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情况方案(模板5篇)

小编: 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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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方案篇一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县卫生部门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促进卫生部门依法履职,有效发挥监管职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卫生监督部门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一)监察任务

对上级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监督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执行及监管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二)监察重点

重点检查xx年至xx年xx月全县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促进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履职,有效发挥监管职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一)x月,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本级xx年至xx年x月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x月至x月,县监察局会同审计局及部分特邀监察员、民评代表等对全县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三)x月,县监察局专项执法监察组对卫生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进行总结,并于xx月xx日前书面向县政府和市监察局报送监察工作情况。

(一)强化上下联动。要加强各级监察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健全自下而上的检查机制和上下畅通的结果应用机制。主动报告检查过程中采取的好做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总结,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善于借力合力。监察机关要积极争取政府及部门的领导与支持,落实立项报告制度和监察结果报告制度;加强沟通,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有效整合监察力量。

(三)发挥监察优势。要善于和敢于发现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依纪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取得较好的惩防效果。

(四)注重总结提升。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注意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认真核实信访举报材料,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检查情况方案篇二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县卫生部门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促进卫生部门依法履职,有效发挥监管职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卫生监督部门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一)监察任务

对上级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监督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执行及监管情况等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二)监察重点

重点检查20xx年至20xx年4月全县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促进卫生监督部门依法履职,有效发挥监管职能,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一)5月,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本级20xx年至20xx年4月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6月至8月,县监察局会同审计局及部分特邀监察员、民评代表等对全县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的发放和使用监管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

(三)9月,县监察局专项执法监察组对卫生部门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进行总结,并于10月20日前书面向县政府和市监察局报送监察工作情况。

(一)强化上下联动。要加强各级监察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健全自下而上的检查机制和上下畅通的结果应用机制。主动报告检查过程中采取的好做法和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强监察机关执法监察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总结,提高执法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善于借力合力。监察机关要积极争取政府及部门的领导与支持,落实立项报告制度和监察结果报告制度;加强沟通,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有效整合监察力量。

(三)发挥监察优势。要善于和敢于发现乱作为和不作为行为,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问题,促进依法行政;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案件线索依纪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取得较好的.惩防效果。

(四)注重总结提升。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注意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议,认真核实信访举报材料,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检查情况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及时掌握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实施进度及存在的问题,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2015-2017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山东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对象

市、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购机者、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

二、检查内容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补贴机具的确定是否一视同仁,有无差别对待,补贴重点是否得到保证,有无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等。

(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农机部门是否对本辖区内补贴机具销售价格进行调研,是否存在同一时期补贴机具价格高于非补贴机具价格问题,是否存在补贴额度偏高的问题等。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指导意见》要求,是否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优先补贴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

(四)补贴过程管理情况。农机购置补贴档案是否完善规范,是否严格按补贴程序操作,是否按规定核实补贴机具,是否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实行牌证管理;经销商是否存在收取农民身份证等有关证件集中代办农机购置补贴手续、故意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购机者先行购机、有预谋有组织地倒卖补贴机具等行为,是否存在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五)补贴机具情况。企业供货机具与归档产品配置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补大供小的现象。

(六)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补贴资金拨付是否及时,发放程序、补贴受益对象和机具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当补贴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资金结转问题等。

(七)补贴信息公开情况。各地是否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八)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各市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补贴档案管理情况、补贴制度建设情况等。

(九)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是否设立并公布补贴投诉电话、对举报投诉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理,是否向有关部门进行了通报。

三、检查时间安排

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分时段、分区域、分层级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部署启动(6-7月)。各市、县要按照检查要求,结合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面的自查工作,逐条理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及时处理。各市要在7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局计财处。

(二)重点抽查(7-8月)。省局在各市、县自查的基础上,对资金投入规模较大、近年来问题反映较多、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市、县开展重点抽查。

(四)绩效考核(12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总体要求,开展全省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各地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下一补贴资金和相关投资安排相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做进一步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该项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全省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的延伸和强化。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对待,积极推进该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省局成立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计财处具体负责实施。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开展本区域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力度。

(三)务求实效。监督检查工作要与调研相结合,各级农机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整改,并认真调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加快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7月8日

检查情况方案篇四

为贯彻落实201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在总结近些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运行操作方式变化特点和监管工作的基础上,制定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进入第十个年头。十年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连续增长,机具种类不断扩大,受益农户持续增加,运行操作方式逐步完善,在惠及广大农民群众、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机工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持续增强和扩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效应,努力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努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扎实开展监督检查的各项工作。

二、检查重点

主要检查2012年和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如发现问题,不论涉及到哪一年,均一查到底。按照《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确定如下检查重点。

(一)补贴机具确定情况。加强对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采取改头换面、名实不符等手段将《意见》确定的175个品目以外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严禁擅自将未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严禁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坚决杜绝省域内补贴机具品目在市、县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发生。加大对省级自选品目机具确定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未经审核同意擅自确定自选品目机具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变造、伪造鉴定报告等手法将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具纳入补贴范围的行为。

(二)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价格情况。加强补贴额确定和补贴机具市场销售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非通用类机具分类分档的科学性,省级补贴额一览表确定发布的规范性,严禁在补贴额一览表中标注企业名称和产品型号,严禁相邻省份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的问题发生,严禁同类机具补贴额在省域内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严禁不经专家论证、市场调查研究擅自调整补贴额的行为发生,严厉查处乱涨价、同一产品在同一时段补贴后价格高于不补贴价格的行为。视情况抽查省域内补贴机具销售价格掌握情况。

(三)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情况。抽查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意见》要求。深入检查补贴受益对象确定是否公平公正公开,优先补贴受益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补贴受益对象公示是否到位等。严肃处理在补贴受益对象确定环节发生的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行为。

(四)补贴机具经销商管理情况。全面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经营行为查处等是否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要求。重点检查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省级规定是否制定,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是否及时恰当有力,查处结果是否公开,黑名单制度是否建立和有效运行,是否存在因查处不当引发纠纷等与依法行政不符的行为等。

(五)补贴机具质量和牌证管理情况。加强在用补贴机具质量调查。重点检查补贴机具鉴定工作是否规范,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评审工作是否公正,机具基本配置部件名称规格与产品说明书是否一致,机具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质量监督投诉电话是否畅通,以及机具质量问题协调处理是否及时等。加强补贴机具牌证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原则上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在投入使用前,应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六)补贴信息公开和补贴管理软件使用情况。加强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和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围绕补贴实施前、中、后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检查各地是否按照《意见》公开相关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通畅、公开形式是否有效,以及公开时间是否及时等,特别要检查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是否按照规定以公告形式公开本县2012年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和金额等情况。严肃纠正不使用统一开发的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的行为,检查各地是否建立健全软件系统管理规程,了解基层工作人员使用软件系统的熟练准确程度,检查补贴机具经销商填报软件系统数据的准确完整程度,最大限度减少因误填、漏填、错填导致汇总数据有误、机具出厂编号重复等情况的发生。

(七)“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和“报废更新”创新试点情况。今年有20个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和其他省份部分县市经批准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创新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有效进行,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加强预判和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创新试点方案的宣传、操作程序执行、购机农民筹资难易、补贴机具经销企业资金回收难易、补贴资金结算兑付快慢、补贴资金在县级财政管理使用规定、补贴机具核查、购机发票内容是否完整等情况。继续开展“报废更新”试点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监管,确保实施效果,为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供实践基础。

(八)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合规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检查,主要包括补贴资金的拨付时间、发放程序、补贴受益对象和机具的真实性与一致性、补贴标准、结算兑付方式、结算兑付进度等,坚决杜绝和严厉打击任何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九)廉政风险防控和延伸绩效管理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加强补贴政策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廉政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实施情况,会同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失职渎职、违规违纪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对违法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按照农业部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检查考核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对市县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等。

(十)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加强对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设立和公布的补贴投诉电话使用、举报投诉处理以及农业部转办的群众举报件查处等情况的调查。主要围绕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方面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及具体安排

分时段采取专项督查、购机户抽查、延伸绩效管理核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视举报投诉情况,分区域、分层级进行查处。

(一)专项督查(4—5月)。深入乡村一线和补贴机具经销企业实地了解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督查采取面上检查和定点抽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查找问题相结合、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定点抽查群众举报投诉和以往举报投诉查处情况,具体地点由农业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购机户抽查(5-10月)。委托农业部农机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利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进行电话随机抽查,抽查数量不低于500个县5000个购机户。发现调查情况与系统记录不符的,农业部将进一步跟踪调查,了解实情,找出原因并加以解决和进行责任追究。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基层调研、随机抽查、电话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三)延伸绩效管理核查(11-12月)。按照农业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延伸绩效管理总体要求,开展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全面评估各地工作效果。考核结果与下一补贴资金和相关投资安排相挂钩,对考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将做进一步核查。

(四)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全年)。农业部将会同纪检监察、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线索清楚、问题严重、影响面广的举报投诉,联合进行查处。各地对农业部等有关部门批转的举报投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负责查处本省域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部、省两级督查、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和问题,要必查必纠;要将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及时报农业部、财政部。对举报投诉查处工作不力或违规违纪案件处理情况上报不及时的省份将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批评。

四、组织领导

成立农业部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局长董涵英任组长,财务司副司长秦维明、农机化司副司长胡乐鸣、农垦局巡视员何子阳、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级纪检员监察专员岳金凤任副组长,成员由驻部纪检组监察局、财务司、农机化司、农垦局等单位有关人员共同组成。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本省、市、县域内(含垦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县(团、场)级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原则上应由政府分管领导(团、场负责人)担任。

检查情况方案篇五

按照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今明两年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切实落实住房保障工作责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及时发现各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面完成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

二、责任分工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会同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等部门,提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年度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组织监督检查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组建方案,各部门主要职责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监督检查住房保障目标任务执行情况。组织保障性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监管建设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加强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和规模,编制和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中央补助资金规模和相关支持政策,编制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补助资金,审核下达中央投资预算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加强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国土资源部拟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的土地供应政策,监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加强项目用地审批与开发利用管理。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查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农业部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垦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银行负责制定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渠道。审计署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林业局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情况分成若干检查组,由政府相关部门厅局级领导任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对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全国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情况分成若干检查组,由国务院相关部门部级领导任组长,其他有关部门参加,对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组应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整改建议,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在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具体问题,可当场提出整改意见。

四、监督检查内容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地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一)工作任务是否得到全面落实,包括任务分解、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开工、完成投资、竣工及项目信息公开、项目客观真实性等情况。

(二)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包括中央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收入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地方债券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

(三)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包括增加土地有效供应情况;在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情况;项目地块落实等情况。

(四)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费用减免情况,不应收取税费的免收情况。

(五)基本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手续、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进度、资料文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六)保障性住房管理是否公开公平公正,包括准入审核、分配、使用和监管情况,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等情况。

五、主要措施

(一)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部署要求,贯彻执行中央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监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审计署、林业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工作计划。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地区监督检查具体方案、工作计划。

(三)今明两年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题,以中央监督检查组名义,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以省级监督检查组名义,每年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同时,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组,向各地派出专项巡查联络员,协助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落实整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规定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方法步骤

(一)今明两年每年上半年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请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年度检查正式开始前,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培训,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有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介绍相关情况,提出督查要求。各监督检查组细化督查方案,确定日程安排,进行任务分工,并与各地协商行程等具体事项。

(三)各检查组对检查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汇总,在实地检查结束后7日内形成检查报告。适时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听取各组检查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检查情况。

(四)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报告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检查中发现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地区,要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约谈相关政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