到100%和98%。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村的多样性决定了调解工作的复杂性,因此,本年度将不断拓宽思想,改进工作方法,针对不同矛盾纠纷多讨论、多思考,努力寻求新的工作策略,从多方面吸取经验,以达到更好的调解效果,计划从四个方面入手:

1、组织村内调解信息员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2、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宣传,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

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计划篇二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x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推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主导作用,通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固本强基,探索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x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x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x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x年,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印发了《x县三调联动工作方案》,明确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全县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三调联动工作格局。截止目前全县x个镇、x个村(社区)均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或设立了调解室。卫健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牵头相继成立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x个为专业化调解组织,全县县、镇、村(社区)共选聘或任命专兼职人民调解员x人,真正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我局认真学习并借鉴“枫桥经验”,先后印发了《人民调解员暨基层三线人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我局与县委党校、县委组织部配合,将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基层干部培训计划,每年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分期分批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和案件评查和交流观摩,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按照司法部“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x年以来全县累计创建规范化调解组织x个,对创建合格的调解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为配发了调解桌椅、文档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抓经费保障,提高人民调解员积极性。联合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实施办法》,自x年起县财政每年将“一案一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x年全县兑现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资金x万元。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所辖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经费列入综治维稳经费予以保障,从而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四)抓“三调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创新。一是x年县司法局与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精神,我局加强了对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与县人社局联合在月河工业园区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暨企业联合调解组织,与县法院、信访等部门配合,在人民法院(基层法庭)、信访接待大厅(接待室)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或调解室,人民法院对诉讼至法院的纠纷进行分析、研判,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外,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纠纷,通过诉前引导当事人或委托同级调解组织(驻院调解室)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协议需要司法确认的及时进行确认,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二是整合现有调解资源,搭建县、镇、村三级调解工作平台,县镇分别依托同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或信访接待大厅,整合工作力量,搭建工作平台,实行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归口办理、联合化解;
各镇依托综治中心设立了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联排、联防、联调衔接配合制度、矛盾纠纷分级分流调处制度等工作制度,在镇党委政府统一协调下,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等工作,村(社区)依托村级组织阵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利用“x”基层治理体系和工作模式,整合村(社区)调委会、治保会、综治工作站等力量,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管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二)村(社区)调解队伍业务水平和调解规范化程度不高。由于近年来镇村综合改革,镇村中心工作任务较重,镇司法所在镇村综合改革后力量削弱,不能专职专用,专业化水平不高,司法所对调解工作业务指导不到位,基层调解员大多由村干部兼任,年龄普遍偏大,加上中心工作压力大,在调解纠纷方面时间精力得不到应有保障,镇村调解场所大部分被占用,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不明显,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只有部分镇村实施,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积极性不高。

(三)县三调联动办(调解中心)力量薄弱,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我县成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长兼任,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的创新工作,三调联动办应该负责全县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分流委派、检查督导、信息上报、分析研判等职责。长期以来也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司法局领导兼任三调联动办主任,无暇顾及日常工作,更没有时间精力去参与纠纷调处。目前我局仅聘任了x名专职调解员,既要负责调处纠纷、又要负责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力量明显不足。

三、下一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学习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大考核力度。将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法治建设或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县三调联动办(调解中心)职责。明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三调联动办配备x至x名专职工作人员和x名专职调解员,确保三调联动办统一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促进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专职化。按照省市要求,在现行标准上,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提高标准。切实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和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补助标准,努力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上水平下功夫,吸引更多优秀的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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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计划篇三

办理单位:横街镇妇女联合委员会

正文:

一、主要做法

为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2周年,深化横街镇妇女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我镇新一轮“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三八”维权周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在“三八”节期间,横街镇以召开座谈会、动员腰鼓宣传队等形式开展了以“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为主题,以“反对家庭暴力”为重点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让全镇广大妇女度过了一个愉快而有意义的节日。

宣传与解答并行普及妇女维权常识

横街镇妇联紧紧抓住“三八”妇女节这个重要节日,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v^刑法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条例等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3月5日,镇妇联、镇司法所在镇中心街道联合设点举办了“亿万家庭学法律,户户平安促和谐”三八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询问活动;同时为加大宣传效果,镇妇联还组织了横街腰鼓队开展 “送法律 维权益 促和谐”三八维权周送法进村活动。这一系列活动旨在提高妇女法律素质,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腰鼓队走上街头、村头,向群众发放宣传单,镇司法所的职员还向群众提供了法律知识解答,受到群众普遍欢迎。活动^v^发放宣传单200余份。

案例宣传促维权扩大妇女权益法律法规宣传受众面

为更好的做好妇女维权宣传工作。今年“三八”期间,我镇妇联联合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了“维权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收集各类富有典型意义并具有较强说服力的维权案件,结合媒体进一步加强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

及时开通了妇女维权咨询热线,为拓展妇联工作的信访渠道、倾听妇女姐妹的呼声提供了新的途径。司法维权热线开通后,将通过定期管理个案记录、统计有关妇女心理和法律咨询数据、分析动态趋势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妇女群众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心理和法律问题,并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决策提供有力的参考依据,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家庭成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全镇对家庭暴力的干预意识,形成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社会合力。

创新活动内容用知识和关爱温暖广大妇女

横街镇是劳务输出大镇,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在农村的“留守妇女”多。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即将来临之际,镇妇联一方面组对各个村的“留守妇女”生存状况进行了座谈、走访调研。对调查出的如健康保健差,劳动强度大,情感孤独,子女学习差,生活质量低等一系列问题,相应提出了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将“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与促进妇女就业和再就业结合,镇妇联围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下岗妇女再就业的宗旨,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法律、送服务”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表彰镇里妇女创业的一些先进典型,并让她们总结宣传自己创业就业的先进经验,以鼓舞带动镇妇女群众、女外来务工人员再就业、自创业。同时,镇妇联还结合扶贫帮困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妇女办实事、做好事,镇妇联慰问了各村的特困妇女和老妇干,给她们送去了关爱和节日慰问。

二、主要成效

(1)提高基层妇女的综合素质

通过各类普法宣传活动,加深了妇女群众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劳动法等与她们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的认识,增强了妇女们的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使妇女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提高。

(2)营造了平安和谐、人人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掀起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活动热潮,从而达到了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队伍中来。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创建和谐横街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制环境。

三、活动启示

依法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实现男女平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观。《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实施,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特别是妇女劳动和经济权益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因此,向全社会继续深入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展妇女维权工作,还需要我们不断的努力。

实践证明,“三八”维权周活动,已经成为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权周活动的意义,从关注服务妇女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的积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同时,要重视开展活动宣传,综合运用各种传媒手段,扩大维权周活动的效果和影响,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良好氛围。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非常光荣的事业。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使妇女维权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进步!

图片:

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计划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x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推进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主导作用,通过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固本强基,探索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x年以来,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x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x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工作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x年,县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印发了《x县三调联动工作方案》,明确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工作职责,在全县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司法行政主办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三调联动工作格局。截止目前全县x个镇、x个村(社区)均成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或设立了调解室。卫健局、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牵头相继成立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x个为专业化调解组织,全县县、镇、村(社区)共选聘或任命专兼职人民调解员x人,真正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做到“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

(二)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近年来,我局认真学习并借鉴“枫桥经验”,先后印发了《人民调解员暨基层三线人员培训考核实施方案》《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关于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实施办法》,我局与县委党校、县委组织部配合,将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基层干部培训计划,每年省市县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分期分批对基层人民调解员开展集中培训和案件评查和交流观摩,提升了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按照司法部“五有六落实、六统一“的规范化标准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x年以来全县累计创建规范化调解组织x个,对创建合格的调解组织,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为配发了调解桌椅、文档柜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三)抓经费保障,提高人民调解员积极性。联合县委政法委、县财政局制定出台了《人民调解案件“一案一补”实施办法》,自x年起县财政每年将“一案一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x年全县兑现人民调解“一案一补”资金x万元。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将所辖区域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经费列入综治维稳经费予以保障,从而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四)抓“三调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创新。一是x年县司法局与县委政法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按照《意见》精神,我局加强了对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与县人社局联合在月河工业园区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暨企业联合调解组织,与县法院、信访等部门配合,在人民法院(基层法庭)、信访接待大厅(接待室)设立诉调对接办公室或调解室,人民法院对诉讼至法院的纠纷进行分析、研判,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外,先行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纠纷,通过诉前引导当事人或委托同级调解组织(驻院调解室)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对调解协议需要司法确认的及时进行确认,增强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二是整合现有调解资源,搭建县、镇、村三级调解工作平台,县镇分别依托同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或信访接待大厅,整合工作力量,公号:办公室秘书材料范文搭建工作平台,实行矛盾纠纷统一受理、综合研判、归口办理、联合化解;各镇依托综治中心设立了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重大疑难纠纷联排、联防、联调衔接配合制度、矛盾纠纷分级分流调处制度等工作制度,在镇党委政府统一协调下,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化解等工作,村(社区)依托村级组织阵地,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积极利用“x”基层治理体系和工作模式,整合村(社区)调委会、治保会、综治工作站等力量,设立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工作站,方便群众就近表达诉求,化解矛盾,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风险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管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存在的问题:

(二)村(社区)调解队伍业务水平和调解规范化程度不高。由于近年来镇村综合改革,镇村中心工作任务较重,镇司法所在镇村综合改革后力量削弱,不能专职专用,专业化水平不高,司法所对调解工作业务指导不到位,基层调解员大多由村干部兼任,年龄普遍偏大,加上中心工作压力大,在调解纠纷方面时间精力得不到应有保障,镇村调解场所大部分被占用,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进不明显,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只有部分镇村实施,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的积极性不高。

(三)县三调联动办(调解中心)力量薄弱,职能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我县成了“三调联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司法局长兼任,三调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政策性很强的的创新工作,三调联动办应该负责全县矛盾纠纷统一受理、分流委派、检查督导、信息上报、分析研判等职责。长期以来也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县司法局领导兼任三调联动办主任,无暇顾及日常工作,更没有时间精力去参与纠纷调处。目前我局仅聘任了x名专职调解员,既要负责调处纠纷、又要负责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力量明显不足。

三、下一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学习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工作。

(一)加大考核力度。将人民调解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行业主管部门法治建设或综治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进一步明确县三调联动办(调解中心)职责。明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三调联动办配备x至x名专职工作人员和x名专职调解员,确保三调联动办统一受理、分流指派、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促进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

(三)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专职化。按照省市要求,在现行标准上,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提高标准。切实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报酬和人民调解员“一案一补”补助标准,努力在提升人民调解工作上水平下功夫,吸引更多优秀的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x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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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计划篇五

   以^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平安益阳”为目标,以“三个强化”(强化人民调解职能、强化人民调解机制、强化人民调解队伍)为手段,大力提高矛盾纠纷的预测预防能力和现场调处能力,确保全市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在做好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调处6种类型的矛盾纠纷:1、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上访的矛盾纠纷;2、重要时期和政治敏感期的矛盾纠纷;3、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4、辖区内比较突出的、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纠纷;5、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或反复性大的矛盾纠纷;6、经济领域或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类型矛盾纠纷。通过专项攻坚,使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结率达到95%以上,重大、疑难、反复的矛盾纠纷调结率达到90%以上,成功解决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历史欠帐”社会矛盾积案,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一)动员准备阶段(3月下旬至4月10日)。各地要尽快成立专项攻坚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订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等方式进行深入动员和认真部署,并向党委、政府领导做好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

   (二)攻坚实施阶段(4月10日至12月上旬)。专项攻坚活动的主体是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和人民调解员。专项攻坚活动的方式是有效整合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充分运用人民调解、“三调联动”等工作手段,全力预防和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日常调处的同时,明确攻坚重点,认真做好集中排查和重点调处工作,确保完成专项攻坚活动的任务与目标。

   (三)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中、下旬)。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组织专项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表彰先进。市局将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各地的专项攻坚活动书面总结和《专项攻坚活动统计表》(附后)要于11月底前上报市局基层科。

   (一)明确目标,认真抓好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工作。区县(市)、乡镇(街道)每月进行1次定期排查,市局适时开展两次专项排查或督查,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经常开展纠纷排查工作。4月份各地要按照专项攻坚活动要求,对辖区内矛盾纠纷开展一次集中全面的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以及重点人、重点事、重点上访和重复上访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并进行统计梳理,4月29号前要将《专项攻坚活动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附后)上报市局基层科。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地要成立矛盾纠纷专项攻坚工作小组,聘请一批法律专业人士、矛盾纠纷调处能手等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集中调解攻坚工作。对排查出来的一般矛盾纠纷,要组织基层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就地及时化解;对多年积压、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要协调各有关部门集中攻坚化解;对影响地区稳定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以及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或转化为刑事案件的社会矛盾纠纷,要在稳定事态的基础上及时报告,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疏导化解;对涉及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山林土地、征地拆迁、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治安案件民事损害赔偿等纠纷,要尽快成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健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各方力量做好化解工作。

   (三)夯实基层基础,把司法所建设成为司法行政机关维护基层稳定的前沿阵地。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和省厅的实施办法,全面推进司法所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基础设施、所务管理的规范化建设,加快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进度,通过争取增加行政编制、聘请专职调解员、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渠道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逐步实现基层司法所每所3—5人,使司法所硬件更硬,软件更强,提高司法所的履职能力,把司法所真正建设成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四)大力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和巩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同时,不断拓宽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大型集贸市场和各类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扩大区域性、功能性人民调解组织。要进一步健全落实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选聘制度、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和调解办案补贴制度,加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力度,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的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抓好调解制度、调解场所、调解文书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水平和社会公信力。

   (五)不断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三调联动”在专项攻坚活动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驻公安派出所、驻检察院和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刑事和解衔接联动以及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大力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三调联动”办分流指派、协调调度、检查督办、责任追究等综合职能,不断完善“三调联动”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效力。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是今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市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葛志强同志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国强同志任副组长,陈民、罗功本、江云辉、曹彦峰、何卫华、徐高茂、胡赛玲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局基层科,陈民任办公室主任,胡赛玲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县(市)也要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各地要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主要领导为本辖区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凡因排查不到位、不仔细,调处不及时、不恰当,导致矛盾纠纷激化并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要追究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将不定期对这项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和通报讲评,年底进行全面检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