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投标复议申请书格式(汇总19篇)

小编: HT书生

更多申请书的撰写需要我们兼顾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使之既有吸引力又具备说服力。希望以下这些申请书的范文能够给您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使您的申请更加出色。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

工伤认定复议申请书

8月12日,陈某在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工地内突发疾病,被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书载,直接导致陈某死亡的疾病或情况为猝死,心源性猝死可能性大,发病至死亡大概时间间隔约3小时。

4月3日,陈某之妻杨某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6月1日,该区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的事故“视同工伤”。

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称根据死亡医学证明、派出所询问笔录,陈某去世时间为早上7点左右。而公司员工上班时间是早上9点,因此,陈某去世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为工作做准备的时间,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视同工伤情形,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辩称,经调查核实,陈某发病时间与建筑施工企业日常实际工作时间吻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后,该公司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二中院审理认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据此,8月19日,北京二中院终审驳回该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现有证据可以证明“陈某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在该公司工地担任安全员,208月12日,陈某在公司工地内突发疾病,于当日死亡”的事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认为陈某所受伤害并非工伤,但其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支持该主张,且陈某不存在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作《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以支持。

行政复议申请书

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

附件:

工伤认定复议申请书

李绍兰之兄李绍乾在临清市潘庄镇前堤砖厂工作多年。9月15日6时许,李绍乾在砖厂厂区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次日6时30分左右死亡。李绍乾生前未婚,父母均已去世,李绍兰作为其胞妹是其唯一近亲属。李绍乾死亡后,其丧事由李绍兰处理。后因临清市潘庄镇前堤砖厂未在法定30日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李绍兰向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于月6日作出临劳工伤认[]45号工伤认定结论,认定李绍乾的死亡视同工伤。临清市潘庄镇前堤砖厂不服,向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李绍兰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并作出聊劳社复决字[]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临劳工伤认[2004]45号工伤认定。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工亡职工所在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只有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本案中,李绍乾既无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临清市潘庄镇前堤砖厂又未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其死亡后,李绍兰作为其唯一亲属,且负担了李绍乾抢救及丧葬费用,事实上已成为工伤待遇直接受益人,理应享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因此,应将关于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直系亲属”作广义理解,认定李绍兰具备工伤认定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复议决定显属不当,判决撤销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聊劳社复决字[2005]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

一审宣判后,临清市潘庄镇前堤砖厂不服,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工伤职工死亡,且无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和有关工会组织又未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工伤职工的近亲属能否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并未作出规定。确认李绍兰是否具备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资格,准确理解和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原审法院将“直系亲属”作广义理解没有法律根据,显属不当,应予纠正。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看,工会组织是否提出申请和工伤职工是否存在直系亲属并无必然的联系。在工伤职工没有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也未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非是工伤职工没有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必然的法律救济途径。故原审被告以被上诉人李绍兰应申请有关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由否认其申请资格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因工死亡后,所给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虽然由其直系亲属所领取,但工亡职工的兄弟姐妹等旁系近亲属并未完全被排除在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之外。本案中,李绍兰之兄李绍乾无直系亲属,李绍兰承担了其救治和死亡丧葬费用,李绍乾死亡一旦认定为工伤,李绍兰即依法成为由此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直接受益人。据此,李绍兰与上述规定的所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直系亲属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律未规定无直系亲属的工伤职工旁系亲属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可适用与此最相类似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直系亲属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认定李绍兰具有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资格。因此,复议决定认定李绍兰不具备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资格,不符合同等情况同等处理的基本法律原则。

原审法院在判决撤销原审被告所作复议决定的同时,并未责令原审被告重新作出复议决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予补充判决。综上判决:一、维持临清市人民法院(2005)临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二、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申请书

住址:成都市xx街x广场x1楼。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xxx县房产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x县x街。

法定代表人:王xx、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拒不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现提起行政复议。

责令xx县房产管局限期内提供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查询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仍以同样的理由拒绝。

由于“xx绿地”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有权对该部分业主房屋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也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公开查询,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因此,申请人可以自己也可以委托律师对部分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的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进行查询,完全符合法律程序。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查询服务,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其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提起其行政复议,请求责令被申请人限期提供查询房屋权属登记记载信息服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四川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工伤认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汪某某,男,xxx年5月9日生,汉族,无业,住xx市xxxxx.

被申请人: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刁**,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宁劳社工认字(xxxx)第0750号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确认申请人于xxxx年9月27日发生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事实与理由:

xxxx年3月28,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宁劳社工认字(xxxx)第07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汪学明于xxxx年09月27日发生的事故伤害认定为不属于工伤。申请人认为:

一、该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就职于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厨师长一职,此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业已认定。而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职业定为生产运输工人,此为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的案情为:在工作休息期间,因个人原因滑倒受伤。此与实际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申请人身为厨师,他的工作职责就是为学校师生提供饮食,因此,别人休息的时候正是他们工作的时间。事故发生当天,大概在8点多,学生早餐时间也接近尾声。申请人看食堂就餐人员不多了,也不太繁忙了,因申请人自己尚未吃早饭,就准备乘这段空闲时间抓紧弄点吃的。就在申请人从食堂窗口拿好饭菜转身离开时,因食堂地面有积水,不小心滑倒受伤。而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吃饭时间为个人休息时间,对此申请人不服。吃饭、上厕所为一个人最根本的本能需求,不应将此时间段定为工作休息时间,况且吃饭也是为了上午的工作需要做准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的此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另外,被申请人仅根据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而认定申请人是在工作休息期间,因个人原因滑倒受伤。对此,申请人想作以下说明:

在一、二审诉讼阶段,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否认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且不承认申请人在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的江苏警官学院二食堂从事厨师一职。为了证明其主张,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2份经律师调查取证的书面证言。一份为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食堂一员工的证言,一份为南广学院门卫的证言,2份证言均证明申请人xxxx年8月至10月在南广学院工作。另外,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二审阶段申请了一证人出庭作证,且此证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珍有亲属关系。此证人出庭作证,否认申请人xxxx年9月份在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且其称并不认识申请人。但,事后事实证明,申请人xxxx年9月份在xx**公司工作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申请人认为,xx**公司在一、二审诉讼阶段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证人证言。此次工伤认定阶段,xx**公司又向被申请人提供了证人证言,且证人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存有利害关系,故申请人认为**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足采信。而被申请人却单方采信了**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而认定申请人所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现申请人对该工伤认定不服,特依法向贵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申请人:

xxxx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工伤认定复议申请书

原告康某在某公司从事刷片工,该公司上午工作时间为7:45-11:30分。1月21日7时30分左右,原告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对方车辆驾驶人驾车逃逸。

原告自行到医院检查后向110报案,因肇事人无法查找,公安交警部门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原告要求,公安交警部门204月2日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主要为因对方车辆逃逸无法查找,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依照申请,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原告不服,申请复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原告在7时30分左右前往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明显属于该条文规定的上班途中的情形。且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故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评析。

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通常是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关键的环节,工伤认定案件关乎普通劳动者的生存保障,从来都不是小事,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认定中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本案即为工伤认定的一起典型案例。

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

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_县___镇___村。被申请人_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如果_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4、在交通肇事后,_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__年第____期和____年第__。

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

行政复议申请书模板

欢迎来到本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行政复议。

申请书。

格式模板,供大家阅读参考。

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

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处理决定书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

申请人:支,男,56岁.,汉族,xx省xx县xx乡农民,住x县xx乡xx村。

被申请人:xx省xx县税务所。

地址:xx省xx县xx乡xx街x号。

法定代表人:孙职务:所长。

申请人因不服xx省xx县xx乡税务所x字()第x号杭税处决定,特向xx县税务局申请复议。请求撤销x字()第x号抗税处决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kxx乡农民。xx乡有一座16门砖瓦窑场,为乡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xx年,乡人民政府与该乡农民付签订了承包经营。

合同。

合同规定:乡政府为甲方付为乙方。甲方将砖瓦窑场发包给乙方并提供场房、场地、制砖机械;乙方负责经营管理承担企业应缴纳的税金向甲方上缴承包金额1万元;承包期1年自19xx年1月起至当年12月底止。付承包后又以发包方身份与申请人签订了制砖承包合同。合同规定:付为甲方申请人为乙方承包期限1年;甲方提供场房、机械等设备和投资并承担应缴纳的税金乙方为甲方生产砖成品209万块并负责支付购置柴油、煤等燃料和工具修理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甲方分取30%的售砖款乙方分取70%的售砖款。合同生效后申请人即进行生产合同履行了8个月申请人生产成品砖68万块。19xx年x月xx乡税务所通知申请人缴纳企业所得税。申请人申明按合同规定应由甲方付缴纳税金但是税务所认为税金应由申请人缴纳坚持向其征收为此双方发生争议。因申请人坚持税金应由付缴纳税务所便于19xx年11月x日派人到砖瓦窑场要拉走6万块砖以物折抵税款。由于申请人和工人阻拦砖未被拉走。19xx年12月x日xx乡税务所作出x字()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抗税为由对申请人处以3000元罚款。申请人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理由如下:

xx乡砖瓦窑场本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的乡镇企业,该企业19xx年实行承包后,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承包人付负担税金。付后来虽将制砖生产指标又转包给申请人,但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砖窑场的原承包人付负担税金。并且在申请人制砖期间,窑场的产品销售、财务收支等生产经营管理权仍由付行使。因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并非纳税义务人,不应承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义务,不缴纳税款并不属于杭税行为。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的处罚决定是错误的,极大地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的x字(x)第x号抗税处罚决定,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县税务局。

申请人_____支xx。

20xx年x月x日。

附:1.申请书附本1份;。

2.证据材料2份。

申请人李,男,汉族,x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xx省xx县xx镇x村xx村组,系xx市x镇灯饰电器厂业主。

申请事项:。

请求贵处中止申请人请求撤销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事实与理由:。

x年11月9日,申请人因不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788号)具体行政行为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贵处已正式受理该行政复议案件。在本案审查过程中,中山市政府相关部门就本案所涉事项正与申请人协调,但需要一定时间。为了有效缓解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申请人特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依法向贵处提出中止行政复议之申请,请贵处予以准许。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

二0xx年x月xx日。

工伤认定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扬江人社工认字(2015)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法认定***在2015年1月12日的死亡为非因公死亡、不属于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于2015年6月19日作出的扬江人社工认字(2015)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处理决定不服,现依法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仅仅只用寥寥几个字“经审定”就当然得出“***于2015年1月12日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认定为工伤”之结论,显然不能成立。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既未载明死者***的工亡认定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更未列明其调查核实的经过和依据,显而易见,被申请人所作《工伤认定决定书》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之规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其次,***是在2015年1月12日凌晨5时左右骑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值冬日,凌晨5点天还未亮,五点钟就去上班,时间也有点太早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之“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在凌晨5时,并不是在上班途中的合理时间,所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扬江人社工认字(2015)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扬江人社工认字(2015)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还申请人以公道。

此致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工伤认定复议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撤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做出认定某某右眼受伤为工伤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与理由:

签名:

日期:年月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范文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任__________职务。

请求事项: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是_______________公司职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被招入公司,担任__________工作,在__________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__________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_____个月,花费医药费__________元。

__________县(市)部门。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回避复议申请书

人民法院:

你院审理的`郝××诉郭××房产纠纷一案,现由你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李××审理。李××与被告郭××系同母异父兄弟关系。根据我国《民诉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属于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审理.特依法申请审判员李××回避。

请你院审查,望予易员审理。

申请人:×××(盖章)。

200×年×月×日。

个人复议申请书范文

《^v^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被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使本案在审结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申请,请求查封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300000的`财产。

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可供查封的财产线索为:位于东莞市凤岗镇的某某路某某号房屋。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申请人:

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范文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5期和2002年第5期公布的《__________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__________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v^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____________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市城市信用社:_________。

民事复议申请书范文民事复议申请书范文

范例:

申请执行人李伟、张泽玉申请复议宛城区人民法院一案复议。

决定书。

(2010)南中执复字第2号。

宛城区人民法院:

你院在执行李伟、张泽玉申请执行南阳中奇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中,12月16日,孙书阁向你院提出异议。你院经听证审查后于1月5日作出(2009)xx执字第777号民事裁定,认为根据《民诉法》第204条之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现异议人孙书阁认为在诉讼过程中,你院下发的(2008)宛民初字第1648号、第1649号民事裁定所查封的房产并非被执行人所有,原查封裁定是错误的,故应按上述规定由异议人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诉讼期间你院暂不对所查封的房产进行处理,待该房产所有权明确后,再作出处理,故该房产维持现状,另据《查封规定》,诉讼保全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故你院下发停止施工通知书是有法律依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十一项、第202条、第204条,裁定驳回了案外人孙书阁的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李伟、张泽玉不服,于201月29日向本院申请复议,认为,一、南阳市宛城区法院中止执行没有法律依据,在裁定驳回孙书阁异议后,据法律规定,应当继续恢复执行,而不是中止执行。二、本案不存在权属的'争议,宛城区法院作出的裁定对查封财产暂不作处理,待产权明确后,再处理,故该房产应维持现状是错误的,请求依法变更该裁定认定的部分事实。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因为孙书阁作为案外人,在案件执行中提出异议,你院在(2009)xx执字第777号民事裁定中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并无不当。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作为案外人、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等)对裁定不服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或另行诉讼解决,该条没有赋予其申请复议的权力,而你院在该裁定中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确属适用法律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如下:

由你院对(2009)xx执字第777号民事裁定中的不当之处自行纠正。

本决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二o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执行复议申请书范文

法定代表人:刘××职务:经理。

请求事项:

申请人因与××市××科技开发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不服××市××区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申请本案审判人员陈××回避的决定”,现提出申请复议,请求法院对申请人的回避申请依法复议,变更原决定。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此略。)。

××市××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刘××。

(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