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乡镇补贴的实施意见(案例18篇)

小编: 紫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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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同志们: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县28个乡镇将于2006年一季度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这次换届后的乡镇党委与省、市、县委一样执行5年任期,与过去相比,乡镇党委的地位更重要,所担负的责任更大了。县委对这次乡镇党委换届十分重视,下发了《××县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在组织领导、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工作程序、代表选举、人选确定和选举方式上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书记的讲话精神,我再讲几点补充意见:

搞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乡镇党委班子,对于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党委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的现实需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乡镇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其政治思想觉悟的高低和带领农民致富能力的强弱,对于落实“三个代表”要求,实现县委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确保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至关重要。通过换届选举,真正选出能够团结、组织和带领广大群众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的乡镇党委班子,就能有力地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振兴一方;通过换届选举,真正选出政治素质好、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高的乡镇党委班子,就能有力地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正风一方;通过换届选举,真正选出群众拥护、能够代表民心民意的乡镇党委班子,就能更好地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造福一方。因此,各乡镇党委必须把乡镇换届选举作为重点工作,摆上日程,抓实抓好。

第二,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充分发展党内民主,推动基层民主政治进程,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的客观要求。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乡镇党委换届选举,不仅是党委班子成员的更替,也是党内民主在农村最广泛的实践活动,对于推动农村基层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实现打造和谐××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才能有效维护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进行民主政治建设,首先要发扬党内民主,党内民主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和影响整个社会的民主建设。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发展党内民主,不仅是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是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客观需要。没有健全的党内民主,就不能很好地推动、引导和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召开党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组织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力,是党内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也是疏通民主渠道、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要通过这次选举,使广大党员更加珍惜而且也更加懂得如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以党内民主推进人民民主,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进程,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第三,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乡镇的必要保证。当前,我县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较多,特别是农村的矛盾更为突出,解决“三农”问题,保持农村稳定已经成为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乡镇党委在农村处于核心地位,领导各方面工作,能否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任务,选出一个群众满意的好班子、强班子、硬班子,直接关系到全县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因此,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乡镇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凝聚民心,提升人气,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的大发展、快发展创造民主、和谐的政治环境。

这次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与往届相比,具有六大突出特点:一是根据中央部署,今年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都要换届,时间紧,任务重,需要我们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发挥不怕吃苦、连续作战的精神;二是与人大、政府的换届不同步,而且在班子组成上有新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副乡镇长和武装部长要尽量进入党委班子,我们必须通盘考虑,整体谋划;三是与乡镇撤并工作相交叉,除了召开党代会以外,成建制撤并重新成立新乡镇的泼机镇、坡头镇、罗坎镇还要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和召开。

乡人代会选举乡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这项工作下午人大分管选联工作的副主任涂向选同志还要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作具体的工作安排布置;四是要进行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以扩大党内民主;五是在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六是春耕生产和当前农村各项工作也不容松懈。

(二)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认真总结部署乡镇党委、纪委工作。在此次换届中,各乡镇要实事求是、科学辩证地认真总结上届工作,正确估价成绩,找出存在的差距,科学地制定好符合本乡镇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和规划。

2、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切实选好配强乡镇领导班子。

注重把那些政治坚定,思想理论水平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开拓进取精神强,能够并善于驾驭复杂局面,勤政廉洁,民主作风好,能团结同志,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班子中来,努力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干部格局。要特别注意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深受干部群众拥护,善于带领干部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善抓机遇,勇于开拓,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1)职数设置。

人。结合我县实际,县委研究决定,辖5个村及以上的乡镇设党委委员9名,辖4个村及以下的乡镇设党委委员7名。具体职数设置为:乌峰、中屯、泼机、黑树、母享、坡头、花朗、大湾、以勒、林口、塘房、果珠、尖山、赤水源、芒部、雨河、木卓、罗坎、盐源、碗厂、杉树、花山、牛场、五德、坪上、以古、场坝27个乡镇设党委委员9名;鱼洞乡设党委委员7名。

乡镇纪委班子的设置。比照上述分类,辖5个村及以上的乡镇设纪委委员5名,辖4个村及以下的乡镇设纪委委员3名。具体职数设置为:乌峰、中屯、泼机、黑树、母享、坡头、花朗、大湾、以勒、林口、塘房、果珠、尖山、赤水源、芒部、雨河、木卓、罗坎、盐源、碗厂、杉树、花山、牛场、五德、坪上、以古、场坝27个乡镇设纪委委员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专职委员2名,兼职委员2名。鱼洞乡设纪委委员3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专职委员2名。

(2)结构要求。

乡镇党委原则上由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乡镇长、1名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其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由副乡镇长兼任;组织干事、宣传干事由专职纪检委员兼任。研究、推荐乡镇党委的组成人员时,要统筹兼顾,尽量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其中,乡镇人大主席、副乡镇长、武装部长应尽量进入党委班子,其他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派出所长、妇联主任、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参加。

年龄结构上,以3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和1名女干部(可交叉)。专业结构上,择优考虑熟悉党务、市场经济、农业、科技、教育和法律等方面工作的同志,形成优势互补。任职资格上,担任党委书记的,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在下一职位任职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进入党委班子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和相应条件。

(3)差额原则。

各乡镇党委在研究、推荐党委、纪委候选人时,要严格执行差额原则。设9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2名;设7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1名。各乡镇纪委委员的差额均为1名。这也是省委对昭通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放宽公推直选的规定,全省已有临沧、红河等几个地州市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实行公推直选。市委也确定由威信县拿出一个乡镇进行公推直选的试点。所谓公推直选就是参照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一样由全乡党员和全体选民来投票进行直接选举,而不是由代表来进行间接选举。这对乡镇干部德能勤绩廉和群众公认是一个更大的考验。

(4)交流原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新提拔的乡镇正职,一般要易地任职;在同一职位上连任两届的乡镇领导干部,一般要实行交流;凡属《条例》规定范围内有亲属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或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干部交流面一般不超过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3、撤并乡镇务必认真做细做好党委换届工作。被撤乡镇的村的党代表选举工作,由并入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并入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新并入村党总支的领导,认真排查不利因素,对存在和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制定应对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化解,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和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将选派强有力的换届指导组,指导开好撤并后的党代表大会。

4、认真抓好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作为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试点的乌峰镇、泼机镇、罗坎镇、芒部镇要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大胆探索总结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的途径和形式,积极为我县探索并逐步实现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提供可借鉴的有益经验。

乡人代会选举乡人大主席团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这项工作下午人大分管选联工作的副主任涂向选同志还要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作具体的工作安排布置;四是要进行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以扩大党内民主;五是在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将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六是春耕生产和当前农村各项工作也不容松懈。

(二)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1、认真总结部署乡镇党委、纪委工作。在此次换届中,各乡镇要实事求是、科学辩证地认真总结上届工作,正确估价成绩,找出存在的差距,科学地制定好符合本乡镇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和规划。

2、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切实选好配强乡镇领导班子。

注重把那些政治坚定,思想理论水平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开拓进取精神强,能够并善于驾驭复杂局面,勤政廉洁,民主作风好,能团结同志,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大,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班子中来,努力形成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干部格局。要特别注意选好配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深受干部群众拥护,善于带领干部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熟悉党务工作和农村工作,善抓机遇,勇于开拓,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1)职数设置。

人。结合我县实际,县委研究决定,辖5个村及以上的乡镇设党委委员9名,辖4个村及以下的乡镇设党委委员7名。具体职数设置为:乌峰、中屯、泼机、黑树、母享、坡头、花朗、大湾、以勒、林口、塘房、果珠、尖山、赤水源、芒部、雨河、木卓、罗坎、盐源、碗厂、杉树、花山、牛场、五德、坪上、以古、场坝27个乡镇设党委委员9名;鱼洞乡设党委委员7名。

乡镇纪委班子的设置。比照上述分类,辖5个村及以上的乡镇设纪委委员5名,辖4个村及以下的乡镇设纪委委员3名。具体职数设置为:乌峰、中屯、泼机、黑树、母享、坡头、花朗、大湾、以勒、林口、塘房、果珠、尖山、赤水源、芒部、雨河、木卓、罗坎、盐源、碗厂、杉树、花山、牛场、五德、坪上、以古、场坝27个乡镇设纪委委员5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专职委员2名,兼职委员2名。鱼洞乡设纪委委员3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专职委员2名。

(2)结构要求。

乡镇党委原则上由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1名乡镇长、1名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组成。其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由副乡镇长兼任;组织干事、宣传干事由专职纪检委员兼任。研究、推荐乡镇党委的组成人员时,要统筹兼顾,尽量实行兼职和交叉任职。其中,乡镇人大主席、副乡镇长、武装部长应尽量进入党委班子,其他可根据工作需要吸纳派出所长、妇联主任、团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参加。

年龄结构上,以3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乡镇党委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和1名女干部(可交叉)。专业结构上,择优考虑熟悉党务、市场经济、农业、科技、教育和法律等方面工作的同志,形成优势互补。任职资格上,担任党委书记的,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在下一职位任职2年以上的经历,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担任党委副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进入党委班子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和相应条件。

(3)差额原则。

各乡镇党委在研究、推荐党委、纪委候选人时,要严格执行差额原则。设9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2名;设7名党委委员的乡镇,差额为1名。各乡镇纪委委员的差额均为1名。这也是省委对昭通采取特殊优惠政策,放宽公推直选的规定,全省已有临沧、红河等几个地州市对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实行公推直选。市委也确定由威信县拿出一个乡镇进行公推直选的试点。所谓公推直选就是参照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一样由全乡党员和全体选民来投票进行直接选举,而不是由代表来进行间接选举。这对乡镇干部德能勤绩廉和群众公认是一个更大的考验。

(4)交流原则。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新提拔的乡镇正职,一般要易地任职;在同一职位上连任两届的乡镇领导干部,一般要实行交流;凡属《条例》规定范围内有亲属关系的,如双方在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或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其中一方必须交流。干部交流面一般不超过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以保持乡镇领导班子相对稳定。

3、撤并乡镇务必认真做细做好党委换届工作。被撤乡镇的村的党代表选举工作,由并入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并入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新并入村党总支的领导,认真排查不利因素,对存在和可能发生的问题,要制定应对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予以化解,确保乡镇机构改革和党代表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县委将选派强有力的换届指导组,指导开好撤并后的党代表大会。

4、认真抓好党代表常任制试点工作。作为2006年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党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试点的乌峰镇、泼机镇、罗坎镇、芒部镇要认真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大胆探索总结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扩大党内民主的途径和形式,积极为我县探索并逐步实现党代表常任制工作提供可借鉴的有益经验。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党的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在xxx大会上重要讲话和省第七次******精神,形成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基层党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总抓手,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健全运行规范的基层党建工作体系,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设置阵地建设带头人队伍和党员结构,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显著提高,政治功能服务功能制度化水平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突出政治引领,强化思想武装。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各方面、全过程,推动乡镇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在党***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坚持“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推动领导干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坚持党员集中学习和教育培训全覆盖,分类抓好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自觉用******系列重要讲话和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按照***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着力解决好信念不坚定、宗旨不牢固、初心缺失、使命感不强、担当不力等突出问题。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存在的思想不纯、党性不强、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注重系统学习,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突出党史教育,强化党性锻炼,充分利用红色资源优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知史爱乡,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注重学用结合,围绕“基层党建调研年”“基层党建质量年”活动,围绕全县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创建示范党支部、过硬党支部,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各项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坚持以“三会一课”为载体,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作为重要学习内容作为学习重点,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开展集中研讨,引导党员把握新时代新要求、新征程新使命。注重分类指导,细化任务清单,根据机关事业单位、所站、农村社区、“两新”组织等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党员的特点,分类指导,对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组织形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农村社区基层党组织以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两学一做电视夜校”等方式和载体,每月组织支部党员开展1次以上集中学习,乡镇机关、所站、事业单位党支部党员每月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2学时,全年不少于24学时。对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及“两新”组织党员,既要体现从严要求,又要考虑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组织他们参加学习教育,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覆盖到每一个支部、每一名党员。创新方式方法,采取集中宣讲、集体学习、专题党课、座谈研讨、培训辅导等多种方式,可以采取编印口袋书,通过qq群、微信群等形式定期向党员推送“微党课”“微视频”,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向党员推送《党建快讯》,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全面推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好“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等各项党组织基本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省委《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着力解决不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党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批评和自我批评流于形式等问题,着力纠正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等突出问题。乡镇党委每年认真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党支部每年要认真组织开好组织生活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修正错误、增进团结、振奋精神、推动工作的目的。

(二)全面优化组织设置。

拓展新领域党组织覆盖工作力度,对新出现的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按照“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健全一个、巩固一个”的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建、挂、联”等形式,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加大农村产业链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组织。进一步缩小农村党组织“网眼”,结合村级党组织实际设立党小组,积极引导鼓励党小组长担任村民小组长。

全面摸清底数、查清问题,对照党组织班子是否健全、组织生活是否正常开展、村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否规范、信访矛盾纠纷是否调处到位,以及党员干部宗旨意识牢不牢、工作作风好不好、服务能力强不强等十种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采取村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点评等多种方式,农村社区和机关企业所站等党组织分别按不少于10%的比例倒排确定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强化整改提升,采取一套专项整治方案、一名党委班子成员主抓、一个专门工作组联系包点攻坚等措施,形成经常抓、长期抓,常态化整顿的工作机制,推进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全面过硬、全面进步。县委组织部每年底将对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逐个验收,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限期补课。

(三)着力提升基层组织力。

做好顶层制度设计,找准功能定位,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核心,村民自治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种农民合作社党组织为补充的“一核多元”组织架构。细化“两委”职责的权限,进一步强化“县委统一领导、镇委强化统筹、支部具体落实”的运行体系,认真贯彻落实《xx县村党支部运行规范(试行)》,确立村级党组织在资源配置及公共事务中的主要地位,使其成为村级公共资源配置和重大事务决策程序的启动者、领导者、监督者,不断巩固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突出政治责任和政治属性,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党员特别是无职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先锋意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强化组织群众、动员群众、教育群众的工作力度,切实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村级组织规范运行,全面实行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明确公开内容和形式,每季度至少公开1次。健全村务监督机制,强化监督职能作用,镇党委要按照人员组成要求,严把人选关,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并根据细化工作规程、明确职责定位、充实人员组织、完善运行机制的要求,推动村(居)务监督从结果监督延伸至决策及执行过程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例会,梳理总结、研究安排村务监督工作;每年至少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1次工作。全面推行村务民主协商议事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村级自治组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镇党委要从人员组成、工作职责、议事范围、议事程序等方面加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定期组织村务协商会开展工作。村务协商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召开。村党支部要做好议事项目和相关工作台帐的整理归档,及时报镇党委备案。

持续开展政策和法制教育,认真搞好普法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群众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基层工作依法开展、基层事务依法办理、基层问题依法解决。加强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深入开展“村霸”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平安乡村建设。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大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力度,强化公共文化服务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支撑作用,不断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强化互联网思维,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利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电商平台等新媒体实施乡村治理、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社会舆情掌控、法制宣传、推介特色资源、销售农特产品等领域工作。

完善村级政府雇员队伍建设,及时补齐缺岗人员,定期组织开展岗位能力素质培训,确保村级便民服务站规范有序运行,提高服务质量。全面落实村“两委”干部轮班、村级政府雇员坐班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一站式办结能力。积极探索线上线下交互式服务模式,不断夯实农村电子商务基础,加强电商网点建设,鼓励支持大学生村官、村干部、党员能人开办网店,充分依托电子商务推销农特产品、代购生产生活用品,带动农民群众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行乡镇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持续开展“大走访”活动,推动解决群众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出行、农业技术、良种推动等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探索建立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逐步推进贫困家庭户、五保低保户、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信访户、残疾人家庭户等定期走访慰问。探索推行农村网格化服务制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党员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和服务职责,最大限度缩小服务群众半径,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

(四)不断提升农村党员队伍素质。

落实《中国******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重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中政审、预审、集中培训、票决、组织入党宣誓等环节工作。重视在农村新经济组织等领域中发展党员,加大农村党员培养发展力度,切实做好年轻党员发展工作,重点从40岁以下、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青年、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和各类农村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每村要保持2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全面掌握党员底数,党支部每年1月底前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名册交镇党委汇总,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切实抓好党员队伍重点对象的专项培训和党员的全员轮训,按照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全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县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普通党员全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的要求,各镇要积极发挥党员教育培训的主观能动性,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党员创业就业技能培训,通过观摩交流、专题讲座、集中轮训等多种形式,抓好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普通党员、新党员的集中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履职服务能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原则上各镇每年举办1期以上集中轮训班,参训率要达到80%以上。

全面摸清流动党员底数,建立“一人一卡”的登记制度,对每位流动党员的外出时间、外出地点、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登记存档,建立台账。主动加强与流入地、流出地党组织沟通,结合实际采取相互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举措,以镇为单位建立流动党员活动机构,及时为流出地党组织提供党员的基本情况,为流入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提供基本保障。

常态化推进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排查、违纪违法党员排查、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等“四项排查”工作,规范相关台账资料,做到底数清、问题清、原因清。规范党员党费收缴工作,形成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党支部每年1月份对每名党员党费应缴金额进行核算,党支部每月25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日前足额收缴党员当月党费,收缴完成后及时上缴镇党委,镇党委每月月底前将情况上报县委组织部。规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对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3个月后仍未接到反馈的,应主动联系转出党员或转入的党组织了解情况,督促、协助转出党员及时办理,确保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都纳入一个党的基层组织正常管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党员、农村社区等不同领域党员精细化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扎实开展党员分级评定工作,每年按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纪律、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履行党员义务(包括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参加集中培训)等作为民主评议党员重要内容,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评定,评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及时汇总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并上报县委组织部。

完善党员谈心制度,在党员职务变动、党员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罚、党员遇到困难挫折、廉洁勤政方面党员群众有反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前各领域党组织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开展谈心谈话。以增强党员的归属感为着力点,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做到“五必访”(重大节日必访、生病住院必访、遭遇灾祸必访、党员病世家属必访、生产生活困难必访),严格“五必访”资金使用范围。强化党员身份认同,积极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多样的党内活动。按规定开展对基层党组织、优秀******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的评选表彰,增强党员的自豪感、荣誉感、使命感。

(五)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强化村“两委”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村党组织带头人和村社区“两委”干部学历教育和集中培训工作。实施“支部书记带富”计划和村党员干部致富带富技能提升计划,鼓励扶持村党组织书记、党员带头创办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致富项目,带动群众广泛参与。建立健全村干部岗位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逐步推行目标管理、年度评议、离任审计等措施,规范村干部行为。探索建立不合格村干部调整制度,对不作为、乱作为、软弱涣散、考核不称职、有违法违纪等问题的、群众公信力差村级班子,采取降低报酬待遇、通报批评、及时整顿以及组织调整等措施处理。

助理,安排到村级民事调解、民事代办等岗位顶岗实践,到。

乡镇。

机关跟班学习,帮助提升素质能力,扩大群众基础。突出抓好后备干部中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办法,细化责任清单,加强扶贫工作队伍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持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脱贫攻坚能力,坚持培训资源向脱贫攻坚一线倾斜,培训内容要紧扣脱贫攻坚需要,培训方式要贴近脱贫攻坚实战,运用好现代远程教育、脱贫致富电视夜校、集中培训、“送教下乡”等形式载体,采取理论学习、案例教学、组织外出调研学习等方式,探索召开产业扶贫现场观摩会,确保乡镇干部、村“两委”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培训全覆盖,着力培育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干部队伍。

开展村级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现状排查,摸清底数,以镇为单位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台账。加大专题调研和研究部署工作力度,制定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充分利用脱贫攻坚产业发展项目,注重总结推广“党支部+合作社(龙头企业)+贫困户”模式;依托农业资源,兴办加工企业,发展产供销一条龙产业实体;将闲置的集体固定资产承包、租赁,以盘活资产,发挥效益;对外招商引资兴办集体、股份制养殖业等措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按照每年20%的比例逐步解决集体经济空壳村的问题,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六)巩固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

工作与服务群众工作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党群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和文化娱乐等综合功能,使之成为服务党员群众的主阵地。全面摸清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现状,采取“县级财政拨一点,乡镇党委出一点、帮扶机关单位给一点”的资金筹集办法,有计划完善活动场所建设,提升整体功能,对于年久失修、设备老化、上墙制度更新不及时、宣传氛围不浓厚甚至没有宣传栏、宣传标语、没有美化绿化等情况的村级党组织要优先列入整改提升范围。资料(包括ppt、图像、视频等)、开展活动和先进典型资料;规范换届选举、收发文件档案收集归档。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重点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建。

工作计划。

每年要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4次以上并做好专题记录。健全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每年召开1次党支部书记向镇党委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评议会并建立问题和承诺事项整改清单加强述职后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党支部书记“直接责任人”职责。、专项调研、随机抽查等进行督促检查,深入了解各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把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从严落实到每一个支部。原则上镇党委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督导,每半年通报1次全镇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并将通报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三)强化宣传示范。加大发现、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力度,注重日常工作相关。

素材。

(照片、视频等)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积极运用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推广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党建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培养巩固一个好班子、研究谋划一个好思路、建立完善一套好。

制度。

建设管理一个好阵地健全落实一个好机制”的要求,各镇结合实际,每年打造1个以上党建示范点,力争用2-3年的时间,推动乡镇党支部建设全面规范。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通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全体检察干警必须牢固确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观念,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承担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法律职责,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全体检察干警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法治力量。

2、全体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农村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要加大熟悉农村情况,对农村法律政策掌握好的业务骨干的培养力度,形成较为固定的办案组,提高对涉及农村稳定的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依法打击各种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尤其对黑恶势力犯罪、暴力犯罪、侵财犯罪以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或起诉,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要把保护农村改革和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依法打击盗窃农业生产设施、破坏农村电力、电信设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以及非法侵占他人耕地、牲畜、农业生产资料等危害农业生产的刑事犯罪,保护农村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建设发展。

4、正确把握刑事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农村中由亲属、朋友、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坚持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认真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对依法不应逮捕、不应起诉的嫌疑人,及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情节较重的,也要与社会上的恶性犯罪区别对待,在处理上充分体现人性化,积极营造团结友爱、和睦互助的亲属、邻里关系,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5、加大对“涉农”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严肃查办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以及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救灾、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惩治,决不手软。坚决查处玩忽职守造成农村国有资产流失,破坏农村耕地、林地、水资源,以及滥用职权增加农民负担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激发农民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6、加大侵犯农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在乡(镇)、村民主选举中发生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破坏选举的行为,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同时,要结合办案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农村各项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7、转变执法理念,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和集体企业负责人的职务犯罪,检察机关要坚决查办,及时作出批准逮捕、起诉决定;对农村改革发展有贡献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和集体企业负责人职务犯罪,情节较轻的,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适用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

8、切实保护农村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的发展,运用检察职能,依法打击侵害集体企业负责人和私营企业主人身安全、经济利益的犯罪,依法打击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犯罪,并结合办案帮助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9、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对该立案而未立案查处或不该立案而被立案查处的涉及“三农”的案件,要及时通过立案监督进行纠正,对涉及“三农”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判决、裁定不公的,要依法提出抗诉或向法院发检察建议予以纠正,并跟踪监督到位。

10、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农村治安防范机制,减少治安隐患,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积极开展农村治安情况的调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社会治安的基础工作,把六合区建设成南京市最安全地区。

11、通过开展“检校共建”、送法进校园、模拟法庭、“平安学校”建设、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规范未成年犯罪案件办理方式,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实施宽严相济、惩教并重的刑事政策,帮助失足青少年重新走上生活轨道,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

察建议,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犯罪隐患。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中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公共权力的运作程序,强化人民群众对农村基层组织公职人员的监督。

政治权利、暂予监外执行和裁定假释的罪犯)的监督考察,通过开展法制宣传、上法制课、召集矫正对象旁听庭审等形成,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认真接受监督考察,切实降低再犯罪率。

14、充分发挥民行监督职能,认真办理农村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围绕农村征地拆迁等过程中引发的社会矛盾,做好当事人的法律宣传工作,协助农村基层组织和地方政府做好矛盾纠份的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增强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与民营企业的联系,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15、认真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设置宣传栏、赠送法制宣传书籍、开展法律咨询、上法制课、举办法律知识竞赛以及在报纸、广播、电视中开辟法制专栏等多种形式,将检务公开到村、社区,在村民中广泛传播现代法治理念,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的法治观念,形成符合法治发展要求的村规民约。

16、进一步加强与农民的联系,通过设立联系点和信息联络员的形式,建立与村民密切联系的渠道,方便群众的控告、举报,通过信息联络员提供的信息,妥善解决信访案件,及时化解涉及农民群众切实利益的矛盾纠份;信访接待中,应充分考虑群众的处境、意愿,对有实际困难的,在职责范围内尽力为其解决,突出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

17、加强与农村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与人大代表联系的制度,定期走访人大代表,向人大代表汇报检察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并由人大交办、督办的案件。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来我院视察指导工作,组织人大代表观摩指导重大案件的出庭公诉活动,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

18、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继续抓好与扶贫点新篁镇叶营村的联系工作,为该村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实施对叶营村五户困难村民的资助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19、积极关注农村教育事业发展,鼓励干警关心和资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失学儿童,以及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子女入学,积极与校方联系协调,减免部分学杂费用,为他们重返校园提供帮助。

20、紧紧围绕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研究“三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依法办案,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献言献策。

乡镇补贴实施方案

乡镇补贴实施方案写,以下的乡镇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xx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上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和对象

(一)补贴原则。

坚持“谁种粮谁受益”、“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的农户户主(含业主、法人、专业合作社),并能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且享有产品处置权。

国有农场、村集体等未发包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严格落实“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对租种土地在2013年4月份前已签有书面协议或合同并约定补贴对象的,以协议或合同为准,协议或合同未约定补贴对象和未签有书面协议或合同的,补贴对象认定为实际种粮户;2013年4月份试点工作开始后,补贴对象一律认定为实际种粮户。

(三)补贴作物。

主要粮食作物是指小麦、水稻(早稻、中稻、晚稻)、玉米以及成片种植的马铃薯、红薯、高粱(成片种植即以村为单位,整村单品种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马铃薯、红薯、高粱)。

补贴品种与其他作物间作时,补贴品种须为主作物,并占种植面积50%以上。

二、补贴方式及补贴面积认定

(一)补贴方式。

当年补贴金额按上年核实的补贴种粮面积和当年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标准确定(补贴面积乘以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户主的“一折(卡)通”账户。

(二)

除报工作。

各县(市、区)上报财政部的

第九条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为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

实际种植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承包土地(含自留地)为基础,实际种植补贴品种的面积审核确定,原则上不重新丈量土地。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补贴面积的认定:自留地、河滩地等未纳入承包耕地而又实际种粮的,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后享受补贴;流转土地面积以原流转户登记的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对大小春两季作物净作的补贴品种的,以承包土地面积分别计算补贴面积;对在同一耕地上同季(大春、小春)间作种植的多个补贴品种,以其中一个主要作物种植面积达50%以上的品种计算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

对同季间补贴品种与其他作物间作时,补贴品种为主作物并占种植面积的50%以上的计算补贴面积。

不纳入补贴面积的范围: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承包土地上种植的面积不计入补贴范围;农户在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开垦的荒山荒坡上种植粮食作物不享受补贴;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占用的土地,种植了经济作物,不予计算补贴;涉及高速、工业园区等各类建设用地,占用的.土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核定及发放程序

(一)农户申报。

由种粮农户户主分大、小春两季对种植补贴品种的粮食作物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填具《宣汉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表)并签字认可。

农户租种耕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的种粮农户,由种粮所在村社登记补贴面积。

(二)小组核实。

村民小组对本组种粮农民在农民补贴网上的个人信息(此信息由乡镇财政所提供,包括农户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账号等信息),分小春、大春两季对种粮农户的补贴品种、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对申报审核表由社干部核实后签字,根据申报审核表面积,如实汇总填写《宣汉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通过村民小组会议确定、村社代表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分别于4月底和7月底前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三)村级复核。

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的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复核,并对跨组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对申报审核表面积调整的按程序签字复核,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签字后,进行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5月10日和8月10日前上报乡镇农业部门、财政所。

(四)乡镇审核。

乡镇农业部门会同财政所对各村上报的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对跨村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对申报审核表面积调整的按程序审核签字后,各村的申报审核表明确责任人负责检查、审核并在汇总表签字,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乡、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将小春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的纸质签章汇总表、电子版登记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局,8月底前将大、小春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的纸质签章汇总表、电子版和原始登记表、乡镇证明文件和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局,农补网系统导出数据上报县财政局,做到系统数据与原始登记表一致。

四、补贴数据上报及档案管理

(一)严格数据上报。

乡财政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中国农民补贴网旬报制度及分户数据上报的有关规定,切实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数据上报工作。

各村社负责农民补贴网相关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乡财政所对上报的分户数据进行核查、调整和完善,并汇总上报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应补、已补等有关数据,做到分户数据与旬报数据一致,与安排拨付的补贴资金一致,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补贴的数据一致。

(二)加强档案管理。

直补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照片、签字表格等)是直补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村社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

所有资料(含宣传照片、会议照片和记录、信息报道、申报审核表、登记表、汇总表、证明文件、信访记录等)收集后上报乡财政所,实行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1.加强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由乡长彭飞任组长、副乡长李华、财政所所长邓纪成、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柳池乡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财政所,具体负责直接补贴工作。

乡政府对全乡的直接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辖区内直接补贴的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落实村、社基层干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责任书》。

2.乡镇具体实施。

村社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种粮农民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政策调整的宣传、监督检查和维稳信访工作。

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层层确定村、组责任人,办公室悬挂标识牌,放置直接补贴宣传手册,办公桌摆放人员职责明示牌,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信访处置力度,明确直接补贴流程、服务承诺、逐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制图上墙;村、社干部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直接负责,具体组织种粮农户种粮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程序、环节对申报审核表进行核实检查后签字,确保直接补贴发放准确、到位,并全力做好直补政策宣传、信访等具体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严格操作程序。

坚持做到“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折(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

“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折(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二)严格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补贴面积核定及程序,分别对组核实、村复核、乡审核、县直发前的程序进行4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下影像资料上报和存档。

(三)严格资金管理。

对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违纪违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

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补贴面积的核定、补贴资金的分配与兑付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落实。

根据《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茶陵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茶陵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十二个乡镇所辖范围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特岗教师)。

其他学校暂不列入发放范围,待上级有政策明确后,再予以执行。

有以下情况的乡镇工作补贴严格按相关要求发放:

1.中途离开乡镇学校的教职工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2.法定假期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法定假外请假超过一个月的,请假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3.以前因教育局政策原因提前离岗休息的,必须返岗上班、担负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否则,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4.到龄退休的教职工,从执行退休工资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5.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学校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200元/月,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月,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月,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月,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月,满30年为500元/月。

三、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乡镇工作年限按在乡镇和20xx年12月底前在下东、思聪、洣江三个街道工作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1.原在补贴范围乡镇工作,中途离开的时间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2.在县外工作的年限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3.大学读书期间计算为工龄的时间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5.每年审核乡镇工作年限时,截止时间为上年的12月30日,按周年计发乡镇工作补贴。

当年新招聘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开始发放。

四、审批和发放程序

符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个人信息审核表,所在学校查档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由学校造具花名册经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教育局核定,再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教育系统年度补贴总额下拨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分两批:1~8月份、9~12月份下拨到相关学校,各学校按规定发放到人。

自到各乡镇工作之月起开始发放,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乡镇工作补贴每年年初进行集中审核一次(年度中调入或调出的教职工,各学校即时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县教育局计财股汇总,再报县财政局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对乡镇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对乡镇教师的一项激励措施,有利于稳定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向农村中小学流动。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真正把惠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做好、做实。

(二)乡镇工作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县教育局、财政局每年对乡镇工作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对擅自扩大发放人员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学校,或对离开工作岗位、调离或退休人员不及时停发乡镇补贴等情况,一经查实,除扣拨学校下拨经费外,将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为全面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县委要求和县纪委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中共县纪委2014年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化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为做好民族宗教各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任务要求。

(一)加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党的纪律、理想信念、社会主义荣辱观、廉洁自律和“三政”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党纪国法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推广廉洁勤政、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弘扬新风正气。同时,有选择地剖析一些违规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守住道德底线、政策底线和法律底线,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

—1—。

(二)严格纪律,做到廉洁勤政。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认真贯彻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进行自查剖析,切实解决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住房、用车等方面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廉洁从政。

(三)转变作风,树立勤政形象。要不断强化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推进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办公经费支出,杜绝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铺张浪费行为和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监督评议等制度,加强相互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事项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三)努力做好结合文章。坚持把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融入到民族宗教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组织全体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认真搞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各方面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继续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干部的良好形象。加强干部的业务知识培训,促进知识的更新和积累,增强服务的意识和本领,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大力推进工作机制建设,及时把工作中的有效措施转化为经常之举,把成功经验上升为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有关会议制度、各种工作制度及机关规章制度,用制度保障各项工作的高效率、高质量。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学习教育,狠抓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

2014年3月。

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

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一般是根据工作性质设置的,比如职务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等等,是工资细分的一种方式。下面是有20xx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xx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乡镇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县财政供给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地域分布及乡镇艰苦偏远情况,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其中西坡乡、山河镇、永正镇、榆林子镇、宫河镇、周家镇6个乡镇为一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镇、湫头镇、五顷塬乡3个乡镇为二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0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乡为三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三、执行时间。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在乡镇工作20xx年以下的,每人每月200元;11-20xx年的,每人每月260元;21-30年的,每人每月330元;3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410元。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x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2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____精神,紧紧围绕______这一主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______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1、加强政治纪律教育。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教育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深知自己肩上所担负的重担,进一步统一思想,讲政治、顾大局,增强工作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

2、加强工作纪律督察。加强对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督促落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严明纪律,坚定立场,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教育形象。

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以治冷树形象。加大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内部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2、扎实开展民主评议,促进行风建设。聘请行风评议员,利用民主评议员信息库,对行风校风建设情况加强监测,摸清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积极促进整改,不断提升___行业形象。

三、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维护群众利益。

1、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各单位要利用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行政会等时机,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讲1次专题党课;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和违纪违规案例通报,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对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通过文艺演出、书画展览、演讲比赛、书画比赛等形式,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秀人才选拨到领导岗位上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

3、严格班子议事规则,坚持校务党务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是涉及“人事权”、“财权”、“事权”等重大事项,必须按《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充分发挥教代会职能作用,维护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加大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通过。

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公开举报电话和邮(信)箱等形式,拓宽反腐倡廉渠道。针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干部任用、教师调动、招生入学等工作,及时查处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规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四、抓住热点,难点,解决突出问题。

现私设“小金库”现象。加大对学校和事业单位法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督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

2、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后勤管理。进一步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规范教师从业行为。严禁教职工从事第二职业。严禁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学校及教师不得以学校、班级名义违规统一代办服务项目,严禁通过代办服务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和实物馈赠。学校及教师不得违规推荐或变相推荐、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违规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及学习用品。加强学校食堂、小卖部监管,食堂、小卖部不得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个人,大宗物品采购须公开招标。

3、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活动,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在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大宗物品采购以及招生、考试、入学等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工作上,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严禁党员干部以各种名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

五、加强领导注重实效,严格责任追究。

部署、一起落实;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相关工作要求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造成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问题的有关责任人,通过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企业改革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以改革和制度建设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狠抓任务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反腐倡廉教育要以企业领导人员为重点。要运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创造的好作法好经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特别是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权力观和政绩观的教育,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使广大企业领导人员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各级企业领导人员要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廉政教育活动,主动接受教育,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2、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贯彻落实_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把学习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学习贯彻党章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同时,要把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的关键环节,确定必读科目,采取上党课、学文件、辅导讲座、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法纪意识。

3、开展廉洁从业教育。要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作为企业领导人员的执业操守,纳入到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安排学习,不断增强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4、开展示范与警示教育。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注意发现培养总结本单位内部的先进典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使党员干部从中受到鼓舞,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以反面典型为教材,采取观看电教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案例剖析和通报等形式,使全体党员干部自觉敲响警钟、拒腐防变。

5、开展家庭廉政教育。通过下发促廉公开信、召开座谈会、听廉政教育课、观看教育片、制作节日廉政卡等形式,引导企业领导人员配偶自觉当好“廉内助”,吹正“枕边风”,共同促廉保廉。各权属企业要把家庭廉政教育向分公司延伸,不断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6、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向企业全体职工拓展,将思想教育、纪律教育与企业文化相结合,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情操,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企业发展氛围。

二、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为推进企业党风建设提供有效保证。

7、坚持“三项报告”制度。各级企业领导人员要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受礼品登记、收入申报等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告内容、报告时限和报告程序向党组织进行报告,凡不按要求报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处理,应报而未报事项构成违纪的,作为违纪情节一并处理。

8、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在党员内部公开。

9、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建立企业领导人员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新提拔的企业领导人员,由上级党组织纪委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实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委负责人谈话制度,每年视情况对权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坚持诫免谈话、提醒谈话、整改谈话等制度,及时督促企业领导人员整改问题、廉洁自律。

10、坚持述职述廉和民主评廉制度。每年由集团公司党委对权属企业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存入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档案,作为奖励惩处、提拔任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评议结果较差的企业领导人员,要进行个别谈话。

11、健全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要不断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企业经营的核心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防范风险内控机制,合理分权,适度授权,明确职责,防止权力滥用。

12、认真落实《规定》。各级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各级企业领导人员自觉遵守《规定》的各项内容,严格做到“六不准”。要突出围绕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政准则情况、重大问题决策权、用人权、用钱权、购物权、“八小时之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情况等六个方面,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企业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13、认真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企业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切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其他企业领导人员也要认真实行“一岗双责”,按照责任分工负起职责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严格责任分解和责任考核,对因落实责任制不力导致分管范围内出问题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各级企业要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把反腐倡廉的责任落实到人,构建起反腐倡廉的责任网络。

14、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各级企业纪检组织要把查办案件作为一项基本职能和开展党风建设的关键环节,认真受理群众举报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国企改革、经济结构调整中转移隐匿、低估贱卖等侵吞国有资产案件;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擅自决策、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对关联交易侵占国有资产或国有资本收益的案件等,要组织力量,严肃查处。各级企业要大力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办案不力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注重发挥办案的警示和治本功能,认真吸取案件发生的教训,举一反三,追究责任,堵塞漏洞,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5、推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制度改革和创新。要积极探索加大源头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对企业改制、资产重组、资本运营、产权交易、投资担保、营销采购、项目招投标等敏感事项,大力推行“阳光工程”,防止暗箱操作,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逐步建立完善公平择优的企业用人机制,结合企业实际,全面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示制、试用期制和任职回避、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制、聘任(用)制等制度,实现企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消极腐败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把企业反腐倡廉工作引向深入。

16、做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体现,是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各级企业要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年度规划,整体推进,确保落实。各级纪检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职责到位、落实到位。各级纪检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反腐败的斗争中,经受住各种考验。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团结进取,发扬奉献精神,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市、区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加强对省、市、区委关于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实现全镇经济社会有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任务要求。

(一)加强对中央、省市区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实施保增长、促发展监督检查工程,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促进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以及各项民生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3、实施经济发展环境优化工程,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效能监察,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过错责任追究、行政问责等制度。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案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二)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和弘扬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推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发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认真解决理论脱离实际、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等问题。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宗旨观念,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

2、大力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坚决执行上级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认真解决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的问题,严格执行工作日中午“禁酒”有关规定,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3、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领导干部在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快推行行政问责制,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严厉追究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行政行为。

(三)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突出反腐倡廉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挖掘、整理、弘扬孝文化廉政思想,丰富廉政文化内涵。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2、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做到“十不准”:不准利用职权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挪用、侵占、截留集体资金和专用款物;不准违规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禁止参与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和变相公款旅游;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目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罚款,加重农民负担;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不准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优亲厚友;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聚钱敛财;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赌博活动;不准以宗族势力干预村务事项;不准简单粗暴、专横跋扈,搞“一言堂”或个别人、少数人说了算。

3、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承诺等制度。继续推进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力度,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

4、切实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镇机关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加强廉政监察,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

(四)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重点查处侵占、挪用、截留征地补偿费、支农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案件,贪污受贿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非法利益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赌博、腐化堕落等案件。

2、健全完善办案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强化案件监督和管理,改进案件审理、案件复查和信访举报工作,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探索建立办案主办人制度和下查一级办案制度,推动基层办案工作,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3、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

(五)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和纠风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以人为本、高度关注民生。重点解决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征地拆迁补偿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强对镇政府确定的为人民群众办的件实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2、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继续治理企业“三乱”、教育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涉农负担中的突出问题。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

3、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六)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把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研究制定本村、社区、本单位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对各项工作的目标任务、完成时限和相关责任等,进行认真研究,作出具体安排,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每年年底要将工作情况向镇党委和纪委报告。

(二)强化追究。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新的经验,探索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对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措施不力甚至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村、社区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考核。镇党委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和肯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存在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保证20全镇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的完成。

乡镇工作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乡镇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xx〕2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的范围,限于乡镇(不含东城社区、西城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及县财政供给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乡镇的直属机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乡镇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地域分布及乡镇艰苦偏远情况,将我县乡镇划分为三类,其中西坡乡、山河镇、永正镇、榆林子镇、宫河镇、周家镇6个乡镇为一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1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350元;永和镇、湫头镇、五顷塬乡3个乡镇为二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0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0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00元;三嘉乡为三类,所属乡镇工作人员补贴20xx年以下每人每月250元、满20xx年不满20xx年每人每月350元、满20xx年以上每人每月450元。

三、执行时间。

四、相关问题。

(一)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严格乡镇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当年不得发放工作补贴。

(二)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人员调离、退休后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三)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在县(市)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超过1个月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五)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10个工作日的,旷工超过3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当月乡镇工作补贴。

(六)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实施后,原执行的乡镇工作人员岗位津贴停止执行。

五、审批程序。

乡镇工作补贴按月纳入工资基金统一审批发放,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审批时,将当月乡镇工作人员在岗情况、考勤情况送县人社局备案。

六、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乡镇工作补贴发放准确、全面、及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对实施工作做好监督检查,确保不重不漏,严禁虚报冒领,超范围发放。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实施细则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及经县(区、市,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设区市以上(含设区市)直属部门批准派驻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乡镇工作补贴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三、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6月12日。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实施细则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

人社部发〔〕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数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站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补贴,由各省人民政府确定。

六、乡镇工作补贴,从1月1日起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月19日。

相关链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嘉定区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实施意见

“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的通知》(沪人社就发。

[2015]18。

(

劳务输出公司、非正规就业的劳动组织和公益性劳动组织除外。

)

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在享受市级跨区就业补贴的同时,可享受该项配套补贴。

210。

元。

与市级补贴同步。

本区户籍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实现非农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在享受市级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专项就业补贴的同时,可享受该项配套补贴。

300。

元。

与市级补贴同步。

按照《关于加强本区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嘉劳保。

[2008]63。

号)规定的拨付渠道执行。

1.

本意见自。

2015。

4

1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18。

3

31。

日。

2.

《关于调整本区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后专项就业补贴标准的通知》(嘉人社。

[2012]107。

号)同时废止。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照搬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必须与村委会的性质相适应,必须有利于村民自治的落实,有利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一)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

关于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不是领导关系,理由是:1.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下级,村委会干部不是国家公务员,不拿国家工资,只拿补贴,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不是上下级关系。2.村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负有遵守和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各项指示、命令的义务,没有具体执行的义务,因此不存在需要受政府领导的问题。3.领导关系就意味着乡镇政府可以任命和撤换村委会干部,可以改变、撤销村委会作出的决定,可以命令村委会办理各种各样的政府工作,也可以将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收到政府手里来办,照此办理,村民自治就无从谈起。至于现在各乡镇均存在干部少、任务重的问题,很多工作都得通过村委会才能得以落实,不依靠村委会这个“腿”,工作就很难开展。这种忧虑是不无道理的,特别是有些乡镇管辖的范围比较大,管理上确实存在着许多困难。但解决这些问题绝不能以牺牲群众自治为代价。解决的途径,一是要使乡镇政府的干部队伍更加精干;二是要把一些规模偏大的乡镇区划适当划小;三是要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改变一些乡镇基层干部存在的机关化、官僚化的现象,提高办事效率。基层,顾名思义,就是最低的一层。乡镇作为基层政府,就是各级政府的最低一级,下面没有也不应当再有什么“腿”。乡镇政府的主要任务,就是把各项具体行政工作直接地落实到千家万户,因此,其工作方法主要是搞调查、发文件、下指示,然后通过乡镇政府(还有区政府)的工作具体落实到千家万户。在此基础上,村委会也要通过宣传政府的各项规定,说服、动员群众自觉地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等办法,来协助乡镇政府的工作。

(二)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应当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

《村委会组织法》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是乡镇政府的应尽职责。因此,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虽然不是领导关系,但仍然必须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指导,就是对村委会如何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给予引导。指导就不能强迫命令,只能通过培训、宣传、说服、动员等方式引导村委会在法律的范围内积极开展自治活动。支持和帮助,就是对村委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给予尊重和肯定,对村委会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和困难帮助协调解决,在物质等各方面提供援助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是一项法定职责,不能不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同时,村委会也有义务接受乡镇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不能拒绝乡镇政府符合法律规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如果乡镇政府假借指导、支持和帮助之名,行非法干预自治之实,村委会则有权予以抵制和拒绝。

(三)乡镇政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凡依法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哪些要办、哪些不办,哪些先办、哪些后办,是这么办还是那么办,都应当由村民自己讨论决定,乡镇政府不得干预。所谓不得干预,就是对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的事项,乡镇政府既不能强迫也不能包办,但可以指导,包括宣传、说明、解释、说服、动员等等。依法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有哪些?一是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凡是政府的职权,必须要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职权,既是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又是政府行使职权的界限,超越这个界限就是越权。二是村委会组织法有若干条文对自治范围的事项作了规定,村自治组织在这些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定,乡镇政府都不得干预。

(四)村委会应当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关或者它的一条“腿”。因此,村委会不能代替政府行使职权,也不能包办政府事务。但是,由于公民有遵守法律和服从政府管理的义务,因此,村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有责任协助政府开展工作,这也是自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村委会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是指协助与本村有关的、属于乡镇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管理、公共卫生、治安保卫、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税收、粮食收购等等。协助的主要形式是宣传、教育、动员、提供情况等,一般不直接办理。必要时,可以受乡镇政府的委托,代表乡镇政府办理有关政府事宜。村委会受委托办理的政府事宜,属于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应由委托的乡镇政府承担责任。

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的通知》(x办发〔20xx〕xx号)精神,切实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准确把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方向,以增强乡镇干部宗旨意识为关键,以强化乡镇政府服务功能为重点,以优化服务资源配置为手段,以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为途径,有效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水平,为推动德宏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坚持改革创新,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以法治思维推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回应民生诉求,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有效服务;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调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方式更加便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乡镇政府服务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乡镇政府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公共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改善乡村教学环境,保障校园和师生安全,做好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劳动就业服务;做好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为保障对象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三留守”人员、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等基本社会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加强对古村落、古树名木、历史文化村镇、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和发展,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防灾减灾、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县市政府要制定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特别是要把扶贫开发、扶贫济困等任务列入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和要求。

(二)强化乡镇政府脱贫攻坚职能。坚持以脱贫攻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做好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聚焦深度贫困乡、村,紧盯脱贫目标,逐村逐户确定脱贫时序,制定脱贫计划,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支持引导贫困村、贫困户自主确定脱贫项目,抓好项目申报和实施,全面参与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强化易地扶贫搬迁服务,支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积极推动贫困村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不断提升村级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巩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攻坚成效。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三)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按照权力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乡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乡镇政府,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有序推进扩权强镇改革,大力发展一批经济实力强、辐射范围广、带动效应好的经济发达镇、中心镇、重点镇。强化乡镇政府对涉及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及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的参与权和建议权。县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任务转嫁给乡镇政府,确需乡镇配合或委托乡镇承办的有关事项,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乡镇必要的管理权限,并提供相应保障。依法制定扩大乡镇政府服务管理权限的具体办法,明确下放事项、下放程序和法律依据,确定下放后的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确保下放权力接得住、用得好。

(四)推进乡镇行政执法改革。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有效形式,开展综合执法。对基层发生问题频率高、需要较强专业技术支撑的市场监管等领域,可按区域设置执法派出机构,推进综合执法向乡镇延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与县级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各类执法队伍的统筹。探索建立乡镇综合执法机制,派驻乡镇的各类执法队伍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指挥调度,机构和人员纳入乡镇日常管理考核,执法队伍负责人的任免应当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乡镇事业单位实行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强化乡镇政府对隶属上级业务部门、面向乡镇服务事业单位的统筹协调。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实行限额管理,在限额内统筹综合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上级业务部门不得以机构上下对口等理由,要求增加乡镇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县级机关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乡镇编制。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确保责任和人员落实到位。

三、进一步优化乡镇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

(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一体化。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为基本依据,结合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统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按照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统筹县域乡村建设空间、生态空间和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加强中心镇、重点镇和特色小镇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加大公共资源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边境地区倾斜力度,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完善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拓展,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制定德宏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体系的引导约束机制。

(二)健全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机制。支持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社会事业发展,引导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和小城镇。对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建设项目,属于县级以上政府事权的,应足额安排资金,不得要求乡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对承担超出乡镇行政区域范围提供服务的重大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县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并提倡和鼓励乡镇间的共建共享。健全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提高乡镇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协调发展。

(三)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县市政府要强化统筹所辖乡镇协调发展责任,全额保障乡镇工资、运转和基本民生支出,帮助弥补乡镇财力缺口。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贫困乡镇的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激励机制,对经济较发达乡镇、特色小镇、吸纳人口较多或税收贡献较大的乡镇实行财政奖励政策。各县市可明确一定时期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新增财政收入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面给予乡镇支持,对税收收入可采取核定基数、增收分成等方式,调动乡镇增收积极性。对于发展较落后的乡镇,特别是贫困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可根据重点工作实绩,实施以奖代补,赋予乡镇适宜的自主财力。增强乡镇预算编制的独立性,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强化对乡镇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证财政收支平衡。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四、进一步创新乡镇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一)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政府职能的有关办法。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农场)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推动基层行政事务、群众自治事务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事务分离。全面清理和废止乡镇政府与村居(农场)委员会签订的行政责任书,改为签订服务协议,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给予保障。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建立合理增长机制。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加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推动乡镇政府加强政策辅导、注册和办公场所协助、项目运作、人才培训等工作,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依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社会捐赠管理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或捐助等方式参与乡镇公益事业发展。加强乡镇政府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的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公共平台建设,对适宜采取市场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尽可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县市政府根据乡镇不同需求,制定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年度及长期购买服务计划,明确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完善购买服务招投标、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方式。鼓励和引导具备法人资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性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与个体工商户等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提高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依托统一的基层党建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政策落地。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六个一”行动,以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系统为支撑,采取“乡镇前台综合受理,县乡(镇)后台分类办理,乡镇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推动县乡(镇)之间、县级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构建面向公众的一体化在线公共服务体系,并为贫困乡镇建立信息化综合服务点。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的数量和种类,简化办理程序。加强政务服务网络无障碍建设,推动乡镇公共服务向智慧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推进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方便基层群众、服务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评价机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作用。着力完善科学有效的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和乡镇政府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坚持乡镇干部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全覆盖。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建立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推行人民建议征集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重要会议旁听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情况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推进乡镇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乡镇政府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及时收集掌握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及时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一)切实发挥乡镇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党委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坚决贯彻落实。加强对乡镇政府的领导,支持乡镇政府依法行使职权,扎实开展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委自身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大抓村力度,严肃党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切实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落实党的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乡村振兴的坚强领导核心。

(二)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乡镇工作特点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良性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要加强贫困乡镇领导班子建设,确保贫困乡镇党政正职稳定,注重选拔扶贫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向乡镇流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挂职,加大从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有序推进乡镇之间、乡镇与县级机关之间干部交流。完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岗位聘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方面的倾斜政策。注重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干部、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继续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将乡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州、县市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乡镇干部轮训制度,加大乡镇干部培训力度,加强乡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加强乡镇干部作风建设,健全完善乡镇干部管理措施,引导乡镇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完善乡镇干部职务行为规范,推行乡镇干部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业绩评议制、失职追究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落实激励保障,充分激发乡镇干部干事创业活力。严格执行新录用(新招聘)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年最低服务年限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编制县乡层级管理制度。积极整合项目和资金,支持乡镇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改善乡镇干部职工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严格执行乡镇干部工作、考勤、病事假等制度。

(三)改进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评价奖惩机制。以乡镇政府职责为依据,结合不同乡镇实际,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乡镇政府服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创新绩效管理的方式方法,坚持绩效指标设定和目标管理相结合,推行一次性综合考核,清理取消职能部门对乡镇政府的单项考核。探索乡镇政府实绩“公开、公示、公议”等做法,建立健全县级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之间履职双向考核评议制度,完善社会满意度评价及第三方考评办法,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注重考评结果的实际运用。对工作实绩差、群众满意度低的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统筹规范针对乡镇的评比表彰、示范创建等活动,未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得对乡镇设置“一票否决”事项。

(四)强化乡镇政府监督管理。县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改革需要,按照《德宏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州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对已公布的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调整,报县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不断推进乡镇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建立健全乡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乡镇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和向社会公示制度。健全乡镇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县市政府对乡镇政府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发挥乡镇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推进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具体措施,州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方案,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工作指导、政策支持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委、政府要建立督查机制,并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磁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老有所养问题,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对我县农民身份曾受聘在原乡镇(公社)农机站(农机管理站、拖拉机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基层兽医站工作过的原乡镇(公社)拖拉机驾驶员和农机管理维修人员(以下简称农机员)、农民技术员(以下简称农技员)、基层畜牧兽医人员(以下简称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方案如下:

1999。

12。

31。

日前,基层兽医工龄截至认定年限为。

2005。

12。

31。

日前)曾受聘在原乡镇(公社)从事农机、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服务并在岗连续服务满。

3

年以上(含。

3

年)、离开工作岗位后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满足上述条件,截至。

2016。

年底满。

60。

周岁的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按统一要求规定享受生活补贴;截至。

2016。

年底不满。

60。

周岁的,从达到。

60。

周岁次月享受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从。

2017。

1

1

日起执行。

20。

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月。

400。

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生活补贴标准。

坚持以公开公正、客观事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原则。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刘俊波同志为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杨玉兴、县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蔺宝斌同志为副组长,县农牧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磁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身份、工作经历和服务年限的审核认定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发放生活补贴工作。

1.

物证:

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录用文件、会议记录、花名册、登记表、资格证书、聘用证书、培训证书、荣誉证书、执法证、工资条、考核考勤记录、工作照片、辞退文件等可以证明身份和工龄的原始资料。

2.

调查:

-->。

3.

人证:

-->。

1.

申请。个人向乡镇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个人申请书)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2.

3.

4.

公示。审核结果在乡(镇)、村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审核通过的人员情况及依据。

5.

6.

县根据核定备案的名单发放生活补贴。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负责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原则上各乡镇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和工龄认定工作。特殊情况的,随时发现随时认定。

12。

月底前对本地需新增或核销的补助对象进行统计汇总,并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农牧局、财政局、人社局备案。

符合条件人员的生活补贴由县农牧局负责发放。

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养老待遇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要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乡(镇)是解决此类人员老有所养问题的责任主体,要明确领导、明确专人、明确机构负责本乡镇的实施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于

2017。

2

15。

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3

15。

日前完成三员身份核定工作并将实施方案和三员身份核定汇总表报县农牧和财政部门审核备案。由县农牧局报省、市农牧和财政部门备案。

坚持正确的舆论向导,通过不同形式的引导,使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正确理解政策,积极支持。同时,要注意研究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化解矛盾,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好。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龄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要充分发挥原乡镇(公社)农机员、农技员、基层兽医人员对申请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对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延期申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蚌埠市小麦亩产千斤县千斤乡镇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完整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34。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以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新要求,以小麦高产攻关活动和粮食高产创建为抓手,切实加大支持投入力度,强化农业基础设施、科技支撑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遴选主导品种、集成技术模式为重点,推进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主攻单产、改善品质,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不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

8

个乡镇,五河县大新镇、临北乡、新集镇、城关镇、东刘集镇、双忠庙镇、武桥镇等。

7

2018。

年,上述县、乡(镇)。

80%。

的旱茬小麦亩产达。

500。

公斤以上。

按照。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县为单位、以乡镇为单元,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国家标准,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相关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1

个等级。

把农机合作社建设作为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引导农机户和农户采取带机具、土地、资金、技术入社等多种方式创建农机合作社。鼓励农机合作社增加新型农机装备、完善农机基础设施,建成一批标准高、服务好、效益佳的现代农机合作社。

“一条龙”农机作业服务项目,将农机合作社培养成为农机作业服务和农业生产经营的“双主体”。

坚持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融合,集成推广。

“高产抗病稳产品种。

+

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

+

测土配方施肥。

+

科学防控病虫害。

+

全程机械化作业”的技术模式。

各项关键技术到位率要达到。

90%。

100%。

80%。

以上。三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小麦专用配方肥施用。全面普及氮肥后移技术,因苗追施返青肥,普施重施拔节肥,提高肥水利用率。四是科学防控病虫害。突出抓好地下害虫、小麦纹枯病、赤霉病、穗期蚜虫等病虫害防治,科学预报,适时防治;实施好小麦“一喷三防”项目,做到适期、对路、足量用药,提高防效。五是推广全程机械化作业。推广深松深耕、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作业、机械中耕施肥、机械植保、机械收获等技术,提高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坚持。

“依靠科技、主攻单产,以点带面、滚动发展”的原则,高标准建设小麦高产攻关核心示范区,扎实推进农业部小麦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活动,进一步发挥高产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小麦整体生产水平。每个创建示范区(片)都要做到“五有”、“五统一”:即有明显的示范标志、有完整的技术方案、有相应的配套措施、有明确的行政和技术负责人、有示范观摩活动计划。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品种、统一机播、统一田管、统一机械收获等服务,确保政策引导、行政督导、技术指导三个到位。

开展小麦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重点要在。

1

个以上的万亩小麦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片,创建乡镇至少要抓。

1

个以上的千亩小麦绿色增产模式攻关示范点。各示范片(点)要加强关键技术的组装配套,形成可复制,可持续的高产高效技术模式。

大力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按照。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注重实效、试点先行”的原则,每个县要选择。

1

个以上具备一定基础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农业机械化全程服务、土地代收代种、土地全程托管及农资配送等相配套的服务模式。县农业部门负责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组织进行认定,要与试点组织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实行一年一考核,一年一评价。

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新型经营主体集中,培育壮大一批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自我发展能力较强、生产水平较高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抵押难”、“担保难”问题。继续落实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配套辅助设施建设的政策,出台《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着力解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用地难”、“晒粮难”问题。

支持龙头企业在承担创建任务的县、乡建设良种繁育基地、小麦标准化种植基地,发展订单生产。支持小麦加工龙头企业整合资源,扩大企业规模,延伸产业链条,发展深加工,做大做强小麦加工龙头企业。加快推进粮食产业园区规划建设。支持和鼓励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向园区集中,着力打造集仓储、物流、加工、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小麦加工流通产业集群,推动一二三产融合互动发展。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蚌埠市小麦亩产千斤县千斤乡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明确、紧密合作、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委。各县、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田间地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协作,并结合职责,细化具体的工作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市级成立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评估和审核各县实施方案,检查指导项目进展情况和县级技术服务组工作等。成立县级技术服务组,负责制定小麦高产栽培技术操作规范,制定重点农技项目推广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培训技术指导员。实行乡镇技术指导员包户负责制,具体负责项目区农户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责任到人。

推行农业技术指导网格化管理。承担创建任务的县、乡镇要统筹考虑种植模式、基础设施、产量水平、土地流转等情况,划分网格,由一个或几个农技人员负责网格内技术指导服务工作。要以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服务重点,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结对指导,提升农技服务效能。

认真落实我市扶持产业发展。

1+2+n。

1250。

万元资金用于以奖代补,对创建千斤县达标的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创建千斤乡镇达标的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由各县统筹使用。各县要从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创建工作。

按照存量不变、增量倾斜的原则,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新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向高产创建示范片、现代农业示范区、万亩土地流转示范片等重点区域倾斜,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向大型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土壤深耕深松机、大型植保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打捆机、烘干机等先进适用型机型倾斜。

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要把小麦千斤县、千斤乡镇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市农林委要参照农业部《全国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小麦千斤县、千斤乡镇测产验收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验收。要建立完善小麦千斤县、千斤乡镇创建工作档案,及时将有关的文件、方案、记录、测产结果和工作总结等归档立案,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16。

13。

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近年来,我市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家庭尽责。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区县(自治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2020。

年,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家庭监护责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不断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父母要依照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规定,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多联系、多见面,加强与学校老师和其他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基本信息,建立本村(居)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信息档案;要强化村规民约,依法制定监护人责任清单;指导外出父母与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加强对委托监护情况的监督;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学校(幼儿园)农村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定期核实更新,并在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标识;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儿童营养水平;总结和探索有效的农村留守儿童培养照顾模式,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通过优化校点布局等措施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上学、放学交通问题。

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主阵地,要完善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农村留守儿童的结对帮扶制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思想动态及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联系和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

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突出课后、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重点时段,依托各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日间照料、课后辅导、自护教育、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共青团要组织广大团员、少先队员和青年志愿者,依托城乡社区市民学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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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维权热线和法律服务团队,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家长提供心理咨询和维权服务;通过牵头与其他群团组织联手打造“爱心童享筑梦行动”,实现需求与服务有效对接。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必要时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排除风险隐患,做到发现、报告、转介、干预、帮扶工作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生活困难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女童等重点对象,要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及时实施救助保护。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十六周岁以下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不得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或变相收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五大功能区域产业布局要求,大力发展地方经济,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大力开展

“春风行动”等对接活动,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对有意愿创业就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通过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尽量减少农村留守儿童。

市政府建立由民政、综治、教育、公安、司法、人力社保、卫生计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参加的重庆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相应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明确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目标和职责,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妇儿工委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照料的需要;加强农村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服务功能,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入园需求;利用科技馆、博物馆、乡镇(街道)和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完善关爱服务功能。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充实工作力量,明确落实村(居)民委员会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任务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责任,特别是对底数不清、风险隐患排查不扎实、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爱保护工作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主动借助新兴媒体,广泛运用各类阵地,宣传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理念、方法和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