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围墙报建申请书范文(17篇)

小编: 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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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申请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委托事项:

1、代为办理关于证号为宅基地报批、报建等所有手续;

2、代为办理关于证号为宅基地使用人变更手续;

3、代为办理关于证号为。

宅基地拆迁补偿手续;

4、代为领取关于证号为宅基地拆迁补偿款;

5、代为领取关于证号为宅基地相关法律文书;

6、代为办理其他关于证号为宅基地的其他事项:

委托人:xx。

20xx年xx月xx日。

修建围墙申请书

教育局校安办:

20xx年4月24日因为大雨倾盆,将我校宿舍后面的围墙。

源少,经费紧张,无能从公用经费挤出资金维修加固围墙。为了能让我校师生有个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请求领导来我校核实情况,拨款35000元用于维修加固围墙为谢!

xx中学。

20xx年5月20日。

报建申请书

申请单位(人):

项目位置: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用地规模:平方米。

提交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6、《选址意见书》(开发项目须提交土地招拍挂确认书);

7、计划部门的'批复意见;

8、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报告表》或土地出让合同;

9、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10、可行性研究报告;

12、用地平面布置图;

13、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申请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其他联系方式(如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人):

修建围墙申请书

上级领导:

我校现在原来的xx中学校址实行寄宿制办学,现学校存在最大的安全隐患是学校的南边围墙没有全部封闭,有近160米的地段没有围墙,外边是学校池塘,冬季池塘水干,学生可以随便往池塘处进出校园,这给学校安全管理造成极大困难,学校财产的安全也受不到保障。

夏季,池塘水满,水深有1.7米,这也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县局及时拨款修建围墙,防范于未然。未围起来的地段约有160米长,考虑到池塘边,地基深,经测算,须6.5万元修建费用。

请上级视我校关于此问题严重,及时给予拨款新建未封闭的围墙。

xx。

20xx年xx月xx日。

修建围墙申请书

尊敬的马集乡中心校领导:

我校是一所偏僻的农村小学,学校服务马集乡永兴村以及马北村部分村庄,共计9000余人口,在校学生175人。今年2月份以来,我校的危房问题得到了中心校领导以及县教育局领导的高度重视,现已新建标准教室,张一自然村为我校建校无偿划拨土地1亩,并把原来东面的沟填平,解决了建校用地问题。但是,现在学校还面临着重大的问题:学校东面的围墙已拆除以及南面的厕所上面漏雨严重,四周墙体多出裂开,非常危险。由于学校东面无围墙,经常有社会上的闲杂人员,随意出入学校,加之学校厕所在围墙之外,给学校的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广大师生在不安全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很是提心吊胆。我校师生及广大学生家长急切盼望能尽快修建好围墙、厕所,彻底消除学校的安全隐患。给孩子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推动学校和谐发展。现将我校围墙厕所的具体修建方案和资金预算情况报告于后,希望中心校领导给予解决。

目前的厕所修建的年代较早,比较低矮,且因地基的塌陷出现了多出断裂的严重的安全隐患,学校希望在教室东南角修建一个长12米,宽4米的男10个蹲位,女10个蹲位的厕所,地下挖沟约一米的蓄粪池,解决目前蓄粪池过小的问题。

围墙因新建教室而拆除,为了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需修长160米,高2。5米的围墙。

1、厕所地面建筑面积50平米,按每平米500元计算,学校修建厕所需25000元,再加上瓷砖xx元,计27000元。

2、围墙每米500元,1600米,计80000元。

3、大门xx元。

综上所述,我校修建围墙、厕所两项项目所需资金约大约127000元。面对这个数字,我校肯定无力承担,希望得到马集乡中心校领导的大力支持,解决修建厕所、围墙的资金问题。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修建围墙申请书

xx市教育局:

我校是一所完全小学,在校学生200多人。现我校右面围墙由于年久失修,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需重新修建,共计需修建围墙长116米,高2米,经测算,约需资金15.8万元,恳请给予拨款支持修建。

以上请示妥否,请示复。

xx市xx镇xx小学。

20xx年4月16日。

修建围墙申请书

吕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开展“三项整治”活动是吕梁市委、市政府当前主抓的一项中心工作,也是加快吕梁城市化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汾离站区地处龙凤南大街,属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被列入这次“三项整治”范围,而站区的围墙从20xx年以来由于当地村民的干扰一直未能修建,导致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着市容市貌,现在开展的“三项整治”活动,对我们修建围墙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极好机遇,请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尽快实施。

特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修建围墙申请书

上级领导:

我校现在原来的xx中学校址实行寄宿制办学,现学校存在最大的`安全隐患是学校的南边围墙没有全部封闭,有近160米的地段没有围墙,外边是学校池塘,冬季池塘水干,学生可以随便往池塘处进出校园,这给学校安全管理造成极大困难,学校财产的安全也受不到保障。

夏季,池塘水满,水深有1.7米,这也是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县局及时拨款修建围墙,防范于未然。未围起来的地段约有160米长,考虑到池塘边,地基深,经测算,须6.5万元修建费用。

请上级视我校关于此问题严重,及时给予拨款新建未封闭的围墙。

xx。

20xx年xx月xx日。

修建围墙申请书

我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办学条件不断改善,教学质量逐年提高,生源相对充足,但学校占地面积不足10亩,限制了学校的发展。

开学初,局领导亲临我校了解这一情况,嘱咐我们可以向学校周边征地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经与村委一班人及村民代表沟通,大家表示愿意捐赠土地,经多次协商近x亩良田由我校一次性补偿青苗款xx万元,加上办土地证所需费用不低于xx万元,此项共需xx万元。再加上学校院墙一半以上属82年建校时所建,年久失修,连上新建所征面积,院墙总长度达xx米,所需费用xx万元,两项合计达xx万元之多。我校公用经费所剩无几,资金缺口很大,能否帮忙解决。

诚望批复!

xx。

20xx年xx月xx日。

报建申请书

申请单位(人):

项目位置: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用地规模:平方米。

提交材料目录: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意见;

6、《选址意见书》(开发项目须提交土地招拍挂确认书);

7、计划部门的批复意见;

8、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预审报告表》或土地出让合同;

9、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

10、可行性研究报告;

12、用地平面布置图;

13、与送审文本及图纸相符的电子文件。

申请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

其他联系方式(如电子信箱):

申请单位(人):

修建围墙申请书

吕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开展“三项整治”活动是吕梁市委、市政府当前主抓的一项中心工作,也是加快吕梁城市化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汾离站区地处龙凤南大街,属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被列入这次“三项整治”范围,而站区的围墙从20xx年以来由于当地村民的干扰一直未能修建,导致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严重影响着市容市貌,现在开展的`“三项整治”活动,对我们修建围墙是一次千载难逢的极好机遇,请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尽快实施。

特此请示。

xx。

xxxx年xx月xx日。

农村建房报建申请书

书坊乡村建站:

本人曾松华,是书坊乡书坊村第八村民小组小组农民。由于下列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我现住的房屋,还是1986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现墙体出现裂缝。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3间,50多平方米,要住5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计划。

新建砖混水泥房,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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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轩修造围墙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幼儿园大班xx幼儿的家长,现因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补助,希望领导能考虑我家的实际给于资助,以下是我的家庭情况和经济收入情况:

我家是xx镇xx村xx组的一个贫困农户。我的家中共有六口人,xx是我的大女儿正上幼儿园大班,小儿子刚满周岁还需要母亲照顾,四个大人全是农民,父母已经六十多岁,母亲去年秋季因采摘花椒摔伤,脊椎两处骨折,为看病花去不少钱,现在还不能干重体力活。父亲主要务农,我在村里靠给村里盖房子的人家打工赚钱,维持一家人的生活。我们这样一个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家庭生活是很困难的。在此,特向领导申请贫困补助。

希望各位领导能考虑我们的实际情况,并给于资助。在此我代表全家表示诚挚的感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农村建房报建申请书

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刘x,系炎陵县鹿原镇洣西村下龙口组农民。由于下列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1、我现住的房屋,仍是70年代父母所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30多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且有两兄弟,居住紧张困难。

2、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为建设好新农村,我也想新建住房。

3、我建房的方案是:自家承包地,丘址:西公路上,(四界:东是唐桂兰承包地、西是潘玲英承包地、南是楼前组承包地、北是育才公路,约120平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此致敬礼!

申请人:刘x。

20xx年2月15日。

农村报建住房申请书

河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我公司单位准备在位于河源市源城区兴源东路碧海名居2栋8―10号商铺位置,申请报建项目占地面积为251平方米,建筑体为二层,第一层高:4米,第二层高:5米。总建筑面积251平方米。报建项目为汉能集团投资的茂和堂中医药店。(类似北京同仁堂药店)建筑装饰风格为传统的仿唐朝建筑外观。

我公司单位并委托李志文,作为我单位的规划报建代理人。我单位提交的规划报建资料真实、有效。

请贵局给予审批。

申请单位:xx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20xx年07月26日。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书范文建设单位报建

我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挖掘怡乐路东侧靠近马涌,怡海路东侧靠近马涌,实施海联路跨马涌桥施工。为确保城市道路挖掘(施工)文明施工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城市交通安全发》和《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围蔽设施的通知》(穗建筑[2001]218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4]1335)、《关于加强市政园林和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市政园林[2001]1273)和穗交函[2014]1417号文的要求,保证在施工期间减少市市容市貌和交通带来的负面影响。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下列规定的要求执行:

一、亮证施工。在施工现场悬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

三、按时施工。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

四、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识,夜间设置警告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除做好交通疏导交通措施外,并设置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

五、施工材料、机具拜访不得超出围蔽范围,临时占道施工现场不得摆放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缺需设置仓库、临时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应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得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六、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晚上10时30分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七、施工产生的余泥及时清运,余泥堆放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重点路段要立即清运。运载散体的物料、施工垃圾的车辆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合格,持有准许证件,不得向路面排放,避免影响市市容和交通安全。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损坏的其他设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承担原状修复或赔偿责任。

违反,除迅速纠正外,并接受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处罚。因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致使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本次挖掘工程影响六类公共管线,相关管线单位征求意见,情况详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线保护意见表》。若由于建设单位摸查说那个包挖掘工程涉及公共管线属性及征求意见不真实,以致造成安全事故或人员财产损失问题的,应由建设业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书范文建设单位报建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腾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土木工程、设备和管线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事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及建筑面积六十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自用的低层住宅,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对建设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和规程。

本条例所称专业工程,是指除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

第四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

政府有关专业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建筑构配件等单位的资质审查;。

(三)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或者参与建设工程质量验收;。

(五)查处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专业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会同有关专业部门进行。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专业部门设立本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合称“质监机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质监机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对其产资格进行考核确认后,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

质监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分级分专业监督:

(三)除本条第(一)项以外的专业工程,由相应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八条建设过程中和保修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由质监机构鉴定。其鉴定结果可以作为调解、处理质量纠纷和质量问题的依据。

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重新鉴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一)经批准的施工报建文件;。

(四)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质监机构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资料之日起七日内,指派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员,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质监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质监机构在建设工程施工时应当在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对建设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和隐蔽部位进行跟踪监督,对有关事项做好记录。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书面责令质量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第十二条质监机构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已使用的,应当限期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对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等级核定。

质监机构自建设单位申请核定建设工程质量等级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于优良和合格的出具质量等级证书;对于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未经核定质量等级或者经核定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资质等级的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委托资质等级相符的建设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实行监理,或者配备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与选择和委托的各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工程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对优良工程的具体优质优价办法,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施工和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任务,并对其所承担的任务的质量负责,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

第十七条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质证书和设计出图专用章。

第十八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

勘察、设计文件交付施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更改。

勘察、设计文件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更改的,设计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质监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应当向大中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的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人员。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标准组织施工对所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由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配备相应的质检员。质检员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合,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的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约定工期。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施工设备。

第二十三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建设监理单位不得监理与其有隶属关系或者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的单位承包的工程或者供应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工程。

第四章工程保修。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保修期限从工程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和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工程为三年;。

(二)建筑物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六个月;。

(三)室外给排水管、城市道路和市政工程为一年;。

(四)其他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商品房的保修由业主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约定。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因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合格出现质量问题的,有关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质量责任:

(一)属于施工单位采购或者经其验收同意使用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二)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责任。

第二十六条在建设工程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有权要求责任单位予以维修。责任单位自接到维修通知之日起,应当在七日内到达现场。责任单位朱按时到达,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经质监机构鉴定属实后,建设单位自行维修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负责。

第五章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用户有权就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单位查询,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投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答复。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并对有功者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建设待业的同业组织应当依照其章程督促其成员依法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第三十条用户组织、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受理用户就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协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对建筑面积一千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纪念和观赏价值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单位应当在其适当部位镶嵌注有工程名称和建设、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单位名称的标志。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出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应当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质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资格考核确认开展监督业务的,或者指派未经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监督的,建设单位有权拒绝接受监督;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负责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违反第九条规定,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开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工,限期补办手续,并处以约定该建设工程投资预算千分之五的罚款。已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和停工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质监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没收其所收质量监督费。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质量监督员玩忽职守或者核定建设工程质量等级时弄虚作假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注销其上岗监督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处以该项建设工程投资预算千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施工任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工,并处以工程承包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相关业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约定收费二倍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情节,降低其资质等级。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因勘察或者设计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工程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或者注销其勘察、设计资质;可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二款规定,施工单位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逾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直至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处以工程承包额百分之十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五以下的罚款;降低或者注销其施工资质;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按照施工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降低或者注销其施工资质。

第四十一条建设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玩忽职守或者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利益,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监理单位处以建设监理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降低或者注销其资质;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的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结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降低或者注销其检测资质;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自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