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律谈判心得体会(汇总20篇)

小编: 薇儿

心得体会可以是对自己成长过程中的反思,也可以是对某一事件的理解。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

法律谈判技巧心得体会

法律谈判技巧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法律从业者,我深知在法律谈判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对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经过多年的实践与经验积累,我得出了一些关于法律谈判技巧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理解对手。

在法律谈判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理解对手。只有了解对手的立场、利益和心理,才能更好地应对对方的挑战。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让步和妥协来寻求最终的解决方案。另外,了解对手也能为我们赢得尊重和合作的机会,从而达到更好的谈判结果。

第三段:保持冷静。

在复杂的法律谈判中,保持冷静是十分重要的。冷静的心态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压力,防止被情绪左右从而做出不理智的决策。冷静的思考和行动可以使我们在紧张的谈判中保持清晰的思路,不被对手牵制。此外,善于控制情绪还能向对手传递出我们的专业素养和决心。

第四段:善于倾听与沟通。

谈判中,倾听对方的意见和诉求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倾听,我们能够更好地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利益,从而寻找到双赢的解决方案。在沟通过程中,我们要保持耐心,尊重对方的意见,用合适的语言和方式与对方进行交流。善于沟通能够帮助我们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也为后续的谈判奠定了基础。

第五段:持久坚持与灵活变通。

在法律谈判中,坚持自己的原则十分重要,但也要具备灵活变通的能力。通过持久的谈判坚持,我们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与利益。但有时,面对突发新情况,我们需要适时调整策略,做出灵活应对。持久坚持和灵活变通的结合,将使我们在复杂的法律谈判中更具优势。

总结:

通过对法律谈判技巧的深入研究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理解对手、保持冷静、善于倾听与沟通以及持久坚持与灵活变通的重要性。这些心得体会已经在我的工作实践中得到了印证,并对我取得了令人满意的谈判结果。当然,这些心得只是我的一些个人体会,法律谈判技巧还有很多其他的方面,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完善。我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我们在法律谈判中取得的成果将更加卓越。

法律谈判学心得体会

法律谈判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一种常见方式,也是法律从业人员必备的一项基本技能。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研究生,我在法律实习中有幸参与了多起谈判案件,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学习和实践,谈谈我对法律谈判学的一些体会和感悟。

第二段,合作的重要性。

在法律谈判实践中,合作是非常重要的。很多人会把谈判看作一场零和博弈,认为自己必须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利益。然而,在实际谈判过程中,对话双方并不一定会拥有相同的利益和权力,而且对话双方也不可能双方都牟取最大利益。因此,双方最终所达成的协议,常常是相互让步的结果。为了达成协议,对话双方必须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并积极合作,通过彼此之间的合作谈判,才能最终取得成功。

第三段,沟通的技巧。

在法律谈判过程中,沟通是至关重要的。很多时候,双方在谈判中会产生分歧,难以达成一致。这时,需要采取合适的沟通技巧,才能疏通双方的思路,促使谈判顺利进行。例如,正式谈判前,需要收集对方的信息;在谈判中,需要站在对方的角度去思考,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诉求;在沟通过程中,需要保持耐心和冷静,尽可能避免情绪化。

第四段,适当让步的策略。

在法律谈判中,适当让步是一个非常有效的策略。如果只考虑自身利益而不顾及对方的利益,通常会导致谈判失败。而适当让步,则可以打破僵局,缩小分歧。当然,适当让步并不代表全盘妥协。在让步时,需要注意把握度,不能放任对方过分索取自己的诉求,同时也不能放弃自己的底线。适当让步要建立在谈判双方相互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之上。

第五段,总结。

法律谈判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谈判双方共同努力,通过相互合作、沟通和适当让步等策略,处理好双方的利益关系和合作关系,实现最终的谈判目标。在我的实践中,我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谈判技巧和策略,这对我的法律专业学习以及今后的法律实践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通过这篇文章,希望能够与更多的人分享我的学习和实践体验,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谈判学。

法律谈判心得体会五千字

法律谈判是一项重要的技能,它在当今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无论是在商业、政治还是个人领域,法律谈判都是处理纠纷和达成协议的必要工具。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一直在不断学习和实践谈判技能,通过不懈的努力和经验积累,我已经积累了不少心得体会,在此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准备工作。

良好的准备工作是谈判成功的关键。在谈判开始之前,我们应该仔细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和案例,了解谈判双方的需求和底线,并提前制定出谈判策略和计划。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协调好自己的团队,了解对方代表的背景和地位,并预估谈判时间和场景变化可能带来的影响。

第三段:技巧与策略。

在实际的谈判中,我们需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策略,以达成更好的谈判结果。例如,我们可以采取“以柔克刚”的策略,以缓和对方的敌意和压力;我们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和利益交换来推进谈判进程;我们也可以采取“放弃小利以争大利”的策略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语言表达方式和身体语言,不仅要言简意赅,还要表现出自身的自信和专业素养,以增加信任和亲和力。

第四段:沟通与协商。

谈判的过程中,沟通和协商是关键。首先,我们必须保持冷静,以避免情绪化的谈判破裂。其次,我们需要与对方代表建立起双向信任和尊重,以增加谈判的互动和合作性。此外,我们还应该尊重对方的观点和立场,理解对方的利益和压力,并寻找共同点和解决方案,以最大化谈判的价值和成果。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在我多年的法律职业生涯中,我参与了众多谈判案例,并通过不断的实践和反思,总结出了一系列谈判心得和技能。这些经验和技能涵盖了谈判前的准备、谈判策略和技巧、沟通和协商等重要方面。但与此同时,我也意识到,法律谈判是一项永无止境的学习和提高。我们应该持续关注谈判的新趋势和技术,不断完善自己的谈判技能,以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客户和社会。

法律谈判技巧心得体会

在法律领域,谈判是解决纠纷和达成协议的常见方式。对于每一个从事法律工作的人来说,掌握一些谈判技巧是至关重要的。在多年的法律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分享给大家。

首先,作为谈判的当事人,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案件的背景和法律依据。在进行谈判之前,深入研究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了解对方的利益诉求以及法律对我们有利的因素。这样我们就可以更有信心地进行谈判,并且在谈判中能够以法律为依据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

其次,了解对方的心理状态和需求也是谈判的关键。当我们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利益时,就能更有针对性地制定谈判策略。在此基础上,我们可以适应对方的谈判风格和心理特点,从而更好地引导谈判过程,达到良好的谈判结果。

第三,掌握良好的沟通技巧是谈判中非常重要的一点。良好的沟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和目标,也能更好地理解对方的意见和诉求。在谈判中,我们不仅要用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要细心聆听对方的观点,并给予积极的回应。只有双方在沟通中有理解和尊重,才能找到共同利益的点,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冷静和耐心是谈判中的必备素质之一。谈判是一场艰难的过程,双方可能陷入僵持和争执。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时刻保持冷静,在情绪上保持稳定。只有冷静才能更好地思考和应对突发事件,避免做出冲动的决策。

最后,合理妥协也是谈判中不可忽视的一点。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存在分歧和争议,我们不能一味地坚持自己的意见,也要学会妥协。通过妥协,我们可以扩大谈判的空间,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达成协议。妥协并不是显示弱点,而是为了达成大局和维护自身利益。

总结起来,法律谈判技巧的掌握是每一个法律从业者必备的能力。了解案件背景和法律依据、了解对方的心理需求、掌握良好的沟通技巧、保持冷静和耐心以及合理妥协是进行成功谈判的重要因素。只有掌握这些技巧并不断在实践中进行总结和提高,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客户争取得到利益,并在法律实践中取得更好的成效。

法律谈判与技巧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谈判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已经成为各行各业必备的重要技能。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我在多年的实践中逐渐积累了一些关于法律谈判与技巧的心得体会。本文将通过五个方面的论述,分享我在法律谈判中所获得的心得。

首先,了解案件背景和策划好谈判策略是法律谈判的关键。在进行法律谈判之前,我们必须了解案件的背景和相关事实,充分了解案件中的各种利害关系。同时,我们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个周密的谈判策略。在策划谈判策略的过程中,我们要全面考虑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和利益,并根据对方的动向和行为进行相应的调整。只有了解案件背景和策划好谈判策略,我们才能在谈判中更好地把握主动权,达到自己的目标。

其次,积极主动地沟通与合作是法律谈判的关键。在法律谈判中,我们不能抱着以拒绝为主的态度,而应该以积极主动的沟通与合作态度出现在谈判桌前。在进行谈判时,我们要善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同时也要重视对方的意见和利益,并在这个基础上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通过积极主动地沟通与合作,我们可以在谈判中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使谈判的氛围更加和谐,从而更有可能达成一致。

再次,灵活运用谈判技巧是法律谈判的关键。在进行法律谈判时,我们需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以达到更好的谈判效果。例如,我们可以采取问题导向的方式,通过提问引导对方自己思考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此外,我们还可以运用利益交换的技巧,即通过让步换取对方的让步,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办法。在运用谈判技巧时,我们也要注重对方的感受和反应,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只有灵活运用谈判技巧,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谈判情况。

此外,掌握情绪控制的能力是法律谈判的关键。在法律谈判中,由于各方利益的交错和冲突,往往容易引发情绪的波动。然而,我们必须在谈判中保持冷静和理智,不被情绪左右。在面对棘手的问题时,我们应该集中注意力,思考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同时,我们也要注重语言的控制和表达方式的简明清晰,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端。只有掌握情绪控制的能力,我们才能在谈判中保持冷静和理智,并取得更好的谈判效果。

最后,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是法律谈判的关键。在进行法律谈判时,我们往往需要与其他人合作,共同应对复杂的情况和问题。因此,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是非常重要的。在谈判团队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信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合作并达成共识。此外,我们还应该与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的声音和战线。只有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我们才能在法律谈判中形成合力,取得更好的谈判结果。

总之,通过多年的法律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法律谈判与技巧的重要性。了解案件背景和策划好谈判策略、积极主动地沟通与合作、灵活运用谈判技巧、掌握情绪控制的能力以及培养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这些都是在法律谈判中取得成功所必备的要素。希望这些心得与体会对广大从事法律工作的同仁有所启示,共同进步。

法律谈判与技巧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入法律谈判的重要性和挑战性(引出主题)。

法律谈判作为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涉及复杂的法律原则和利益冲突,法律谈判并不容易。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法律谈判和技巧的心得体会,这些经验不仅在实践中帮助了我取得成功,同时也加深了我对法律谈判过程的理解。

第二段:重视信息收集和准备工作(提出第一个心得体会)。

在进行法律谈判之前,充分了解背景信息并进行充分准备是至关重要的。我发现通过对相关法律和案例的研究,以及了解对方的动机和利益,在谈判中我能够更好地洞察对方的立场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主张。此外,我还会充分了解背后的人际关系,以更好地把握谈判的动态。

灵活运用谈判技巧是取得一个成功谈判的关键。在我的职业生涯中,我尝试了许多不同的技巧,如主动倾听,提问技巧,以及提出合理的建议等。这些技巧有助于我更好地理解对方的要求,并且能够以更加理性和合理的方式进行讨论,提高谈判的效果。此外,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谈判策略,也是在谈判中非常重要的一点。

第四段:注重沟通和合作(提出第三个心得体会)。

在法律谈判中,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是取得成功的关键。通过清晰和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及积极倾听对方的意见,我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双向沟通,增进了双方的理解和信任。此外,注重与对方团队的合作也是非常重要的。与对方律师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积极寻找共同利益点,并进行合作,能够在谈判中达成更好的结果。

第五段:合理利用时间和资源(总结全文)。

在法律谈判中,时间和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取得成功的关键。通过合理规划时间和利用资源,我能够在谈判中更好地掌握主动权,使得谈判更加高效。此外,在关键时刻保持冷静和灵活,以及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调整计划,也能帮助我取得更好的谈判结果。

总结:通过对法律谈判的心得体会,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谈判的挑战性,并提出了几个关键点。在进行法律谈判时,我们需要注重信息收集和准备工作,灵活运用谈判技巧,注重沟通和合作,以及合理利用时间和资源。相信这些心得体会能够帮助更多的人在法律谈判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法律谈判承租人的心得体会

法律谈判是为了解决各种争议和纠纷而进行的一种非正式的协商活动。在承租人角色中参与法律谈判过程中,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通过与房东的多次谈判,我意识到自身在法律谈判中的重要性和应该具备的技巧。以下将详细介绍我在法律谈判中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作为承租人,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租房合同的条款。在商议租房问题之前,我会先调查租房市场的行情,了解相似房屋的租金水平和合理价位。这样,我就能够有据可依地与房东进行谈判,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租房价格。同时,我还会仔细研读租房合同的所有条款,特别是涉及到租金、押金、使用权和损坏赔偿等方面的条款。只有全面了解合同内容,才能在谈判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

其次,作为承租人在法律谈判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智。谈判时,双方往往会出现立场不一致的情况,很容易引发情绪化的争执。但是,冲突只会加剧矛盾的升级,并进一步加剧对方的抵触心理。因此,我会始终保持冷静的心态,不被对方的情绪所左右,理性地分析问题和提出自己的观点。只有通过合理的论证和解释,才能推动谈判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此外,在法律谈判中,承租人需要具备较强的沟通和表达能力。谈判的过程中,双方需要互相交流观点、表达需求,并逐步接受对方的观点和需求。作为承租人,我会充分利用语言表达的能力,清晰明确地向房东陈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以期房东能够更好地理解我的立场并作出相应的调整。同时,我也会积极倾听房东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寻找双方的共同点,以达成一个互利共赢的谈判结果。

另外,在法律谈判中,承租人要善于寻找权力和资源的平衡。在与房东进行谈判时,双方处于不对等的地位。作为承租人,我要明确自己的权益和立场,在谈判过程中不断寻找机会和方式来平衡实力悬殊的局面。在与房东谈判租金时,我会找到一些有力的支持材料,如市场租金调查报告、类似房屋的出租信息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我还会寻找与房东合作的机会,通过合作达成一些对双方都有利的协议,以增加自己的议价能力。

最后,在法律谈判中,承租人要懂得灵活变通,处理争议和纠纷。谈判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和不可预测的纠纷。作为承租人,我在处理这些问题时,会善于变通,灵活应对。在解决争议时,我会尽量让步、妥协,以化解纠纷、维护良好的谈判氛围。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我还会懂得寻求法律或相关机构的帮助,以便在法律程序中解决纠纷。

总之,作为承租人在法律谈判中,需要具备充分的准备、冷静的心态、良好的沟通能力、善于平衡权力和资源以及灵活变通处理纠纷的能力。通过多次谈判的经历,我从中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必将在以后的谈判中帮助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达成合理的协议。

法律谈判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法律谈判作为解决纠纷和达成协议的常用手段,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进行法律谈判的过程中,双方往往站在对立的立场上,为了最大化自身利益,寻求智慧的方法势在必行。经过个人多年的实践和反思,我认为法律谈判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巧,更需要一定的心得体会和智慧。本文将从心态、策略、沟通、妥协和总结五个方面,分享一些我在法律谈判中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良好的心态(250字)。

在法律谈判中,良好的心态是成功的关键。首先,要保持冷静和客观。谈判中,很容易因为对方的言语和行为而激动,但是过度的情绪只会干扰思考和判断。要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分析问题和制定策略。其次,要避免将个人情感介入谈判中。法律谈判是为了解决问题和达成协议,而不是为了满足个人感情。只有将个人情感放在一边,才能更好地把握谈判的焦点和核心利益。最后,要以积极的心态面对谈判。虽然法律谈判中会遇到很多困难和阻碍,但是只有保持积极的心态,不断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取得成功。

第三段:策略的制定(250字)。

在法律谈判中,制定恰当的策略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从对方的利益出发,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了解对方的需求和目标,可以更好地制定谈判策略,从而更好地达成协议。其次,要具备灵活性和变通性。谈判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变化和出乎意料的情况,只有具备灵活性,才能应对突发状况,并且及时做出调整。再次,要善于利用信息和资源。在谈判之前,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案例。同时,要善于收集信息,了解对方的底线和谈判技巧。只有掌握充分的信息和资源,才能更好地制定策略和做出决策。

第四段:良好的沟通(250字)。

在法律谈判中,良好的沟通是协商解决纠纷的基础。首先,要学会倾听。在谈判中,双方都需要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而倾听对方的观点和需求是理解对方、找到共同利益的重要手段。其次,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在谈判中,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底线可以避免双方无谓的讨价还价和争执。最后,要注重非语言沟通。除了言语之外,非语言沟通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例如,面部表情、肢体语言和声音的语调都可以传达信息和感情,加强双方的理解和共鸣。

第五段:妥协和总结(300字)。

在法律谈判中,妥协和总结是解决纠纷和达成协议的关键步骤。首先,要学会妥协。妥协并不意味着放弃自己的利益,而是在合理的范围内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妥协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和智慧,同时也需要把握好自己的底线和核心利益。其次,要总结谈判过程和成果。谈判结束后,要对谈判过程和达成的协议进行总结和反思。总结谈判的经验和教训,可以帮助我们在今后的谈判中更加成熟和专业。此外,总结还可以为后续的纠纷解决提供参考和借鉴。

结论:(200字)。

总之,良好的心态、恰当的策略、有效的沟通以及妥协和总结是成功进行法律谈判的关键要素。在谈判中,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和客观的心态,制定合适的谈判策略,注重有效的沟通,并且学会妥协和总结。只有在努力提升自己,并不断学习和实践中不断完善自己的谈判技巧和智慧,我们才能在法律谈判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并为客户创造更大的价值。

法律谈判学心得体会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推进,人们之间的交往与合作越来越频繁。在各种交往与合作中,法律谈判成为了不可或缺的一环。法律谈判是指各方就权利义务、商业合同、诉讼案件等问题进行交流、协商和讨论的一种方式。作为参与者,我们应该了解一些法律谈判学的基本知识,才能在谈判中达成理想的目标。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法律谈判学上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段:法律谈判的基本过程。

在进行法律谈判时,我们需要了解谈判的基本过程。一般而言,谈判分为四个步骤:准备阶段、开场白、讨价还价和达成协议。准备阶段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了解对方的需求、目标、底线等信息。在开场白时,我们需要介绍自己的身份、目的和期望,并略微谈及一些问题。讨价还价是最困难的部分,这需要我们提出自己的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对方的反应。最终,我们需要达成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

第三段:掌握有效的沟通技巧。

在法律谈判中,有效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我们需要用准确、明确、礼貌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意思。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倾听对方的意见,了解对方的疑虑和需要。通过倾听和回应,我们可以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关系。此外,在沟通时,我们还需要引导对方,使对方认识到我们的优势和利益。

第四段:了解法律知识和情况。

在法律谈判中,了解法律知识和情况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了解自己和对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和解决方案。在达成协议之前,我们需要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并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和交流。

第五段:总结。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发现在法律谈判中,准备和沟通是最为关键的部分。我们需要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底线,并用准确、明确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意见。通过倾听和回应,我们可以建立信任和合作的关系。此外,我们还需要了解法律知识和情况,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学习法律谈判学,并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团队和企业创造更多的贡献。

法律诊所心得体会

法律诊所是一个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我在这里参与了一次关于谈判的案件,并从中获得了丰富的经验和体会。谈判是解决纠纷的常见方式,它不仅需要双方的智慧和技巧,还需要谨慎和耐心。在这次谈判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关于谈判的技巧,并体悟到了成功的本质。

第二段:准备工作。

在进行谈判之前,充分的准备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背景和法律依据,以及双方的诉求和利益点。其次,我们需要预测对方可能的行动和反应,制定应对策略。此外,了解对方的底线和可接受范围,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安排策略。在准备过程中,我意识到对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以及策略的制定和调整至关重要。

第三段:沟通与合作。

在谈判中,沟通和合作是无法避免的。我们需要与对方进行积极的对话,了解对方的诉求和担忧,并寻找双赢的解决方案。在这次谈判中,我们采取了主动倾听的姿态,积极倡导合作与沟通,并采取了灵活的策略。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我们成功地缓解了对方的担忧,并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从中我体会到,与对方建立信任和共识是成功谈判的关键。

第四段:掌控情绪与应对策略。

谈判过程中,情绪的掌控和应对策略的运用至关重要。在这次谈判中,我遇到了一些对方的冷嘲热讽和挑衅行为,但是我始终保持冷静和理性,并采取了冷处理策略。与此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对方情绪的变化,灵活调整我们的策略。通过对情绪的掌控和策略的运用,我们成功地防止了谈判的升级,并最终达成了妥善的解决方案。从中我明白到,情绪的掌控和策略的运用是谈判中必不可少的。

第五段:总结与反思。

通过这次谈判的经历,我深刻理解到谈判是一门复杂而细致的艺术。它要求我们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技巧和策略,并在沟通和合作的基础上,掌控好自己的情绪和应对对方的变化。在谈判中,我们不仅是解决纠纷的当事人,更是调解员和引导者。我们需要引导双方达成共识和妥协,最终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通过这次谈判的经历,我相信在今后的法律实践中,我会更加成熟和自信地处理各种复杂的争端,并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总结:

谈判是法律诊所中常见的解决纠纷方式,它要求我们在准备阶段做好充分的调查和分析,建立信任和共识,并且掌控好自己的情绪和应对对方的变化。通过谈判,我们可以更好地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避免诉讼的繁琐和损失,实现法律的公正与公平。通过这次谈判的经历,我对谈判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体会,也更加坚信谈判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艺术,需要我们不断的学习和提升。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实践,我们才能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成为更加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法律谈判

谈判一般分为准备阶段、实质性谈判阶段和签约阶段。每一阶段,律师工作方法各有其侧重和不同。为以能够掌握谈判的技巧,我们将谈判的阶段进一步划细,分为六个步骤,并阐述每一个步骤的内容以及工作方法。

准备阶段。

每一种谈判,都有一个准备阶段。准备越充分,越能为谈判成功创造有利的条件和基础。准备工作一般有:

1、分析自己。

首先,应明确自己谈判的目标,只有目标明确,才能根据目标列出一系列原则。其次,应理清自己的谈判思路,争取在谈判中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第三,正确估计自己各方面的条件和能力,高估自己或低估自己都不利于谈判的开展。

2、分析对手。

分析对手,首先,应了解对方的实力,如了解对方的经济力量、经济效果、经济信誉、产品质量、社会影响、权力后台等,还要了解对方有些什么人才。其次,应了解对方的薄弱环节。第三,了解对方派来的谈判人员的能力,了解他是否富有经验,以及年龄、性别、性格、爱好等各个方面。

3、分析可行性。

所谓可行性,即达成的协议是否可以施行、实现。它不同于可能性。如果不可行,则完全没有必要谈判。考虑可行性,一般要考虑实施的时间、地点、经济条件以及政治、法律、政策等各种因素。

4、列了原则。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列出谈判原则。主要应掌握好以下几个原则:预先安排好谈判的顺序;选定所要咨询的专家;规定所使用的证据和文件;确定应向何人、在何时提出何问题,由谁提出合适;事先安排好打岔的机会;选定谈判的地点和时间,确定谈判的语言;对引起冲突的原因进行预测;预期目标的确定;策略的运用。

5、组织谈判队伍。

首先要考虑人数问题,确定谁是首席代表或主谈人,其次要考虑人员的选择搭配。在组织谈判队伍时,注意双方出席的人员在层次上人数上要基本一致。

6、演习示范。

在必要的话,还可以进行一次假设的谈判演习,从中获得更多的反馈信息,锻炼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完善组织,完善方案。

如果谈判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那么就可以确定谈判方案,并可以主动地向对方提出。

(8)随时注意纠正对谈判方案。向对方提出方案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书面提出,必要时可作口头补充;二是口头提出。

在谈判开始阶段,谈判各方的目的是试探对方,而不是承担义务,双方一般都希望在谈判开始时,能把本次谈判所要谈的内容都全部提示出来,同时使双方对所谈内容各自所持的意见也能彼此了解。但是,在这个阶段双方都不愿意一下子把话说死。特别是谈判者在这个阶段,一般是不愿意也有会作出任何单方面让步工妥协的。在谈判开始阶段究竟该怎样何做,情况不同,方法也不一样。下面就谈判开始阶段常见的三种不同谈判条件下,谈判者通常采取的艺术技巧阐述如下:

1、如果一开始是由对方提出一份书面的交易谈判条件,则应该:

(1)对每一个条件都认真询问,并请对方说明为什么要这样。

(2)表现出一副一无所知的样子,让对方自己证明其意见的正确性。

(3)记下对方的回答,并保留自己的意见。

(4)务必要把每一条要点弄清楚,即使需要再三询问也不要紧。

(5)极力探出对方对每一条交易谈判条件所持的坚定性程度究竟如何,以便在以后的磋商中,有的放矢地进行讨价还价。

(6)注意这次谈判与以前几次谈判的内在联系,如果在这次谈判中能取得一定的胜利,那么要判断是否会对将来的谈判有所影响。

(7)表现出极为冷静与泰然自若的神态。方某些概念性错误,以求一致的理解;同时注意自己不要犯某些概念性错误或技术性错误。

2、如果一开始是由已方提出的一份书面交易谈判条件的,则应该:

(1)尽量不要多回答对方提出的问题,让对方多发言。

(2)试探对方反对意见的坚定性程度如何,如果已方有作任何相应的让步,对方是否同意撤回其反对意见。此外,前述中6、7、8三点也适用本部分。

3、如果谈判开始前,双方都没有提交过书面形式的文件,则应该:

(1)在谈判时,明确所要谈的内容。

(2)把每一个问题都尽可能谈全面,以便彼此明确各自的立场。

(3)尽理使谈判留有余地,不要把条件说死。此外,前述中的6、7、8也适用于本部分。

回顾阶段。

如果谈判双方都同意开始阶段提出的条件,当然就可以结束谈判了,但实际情况一般并非这样,往往需要多轮的会谈。回顾阶段应做的事情有:

1、抓住时机进行休息,或主动提出暂时体会,回顾总结一下。

2、假如在谈判开始阶段,已经把本次谈判所涉及的内容都摆了出来,也就是说,谈判开始阶段应做的事情都已完成,那么就可以回顾一下整个谈判的范围。

3、有回顾中要注意如何坚持自己的立场。从开始到达成协议的整个谈判过程中,双方在实质问题上的对立,其强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在谈判回顾总结阶段,谈判者有必要在原先谈判条件基础上,根据开始谈判时获得的第一手资料,重新考虑修正自己的各项条件,应该应该坚持的就必须坚持,有些条件中万不得已时,也可以变通或放弃。

4、如果在目前谈判者双方磋商现有的交易条件下,似乎无法达成交易,这时,可以采取以下三条措施:

(1)中止谈判,撤回自己的交易条件。

(2)继续谈判,但要设法修改原定的交易条件。

(3)继续谈判,但要设法使对方修改其交易条件。

实质阶段。

在谈判的实质阶段,应考虑对方让步的形式及可能取得的成果;要取得这一成果需要花费多少时间和代价,以及已方将采取怎样的战术方法等。在实质性的谈判阶段,其工作方法有:

1、善于持怀疑态度。

2、选择适当的策略。

3、必要的质询。采取多种委婉的策略,对有关谈判内容和谈判事项进行有效的咨询,会使问题更加明朗化。

4、实施有效的战术。

明确阶段。

在谈判的明确阶段,要注意:

谈判到了这个阶段,或多或少的付出了代价。为了使谈判能取得圆满成功,要想方设法控制住谈判的局势。

2、审视对方的“最后代价”

在这个阶段如果对方表示“最后的代价”,你不要轻易地相信。必先试试对方的决心,从对方的话语中辨出这“最后的代价”是否真正到了最后的地步。

3、必要的说服。

谈判虽然到了明确阶段,但在达成协议之前,在有些枝节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这点,必须施展说服艺术。例如,直接说明理由加以说服等。

协议阶段。

1、最后的回顾。

在谈判者认为即将达成交易的会谈之时,有必要进行最后一次回顾,明确哪些问题还没有解决,对自己所期望的交易结果的每一项条件进行最后的审定。

2、让步与要求并提。

谈判者要作出一个让步的困难是“既要保持自己坚定的信誉,又要表示出愿意“迎合”对方,以取得对方的回报。而作出让步的顾虑之一就是怕这项让步的作出并不会导致对方也相应作出一个让步加以回报。这时,你必须让对方知道你让步的目的是要对方也作出相应的让步,或者在你让步的同时,就提出要求让对方相应让步,或者在一个问题上让步必须以换取对方另一个问题的让步为条件。

3、暗示对方作最后决定。

如果彼此都认为对方的让步都已经到了极限,无法再有新的进展时,那就该做最后的决定,结束谈判了。

4、采取必要的最后通牒。

在这个阶段,你可以推出“要么就接受这个条件,要么就算了”的策略。应用时应注意时机和对方的心理。

法律谈判

谈判这门课程不像民法、国际商法、公司法或者仲裁等课程那样,具有一套较为周密的理论体系,谈判是一门综合性课程,旨在培养大家综合性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即培养大家充分运用自己已有的知识、已有的生活经验来从事法律工作的能力。它不解释公司、公司章程的概念,也不解决bond/debenture/equity的异同,像公司法课程那样,它需要综合利用自己的各种智慧、才能、经验、知识具体解决某一个实际问题,是我们在学校学到的众多知识和能力的综合利用。

谈判往往不独立存在,而是其他法律方式的一部分,如可能存在于诉讼或仲裁工作中。通过谈判课程的学习,希望大家一方面能了解和掌握与谈判相关的基础知识,另一方面也要学会谈判的基本技能和技巧。现在市面上有很多关于谈判的教材,其讲授者也很多,大多数人往往把谈判当做一门艺术、一种技巧性的东西来研究。我今天将给大家讲述一些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例,我所举的事例都是根据我获得的直接经验总结而来的,其中可能会有少许片面性——研究生一定要学会辨别片面性,但我会尽量避免。通过我的这些亲身经历,希望大家都能得到相对真实、完整、原汁原味的知识,大家若是能把从这些真实的案例中体会和领悟到的东西运用到学业和今后的工作中,或者能在未来的实践中联想起些许我今天讲过的内容,这便是我的成功与安慰。

对一项谈判而言,技巧并非是最主要的。实际上,一个项目能否谈判成功、一个法律争端能否通过谈判加以解决,是由各种因素综合决定的。谈判课上最重要的是培养同学们一种影响别人的能力。我三十年前在北大上课时,曾拿出一张一美分的股票给学生们翻译,onecentshare,并让他们从股票中得出自己的想法和结论,很多人在许多年后的今天还记得这张股票,我认为,谈判者就如同演员、教师,演员通过自己的演技去影响观众,老师通过自己的演讲、授课去影响学生。谈判是面对面的,大家在公平的条件下讨论一些问题,通过双方的影响力最终达成共识。根据我的实践经验,谈判实际上就是一种影响力作用下的活动,这种影响力到底从何而来呢?我认为,事实上所谓的影响力,就是说服别人和影响别人的力量。谈判的目的在于要最后达成协议,使原本有分歧或者有不同意见的地方能够达成一致。

谈判中起关键作用的有以下几个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实力,英文叫bargainingpower。实力在谈判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任何谈判和对话都是以实力为后盾的。大到政府谈判,小到一个合同是否能谈成,或者仲裁程序中我们能否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协议,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实力。在某种程度上,谁有实力,谁就有话语权,其他任何方面的谈判能力和技巧在实力面前往往要退居二线。如果一项谈判谈崩了,首先需要考察的就是实力是否足够。

但对谈判者而言,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具有能够调动各种因素的能力,而在这些诸多因素中,表达能力则必须十分重视。在谈判中,双方的接触、沟通与合作都是通过语言表达实现的,说话的方式不同,对方接受的信息、做出的反应也就不同。这就是说,虽然人人都会说话,但说话的效果却取决于表达的方式,如果一方实力很强,一上场便以势压人、恃强凌弱、以大压小,自身态度过于狂妄,就可能会激发对方的反抗心理,导致其得不到本来凭借其强大的实力后盾完全能够得到的利益。而对方尽管弱小或者实力不足,但他敢于对抗,不接受和平方法,坚持一定要将诉讼进行下去,一定要把仲裁继续下去,并且即使当事方赢了还有执行的问题,弱势方可能设置障碍让其无法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实现,让其每一步都重重受阻,每前进一步都付出沉重的代价。可见表达能力有多么重要。

表达能力又取决于人,取决于谈判人员各方面的素质,所以一定要重视谈判人员的选择。谈判一方的物质基础就是他的实力,谈判也就是实力在谈判桌桌面上的较量。在有一定实力的基础上,加上谈判人员调动各种因素的驾驭能力,就可以顺利地完成谈判工作。其中实力是最为重要的,谈判只起到一种辅助作用,但绝不能忽略谈判的这种辅助作用。

第三个因素是,谈判策略一定要正确。谈判策略是要办成一件事、解决一个问题的规划、设计和方法。大家的目的很明确,不是我战胜你或是你战胜我,而是怎样使大家都能成为胜利者,使大家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共同解决争议,从而达成协议。虽然实力大小对谈判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如果在谈判中以实力压人、以大欺小、恃强凌弱,就会大大增加谈判的难度和成本。在谈判中,我们能共同解决一个问题,解决一个矛盾,解决一个争议,这就是我们谈判最终要达到的目的,这个目的一定要明确,一定要想办法让大家都成为赢家。

为了能实现这个目标,制定正确、有效的策略非常重要。我举个我自己亲身经历过的案例。当时美国一家著名的加油机生产商吉尔巴克公司(gilbarco)与我国某公司共同出资一亿七千万元人民币,组建合资企业生产非常先进的加油机。在设立过程中,由于主要的技术都由外方提供,外方占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权比例,中方占百分之四十九;董事会成员中外方占四人,中方为三人。双方在选任总经理时产生了分歧,外方坚持说总经理的决定权应当由简单多数投票决定,中方认为应当由三分之二投票通过决定,双方谁也不肯让步,也说服不了对方,最后就僵持在这个问题上。后来美方的一个律师出了一个很巧妙的主意,顺利打破了这个僵局。他建议把该合资企业总经理人选决定权分成五个基本的权利——推荐权、聘任权、续聘权、解聘权和报酬决定权,这样一来,占股权比例百分之五十一的外方享有三个权利——推荐权、聘任权和续聘权,占百分之四十九股权比例的中方享有两个权利——解聘权和报酬决定权。这个办法也是好的。遇到难题的时候不要随便退让,谈判是一个很好的办法。

第四个因素是,要有正确判断局势的能力,要在谈判过程中学会审时度势,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战略。战略调整的核心就是要不断地、及时地分析当前的形势——要学习分析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究竟是怎样的,谈判需要多少时间,我们同对方相比较的优点和缺点各是什么,哪方面应当坚持,哪方面可以放弃——一切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学会随机应变,不可墨守成规。由此可见,谈判这门课是各种知识和各种能力的综合,它不是一门单纯的专业课,而是几门专业课和社会经验的综合。

法律谈判

法律谈判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法律谈判的基本要求,指导法律谈判的进行,是法律谈判的依据。法律谈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通过谈判解决双方或多方的利益争议,实现双方各自利益的最大化。由此,法律谈判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1对客户负责的原则。

对客户负责是律师职业的最高准则。律师一旦和客户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就要严格受委托代理协议内容的约束,权利义务关系的约束。这不仅包括了客户的具体委托事项,也包括了法律、法规对律师行业以及律师行业的行规对律师执业的各种规范性规定的约束。

1.2坚持利益为本。

谈判就是为了解决利益矛盾,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分配的方案。因此在谈判中要紧紧着眼于利益,而不是立场,因为常常在相反的立场背后。存在比现实利益更多的协调利益。

1.3坚持求大同存小异。

谈判既然是作为谋求一致而进行的协商洽谈,本身意蕴着谈判各方在利益上的“同”、“异”,因此,为了实现成功的谈判,必须认准最终的目标,求大同,同时要发现对方利益要求上的合理成分,并根据对方的合理要求,在具体理由上采取灵活的态度、变通的办法,作出相应的让步举动,这样才能推动对手作出让步,从而促使谈判有一个公正的协议产生。

1.4平等协商、尊重对方的原则。

谈判是智慧的较量,谈判桌上,唯有确凿的事实、准确的数据、严密的逻辑和艺术的手段,才能将谈判引向自己所期望的胜利。以理服人、不盛气凌人是谈判中必须遵循的原则。

上述原则作为法律谈判的指导依据,应当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必定性。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虽然可以适当的调整谈判策略,但也应遵循上述基本原则。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和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各类法律纠纷总量很大并呈上升态势,仅通过法院、仲裁等力量根本不能很好的解决纠纷。近年来,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谈判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其独特性表现在:

第一、法律谈判没有严格的程序和模式[2]。法律谈判不像诉讼,包括起诉、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模式,它是双方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它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把握节奏,不用拘泥于特定的程序和模式。所以,法律谈判的程序简洁,既节省双方解决争议的时间,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成本。

第二、只有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是法律谈判的参与人。与诉讼、仲裁和调节等纠纷解决方式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法律谈判没有法官、仲裁员和调解员等第三方。而且,律师所履行的也只是告知和谈判的义务。谈判双方能够高效的处理谈判中遇到的突发状况,避开诉讼中出现的互相推诿现象。

第三、与其他冲突化解方式比较,法律谈判是最有可能出现双赢局面的方式。相互信赖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以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方式化解冲突。通过谈判,双方当事人能够最大程度的在竞争与合作之间,找寻最符合双方利益和价值的共通点。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

第一、法律谈判能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3]。

第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第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

法律谈判

(1)法律谈判就是一个将法律培训、法律技能和人际交往的能力融合在一起并最终达到预期目的的一个过程。

(2)用证据来谈,用法律来判。

3、谈判的重要性。

谈判是影响律师生涯成功与否的关键。谈判是解决冲突和争端的最常用方法。维持商业秩序的唯一有效的途径。

超过95%的民事纠纷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诉诸法院的纠纷中,也有大部分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的。

一般来说,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可以为涉及的当事方提供一定的潜在的好处。它可以避免审判带来的拖延、经济投入和不确定性。而且谈判减轻了出庭的压力,因此还有利于那些必须出庭的原告。

然而,当委托人为寻求新的进展或法律的澄清,或感到个人受到公开侮辱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获得心理慰藉,或对其提起的诉讼完全就是毫无价值的无稽之诉时,则不适合谈判。同样的,当责任或损害不确定希望由法院来评判时,或对方不愿妥协或接受协商的解决方案时,均应通过诉讼来解决。

法律谈判

在很多现实的谈判个案中,当事人或律师总是会提前思考,一旦谈判结束后,如何与对方继续打交道,这种对未来的思考对当前选择谈判策略产生的影响是非常直接而重大的。正如前面所说,谈判协议的内容仅仅是谈判结果的一部分,谈判结束后双方在今后如何相处,更是谈判导致的另一个结果。双方今后的相处,既包括当事人之间的相处,也包括双方律师之间的相处。

首先是当事人今后如何相处的问题。如果谈判结束后,当事人之间仍需要保持交往,比如说仍需要保持商业关系,那么当初他的律师为了些许微利而采用让对方老羞成怒的进攻型策略,就可能会让双方当事人在今后的合作中难以友好相处。这样的结果显然不是当事人所要的。因而,律师通常需要判断这场谈判,究竟是属于一次性的谈判,还是属于需要在谈判结束后保持后续合作行为的谈判。

其次,除当事人之间今后要相处的问题之外,作为谈判者的律师,也会涉及到今后如何与对方律师或对方当事人相处的问题,其中如何与对方律师相处,似乎更令人头痛。从维护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律师今后与对方律师相处的问题,本来不应该作为影响谈判策略选择的因素之一,因为律师是受当事人委托的谈判代表,应当始终忠于当事人的利益,无须考虑个人所在行业的习惯或惯例。但现实生活并非完全如此,律师也是人,而且律师还在社会中扮演其他角色,且在其他案件中很难避免与对方当事人或律师再次打交道。因此,一个律师应该始终保持专业姿态,通过引导当事人需求而正确确定谈判策略,并始终以确保当事人追求到合理利益为出发点。如果律师因为其他方面的利益考虑而不能为当事人采取适当的行动,则该律师显然违反了他应该遵从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

尊重当事人的意见。

法律谈判的特性决定了,律师始终是在为当事人的利益进行谈判,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这个结果都只能由当事人去承受,因此,不管是处分实体权利,还是选择谈判策略,律师都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然,这并非意味着律师就一定要完全被动地听命于当事人,完全只扮演一个执行者角色,恰恰相反,一个优秀律师应当永远会用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法律知识和专业技巧,去帮助当事人作出正确选择。

由于当事人掌握着比律师更多的交易信息,而且有些信息因为某种原因未能足够披露给律师,因此,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通过不同层面的意见收集和交换,持续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就成了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一个追求职业形象和有责任感的律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要为了迎合当事人喜好而轻易采取进攻型策略,相反,以严谨务实的态度与当事人讨论具体个案的策略使用,帮助当事人分析不采取进攻型策略的原因,可能更为重要。因此,一个优秀的执业律师在说服对手之前,首先需要学会如何说服自己的当事人,让他同意并相信你做出了最恰当的选择。

正确认识你自己。

在法律谈判技巧第三式中我曾指出个性风格不是谈判策略,尽管如此,律师的个性风格仍会对他所选用策略的效果带来较大影响。一个天生具有攻击型个性风格的人,无疑会比一个温和型个性风格的人,选择使用进攻型策略产生的效果更具威慑力,因为攻击型个性风格的人在使用进攻型策略时,不仅表现得更适应,也更出神入化。相反,当选择采取协作型策略时,温和型个性风格的人较之攻击型个性风格的人,同样更能令对方感到协作的诚意,也更容易让对方作出协作的回应。

因此,选择谈判策略时,律师应考虑到自己的个性风格是否适应将要采取的谈判策略,在进攻型策略和协作型策略都可尝试使用的情况下,选择一个与自己的个性风格更相匹配的策略无疑有助于取得更好效果。

当然,个性风格与谈判策略并非一一对应的,通过系统训练,个性风格是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被矫正的,即使因为个性风格和策略选择不太相符,使得谈判者在运用某一种策略时会感到心理不适,但如果平时训练扎实,也能让他自如的运用所选择的谈判策略。在系统训练过程中,谈判者喜爱的谈判策略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他的个性特征和谈判风格,所以帮助谈判者更准确地认识自己的个性特征,让他更清楚地分析自己的个性特征在本质上究竟是适合唇枪舌战的激辩,还是彬彬有礼地向对方给出“温柔一刀”,无疑非常重要。

法律谈判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50字)。

法律谈判是解决纠纷和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涉及多方利益,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并通过谈判达成共识。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作为一名法律专业学生,参与了多起法律谈判案件,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分享并总结我在法律谈判中所学到的关键要素和策略,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段:目标明确(250字)。

在进行法律谈判时,首先要确立明确的目标。明确的目标既可以是具体的要求,也可以是某个共同的利益。目标的设定不仅对于自身有指导意义,也对于与对方进行有效沟通和协商起到了推动作用。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用SMART(具体、可衡量、可实现、与现实相符、有时限)原则来设定目标十分有效。通过设定明确的目标,双方能更投入谈判并以更积极的态度追求解决方案。

第三段:分析对手(300字)。

在法律谈判中,了解和分析对手至关重要。对对方的背景、利益和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能够更好地预测对方的行为和反应,并根据其思维方式和利益制定相应策略。在与不同类型的对手进行谈判时,例如个人或公司,了解其目标、动机和预期结果,有助于我们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谈判方案。此外,在分析对手的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和冷静的态度,不要被情绪和偏见所左右。

第四段:沟通与合作(300字)。

法律谈判是一项复杂的合作过程,有效的沟通是其核心要素。在谈判中,要善于倾听,理解和尊重对方的观点和立场,以增加相互理解和信任。同时,也要能够清晰明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需求,使对方明白你的利益和诉求。在进行沟通时,要注意非语言沟通的重要性,例如肢体语言、面部表情和声音的变化等。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合作,可以促进对话、减少误解,最终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五段:灵活应对(200字)。

法律谈判往往是一个动态和复杂的过程,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性和变化需要我们具备一定的应变能力。在特定情况下,我们可能需要调整原定的目标和策略,采取一些妥协或灵活的举措。谈判中需要善于分析和评估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在面对困难时,保持冷静和灵活思维,寻找创新的解决方案,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处理矛盾和问题,并取得谈判的成功。

结尾(150字)。

通过参与多个法律谈判案件,我意识到法律谈判既是技术活,也是一门艺术。在实践中,掌握目标明确、分析对手、沟通与合作以及灵活应对等关键要素,能够提升我们的谈判技巧和效果。然而,法律谈判并非一劳永逸的技能,它需要不断练习和实践以不断提高。我会继续深入研究和学习法律谈判,以期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专业人士,并将所学所得与更多人分享。

法律谈判

关于a的子女抚养权归属。

二、双方利益及优劣势分析。

我方核心利益:1、获得a子女的抚养权;。

2、由a父母抚养a的儿子,继承家业。

对方核心利益:1、由a的配偶b获得a子女的抚养权;。

2、待b改嫁后由娘家的父母代为抚养其子女。

我方优势:1、a是家中的独子,a死后由儿子继承家业在情理之中;。

2、遗孀b准备改嫁,由其娘家代为抚养子女,抚养的义。

务的履行无法期待;。

3、在小孩一直长大的地方将其抚养长大,有利于孩子更。

好的成长。

我方劣势:遗孀b是子女的母亲,享有优先的抚养权。

对方优势:b为子女的母亲,享有优先抚养权。

对方劣势:遗孀b准备改嫁,对子女的抚养无法让人有个好的期待。

可能性。

三、谈判目标。

我方当事人取得a子女的抚养权。

四、案件的谈判分析。

在本案例中如果我方当事人要直接与b就a的儿子抚养权归属进行谈判,必然是胜算的几率很小。主要原因在于b为子女的母亲,享有优先抚养权根据民法的有关男方死亡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规定:男方死亡后,由女方取得抚养权。因此就此问题直接于b谈判必定会不利于我方抚养权的归属。

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而且b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又无法让人期待,故从这个方面进行论断,势必会对我方最后取得抚养权产生有益的影响。

五、程序及具体策略。

1、开局:

方案一:感情交流式开局策略:通过与b和其家人谈及双方情况形。

成感情上的共鸣,在此阶段主要是将彼此的关系拉近一步,

把对方引入较融洽的谈判气氛中。

方案二:采取进攻式开局策略:营造低调谈判气氛,将我方当事人。

已经与a子女生活很久的事实引出,在我方当事人取得a。

子女抚养权以制造心理优势,使我方处于主动地位。

方案三:借题发挥的策略:认真听取对方陈述,抓住对方问题点,

进行攻击、突破。

2、中期阶段:

1)红脸白脸策略:由两名谈判成员其中一名充当红脸,一名充当白脸。

2)层层推进,步步为营的策略:有技巧地提出我方事先的计划,先。

易后难,步步为营地争取利益;。

3)把握让步原则:明确我方核心利益所在,实行以退为进策略,退。

5)打破僵局:合理利用暂停,首先冷静分析僵局原因,再可运用把。

握肯定对方行式,否定对方实质的方法解除僵局,适时用声东击西策略,打破僵局。

6)法律与事实相结合原则:提出我方法律依据,抚养权归属的法律。

有关规定: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于此同时对事件进行剖析,对其进行反驳。

3、休局阶段:如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原有方案进行调整。

1)把握底线,摊牌:适时运用折中调和策略,把握严格把握最后让。

步的幅度,在适宜的时机提出最终的方案,即在a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当地的习俗来看,这都是符合情理的,而且我方并未独要抚养权。我方只是想取得a儿子的抚养权,可以将其女儿的抚养权交由b父母代为抚养,这个阶段主要就是解决我方当事人与b和b父母之间的抚养权归属纠纷。

2)达成协议:虽然b享有优先的抚养权,但是我方的抚养条件。

显优于对方,而且我方愿意就两个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让步,即将女儿的抚养权任然由b父母代为行使。

六、准备谈判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七、制定应急预案。

此谈判方案的实施是在b向人民法院未起诉的前提下才可以实施的。一旦b及其家人在双方当事人未谈判之前就起诉,这个谈判方案将无法实施。因此在制定本方案的时候一定要抓紧有利时机,同时要另外制定一套应急预案以备用。

谈判应急预案:双方是第一次进行谈判,彼此都不太了解,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防止不必要的损失,有必要制定谈判应急预案:

1.谈判双方在谈判时为了各自的利益,排斥对方的立场以及观点照成的僵持局面,双方应该摆正自己的观点,必要的地方不能妥协应采用积极的态度回应对方提出的不利要求。2.对方说明比我方有更好的抚养环境应对方案:谈判前要充分了解竞争对方的优势与劣势,并于我方的现行抚养环境比较,制定出能制约对方优势的方案。充分发挥我方谈判人员的力量,利用谈判的技巧策略:如攻心术,借恻隐,磨时间,车轮战,稻草人,声东击西等方法。3.对方使用借题发挥的策略,对我方一次要问题抓住不放应对方案:避免没有必要的解释,可转移话题,必要时阐明对方策略的本质。

法律谈判

谈判是双方为特定事宜达成最终一致而交换信息的一个交流的过程。有效交流,至关重要的就是要训练自己绝对认真地聆听对方的谈话。你所希望的,或你愿意对手所说的与他实际所说的经常是不一致的:仔细聆听对方所使用的词汇的实际用意。因此,“我有权提供的内容就是这些”这样的说法与“我想我此时最多只能提供这些”有着实质上的差别;同样,“我同意你的建议”与“这真是一个有趣的建议”有着天壤之别。

要时刻谨记在心,谈判中习惯使用的有些词汇有着特定的含义,需要非常认真的听取,因为它们的实际用意并不总是那么清楚。比如,对手说“我没被授权同意这个价格”,如果你认真听取这一句话,你就会发现它的意思是你所提出的价格没有问题;另外一种解释则是,尽管说话人没被授权谈判价格,但是其他人被授权了。

“我们不打算在这个阶段讨论”意味着谈判者可能打算在以后讨论;“这是我们的格式合同条款”则意味着,不管怎样,它们还是可以再商量的。同样,如果对手说他的委托人恐怕很难满足最后期限,则仅仅意味着尽管很难,但不管怎样,这不是不可能的。

很多律师都是极端糟糕的聆听者。研究显示,在谈判中当对手在谈话时,很多律师都没能积极地参与到谈话中来,因此丧失了收集有关对方所代理的案件的重要信息的机会。很多情况下,这是因为他们正在思考当下次该他们发言时自己该如何回答,或者因为他们认为对方说的是重复的,完全是在浪费时间,或者因为他们很疲倦,或者不想再去听有关自己委托人缺点的信息。如果律师不认真聆听,可能就会误解对方的谈话从而失去达成妥协或者和解的机会。

此外,对方的谈判者表达的总是不够清楚也是事实。有时,他们的口头语言与肢体语言互相矛盾从而使聆听者不知所云。不管造成错误理解的原因是什么,确认所收到的信息就是其发出的信息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在谈判的每个阶段结束之时,重申或解释你认为对方所说的内容。你可以说:“好,请让我确认一下我是否理解了你方的观点。你说有证据表明我的委托人因为慌张没有履行职责,如果诉诸法庭因为他的混合过错,赔偿将会减少。因此你建议和解金额应比同类案件中一般的金额要低。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此处的要点是,如果你认为对方是在推卸责任,实际上他是在谈论你的委托人的混合过错时,你将不会处于反驳其主张的有力地位。只有获取对方谈话的内容,你才能用支持己方委托人的证据继续对此观点的反驳。

当听取对方谈话时,记录下来谈判的内容会非常有用。当决定记录时,切记不要沉浸于记录之中而不能成功地参与对方的讨论。有时,有一位助理专门记录将有所帮助,但是事后要及时确认记录的内容是否符合你对实际达成的内容以及仍需谈判的内容的理解。不同的人对于谈话的内容会有不同的理解,这取决于他们对事实的认识;如果你的助理对案件事实不熟悉,或者对相关法律不熟悉,那么他的记录将不会太有用。

2.发出和接收非言辞信息。

非言辞的行为很明显会影响发出和接收到的信息。语言学权威阿伯克龙比说过,“我们用语言器官说话,但是我们用我们的整个身体交谈。”因此非言辞信号在语言交流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比如,当你在说出某些词汇时,你说话时的语调、重音和时态,会传达它们的含义或强调,比如暗示着你是严肃地还是轻率地做出论断。当然,同样真实的是你的面部表情和手势也具有修正或强调你表达意思的作用。如果你有机会录制一盘自己在正式或非正式谈判时的录像带的话,仔细观察一下自己的非言辞习惯和信号吧。

不能过分强调在诸如谈判之类的情形中,如果不注意非言辞信号,谈判就不会富有成效。这要取决于双方的共识。这些消极的信号包括转移注视讲话者的视线、身体朝向背离讲话者、打哈欠、看表、叹气和沉默,应该尽量避免这些行为。总之,一旦你警觉到它们的后果,要尽最大可能起码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产生这种非言辞行为。

保持同他人视线接触的适当程度尤为重要。理想的是注视对方的眼睛,但不超过正常的社交交流的时间(比如一般不超过四秒或五秒)。不要将目光“锁定”在他人身上,因为这会被认为是怀有敌意的表现。如果你觉得很难保持视线接触,可以把目光聚焦在别人的鼻梁上;与对方的距离超过四五英寸,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千万不要将目光聚焦到别人下巴以下的任何位置,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如果与你谈判的团队中有数个成员,应该以适当间隔同该团队中的每个成员都保持视线接触。

快速的眨眼一般会被观察者认为眨眼者十分紧张。正常人在心情舒畅的情形下,眨眼的频率是每分钟4到10次,如果佩戴隐形眼镜则为每分钟8到10次。所以,如果与你谈判的人的眨眼频率大约为每分钟20次的话,就表明他很紧张;这种紧张也许是因为缺乏经验或准备不足,但是也有可能这意味着从他的委托人的角度考虑,他已经接近谈判的敏感部分。如果是当面谈判的话,这是让你变得机警的信号。另一方面,有意识的控制眨眼也是可能的,如果感觉紧张,最好控制自己的行为以便掩饰紧张的情绪。

假定很多人都能够并且实际解读非言辞信号,那么尽量避免摆弄双手,或摆弄桌上的笔或纸,因为这类行为也通常被观察者认为是紧张的表现。抓耳、揉眼、挠鼻、抖脚或握紧拳头也属这类行为。讲话者在说话时用手捂嘴则通常被认为是在撒谎或者起码是对自己所说的事实不确定。

另一方面,说话时身体略向前倾,手心向上或可见,当别人说话时轻轻点头或微笑,这些行为都是充满信心的表现。夸张的惊讶或惊慌,从眼镜上面看人或注视则被认为是冒犯的表现。

二、言辞技巧。

1.询问的技巧。

通常在与委托人(经常是不安或无知的人)会谈时会涉及这个话题,因为有技巧的询问对于获取必要的相关信息至关重要。参见本系列丛书中珍妮·查普曼所著的《会见与咨询》一书。

不过,在本书中也值得考虑询问的技巧。尽管在此背景下,你的问题针对的是老谋深算的谈判者,但是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还是可以使用不同的询问技巧。

传统上,询问模式可被分成“开放型询问”(open)和“封闭型询问”(closed)两个主要类型。封闭型的问题要求简短的回答,通常是“是”或“不是”,并假设特定事实与谈判者想要澄清的事实有关。比如,“你的委托人是否主张当时的路面很滑?”“上个月你的委托人探视了他的孩子几次?”一个有技巧的询问者便会利用对方对封闭型问题的回答来操控对方以确定自己想要的优势。在上述的例子中,你可以这样做出反应:“哦,我明白了,那么说没有人主张路况不好了”;或者“好,看来我的委托人最近被准许探视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上述的情形都是对方本不打算确认的。

另一方面,开放型问题的回答则不太容易预测,并且回答的范围不受限制。询问者可能只是试图建立和谐氛围或寻获信息。比如,“此处你的委托人想要什么样的解决方案?”或者“你对你的委托人的情况有何预测?”这里你允许对方引入新的事实、可行的替代方案以及有关责任和赔偿这些能够产生你计划将在谈判的以后阶段讨论的事项。此外,这类问题还能缩短谈判进程并带来对双方均有利的创新的解决方案。

一般而言,措辞良好、计划周密的相关问题将有助于积极地推动谈判的进程。这将证明你确实认真地聆听了谈话并且愿意达成令双方满意的和解方案。

2.回答对方的提问。

通常出于职业道德,在谈判中回答对方的问题时不能披露某些信息(比如,委托人明确说明其不想披露的信息)。还有出于战略目的,一些信息在谈判的某个阶段之前也不宜被披露(比如,在有关住所或联系顺序的讨论中,你的委托人不愿在谈判的早期披露他准备在离婚后再婚)。当谈判过程中发生此类情况,你被问到如果回答将会有损于委托人利益的问题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拒绝直接回答,并解释原因(“目前我恐怕没有被授权去讨论那个问题”);然后提出自己的问题。

说你将在谈判的以后阶段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可能,我将在以后的谈判中处理该点。目前我想如果我们讨论……的问题将更为有用”)。

仅回答部分问题,忽略其余部分。

给出非常概括的回答(“是的,我手边确实有证人证言,不过我不知道它们将对我们有多大用处”)。

要求明确问题(“你能解释的更详细一点吗我不明白你所指的‘未交付的货物’是什么意思”)。

允许对方打断你的回答,这样你就不必披露你不愿披露的信息了。

忽略问题,换个话题。

你可以做出更开放、更幽默的回答,这取决于你与对方谈判者的关系。比如,对“你的委托人授权你接受的底金是多少”这个问题,你可以这样回答“噢,来吧,约翰,我知道你不是真的想让我在谈判的这个阶段回答这个问题。不过你做得不错”。

3.在谈判中与对手的对话同步。

谈判中,两个或更多的人谈话时,必须按照一定的次序发言;一般而言,两个熟练的谈判者之间的谈话是非常顺畅同步的,没有间隔或长时间沉默。你可以通过非言辞“暗号”来达到上述目的,包括点头、眨眼、转移视线以及手势来允许对方继续谈话或者暗示他的听众希望打断他的谈话。所以,在语法的停顿,谈话者将会抬头去看他的听众是否还在注意他的谈话。如果他们希望他继续谈话,一般都会点头或眨眼;否则,他们会通过打断谈话,比如“玛丽,我只能就那点发表意见”来表明意愿。

当你在讲话时,如果你研究听众的表情,通常会从他们对你的提议的反应方式中得到有用的反馈。你会发现它们暗示着诸如惊奇、不同意或不相信你所说的等情绪。另一方面,如果你是聆听者,那么表现出你参与了正在进行的谈话非常重要。你可以通过与说话者适当的身体接近,以及代表同意的点头和经常的注视来做到这点。如果你是一名擅长交际的熟练的沟通者,那么你将能迅速和轻易地处理其他谈判者表现出来的各种反应模式。比如你可以应付滔滔不绝者,又能主导紧张而寡言的人。

也许你希望为同你谈判的人的言辞行为提供非言辞的强化。研究显示,点头、微笑、身体前倾、看起来很有兴趣和发出激励的声音都是强化说话人以同一模式继续的行为。相反的,如果你将脸转离对方、沉默或不提供激励的非言辞信号,将会使说话者感到尴尬和不自在,而且为了使你和他互动,他可能会更加夸夸其谈。

3、与委托人的交流。

委托人和律师之间的误解和疑惑的潜在根源有很多,但主要都是交流不够引起的。大量的研究证据证明,这种误解不利于谈判最终的实际结果。消息不够灵通的委托人往往会对他们的和解要求更不现实,而且对其律师希望过高。

显然,律师应该向委托人做详细的解释,使他们知道其案件所涉的法律问题,而且及早告知他们诸如应当保存的记录的种类以及他们的行为会影响到其诉求等事项。此外,还应当告知他们其案件的一些重要的非法律方面(比如,争端中的财政、情感、医疗以及雇佣问题)。而且还应当经常以信件、电话或会见的方式告知委托人谈判的进展情况。

法律谈判

(1)法律谈判就是一个将法律培训、法律技能和人际交往的能力融合在一起并最终达到预期目的的一个过程。

(2)用证据来谈,用法律来判。

谈判是影响律师生涯成功与否的关键。谈判是解决冲突和争端的最常用方法。维持商业秩序的唯一有效的途径。

超过95%的民事纠纷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而不是通过向法院起诉解决。在诉诸法院的纠纷中,也有大部分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的。

一般来说,通过谈判达成和解可以为涉及的当事方提供一定的潜在的好处。它可以避免审判带来的拖延、经济投入和不确定性。而且谈判减轻了出庭的压力,因此还有利于那些必须出庭的原告。

然而,当委托人为寻求新的进展或法律的澄清,或感到个人受到公开侮辱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获得心理慰藉,或对其提起的诉讼完全就是毫无价值的无稽之诉时,则不适合谈判。同样的,当责任或损害不确定希望由法院来评判时,或对方不愿妥协或接受协商的解决方案时,均应通过诉讼来解决。

一般分为三种,目标不同。可将它们分别称之为“竞争型”(competitive)、“合作型”(cooperative)和“问题解决型”(problem?solving)。每一种都对应着相应的策略。

这些策略不是仅适用于特定的情形,而是可以交替使用的。

有时称为对抗型或零和型。法庭诉讼就属于这种类型的谈判,所谓“零和”(zero?sum),就是指胜利一方所获得的正是失败一方所失去的;在该状态下,因为资源有限而且只能在两方之间分配,所以必然导致一输一赢。

“双方对于同一稀缺资源的分配产生分歧,谈判者必须提出利益分割的解决方案。”

门克尔—梅多(menkel?meadow),1984年。

所以,竞争中的谈判者不愿做出让步,因为失去地位、失去形象将会削减自身优势。他希望一开始就提出较高的要求,很少做出让步。

采用这种谈判方式一般会使用一些特定策略,比如从不提出初始报价,总是试图隐藏委托人的真实目的,总是最后提出报价,并且经常使用夸张、威胁、欺诈给对手制造紧张与压力。

不过,这些竞争型策略也有其局限。它们会将对手逼向防守,反而不利于出现新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如果对方以不履行最终达成的决议或在以后的谈判中心怀愤恨作为回应的话,它还会给谈判者及其委托人带来更为严重的弊端。

合作型谈判一般会要求谈判者做出让步,信任对手并鼓励谈判者随后做出更多让步。谈判一方做出让步,其对手自然会以礼相待也做出让步,双方最终达成妥协方案。

在这种类型的谈判中,主要应用的策略有:做出让步、共享信息以及行事公正合理。因此典型的合作型谈判者会解释其让步或建议的理由,并会试图调解双方的利益冲突;他的建议是根据双方均认同的标准提出来的,比如案件的是非曲直和双方的公平。

但是合作型谈判也会遇到一些难题。当谈判双方的财富、地位不平等,或一方当事人不愿意达成互利时,则谈判很难进行。

这不是寻求分配有限资源以让步为基础的模式,而是为扩大共同利益和拓展有限资源、使当事方问题解决的潜力最大化,以扩大其委托人的潜在的共同利益。

发掘双方潜在的利益目标可以产生更多潜在的解决方案,因为双方的需求并不是绝对相斥的。

举例:商业领域:一方因为缺乏资金而希望迟延付款,而另一方因为税收原因正好希望接受分期付款。

法律谈判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扩大和经济水平大幅度提高,各类法律纠纷总量很大并呈上升态势,仅通过法院、仲裁等力量根本不能很好的解决纠纷。近年来,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的纠纷解决机制越来越受到重视。

法律谈判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其独特性表现在:

第一、法律谈判没有严格的程序和模式[2]。法律谈判不像诉讼,包括起诉、立案、审判、执行等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模式,它是双方面对面的对话交流。它只需要双方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把握节奏,不用拘泥于特定的程序和模式。所以,法律谈判的程序简洁,既节省双方解决争议的时间,又降低了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成本。

第二、只有当事人及其谈判律师是法律谈判的参与人。与诉讼、仲裁和调节等纠纷解决方式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法律谈判没有法官、仲裁员和调解员等第三方。而且,律师所履行的也只是告知和谈判的义务。谈判双方能够高效的处理谈判中遇到的突发状况,避开诉讼中出现的互相推诿现象。

第三、与其他冲突化解方式比较,法律谈判是最有可能出现双赢局面的方式。相互信赖的双方,在法律框架内,以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方式化解冲突。通过谈判,双方当事人能够最大程度的在竞争与合作之间,找寻最符合双方利益和价值的共通点。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只有少数冲突通过诉讼解决的。并且,在诉讼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争议是通过谈判磋商化解的。法律谈判作为一种高效地冲突化解方式,必定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理论基础。关于法律谈判的应用价值,本文从以下方面简要分析:

第一、法律谈判能够提高当事人的法律观念。

谈判律师利用了他的法律技能和技巧,并且从专业的法律角度与对方谈判。所以,谈判律师在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同时,能够有效地灌输、强化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在一些纠纷中,还能使当事人了解并注意善良风俗意识和公共利益意识[3]。

第二、法律谈判可以充分反映当事人意志。

法律谈判以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它无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最优选择。对于很多缺乏法律知识和谈判经验的当事人来说,谈判律师也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只要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能够真实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就可以委托谈判律师为其争取利益。一名优秀的谈判律师,应当最大程度地做到让当事人的自由决策体现在谈判的每个环节和过程。所以,法律谈判的每个阶段,其实都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效反馈。

第三、法律谈判既能减轻当事人压力,又能有效地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法律谈判是在求同存异、实现双赢的最终目的下,考虑如何将时间、精力、费用等成本降至最低的同时,探索化解冲突的最适宜方式。正是因为法律谈判的这种优势所在,使得许多民事纠纷不经诉讼程序便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律谈判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很大程度上减轻司法机关日益严重的案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