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案例17篇)

小编: 文轩

每个工作汇报都是对自己一段时间内的工作经验和成果的总结,非常有价值。如果你正苦于写工作汇报,不妨参考一下以下的范文,或许能够给你一些启示和指导。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今年4月到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和四位副委员长分别带队,赴天津、内蒙古、黑龙江、福建、湖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市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其他各省区市进行自查。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检查组总体认为,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但检查也发现,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张德江委员长亲自向会议作报告,他指出,我国正处于食品安全矛盾的高发期。食品加工环境脏乱差、食品生产掺假造假、食品运输不规范、销售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全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多、小、散、乱等问题较为突出,监管难度很大。

目前,全国食品生产经营行业有许可证的企业共1185万家,另外还存在众多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这“三小”一直以来都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多发地,也是监管难点。在今年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一些基层执法人员向检查组介绍了他们在执法过程中曾遇到过的难题。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街市场监管所所长李果说:“比如,过去基层所取缔一个无证无照的早点铺时,群众可能不理解——你取缔这个早点铺以后,我吃早点不方便了,会替一些早点铺、小商小贩说话,因为人大部分还是同情弱者的。”

执法检查组建议,各省区市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尤其是在加快制定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等具体管理办法过程中,要注重便利就业和守法经营两方面的关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处罚的种类和罚款额度,做到违法必究、过罚相当。

新的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最低罚款金额从之前的两千元提高到五万元。对于这样的规定,李果也表达了自己的困惑。

李果认为,食品安全法的五万元罚款,本意是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但从基层的执法实践来看,对一些小型服务业,特别是一些小卖部,五万元有可能就是他的全部资本,对他来讲是天文数字。出现问题后,如果不罚他,基层执法人员有可能构成渎职犯罪;要罚他,又面临难以结案的问题,还面临着社会矛盾——你罚他五万,他肯定要到你所里来找你打架。

针对新食品安全法对轻微违法的罚款额度偏高、执行存在困难这种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检查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同时,也建议国务院针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时予以考虑。

通过部分知名网络送餐平台,一些黑餐馆制作出来的毫无卫生保障的饭菜堂而皇之地摆上了市民的餐桌,这样的案例已经被媒体曝光过多起。北京市海淀区城管部门曾根据市民举报,联合相关部门对一家无照黑餐馆进行查处,餐馆内的卫生条件令执法队员也感到触目惊心。“这是餐盘,这是臭袜子,全在一块儿,还有衣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食药监管部门。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否则,平台就将面临处罚。但是检查组检查发现,目前仍然存在第三方网络平台把关不力、无证照商家入网经营、卫生环境难保证、送餐过程随意等监管空白。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多头管理、分段管理被认为是原因之一。天津市副市长孙文魁曾以“煎饼果子”为例,痛斥此前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多头管理的弊端。

孙文魁说:“一套煎饼果子出了问题,调查起来很麻烦。如果是原料出了问题,要农委去查;如果是在加工环节,在炉子上面一倒、一加工,这是质量监督部门的事;拿起来往客户手里一递,这算流通环节;往嘴里一吃,是卫生问题。煎饼果子吃到嘴里以后,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它是分段管理,调查起来很难。”

新的食品安全法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由分段监管变成食药监部门统一监管。20xx年以来,也有部分市县将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质检、物价等部门合并为“多合一”的市场监管局。张德江在报告时表示,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但上一级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存在不协调等情况。同时,监管机构名称标识不统一、执法依据不统一、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

张德江说:“检查中有关方面反映,这一方面有利于精简机构,整合行政执法力量;但是另一方面,些地方弱化了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既有生产加工环节,也有流通运输环节,然而,要说到把控食品安全的源头,那还应该追溯到种植养殖环节。在我国不少地区农业整体组织化、产业化程度不高,生产经营形式分散,农产品质量监管仍然难度比较大。

报告中还指出,农业投入品使用多,农药、兽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以及水土污染等因素,给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张德江说:“从监测情况看,农药、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问题时有发生,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违法用药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影响到餐桌上的安全。”

从当前暴露的食品安全事件看,滥用甚至违禁使用农药、兽药、激素和饲料添加剂等源头污染问题仍时有发生。张德江说:“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种植、养殖环节的源头管理和治理。”

检查组还建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食品安全法配套行政法规、规章、标准等,特别是就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衔接与互补问题,尽快形成科学完备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体系。配套法规要落实法律规定,依法利用好行政拘留等行政强制措施,加大对一些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违法自然人的处罚力度。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二)截止目前,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17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车次,集中力量检查食品经营户14142户次,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49件,罚没款1.97万元。二是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节日食品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冒牌、仿冒、过期变质以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违法行为,共查获各类五粮液等系列白酒99瓶(袋),过期啤酒等饮料315瓶(袋),不合格食品3336袋,不合格杏仁露等礼品盒1249盒,标值达5万余元。

自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以来,在区食药安办的组织协调下,在农林、质监、工商、卫生、贸粮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北仑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督促各街道、乡镇及时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村、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进行了调整;健全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督促各街道(乡镇)制定出台了20xx年度公共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着手开发街道、乡镇和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平台,通过建立共享平台,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在新的蔬菜基地进行了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目前已给50户基地承包农户统一制作了标识带,每户的标识带为500米,对基地承包农户进行编号,将包装印刷编号与个人绑定,统一管理,按号追溯,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按照地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地产食品两头抽检的原则,制订20xx年度全区地产食品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目前正分步实施。截至目前,已巡查企业15家,抽检水产品6批次、糖果3批次、糕点2批次、黄酒3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6批次、罐头1批次、原辅料5批次,对1批次纯净水实施比对测试,结果合格。

目前,已设立“放心店”167家,开通2辆“放心流动车”,街道、乡镇连锁超市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社区“放心店”覆盖率达100%,统一配送面达75%以上。重点开展“放心店”的评价工作,按照《北仑区星级放心店评定办法》,结合商品配送、投诉情况、业主表现等,经过综合评价,对全区准星级“放心店”进行星级评定,健全奖惩机制。

在萝岗街建立了我区第一个心理矫正室,组织志愿者对矫正对象进行行为矫正和心理矫治,不断提升矫正质量。降低重新犯罪率,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

截至目前,星阳菜场已全面完成标准化菜市场改造,豆制品冷链销售专柜增至5个,大润发超市已增设豆制品冷链销售专柜6个,加贝大卖场20个,家乐福4个。同时,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等办法,宁波亨霸豆制品有限公司投入12万元新购豆制品冷链配送车一辆,从配送环节确保豆制品安全。

明确了我区卫生监督现场执法模式的总体框架,确定数据传输模式为3g网络实时传送,实施了网络改造和软件升级。截至目前,区卫生部门已初步落实15万资金,用于硬件采购,目前正与相关供货商就硬件采购事项进行洽谈,并进行现场执法数据传输测试。通过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餐饮监管新模式。

(2)文书交接及买样费用:各中队按照成本价购买样品,承担省、市局抽检任务的,提交产品样品采样记录第三联1份(送样用)、复印件1份(报销用)、《样品信息登记汇总表》(附件3)1份、正规餐饮发票1份(注明“买样费”,发票台头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对定型包装产品应填写《产品样品确认通知书》,并进行产品确认。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我局把食品安全工作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狠抓落实,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区食安委: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建议汇报如下: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年初,区食安委组织召开了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总结了2010年工作,安排了2011年工作,表彰了2010年食品安全示范乡镇4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6家、食品安全先进单位26个和先进个人42人,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成员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区食安办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月”、食品安全知识“三进”活动,开展专题培训2次,发放宣传资料23000份、展示图文展版160块、展示假劣产品25种、现场咨询1.5万人次。

农业部门加强了种养植业产品源头和市场监管工作。集中开展“三品一标”、农资打假专项检查,抽检蔬菜、水果样品394个,查出超标样品17个,销毁超标蔬菜1820公斤,整顿农资市场7个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14个次,检查农资126吨,查处案件1起。

畜牧部门加大了生猪养殖企业、兽药和饲料经营企业督查。

1清剿“瘦肉精”专项行动,检测生猪盐酸克伦特罗尿样14520头份,莱克多巴胺14520头份,抽检兽药产品10批次,合格率100%,检疫生猪194.37万头,无害化处理18头。

商务部门充分利用12312举报投诉平台、屠宰场监控系统,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定点适时监控屠宰场2处,查获私宰案件3起。接收群众举报5起,开展执法检查118次,处罚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2家,罚款5.5万元。抽检酱油、食醋20批次,肉蛋乳制品17批次,粮食复制品4批次,罐头、饮料、糕点、酒类95批次,豆制品4批次,饮用水生产企业1批次,合格率均为100%。

卫生部门加强了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对辖区学校、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设施设备、罗丹明b火锅底料等进行了检查。出动执法车辆102台次,执法人员601人次,检查421家餐饮单位,取缔了学校周边4家无证经营餐馆。

工商部门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了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1317人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545户次,受理消费者投诉29起。加强散装食品可追溯体系。要求超市、散装食品批发店通过“店内码”建立进销货电子台账,使我区的散装食品监管做到“来有源,去留踪”。加强流通环节水产品质量抽检。在城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进行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快速检测,现场抽样41份,检测结果为阴性。

(二)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剂情况。

3放宣传资料8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万余人,抽检20余种食物,下达监督意见书200余份,暂未发现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目前整治工作已进入第三阶段。

(三)职能移交工作情况。

6月15日,区政府印发关于成立资阳市雁江区食品安全委员会通知,明确了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名单及其工作职责;将区食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明确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工作职责。7月29日,区政府办副主任朱平召集卫生局与食药监局负责人在食药监局2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区卫生局与食药监局食品安全相关职能移交有关问题会议。会议决定:区食药监局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职能移交给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能移交给区食药监局。从8月1日起,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正式接照各自职能分工开展工作。为确保过渡期万无一失,实行无缝对接,区食药品监局抽调1名工作人员到区食安办协助工作,待区食安办专职人员到位后,抽调人员回原单位工作;从区执法大队抽调6名工作人员到区食药局协助餐饮、保健品、化妆品卫生监管工作,待区食药局人员到位后,再回原单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4难度较大,产品质量无法保证,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一是食品营销网点多、分布广,监管工作在农村无法实现全覆盖;二是农村群众消费观念落后,食品安全意识差,缺乏相应食品安全常识,防范食品安全事故能力有限,存在诱发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三)监管部门信息上报不及时,缺乏有效沟通。

上半年以来食安委办公室收到各成员单位上报的食品安全信息较少,一些单位所做的工作不能有效、及时的反应出来,不利于我们掌握食品安全工作动态。部门之间在主动配合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近期主要会议精神。

6月13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魏宏主持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8月2-5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举办全省、市、县食安委(办)主任培训班,副省长魏宏到会讲话,主要精神有五点:

一是各级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实行目标责任考核。二是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三是完善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相关责任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5径和方法,加强业务和管理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

(三)对全省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开展全履盖、全方位的教育培训。

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对全省范围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一次系统培训,普及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开展案例分析和警示教育,培强食品安全意识。着力提高企业的自我管理水平。

(四)迅速建立食品加工企业诚信体系。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全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在政府和监管部门网站公开食品企业、业主名单及相关信息。健全完善激励、引导、惩戒和市场退出机制。尽快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法违规的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形成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五)继续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不懈地抓好执法检查和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工作重点,着力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对企业生产监管加强检验检测,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宣传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健全机构,修订九项监管制度。

一是8月底前,落实区食安办人员及经费问题。二是8月底,区食安办修订完善《雁江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区政府与各监管部门签订《雁江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三是9月底,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局、水务、商务等部门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方案》,食品抽样检验制度,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6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制度,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犯罪案件移送制度,日常监管信息公布制度,责任人约谈制度,报区食安办存档。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统筹协调力度。

一、协调、有序。三是建立督导制度。区食安办将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对各镇乡、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落实部门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并将督查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三)齐抓共管,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建立食品加工企业诚信体系。

7继续对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职业道德和典型案例等,重点突出强调食品生产经营负责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违法生产经营的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三是继续深化“打非”工作。目前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已进行到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农业、畜牧、商务、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根据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11月底将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食安办。四是明确健康检查机构,加强从业人员监管。8月底,区卫生局明确区疾控中心、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为承担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对检查合格者发放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经常清理查处企业单位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人员有无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每季度将查处情况报区食安办。五是强化重大节庆、重点环节监管。商务、质监、工商、食药监等部门要做好啤酒节监管工作。食药监要加强学校食堂、农村坝坝宴的监管;工商、商务要加强节假日市场监管,确保全区食品安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为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我镇认真贯彻落实《赤壁市开展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各项工作领导重视、部署及时、推进有力,开局良好。

20xx年我镇监督检查全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99家,共272家次,监管覆盖率达100%:其中餐饮服务单位74家次,奶粉店6家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15家次,出动执法车辆50车次,出动执法人员627人次,立案6起。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奶粉及奶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月饼、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快餐食品及熟肉制品等。快检食品(蔬菜)4批次,抽检食品2批次,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0份,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5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155人次,发放了食品安全宣传单200份、张贴野生毒蘑菇通告12份、牵拉食品安全横幅3条。

一是完善组织管理体系。我镇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协调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成立了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针对食品安全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品种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了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监管网络机制。完善我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立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乡村食品安全信息员队伍、乡村宴请联络队及管理制度,实现监管网络全覆盖。

三是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程。组织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参与市食药监局举办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四是建立积极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事故,举报投诉。推进“一票通”制度。

一是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控制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对食用农产品的污染。加强农副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

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辖区内酒坊、油坊、豆制品作坊、小糕点作坊、米面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并进行抽样检测,针对问题作坊要求及时停业整改。监督食品生产加工作坊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

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集中开展重点食品及季节性、节令食品的专项整治,查处“五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监督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应急管理机制、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等。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推进“明厨亮灶”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工作。针对农村集体聚餐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立并落实集体聚餐报告备案登记制度。凡聚餐人数50人以上的群体宴,举办者对举办宴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举办者必须在宴请前向当地村(居)民委会报告,并由村(居)民委会向镇政府、镇食药所报告,确保农村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持证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已达90%以上。无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在辖区内通过上门宣传、拉横幅、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等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树立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共同营造食品安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在中小学学校开学前组织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商铺食品安全监管。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积极参与监管,共同构建全社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6月21日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畅所欲言,对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依法履职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与批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方案的总体安排,在4月29日召开的“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会后,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分成5个执法检查小组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13个县(市、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委)对本辖区内“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在沿用以往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座谈调研、实地查看等检查方式的同时,首次采用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监督方式,对食品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执法检查的预期目的。

从检查情况来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较好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但同时也发现,一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一定缺位现象以及食品安全执法不够严格、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等问题。

在分组审议会议上,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抱着对人民群众的安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各抒己见,畅所欲言。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发言时毫不客气。委员杨煊指出,成绩固然可喜,但目前发现的问题也是触目惊心。一些人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却不负责任,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甚至腐朽问题,个别人在利益的驱使下甚至与黑心作坊、不法分子狼狈为奸,一起坑害百姓。

对于监管、违法打击不力问题,委员王琛对希望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跟踪督办,常搞回头看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委员刘明武指出,食品安全影响生命健康,要注重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适时开展回头看,起到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效果。委员刘岚表示,光罚款不能触动根本,必须要公布不合格产品并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当中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石希欣在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后强调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当前和今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要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对整改不到位、不落实、不见效,满意度测评未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抓好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群众放心满意。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宣汉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局党组成员、教育工会主席杨光华。

(2017年5月1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午好!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宣汉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全县基本情况。

宣汉县位于四川东北边缘大巴山南麓,地处川渝鄂陕结合部,幅员面积4271平方公里,辖54个乡镇,132万人口,属于典型的贫困山区农业大县,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革命老区县、全省扩权强县试点县和少数民族待遇县。

全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628所,其中公办学校536所,含普通高中5所(其中三所在农村乡镇)、单设初中23所、职业中学3所(其中两所在农村乡镇)、“九年一贯制学校”37所、中心校46所、村小(。

教学。

点)412所,建制幼儿园7所,进修校、电大分校、特殊教育学校各1所;有民办学校92所,含小学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幼儿园79所、职业高中1所。有在校学生214086人(其中,小学91639人,初中46818人,普高18192人,职高9727人,在园幼儿47609人,特殊教育学校101人),其中民办学校在校学生26041人(其中,幼儿22224人,小学2417人,初中580人,普高186人,职高634人)。全县公民办学校共有寄宿生58853人(乡镇37786人)。有在编教职工8210人。

二、主要成绩及做法。

我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在市教育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有力指导下,以“保障全县师生食品安全”为工作基调,以“精心服务全县师生”为工作方向,以“全县师生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为着力点来确定总体工作思路。全局一班人深知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将食品安全纳入事关全县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握重点环节,加强组织保障,构建责任网络,强化监管手段,改善食堂条件,培训从业人员,营造了浓厚的食品安全氛围,食品安全意识入脑入心。

协调配合,每年组织两期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卫生与营养知识培训,全县学校的1100余名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并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去年先后在八个督导片区,组织学校校长、食品安全分管领导、食堂管理人员开展了8场食品安全专项培训,和2场学校食堂管理现场会。学校也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校本培训制度,做到每月一次集中教育培训,熟悉相关规章制度,及时。

总结。

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卫生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学校通过板报、橱窗、宣传画册、校园网、广播,印发告家长书等形式大力强化学生的健康和食品卫生案例教育工作,间周一节健康与安全教育课程,做到了课时、教师、教材“三落实”,将食品卫生安全列为主要教育内容,增强了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了学生食品安全防范和鉴别能力。多年来,宣汉县学校无一例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今后工作的展望。

在今后,我局将以“四个抓手”,全心全意为全县师生服好务,当好护航手。

(一)以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为抓手。一是加强领导。持续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将食品卫生安全摆上学校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定期召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求,科学部署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证食品卫生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二是落实责任。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校园安全管理范畴,与学校签订好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监管责任。三是执行制度。依据《食品安全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一整套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制度,在管理中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管理。进一步强化食堂的操作规程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切实把好采购、保管、清洗、加工、消毒、留样、用餐以及人员隔离、卫生打扫和应急处理等十道关,严格规范食堂的食品卫生安全要求。

(二)以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为抓手。一是加强教育。根据季节和实际情况,通过发放告家长书、卫生宣传印刷品,利用学校的板报、小广播、健康教育专栏、主题班会等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等。二是加强培训。联合食药监局、卫计局和疾控中心等职能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人员和食堂小卖部承包人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法规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员工和学校食堂小卖部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意识。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省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局工作重点,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严格食品市场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现就将我局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省、市工商局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张新荣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王兆文、刘晨、雷光英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经检分局、市场监管室、注册登记室、“12315”投诉举报中心及各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监管领导小组。根据我县食品流通领域的特点,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先后制定下发了《高台县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高台县工商局“两节”市场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及《高台县工商局食品监管应急预案》,从组织领导、任务落实及工作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明确要求。同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行政管理目标责任书当中。年初与各室、经检分局、工商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工商所、分局又将监管内容、任务分解细化给各巡查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分工抓,分局、工商所重点抓的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与此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做到“三个一”,即“一月一法一考”,组织开展以案学法,重大执法行动先行培训活动,积极探索培训载体,加强对新理论、新知识、新内容的学习培训,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常规知识、假冒伪劣商品鉴别知识、适用法律法规知识、办案文书处理等为内容的知识更新活动,特别是今年四月十七日至四月二十一日举办的“工商执法大练兵”活动,有力促进了执法人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的提高,为发挥工商职能,提高执法效能,稳步推进、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是充分利用“3.15”、“12.4”等法制宣传日,拟定节日宣传主题,通过在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刊载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在市场、商场、饮食门店粘贴标语,悬挂横幅,搭建食品安全咨询台,成果展台等宣传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了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使工商维权贴近了生活,贴近了实际,贴近了消费者。截至目前,共发放宣传材料10200多份,参加5000多人次,设立了现场投诉、举报,法规宣传咨询,索证索票、进销货台帐等制度和消费知识展板5块,悬挂横幅22条。现场接受咨询人数400多人,受理投诉案件1起,与所有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门店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二是深入开展消保维权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乡村活动,大力宣传消保维权知识,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广告常识。到目前为止,我局在9个乡镇、135个行政村建立了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联络站,选聘了266名联络员,使消保维权网络向农村拓展,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使“12315”维权体系在打假维权,调节食品安全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是以平时检查、重大节日为宣传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了打假维权,净化市场,人人有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氛围。通过集贸市场集中宣传、平时检查逐户宣传、重大节日设立展台、咨询台讲解宣传等形式,逐步提高了广大生产者、消费者的参与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四是加强对食品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责任人意识和职业道德。截至目前,我局通过举办法律法规培训班,发放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材料、相关法律法规材料等学习教育形式,使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具备了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堵塞了假冒伪劣食品在流通领域内的存在空间。

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共检查纠正经营资质存在问题的食品经营者241户、进货检查验收存在问题的26户、食品商标广告存在问题的6户。至目前,已发放商品信誉卡10万多份,进销货台帐800本,签订食品责任书1000余份。今年,由于我局加大了食品安全的整治和市场巡查监管的力度,运用“星级”管理强化对经营者的分级分类监管,通过推行重要商品索证、索票、备案和建立进销货台帐制度,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有了进一步增强,经营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违章行为明显下降。使食品质量监管工作不断加强,食品质量明显提高,从而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和加强监督检查,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三是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国家工商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意见”的工作要求,我局将食品监管工作的重心下移,实行食品安全片、段长负责制,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五结合”模式,即“工商所与经营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相结合;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与市场巡查相结合;食品安全监管与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相结合;常规检查与食品安全预警应急处置相结合;教育警示与加大食品安全大案、要案查处力度相结合”,有效地发挥的工商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四是结合“百城万店无假货”、“名优食品入乡进村工程”和“三绿工程”等活动,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放心示范店”、“放心示范超市”、“放心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树立典型,鞭策后进,营造放心消费市场。截至目前,以在全县城区及各乡镇建立“放心示范店(超市)”30个。

(一)、继续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的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结合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依法清理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局的要求,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结合日常监管依法对全县1552户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建立健全了工商所辖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档案,监管记录和监管记录卡等登记注册基础资料,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我局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共取缔食品无照经营户200多户,罚款60000余元。今年上半来,又查处食品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案35起。

(二)、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长效监管机制为目标,全面推进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结合工商e6办公系统,按照各工商所管辖范围,初步建立了食品经营主体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档案、食品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电子档案和经济户口数据库,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通过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不断提高食品经营主体职业道德,强化自律意识和社会意识,从主观上杜绝了食品不安全案件的发生,促进了食品流通的良性运行。

(三)、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良心运行,我局以重要节假日为契机,以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为基点,以城区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以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粮油、肉类、蔬菜、食品、饮品、保健品、水产品、酒类、儿童食品为执法检查为核心,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先后集中开展了儿童食品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包装食品、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月饼市场及节日市场、秋冬季食品市场等10次大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通过对全县经营食品其中的800户零售经营门点,8家超市,3家商场,36家宾馆(饭店、餐馆)的餐饮操作间,25户食品批发经营户进行多次检查,特别对有文件通知的涉“红”食品及其它食品,对照企业名单、商品名称、品牌、批次、生产厂址等项,重点进行了清查,扎实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有效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至6月底,共检查经营门点3561户次,检查商品10大类194个品种,1800多个计量单位,下达违章警示通知96份。扣留收缴假冒伪劣或“三无”商品总价值4万余元。

(四)、继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今年,按照总局制定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五个到位”、“六查六看”的要求,我局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所,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基层工商所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经营者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做到了一级抓一级,并对规范情况和落实“五个到位”情况进行了自查,逐所验收。结合高台实际,制定了我局《工商所落实〈规范〉考核办法》,突出“五有、一落实”。即,有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有辖区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档案,有监管记录和监管记录卡、监管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2012年1月8日)。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农牧系统关于“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指正。

根据政府办发《关于印发“两节”期间安全生产食药品安全监管及市场秩序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执法监管工作,对2011年农产品质量监管进行了一次彻底地“回头看”:

一是继续开展了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检查了县内3个种子经销门店及其11个代销店,查看了种子经营证件,抽检了库存样品,没有发现假劣种子销售或库存;检查农资经营门店8户,翻阅了进销货台账,普遍没有高度禁用或过期农药、化肥出售;检查兽药门店12户,没有发现违规药品出售。送检饲料、生鲜乳、动物排泄物样品8份,没有检出三聚氰胺或瘦肉精等违禁成分,农业投入品市场继续保持了良好态势。

添加违禁化学物质,禁止在生鲜乳中掺水等以此充好现象,确保供应市场的乳品新鲜、安全。

三是继续做好对蔬果的农药残留量检测。12月中旬至今,农技中心从县众鑫超市、万家和超市、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等单位,抽检黄瓜、韭菜、菠菜、辣椒、茄子、芹菜等蔬菜样品126个,苹果、梨、圣女果、葡萄等水果样品30个,经速测仪器检测,酶抑制率均在安全水平内,没有发现农药超标残留现象。超市果蔬均有原产地合格证明,质量安全状况有保证。

四、继续加大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建议力度。针对节日期间肉蛋奶销量剧增的现象,我局畜牧兽医局和畜牧中心积极抽调工作人员,加大上路检疫和市场肉品检疫,公路检疫动物260头(只、匹、箱),检疫肉品153吨,其中猪肉95吨、牛肉20吨、羊肉25吨、禽肉8吨、水产品5吨,确保了节日畜禽产品的消费安全。

五、继续开展八部门联合执法行动。12月中旬至今,已先。

后由工商和食药监牵头,农牧、商务、质检等6部门配合,开展了食药品领域联合执法行动,先后多次检查了县内超市、餐饮、小作坊、小诊所、种养殖场户等单位,对粮食、肉品、药品和制作食品进行了检查,整顿规范了经营资质,对部分违规场所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力的规范了食品市场。同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查处“黑车非驾”、超速超载、违章载人、酒后驾车等农机安全隐患,确保全县农机安全。

今后,我们将继续保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重点做好生鲜乳、畜禽及其产品、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拓展检查范围、加大检查频次,并积极根据春节农产品消费市场特点,合理安排监管和执法人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节日农产品消费安全,为全县人民把好“菜篮子”关。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根据武安市食安委[2012]7号文件,关于转发《邯郸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转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河北省清查“山寨食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和省清查“山寨食品”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食安办专题会议后,及时向主要领导做了汇报,引起了市社领导的高度重视,迅即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及时出台了划分小组、时间安排、排查方法、具体要求等一系列安排布置工作方案,按照规定动作、限定期限要求,有条不紊地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了对“山寨食品”专项清查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清查任务。

一、明确系统内监管排查范围。

武安市供销社所属单位有涉及食品安全经营的单位有供销大厦、蓝天宾馆、盐业专营公司、宏桥土产日杂公司、正和商贸配送公司、洺河源土特产公司、武安市棉油厂、烟花爆竹公司等8个市直公司、21个乡镇基层供销社和600多个涉食零售网点及餐饮店和伯延、安庄2家婚宴综合服务中心。

二、具体措施及主要做法。

大的事严格要求,具体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强调要认真细致地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确保不遗不漏,不放过丝毫隐患和疑似问题。

一是压死责任,谁出问题谁负责。按照武安市社“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责任人员范围、职责划分”,实行了市社机关主管领导包市直公司,基层领导及科室人员包基层社的分级管理包点责任制。

二是在供销系统内部开展对“山寨食品”的排查。市社按照分包单位和属地管理的责任划分,从5月12日开始到6月6日截止,组成22个分队,派出45名排查人员,深入各自监管区域,逐个门店、仓库、逐食品品种认真筛查,做到不遗不漏、不放过任何蛛丝隐患。尤其高度关注文件中提到的“肯德鸡”、“营养直线”、“康帅傅”等“山寨食品”,以及从产品名称、包装样式等方面有疑似“山寨”的食品。此次共排查单位8个市直公司、21个基层供销社,600余家门店、仓库、餐饮企业,到目前为止,供销社辖区内还未发现“山寨”或“疑似山寨”的食品。

三是加大打击清查“山寨食品”的宣传力度,利用各组排查人员深入排查单位的有利时机,现场就正确选购食品,鉴别真假食品的常识、方法向被查单位的负责人和消费者讲解,并利用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村委大喇叭广播等宣传形式,宣传“山寨食品”的欺诈性和危害性。从而形成了打击、清查、抵御“山寨食品”的强大氛围。

总之,市社所属各单位,层层建立健全了符合自身特点的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机制,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划网、网内履职、层层落实”的工作方针和“定区域、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划分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切实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工作细致,排查得力。

武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2年6月6日。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市人大各位领导莅临我县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这充分体现了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极大关心和支持,也是对我们做好今后食品安全工作的极大帮助和督促。在此,我代表##县政府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下面就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

##县。

地处鲁东南,与江苏省的##、##两县相邻,辖#个乡镇,###个行政村,人口##万。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3家,生猪屠宰17家,经营企业725家,餐饮单位268家,集体食堂36家,学校食堂28家,农贸市场(集市)46家。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坚持以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食品安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针对食品安全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并积极整合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一直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来抓好抓实。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部门职能交叉,容易出现政出多门,多头执法的现象,年初,我县专门成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同志任主任,四名分管副县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分别任副主任,成员由农业、卫生、工商、技术监督、经贸、教育、公安等22个部门分管领导组成,并下设办公室,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为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部门都确定了专人作为联络员,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专门设立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投入3000余元配置了办公设施,确保了机构、人员、经费到位,为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执法,综合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形成统。

一、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原创:http:///一是建立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县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2005年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主要任务和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并分别和各乡镇、各职能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全县食品安全;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综合监管资源,整合执法力量,将分散的监督统一起来,将具体的监管协调起来。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制,强化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积极实施市场准入制、市场预警制、定期检查制、检查结果公示制、索证索票制,建立健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量化分级管理制等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制定了《2005年全县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三是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职能部门每季度定期将本单位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通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反映工作动态,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送、传递机制,从而及时了解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基本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互动机制。同时,建立了食品安全警示制度。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对那些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及时发布消费者消费警示,使之在市场上无立足之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采取以上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了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二、狠抓措施落实,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不断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今年以来,我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先后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情况调查、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产业状况及监管情况调查等调研活动,基本摸清了全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市场情况,找准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了工作措施。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们重点抓好源头治理、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整顿和规范了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了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

(一)、规范食品种养殖环节。一是加快和推进我县绿色市场建设。严肃查处无产品登。

农产品污染。二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肉品市场秩序,实行生猪定点屠宰,全面遏制生猪私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针对四川发生的猪链球菌感染事件,迅速开展了肉制品市场专项检查,为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首先对全县57家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调查摸底工作,逐一调查登记备案,基本摸清了这些企业的基本情况,初步建立了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数据库,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了基础。其次,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监督执法1号行动的通知精神,对我县辖区内的103家食品生产企业(含手工小作坊)进行了全面整顿,重点检查企业卫生条件、生产经营范围、内部卫生管理情况和索证制度执行情况等。从业人员健康查体2056人,调离职业禁忌人员23人,对以上企业生产加工用水采样检验94份。检查中对生产经营条件不符合卫生要求又拒不改正的一律吊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和培训的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提高了卫生许可准入的门槛,督促了企业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切实保证了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重点抓好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在食品流通领域的整治工作中,我们制定了六项措施,即依托一个中心,实现两个转变,狠抓三个重点,构筑四道防线,建立五个制度,落实六查六看。

1、依托“12315”申诉、举报中心,充分发挥“12315”的申诉举报职能,统一调度指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初步形成了快速反应、高效运行的“12315”监管平台。

2、实现了事后处理向事前监管的转变,变“以打为主,打防结合”为“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确立了“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方针,狠抓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把假冒伪劣食品拒于市场之外。其次变“静态管理”为“动态巡查”,改变过去监管工作的被动性和盲目性,初步形成了“企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三方联动的监管机制。

3、狠抓三个整治重点。

(1)重点商品、强化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节的监管,紧紧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粮食、肉类、蔬菜、水果、儿童食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料等重点食品,组织重点专项整治。

(2)重点区域,加强对食品市场和市场周边地区及城乡结合部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食品窝点的全面清查,坚决取缔农村无照经营食品的流动商贩,对全县范围内的食品批发市场和小型食品经营摊点进行摸底,对排查出来的食品不安全因素进行了重点整治。

(3)重点打击行为,重点打击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行为,对经销没有厂名、厂址,侵犯他人商标和侵犯他人名称、包装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4、构筑四道防线。

(1)食品准入关,对食品经营者建立索证制度,凡是进入我县市场的食品中均要提供“三证、三书、两照”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我县市场。

(2)抽样检查,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查,以保证对一些手续合法,但实际质量不过关的食品进行查处,不让任何假冒伪劣食品在我县存在。

(3)迅速处理,快速反应。对群众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立即采取措施,该退市的退市,该查封的查封,把假冒伪劣食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及时上报,通传各地。一旦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在我县出现,及时将该食品的种类、产地、货源来路等情况及时上报,并通过网络通传各地,使该假劣食品不至在我县以外地区造成危害。

5、建立五个约束制度。

(1)建立销货台帐制度,要求所有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进货台帐,一旦发现问题,能够迅速查明问题食品的来路、进货量、销货量、以及该食品的去向。

(2)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一经发现手续不合法,标识不明确,和涉嫌劣质问题的食品,必须下柜或退出##市场。

(3)建立商品索证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索要进货方的“三证、三书、两照”,一旦出现了问题,好及时倒查。

(4)签订责任书制度,明确责任,出现了问题,将对责任人严格追究。

(5)不良行为警示制度,对发现经销假冒伪劣食品的经营者除作出相应的处罚外,给予警告,并与评选“诚信经营户”、“12315认可销售单位”挂钩,对多次以经销假冒伪劣食品受到查处的食品经营者将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6、落实六查六看。

六查六看,即查经营资格,看经营者是否证照齐全,是否非法租借营业执照,是否超范围经营;查进货票证,看食品经营在进货时是否履行了检查验收责任,是否索取了供货方的有关资质、发票等票证;查经销食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过期、变质的食品;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看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标明产品的成分和含量,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内容;查市场开办者的责任,看食品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了对经营资格审查的义务,经营场所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酒类99.

48、饮料69.1、乳制品22.0。

8、蜜饯63。对抽查不合格的食品坚决清理出市场,从而使我县食品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

(四)、餐饮业全面实行量化分级管理,确保全县饮食安全。今年6月,我县启动了卫生监督执法3号行动,对全县368家餐饮单位,64家集体食堂(学校食堂28家)进行整顿,逐一检查登记,对餐饮业从业人员1093人进行了健康查体,体检不合格的22人全部调离工作岗位。同时,对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了抽样检测,共抽取样品1392份,合格率为65.5,较去年同期提高5个百分点。对抽验不合格的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书73份,监督意见书136份,取缔无证经营户12家,罚款2万元。在此基础上,我们全面推行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目前,我县有a级餐饮单位1家,15家b级餐饮单位已报市卫生局评审,c级餐饮单位的评审工作正在进行。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技术监督水平。

我县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经贸、畜牧、食品药品监管、盐务等部门现有执法人员633人,食品、保健品、化妆品检验机构2个,检测技术人员13人,检测设备8台(件),执法力量和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尚不能完全满足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和质量检测任务。针对这一现状,各部门不等不靠,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从创建“平安##”的高度,不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打造了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的食品执法监管队伍,充分发挥了政府的“助手和抓手”作用,为不断提高我县食品监管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我们积极加大技术投入,已批准建立无公害食品(农残)检测中心,实施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不断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加强“12315”网络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今年5月,我县开通了全市首家“12315”申诉举报网站,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开辟了新途径,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同时,以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农村消费维权途径,在农村大多数行政村和较大规模的市场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配备联络员,完善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机制,着力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申诉举报难的问题。目前为止,我县237个行政村设立了“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点,培训240名村级联络员,“12315”进村工作基本完成。全县十余家大型商场、超市、及其他流通领域的经营场所也全部张贴或安装了“12315”提示语、提示牌,使广大消费者更加明确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网络延伸到群众身边。

在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方面,我县大力推进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和信用意识。充分利用综合评价的有效手段,不断推进食品放心工程的深入实施,实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制订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和规范各部门信息发布程序,落实责任制,保证信息发布的准确性、规范性和统一性;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预警机制,提高了综合监督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原创:http:///今年以来我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预防,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检验检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基本保障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在充分肯定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存在的安全隐患还很多,食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大幅度增加,但执法部门执法力量不足,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食品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需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未能完全理顺,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没有形成工作合力和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社会氛围等。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严格依法行政,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大胆创新,开拓进取,促使我县实施食品放心工程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结合我县实际,突出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社会氛围。

总之,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广大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离上级领导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较大差距。我们要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确保措施再完善、力度再加大、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创建“平安##”,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食品安全标准及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做如下汇报:

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年颁布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年和1987年颁布了gb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x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世纪90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2001年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2003年和2005年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一直以来,辉南县始终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工作。20xx年辉南县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办公室设在辉南县卫生局,承担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辉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履行法定职责,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监管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切实做好各项食品法律法规学习贯彻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各成员部门开展各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有效的防范了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现总结如下:

法律法规,组织工商、农业、质检等监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先后开展了食品安全大检查、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20xx年食品安全整顿专项行动工作与乳制品专项检查工作、地沟油及一次性筷子等各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各部门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尽职尽责,为食品卫生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四是加强了各项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的指导、评估和检查,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各部门、各环节的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检查,有效的促进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横幅标语、传单等方式,大力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提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行为,促进依法经营、规范执法。

两年以来累计悬挂宣传条幅200余幅,出动宣传车辆280台次,发放宣传单30000余份,利用各宣传日累计设置食品安全宣传台100余个。通过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不断增强食品消费信心。

辉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全面分析把握当前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并及时调整了工作的重点、思路和方法,紧跟政府职能调整工作的步伐,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整合资源,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增强综合协调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明确职责,理清思路,落实责任,勇于承担责任,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各项职责。

全综合监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统一,工作步调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要当好政府的参谋,发挥抓手作用,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保证政府食品安全部署落到实处。健全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严查违法违纪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是统筹资源,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建设。不断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建设,要整合目前分散在各部门、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信息,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信息管理水平和综合利用效果,加快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建设,履行法定职责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三是精心准备,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工作。继续组织各部门大力宣传,不断强化企业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和自律行为,树立诚实守信的生产经营理念;要充分推动各种媒介,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是做好食品安全整顿的综合协调工作,形成整顿合力。按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要求,继续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形成整顿合力。会同各有关部门,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将整顿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将任务分解到各个环节、各个监管部门、各个工作阶段,明确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工作时限、考核指标和具体责任人员,做到整顿工作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2022年元旦即将来临,为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节日期间饮食安全,营造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举措开展元旦期间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局党组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将人民群众元旦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监管实际,做到提前部署,落实责任,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二是严格检查,消除风险隐患。全面检查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米面粮油、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区(点)等为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食品安全隐患治理。

三是强化宣传,加强协作配合。结合日常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对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食品安全良好氛围。同时加强与街办、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信息。

四是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成立了由1名局领导带队、1名科队长和3名执法干部组成的节日巡查小分队,每天对辖区重点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要求全局干部密切关注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动态,严格执行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件。

五是加强检验,确保重点品种安全。针对元旦节日市场消费特点,专项抽检食品品种12个,共计41批次。其中,蔬菜8批次、水果6批次、粮食4批次、食用油3批次、肉及肉制品4批次、调味品3批次、乳制品1批次、干货4批次、豆制品2批次、茶叶2批次、水产品2批次、酒类2批次。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在国家法规《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小学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外,制定了学校内部的《平中食堂常规检查条例》、《平中食堂五常法管理食品卫生操作规范制度》、《平中食堂卫生责任书》、《平中食堂管理制度》、《平中食堂管理组工作职责》等各项管理制度及细则。食堂餐饮管理实现无纸化全部实行电脑化管理,创新管理新模式,创新公开管理方法,购置电子屏,通过电子屏各类公示,学生营养与健康资料宣传,做到从食堂管理人员到食堂从业员工,从硬件到软件,从原材料采购到成品出售,都有一整套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行之有效、易于检查监督的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制度落实到人,使学校食堂在市场竞争中日趋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做到时时有规章,事事有制度,处处有规范。每周五定期召开食堂餐饮工作例会,抓管理组和经营托管餐饮公司的员工政治思想建设,业务专业知识的员工培训,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服务意识、工作责任性和重要性,把树立“以师生为本、诚信服务、服务育人”的`工作宗旨真正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去。

全面实施色标管理模式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管理食堂。从组织领导到从业人员都要有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加强监督指导、管理督查,严把采购、储存关。食堂管理人员有权对餐饮公司采购的原料或食品进行检查,确保无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虫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进入学校。对食品、餐具等分间、分类分开存放,储存间、柜、架须有明显标记。对餐具的消毒要求每天用蒸气对碗、快餐盆进行消毒,对于盛菜容器用84消毒液或漂精片浸泡消毒。另外要严把食品送货的索证关、验收关、仓库发放关,对不合格食品拒绝入库、发放。在抓好食品卫生饮食安全的前提下,抓好食堂周边环境安全工作,在用电、用煤气、锅炉等方面,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煤气专人负责,上下班检查,锅炉持证上岗,专人负责。对锅炉、电梯定期年检,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食堂管理组成员每天深入厨房认真检查,在市防疫站的工作指导下,严把食品加工、销售关,一旦查到问题,严格整改。确保加工设施配套,按规定操作程序和规范进行清洗、加工、配制、烹饪,做到生熟分开。加强对特殊食品烹制的监督,如四季豆、鲜黄花菜等食品需煮透、烧熟,防止烹制不当引起的食物中毒。对每天销售的食品坚持抽检,各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留置徚冷藏设备中24小时以上,以备查验。食堂对每顿的剩余食品必须实行冷藏,再在销售前一定要经过高温处理,在确保没有变质的情况下方可销售。按时做好餐饮用具的消毒卫生,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得使用。确保食品安全卫生最基本的保障是:保证食品采购质量,烹饪食品烧熟烧透,剩余饭菜严格处置。餐饮公司出售饭菜一律实行微机刷卡收费,既可提高售饭速度,又可堵绝使用现金在售饭过程中带来的污染,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食堂管理员每天定时检查、核算饭菜成本,每周还重点抽查一到二个菜的配料制作过程。制定每周五下午召开承包经营户工作例会,作为一项制度执行。通报一周来的工作情况,进行经营情况分析,市场价格分析,下周工作安排,相互沟通,取得明显的效果。通过承包经营户在搞好色、香、味、形等合理营养搭配的同时,降低饭菜价格,积极研发新菜品种,开设小灶,改善饭菜质量。让师生量入为出,各取所需,得到真正的实惠,受到师生的'好评。

食堂从业人员人员定期体检并养成良好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工作前先洗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配戴首饰以及在加工间或销售场所吸烟等,严禁非本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重视环境卫生,随时考虑天气变化,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食堂周边环境实行严管,严查,尤其在春、夏、秋的交接季节,采取各种预防灭蝇措施,保证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就餐环境。

餐饮公司把工作检查记录、工作日记、每月工作小结、每周的会议记录、每天的菜单、每天的剩菜剩饭处理单等各类资料整理归档,便于工作检查,建立日常工作档案,并有专人保管。这项工作十分必要,对今后的管理备查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模式无论如何创新,核心就是要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对师生负责。随着学校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在食堂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我们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和兄弟学校进行交流学习,吸取兄弟学校的经验,结合我校实际现况,要把平中食堂办得更有特色,争取提早实现食堂全企业化管理而努力工作。学校积极争取加大食堂硬件设施上的投入。04年暑假学校进行了厨房装修和设备添置,05年投入十万元进行食堂周边下水管道的改造。20xx年根据浙食药监食〔20xx〕9号文件精神,创建“321示范工程”对照评价验收标准,相继逐条对照,整改投入十万元改造资金,按照厨房设施要求对食堂厨房进行功能性分隔和设备检修等,安装了餐饮阳光工程科技管理设备,配置一流的厨房设备,为食堂管理上等级创造条件,同时加强食堂的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把平湖中学食堂办成一个标准化食堂。我校食堂自2003年8月引入社会化管理至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有关卫生事故,食堂供应满足了师生就餐的需求,保证了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曾获得浙江省卫生厅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加兴市,平湖市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平湖市食堂管理“五常法”示范单位,全国营养促进会及关心下一代委员会授予学生营养与健康示范学校,经学校研究决定:平湖中学食堂申报评比“321示范工程”省级阳光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单位。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自开展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以来,在区食药安办的组织协调下,在农林、质监、工商、卫生、贸粮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北仑区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督促各街道、乡镇及时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和村、社区公共安全协管员进行了调整;健全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督促各街道(乡镇)制定出台了20__年度公共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着手开发街道、乡镇和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网络平台,通过建立共享平台,依靠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开展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在新的蔬菜基地进行了农产品标识试点工作,目前已给50户基地承包农户统一制作了标识带,每户的标识带为500米,对基地承包农户进行编号,将包装印刷编号与个人绑定,统一管理,按号追溯,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三是扩大地产食品抽检覆盖率。按照地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地产食品两头抽检的原则,制订20__年度全区地产食品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目前正分步实施。截至目前,已巡查企业15家,抽检水产品6批次、糖果3批次、糕点2批次、黄酒3批次、粮食加工品2批次、肉制品6批次、罐头1批次、原辅料5批次,对1批次纯净水实施比对测试,结果合格。

四是完善星级评定规范“放心店”管理。目前,已设立“放心店”167家,开通2辆“放心流动车”,街道、乡镇连锁超市覆盖率达100%,行政村、社区“放心店”覆盖率达100%,统一配送面达75%以上。重点开展“放心店”的评价工作,按照《北仑区星级放心店评定办法》,结合商品配送、投诉情况、业主表现等,经过综合评价,对全区准星级“放心店”进行星级评定,健全奖惩机制。

五是推广豆类制品冷链运输及销售。截至目前,星阳菜场已全面完成标准化菜市场改造,豆制品冷链销售专柜增至5个,大润发超市已增设豆制品冷链销售专柜6个,加贝大卖场20个,家乐福4个。同时,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等办法,宁波亨霸豆制品有限公司投入12万元新购豆制品冷链配送车一辆,从配送环节确保豆制品安全。

六是推进卫生监督网格化管理。明确了我区卫生监督现场执法模式的总体框架,确定数据传输模式为3g网络实时传送,实施了网络改造和软件升级。截至目前,区卫生部门已初步落实15万资金,用于硬件采购,目前正与相关供货商就硬件采购事项进行洽谈,并进行现场执法数据传输测试。通过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餐饮监管新模式。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6月21日下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进行分组审议。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畅所欲言,对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依法履职取得的成绩表示肯定,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与批评。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方案的总体安排,在4月29日召开的“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会后,市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分成5个执法检查小组对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13个县(市、区)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委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委)对本辖区内“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在沿用以往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座谈调研、实地查看等检查方式的同时,首次采用随机抽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监督方式,对食品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执法检查的预期目的。

从检查情况来看,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能较好贯彻执行“一法一条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中趋好,近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但同时也发现,一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还不够强,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食品安全监管还存在一定缺位现象以及食品安全执法不够严格、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当前形势不相适应等问题。

在分组审议会议上,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抱着对人民群众的安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各抒己见,畅所欲言。针对存在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发言时毫不客气。委员杨煊指出,成绩固然可喜,但目前发现的问题也是触目惊心。一些人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却不负责任,存在严重的失职渎职甚至腐朽问题,个别人在利益的驱使下甚至与黑心作坊、不法分子狼狈为奸,一起坑害百姓。

对于监管、违法打击不力问题,委员王琛对希望有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跟踪督办,常搞回头看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委员刘明武指出,食品安全影响生命健康,要注重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适时开展回头看,起到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效果。委员刘岚表示,光罚款不能触动根本,必须要公布不合格产品并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当中来。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石希欣在认真听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后强调指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当前和今后市人大常委会监督的重点工作,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要深入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对整改不到位、不落实、不见效,满意度测评未通过的,市人大常委会将督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抓好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群众放心满意。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食品安全标准及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情况做如下汇报:

食品安全标准是国家为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防止食源性疾病发生,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本着最大限度释放风险确保品质安全的原则,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及其在生产、加工、贮存和销售等方面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措施。食品安全标准是对国家原有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的整合,它既是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也是各级行政部门食品监督执法的依据。

2、食品标准现状。

建国初期,我国的食品类标准较少,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食品类相关标准开始日益丰富,当时颁布的主要是食品添加剂的产品标准,食品的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较少。20世纪80年代后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的食品卫生标准和产品标准。在1981年颁布的gb2757—19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开创了中国酿酒行业的新纪元。1983年颁布了gb3865—83《中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和gb3866—83《西式糕点质量检验方法标准》。1985年颁布了粮食、油料检验方法标准和一系列植物油脂检验方法标准。1986年和1987年颁布了gb7100—86《糕点、饼干、面包卫生标准》、粮食类产品标准和以zb为编号的一系列专业生产技术规程。1988年国家卫生部又颁布了19个食品类卫生标准。20世纪90年代初商检局颁布了一系列的进出口产品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卫生部还颁布了一批残留等检验方法标准。1995年中国农业部颁布了第一批绿色食品相关标准,颁布了第一批无公害食品相关标准,标志着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在中国走向制度化,也说明了人们食品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国家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1996年、和中国对食品方面卫生标准进行了三次大范围的颁布和修订,使卫生标准的覆盖范围更加广泛。这些工作,对食品标准建设打下了一定的基础。

归结起来,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形成了四个层次,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从属性方面看,又分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食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标准四个类型。这些标准总计4700余项。因为标准制定的立足点不同,客观上造成了食品标准政出多门的问题,针对同一种食品,既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如苹果,既有标准委颁布的国家标准,又有农业部颁布的无公害标准、绿色标准、外观等级标准,还有原商业部颁布的苹果销售质量标准。这些标准往往规定各异,互相矛盾,造成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令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与此同时,对一些重要的品种,各部门似乎都视而不见,迄今没有标准问世,留下空白和盲区,导致生产经营或执法监督无据可依。此外,一些标准数十年不作修订,与形势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老化滞后现象十分突出。

3、《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为解决上述问题,《食品安全法》要求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工业标准、食品质量标准等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安全标准,并明确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明确了食品安全标准由卫生部负责制定和公布、国家标准委提供编号,强调了有关产品国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内容的,应当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一致。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

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以上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应该积极主动地研究制定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已经制定的,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法》授权卫生部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唯一的制定和发布机构。近两年来,卫生部颁发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组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评审委员会,并颁布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统计,目前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6项,包括项乳品安全国家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限量、预包装食品标签等基础标准,完成了指定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58项。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为配合食品添加剂“严打”行动,今年5月13日公布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胶姆糖基础剂和食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从法律角度讲,今后,在食品构成中,除食品工艺配方核定的主料、辅料外,凡是发现不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品种目录(总计2314种)之内的任何成分,均可视为在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凡是发现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违反《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特定限制,超范围、超量使用目录中的添加剂的,均可视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5、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中,如何处置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但是在在检验检测和监督执法实践中,时常会遇到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全品类残缺的问题。在处置此类问题是,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的食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部门可以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的规定,组织制定、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报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部门备案;二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经营食品;三是既无国家标准,也无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符合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要求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须备案登记,必须严格遵守。监督执法过程中也可作为参照。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食品贸易也在飞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问题,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因而贸易争端也不断出现。有不少发达国家的标准严于cac(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等国际标准,采取了比较高的技术壁垒措施。好在sps(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和tbt(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协定规定,各成员国在发生食品贸易争端时,必须以cac标准或风险分析的结论为依据,可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中解决。且wto规定了cac的标准要以科学性为基础,采用风险分析的原理进行制定。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若贸易对方国标准严于cac规定的标准,可以要求其按照风险分析的原理提供科学依据,以保障自身国家的合法贸易权益。这对相关贸易国设立不合理的贸易壁垒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公平合理的对策。因此,我国充分利用sps和tbt协定的规定,积极应对,成立了专家委员会,开始对我国食品标准进行制、修订。检验检疫行业规划在—对本行业标准制、修订。但根据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对食品标准的不断加严、更新及我国出口食品屡屡遭受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对食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要站高望远,加快步伐,以尽快与cac标准接轨,为我国的进出口食品贸易保驾护航。

(一)分工依据。

1、食品安全法及实施细则。从国际上看,监管体制一般分三大类,有多部门体系的、单部门体系的、综合型体系的,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中国目前食品安全分阶段管理的一个现实,就是生产经营分了若干阶段,现在我们按照这个特点进行监管,是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既体现相互分工,又能够实现综合协调,这也是法律的要求。但是能不能真正做到无缝呢?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就是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同时对各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责任也进行了明确。《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对以上职责做了进一步的细化。

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为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杜绝的实践中存在食品安全监管盲区,12月29日,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对销售非自产初级农产品从业者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摊贩监管、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小饭桌”、“农家乐”、公开举办农村家宴、食品展销、仓储、专业食品运输等从业者监管、放心早餐食品安全监管。放心早餐的生产加工单位食品安全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放心早餐销售点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生产经营的兼营行为监管、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等情形进行了明确和界定,堵塞了监管漏洞。意见授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本意见的过程中,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作适当调整。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对于本意见没有明确或新出现的事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业态,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等办法进行监管,各部门应当服从并积极参与或配合,杜绝监管盲区。

3、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为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学生饮食安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4月27日,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营养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食安委发[]4号),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学生营养餐监管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工程实施过程中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奶牛养殖、生鲜奶收购及饲料、兽药和养鸡场的监管工作。在省级有关部门未指定鸡蛋供应企业之前,由农业部门对学生营养餐所用鸡蛋供应企业进行初步筛选,报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会同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对外公布。负责对鸡蛋供应企业所用饲料、防疫用药及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将检验结论定期公示;质监部门负责乳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审查学生营养餐所用奶品的配方,对乳品生产企业的'乳品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检测结论。协助相关部门对奶品中标企业所设置的配送机构及代理商进行日常监控,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擅自改变合同约定最小包装规格、再次灌装、分拆等行为依法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奶品、蛋品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中标企业代理商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配送机构、中转站及代理商仓储及物流配送质量安全规范,对配送机构及代理商供应的奶品、蛋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公示检验结论;卫生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所涉食品(含饮用水)进入学校之后各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对蛋奶等品种储藏、加工、食用及食用反应监测等进行技术指导,对奶品、蛋品及饮用水等品种组织抽样检测检验,并定期公布结果。

负责学生营养餐食品卫生(餐饮服务)许可工作,对直接接触蛋奶等食品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教育部门负责学生营养餐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总供销合同项下所涉品种定期取样送检,对怀疑品种随时送检。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学校内部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确保学生营养餐安全运行的基本制度,并监督执行。结合地域及学生分布情况,逐校或按片区配备学生营养餐专职质量安全管理员,并组织专业培训。负责督促各实施学校加大资金投入,按学生营养餐卫生规范的要求,新增设施设备,改进储藏、加工、分发食用的环境和条件;监察部门负责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级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依法依纪追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财政、商务、供销、民族宗教事务、审计、旅游等部门在各自法定职能及市政府指定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应安全监管职责。

(二)我市食品链条各环节监管职责分工情况。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全市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立案查处;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市农业局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畜禽产品和水产品药物残留进行综合整治;负责农产品跟踪检测和蔬菜安检工作;负责定点屠宰场(厂、点)生猪、牛、羊的检疫及其监督。

市经贸委主要负责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发展绿色产业、建设绿色”战略。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市场及生猪屠宰的监督管理。在屠宰环节,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入市,净化肉品市场监管。在有关县区,此项职责由经贸局承担。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年度预算,并予以保证。

市卫生局目前仍然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审查;依法查处餐饮服务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根据市政府机改方案及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学校、机关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职责将有卫生局划转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目前,划转工作已启动,预计本月底可完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市场准入审查,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假冒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承担原由卫生部门负责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组织制定、审批、发布食品地方标准。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出入境食品及其装载、包装物和运输工具的检验检疫和监管。

市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药监局要根据省、市编办划分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积极推进我市监管体制创新,尽快提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分意见,并抓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三)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1、食品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将小作坊监管的范围界定为:10人以下,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和个人。在实践中,由于食品加工小作坊存在数量多、分布隐蔽、生产条件差、生产设备简陋、管理水平低、生产环境普遍较差等问题,个监管部门在对小作坊的认识上存在差异,因而导致对小作坊的监管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我市在小作坊监管上探索了一些有益的方法。

对主体和特征都很明显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本着对小作坊“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实施许可管理。市质监局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小作坊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7项要求,共计44条(具体内容详见gb/t23734—)。食品小作坊生产食品需向县区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及相关材料。县区质监部门对其必备条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当场随机抽样。样品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县区质监部门在小作坊申请书上签署“现场审查并产品抽检合格”意见。小作坊业主持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县区质监部门为其出具开业生产登记证明。不具备自检能力的食品小作坊应就近就地与法定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中含有技术参数的项目,每季度委托检验一次。总砷、铅、铝等重金属指标每年委托检验一次。在同级财政经费保障情况下,县区质监部门对食品小作坊每年进行全项目的监督抽检不少于2次。

对存在交叉,不易界定范围的小作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明确的部门进行监管。《意见》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从业者监管,分两种情形处置:依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场所(如商场、超市、食品店、集贸市场等)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在独立且专属的门店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由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管。

2、食品摊贩的管理。食品摊贩指无固定店铺,在集中交易市场或者所在地区县政府允许的场所内从事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的个人。食品零售摊贩的食品安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管辖区域内食品摊贩进行规范管理。(主要指区域规划、场所公共卫生、摊点布局等)。

3、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的食品监管。这几类场所均有较明确的“四至”边界,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精神,本着便民高效、责任唯一的原则,城乡集贸市场、超市、食品展销会等场所内的所有食品从业行为,由工商部门统一监督管理。

4、对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监管。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政办发[]130号)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主业以外兼营其他食品生产经营业务的,兼营业务日常监管由主营业务监管部门负责,在监管中发现兼营活动违法违规需要处罚的,应及时移送依法负责的监管部门处理。按照《意见》的精神,餐饮服务单位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酒、饮料等非自产及预包装食品的,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而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5、运输中食品的监管。生产企业若直接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质监部门监管;生产企业若设库中转站的,视为流通行为,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企业若委托第三方物流单位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由工商部门监管。对于监管职责归属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由市食安委进行研究、协调后决定。

6、几类农副土特产品的监管。豆腐生产加工属于典型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监管;豆芽的生产过程非常特殊,虽符合农产品生产的特征,但是未经过充分光合作用,若按初级农产品对待,则可以使用化肥、助长剂、漂白剂等,但是这些成分在其生长过程中降解、转化非常缓慢,残留量较大,留下质量安全隐患,因而,市食安委指定由质监部门监管。木耳、香菇、茶园符合农产品生产特征,应由农业部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