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矫正警示教育心得体会(案例23篇)

小编: 碧墨

心得体会是对过去所做事情的回顾,对未来的规划提供指导。下面是一些来自不同领域的优秀人士的心得体会,值得我们去借鉴和学习。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路某自6月份参加工作以来,编制属于武安市西土山乡文化宣传服务中心人员,参与乡镇综合治理工作,工作期间2013年4月2日、2014年3月25日、2014年8月19日路某在接收韩某、刘某、李某某三名社区矫正人员的回执上签字。

2013年4月24日,假释犯裴某1到武安市司法局西土山乡司法所报到,被告人路某接收后,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回执上签字盖章,假释犯裴某1正式接受社区矫正期限至2015年4月23日。在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被告人路某未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教,未及时发现假释犯裴某1长期离开居住地等情况,造成裴某1长时间处于脱管状态。直到2014年12月份,被告人路某才向武安市司法局书面报告假释犯裴某1的相关情况,并补写了裴某1的社区矫正虚假档案材料。

在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间,假释犯裴某1流窜至涉县实施盗窃,共参与作案19起,涉案价值14万余元。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作出判决,以被告人裴某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与前罪没有执行的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假释犯裴某1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判决现已生效。

有关证据材料:

1、书证。

(10)被告人路某户籍证明证实,路某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12)武安市司法局2014年12月17日询问笔录证实,路某是司法所代管人员,裴某1到司法所报道后,其定期监管了3个月,后来联系不上了,因为自己长期到北京信访值班,2014年11月份才向司法局报告裴某1的情况。

2.证人证言。

(1)证人裴某2证言:其村有一个叫裴某1的人,武安市西土山乡司法所没有通知其村委会成立矫正小组,司法所没有和村委会签订过矫正责任书,司法所没有到其村对裴某1进行实地核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没有到其村调查裴某1社区服务、参加社区活动情况和日常表现,没有将裴某1脱离监管的后果通知村委会。

(2)证人裴某1证言:其是在2012年12月份提出假释申请的,2013年4月16日假释出狱。假释后4月19日到武安市司法局报到,司法局给了其一份手续,当天到乡司法所报到,一名30多岁的男性工作人员接待了自己,并给了一个手机号,告诉每两个星期给他手机上发一次短信,每一个月打一次电话,后来其没有发过短信只打过一次电话,司法所的人也没有来找过。其从来没有在司法所学习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其要遵守哪些规定。其离开武安到涉县后没有向乡司法所报告,因为当时司法所只是告诉其出省的时候要汇报。矫正期间,没有向司法所汇报活动和表现,因为不知道要汇报,没有到司法所接受学习、劳动和思想汇报。司法所的人员从来没有到过其家,也没有给其打过电话。没有对其进行手机定位,其把手机号告诉他们了,没有交过手机定位费,没有成立帮教小组,社区矫正期间离开武安到涉县十几次,没有进行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没有给其建档。如果他们对其进行管教、帮教,其就不可能再重新犯罪。

(3)证人武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综合治理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在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4)证人郭某证言:其在武安市司法局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路某在2012年6月至2014年11月任武安市西土乡司法所负责人。

3、路某的供述与辩解。

被告人路某供述:年底郭爱和负责乡司法所工作,11月郭爱和因病去世,2014年11月份以后,韩创祥负责西土山乡司法所工作,任乡司法所所长。月至2014年11月份期间,没有专人负责,司法方面如果有事,由乡时任党委书记邓明兴或时任主管领导温金良安排人员办理,有时候是其,有时候是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他人员。其没有负责过西土山乡的司法所工作,在2014年11月份以前,其听从乡领导安排参与过乡司法所工作,在2013年的时候接收过一个叫裴某1社区矫正人员,并在他的社区矫正报到手续上签过其名字。这是上级领导安排其做的,不是武安市司法局安排的就是我们乡领导安排的。其接收完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后,只告诉他按司法局的要求做好,不明白的地方找武安市司法局,其不负责这方面的工作。没有为裴某1建档,这项工作不属于其管。事后,制作过一份社区矫正人员裴某1档案假材料。其没有对他成立帮教小组,没有告诉裴某1要定期向乡司法所报到,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义务劳动。裴某1在社区矫正期间,没有定期报到过,其只是在签字时见过裴某1一次,后来就再也没见过。没有告诉裴某1离开居住地在7日以内的,要报经乡司法所批准。没有对裴某1进行过任何告知。其当时只是对裴某1你有什么事可以去问武安市司法局,其对社区矫正这方面工作不了解。2014年10月份左右,武安市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打电话七才知道裴某1又重新犯罪了。是因为其当时在裴某1到乡司法所报到的手续上签过字,所以武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才给其打电话说裴某1重新犯罪这事的。

法院认为,被告人路某作为行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接受假释犯裴某1社区矫正期间,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假释犯在假释期间实施盗窃犯罪19起,财产损失14万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辩称其不是司法所负责人,其本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不属实,经查,路某在乡综治办工作期间,实际签收了多人的社区矫正手续,可以证实被告人路某实际行使了社区矫正的职责。量刑时考虑被告人的渎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假释犯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为可以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判决路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其刑事处罚。

原山东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干部刘某滥用职权案。

年5月,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西高寨村村民张某乙因犯抢夺罪、盗窃罪被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13年7月30日被山东省济宁市中级法院裁定假释释放,假释考验期自2013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21日止。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张某乙出狱后到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根据规定该所确立了社区矫正小组,由张某乙父亲张某甲、社区干部朱某、司法所干部刘某组成,负责对张某乙进行监督、教育、帮助,并与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责任书。2013年8月至12月,张某乙均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自2014年1月后,张某乙均不能按时到司法所报到谈话,刘某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自己便制作了谈话记录,模仿张某乙笔迹在谈话记录中签名。2014年2月9日,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因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经多次催促,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居住地报到,只在3月份,到司法所参加过一次集体学习。李村镇司法所经报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同意,决定给予张某乙警告,张某乙的矫正类别由之前的“普管”改为“严管”.后经多次催促,查找,张某乙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司法所报到,李村镇司法所再次提出警告。由于被告人刘某的疏于管理,张某乙于2014年1月至4月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窜至到山东省鄄城县、菏泽市牡丹区等地多次实施盗窃,涉案盗窃金额103660元。

证据材料:

一、证人证言。

(一)证人张某甲证言证实张某乙是其儿子,因盗窃被判刑,在监狱服刑三年多提前释放后,李村镇司法所长刘某通过村干部让其带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并让其在一些文书上摁手印。刘某安排让张某乙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张某乙是否去报到不知道,后刘某给其打电话找过张某乙,其给张某乙没打通电话。

(二)证人张某乙证言证实2013年7月,其在微湖监狱服刑被假释后,到李村镇司法所报到,司法所的人给其谈话,并要求每月去报到一次。2014年1月之前每月均去报到,之后没再去报到过,直到2014年3月集体学习才去了一次司法所。期间没收到过警告处罚,司法所的人也没告诉过其警告处罚。

(三)证人朱某证言证实2013年5月,张某乙被假释之前,张某乙父亲张某甲曾让其带他到李村镇司法所办手续,同年8月,张某乙被假释后,张某甲再次让自己带其和张某乙到李村镇司法所办理矫正手续。张某乙起初按时去司法所报到,几个月后,刘某打电话说张某乙有一个多月未到司法所报到,让其帮忙通知。

(四)证人赵某乙证言证实牡丹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及司法所在社区矫正管理方面的职责、依据。李村镇司法所未向其提请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或假释的建议,关于张某乙脱离监管的事未向其汇报过。

(五)证人王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左右,其家一辆电动轿车在家属院被盗。4月底,鄄城县城区派出所给其打电话说偷电轿的小偷被抓了,让去鄄城城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其到鄄城城区派出所后,民警做了一份笔录,说该电轿已被小偷卖掉,至今没追回,偷车的是从监狱出来的假释人员,假释期还没结束,还在接受矫正和监督,在假释期内又犯罪了。

(六)证人张某丙证言证实2014年3月16日下午,在鄄城县十二中家属院其居住的单元楼下,其家的电动车被偷。后没多长时间,偷其车的小偷被抓住,但其被盗的电动车至今没被追回。

(七)证人郭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9号下午3点左右,借其姐姐家的电动三轮车在鄄城镇大李楼村娘家门南边被盗。

(八)证人王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4月13日14时左右,其在“阳光顾景园”小区装修房子,房门没关,其在里屋转了一圈出来后发现包没有了,包里有现金3000多元,农行卡2张,身份证1张,购物卡1张,大概总价值3200多元。后派出所的人打电话说偷包的人抓住了,把包退还了,退赃时退给一部分钱。

(九)证人马某证言证实2014年4月8日下午,其下班回来把摩托车放在“国际舜城”小区楼道内,为了防止被盗,特意锁上了摩托车把锁,还在摩托车的后轮上锁了一把u型锁。第二天上午8时30分,发现摩托车不见了,当天下午在小区保安处调取了监控,发现摩托车是晚上11点多被两个人偷走的。过了一段时间后,派出所的打电话说摩托车找到了,其去派出所领回了摩托车。

(十)证人李某甲证言证实2014年4月12日晚8点左右,其去鄄城县“民生”小区朋友家串门,放在楼下的电动车被盗。后电动车没找到,但法院退赃时给了1000元钱。

(十一)证人李某乙证言证实2014年1月17日19时许,放在小区楼下单元楼门口的电动车被偷走,当时锁了电机锁。后通过看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当时来了三个人,不但偷了其家的电动车,13号楼也被偷一辆电动车,小区同时丢了两辆电动车。

二、书证。

(一)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发破案经过证实该案由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2016年1月19日牡丹区人民检察院通知刘某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二)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西城派出所出具的刘某户籍证明。

(三)中国共产党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刘某6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同年8月1日进入李村中学任教学,12月1日通过招考公务员进入李村镇政府工作,206月任李村镇司法所所长。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山东省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五)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0)鄄刑初字第56号刑事判决书证实2010年5月12日,张某乙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的刑事判决书。

(六)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罪犯出监鉴定表,罪犯出监评估表,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高寨行政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村干部朱某出具的保证书,张某乙及其父亲出具的保证书及张某乙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七)山东省微湖监狱假释证明书,假释人员通知书。

(九)菏泽市牡丹区李村镇社区矫正办公室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矫正责任书。

(十)牡丹区司法局李村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张某乙签到表。

(十二)社区矫正人员警告审批表、违反社区矫正规定警告决定书存根。

(十三)山东省鄄城县人民法院(2014)鄄少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十四)张某乙等人于2014年涉嫌盗窃电动三轮车的侦查卷宗。

三、供述和辩解。

刘某供述证实2013年7月30日张某乙到司法所报到后,依法成立了包括其在内的社区矫正小组,并对张某乙进行了宣告,起初确定张某乙的监管类别为普管,按规定要求每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但其平时掌握的是一个月报到一次。2014年2月10日以前,张某乙均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司法所于2月11日对张某乙警告处罚,并由普管改为严管,之后直到2014年3月24日,张某乙才到司法所签到,脱离监管一个多月。按规定应给予警告处罚,报请同级司法局向同级公安机关和法院给予治安处罚以及撤销假释的建议,但其未按规定向相关机关提出上述建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导致辖区内被监管对象脱离监管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刘某提出的其行为与张某乙盗窃行为之间不具有刑法上直接的因果关系,末造成重大损失,依法应宣告被告人刘某无罪意见。经查,被告人刘某发现所负责的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一个多月,应建议收监而未建议,属滥用职权行为,张某乙的盗窃行为与被告人的滥用职权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上述意见,法院不予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刘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原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玩忽职守案。

被告人方某某于12月29日至案发前担任黄山市屯溪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

2014年1月4日,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社区矫正期限为2014年1月15日至年1月14日,由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曹某担任责任人。

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朱某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私自离开屯溪区至外省数十次,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并于2016年1月28日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撤销前罪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七千元。

昱中司法所在负责朱某社区矫正工作期间,被告人方某某及曹某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按照《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工作要求,实际成立矫正小组,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去了解、核实其思想动态及现实表现,并在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社区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监督人情况反馈登记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社区矫正档案材料上进行虚假记录,用于应付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朱某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另查:

一、被告人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玩忽职守的主要事实。

二、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被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方某某在从事拆迁工作同时亦兼顾本职工作。

相关证据:

一、书证。

1.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关于汪武生等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屯组干字()48号)、干部履历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证明被告人方某某的基本身份信息,于2012月29日经区委决定提名任昱中司法所所长的事实。

2.《实施办法》、《实施细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

3.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证明朱某于2009年7月将位于黄山市屯溪区滨江东路263号建工小区×幢×××室房屋出售给戴斌,后戴斌又于2010年9月将该房屋出售给何世兰的事实。

4.朱某乘车记录,证明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朱某私自离开黄山市屯溪区至南京市达十余次的事实。

5.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系侦查机关依法向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及昱中司法所调取,证明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及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基本情况,无朱某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记载。结合方某某、曹某、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对上述档案内相关材料的辨认,证明该档案内矫正小组会议记录、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相关材料均存在虚假记录情形,昱中司法所实际未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建立矫正小组、走访、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等制度,也未客观如实记载社区矫正对象朱某现实表现的事实。

6.朱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材料,证明被告人朱某于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至南京市浦口区,经他人介绍加入传销组织,从事传销活动。2016年1月,朱某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的事实。

7.安徽省司法所综合管理系统报告记录、昱中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相关材料、社区矫正对象朱某月度汇报表,证明昱中司法所积极组织及参与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的事实。

8.黄山市华天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明、2014年酒厂拆迁地块工作人员安排表、屯溪区2015年拆迁项目安排计划表、2015年酒厂地块拆迁工作周计划倒排表、《关于重新确定各拆迁地块区直单位抽调人员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屯组字(2013)94号)、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份,证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被告人方某某经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同时,相关文件要求,抽调拆迁人员原则上不参与原单位日常工作,但鼓励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适当兼顾本职工作的事实。

二、证人证言。

1.证人王某1的证言,证明2014年上半年,其介绍朱某加入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传销活动,朱某购买了21份“份额”,后陆续介绍朋友加入该组织并购买“份额”.朱某加入该组织后会不定期来南京,每次都会待几天,现其与朱某均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的事实。

2.证人朱某的证言,证明其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1月4日被本院判处缓刑,并于同年1月22日至昱中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期间:(1)其从未向昱中司法所电话报告过;(2)其向昱中司法所工作人员隐瞒自己的真实居住地,该所工作人员未对其真实居住地进行核实,也未至其家庭、单位及所在社区走访;(3)其至昱中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或思想汇报时,该所工作人员会拿空白访谈笔录让其签名,方某某有时也在场,笔录上记载地点在其家中均不属实;(4)其矫正档案内的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活动签到簿存在多次实际未参加事后补签情形;(5)其多次未经审批私自离开黄山市至外省市,主要去南京市从事传销活动,有几次司法所知情,工作人员也给其打过电话让其尽快返回屯溪,但事后并未按照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致使其思想懈怠,没有将私自外出当回事。其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一方面是因为自己主观上没有重视,另一方面是昱中司法所对其管理松懈,未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其亲属进行走访,核实其真实居住地和工作单位,也未对其私自外出行为给予处罚的事实。

3.证人赵某的证言,该证人系昱中司法所司法助理员,证明方某某是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其与曹某负责所内社区矫正具体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朱某在其所接受社区矫正,责任人是曹某,朱某部分访谈笔录、社区矫正对象周报告记录簿由其在方某某默许下作了虚假记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学习及公益劳动活动也并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朱某并非每次都参加所里组织的学习和劳动。其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时曾有一两次监控到朱某有越界情形并向方某某汇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不够规范,未严格执行走访、电话汇报、教育学习等相关制度,但为了应付检查做虚假台账资料,方某某对此知情。如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朱某不会有机会私自外出,重新犯罪的事实。

4.证人王某2的证言,该证人系朱某的妻子,证明朱某于2010年左右将屯溪区建工小区的房屋出售,租住在屯溪区阳湖镇。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朱某在南京市浦口区又租赁房屋从事传销活动。其在黄山家中时未听说司法所工作人员至家中走访过,也没有对其和儿子进行走访。其并不知道自己是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的事实。

5.证人方某、刘某的证言,证明其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是2013年12月至2016年12月。2015年新任所长来之前,该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在电话报告、组织教育学习、公益劳动、走访等方面要求相对宽松的事实。

6.证人詹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10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其在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不知情,也未参加过矫正小组会议,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当时柏树社区并未实际参与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7.证人王某3的证言,证明其于2008年开始至屯溪区昱中街道柏树社区工作。其不认识朱某,对自己担任朱某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及社区矫正监督人不知情,相关社区矫正资料上的签字均不是其本人签署,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未就矫正对象朱某至柏树社区走访的事实。

8.证人陈某的证言,该证人系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工作人员,证明司法局接收法院的执行材料后会根据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至指定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接收矫正对象后,根据相关工作要求要对矫正对象家庭进行走访,核实其居住地。朱某于2014年至其局报到,后在昱中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事实。

三、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1.其于201月至昱中司法所担任所长,负责司法所全面工作。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屯溪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3.其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走访朱某的家庭、单位,督促朱某履行电话报告和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义务,也未对朱某私自外出、变更居住地、不参加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行为予以处罚,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等社区矫正档案上作虚假记录,未在该矫正对象的季度考察表上如实记载其不正常行为表现,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所、职业及家庭情况,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私自外出并重新犯罪。4.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期间,其被屯溪区委组织部抽调至屯溪酒厂地块从事拆迁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其在不影响拆迁工作前提下仍兼顾本职工作。5.2016年5月18日13时52分至14时26分询问笔录一份,证实方某某于2016年5月18日主动至侦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对朱某日常监管不力的事实。

四、同案犯曹某的供述和辩解,证明:1.其于2012年初被调至昱中司法所担任司法助理员,负责所内社区矫正文书档案整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主要依据《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2.朱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于2014年1月22日至其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其是朱某的矫正责任人。3.其对朱某的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做得不到位,未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社区矫正监管、考察工作,同时为了应付上级部门检查,在朱某社区矫正档案中的走访登记簿、访谈笔录、周报告记录簿、集中教育学习签到簿等材料上做虚假记录,致使朱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脱漏管,多次外出从事传销犯罪活动。所长方某某对上述情况均知情并默许,同时要求其按照检查、考核要求补做部分虚假社区矫正台账资料的事实。

五、审讯视频资料,证明被告人方某某接受讯问的过程,不存在被刑讯逼供或诱供情形,与被告人方某某的供述印证一致。

方某某提出的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而非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辩解意见。经查,《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四)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措施,负责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表现的记录和考核,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进行监督、考察;……本院认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组织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该日常工作包含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监督和考察工作,故公诉机关指控“昱中司法所负责朱某的社区矫正监管工作”并无不当,被告人该辩解意见,依法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的履职行为存在过失,但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该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没有刑法意义上因果关系的辩护意见。

经查,在案方某某的任职文件、不动产登记信息、房屋买卖合同、朱某乘车记录、朱某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朱某重新犯罪案件材料等书证、证人朱某、赵某、王某2、詹某、王某3等人的证言、同案犯曹某的供述与被告人朱某的供述相互印证,证实方某某作为昱中司法所所长,负责该所的全面工作,在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日常监管、考察过程中,因未严格按照《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定期至朱某的家庭、所在单位及居住社区进行走访,落实朱某每周电话报告一次及每月参加八小时以上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的要求,对其违反规定外出的行为亦未给予相应处罚,同时为应付上级检查在相关社区矫正档案上进行虚假记录,致使朱某隐瞒其真实居住地,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离开居住地至外省未被发现或有效制止,进而从事传销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辩护人提出“即使昱中司法所没有伪造社区矫正档案,也不能保证朱某不会再次犯罪”的观点在逻辑本身上并无错误,但被告人方某某的职责关键在于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和考察,同时如实记载社区矫正人员的现实表现,从而使被矫正人员从心理上受到教育和矫正、从行为上受到约束和管理。而方某某违反社区矫正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使社区矫正人员朱某在日常行为上没有受到约束和管理,在心理上也未受到教育和矫正,为其再次犯罪提供时间和空间便利,并最终导致朱某至外地重新犯罪。故其过失履职行为与朱某重新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本案中,因被告人方某某及所在司法所疏于监管,致使罪犯朱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刑罚,不仅严重侵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同时损害司法行政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综上,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及法律不符,依法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社区矫正相关工作规定,不认真履行对社区矫正人员朱某的监管职责,对朱某长期怠于监管,致使其得以重新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方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判决被告人方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在集团公司组织安排下,于5月25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片中讲述了一个个从道德模范到高官再到囚犯的历程,从自述中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忏悔,增强了我们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能力,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对我们触动很大,感受颇深:“警钟长鸣,头脑常清”是我们最深刻的体会。

从贪官的堕落轨迹我们不能难看出,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便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一个人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利,就必然要和金钱打交道,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是对每一个为官者的严峻考验。如何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的住小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就需要我们做到:为人民的罪人。

始终坚持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持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们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对单位管理、纪律处分和这次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认识、理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诚为本,以实为本,扎实有效地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牢记为国家创造效益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警自律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以案为鉴,以古为镜,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根据机关党委教育警示月活动的要求,市场中心党支部于6月30日下午13:00-14:30在总行五楼第十会议室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市场中心党支部书记涂宏同志为支部全体党员进行警示教育宣讲,开展了一堂题为“讲纪守规,警钟长鸣”的党课。结合前期支部组织开展的阅读《人民的名义》一书及《永远在路上》专题纪录片教育活动,我深刻认识了当前反腐败斗争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在重温了中央“八项规定”、总行党委新“25条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规矩的意识。

一个多月来各种形式的警示教育学习,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我真切的感受到了法纪的威严,看到了两种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截然不同的结果,心灵受到极大震撼,思想得到深刻的洗涤。

抚案沉思,纵观警示教育这一幕幕____的典型案例,我们不难发现,那些因职务而犯罪的领导干部并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他们当初在走上领导岗位时,也曾信誓旦旦,发誓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干出一番成绩和事业回报组织和人民,回报国家和社会。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加大,诱惑的增强,他们渐渐忘记了当初的誓言,错位了责任和权力,丧失了警惕和防线,从开始忐忑不安地接受小恩小惠,到后来安心自然的大捞大贪,直至锒铛入狱。

这一个个鲜活的案例,惨痛的教训,怎能不让人深思,不令人警醒。习近平主席在兰考县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中提到:“干部无论大小,都要努力做到慎独慎初慎微。”作为一名国有商业银行从业人员更要努力做到“三个慎”,即:慎独、慎微、慎权。

我们要慎独。慎独既是一种修养方法,体现着自我监督、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也是一种道德境界,体现着内在的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的坚定性。我们要时刻用自律磨练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时刻提醒自己要“慎独”,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常常自我克制、自我反思、自我完善,做一个高尚的、有品位的人。一般在公共场合,大家都能约束自己的言行,不会做出有违党纪国法的事情。但在一个人独处时,面对金钱、美色等诱惑,怀着“他人所不知,而己独知之”的心理,就会做出一些违法乱纪之事。因此,慎独可以被看做是培养党员干部健康生活情趣的前提要素。

我们要慎微。挖掘各种腐败分子的犯罪历程,往往都是从细微小事开始、最终恰恰在小事面前栽了大跟头。他们中的许多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是贪官赃官,一无是处的,也不是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看不清楚、想不明白。而恰恰就是在一些所谓“小事”、“小节”的细微问题上模糊不清,重视不够,把握不住,最终使自己的思想道德防线被攻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以此为鉴,我觉得,在日常生活中注意克服上述不正确、不健康心理,对于加强党性锻炼和自身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大有裨益。古语道:“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在对待可能导致腐败的种种问题上,只有对错之分,并无大小多少之分。如果在一些看似小事的问题上不在乎、无所谓,把持不住,往往就会被由此打开缺口,胆子越来越大,胃口越来越高,一发而不可收,欲罢不能,酿成大错。

我们要慎权。官员手中的权是人民赋予的。正确使用,可以谋利于民,谋富于国;反之,不但会害人害己,还会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为人民谋福利,还是为自己谋私利,甚至被坏人所利用,这个问题想清楚了,我们才会慎重用权,正确用权。这既是为官者修身立行的重要体现,更是廉政风气养成的关键所在。在新时期,为官从政的核心问题就是如何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领导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我们要时刻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责任意识和“人微心系民富足,权重不移公仆心”的奉献意识,把掌权为民,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作为用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任何时候都必须谦虚谨慎,正确运用手中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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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依照《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及本行党委领导工作部署,我及时与部门员工共同学习了姜国文案件典型案例。通过此次案例学习,我们看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反腐到底的坚定决心;感受到了我们的党朝气蓬勃,风华正茂,一往无前;更加坚定在中国共产党的带领下,我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定如期到来。

“德不配位,必有灾殃”,这是我们行领导开会时常跟大家强调的一句话。近年来,看着一个个“党员”干部的“倒下”,他们用自己鲜活的事例实实在在共同印证了这句话。一个人无论你的地位和权力有多高有多大,如果你的道德和人品低下,灾殃迟早会到来。

还记得领导说过:“廉洁自律是做好工作的思想道德基础,是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也是从业生涯的立身之本,是为政最基本的要求”。如同领导说的,工作中我将时刻做到以敬畏之心对“权”,以淡泊之心对“位”,以律己之心对“利”,扛得住艰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坚决筑牢自己的廉政底线,做到自身“净”、腰板“硬”。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这是警示教育给我的深刻启示。因此,作为一名党员,一名中层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身抵御各种腐朽思想文化侵蚀的能力,真正筑牢信念和思想防线。

要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就要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和信念。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员工都必须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都应当用党性、党员的先进性来促进这种体制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有了坚定的政治信念,就会正确分析社会上的一些暂时的不良现象,就会在实际工作中通过不断的自我改造逐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就会在实际工作中正视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才会不断提高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

要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就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无论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一个员工来说,都是首要问题。为什么在同样的条件和环境下,多数人都能克己奉公,清正廉洁,而少数人却经受不住考验,分析其中的原因,还是世界观、人生观发生了偏离,价值观受到了扭曲,理想信念出现了动摇。

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铜为镜,可以整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理想者为了高尚而不惜失去自由,犯罪者为了贪欲或私欲而身陷牢笼。

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前车之鉴,后车之师,我一定要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育,引以为戒。在实际工作中,应坚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做出的决策也就不可能正确。一些党员干部在学习上总是静不下心来,总是以工作忙为借口,推三阻四,走形势主义,结果是“只闻学习口号响,不见学习水平涨”。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经常认真学习,从书本上学,从实践中学,学到真本领,努力做一个新时期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农村信合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二是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

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党一直教育我们要廉洁奉公、严格自律,经常向大家敲警钟。党员干部不廉洁,不仅会使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受到扭曲和破坏,而且会使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些党员干部并非学识不高,能力不强,就是因为未能廉洁自律,最后走向犯罪。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份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是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

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干部,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总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所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还要很多,我们一定要经常打扫头脑中的灰尘,就像我们每天都要洗脸和照镜子一样,做到坦然做人,扎实做事,警钟长鸣,拒腐防变。作为一名党员,我们更要严格要求自己,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和信念,发扬党员优良传统,艰苦朴素,共克时艰,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今天公司集体组织安全事故教育学习,观看了安全警示教育片,每一起事故发生都是那么的触目惊心,那么的让人刻骨铭心,每次事故的发生都给我们带来惨痛的教训,都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安全是永远不变的主题,每天我们都在讲安全,为什么还有那么多的事故发生。

对每次事故的深刻反思,我们会看到每次事故的发生都是因为我们的违章、麻痹、不负责,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进行现场勘查,对危险点分析不到位,安全管控不到位,没有认真做好监护职责,还存在习惯性违章的行为,麻痹大意,这样往往事故就会找上我们。安全是一切工作能够进行的保障,公司的蓬勃发展,工作的顺利展开,我们生活美好幸福都需要安全护航,没有安全就一切都是空谈。

作为一名在电力行业工作的员工,安全更加是我们工作、生活的保护伞。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我们要不断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通过学习每一次安全事故,深刻反思,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自身的工作,找出不足之处,并制定整改方案,努力改正过去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其次,我们要不断加强我们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高,让我们在工作中得心应手,能更好的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危险。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我们在工作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公司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坚决同“违章、麻痹、不负责”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认真履行我们的职责,认真分析危险点,认真进行现场勘查,安全管控到位,做好监护工作,杜绝任何事故在我们身边发生。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开开心心工作,平平安全回家,公司也能够稳步发展。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福建省商业系统案例汇编》收录了近五年来在全省商业系统内发生并已结案的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真实案例揭示了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经受不住考验,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的现实。其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我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吸取了深刻教育,只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构筑思想防线,才能经受得住新形势下的风险和考验,保持党的纯洁性。

一、从《案例汇编》中得到的警示。

1、丧失理想信念,必然抵御不了利欲的诱惑。市场经济规则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少数不法商人,为了实现最大经济利益的目的,总会千方百计地拉拢腐蚀权力而为其所用,作为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反面典型告诫我们每个党员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提高警惕,坚持自重、自警、自省、自律,做到慎独、慎微、慎权、慎欲、慎友,管好自己的嘴、手、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扎扎实实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2、背离党的宗旨,必然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这些违纪违法案件反面典型人物,丧失理想信念,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影响,自恃自己曾经作出贡献,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贪污受贿的便利工具,违法犯罪,走到人民的对立面。他们的可悲下场,警示我们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毕生追求,要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不断加强学习,让自己的思想和灵魂得到净化。

己可以超然其上,甚至设法规避制度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他们独断专行的下场,警示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大到党纪国法,小到规章制度,这都是规范党员干部言行的重要章典,是共产党人廉洁从政的行为准则,是每个党员干部克已奉公的立身之本。独断专行,视规章为儿戏,权力失去监督,不信忠言的奉劝,不受制度的约束,必然会跌入罪恶的深渊。

二、今后的努力方向。

信念,保持党员的纯洁性。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要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员纯洁性,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三是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方面,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带头,做到心不贪、手不长、嘴不馋,忠实地代表人民利益,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对以权谋私的违纪现象决不姑息迁就,敢于动真碰硬。

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记公仆本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绩观,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以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爱岗敬业,忘我奉献,干出一流工作业绩,坚持公道正派,不断提高自身的人格魅力,争做一名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工作规划》的具体要求,3月30日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市水务局组织水务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33位同志到沙子哨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一致认为:一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各种诱惑,常算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这三笔账。二要追求做人、做事与做官的统一,常修为政之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三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常怀律己之心。四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筑防腐之堤。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作为水利战线上的一名精兵,一定廉洁奉公,为水利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水务局召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

7月25日上午10:00时在水务局四楼召开了水务系统20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水务局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全体人员、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及水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雷安辉同志主持,会上,水保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述职,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义务监督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作评议报告。会上局班子成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长第三阶段工作作了总结及点评。

会上雷安辉同志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促进水务系统行评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主题讲话,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工作头绪多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要求全局上下必须注重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重点窗口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全员参与氛围;二是坚持开门纳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政风行风评议,评出方向,评出效率,评出成果,积极塑造水务部门为民办事的部门形象。

在会上,局纪委书记金玉芳同志就行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风行风工作认识。要求全局上下通过行风评议工作来提升水务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解决水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等问题,解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注重实效;要充分把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纠正,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上下联动,坚持公开透明;要联系实际,注重“五个结合”:把民主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推行阳光政务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阶段性工作与建立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性机制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一项不同其他职责的特殊工作,其特殊性不仅在于其具有集、管、帮教于一体的综合性,需要与公、检、法、监狱及其他部门的共同参与性,更在于其管理的对象为一群社区服刑人员,对其管理不好、教育不好、帮扶不好,相比监狱,对社会具有直接的危害性,甚至会威胁到社会稳定。社区矫正工作者责任重大,不依法履职甚至可能被追责,甚至被判刑。近年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各省市已发生多起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案例,令人扼腕痛惜。但同时不可否认此类案件无形中给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警醒了我们很多人实务工作者,让我们在看到职权的同时,也意识到了潜在风险,推动我们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当然,此类案件仅为个别案件,我们也不能因此放大社区矫正工作的风险性,对社区矫正工作处处胆怯,止步不前。从目前各种判例看,只要我们立足现有条件,依法履职,即使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多为客观可为而不为,从而造成重新犯罪,即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依照规定履行接收、管理、教育,组织进行心理辅导、开展社区服务等法定职责,或发生漏管、脱管,不积极查找,或者伪造有关档案等,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形为主。

编者重点收集相对近期的下半年以来的法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案例,以供大家引以为戒、引以为镜,同时刊载了对相关证据的认定部分,希望能给大家工作以启示。

案例一:原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所长王xx玩忽职守案。

王xx从至203月负责庙上乡司法所工作。8月20日,陈xx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8月31日陈xx按规定到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陈xx于年9月在盐湖区车盘镇承包了80亩枣树地,长期违规越界往返作业。10月至农历年底,陈xx在承包地里养殖小尾寒羊,长期居住盐湖区车盘镇。王xx作为陈xx的社区矫正责任人,在发现陈xx有越界行为之后,虽按规定要求陈xx将社区矫正档案转到盐湖区,但因本人不愿意而未再坚持,致使其长期越界。年1月14日陈xx在盐湖辖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1月12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陈xx依法提起公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8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临猗县司法局已于2015年8月24日撤销王xx司法所所长职务,停止其司法所工作。

陈xx自接受社区矫正开始后,每月按规定时间到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和作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定期对陈xx进行走访了解情况。被告人王xx在工作期间曾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立案决定书,证实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于年3月23日对王xx玩忽职守罪一案立案侦查。

2、临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行档案(陈xx),证实陈xx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责任人王xx、李冬x、杨彩x,矫正期限自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

3、临猗县司法局庙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陈xx),证实陈xx在庙上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

4、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证实陈xx因故意杀人于2015年1月14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5、临猗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撤销缓刑建议书,证实因陈xx在缓刑期间内犯故意杀人罪,建议对其撤销缓刑。

6、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证实2015年11月12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陈xx依法提起公诉。

7、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运中刑一初字第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陈xx在缓刑考验期内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枣园承包协议书,证实陈xx的哥哥陈旭x承包了王安瑞车盘村80亩枣园。

9、临猗县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陈xx涉嫌重新犯罪的情况说明,证实临猗县司法局庙上司法所对陈xx的监管情况。

10、临猗县司法局关于对王xx等人的处理决定,证实临猗县司法局对庙上司法所所长王xx撤销职务,停止工作。

临猗县司法局证明,证实因陈xx重新犯罪,停止王xx的工作,后被聘用为庙上乡人民调解服务人员。

11、被告人王xx的户籍证明,证实王xx,男,195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庙上乡南贯村四组,身份证号码14082119540519.

12、临猗县司法局关于庙上司法所王xx情况说明,证实王xx从事司法工作以来,对工作积极负责。20被省司法厅评为“山西省功勋人民调解员”.

13、王xx的荣誉证书、锦旗,证实王xx在工作期间一直是认真负责,曾被评为功勋人民调解员及先进个人。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陈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2年8月我到庙上乡司法所报到,我家里有十几亩枣树地,我在村里收枣卖枣。后来到10月13日我到盐湖区车盘村承包了85亩枣树地。年10月份我买了80多头羊,养羊的时候一直就在承包地里住着。2012年我被法院判缓刑,当时社区矫正帮教小组成员是我妻子杨彩x、村长李东升、司法所所长王xx.我是每月13号、28号到庙上乡司法所汇报。第二年司法所给社区矫正人员每人配了定位手机,司法所的王xx到我承包的地里去过,我的定位手机经常提示越界。司法所发现我离开居住地后,王xx提出过两三次,我说我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王所长说他给上面反映,后来就没有消息了。

2、证人张俊x的证言,主要内容:王xx是司法所所长,平时管理司法所全面工作。陈xx帮教小组成员有王xx、李冬x,还有陈xx家属。我刚到司法所时,陈xx就已经社区矫正了,每月13号和28号定期报到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和劳动。对矫正期为一年以上的矫正人员都配个定位手机,陈xx只要越界,我们都能收到越界信息提示。我刚来时听王所长说陈xx承包地,我发现陈xx手机定位越界,我和所长汇报,所长说陈xx家生活条件不好,要放宽政策。我也向局里矫正股股长陈x汇报过,陈x让我们核实下陈xx是否在盐湖区包地,只要确实在包地,总不能阻碍人家生活,进一步监管措施让陈xx按时报到,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我们也走访过,陈xx确实承包了地,地里还建有房子。对陈xx违反社区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只向陈x汇报过,没有向局里书面汇报过。

3、证人陈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司法局矫正股股长。陈xx是庙上南姚人,由庙上司法所监管。陈xx的帮教成员有司法所一人,村干部一人,家属一人,帮教人员需要给司法所汇报矫正人员的平时情况。从档案中没有发现陈xx什么违法行为,针对手机定位也没有发现有人机分离行为,只发现了几次越界,我还给司法所所长找过电话,通知他陈xx越界了,司法所人员说他请假了,在地里干活。我们和监所科去庙上下乡检查时,基本上每次都能见到陈xx本人。像这种越界,应该由司法所先发现,再向局里矫正股汇报。针对陈xx的越界是我在查看手机定位系统中发现,询问司法所关于陈xx越界情况,张俊x给我说陈xx在外包地,并且将此情况也给分管局长汇报过,然后我就让他们去落实包地的真假,看有没有合同,去地里头要实地查看,要有影像资料存档,之后这些工作就由司法所去落实了。

4、证人程希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司法局副局长,分管矫正股工作。在一次检查过程中,听司法所王xx说陈xx在盐湖区承包土地,当时我对王xx说陈xx在盐湖承包土地这个情况不符合规定,该迁居的迁居,不迁居就回来,后来王xx说,陈xx本人未提出申请,不愿办理迁居,理由就是陈xx说父母子女都在庙上乡生活,后来我安排矫正股陈x和司法所王xx按规定办理。陈xx本应迁居,或者回到原居住地,但是司法所王xx一直说陈xx一直在盐湖区承包土地,早上去盐湖晚上回临猗,种地挣钱,对家庭有好处,也有利于对陈xx进行帮教,陈xx平时的报到、学习、劳动、思想汇报等各项表现都还比较好,王xx就再未坚持让陈xx迁居或者回原居住地,我们司法局也未再坚持。

5、证人李冬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陈xx帮教小组成员。陈xx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从2012年到2015年。回来后陈xx在董村农场包地养羊,还种了很多枣树,一直在农场住着,他的父母也去了。在矫正期间也没有发现有什么违法行为,我平时不多见陈xx,但是每次见到时就让他到当地司法所进行报到,好好表现。陈xx的日常情况是由司法所所长王xx进行监管,王xx有时来村里向我了解陈xx的表现情况,有时直接去陈xx家里。

6、证人杨彩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陈xx的妻子,也是他帮教小组的成员。2012年底陈xx在车盘村承包80多亩枣树,大约到到期,包地也有合同,一共是五年。2013年我们在地里还养了羊,地里农活忙的时候我父亲也到地里帮忙,我们平时吃住都在地里,偶尔回家干农活,20后半年我们把羊卖了。之后2015年元月份陈xx在盐湖区出事了,被公安局扣押。司法所工作人员隔一段时间就给陈xx打电话,偶尔到村里了解陈xx的情况。

7、证人谢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庙上乡派出所副所长。年9月庙上乡南姚村李海平个人举报陈xx涉嫌赌博行为,我所受理后对陈xx进行传唤,多次传唤没有见人,我们就到南姚村找治保主任李勤学,李勤学说陈xx在外面包地,具体地点他也不知道。当时我们也不知道陈xx是社区矫正人员。后来运城刑警专案组来到我所说陈xx有故意杀人嫌疑。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社区矫正以后,由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拿解除矫正书到派出所报到。

8、证人陈旭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陈xx的哥哥。陈xx给我说他在运城车盘乡南铁路北处看了80亩枣树地,承包地是由我代替陈xx与王安瑞签的合同,共承包有80亩枣树,合同从2012年至20。当时考虑陈xx是社区矫正人员,由他出面有些不方便,我就与王安瑞签了承包合同。()2013年的时候陈xx买了一批小尾寒羊,平时他们就住在地里盖的房子里。2015年元月8日陈xx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

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王xx的供述,主要内容:我是庙上乡司法所所长,也是陈xx帮教小组的组长。按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前三个月每礼拜一报到一次,三个月到期后变为每月13号和28号。2012年具体几月他给我说他在解州包了50亩地,我给他说如果他在解州包地就让他到当地的司法所报到,把他的档案转过去,陈xx说他不愿意去,他每天白天干活晚上就回来,家里还有老人小孩不方便,我还不放心,我和张俊x就到解州去了几次,看见他在地里,我给他说不行就转到盐湖,他保证不耽搁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劳动,我考虑后认为人家也要生活,所以我就给他说要保证不能耽搁每月的学习和思想汇报。我听说张俊x还给局里分管矫正股的陈x请示,让定位手机的范围扩大到解州。陈xx开始承包地时,我就给程希x副局长汇报过,他给我说让陈xx迁到盐湖去矫正,后来陈xx一直不肯去,说不方便,保证能天天回来,后来我就同意放宽条件,让他每月及时报到。按规定应该给陈xx的社区矫正转到盐湖,但是他不愿意去,所以我就同意放宽政策。陈xx在社区矫正期间涉嫌故意杀人,是我放宽政策,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陈xx和王小平赌博一事,陈xx没有向我汇报过,派出所也没有给我说过。

2、王xx情况说明、关于陈xx的情况说明及检查,主要内容:社区矫正人员陈xx在社区矫正期间涉嫌故意杀人与我的监管有一定关系。陈xx离开居住地到外承包土地,我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视听资料。

讯问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x身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重新实施犯罪,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原湖北天门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所长孙某某玩忽职守案。

10月29日至案发,孙某某担任天门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所长,主持岳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天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天司矫文字第(2014)002号《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天门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负责天门市岳口地区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对该地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到、定期递交思想汇报和请假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和参加社区服务;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2013年12月9日,张某2、王某因犯诈骗罪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年12月9日和11日,张某2、王某先后到天门市司法局和岳口司法所报到。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帮教协议,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计划书。张某2、王某分别于2013年12月15日递交思想汇报材料一份,同年12月30日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进行首次谈话。张某2、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汉川、洪湖、监利等地以神医治病消灾的方式诈骗老年妇女的钱财,共同作案8起,涉案金额6万余元,诈骗的现金、金银首饰均是被害人平时省吃俭用攒下来的。张某2、王某分别于2014年6月22日被汉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孙某某在得知张某2、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后,为掩饰自己工作失职的行为,伪造了张某2、王某2014年2至4月的劳动证明、1至4月的思想汇报、日常记录及考察鉴定表、矫正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受其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2、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且多次诈骗老年妇女的钱财,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上诉人孙某某上诉提出:1、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孙某某虽有部分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但不属于法律规定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2、孙某某不具有玩忽职守的主观过失;3、孙某某的履职行为与张某2、王某重新犯罪的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孙某某的行为未达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5、其他机关存在失职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

一、孙某某的行为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

2013年12月9日,张某2、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年12月9日和11日,张某2、王某先后到天门市司法局和岳口司法所报到。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帮教协议,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计划书。张某2、王某分别于2013年12月15日递交思想汇报材料一份,同年12月30日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进行首次谈话。此后,二人再未按规定递交思想汇报及进行社区劳动。2014年3月,孙某某通知张某2、王某参加学习,二人均未参加;且二人多次离开居住地天门市均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向岳口司法所汇报。在得知二人因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孙某某要求谢凯伪造了张某2、王某2014年2至4月的劳动证明、1至4月的思想汇报、日常记录及考察鉴定表等相关材料。上述事实表明,孙某某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督促张某2、王某进行社区劳动并及时汇报思想情况,也没有对二人的日常活动进行认真监管,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孙某某具有玩忽职守的主观过失。

玩忽职守罪系过失犯罪。刑法意义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基层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依法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孙某某作为基层司法所所长,应当预见其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可能造成的后果。无论孙某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还是因为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均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失。

三、孙某某的履职行为与张某2、王某重新犯罪的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包括必然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有因必有果,一般体现在故意犯罪中。也包括偶然因果关系,即行为本身不产生危害结果,因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导致危害结果,有因可能有果,一般体现在过失犯罪中。孙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本身不必然产生危害结果,只有当与其履职行为有关的对象实施某种行为时,危害结果才可能产生。孙某某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形,同时与其履职行为有关的被监管对象张某2、王某二人在被监管期间脱管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认定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四、孙某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孙某某未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与其履职行为有关的被监管对象张某2、王某二人在被监管期间多次窜至汉川、洪湖、监利等地,以神医治病消灾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共同作案8起,且受害对象均为老年妇女,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虽然孙某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但其在前期履行了部分监管职责,且发现张某2、王某犯罪后及时通知司法局作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三:原山西吕梁市中阳县司法局宁乡司法所所长张某玩忽职守案。

2014年12月2日,田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3日。许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14日至2016年6月13日。2014年12月26日田某某和许某某均到吕梁市中阳县司法局宁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吕梁市中阳县司法局宁乡司法所的所长期间,未严格依法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西省关于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及《山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审前调查评估过程中审查不严,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和许某某监管教育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田某某和许某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职责,致使在社区矫正期间田某某又犯故意杀人罪、许某某又犯窝藏罪的严重后果。

认定事实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供述与辩解: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的前三月,属于严管期,社区矫正对象应每周报到一次进行思想教育;三个月之后属于宽管期,社区矫正对象应每月进行思想汇报,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还应当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个别教育、心理辅导和针对性教育,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等。田某某和许某某在严管期内,我没有严格地对他俩进行思想教育,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我感觉他们两个一切正常,在社区矫正期间并没有对他们进行个别谈话、心理辅导和针对性教育,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等。

2.证人田某某、许某某的证言:2014年11月份的一天,中阳县宁乡镇司法所所长张某和中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女的,记不得名字)及其他工作人员共四人来到我家里,对我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张某所长对我爸说把你家邻居和亲戚们叫过来了解个情况,人叫齐后,张所长他们就在我家里分别对我父亲、我母亲、我哥哥田小刚、我家邻居付月林和我家房东张斌兵及我自己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我向司法所张所长和社区矫正股股长如实陈述了初中时两次打架斗殴事件,但张所长对记录人员说“写上没有就对了”.

有两三次我早上8点钟去司法所报到,张所长不在,我就给他打电话,他说不在了,让我过些时日再来,所以我就过几天再去,过去后我就把连续两个月的考核表给了他,总装给他交过三次表,交了四份表格。表格是我报到时司法所给了我的,让我复印上十二份,每次都是月底自己主动到居委会找到工作困员,把表给人家放下,说是司法所的叫我来填表。第一次人家问我罪名,和个人基本情况,还给房东打了电话然后就盖章签字,在考核小组意见上写上表现良好,盖上村委会的章。第二次开始就什么也不问,去了就签字盖章,每次都是二楼年龄较大的同一个男的给我办。还有两份5、6月应该交的表格填好了,但是思想汇报还没有写好,所以就没有交,表还在家里。

李一鹏的证言:当时对田某某进行调查时有高艳文、吴月珍和张某还有我,是他们当中的一个人指导我填的,具体是谁指导的我记不清了。

3.田某某和许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相关书证在案佐证。

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社区矫正职责,致使其监管教育的两名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许某某再次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考虑张某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因履行不到位,造成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后果,其犯罪行为是因工作疏忽大意、态度不认真造成的,可认定为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法院判决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潘英娥。

作为这次警示教育的参与者,听到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这些反面典型深刻地教育我们,只有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牢固构筑思想防线,才能真正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誓言。现就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以及结合本校的实际工作,本人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反腐倡廉,必须警钟常鸣。

警示教育活动是我们党推进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证。反腐倡廉关系执政党的命运,是永葆执政党青春常在、充满活力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市场经济浪潮的荡涤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扭曲,放松主观世界观的改造,追求安逸生活,私心膨胀,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县公路段原段长潘某某贪污贿赂就是典型的案件。综观案件,留给我们两点警示:

1、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潘某某贪污贿赂案深刻地揭示这一点。面对滚滚而来的市场经济浪潮,失去了本该保持的警惕、冷静、操守,忘记自己本身来自于劳动人民、忘记了党多年的培养教育、更忘记了人民提供衣食住;贪图享受,不甘清贫,崇尚拜金,私欲膨胀,给党和国家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留下深深的忏悔。

2、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必将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正确的行使权力,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适得其反。那些居功自大、专横跋扈,把权力当作自己谋取私利的资本,趁机捞财,损害党和人民利益,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到头来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悔恨终生。从领导干部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然后就是这一念之差,一步之错,让人悔恨终身。我们千万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美满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最后导致身败名裂,害己、害人、害家庭,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

二、反腐倡廉,必须从每个环节做起。

反腐倡廉是执政党重点研究的重要课题,关系到党的事业巩固和发展,关系党和国家兴衰存亡的大事。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抓反腐倡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心,使我们每个党员在参加学习活动中,灵魂受到洗涤,思想受到了震憾。我们要时刻警钟长鸣,引以为鉴。联系工作实际,我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坚定信念,把握方向,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到“三个自觉”。一要自觉改造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正确对待“钱、权”,对待“功成”与“身退”,不要自毁人生;在价值观方面,要正确体现人生的社会价值,不要私心、贪心膨胀。二要自觉提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三要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实在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尽力服务社会、服务他人,做到“敬能慑身,勤无废事,谦以养德,俭以济人”。

2、加强学习,充实自己,不断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要靠学习。学习是领导干部的一种追求、一种责任、一种能力,是把握方向、驾驭全局、履职尽职的资本。学习革命理论是提高领导干部思想素养和培训领导素质的灵魂和基础。“有关国家书常读,无益身心事莫为”。只有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思想觉悟、境界提高了,眼界开阔了,学以致用,才能够正确判断政治是非、理论是非,辨别假丑恶、真善美;才能搞清楚人怎么活着才有价值、有意义。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往往就事论事,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增强自己的识别能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3、齐心协力,积极工作,努力完成本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们的工作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工作的面不断拓宽。首先,一定要牢记党的宗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谨言慎行,增加透明度,规范程序,按制度办事;其次,要改变作风,履行职责、秉公办事,遇事多协商,防微杜渐,实实在在地多做实事。第三,要积极探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实践中学会善于总结和观察,提高开拓创新意识,保质保量完成本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增强意识,廉洁自律,做反腐倡廉的带头人。通过警示教育活动,大家对反腐倡廉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了新的认识。以前曾有不少同志认为自己职低位轻,不掌握权、钱,认为反腐倡廉与本人关系不大。通过学习,大家对反腐倡廉的现实意义有了新的认识。此次开展的警示教育活动,是党委“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中央领导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人非草木,岂能无情、无欲。谁不想生活得更好、更滋润、更潇洒,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理、正当的收入。只有通过合法、正规的劳动所得,才是最干净的。剖析潘某某贪污贿赂案以及他的人生轨迹,他并不缺钱,但恰恰是不缺钱的人,理想、信念发生偏执,“贪”欲膨胀,以致在“功成”与“身退”两个危险期内偏离方向,铤而走险,触犯法律,走上犯罪道路,其教训令人深省。“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警示教育使我深刻认识到,人一辈子都不能放松世界观改造,共产党员更要一辈子自觉加强世界观改造。要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努力学习科学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把个人的理想追求真正融入到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之中。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2012年3月31日,我支行组织学习了风险警示教育,会上,何处长为我们详细讲述了关于金融领域的犯罪情况,包括金融领域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常见的作案手段、金融业犯罪原因以及应对职务犯罪对策。

在听取了何处长的讲座之后,我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我们有责任有义务做好自己份内的工作,并且要时刻告诫自己不能利用职务触犯法律,否则将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恶果。讲座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对犯罪成本的分析,主要是要算好六笔账:第一笔账是要算好政治账。我们每个人都在为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而不断奋斗,但是当我们因一念之差而选择窃取利益时,我们的生活会毁于一旦,从此不再拥有色彩,等待我们的则是百姓的唾骂和法律的拷问。第二笔账是算好经济账。其实每个人都会有虚荣心,关键在于我们如何掌控这种心理,利益面前坚决抵挡各种诱惑,不会因小失大,否则将无法弥补。第三笔账是算好名誉张。自古至今,我国名言警句当中对名誉的讲述数之不尽,人们赞叹那些为了事业而奉献的人,歧视那些因为利益出卖自己的人。我们都是社会主义新时期的年轻人,所以我们追求人生的意义,不能为利益而放下尊严。第四笔账是算好家庭帐。家是温暖的港湾,我们应当保护好它,在当代经济压力的充斥下,很多人爱慕虚荣,违背社会和法律的原理,利用不正当手段谋求所谓的“幸福”,其实这些不是正真的美好,都是水里的泡影。他们不知道,这样的行为不是在美化家庭而是毁坏家庭,让和睦的家庭因为贪图利益失去了欢乐。第五笔账是算好自由帐。或许我们不能真切的体会到失去自由感觉,可是我们能够看到望着铁窗的人,他们曾经和我们一样是自由的,只是他们没有把握好机会,硬是毁掉了前途,失去了自由。第六笔账是算好健康帐。有人说活着是最幸福的事,活着也要看怎样的活着,倘若我们不能和正常一样,活的再久也会有些难熬,因此,我们要健健康康的活着。

从事金融行业,这次的警示教育给了很大的启示,我坚信自己不会成为一个职务犯罪分子,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从点点滴滴开始,做到为民服务,坚持到底。同时,我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学习法律知识,根除犯罪意识。

在工作中了解关于银行业的各种法律知识,常怀律己之心,常修职业之德,常思贪欲之害。要有遵纪守法的意识,努力做好工作,恪守职业操守,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遵章守纪,照章办事,端正言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自身的合规经营意识和制度执行力。

二、时刻监督,加强学习。

银行业本身就是一个特殊的职业,我们要与同事相互监督,形成一个较为严密的整体结构。现代技术的不断进步也需要我们学习更多的技术,加强防范,不至于在发生突发事件时无从下手。

三、坚定信念,做好自己。

信念会左右我们的行动,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我会坚持的我的原则,不为利益迷惑双眼,更加不会损害单位和国家的利益。知足者常乐,只要有信念,相信一切都不会因为外界的改变而改变。热爱自己的事业,宁可失去自己,也不会丢掉原则,这就是我奋斗的目标。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多一份关怀,多一度温暖。

从教育系统进入司法行政系统两年了,但我感觉到恍若昨天。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让我觉得仿佛依然坚持在教育战线,一样的教育,不一样的方式,不一样的受教人群,但是始终坚守一颗爱心、保持一份耐心、坚定一种认真,一样会赢得矫正对象如同学生对老师般的尊敬!

古县镇位于永丰县中部,拥有215平方公里国土面积,2.5万人口,民风淳朴,西晋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是阳丰县县治所在地。古县司法所到目前为此接受社区矫正人员17人,9人解教,8人还在服刑中。我所接受的基本上是盗伐林木、失火、盗窃等类型的服刑人员,其中女性1人,60岁以上2人。在平时的点滴工作中我感觉到只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永葆“三心”,便一定能够感化教育好他们。

一是要有爱心。一颗爱己爱人的心,永远能够获得别人的理解。对于社区矫正人员来说,一个充满爱心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能够给他的服刑生活带来更多的.尊重和理解。从服刑人员入矫谈话、组织入矫宣告到要求服刑人员思想汇报等等每一个细节、每一个环节都秉承一颗爱心,就算是心肠再硬的矫正对象都会软化。陈某,男,62岁,古县镇营下村人,6月因一念之差盗窃邻居5000元被判盗窃罪管制两年。我9月加入司法行政队伍初次接触他时,神情低落、态度强硬,几次找他都爱理不理。我留心了他的家庭情况,陈有两个儿子,一个在广东某高校教书,一个在家里做生意,家庭条件较好,出了这件事之后他觉得无脸见家人总觉得别人在背后指指点点,他很是懊悔甚至有轻生的念头。我了解他的情况之后,与他的家人取得联系,经常主动走访他家,有意在村干部面前表扬他种田积极、为人诚恳等等,慢慢地他的心态放平稳了,敢于面对家人及村里人,大家也重新接受了他。是啊,一个年过花甲的老人,一念之差犯下的错误只要他会悔改,大家多包容一点,他一定会给点阳光就灿烂的!

二是要有细心。越是细微的细节,往往越是决定事件的关键。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来说细致的观察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前提。社区矫正对象属于特殊人群有他特有的诱发犯罪的环境,社区矫正工作者唯有搞清他所犯罪的最原始环境,才能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廖某,女,1976年出生,高中毕业,原是浙江省某水产公司会计,典型的白领,古县镇营下村人。丈夫在浙江务工收入尚可,儿子在上小学、公婆家生活富裕。203月因职务侵占3万元被浙江省某法院判管制两年。初次接触她时,感觉到她长相清秀、谈吐文雅、举止大方怎么也无法同犯罪份子联系在一块。凭着同为女性的身份,我试着想打开她的心结,于是带着疑团我打电话到她原来工作的公司详细了解她的情况,又驱车20里步行5里到她古县镇营下的家里。原来她本是古县镇朱溪人嫁到营下村,在浙江务工因肯吃苦善学习多年来从开始的保管员晋升到现在的会计,父母年岁已过花甲,唯有一个患肾衰竭的弟弟,家中为弟弟治病已经是家徒四壁又急需20万元换肾,她是实在是没有办法才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之便侵占3万元公司款项为弟弟治病。我知道后马上到她娘家村里,做她娘家人的工作要她不要有思想负担,一定要遵守纪律,我们会力所能及地帮助她家的。后来她主动辞掉浙江的工作在家接受矫正教育。虽然我们后来由于能力有限并没有帮到她多少,但她还总是记着我。3月她解矫了,6月她同丈夫一起出去务工时还特别地向我请假,我笑着说:你已经解教了,不再是服刑人员了。是的,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特别是女性矫正对象,她们往往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者性方面并不突出,更多的是出于一时的无奈之举,细心真心对待她们,往往最后还能成为朋友呢。

三是要有耐心。对待任何事情一定要耐得下性子,这样才能出效果,社区矫正工作也是一样。社区矫正对象为何当初会走向犯罪?很多源于他们法律知识的缺失、法律意识的单薄、纪律观念的松散。古县镇是林业大镇,丰富的林业资源给一些犯罪份子可乘之机,所以我所17个社区矫正对象中有12个是盗伐林木罪,而且他们还是一个一个的小团体作案。谢某、涂某、邱某、张某,男,均为古县镇古县村坳上人,四人因年12月盗伐林木被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开始来报到时四人中三人超过7天的规定期限,唯有谢某按时到我所接受入矫教育。我一边做好谢的工作,一边要求他通知另外三人到所里来报到。可是左等右等还是等不来,于是我找到村干部到他们家中一一告知他们这样做法是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行为,在一次次耐心的教育下他们最后主动到所里报道,并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20县社区矫正中心组织的每次需矫正对象参加的活动均由这四人代表,并且他们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的法律知识明白了违法要负责从而更加守法。锲而不舍金石可镂,锲而舍之朽木不折。矫正对象也是人,只要认真耐心对待他们,要求他们做的他们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定会配合做好的。

“传道、授业、解惑”是师者的职业要求,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其实一定程度上担当了“解惑”的职责。我想,人性最初都是善良的,多给矫正对象一份关怀、一度温暖会更加和谐、更加美满。以上便是我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一点点小体会。

年8月27日于古县。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四月十一日公司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于电力企业来说,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安全是我们电力企业永恒的主题。它的意义,在于电气设备的稳定运行,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光明,更在于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

不讲安全,哪怕是小小的差错也能留下巨大的隐患;不懂安全,哪怕是小小的疏忽,就能中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也能让工作中的生命处于危险。

回顾四月十一日的安全警示教育片,累累安全生产事故。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当我们翻开这一期期的事故简报,大红的标题是那么醒目,每一份都是血淋淋的教训,令人触目惊心。

深究这些事故的原因,最根本的莫过于安全意识的淡漠和思想上的麻痹大意。这种麻痹的思想就像一枚不定时的炸弹,随时都会有可能爆炸,有可能产生可怕的后果。一个人对公共道德的麻木,无非也只表现为其个人素质的低劣;一个人对理想信念的麻木,他的损失也只是堕落为一个庸俗的人;但是一个人的安全意识麻木了,得过且过,那后果将不堪设想,最终伤害的不仅仅是自己,还将危及到周围的人,甚至危及企业。

“安全生产,以人为本”。我们在工作中应如何保证安全生产呢?我认为,首先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生产应当从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局面。

其次,要保持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干一行,爱一行;学一行,专一行,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把安全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当中。

再次,要树立安全忧患意识,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做到严、勤、细、实。在日常的工作中,如果我们每个安全责任人都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对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不漏过一个细节,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犹如一把利剑,我们重视它就会获得幸福;反之,他就会露出狰狞的面目,给我们以惩罚。

一个人的生命是宝贵而短暂的,大家都应该珍惜生命,远离事故。安全,不仅仅是你的、我的、更是大家的幸福。让安全这个永恒的主题深深烙印在我们每一个职工的脑海!让我们的每一天,每一个时刻都平平安安!

朋友们,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让我们从现在开始,从自我做起,从我们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人人讲安全,事事重安全,立足本职岗位,爱岗敬业,共同为美好的明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党员干部特别是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权力、行使权力;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的大小与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是密切相联的,这个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作为谋取个人和小团体私利的资本,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无私无畏地同一切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作斗争。这是做人、为官的起码要求,也是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起码要求。党员干部要忠心耿耿地为国家、为民族、为人民努力工作,尽职尽责,秉公行事,自觉地做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重,经受住名、利、权、位的考验,面对物质利益的强烈诱惑,不沾不染,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公仆本色。

失去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一切工作就无从谈起。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之所以丧失政权,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领导集团内部出现了严重的腐败现象,脱离了群众,继而形成了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对立的既得利益集团,最终被人民群众所抛弃。因此,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是共产党执政规律的必然要求。党要紧紧的依靠群众,才能永远保持其先进性。我们机关的党员干部,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办群众所需;端正对群众的态度,增进对群众的感情;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坚持政务公开,提高行政管理的透明度,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我参加了由县纪委组织的到临沧监狱的警示教育活动。走进临沧监狱的大门,应对高墙电网,情绪感到压抑了许多,在监狱参观了“警钟长鸣,拒腐防变”案例剖析展,听取了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这些犯罪人员,他们许多都是国家机关干部,都以前身居领导岗位,以前有好的工作环境、较高的收入、幸福的家庭,以前为国家和人民做出过一些工作成绩、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而被委以重任,然而却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迈出了罪恶的一步,把自我送进了监狱大门。他们辜负了领导和同事的信任,也让自我陷入了心灵的泥淖。他们因为贪污或挪用公款,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而要应对漫长的刑期。高墙隔开的是自由,不再是美丽的蓝天;电网拦住的是一颗颗已经失去自由的心,是被禁锢的身体。服刑人员的现身忏悔和参观,使自我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一幕幕、一出出,触目惊心;一声声、一句句,发人深思,受益非浅,感慨良多,极大的震撼了我的心灵。

在警示教育报告会上,透过原xx县教育局局长张、原xx县林业局局长李等几位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透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究其原因,主要是放松了对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其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给他们造成了可乘之机。

那些*分子也曾做出过贡献,随着地位逐步的升迁,权利的逐步扩大,逐渐淡忘了自我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了罪恶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从中我也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不断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才能坚定自我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提高自我约束潜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各种诱惑,才能应对市场经济大潮持续警省、持续冷静、持续操守,立于不败之地。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我,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潜力。透过警示教育,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做到: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潜力。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潜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潜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善。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能够知兴替;以人为镜,能够知得失”。因此,在价值观上,我们也务必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时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既要讲贡献,也要讲回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不断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潜力,把握时代脉搏,时时刻刻与党中央和上级持续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监督管理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学习,处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潜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二、要坚定信念。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下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透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在自我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我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潜力,提高自我警省潜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三、要以案为鉴。

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应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持续警惕、持续冷静、持续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思考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我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我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我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持续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透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几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透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我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应时刻提醒自我,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样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透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我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我。

四、要以身作则,作好表率。

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方面,要求大家做到的,自我首先带头,做到心不贪、手不长、嘴不馋,忠实地代表人民利益,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对以权谋私的违纪现象决不姑息迁就,敢于动真碰硬。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我,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记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

最近局机关开展了警示教育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传达市委赵书记讲话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精神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透过学习,我觉得这些活动都贯穿一个主题,这个主题就是“清廉”。下方,我就这个主题谈谈自我的一些学习体会。

事物的变化发展总是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只有透过内因才能起作用,所以加强自身学习显得十分重要。加强学习这方面我总结为“三要”:一是业务要精;二是思想要正;三是心态要好。

1、业务要精。

我们平时讲的*都是比较笼统地称,我觉得*能够分两种:一种是主观*;一种是客观*。主观*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是明明明白*自我还去*,是自甘堕落,能够说它是*案件中最多的一种类型。客观*是一种无意识的*行为,是身在*中自我还不明白*。前几年报纸以前报道,一些金融单位开始发行一种可透支5万元的信用卡,透支款在还款期限内无偿使用,这时就出现这样一种现象:许多不法分子透过拉关系、托人情、送红包来申请办理这项便民业务,有时候一个人手上有近100张这样的信用卡,他们透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把超多流动资金囤积自我手上用于放高利贷、不法投资等。更值得深思的是,我们的业务人员在不法分子红包送达的时候自我都搞不清为什么,究其原因,是工作人员业务不精通,制定操作规则时候出现漏洞,最终导致严重后果。我觉得这种客观*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者更心安理得。所以,加强业务学习十分重要。

2、思想要正。

俗话说:“一条链子的断裂往往是从最薄弱的环节开始。”透过学习原响水局局长王术恩的*案件以及观看廉政教育录像,许多铸成大错的领导干部在最终走向堕落深渊的过程都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的。这主要是思想不端正,心存侥幸、放松对自我的要求。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机关干部,思想端正这根弦永远不能松,要防微杜渐,不断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潜力。

3、心态要好。

透过学习,发现许多*官员都是因为心态失衡而步入*这块沼泽地的,然后越陷越深越迷惘,最后是深陷其中无法自拔。这些人原本是业务精通、思想端正的好干部,但就是因为看到别人灯红酒绿、宝马香车,变得心态失衡,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与机关干部应有的先进性极不和谐的信念,放下了自我原本坚守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最终成为*的俘虏。有句话这样讲的:“储水万担,用水一瓢;广厦千间,夜卧六尺;家财万贯,日食三餐”,这就告诉我们人要知足常乐,不可贪心不足。

最近报纸、电视上经常出现某某单位出纳员私吞几百万金额,某某乡镇干部挪用上亿公款去赌博,等等。这些人,官不大,上方也有管他的领导,但这些人依然处在监管的真空地带,屡屡做出这样“惊天动地”的事来,究其原因是制度建设上出了问题,有时候一个制度出台了,若干年过后还在用,制度滞后,难免有漏洞。人是软性的,人管人管不住;制度是刚性的,用制度管人才管用。所以,加强制度建设很有必要。

以往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管都局限于单位内部、局部的监管,透过比如党内监督等形式进行监督。但是,从这些廉政学习和观看录像来看,如今的*案件不局限于个人行为,而是趋向群体行为,*案件都是窝案、串案,往往一个案件查下来,整个部门一大串人都牵涉其中。所以,要弘扬清廉,就要扩大监管层面,加强社会监督、加强*监督。俗话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只有把这些为官之舟放在群众之水上,理解广大群众的监督,才能明白哪些才是真正不漏的舟。

古有“孟母三迁”,今有“从恶如流”之说,对于反腐这个敏感的话题,不能一味地堵,司法机关不能一路穷追猛打,媒体也不能铺天盖地的大肆宣扬,就应做一些深层次的思考,加强疏导、加强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清廉的氛围。

最后,提一点推荐,就是推荐我们的廉政教育分层次、分等级有序地进行学习。说个不好听的话,底层年轻的办事员想*都难,所以推荐:廉政教育学习,领导同志以反面案例警示为主、正面教育为辅,使之牢固树立敬畏思想;中层干部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分管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潜力和自我警省潜力;机关年轻同志以正面教育为主、反面案例教育为辅,帮忙年轻同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可能更有利于年轻同志的健康成长。

xx月xx日下午,区纪委组织科级领导干部到xx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在警示教育中,在押犯人xx透过现身说法介绍了犯罪过程,对自我的犯罪行为后悔莫及,对社会、亲朋好友及失去的自由忏悔。透过这次警示教育,我在思想上受到了极大的震憾和教育。

从*分子毁落历程中,我得到“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应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持续警惕、持续冷静、持续操守,更不能慎独、慎微、慎行,忽视从根本上思考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我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我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从领导干部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我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持续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了自我的前途。

思茅区是一个林业大区,林业是全区主要支柱产业之一,近年来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林产业发展迅速。作为一名林业局主要领导,遇到的诱惑和考验也较多,透过这次警示教育,我将时刻警示自我,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常葆公仆本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决心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认真做到:

一、加强自身建设,筑牢思想防线,勤奋做事廉洁做人。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方面的理论和经济管理、林业等方面的知识,用心参加区委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为做好本职工作打好基础。二是认真履职,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确保政令在林业系统的畅通,注意维护局班子的形象,团结班子成员,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促进我区林业全面发展。三是切实抓好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纪守法和道德规范,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严于律己,用制度、纪律规范自我的工作行为、生活行为,真正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民,实实在在干事,做一个回顾人生时问心无愧的人,做一个为民、务实、清廉的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

一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纳入每周的学习中,要求各部门的干部、职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党纪政纪条例法规。坚持每季度举办一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培训班,邀请纪委、监察、检察院等有关部门领导进行授课。二是落实目标职责,建立制约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纳入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职责考核,按照“一岗双责”职责制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领导、股室站所、工作人员,构成层层分解、逐级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设立政务、财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政务、财务方面的重大事项,自觉理解群众监督。坚持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重大问题群众讨论决定,确保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贯彻《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八条规定,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领导干部首先做到,要求干部职工不做的,领导干部首先不做,严把财务审批关,以实际行动为干部职工作表率。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廉政监督、职责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提高办事人员职责意识和效率意识,带好班子、建好队伍,确保党员干部在工作中经得起摔打,建设廉洁、务实的林业队伍。

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离开学校,来到某某公司,第一节课就是安全教育培训。经过半个多月的安全教育,彻底颠覆了我当初应付的想法。对于安全生产有了深科的体会,现将学习情况和心得总结如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是化工厂安全的总方针,它时刻提醒我在努力工作的同时不可忽视安全隐患的存在。要想把方针落实,首先要规范自己的操作,把操作工六严格熟记于心: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操作。

4、严格执行操作法。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这不仅是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条文,同时是对自身安全防护的提高。

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班级安全教育。熟练掌握,牢记于心,这是进入工厂的前提!安全教育不能存在半点马虎,否则就会有生命危险。

四知:

1、知岗位操作法与工艺条件。

2、知设备结构与规格性能和各种物.管.线的来龙去脉。

3、知责任制具体内容。

4、知投产标准和开工措施。

四会:

1、会在正常和不正常情况下进行独立操作。

2、会熟练稳妥处理不正常现象与事故。

3、会熟练操作开停工。

4、会一般设备维护保养。

经过半个多月的培训,使我增强了安全教育意识!无论什么时候,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工厂中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同时我所享受的权力和义务。以及一些安全消防知识,例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还有一些遇到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和逃生方法。这些东西让我们感到受益匪浅,因为他贴近我们的生活,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保护我们生命的安全,也是验证我们作为一名合格化工人员进厂的前提条件。

在这里我也要特别感谢几位培训老师,是你们的.付出,换来了我们的收获!你们是公司最可爱的人,因为有你们在公司才能健康,稳定的发展,是你们解决了公司的后顾之忧,也为我们今后在工作中的安全,谱写下了重重的一笔,让我们牢记于心,安全第一!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科学发展是主题,安全发展是根本。安全是企业的生命,安全生产是企业永恒不变的主题,仅有安全生产,才有个人的幸福、家庭的幸福、企业的发展与社会的和谐。仅有把安全意识和实际行动两者同时进行,才能在本所发展中做出我们长期的安全工作。

安全,在我周围的人都认识这两个字,如果用实际行动对于我们员工来说就是太麻烦,但我明白安全对于一个农电员工来说是太重要了。

今年6月是第十一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经过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活动,我更加深了对安全的理解,进一步理解了安全生产知识,增强了安全意识,“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更是深入我的心中。

安全是我们企业前进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安全应当从“心”开始,在开始某项生产作业时,先用心研究各种安全隐患和危险点,事先做好预防措施,作业中时时处处牢记安全,克服麻痹大意、三心二意、马马虎虎的思想,加强对安全的重视,才能实现亲人朋友对我们“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的渴望,才是对自我生命的负责。

六月就要过去,“安全生产月”活动也告一段落,可是安全生产却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期望在今后的生产中,我能以本次“安全生产月”为契机,更加关注安全,更加关爱生命,用我的实际行动来爱护我周围的员工,用实际行动交一份满意的答卷,为湔氐供电所安全生产的稳定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想上重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我们的安全行为不是做给上级检查的,把“不可能”的观念永远消除,工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去做,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才能有效地抓好安全生产。如我们的安全工器具在家时它是与周围物品隔离的,但到了外面你看我们的接地是如此的混装;(该照片是西明电力公司施工一队)。

安全和健康,是人类最幸福的事情;安全工作更是供电企业生存的关键,不仅仅关系到企业的生产和效益,还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美满。在安全生产中,有些小事,只要我们多用点心、多动一下手,就能够顺手做好,从而就能保障我们的安全。但因为是“小事”,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至于酿成祸灾。个人行为细节是否安全,规章制度都有明确规定,大家也都明白其中的利害关系。但就是有人不在意,在安全认识上存在误区,掉以轻心。如进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在检修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工作服等,认为安全是做给领导人看的、是应付检查的,领导在时、全副武装,一切按规程操作;领导一离开,立刻变得大大咧咧、松松散散、满不在乎;甚至视安监人员的提醒为“多管闲事”,产生抵触情绪。是的,这次的确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可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可是,一次、二次……,时间长了就会养成一种习惯,给自我的人身安全埋下了隐患,一旦出了事故,轻者则皮肉受损,重者生命攸关,到头来必然是自食其果。

所以,我们的安全不能如标语那样用语言宣传,而是要用实际行动,许多事故的发生,往往是发现了隐患但只是写于检查单或是安全隐患这样流于形式主义的书面上,由于长期的疏忽,发生在一瞬间的事情,稍不注意,就会酿成杯具。安全工作规程及制度,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我们决不能以同样的代价去验证。我长说,安全带是自我的保障,不是用来检查的,而确实是自我的安全保障。

安全无小事,防范靠自我。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引导语:警示教育无小事,涉及你我他,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该如何去写呢?小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警示教育片《迷途》是一部触及灵魂、发人深省的反腐之作。该片揭露腐败陈克勇的犯罪始末及其给党和人民带来的严重危害,入木三分地剖析了贪官的心态蜕变过程,剥去了贪官貌似正人君子的伪装,体现了腐败必被惩、正义终将战胜邪恶的客观规律。看完这部片,我对陈克勇一案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对陈克勇从一个普通干部成长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又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蜕化变质为一个腐化堕落的败类的过程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更加深切地体会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敢于直面拒腐防变的严峻挑战,不断提高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切实担当起时代和历史赋予党员领导干部的重任。因此,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

理想信念统率人的灵魂,决定着领导干部的人生走向。纵观腐败的人生历程,他们中许多人也曾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为党和人民作出过贡献。如陈克勇也表白自己曾是一个热血男儿,有着远大的理想抱负,曾立志要铭记入党誓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参加工作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拼命工作,视党的事业如生命。思想道德防线是党纪国法防线的基础,党员领导干部要牢牢守住,不能出现一丝松动,要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领导干部面临着很多诱惑和考验,要抵挡住物欲的诱惑和腐朽思想的侵蚀,要健康地成长起来,关键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加强自身修养,正确对待权力,要管好自己,把握好自己,用之得当,能够为民造福;以权谋私,则只会使自己身败名裂。在陈克勇眼里,权就是钱的等价物,有了权就可以捞钱,从而置党纪国法于脑后,将手中的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任何时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变,要真正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福利,始终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没有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权力就会出问题,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掌权者一旦成为“脱缰野马”,迟早会掉下悬崖。兼听则明,监督是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陈克勇走上犯罪的道路,与他主观上私欲膨胀、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有直接的原因,但从客观上分析后最怕的就是失去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就能时时矫正自己的脚步,也就保证了自己党性的纯洁。

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知荣辱。陈克勇的犯罪事实告诉我们:腐败之路是死亡之路,要防止滑入这条死路,必须把握自己,管好自己,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坚持正确的人生追求,分得清黑白,辨得清真伪,看得清是非,克己自律,严于自察,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对于腐败的腐败行为,使自己真正在思想上受到了震憾和教育。看着这些人,哪一个过去不是热血方刚、踌躇满志的同志,而今天却成为阶下囚。这些反面典型人物的腐化堕落的根本原因在于: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其次,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同时,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

作为一名党员,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必须自觉改造自己,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世界观方面,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明确作为社会公民、工作和家庭成员三个基本定位;在人生观方面,要有坚定的人生目标和追求。自觉警醒自己,在权、钱、色方面不伸手,不纵欲,不侥幸,时时把自己置身于监督之中,想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党和人民在监督,万目睽睽难逃脱”。自觉充实自己,有正确的追求,健康的心态和实在的寄托。善于学习,不让头脑空虚;善于“倒骑毛驴看人生”,想想“人家骑马我骑驴,细细思量我不如,回头看见推车汉,比上不足下有余”,时时保持平衡的心态,在名誉、职位、报酬、个人利益等方面知足常乐。

我们要从警示教育片中吸取教训,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牢记党的宗旨,做好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们的信任而被委以重任,然而却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迈出了罪恶的一步,把自己送进了监狱大门。他们辜负了领导和同事的信任,也让自己陷入了心灵的泥淖。他们因为贪污或挪用公款,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而要面对漫长的刑期。高墙隔开的是自由,不再是美丽的蓝天;电网拦住的是一颗颗已经失去自由的心,是被禁锢的身体。服刑人员的现身忏悔和参观,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一幕幕、一出出,触目惊心;一声声、一句句,发人深思,受益非浅,感慨良多,极大的震撼了我的心灵。

在警示教育报告会上,通过原沧源县教育局局长张文富、原耿马县林业局局长李文彬等几位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究其原因,主要是放松了对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其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给他们造成了可乘之机。那些腐败也曾做出过贡献,随着地位逐步的升迁,权利的逐步扩大,逐渐淡忘了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了罪恶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从中我也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不断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各种诱惑,才能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保持警省、保持冷静、保持操守,立于不败之地。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警示教育,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做到:

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能力就无法提高,领导方法就无法改进。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因此,在价值观上,我们也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认识,要时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则办事,既要讲贡献,也要讲回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不断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把握时代脉搏,时时刻刻与党中央和上级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自觉实践过好权力利益关、思想道德关、监督管理关和廉洁自律关,要时时注重学习,处处加强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党纪国法和道德意识防线。

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员的立身之本。党员领导干部丧失了理想信念,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腐败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少数领导干部在金钱、官位、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等现象。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只有自觉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省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抵御住各种诱惑,立于不败之地。

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作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党的宗旨必将导致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以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通过警示教育报告会上几位现身说法的罪犯,用他们声俱泪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从中也使自己清醒的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勤政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如果为人民谋利益之外的胆子大了,会出大事,轻则政治上的死亡、精神上的死亡,重则生命上的死亡。如果是这样,怎么能对得起党组织的精心培养教育,对得起上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对得起给予无限关爱的家人。通过学习对照,既提高了自己的认识水平,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方面,要求大家做到的,自己首先带头,做到心不贪、手不长、嘴不馋,忠实地代表人民利益,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对以权谋私的违纪现象决不姑息迁就,敢于动真碰硬。党的光辉形象靠党员的共同努力来增彩,党的利益需要我们大家来共同维护。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做到常思贪欲之祸,常除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为德,常记公仆本色,真正做到上不负党,下不负民。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警示教育是一种以警示为目的,以给予人们安全感觉的一种教育方式。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教育的警示性更加关注,认为警示教育可以更好地防范各种安全问题的发生。作为一个普通市民,通过参加警示教育课程,我深深体会到了自身在安全方面的不足,并从警示教育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在警示教育中,我意识到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过去的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因为对安全问题的忽视而导致许多事故的发生。而通过警示教育,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只有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并自觉树立起安全意识,才能够有效地预防各种潜在的危险。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经常会提醒自己锁好门窗,不在夜晚独自外出,检查电器是否关闭等等,这些都是积极培养安全意识的表现。

其次,在警示教育中,我深感自身抵抗能力的重要性。在面对潜在危险时,一个人的自我保护能力至关重要。通过实践和训练,我认识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是提升个人抵抗能力的基础。无论是学习一些基础的防身技巧,还是适当地进行身体锻炼,都可以提高个人在危险环境中的生存能力。此外,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也能够有效地帮助个人应对突发事件,更好地保护自己。

再次,在警示教育中,我也领悟到了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普通市民,在面对安全问题时不能只是关注自身利益,而是要时刻考虑到其他人的安全。例如,在火灾发生时,如果只想着自己逃生,而对其他人的安全毫不关心,那就显得非常自私。通过参与警示教育课程,我明白了为了社会的整体安全,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实际生活中,我遇到危险时,也会主动伸出援手,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并告诫他们应该理解和认识自身的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最后,通过警示教育,我明白了预防优于治疗的道理。在面对各种潜在的危险时,仅仅依靠后期的事后处理和补救是远远不够的。只有通过提前预防和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才能有效地降低事故的发生率。例如,在防范火灾的过程中,应该加强火灾消防知识的宣传,普及火灾安全设施的配置等等。通过这样的措施,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并使得事故发生率大大降低。

通过警示教育,我认识到了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深感自身抵抗能力的重要性,领悟了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以及预防优于治疗的道理。这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不仅让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提高了自身的安全意识,增强了自身的抵抗能力,更加注重了社会责任的落实和预防措施的采取。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够重视起来警示教育,通过学习和实践,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抵抗能力,共同努力构建和谐安全的社会。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师德师风讲座听了之后有点感受,后来网上学习,很有感触,在这里结合自己的实践,谈三点体会。

孔子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前半句我们说并不尽然,后半句却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学生有着天然的向师性,特别是小学生,把教师的言行奉为准则和标准,据好多家长反映,孩子在家开口就是“这是我们老师说的”,闭口就是“这是老师叫我们做的”。在孩子眼中,我们老师是真理的化身,我们的一言一行就成了孩子效仿的对象。记得有一次,看到我班中的一个小朋友在学跳绳,只见他弯曲着双腿,很夸张地把腿抬得高高的,左蹦一下,右跳一下,却又一个也跳不过去,当时,我就乐了,不禁脱口而出:“赵聪,你跳绳怎么像蛤蟆一样呀?”过了几天,一个课间休息时间,我在批改作业,赵聪连蹦带跳地来到我身边,得意洋洋地说:“来老师,我会跳绳了,一次就跳了10多个。”我连忙表扬了他,可没想到他接下来的一句话让我大吃一惊:“来老师,李佳凯还不会跳,跳起来像蛤蟆一样。”说着,就咯咯咯地笑了起来。我的心着实咯噔了一下,没想到我无意中的这么一句话语却在孩子心中留下那么深的阴影,而且现学现卖,马上用来形容别的小朋友,这真的让我始料未及。看来,教师的言行尽管只出现微小的偏离,但在眼睛像“录象机”、耳朵像“录音机”、脑子像“电子计算机”的孩子面前,就会成倍地放大,并加以迅速地模仿。看来,我们教师要特别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这样才能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

说到热爱学生,我们哪个老师不想让每个孩子好起来,我们教师辛勤劳动,满腔热情地把自己的所知所解与孩子们一起分享,用自己的心血精心哺育下一代,希望他们青出于蓝而胜于蓝,最后并不企求给自己个人带来什么好处,这种爱难道不是一种无私的爱吗?可遗憾的是,在原来学校一次年级组的书面调查时,我们测了这样一个问题,你认为老师最喜欢班中哪个小朋友,请把他的名字写在纸上,结果有好几个班级都不约而同地写了班中成绩最好的小朋友的名字,我们班还算可以,有10来个小朋友写上了自己的名字或写上了一个我字。面对这样一种调查结果,我们教师都不禁愕然,我们明明对孩子们是一视同仁,可大部分的孩子为什么却没有感受到我们的这种爱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对这些孩子平时赞赏不够多,也可能当这些孩子犯错时,我们教师总是以发泄心中的愤慨为目的,缺乏与孩子交流、沟通的诚意,无意中已伤了孩子的自尊。记得在有一次,接了一个五年级,在眼保健操时扣分了,我倒也没怎样,就在班里强调了一下,没想到第二天又扣分了,在查清是由于一个男生睁了一下眼睛后,我就让这个男生站起来,当着全班同学的面,狠狠地把他批了一顿,一直批到自己面红耳赤,那个男孩子泪流满面为止。结果第二天,男孩子给了我一张纸条——来老师,昨天你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我骂了一顿,我觉得我们之间已产生了一条无法跨越的鸿沟,你在这头,我在那头,永远、永远都不能成为朋友。虽然事后问明原因是眼睛发痛才睁了一下,而且及时向孩子赔礼道歉,但孩子的'这几句话始终像烙印一样深深地烙在我的心里,多少年过去了,它时时鞭策着我,热爱学生就意味着尊重学生,要让每个孩子都能抬起头来走路,要认真考虑自己对孩子的每一意见,每一做法,无论如何都不能挫伤他们心灵中最敏感的角落——人的自尊心。

我觉得热爱学生还意味着热爱一切学生,尤其爱后进生,能容纳他们的天真,能容纳他们的错误,这种爱才是博大而深沉的。但反思自己的言行,觉得真的很难做到。我们班中的杨加仑,几年也难得一遇的调皮捣蛋生,几乎每天都要惹事生非,谈起他,无论是我还是任课老师,都是头痛之极。可在7.4这一天,我在关北面的窗户时,被杨加仑看到了,只见他从大卡车的窗户里钻出了大半个身子,兴奋地挥动着小手,大声喊着“来老师再见,来老师再见”时,一阵感动涌上心头,这么批评他,可孩子就那么天真,那么宽宏大量,不光对我既往不咎,还那么热情,于是我暗下决心,下学期要偏爱这些孩子,多表扬,多给他们戴一些高帽子,少批评,即使批评也尽量不在全班同学面前批评。让爱的暖流也能流进在他们的心田。希望在下次调查时,这些孩子会毫不犹豫地说,老师最喜欢我。

记得刚毕业的那年,由于环境宽松,教学上也没有太高要求,所以那一阵子特别喜欢当老师,虽然一年级包班,但感受较多的却是孩子们带给我的快乐。清楚记得一年级第一次排队,我喊着全体立正,向前看齐。可好多孩子似乎不明白这句话的意思,依然我行我素。于是,我就解释了一下,向前看齐就是眼睛看着前面一个小朋友的后脑袋,这时,马上有小朋友举手发言:“来老师,我前面一个小朋友没有后脑袋。”这些工作中的小插曲常常成为我和同事饭后的开心话题。但随着教师这个职业社会地位的提升,我们日益受到外界的关注,来自家长,来自社会的压力日渐趋增,所以现在当教师感受较多的却是压力,把教学当作是一种幸福、快乐不是一点也没感受到,而是感受颇少。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感受。其实我们都曾有过幸福的时刻,当教了几年的班级将要不教,孩子们在班队课中流着眼泪与你述说心里话时;当孩子们犯了错误后,手捧鲜花集体向你道歉时;当曾经教过的孩子一起约好到你家里搞聚餐时,我们不也曾感动过,幸福过,快乐过吗?所以我觉得压力既然存在,也无须多加抱怨,苦中寻乐,调整自己的心态,去追求一种教学的新境界。

有人说我们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有人说我们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我们是春蚕——春蚕到死丝方尽,有人说我们是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我想我们没有这么伟大,我们不过是铺路人,是桥梁,是灯塔而已。教书育人,不误人子弟;以身作则,维护自己的声誉;关爱学生,感受孩子的一片真情,忙忙碌碌,寻找人生的一种乐趣。我想,我们不过是如此而已。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辅警,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也意识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在工作中,我时刻保持警觉,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为社会治安维护作出自己的贡献。

首先,作为一名辅警,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在执行任务时,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不放过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我们也要时刻关注周围的环境和人群,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

其次,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在执行任务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行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同时,我们也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品德,做到言行举止得体,以身作则,为社会树立良好的形象。

最后,我们必须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作为一名辅警,我们的职责是为社会治安维护尽自己的一份力量。在执行任务时,我们必须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得有丝毫马虎和疏忽。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各种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为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作为一名辅警,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觉性,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治安维护作出自己的贡献,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自己的努力。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教育也是一种教书育人的过程,可将一种最客观的理解教予他人,而后在自己的生活经验中得以自己所认为的价值观。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22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职工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谢通门县委书记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以此推动全县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开创全县工作新局面。

一、明确对象,严格禁酒要求。

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项禁酒要求: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是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四是各单位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得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逼酒;六是节假日及双休日无值班或工作任务时可适量饮酒,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工作日正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贯彻落实。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执行,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禁酒工作;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格局,职责清晰、监督有力,从而确保执行“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效化。

我参加了队织的到监狱的警示教育活动。走进露塘监狱的大门,面对高墙电网,心情感到压抑了许多,在监狱参观了“警钟长鸣,拒腐防变”案例剖析展,听取了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这些犯罪人员,他们许多都是国家机关干部,都曾经身居领导高位,曾经有好工作环境,较高的收入,幸福的家庭,曾经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过一些成绩,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而被委以重任,然而却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迈出罪恶的一歩,把自己陷入了心灵的`泥潭,他们因为__或挪用公款,造成了国家财产损失而要面对漫长的刑期,高墙隔开的是自由,不再是美丽的蓝天,电网拦住的是一颗颗已经失去自由的心,是被禁锢的身体,服刑人员忏悔和参观,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一幕幕,一出出,触目惊心,一声声,一句句,法人深思,受益匪浅,感慨良多,极大的震撼了我的心灵。

两位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他们声泪俱下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案例说明,我们作为一名企业经警,要树立全心全意服务的思想观念,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权·慎欲,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敬敬业业,格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通过警示教育,在今后工作中我要做到:

一·要加强学习,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二·要坚定信念;。

三·要以案为鉴;。

四·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

五·做到不食,手不长,嘴不馋,忠实地代表人民利益,经得起权利金钱,美色的考验,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主义·个人主义的侵蚀面前一尘不染,一身正气。

9月3日,我参加了局纪检组织的参观宿迁看守所警示教育活动,警示教育中,有2名罪犯结合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历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身临其境的教育使我真切地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体会到了自由的可贵和囚禁的哀怜,极大地震撼了我的心灵。通过思考,总结了几点我的心得体会:

一、要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筑牢反腐防变的防线。

二、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们在廉洁问题上犯不得一点糊涂,抱不得一点侥幸思想。面临各种诱惑和考验时,要自觉拒腐防变,否则,不但危害国家、社会,又危害家庭,更害了自己。我们要从那2名职务犯罪的犯人身上吸取教训。那2名犯人同其它职务犯罪的犯人一样,都让我们感到无比惋惜。概括他们的人生轨迹我们不难发现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都曾受到家庭、组织的良好教育,都曾是对社会、对人民有用的栋梁之才;二是都有辉煌的过去,曾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了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信任;三是都曾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手中都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四是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成了人民的罪人都不是偶然的,都是因为放松了学习,放松了世界观改造,而失去了拒腐防变能力。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组织惋惜,家人痛心,自己悔恨。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必须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以此为鉴。

三、要慎用人民给予的权力。财政部门作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的权力,权力是一面双刃剑,用好权会给人民做更多的好事、实事,用不好权也有可能会毁了自己、毁了家庭。现场给大家现身说法的2名犯人在走上领导岗位之初,还是慎重掌权,慎重用权,但当他们的权力越来越大以后,就变得麻木不仁,把权力变成以权谋私的资本。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

四、要知足常乐,甘于平淡,乐于奉献。

钱财是过眼云烟,幸福才是永恒。万恶皆因贪字起,贪念会让人的私欲无限膨胀,直至冲昏头脑,失去理智。现身说法的服刑人员无一不是因为贪欲之手触及法律底线,而受到了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因此,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要一切向“钱”看,不要搞“攀比”,要甘于清贫,甘于平淡,不要迷失方向,在履行岗位职责时,才能真正做到廉洁奉公,问心无愧。

五、要切实加强学习和自我改造,提高自身反腐防变的能力。

我们一定要不断加强对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国法、部门法规的学习,更要加强自身的世界观的改造,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努力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自身免疫力。时刻提醒自己,约束自己,一定要把为大家服务、无私奉献和自己的工作结合起来,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无论何时何地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

遵纪守法是对我们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我们应该立足本职,备加珍惜各自的职务和岗位,明明白白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努力工作,做出一流业绩,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期盼。为宿迁经济的发展谋事献策,真诚奉献,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我们一定要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深刻剖析、引以为戒。教训是深刻的,令人痛心的,廉政的钟声不时在我们身边响起,作为党员民警,应积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的行为素质能力,不学习思想则无法进步,能力则无法提高,素养得不到锤炼。在开展政治思想和理论学习的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条令》、《五条禁令》等纪律规范,要用具有典型意义的正面案例和反面典型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用正面楷模阐释廉政奉公的意义,净化内心、自我激励,用反面典型触动内心,自我审视、自我反省。

二,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两袖清风,清正廉洁,这是每个人最基本的行为准绳。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忠诚、正直、勇敢、为民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重,自律,自醒,排除非分之想,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浩然正气。

三,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近年来,有一部分党员,淡忘了艰苦奋斗作风,贪图享受,热衷于追求个人和小家庭的安乐,抛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走上犯罪的道路。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始终不渝地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20__年5月21日,根据我校党支部的统一安排,组织我们集中观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我深受教育和启示。认识到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的新时期,在领导、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非常必要,对于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严守党纪国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警示教育片中实际案例,对我内心产生了深层次的触动。纵览他们触目惊心违法犯罪的轨迹,清楚看到他们就是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手中权力去中饱私囊,满足私欲,演绎了一幕幕淋漓尽致的权钱、权色腐败交易之戏。既为他们通过个人不懈努力而取得的进步旋即失去感到惋惜。同时,透过他们的案例真实地看到了社会腐蚀领导干部龌龊和丑恶的一面。他们无视党纪国法,目无组织纪律,腐化堕落,严重损害了人民公仆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因此,我们要真正从这次警示教育中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廉洁从政,为人民用好权、掌好权。这些真实的案例再次警示我们: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是共产党的精神支柱和灵魂,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才能抵御住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党员领导干部要慎重使用权力,在职责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恪尽职守,时刻不忘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永葆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本色。

通过这次警示教育学习,也使我清楚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治学习系统性不够。对此,自己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同时要时刻警示自身行为,做到严于律已、清正廉洁。要加强业务制度学习和《员工守则》的学习,要克己奉公,不断反省自己,慎独、慎微、慎权,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

安全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这世界上最可怕的力量就是习惯,最宝贵的财富也是习惯。将这句格言放进安全与习惯的关系论述中,在一连串的恶性事故统计前,不良习惯的可怕之处一览无余,避免了这些事故,好习惯何尝不是最好的财富?所谓“习惯”,在字典上的解释就是由于重复的练习而固定下来的并变成需要的行动方式。比如开车系安全带,定期进行体检等。有调查表明,人们日常活动的90%源自习惯和惯性。在安全方面,这种影响会强烈得多,有时甚至是致命的或毁灭性的。

奖励要使人在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得到发展,促进自我防范能力的提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尤其要对基层班组工作成绩突出、办法新颖有效、态度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及时表扬和奖励。

在生产过程中,人们往往有这样的意识,一但生产现场有人违章作业,又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处罚,周围其他的人员就有可能盲目随从,并出现“大家都是这么干的,都没出什么事,我也这样干,应该也不会出事”的心理意识。如果这种意识和心理长时间得不到纠正,就有可能发生群体违章或群体伤害。从大量的事故分析看,不但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和心理状态、行为习惯存在麻痹思想,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而违章者身边的人员也对违章行为不以为然,见怪不怪,更有甚者,盲目跟从。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意识上的“从众心理”占了主导地位,其根源还是在于缺乏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亡羊补牢”的故事大家一定很清楚,牧民在丢失了羊以后对羊舍加以修补,从而避免了羊再被狼偷走。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亡羊补牢”是一种危机处理的手段,今天我们探讨企业员工培训的养成,“亡羊补牢”仍然能给我们很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企业员工培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未亡羊而先补牢”。影响安全的因素有很多,比方说设备、环境、技术甚至运气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套用“存在主义”哲学的一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能发生的也一定是有其原因!建设安全文化的关键就是处平安之境而思危险之害。每当一起事故发生时,我们或为之深感震撼,或为之扼腕痛惜,但是更重要是我们仔细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症结,不可否认,因为很多时候事故并不是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所以印象往往就不会很深。

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也是很有学问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对于同一个事故,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得出的结论肯定是大不相同的。建设安全文化就应该倡导一种从实际出发,既要找出共性问题,更应该针对个性特质发掘能产生共鸣的因素。这种共鸣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事故中吸取的,否则,仅仅肤浅的就事论事,泛泛而谈,那就难免陷入“一边批他人违章,一边重复他人的违章”的怪圈了。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只有将一些血的教训同自己的工作实际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多问问自己会不会发生这种事情,多想想自己有没有类似的问题,多思考思考自己的防范是否到位,多想想自己的'企业员工培训浓不浓,只有这样的“他山之石”,我们才能真正的“攻玉”。同时,培养企业员工培训要启发员工的自觉意识。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企业员工培训,做到自觉把“安全心愿讲出来,把安全陋习写下来,把违章行为找出来,把隐患缺陷改过来”,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本人的安全技术和心理状态、行为习惯存在麻痹思想,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发生什么问题。而违章者身边的人员也对违章行为不以为然,见怪不怪,更有甚者,盲目跟从。究其原因,主要是思想意识上的“从众心理”占了主导地位,其根源还是在于缺乏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

“亡羊补牢”的故事大家一定很清楚,牧民在丢失了羊以后对羊舍加以修补,从而避免了羊再被狼偷走。从现代管理学的角度来看,“亡羊补牢”是一种危机处理的手段,今天我们探讨企业员工培训的养成,“亡羊补牢”仍然能给我们很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企业员工培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未亡羊而先补牢”。影响安全的因素有很多,比方说设备、环境、技术甚至运气等,但万变不离其宗,套用“存在主义”哲学的一句话——“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能发生的也一定是有其原因!建设安全文化的关键就是处平安之境而思危险之害。每当一起事故发生时,我们或为之深感震撼,或为之扼腕痛惜,但是更重要是我们仔细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症结,不可否认,因为很多时候事故并不是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所以印象往往就不会很深。

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也是很有学问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对于同一个事故,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得出的结论肯定是大不相同的。建设安全文化就应该倡导一种从实际出发,既要找出共性问题,更应该针对个性特质发掘能产生共鸣的因素。这种共鸣才是我们真正应该从事故中吸取的,否则,仅仅肤浅的就事论事,泛泛而谈,那就难免陷入“一边批他人违章,一边重复他人的违章”的怪圈了。

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通过对“教师道德警示教育大会”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

陶行知老师说:“高中学习是老师,德高望重是榜样”。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我们不仅要有广博的知识,还要有高尚的道德。去三尺讲台教书育人;走下三尺讲台,以身作则当老师。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人才的素质。教师素质直接影响学生的学风和校风。

1、师德建设是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需要。

师资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表现在高学历、高职称上,更体现在高尚的道德品质上。近年来,虽然教师队伍建设受到了高度重视,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受社会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少数教师的职业道德呈现出下降趋势。有的对教学缺乏热情,对学生不负责任,有的只关心业务,不问政治。虽然这些情况只存在于少数教师中,但严重影响了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

2、德建设是进一步深化素质教育改革的需要。

教师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者。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教师不仅需要转变观念,更新知识,提高教学水平,还需要教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老师是学生增长知识、提高思维的导师。他的言行会对学生产生影响。他必须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风等各方面以身作则,才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师能热心教育教学,不断研究教学内容,探索新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崇高的思想境界,激发学生强烈的求知欲,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1、在三尺讲台上,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是我的理想追求。为此,我知道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同时,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必须勇于承担我们的社会责任,能够清楚地认识到我们的言行代表了一个群体,并始终关注它们的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我仔细研究了许多模范教师和先进个人的感人故事,了解了他们崇高的人生追求、高尚的道德、强烈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他们在普通教育和教学岗位上一页一页写下了“爱的教育”的新篇章,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和崇高思想境界。

2、爱学生,不知疲倦地教学生。爱是教育的基础;没有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爱全世界”。在教学中,我树立了正确的学生观,尊重和充分信任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深深理解学生,真诚关心学生的进步和成长,努力成为他们的好老师和乐于助人的朋友。当然,爱学生就是不放纵,不一味纵容学生。在对学生提出严格要求的同时,要有说服力,要有耐心,要有启发性,要说明道理,说明兴趣,启发兴趣。对违纪的学生要懂事,不要按照自己的性格行事,要感情用事。我们应该转变教育观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服务意识,建立尊重、信任、宽容、友谊的新型师生关系。

3、立足本职,教书育人。在我看来,一个称职的老师应该从自己和小事做起。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要教好每一节课,认真批改每一份作业,认真开展教学研究,研究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努力学习,精益求精,是教师职业的需要,是教师道德责任的体现。教学技能、教学能力和教学知识的水平直接影响学生的威信。教育是一门艺术,它不仅在于传授知识,还在于激励、觉醒和鼓励。这些都是基于教师的模范形象。因此,教师要优化自身形象,从树立“以德施教、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无私奉献”的形象入手,将外在的树的形象与内在的力量素质结合起来,具有良好的师德意识。

召和熏陶学生,提高教育人的可信性;教师在行为、气质、素养上都应提高文明程度,“言必行,行必果”,行动实践远胜于说教。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许多教师都在用行动解释着师德师风的真正内涵。师德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让我们以良好的师德,共同撑起教育的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