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住房公积金心得体会(模板15篇)

小编: 紫衣梦

军训心得是对军事素养和纪律意识的一种考核和培养。军训使我意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也让我明白了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不断提升自己。在军训中,我结识了许多优秀的战友,他们的榜样行为和勇敢精神深深地感染了我。通过艰苦的训练,我提高了自己的体能和意志力,也增强了自己的耐力和适应能力。军训是磨砺人性的火炉,我相信我将从这次军训中收获更多,成为一个更加坚强和自信的人。

住房公积金年检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职工,每年都要完成住房公积金年检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通过这一年检,我们可以了解公积金账户的情况,同时也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在今年的住房公积金年检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下是我从年检中获得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加强对公积金政策的了解与学习。

在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之前,我充分了解并学习了相关的公积金政策。我了解到,公积金不仅仅是一项财务储备,更是一种社会福利制度,目的是为了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了解了公积金政策后,我更加明确了年检的重要性。年检能够及时排查账户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公积金账户的正常运作。同时,年检还可以帮助我及时了解公积金的最新政策,使自己能够充分利用公积金,提高自身福利水平。

第二段:完善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

在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期间,我发现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信息并不完善。首先,我的个人信息中有些地方已经发生了变动,但是并没有及时更新。其次,我发现我的公积金账户中并没有绑定我的银行卡信息,导致公积金的提取和存款变得不够便捷。为了完善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我及时向单位提交了材料,更新了个人信息。同时,我也将个人银行卡信息绑定到了公积金账户上,方便了以后的资金存取。

第三段:及时缴纳公积金,充分利用福利待遇。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福利待遇,每个职工都有权利享受。在进行住房公积金年检时,我发现自己有一段时间没有缴纳公积金了。经过核实,我了解到这是因为单位在一段时间内忘记了缴纳公积金。通过年检,我及时向单位提出了这一问题并催促缴纳了相应的公积金,保障了自己的福利权益。年检让我意识到,只有及时缴纳公积金,才能享受公积金所带来的福利待遇,确保自己的住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段:掌握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方式。

在住房公积金年检中,我通过学习了解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方式。我了解到,公积金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提取,比如购买住房、建造住房、租房、大病医疗等。同时,公积金的提取方式也非常多样化,可以通过网上办理、柜台办理等多种途径进行。通过年检,我更加清晰地了解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方式,为自己以后的住房和医疗等方面的需求有了更明确的计划和准备。

第五段:加强对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和学习。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政府也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通过住房公积金年检,我认识到需要加强对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和学习。只有了解最新的公积金政策,才能及时适应政策的变化,并获得更多的利益。因此,通过年检后,我决定更加关注公积金政策的更新动态,及时了解政策的变化,以便更好地利用公积金,保障自己的住房和福利待遇。

通过住房公积金年检,我深刻感受到了公积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年检让我了解了公积金政策,完善了个人账户信息,加强了缴纳公积金的意识,掌握了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方式,加强了对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和学习。相信通过这一年检的学习和收获,我能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自己的公积金,为自己的住房和养老问题提供更好的保障。同时,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重视住房公积金年检,及时了解并解决自身账户中的问题,使自己能够更好地享受公积金的福利待遇。

住房公积金轮训心得体会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是国家为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制度。为了公平合理地分配住房资源,各地普遍实行了住房公积金轮训制度。我曾经参与了住房公积金轮训的申请过程,从中获得了很多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住房公积金轮训是一个公开透明的过程。申请轮训前,单位会公布申请要求和流程,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以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公正地审核申请人的资格,确保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轮训。这种公开透明的过程,让我对政府的公正和公信力有了更深的认识。

其次,住房公积金轮训是一个公平分配住房资源的方式。在城市居住成本高企的情况下,住房成为了许多人生活的难题。通过住房公积金轮训,住房资源可以更加均衡地分配给有需要的人,而不是被个别人垄断。我曾经在轮训中获得了一套较好的住房,这让我感到非常满意和幸运。同时,我也看到了有些人在轮训中没有成功,但他们并没有放弃,继续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这种均等而公正的分配方式,让人们对未来有了更多的希望。

第三,住房公积金轮训是一个机会的红利。作为一个年轻人,我意识到通过住房公积金轮训,可以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支持。不仅可以享受低利率贷款,还可以将公积金作为积累资金的一部分,用于个人发展或者其他投资。这样一来,我不仅可以解决住房问题,还可以在经济上得到一些增益。轮训带来的机会,让我感受到了政府对年轻人的关怀和支持。

第四,住房公积金轮训需要一定的耐心和准备。在申请轮训前,我需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满足申请条件。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的需求量大,申请轮训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等待过程中,我时常培养自己的耐心和坚持。这段时间的经历,让我更加珍惜所获得的住房机会。

最后,住房公积金轮训还需要改进和完善。尽管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解决住房问题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申请轮训的程序繁琐,审核时间过长等。希望政府能进一步优化制度,提高效率,让更多有需要的群体受益。此外,还需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平分配。

通过参与住房公积金轮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价值。通过公开透明的申请流程,公平均等的分配方式,住房公积金轮训成为了一个机会红利,为我们年轻人提供了机遇和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将更加珍惜住房公积金的机会,用好这笔红利,为自己的生活增添更多的价值。

住房公积金行政心得体会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为职工提供购房资金支持的重要制度,对于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职工提供了一种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作为一名行政工作人员,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务的过程中,我深切感受到了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办理工作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行政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首先,了解政策法规是办理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基础。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频繁调整和更新,要求我们要经常关注政策动向,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规定。只有对政策法规有一个全面、准确的掌握,才能更好地指导办理工作。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时,不能单纯地按照操作指南上的一些步骤来行事,更应该反思和深入了解政策的内涵,注重条文精神的贯彻和运用,将公积金制度和多项优惠政策真正落地。

其次,提高办理效率是办理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要目标。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资料收集、审核和核实。为了提高办理效率,我们保持与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供便捷的信息流转途径,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咨询,提供专业化的指导服务。同时,我们也利用科技手段,借助信息化系统进行数据管理和处理,提高工作效能。通过这些措施的应用,办理工作的效率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第三,严格把控贷款风险是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定运行的重要环节。住房公积金的核发旨在提供购房资金支持,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贷款风险是存在的。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我们坚持依法审慎的原则,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合理的贷款额度设定和科学的还款计划制定,以及专业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有效地降低了贷款风险,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运行。

其次,注重与职工的沟通和服务是办理住房公积金工作不可忽视的一环。作为行政工作人员,我们要时刻保持与职工的互动和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为他们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有时,申请人会对办理流程和政策规定产生疑问或者不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耐心倾听,解答他们的疑惑,化解他们的困惑。只有通过沟通和服务,才能使职工更好地理解并信任住房公积金制度。

最后,要强化自身的学习和提高。“学无止境”,这个道理在行政工作中同样适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制度也需要不断地与时俱进。因此,作为行政工作人员,我们要保持学习的态度,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才能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职工提供满意的服务。

总之,作为一名行政工作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提高,围绕着政策法规、办理效率、贷款风险、与职工的沟通和服务以及个人能力的提升这五个方面,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稳定运行,并为职工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服务。

住房公积金轮训心得体会

住房公积金是为了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项福利制度。为了公平公正地分配住房公积金,不同地区的住房公积金行政部门通常采用轮训的方式来发放。我最近刚刚经历了一次住房公积金的轮训,通过亲身体验,我对这一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住房公积金轮训让我感受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轮训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的,每个职工都有机会获得住房公积金的发放。不像以前的方式,只有先到先得的原则,轮训更能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障。在这次轮训中,我看到了参与的职工们都很理解和接受这一制度,并且他们对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深信不疑。这样的制度能够有效地避免了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情况的发生,让大家在公平和透明的基础上争取自己的权益。

其次,住房公积金轮训提醒了我要提前做好准备和规划。在轮训之前,我意识到我需要提供一些材料和文件来证明我符合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这让我反思自己的住房情况和理财状况,给了我一个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财务安排和住房规划。通过这次轮训,我认识到住房公积金对于职工来说是一个很好的理财工具,能够帮助我们提前规划未来的住房需求。这也促使我更加懂得理性消费和理财,提前规划自己的住房和财务状况。

第三,住房公积金轮训让我感受到了团队合作和群体意识的重要性。在整个轮训过程中,我看到了同事们之间的互帮互助和相互理解。大家不仅在资料准备上互相帮助,还在沟通和交流上相互支持。大家意识到只有团结一致,共同努力才能顺利完成申请和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权益。这种团队合作和群体意识在轮训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使得整个过程更加顺利,也增加了细节和流程的准确性。

第四,住房公积金轮训带给我了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更多理解和体会。住房公积金是典型的社会公共服务,通过政府的组织和监管来为职工提供帮助和保障。在这个过程中,我看到了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辛勤付出和细致管理,让我对社会公共服务的价值有了更多的认识和尊重。我也更加明白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于保障职工权益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

最后,住房公积金轮训让我感受到了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责任。我意识到自己不仅是一个受益者,更是一个公民,一个对社会负有责任的一员。住房公积金轮训让我深刻感受到了个人的选择和行为对自己和他人的影响。只有积极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才能够得到更多的权益和福利,也能够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这次住房公积金轮训的体会和思考,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它不仅是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一种制度安排,更是一个促进公平公正和社会团结的机制。我认为住房公积金轮训是一种非常不错的制度,它不仅能够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也能够推动个人财务规划和理性消费。希望在未来的发展中,住房公积金能够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的利益。

住房公积金行政心得体会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长期以来推行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帮助人们实现安居梦想。作为企事业单位的一员,我近年来也通过交纳住房公积金的方式积攒了一笔住房资金。在这个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行政心得体会,下面就对我个人的一些感受进行总结和分享。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成立和运作机制为我们提供了便利。住房公积金是政府通过税收政策来进行资金筹措,再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形成的一项特定资金池。这种方式使得每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在有限的时间内增值,同时还可以享受国家政策的激励,比如利率的上浮等。此外,住房公积金的运作机制也很人性化,对于有需要购房、租房、还房贷等需求的人们都有相应的操作流程和服务窗口。我们只需按照规定时间和条件办理相应手续,就可以依法得到相应补贴和支持。这种便利和机制的设立,让我在行政过程中感受到了政策的温暖和力量。

其次,住房公积金遵循公平和可持续性原则,让每个人都能分享到其中的利益。通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政府实现了对住房市场的调控和监管,保障了每个人都有居所的权益。住房公积金不仅限制了购房者的购房范围和购房面积,还限制了个人的按揭贷款额度,从而避免了因为购房热导致的房价过快上涨和投机炒房行为的发生。同时,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也遵循了租购并举的原则,让租房者和购房者都能受益。这种公平和可持续的机制,让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福利,不至于只让部分人因为拥有住房公积金而享受到特殊的待遇。

再次,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管理需要注重公平和透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是一个涉及到国家和个人利益的重要环节。在这个过程中,行政部门需要保证公正和透明,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障。例如,在购房资格审核方面,行政部门需要严格依照政策规定和审核标准来进行,避免相关人员的个人主观意识对政策的执行产生影响。此外,在住房公积金资金的使用和发放方面,也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确保公共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只有在行政管理上做到公平和透明,才能让广大缴存者满意并信任住房公积金制度。

最后,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还需要倡导和培养良好的风险意识和金融教育。住房公积金是我们自己的资金,我们应该对这笔资金进行正确的管理和理财。行政部门可以通过定期举办金融教育培训班、宣传材料发布和咨询热线设立等方式,让缴存者了解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原则和注意事项,并针对不同人群提供个性化的理财建议。同时,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的风险管控,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监测和预警,提醒缴存者注意投资风险,避免因为盲目投资导致住房公积金的损失。

总之,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为了帮助人们解决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在个人行政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便利、公平和透明,也认识到了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进行正确管理的重要性。通过交纳住房公积金,我们可以实现安居梦想,享受国家政策的激励,但同时也需要对风险有充分的意识和理性的投资决策。只有在行政管理上做到公平、透明,并加强金融教育和风险管控,才能让住房公积金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福利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住房公积金培训心得体会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政府设立的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为了提高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和运用,我参加了一次住房公积金培训。在培训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和作用,也学到了一些有效的运用策略。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实际体会,分享一些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心得体会。

首先,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在培训中,我们通过一系列的讲解和案例分析,深入了解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理念和政策目标。住房公积金既是职工的“保护伞”,也是职工个人住房的重要来源。它可以帮助职工积累住房资金,缓解购房压力,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通过参与培训,我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在职工生活中的重要性,也为自己未来的购房计划做好了准备。

其次,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是提高运用能力的关键。在培训中,我们重点学习了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法规和具体操作流程。我们了解到,职工每月缴存一定比例的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单位也会按规定缴存一定比例。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的住房,并获得利息。此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贷款抵押、租房补贴等。通过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我知道了如何正确参与和操作,提高了自己对住房公积金的运用能力。

再次,住房公积金的合理运用需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规划。在培训中,我们开展了一系列的案例分析和练习,以提高我们对住房公积金运用的实践能力。我们了解到,住房公积金可以根据个人需要进行提取,但提取时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同时还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进行提前还款,减少利息支出。此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作为退休后的养老资金使用。通过培训,我学会了根据个人情况制定合理的住房公积金利用计划,将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最大化。

最后,培训让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培训中,我们还了解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以及投诉和维权渠道,这有助于我们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限制和注意事项,避免了不当使用所带来的风险。通过培训,我对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这对我今后的生活和工作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培训是一次十分有意义的学习经历。通过培训,我们深刻体会到了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和作用,也学到了一些有效的运用策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运用技巧,合理规划个人利用计划,掌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管理和维权渠道,这些都是提高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和运用能力的关键。我相信,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我将能更好地运用住房公积金,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住房公积金培训心得体会

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民生福利措施,对于普通工薪阶层而言,可以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提高生活品质。近日,我参加了一次关于住房公积金的培训,收获颇丰。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与大家分享我在培训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培训的目的意义。

住房公积金培训是为了普及员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了解,提高他们的申领技巧与效率,增加他们对自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有效管理能力,并使他们能够更好地规划住房投资。培训帮助我们了解住房公积金的作用,不仅仅是房屋贷款,还可以用于个人账户的积累,使我们在购房时能够更加从容应对,以及在经济困难时期有一定的经济支持。

第二段:培训的内容与方法。

住房公积金培训内容非常实用,从基础知识讲起,循序渐进地讲解了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操作流程、申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培训主要采用讲解、案例分析和互动交流的方式,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记忆知识点,并能够将其应用到实际操作中。培训还提供了丰富的工具和资料,帮助我们更好地进行学习和查询。

第三段:培训的收获。

通过参加这次培训,我对住房公积金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首先,我了解到住房公积金可以作为一种投资,利用其账户余额和利息收益可以提高个人的资产值。其次,我学会了如何申领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如何合理规划还款方式,以减少利息支出。此外,培训还提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软件的使用方法,让我们能够更加方便地查询和管理自己的个人账户信息。总之,通过培训,我不仅增加了专业知识,还提高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第四段:培训的影响与启示。

住房公积金培训对我个人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启示。首先,我认识到住房公积金是一项实质性的福利,需要我们积极主动地进行学习和了解。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我们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运用住房公积金,获得更多的实际利益。其次,培训也提醒我要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以便获得更大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培训还强调了住房购买的风险与注意事项,提醒我们要谨慎选择,避免陷入风险中。

第五段:我对未来的规划和展望。

通过这次住房公积金培训,我意识到住房问题是一个长期的关注点,需要我们在一生中不断进行规划和投资。因此,我决定在未来继续关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和相关信息,积极提高自己的财务知识水平,以便更好地管理自己的住房投资。我还希望通过参加更多的培训和学习机会,不断提高自己对住房公积金的理解和运用能力,为自己和家庭创造一个更好的住房环境。

以上就是我在住房公积金培训中的心得体会。通过这次培训,我对住房公积金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明白了它对我们的重要性和意义。同时,我也认识到了未来投资和规划住房的重要性,决心持续关注和学习相关知识,为未来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通过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我相信我能够更好地管理和运用住房公积金,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住房公积金

住房问题是当前最热门的话题之一,而住房公积金作为解决住房难题的一种重要方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我也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深深地体会到了住房公积金的诸多好处和重要性。在本文中,我将分享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心得体会,以期能够帮助更多的人理解和充分利用这一制度,为自己的住房梦想打下坚实的基础。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个人购房,规定企业与职工按一定比例缴存一定数额的资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旨在帮助职工购房、租房、装修等与住房有关的支出。现在,几乎所有城市都设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可以按规定缴存或提取公积金。

有了住房公积金,买房没有那么艰难了。首先,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缴存额度在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2%之内,可以免税。其次,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提高自己的购房能力和信用度,银行在让个人贷款时会首选有公积金缴存记录的人。此外,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购房或支付房屋贷款的首付款和部分利息,对购房者减轻财务压力有很大的帮助。

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呢?在职工入职时,首先需要向企业人事部门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在享受企业缴存、个人自愿缴存公积金之前,还需要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账户信息确认函。此后,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向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或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一般需要提前预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第五段:结语。

总之,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住房难题而设立的一个很好的制度,旨在帮助更多的人实现住房梦想。而我们作为职工,只要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利用好住房公积金这一制度,就一定能够更加轻松地买房和住房,前途更加光明。

住房公积金年检心得体会

住房公积金是我国政府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作为参与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每年都要参加住房公积金年检。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和对个人的帮助。下面我将从公积金的作用、年检的流程、年检所需材料、年检后的收获以及对未来的影响等几个方面,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有力的住房保障政策,在居民的生活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住房公积金可以帮助职工积累一笔用于购房、装修或租房的资金,缓解了居民的住房压力。其次,公积金的利率相对较高,相比于银行的存款利率,能够让公积金账户持有人获得更多的利益。最后,住房公积金可以为职工提供贷款,购置自己的房产或助力购买二手房等,为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年检流程相对简单,但也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的年检通常需要在年度结束后的一到两个月内完成。去年度所属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相应的年检表格,同时提供身份证明、工资单等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如此,便顺利完成了年检。

第三,在住房公积金年检过程中,需要携带一些相关的材料。最重要的是户口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同时,工资单,还有社保卡、公积金卡等也需要带齐备好。如果是新婚夫妇申请公积金,还需要提供婚姻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明。奋斗者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公司股东(管理者)证明等材料。

第四,住房公积金年检完成后,会有一些收获。根据年检提供的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核对你提供的信息,确保其真实有效,然后将相关材料进行登记和备案。这样,你就能保证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能够得到正常的积累和管理。而且,在年检完成后,你的公积金余额也将更新。同时,年检结果也将通过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到你。

最后,住房公积金年检对于个人未来的影响也很大。只有在经过年检并确保公积金账户正常后,你才能继续使用公积金账户进行贷款或提前支取。这一点对于职工来说尤为重要,因为这意味着你可以在购房或装修等条件成熟时更加方便地使用公积金来解决相关问题。而如果年检未通过或未参加年检,将会使你的公积金账户被冻结,无法继续使用相应的服务。

总之,住房公积金年检是我们作为参与者必须面对和完成的一项任务。通过年检,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和重要性。同时,年检也是保证个人公积金账户正常运行和使用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年检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其中,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以确保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行和发挥其最大的效益。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广大群众解决住房问题,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近年来,我个人亲身经历了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与使用流程,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此,我愿意与大家分享我对住房公积金的理解和感受。

首先,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非常实惠的利民政策。作为职工,我们每个月的工资中都会扣除一定比例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部分钱由单位代为缴纳,而我们也可以同时进行个人缴存。这样的制度,使得我们在购房、租房或改善居住条件时有了更多的经济支持。尤其对于一些中低收入家庭来说,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购房的能力,实现自己的住房梦想。

其次,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广泛,使其更具灵活性。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购房,还可以用于二手房交易、住房租赁、装修或修缮住房,甚至可以用于还清购房所贷款项。这就意味着,住房公积金不仅为购房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样可以在其他方面起到一定的经济帮助。例如,我曾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了房屋装修,使得原本不够资金的情况下,我能够更好地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这样的灵活性,使得住房公积金更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再次,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和管理程序简化,方便了大家。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等现代化手段,我们可以方便地进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查询、交纳和贷款申请等操作。相比以往,住房公积金的办理过程更加简便快捷,免去了繁琐的排队等候,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住房公积金中心也会定期组织培训和宣传活动,帮助职工了解相关政策和待遇,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住房公积金变得更加透明和可操作。

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和改进,有效地提高了其服务质量。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公积金贷款管理、加强违规行为的监督和打击,以及提高住房公积金的投资运营水平等措施,不仅降低了风险,也提高了公积金的收益率。这一系列改进措施的实施,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大了对购房者的支持力度。

总体而言,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利民政策,对于广大职工来说,是一笔重要的经济支持和保障。通过个人的申请、贷款和使用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住房公积金的实惠和灵活性。同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简化和改善,也提高了我们使用公积金的便利性。相信随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仍将能够享受到更多的福利和便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更好地建设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如果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提取,那么对于您住房公积金帐户中金额的使用问题,就适用北京地区的相关规定。按照相应的规定,如果您在北京地区购房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既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在外地购房,只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职工单纯因为辞职是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城市住房公积金是市(县)政府用于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及中低收入的居民住房问题的专项基金。城市住房基金从同级财政现在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和补贴的资金,当地提取住房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出售属于国有资产的住房回收资等渠道筹集。

建立职工住房公职金是我国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目的在于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按照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有享受此种贷款的权利,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职工月工资中统一扣除,比例是工资的5-13%不等,个别单位也有3%和13%以上的,主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而定.单位按照相同的比例同时缴存,都归职工本人所有.公积金缴满一年以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在您离退休前,您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建、大中修自有住房;偿还用于本人的住房方面贷款;支付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的5%的部分;您退休时,可以一次结清并支取全部住房积金本余额.根据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通知:。

在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且未贷款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如果你的条件符合过家规定的,你就可以提取了.提取公积金需凭房产证、完税证明等购房资料提取,这些资料只能在交易过户后取得,因此购房首付款不能使用公积金。但一次性购房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多次提取,每半年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对于按揭购房的,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为止。

此外,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若一方购房,属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即使产权证上没有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配偶)也对房屋拥有所有权。而一方在结婚前购房,结婚后另一方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程序:

第一步:买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即可。如果资料齐全,开户银行在申请当天就能发放住房公积金。

第二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职工还可以委托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由单位到开户银行办理集体提取委托手续。

第三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

住房公积金

位于济南市经十路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内,前来提取公积金的人群仍未见减少。管理中心院内,站立和坐着上百人,都是等待叫号的市民。咨询台前则被询问办理手续细节的人群围得水泄不通。

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天早晨6点多就开始发号,1200个号码很快就发光了。”

“本来以为今天人会少一点了,来了就能办手续,没想到还是这么多人。”大厅外一位操外地口音的中年市民抱怨说,他听说有的人今天凌晨5点多天不亮就来排队,到中午1点多还未能办好手续。

当然,与最火爆的高潮时相比,人潮已有所回落。在6日那天,济南公积金服务大厅一天内有1500人提取公积金,人数达到平时的3倍,排队长龙达数百米。

事情源于8月底济南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限制两类人群在今年10月1日以后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新政引发外界各种传言和恐慌,由此引发挤提风潮。

迫于压力,9月10日,公积金管理中心紧急出台公告,将上述两类提取公积金时间延至2014年3月31日,但前往提取公积金的人群在之后3天里仍然络绎不绝。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敏出面解释和澄清,称公众对新政存在“误读”。

济南市财政局综合处一位处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否认外界关于济南公积金发生“亏空”和“钱荒”的传言。“一天就算2000人来提,10天也才2万人,但基数有上百万,不存在亏空的问题。”他同时也否认公积金有被挪用的情况。

《细则》公布后,连日来,位于济南交通主干道经十路、原先冷冷清清的公积金服务大厅一下子人山人海。

10日这天,记者在公积金服务大厅看到,前来办理提取的市民将200多平米的大厅挤得水泄不通,处处人头攒动。每个窗口前都排起长队。门外的烈日下也排起200多米的人墙。人行道、紧邻的慢车道上也站满等待办理提取的市民,许多人在树荫下席地而坐,等待叫号。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他早晨5点就起来往这里赶,也才拿到800多的号码。

公积金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预计,排队挤提的情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据济南市审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11年底,该市正常缴费人数已达94.87万人,当年归集金额76.91亿元,而到2012年归集金额已达到103.17亿元。也就是说缴纳职工应已突破百万人,而从本月初至今也只有7000余人办理了支取手续,尚不到总缴纳职工人数的1%。

引发挤提潮的,是《细则》中引人瞩目的两项条款。一是规定买房三年以后不得再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二是有公积金贷款的,只能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前不得提取。

这两条直指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用户。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崔建伟在对媒体解释《细则》时就说:“商业贷款满一年提取一次,影响不大。”

按照现行规定,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按工资12%比例各自存缴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后,职工遇有买房、租房及退休等十二种情况可以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而《细则》实施后,十二种情况中的两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的部分用户,可能在支取账户余额方面受到限制。

据分析,这一《细则》出台的背景,可能与近年济南市公积金的支取金额不断攀升有关。

据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2012年1月,当月公积金支取金额为2.3亿元,此后数月保持在3亿元左右,7月份开始上升到5.1亿元,到10月份,在归集金额为7.39亿元的同时,支取金额陡然上升到6.54亿元。

蹊跷的是,在2012年10月支取创出6.54亿元的新高后,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依旧公布归集和贷款当月数据时,却不再逐月公布支取金额。这不免令人产生联想。

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处负责网站数据公布的一位处长9月10日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并不知道支取数据已连续9个月没有公布。

从截至去年10月的这一组数字与其他两组对照可以发现,支取金额是一条不断攀升的曲线。归集金额一年半以来一直处于徘徊略有上升状态,2012年1月,当月全市归集公积金为8.69亿元,此后除2、4、10月三个月归集公积金不到8亿元外,一直到今年7月归集的公积金都在8亿多元到10亿多元之间,到今年7月公积金归集创历史新高为10.6亿元;贷款金额则随政策变化起伏较大,今年以来相较于去年10月最高值9.82亿元则呈萎缩状态,大致徘徊在4亿-7亿元之间。

《细则》的出台并不算突然。之前,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连续两年出台政策收紧贷款和支取政策。去年10月8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曾进行过一次调整。在调低了贷款额度的同时,要求“借款人须在贷款前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一政策的效果十分明显,在去年8-10月连续3个月贷款均超过8亿元,10月达到9.82亿元后,连续8个月贷款金额回落到4亿-6亿元之间。直到今年7月才回到7亿元以上,达到7.92亿元。

按照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公布的年度数据,2011年济南市公积金支取额为41.5亿元,占当年归集总额的48.49%,2012年支取金额52.11亿元,占当年归集总额的50.51%。但上述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处的处长认为,支取金额增多是一种正常现象,“归集增多,贷款、支取肯定要增加。”他说。

“误读”还是另有隐情?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建敏向媒体表示:“可能我们宣传没有到位,另外一个可能在理解上(群众)不太一致。”言下之意,是群众对即将实施的“细则”存在误读。与记者通电话的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处处长解释说:“我们只是根据2005年住建部加强公积金管理规范意见,规范了一下提取政策,和其他没有关系。”

实际上在今年6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就曾遭遇过一次公积金“钱荒”。据介绍,今年6月中下旬银行普遍“钱荒”时,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时间也延长了一周左右。此前在审核购房人资格同时可进行公积金评估工作,但此时要求网签后再评估,等于将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间后延。

相关数据也印证了购房者的直观感受。据济南市建委下属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站公布,去年4-6月济南住宅销售10907套,今年同期则达到14452套。而济南市4-6月公积金贷款则由去年的18.63亿元缩减到今年的17.43亿元。也就是说,济南住宅销售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持续温和放量的同时,公积金贷款却呈现同比萎缩的状态。

上述济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秘书处处长介绍说,济南市的公积金使用率已超过90%。由于使用率是支取总额加贷款余额加购买国债数量除以缴存总额,济南市公积金在贷款萎缩,支取数据缺失的前提下使用率上升,只有两种可能,要么是购买国债总额在扩大,要么是支取总额在不断扩大。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即公积金运作过程中存在亏空等情况,迫使公积金运作中收缩贷款和减少支取。

住房公积金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我们起草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11年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电子邮箱:szgjj2009@)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我中心。

感谢各界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工作的支持!

附件:《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中住房消费和非住房消费情形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本暂行规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住房消费情形同时发生的,职工应当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此住房消费情形终止后,职工方可选择其他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国家、省和本市住房政策以及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情况,拟订职工因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额度标准,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六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二)身份证;

需要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应当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

第七条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由受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章住房消费提取第八条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本暂行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的;

(三)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五)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前款第(一)至。

(五)项规定中,职工及其配偶在同一项情形中发生多套住房消费的,职工仅能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条第一款第(一)、(五)项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额度按照其在该自住住房拥有的房地产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应当按照该自住住房房产权属证书列明的权利人平均计算份额。

第九条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保留3个月的当前月应缴存额。

申请人按照本暂行规定提交的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以下简称凭证),其凭证开具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之日以后,且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应当在两年以内。

第十条职工本人未发生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住房消费,但其配偶有符合本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住房消费情形的,经职工本人和其配偶共同申请,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其应当另行提交结婚证和配偶的身份证。

第十一条职工因发生本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五)项住房消费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与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合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发生额,且仅限于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可提取额。前款规定中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高于按照前款可提取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的,不予提取。

第十二条职工因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三)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交购房合同、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专用收据,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还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

前款规定中的购房合同,其合同签订时间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施行日之后。职工已按照前款规定情形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就同一情形再次申请提取的,不予提取。

第十三条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50%;

(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租赁合同上记载房屋租金的总额。

前款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

职工因支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租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十四条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可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前款规定中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自有住房的,其可提取额度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的60%,且不超过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60%;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三套及以上自有住房,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提取。

第十五条职工因偿还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提交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或者征信系统提供的还贷数据审定当期可提取额度。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月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未选择按月委托提取的,每年仅能提取一次。

第十六条职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可提取额度为下列三项标准中的最低值:

(一)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5%;

(二)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300元;

(三)每月提取额度不超过该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当月实际发生额度。前款规定中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发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第十七条前条规定中职工因支付其本市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直接办结该项提取业务,每年提取一次。

前款规定中职工未能使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的,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并提交自住住房房产权属证书;未能提交房产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其他能证明职工以所有人的名义对该住房行使权利的文件。

第十八条职工因在本市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交房产权属证书、建设部门或者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第三章非住房消费提取。

第十九条职工有下列非住房消费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户籍迁出本市的;

(六)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九)经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职工因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退休证。

职工符合前款规定情形但未能提交退休证的,应当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第二十一条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者一级至四级残疾人证。

职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二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职工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的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

(二)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身份证;

(三)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的有效法律文书。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第二十三条男性职工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职工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的,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提交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因户籍迁出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户口迁移证明。第二十六条非本市户籍职工已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本市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者医疗保险参保凭证等申请转移手续证明文件。

前款规定中职工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前款规定和本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中职工未能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已办理账户封存手续的,公积金中心应当为其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第二十七条职工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

第二十八条职工因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本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所列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交本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并加盖医院诊断证明章的《诊断证明书》;

(二)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住院费用清单、医疗收据(发票)及社保票据)。

前款规定中患者是职工家庭成员的,应当另行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符合上述两款条件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当期医院相关治疗费用减去医疗保险已支付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在线申报并预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或者直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第三十条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第三十一条本暂行规定所称自有住房是指以职工个人名义或其家庭成员名义登记的具有完全产权或者部分产权的住房以及虽未经登记但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以所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的住房,包括政策性或保障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商品住房等。

本暂行规定中自有住房套数按照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的住房数量统计。

本暂行规定所称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第三十二条公积金中心可以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对本暂行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作出补充,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提前10日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场所公示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如实申报信息。未如实申报信息的,一经核实,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其信息纳入住房公积金监管档案(系统)或者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第三十四条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

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国多地进行密集调研,了解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改正式进入全面调研阶段。

目前全国多个二三线城市开始放松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针对首套房的政策倾向愈加明确。记者昨日获悉,目前住建部正在各地就公积金条例的修改进行全面调研,公积金使用范围有望进一步扩大。另据悉,公积金针对购买首套房的扶持政策目前仍由各地自行制定,住建部暂不会对此出台统一政策。

记者了解到,就在今年4月9日,住建部曾邀请数名房地产领域的专家就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问题展开讨论,启动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第二次修订前期工作。目前住建部正在全国多地进行密集调研,了解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住房公积金条例的修改正式进入全面调研阶段。

据悉,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1999年4月颁布,2002年进行第一次修订,经过十年的发展,现有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二次修订后的条例,有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修改方向是让公积金能更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

同时,尽管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尚未明确,但大量公积金闲置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有望进一步放开。

不过,据上述人士透露,目前针对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还是由各地方政府自行制定,住建部暂时不会出台统一文件予以制度化。

近日多个二三线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悄然提高。4月23日,武汉对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人放宽了贷款额度,最高可以申请到八成贷款。呼和浩特也准备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及贷款额度,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事实上,近期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城市名单仍在进一步扩大。据记者初步统计,近期还有江西南昌、安徽蚌埠、辽宁沈阳、新疆克拉玛依、山东滨州、河南的郑州和信阳等多座城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额度均在15%至25%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