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模板5篇)

小编: 曼珠

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都需要设定明确的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方案来实现这些目标。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一

一是充分准备,确保工作效率。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各村具体情况,进行工作任务分解,实行“驻村干部+各村班子”为单元的工作小组。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确保干部具备现场技术支撑能力,提升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宣传,号召群众参与。通过各村(社区)大喇叭、微信、qq等方式开展撂荒地整治的宣传工作,让群众支持并积极主动参与撂荒复垦工作,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撂荒地整治工作安排提供依据。

三是加大投入,多措并举撂荒复垦。各工作小组根据图斑位置进行实地勘察,并对可新开发耕地进行新图斑绘制,切实有效扩大耕地面积。利用大型机械对荒地进行撂荒复垦,提升工作效率;针对狭小、分散的地块则号召村民进行人工复垦工作,确保能耕则耕,能耕应耕。

四是科学安排,全力推进复耕复种。大力宣传惠农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开展复耕复种;主动联系各种业公司,由村社免费提供种子给村民,保障种子货源稳定、安全可靠。对因长期外出、年老体弱无法耕种或土壤肥力差、分布较为分散无人流转的撂荒地,通过村集体经济或专业合作社实现复耕复种。

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平坝区农村耕地撂荒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法依规整治耕地撂荒问题,促进农业兴旺、农民富裕、农村发展,根据安平街道耕地撂荒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把恢复撂荒耕地生产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坚决纠正和解决农村土地管理中出现的弃耕撂荒、毁损耕地等现象和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稳定农村生产经营,为促进农业兴旺、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坚守耕地红线,加大耕地保护执法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2.坚持乡村主体。各村切实担负起耕地保护的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把解决撂荒问题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提高认识,担责履职,积极作为,攻坚克难,切实解决耕地撂荒问题。

 3.坚持因地施策。对整治撂荒耕地实行挂图对表作战,坚持撂荒地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头,明晰撂荒耕地的具体地块、方位、类别、面积等。深入分析耕地撂荒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撂荒耕地恢复耕种措施。

 4.坚持有力有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在限定时间内,拿出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各村支书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耕地撂荒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耕地撂荒整治取得实效。

 一是限期解决长期撂荒耕地复耕问题,该复耕的及时复耕,该收回的收回,该撤销合同的撤销合同。二是强化耕地保护法律政策执行,加大监督管理和排摸巡查力度,依法处置弃耕撂荒、毁损耕地行为。三是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严格落实“多种多补、少种少补、谁种谁补”要求,充分保护和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全街道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从2021年4月上旬开始,5 月中旬结束,进行拉网式排查,无死角整治,确保耕地撂荒问题彻底解决。

(一)宣传摸底阶段 (4月14日至4月20日)。各村和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开展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二是迅速召开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农村耕地撂荒整治工作。 三是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四是深入农户家中和田间地头,对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坐落、流转或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底数,查清原因,建立排查台账,为集中整治打牢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0日至5月5日)。各村要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抢抓农业生产的宝贵时机,依法依规,督促承包人立即行动起来,认真落实耕种责任,确保耕种到位。对不落实耕种责任仍然撂荒的,依法收回。各村支书要亲自挂帅,制定撂荒耕地复垦复种生产措施,带领其他村干部,同步小康工作组入户到田,一户一户地查、一块一块地落实,确保适合耕种的耕地应种尽种。

(三)规范完善阶段 (5月5日至5月15日)。各村在耕地撂荒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做好本辖区内的档案收集、整理并妥善保存,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要及时总结耕地撂荒整治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形成加强耕地撂荒监管的长效制度和办法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挂村股站负责人、各村支书为成员的耕地撂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统筹推进耕地撂荒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结合实际,压实复耕责任,细化保障措施,切实担负起撂荒整治的主体责任。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村村响、滚动屏幕、张贴标语、入户摸底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耕地保护政策,提高群众对耕种土地责任义务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日常监管,推进农户和单位耕地、爱地和护地,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有力推进农村耕地撂荒复耕复垦工作。

 三是实行分类指导,切实解决撂荒地问题。各村要认真分析撂荒原因,紧盯重点区域、整片撂荒、弃耕农户,**撂荒难题,解决瓶颈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复耕复垦目标任务。对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撂荒的,由村委会下发复耕通知书,责令立即行动复耕到位,对不落实复耕要求的,由原发包方依法收回,并取消撂荒耕地涉农补贴发放;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恢复的,报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置;对在外务工无力耕种的,要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交由种植大户或者合作社托管耕种,不流转而导致土地撂荒两年以上的,按照上述办法依法收回。严格执行惠农政策,将惠农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严格落实“谁种谁补、不种不补”要求增强农民爱惜耕地自觉性,确保享受补贴耕地不撂荒。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街道耕地撂荒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挥调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方式召开推进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挂村股站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法律政策指导和督查检查,深入农户、深入田间地头,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和答疑释惑,各村要压实监督职责和主体责任,分片包干,进村入户,排摸撂荒耕地,建立台账,分类施策,督促单位和农户限时完成整治任务。要充分调动耕地承包户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农户自觉履行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和义务。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兑现奖惩。街道耕地撂荒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在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整治攻坚中畏首畏尾、四平八稳、打不开局面,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造成耕地撂荒现象依然存在的,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

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耕地撂荒整治,遏制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推进20xx年度5362.6亩未复垦复种撂荒耕地的整治工作,20xx年内全面完成复垦复种。每年开展一次耕地撂荒排查,及时跟进整治,遏制增量。

(一)加强宣传培训。利用传统和新媒体,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农民群众珍惜土地、用好耕地。并充分结合村民会议及“三月”法制宣传月开展宣传培训,要求全县各村民小组每年1月至5月期间开展耕地撂荒整治政策宣传培训不少于1次,并形成宣传培训总结(包括文字材料及图片)报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并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

(二)精准摸排耕地撂荒面积。各乡(镇)每年6月底前逐村、逐户开展摸排登记,摸清撂荒耕地承包人、撂荒面积、撂荒原因、流转和撂荒年限、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开展动态监测管控,防增量、减存量,加强对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实行台账销号管理。

(三)限期复耕。对撂荒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引导农户立即复耕,对经书面告知农户仍不复耕的,属于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其它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复耕利用。同时,各村集体要把耕地撂荒整治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加强撂荒耕地的整治和管理。

(四)落实惠农政策。进一步提高惠农政策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同时,对承包流转撂荒地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坚持“谁种粮、补贴谁”的原则,并在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相关机械设备给予优先补贴,鼓励支持发展生产全程机械化。

(五)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政策、资金、项目、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扶持,积极引导推广全程式、菜单式服务模式,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

(六)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确保耕地有效利用,保护和提升耕地地力。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鼓励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采取“零租金”“低租金”代耕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要依法合理利用土地,不得闲置撂荒。指导流转双方将防止耕地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强化约束监督,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土地承包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由发包方依法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耕作和设施条件较差的撂荒坡地或细碎地块,具备条件的乡(镇)要积极申报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石漠化治理建设等项目范围,加大投入力度,配套完善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提升宜机作业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组织村民修复、恢复生产。对肥力差、地力等级低的可以结合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采取增施有机肥、推广秸秆还田等措施,尽快恢复撂荒地肥力,提升产出水平。

(八)强化监督考核。各乡(镇)要充分认识解决耕地撂荒问题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撂荒地复耕工作摆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统筹协调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实行月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撂荒地复耕工作资料。同时,把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粮食安全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一)调查摸底阶段(每年6月1日至30日)。各乡(镇)要深入各村寨、农户和田间地头,对土地弃耕撂荒土地的承包人、地块名称、面积、四至坐落、流转和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造册。

(二)集中整治阶段(每年7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各乡(镇)根据调查摸底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梳理,对撂荒年限在2年及以上的承包耕地,要教育引导单位或者个人立即复耕,对经书面告知农户仍不复耕的,属于基本农田的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由原发包单位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其它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复耕利用。并对该撂荒耕地的所有涉农补贴不予发放,认真贯彻落实“谁种粮、补贴谁”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四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指示精神,做好我镇涉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充分挖掘保供潜力,有效遏制耕地撂荒,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镇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管理、典型示范,按照先易后难、重点推动的思路,将台账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分解到村、户,落实到地块,确保全镇3019亩的撂荒地块于今年10月底之前全部复耕。

(一)加强分类指导。各村要针对耕地撂荒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进撂荒地统筹利用。各村要因地制宜选择复耕复种的作物品种和技术模式。立地条件好的撂荒地,要做到应种尽种,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功能区要健全完善管护机制,严禁撂荒,确保能种一季种一季、能种一年种一年;丘陵地区的撂荒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宜粮则粮、宜特则特,支持发展特色粮油、特色水果、中药材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山区的山垅田,要加强指导,因地制宜抓好复耕利用;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优先用作农机具存放场所和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解决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难问题;暂不耕种的冬闲田,应种植绿肥等养地作物,促进耕地质量提升,确保在今年10月底之前全镇撂荒地全部复垦到位。(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各村)

(二)改善耕种条件。各村要加大投入力度,开展耕地“宜机化”改造,配套完善灌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加大撂荒地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通过加强撂荒地理化性状改良、地力培肥等措施,逐步恢复撂荒地地力和产出水平;对因灾损毁的撂荒地,要尽快修复、恢复生产;加大财政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乡村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池塘、水沟进清淤、扩容、疏通,既发挥蓄水、排防功能,又确保农作物日常灌溉的迫切需要;要落实野猪危害防控机制,完善防护设施,及时发布野猪危害信息,果断有效对野猪危害进行处置,确保能种能收。(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水利站、自然资源所、财政所、各村)

(三)强化装备支撑。针对丘陵山区特点,大力推广中小型适用农机具,对适宜丘陵山区及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机具购置给予不超过35%的中央补贴,对水稻机插、机烘等关键薄弱环节实施不超过20%的农机购置补贴省级累加政策。加快“智慧农机”服务模式,降低劳动强度和生产成本。农机服务主体首次在台帐内的撂荒耕地进行机耕作业面积100亩以上,经县区农机和农技部门联合验收后,给予农机服务主体机耕作业补贴60元/亩。(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财政所、各村)

(四)落实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长期无力耕种或因举家外迁造成撂荒的农户,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合理经济补偿基础上,引导其自愿退出承包权。对退出的耕地,村集体进行统一经营管理,有效盘活撂荒地。对长期撂荒的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停止承包地经营者享受的各项奖励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自然资源所、各村)

(五)促进土地流转。建立镇、村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采取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流转经营权,减少耕地撂荒。引导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将撂荒地流转给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对统筹利用撂荒地成效突出的新型经营主体,加大资金、项目、政策等支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将防止撂荒要求纳入流转合同内容,对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采取措施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各村)

(六)提升社会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面向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的农户开展全程式、菜单式托管服务。针对存量撂荒地,有针对性开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推行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收、代烘等服务模式,减少撂荒地存量,遏制增量;对撂荒地集中的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服务。对一些农业生产技能弱的农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让他们尽快熟悉技术、熟练运用技术,提高生产能力。(责任单位:镇农服中心、科技办、各村)

(一)开展摸排,更新台账(20xx年3—4月)。各村成立以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村为单位,严格对照撂荒地信息台账(附后)进行全面摸排,将台账内撂荒地逐块落图落块到具体地块,并拍摄原貌图片,明确各地块复垦的小组、小组责任人、计划复垦主体和复垦期限,实行两道挂钩村责任人、计划复耕主体和复耕期限,实行领导挂钩和挂图作战,逐个消除撂荒地块。地块确定后要和自然资源部门比对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分地块注明土地性质,土地性质属于耕地的,优先整治。对于台账外的撂荒地,各村一并全面摸排并报送,将根据复耕情况,结合实际,予以奖补。各村将台账内外最新落实到具体地块的撂荒地信息台账(详见附件2),于4月1日前分别上报镇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全面复种(20xx年4—10月)。各村在排查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鼓励优先种植粮食作物,撂荒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地块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抢抓农时复垦播种,结合秋冬种进行查缺补漏,做到应种尽种。各村要建立撂荒地动态监测和管理长效机制,每月动态更新撂荒地信息台账,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台账内撂荒地复耕复种任务的60%,9月底前完成90%,10月底全部完成复耕复种任务。

(三)全面自查,落实补助(20xx年11—12月)。各村要严格对照台账和治理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撂荒地治理自查“回头看”,对本辖区内的撂荒耕地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并完善台账资料,确保撂荒耕地得到有效治理。各村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莆田市涵江区农业农村局莆田市涵江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涵农综〔20xx〕36号)规定,开展撂荒耕地复耕种粮资金补助有关工作。11月底,各村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并形成工作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在各村自验的基础上,由镇农服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复核或聘请第三方对全镇撂荒地复耕地块进行复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由连敬慰书记担任组长,李泉副书记、镇长担任常务副组长,郑建铖副镇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挂钩镇农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郑建铖副镇长兼任。加强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建立调度、通报、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撂荒问题整治成效缓慢的村进行通报约谈。压实镇、村两级政府主体责任,实行主要领导包抓制度,包片领导包抓村。各村要将统筹利用撂荒地情况纳入粮食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及时组织对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二)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撂荒地利用情况的跟踪监测和督促检查,建立半月一督查一调度、一月一汇报一通报、年度实绩考核机制,各村支部书记每月在镇工作会议上汇报整治工作进度,年度考核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完成较好的村由镇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加分;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同时对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总评降一档。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镇纪委、效能办、督察办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村掌握撂荒地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敷衍整改或不作为、慢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中央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切实保护好、利用好耕地资源,根据xx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粮食安全事关生存,是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和重中之重。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坚持藏粮于地,强化技术支撑,推进制度创新,推动政策落实,充分调动起农民种粮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有效遏制耕地抛荒,在20xx年底前全面实现水稻生产功能区复耕复种。

自20xx年4月17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我县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摸清底数,实施登记造册开展时限:4月17日至4月30日具体要求:坚持属地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负总责,严格落实耕地抛荒整治要求,以耕地中已划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为重点整治范围,在边查边治的基础上,全面发动乡(镇)村力量,抓紧摸清抛荒耕地的具体地点、已抛荒时间、面积、原因、性质等详细情况,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台账及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2),在20xx年4月25日前完成摸排,并于4月30日前以乡镇为单位将清查结果报送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耕地抛荒领导小组将对摸排结果开展抽查。

第二阶段: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施策开展时限:5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要求:各乡镇要根据抛荒耕地的不同情况,按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宜菜则菜”的原则精准施策,但严禁在已认定的水稻生产功能区新发展林果茶产业、挖塘养鱼等生产活动。要紧盯完成时限,尽快对水田翻耕种植水稻,对旱地翻耕种植旱粮,确保20xx年6月底辖区内水稻生产功能区复种率达50%以上,并于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第三阶段:强化检查验收,落实优惠政策开展时限:10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要求:县耕地抛荒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此期间组织督导组到各乡镇开展督导工作,查看相关落实情况,对抛荒耕地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由县财政局与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和《关于促进粮食生产、防止抛荒的七条措施》,及时兑现奖补政策、下拨补助资金。各乡镇要及时汇总上报补种面积、发放奖补资金、落实管护责任,防止复耕耕地再次抛荒或产生新的抛荒耕地。

(一)加大宣传力度。由县政府统一发布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的通告等政策文件。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保护耕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复耕复种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广大农民爱惜耕地、管好耕地、用好耕地的自觉性,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力量,主动参与防止耕地抛荒。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复种的,村集体逐级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并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纳入本级信用信息平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群体承包经营耕地抛荒撂荒的,视具体情况分类施策,由乡镇组织村集体组建代耕专业队代为耕种,对代耕经营主体给予奖励。鼓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复耕抛荒耕地。各乡镇要充分发动辖区内拥有机械化耕作设备的种粮大户,组建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机械化代耕服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基础设施。一要提升耕地质量。各乡镇要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根据立地条件将拟建设区域周边零星抛荒耕地地块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统筹实施土地平整,减少田块细碎化程度并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二要完善水利设施。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高耕地质量等别,增加新增耕地(水田)数量。三要整修机耕道路。各乡镇要根据受益人口数量和群众出行、农业机械操作和转移、中小型农用机动车运输等实用情况,整修机耕道路。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大对村道、机耕路修建政策及资金扶持倾斜,以便农业生产运输。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农资备供。各乡镇要组织镇村干部及农技人员指导农户备齐备足所需的种子、化肥、农膜、农药、农机等相关生产资料。组建县乡农技专家服务队,开展技术指导,引导农民多种地、种好地。县农业农村局、供销社要时刻关注农资市场动向,强化监管并确保农业生产所需物资不断供、不涨价、质量优、服务不断档。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流转,充分发挥农业规模化种植效应。

(责任单位:县、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一)鼓励早稻扩大种植面积。由各乡镇统筹安排资金,对种植早稻的经营主体、农户,按照实际种植早稻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300元/亩;种植双季晚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发展再生稻的,在早稻补助基础上,另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

(二)鼓励中晚稻种植面积。对集中连片种植中稻、晚稻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三)鼓励流转土地种植水稻。对流转土地在20xx年用于种植水稻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流转租金补助300元/亩。

(四)鼓励代耕代种抛荒地(含农村闲置地)用于种植粮食。给予代耕代种抛荒地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500元/亩;代耕代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给予退果树、茶叶、油茶、林木等经济作物,还耕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8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给予开垦烂泥田或耕种机动车无法抵达,无宽度1米以上机耕路的边远耕地的种植水稻的村集体,按照实际面积一次性补助7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的,按照实际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

(五)鼓励工厂化育秧。给予单次水稻工厂化育秧规模超过5000盘的`育秧经营主体,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2元。农业经营主体采购机械抛秧机具,一次性补助购机总金额的1/2。农户自行购买水稻育秧盘育秧的,单盘育秧盘长×宽为50厘米×25厘米,每盘给予一次性补助1元。

(六)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农机社会化服务团队总农机具不少于15台(套)的,采购农机具中应包含微耕机、小型挖掘机、抽水机、抛秧机、收割机、机库等,购机总额及机库建设总费用不低于6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20万元。

(七)加大耕地基础设施建设。各乡镇修建生产路(宽度不小于2米),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开沟修渠,强化农田灌溉设施,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2万元;修复毁坏沟渠,清除淤泥、杂草,给予乡(镇)一次性补助每千米1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耕地抛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4),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撂荒整治责任制,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抛荒耕地复耕工作负主体责任,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抛荒耕地复耕的组织领导、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面积核实、整治整改等工作。村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具体整治工作。

(二)全面推动落实。成立6个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督导组(详见附件5),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赴20个涉农乡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督导,对照工作台账,逐一排查,到田间地头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各督导组于每周五上午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导工作情况。各乡镇实行动态监测、销号管理,每周定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实行绩效考评。将耕地抛荒工作纳入县绩效考核体系,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未实现年度目标的乡镇当年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考核优秀的乡镇给予全县通报表扬。

(四)强化责任监管。县督导组要强化督导,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抛荒治理进度慢、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诫勉、效能告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