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算账户的心得体会(通用18篇)

小编: 薇儿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把零散的经验和感悟整理起来,形成系统性的思考。在这些心得体会中,我们可以看到作者的成长和思考,希望这些分享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的方向。

银行涉案账户心得体会

银行涉案账户,顾名思义,就是指银行账户被卷入到刑事或民事案件中,作为被告或证人参与到了司法程序中。作为一个普通百姓,很少有机会与涉案账户扯上关系。但是,在我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的职业生涯中,却时常接触到此类账户。本文将从工作中的实际经验出发,阐述银行涉案账户管理的一些心得体会。

银行涉案账户常见的类型有:一是涉嫌洗钱的账户,这种账户被用来大量转移黑钱;二是经济犯罪账户,如违规非法融资、虚假贸易等;三是刑事案件中被扣押的账户,如补缴罚款、追缴财产等。不同类型的涉案账户,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第三段:涉案账户管理的要点。

涉案账户管理的第一个要点是要高度重视账户风险。对于涉案账户,银行要先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个性化管理。一些高风险账户,如洗钱账户,监控需要及时、有效。另外,要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保证管理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涉案账户管理的第二个要点是提高工作效率。处理涉案账户需要多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因此,沟通协调至关重要。另外,要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银行也应该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对涉案账户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第四段:涉案账户管理面临的挑战。

目前,银行涉案账户管理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技术手段跟不上,难以做到精准监控;二是监管要求趋紧,对银行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多的人力和物力配合;三是涉案账户屡禁不绝,有些犯罪分子技术手段更加高超,需要不断提升涉案账户管理体制,加强反洗钱技能和经验沉淀。

第五段:结论。

总体而言,银行涉案账户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我们身处在一个法制社会,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权益始终是银行涉案账户管理的首要任务。我们需要以创新思维和更高的纪律严峻性要求自身,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有效的反洗钱、反腐败、反贪污以及实现健康稳定的社会经济发展。

银行账户使用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银行账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具,通过银行账户,我们可以便捷地存取款项、支付账单、清算交易等。在使用银行账户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安全使用(250字)。

首先,安全使用银行账户是至关重要的。在网络时代,网上银行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选择。但同时,网络也存在着一定风险。为了保护账户安全,我经常定期更改密码,并确保密码的复杂性,避免简单易猜的密码。另外,我也会经常检查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保持警惕和谨慎,才能保证账户的安全。

第三段:合理规划(250字)。

合理规划使用银行账户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首先,我会将账户余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另一部分用于储蓄。这样,不仅能保证生活所需,还能逐步积累一笔备用金。另外,我还会根据自己的理财需求,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理财产品中,以实现更高的收益。通过合理规划,我不仅能更好地管理我的资金,还能让我的财富增值。

第四段:利用相关服务(300字)。

银行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的服务,善于利用这些服务可以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捷。比如,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可以让我们随时随地查看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并进行转账和支付功能。我经常使用这些功能,可以迅速办理各种转账业务和支付账单。另外,银行还提供了信用卡、贷款等金融产品,可以帮助我们满足一些紧急或高消费的需求。因此,善于利用银行的相关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我们的金融需求。

第五段:注重知识和教育(300字)。

在使用银行账户的同时,我也注重了解金融知识和接受金融教育。由于金融行业发展迅速,各种新的金融产品和业务层出不穷,如果我们没有相应的知识和教育,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因此,我会通过阅读金融相关书籍、参加金融知识培训、关注金融媒体等途径,不断积累和更新我的金融知识,并学会分析和判断各种金融产品的优劣,以便做出更明智的决策。

结尾(100字)。

通过使用银行账户,我逐渐体会到其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安全使用、合理规划、利用相关服务和注重知识和教育,这些是我多年来在银行账户使用过程中所体会到的一些心得和体会。希望这些心得能够对大家使用银行账户时有所帮助。

银行账户开立风险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字数200)。

如今,随着金融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开立银行账户来管理个人资金。然而,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银行账户开立存在的风险。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积极参与了在岗培训,深入研究了银行账户开立所面临的风险,不仅提高了自身的风险意识,也对未来的个人理财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划。本文将围绕银行账户开立风险展开探讨,分享我在学习中获得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风险识别(字数250)。

在银行账户开立过程中,我们要首先识别各种潜在的风险。首先是身份验证风险,即确保申请人的身份真实性。通过核实身份证明文件、联系电话等,银行能够基本确认申请人的身份。另外,还需防范反洗钱风险,确保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合法性。银行会通过交易记录、税收证明等方式进行资金溯源,减少洗钱的风险。此外,还有数据安全风险,包括个人信息被盗用、账户被黑客攻击等。银行要保护顾客个人信息的安全,通过加密技术、密码保护等手段减少此类风险。

第三段:风险管理(字数250)。

银行需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来应对开户风险。首先,加强对申请人身份的验证。银行可以通过多种手段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如人工核实、现场核实等,以降低身份验证风险。其次,建立规范的审核机制。银行要对每一笔账户开立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对于高风险申请人,应该加强审核力度,避免潜在风险。此外,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银行可以定期组织相关培训,让员工熟悉各类风险,掌握处理方法。

第四段:风险规避(字数250)。

除了风险管理,我们还应该学会运用一些方法避免潜在风险。首先,我们应该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开立账户。这样可以减少风险,因为有信誉良好的银行会更加重视风险管理和安全保障。其次,我们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保持警惕。例如,注意保护个人信息,避免在公共场合随意透露个人隐私。此外,密切关注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定期查验账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与银行客服联系。

第五段:风险因应(字数250)。

即使我们在开立账户过程中做好了风险识别、管理和规避,但仍然难免会遇到一些风险。在面对风险时,我们要保持冷静,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例如,如果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与银行客服联系进行核实,尽量避免损失继续扩大。此外,我们还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帮助银行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防范和打击。

总结(字数200)。

银行账户开立风险不可避免,但通过风险识别、管理、规避和因应,我们可以降低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保持警惕,选择信誉良好的银行合作,定期检查账户信息,及时应对潜在风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管理个人资金,实现财务目标。

银行账户使用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约150字)。

银行账户是现代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一个长期使用银行账户的年轻人,我在这里分享我的心得体会。通过灵活运用银行账户,我不仅仅在财务管理方面受益,还享受到了个人经济发展的便利。我认为,善用银行账户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生活效率,还能为我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财务基础。

第二段:账户的安全性(约250字)。

作为重要的财务工具,银行账户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在使用银行账户时,我们需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例如谨慎处理银行卡号、密码和身份证号码等隐私信息。另外,为了增加账户的安全性,我们还应经常检查账户余额、交易记录和通知。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向银行报告。通过积极保护个人账户的安全,我们可以更加放心地享受银行账户带来的便利和效益。

第三段:账户的管理能力(约250字)。

银行账户让我们能够更加简便地管理个人财务。通过开设多个账户,我们可以将不同的资金用途分开,如一个用于日常消费,一个用于存储紧急备用金。此外,我们还可以设置自动转账功能,确保每月固定金额的储蓄。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控收入和支出,避免浪费和过度消费。此外,我们还可以通过手机银行应用程序实时查看账户余额和交易记录,从而更好地管理和控制个人财务。

第四段:账户的金融投资(约250字)。

除了管理日常开销,银行账户还为我们提供了投资财务的机会。通过银行中的理财产品,我们可以将闲置资金投资于证券、储蓄保险、债券等金融产品,享受相应的利息或回报。通过选择适当的理财产品,我们可以将钱生钱,实现财务增值。此外,银行账户还为我们提供了便捷的支付和转账功能,使我们可以更好地与他人进行货币交流和商业合作。

第五段:总结(约250字)。

通过善用银行账户,我们能够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个人财务安全和稳定。然而,我们也应注意避免某些负面因素的影响,例如高额透支和金融欺诈。因此,我们需要理性地使用银行账户,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当我们正确地运用银行账户时,它将成为我们财务管理的得力助手,为我们的个人经济状况提供强大的支持。

总结上述文章,通过善用银行账户,我们可以从安全性、管理能力和金融投资方面受益。同时,我们也需保持理性和谨慎的态度来使用银行账户。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掌握财务,为我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财务基础。

银行结算账户风险心得体会

银行结算账户是每个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必不可少的支付工具,尤其是在现代商业环境下,企业必须通过银行账户实现各种支付交易。然而,银行结算账户也存在风险。在我多年的从业经验中,我认真总结了一些教训和体会,形成了自己的看法,分享给大家。

银行结算账户主要存在以下三大风险:信息泄露风险、账户被盗风险、信用卡欺诈风险。信息泄露风险是指企业在使用银行账户进行支付交易时,个人或机构泄露了企业的账户信息,导致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盗取账户资金;账户被盗风险是指企业账户的密码被破解或账户遭到黑客攻击,丢失账户资金;信用卡欺诈风险是指企业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支付时,信用卡信息遭到不法分子盗取,导致信用卡资金被盗走。

为了避免银行结算账户风险,企业需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加强账户信息的保密工作。企业可以制定一系列的信息保护规定,确保账户信息不外泄,同时加强内部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防范能力。二是注意账户的使用限制。企业应该分开管理各种账户,严格控制资金的流转,及时对账户进行监控和预警。三是选择正规、安全的银行渠道进行支付。企业在选择银行渠道时,应该选择信誉良好、服务优质、安全可靠的银行,避免使用资质不明的银行。

银行结算账户风险和企业信用风险密切相关。银行结算账户的风险越高,可能意味着企业的信用风险也越高。银行在给企业进行风险评估时,通常会使用账户风险这一指标。如果企业的账户风险过高,银行可能会降低授信额度或不予授信。因此,企业应该认真对待结算账户风险,通过加强风险控制和管理来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

第五段:结论。

总之,银行结算账户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和信用评级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企业应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账户风险管理和控制,选择正规银行渠道进行支付交易,并通过这一过程降低企业的信用风险。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银行结算账户风险心得体会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企业在银行开设的用于结算业务的账户,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银行结算账户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如账户被盗刷、账户密码泄露等问题。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应该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的了解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从而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

对于企业来说,银行结算账户的资金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一旦账户出现资金损失,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影响企业的声誉,甚至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企业应该认真了解银行结算账户风险及其防范措施,切实保护自身利益和客户利益。

为了防范银行结算账户风险,企业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首先,切勿轻信不明来路的短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以免账户被盗刷。其次,保护好账户密码,不要将密码共享或以过于简单的密码,以免被破解。相应的,还要定期更换密码,并及时更新账户信息。最后,企业应该选择可靠的银行机构,签订合适的协议和契约,保障自身权益。

相比与其他行业,银行结算账户风险更为严重,因此企业应该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的认识和防范意识。通过加强对风险的了解,企业可以有效地规避和防范各种风险,并规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企业还可以通过与银行合作共同防范银行结算账户风险。

第五段:结语。

对于企业来说,银行结算账户风险是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必须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从而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通过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风险的认识,企业可以更好地防范风险,规避经济损失,同时也可以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经营的需要。

银行涉案账户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100字)。

现代社会,银行成为了我们日常经济交往中不可或缺的机构。然而,相当一部分的银行账户被用于非法活动,这给社会治理带来巨大挑战。最近我在工作中接触了一些银行涉案账户的处理事务,通过这些工作,我深刻感受到了银行制度的漏洞和加强防控的重要性。本文将详细阐述我的心得体会,以及对于银行涉案账户处理工作的一些思考。

第二段:认知误区(200字)。

我发现,大众对于银行涉案账户处理普遍存在着认知误区。很多人认为,银行账户就像是保存货币和信息的普通信封,只要不承担犯罪活动,业务细节不清和市场风险也无需过多关注。这种认知是错误的。事实上,银行账户本身就是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金融监管等政策的重要执行载体,银行账户资金流动路径上的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是非法资金的潜在通道。银行处理涉案账户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追查和取证,更重要在于防范和预警。

第三段:反洗钱法规(300字)。

随着新兴技术和金融业务的迅猛发展,防范银行涉案账户的工作也进入了新的阶段。近年来中国一系列反洗钱法和监管措施越来越加强,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也更为严格。银行要加强对账户管理和监控,通过建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和团队,加强数据和情报的信息管理,与监管部门密切合作,明确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交易的合规性,及时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和可疑客户等,完善反洗钱管理体系。

第四段:社会责任(300字)。

作为金融行业的一份子,银行应肩负起社会责任,积极参与整个社会的反恐怖融资和反洗钱活动。银行需要在以合规为核心的前提下加强风险管理,不断创新服务模式,让资金流动更加安全、透明、有效,尽可能减少金融犯罪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银行还应加强与政府、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社会机构的互动合作,引导全社会的金融行为和金融风险意识的正确认知。

第五段:结语(200字)。

综上所述,银行涉案账户的处理工作,不仅是金融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也是每个公民与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我们应该抓住时机,提高自己的金融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我们应该积极参与银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的前沿工作,让我们的资金和信息在绿色金融的保护下,创造更多的价值。银行与社会各界共同搭建起一个良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平台,实现更高效、更公平、更安全的金融交流,为夺取共建共享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胜利奠定坚实的基础。

银行存款账户领养心得体会

银行存款领养是指利用银行存款账户的闲置资金,可以通过部分或全部领养到用来支持公益事业,以此来为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一直以来,我对于公益事业都有着浓厚的兴趣,因此,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我参与了银行存款账户领养的活动,这也让我真正地感受到了公益事业为社会带来的重要意义。

第二段:前期准备。

在领养行为前,我首先对各大银行进行了对比,在理财收益方面和社会责任方面进行了权衡。最终,我选择了一家声誉较好且社会责任感较强的银行,并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向银行提交了领养申请。领养行为并不是一项一次性业务,而是一项长期稳定的行为,因此,我根据自己的能力确定了领养的周期和每月领养的金额。同时,我还在自己的银行存款账户中自设了一个子账户,用于存放领养金额的管理,确保领养的资金能够得到妥善利用。

第三段:领养体验。

领养体验非常顺利,银行也在领养后不久向我寄送了一份感谢信。在银行为我进行领养、开通相应服务后,我也开始了对每一次领养的管控。在领养前,我会联系银行相关人员了解最新的资讯,例如领养的项目和进展情况等,并且及时进行支持。领养期内,我还得到了不少银行相关人员的支持和鼓励,这让我更加坚定了为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的决心。

第四段:收益与感受。

除了对公益事业的贡献之外,银行存款账户领养也带给了我一定的经济收益。虽然收益并不是很大,但是也证明了经济可以和公益事业很好地结合起来。另外,对于我个人而言,银行存款账户领养体现了我个人的社会责任感和对公益事业的爱心,也让我有了一种成就感和自豪感。

第五段:总结。

总的来说,银行存款账户领养不仅能够以自己的微薄之力支持公益事业,并且还能够为个人生活带来较为稳定的收益。领养表面上看来仅仅是一项经济选择,实际上,背后也体现了个人的责任感、社会意识和爱心。作为广大市民,我们也可以从一点点的小事情开始,努力将自己的生活和公益事业联系起来,为社会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按照xxxxxx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会业务管理的通知》,我支行对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严格执行制度规定。

我支行认真组织全体会计人员对此次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通知进行了学习,通过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付、账户年检及反洗钱报送等相关问题的进行解读,使所有人员理解并掌握操作要点,统一了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对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了制度的执行到位。

我行日常工作中能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

1、检查所有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有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

2、经办人为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我行严格审查被授权人是否为授权单位工作人员,我行在有授权书的情况下通过电话录音核实开户行为的真实性。

3、结算账户资料合规、完整。经检查,未发生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案件,没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办理开户的现象。开户申请书填写规范,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证件齐全,开户资料按照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4、对于结算账户内容尽职审查,通过再次比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与我行业务系统中客户身份资料一致,确保账户名称与预留名称一致且符合规定。

自撤销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6、认真执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相关规定。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户,我行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通过调阅存款分户账进一步核查,没有发现一般存款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理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

7、所有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执行年检制度,对于未按时年检的账户我支行在均对客户进行通知同时对相关账户进行暂禁处理。接下来,将对于拒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存款人办理销户。

我行现共有账户xx户,其中银行卡类账户xx户。受理银行卡申请时,通过联网核查身份公民身份信息,对于联网核查无记录的同时审核客户其他有效证件如户口簿,并通过身份证鉴别仪进行证件鉴别,严格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和账户实名制,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我行通过制定《xx银行储蓄业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确实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账户实名制,不存在匿名或假名账户。对于个人代办借记卡,柜台人员是通过询问客户本人,尽可能要求客户提供工作证件及相关客户经理了解和审查代理人的职业背景、代办目的和代办性质的,同时做到在账户开立的现场通过录音电话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在被代理人无异议的情况下进行开户。对于单位员工集体开立借记卡账户的,采取批量开卡方式,通过签订代发协议规定单位应对员工身份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批量开卡须修改密码后方能正常使用。

我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等法规制度,加强转账、汇兑等业务管理,对大额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我们要求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对于账户资金急中转入,分散转出;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对外收付与单位经营规模明显不符等情况,我行拒绝办理转账业务。对于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支取业务的,通过联网核查取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给予输。有合理理由认为现金支取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我行及时按规定报告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四、反洗钱的自查情况。

我行能认真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要求的执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没有违规操作现象。按要求制定反洗钱工作岗位责任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认真核对客户身份资料并定期审核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报或漏报的情况。

五、存在问题。

1、存在账户报备不及时现象;。

2、年检情况不理想,未年检账户虽进行了冻结,但占比面大;。

3、个人银行卡代理开立,存在经办人员只是口头询问客户、未按规定在相关开户资料注明代理原因现象。

六、整改措施。

1、加强对支付系统管理办法的学习;。

2、积极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培训,落实日常检查。

3、强化宣传,促进支付结算发展。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提出的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开立_________存款账户,户名为: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为明确双方的责任,现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所有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保证所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供相关开户资料;

3.开户资料变更时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

4.按规定使用支付结算工具;

5.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

6.及时与乙方核对账务;

7.销户应交回开户登记证、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

9.甲方自行承担因违反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未正确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资金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1.及时准确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依法保障甲方的资金安全;

3.及时与甲方核对账务;

4.因违反上述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甲方在没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可以随时申请销户,乙方在为甲方在办理销户手续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第七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保密。

乙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甲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按照有关规定账户开立需要人民银行核准的,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人民银行核准后生效。

第十四条其它。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x办发[20xx]x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xx年4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四、纠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纠改:

1、要求各社组织人员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

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摘要:自从《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对于促使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化和规范银行账户运行行为,提高银行服务质量等方面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我国现行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仍然存在亟待完善之处。文章针对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完善对策。

(1)在政策掌握上对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难以把握。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于单位所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开展基本存款账户方面的相关政策还没有明朗。首先,在操作中,对于应该出具什么样的文件来证明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并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其次,对于独立核算附属机构所开设的基本账户在数量上没有进行限定。

(2)银行在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的设置条件较宽。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一般存款账户主要是指存款人出于结算或者是借款等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中所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该办法并没有对存款人的其他结算需要进行明确界定,并且对于其开设的一般存款账户的数量也没有进行限定,出现了存款人在多个营业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或者是在同一个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的问题。

(1)在临时账户的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特别是部分建筑企业在项目结束以后,没有进行及时销户,在超过期限以后并没有办理展期相关手续,从而使临时账户成为单位基本账户在长期使用,有的外地机构所设立的账户经常成为长期账户使用,使临时账户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的相关规定成为虚设。

(2)开户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在真实性方面难以保证。部分企业在办理单位的结算账户时候,提供了一些虚假或者是无效证明。如果银行受理其办理基本存货账户开户手续的时候,要求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但是有的企业年检标志是在副本之上才能反映出来,容易造成单位营业执照是否有效难以确认的问题。虽然银行系统规定必须对开户单位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进行输入,但并不能对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甄别,在冒用单位名义开设账户的情况下,银行部门也难以识别。

(3)对于银行违规账户管理行为缺少有效惩罚措施。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没有对银行在没有对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出现资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全的问题所进行的惩罚;对于银行对客户开户资料及管理档案没有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行为没有进行惩罚;没有明确规定银行对已开设账户进行严格年检的行为进行惩罚。此外,对于客户违法账户开户及使用规定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的问题,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针对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不断完善:

对于一般存款账户确实需要开设结算账户的,应该明确其它的种类、用途和性质。特别是要增加限制财政预算的单位客户开设一般账户的条款;并且,也要根据发展需要,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特别是要对其中的罚则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要对在罚则中没有明确的或者遗漏的条文进行喜欢,对各种处罚包括处罚额度、处罚幅度、处罚标准等操作规程进行明确规定,以此应对银行擅自为存款人开户行为的处罚。

为进一步提高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功能,提高操作效率,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对其系统进行升级。

(1)要能够增加行政许可文书的出具功能。要能够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客户相关信息,并生成和打印相关如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一类的行政许可文书。

(2)为便于发证部门进行事后核对,要能够增加变更、销户、开户明细流水账,从而完善账户管理档案。

(3)要能够增加相应的查询和修改功能。要增加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修改和查询功能,特别是要能够增加单位跨地区开立实名专用账户的功能,并且也要能够完善系统查询功能,要能够对系统中账户变更、撤销、开立查询栏中的结束日期和开户日期等于栏目进行完善,便于所有的开户信息都可以直接进行查询和打印。要能够将系统中的核准类临时、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日期调整为人民银行的核准日期,以便于进行相应档案管理和查找。

对于账户开设专用账户的行为进行严格把关。《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对于专用账户只能用于办理各种专用资金,其使用范围必须要和开设账户的用途进行对应,并且严禁单位超范围使用专用存款账户;要对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严格区分开来,要规定对于那些在开设专用账户时却不能对资金性质进行明确的,严禁为其开设账户。并且,也要不断尝试对预算外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体现的行为设立审批管理制度。

银行存款账户领养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完善,银行存款账户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理财渠道之一。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存款账户长期未被使用,出现了“呆账户”的现象。针对这种情况,银行推出了存款账户领养项目,通过让有意领养者管理这些“呆账户”,实现其再利用,同时也能为领养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本文主要谈谈我个人领养银行存款账户的体验和感受。

第二段:个人领养银行存款账户的动机和过程。

我个人对财务管理比较有兴趣,同时也想尝试一些不同的理财方式,于是在网上查询到了银行存款账户领养项目。经过了解后,我选择了某家银行,按照领养指南开启了领养程序。在领养过程中,我需要提供一些个人信息以及相关资质证明,包括银行卡、身份证等。在确认身份和资质后,银行为我指派了一些“呆账户”,提供给我管理。

在开始管理之前,我先了解了被领养的账户的具体情况,并与银行工作人员沟通了解其管理规则和限制。在此基础上,我制定了一些管理策略,比如将账户进行分散投资、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定期检查账户情况等等。每月我都会收到一定的收益,并根据账户情况和市场变化进行差异化调整。

通过领养银行存款账户,我认为其中最大的优点是收益相对稳定,且有一定保障性。与股票、基金等高风险理财方式相比,银行存款账户的风险较小,利润相对稳定,适合风险偏低的人群。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缺点。由于领养的账户是由银行指派,其利润率和选择范围相对有限,同时需要注意账户的管理规则和限制等。

在我个人的领养中,收益虽然相对较低,但是也比较稳定。同时对于财务管理初学者来说,也是一种不错的理财方式。当然,当您选择银行存款账户领养时,也需要有一定的财务规划和管理能力,才能做到比较理智和合适的投资决策。因此,我建议有意领养的人群在领养前做好充分了解和规划,以减少风险,最大程度地实现经济效益。

银行结算账户的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可经营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管理系统”)和其他合法手段,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第六条《办法》中“开户登记证”全部改为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有效证明。

中国人民银行在核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时分别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附式1)。

第七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字样;。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账户性质;。

(十)账号。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第八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注册地”是指存款人的营业执照等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住所地。

第二章开户。

第九条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中国人民银行应负责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第十一条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二条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

第十三条《办法》第十七条所称“税务登记证”是指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

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无法取得税务登记证的,在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可不出具税务登记证。

第十四条存款人凭《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同一证明文件,只能开立一个专用存款账户。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qfii专用存款账户应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出具证明文件,无须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第十五条自然人除可凭《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外,还可凭下列证明文件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居住在境内的中国公民,可出具户口簿或护照。

(二)军队(武装警察)离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军军事院校学习的现役军人,可出具离休干部荣誉证、军官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或军事院校学员证。

(三)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的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

(四)外国边民在我国边境地区的银行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可出具所在国制发的《边民出入境通行证》。

(五)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可出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第十六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所称出具“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附式2)适用以下三种情形:

(一)注册地已运行账户管理系统,但经营地尚未运行账户管理系统的;。

(二)经营地已运行账户管理系统,但注册地尚未运行账户管理系统的;。

(三)注册地和经营地均未运行账户管理系统的。

第十七条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签章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八条存款人在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以及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十九条存款人因注册验资或增资验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后,需要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退还资金的,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无法出具证明的,应于账户有效期届满后办理销户退款手续。

第二十条《办法》第二十七条所称“填制开户申请书”是指,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3),并加盖单位公章。存款人有组织机构代码、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应在“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附式4)。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5),并加其个人签章。

第二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在核准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应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转交存款人。

存款人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开户银行和存款人签订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的内容可在开户申请书中列明,也可由开户银行与存款人另行约定。

第二十三条存款人符合《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开户条件的,银行应为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十四条《办法》第三十六条所称“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的具体办理程序是,存款人在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届满前申请办理展期时,应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附式6),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及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需要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一并通过开户银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核准其展期,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颁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展期申请,存款人应及时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办法》第三十八条所称“正式开立之日”具体是指: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第二十六条当存款人在同一银行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重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可自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第二十七条《办法》第四十一条所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办法》第四十二条所称“银行应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认真审查付款依据或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是指:对于《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查付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对于《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认真审查收款依据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存款人应对其提供的收款依据或付款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银行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保管收款依据、付款依据的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个人持出票人(或申请人)为单位且一手或多手背书人为单位的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并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按照《办法》第四十一条和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向开户银行出具最后一手背书人为单位且被背书人为个人的收款依据。

第三十条《办法》第四十四条所称“规定期限”是指银行与存款人约定的期限。

第四章变更与撤销。

第三十一条《办法》第四十六条所称“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是指,存款人申请办理银行结算账户信息变更时,应填写“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7)。属于申请变更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变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银行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存款人的“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开户许可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其变更申请,收回原开户许可证,颁发新的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不核准其变更申请。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因《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二)项原因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第三十四条存款人因《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三)、(四)项原因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在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应根据《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附式8)。

第三十五条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写“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附式9)。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

第三十六条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第三十七条《办法》第五十四条所称交回“开户登记证”是指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存款人申请临时存款账户展期,变更、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及补(换)发开户许可证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三十九条对于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第五章账户的管理。

第四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等系统的连接,实现相关银行结算账户信息的比对,依法监测和查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四十一条账户管理系统中的银行机构代码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编码规则为银行编制的,用于识别银行身份的唯一标识,是账户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银行机构代码信息的统一管理和维护。银行应按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报银行机构代码信息。

第四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开户许可证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开户许可证的印制、保管、领用、颁发、收缴和销毁制度。

第四十三条开户许可证遗失或毁损时,存款人应填写“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申请书”(附式10),并加盖单位公章,比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有关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通过开户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提出补(换)发开户许可证的申请。申请换发开户许可证的,存款人应缴回原开户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签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五条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六条存款人应妥善保管其密码。存款人在收到开户银行转交的初始密码之后,应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办理密码变更手续。

存款人遗失密码的,应持其开户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申请重置密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各类申请书,可由银行参照本实施细则所附申请书式样,结合本行的需要印制,但必须包含本实施细则所附申请书式样中列明的记载事项。

第四十八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身份证件,是指符合《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五十条本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31日起施行。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市分行: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行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要求,严把柜面审核关,加大账户管理力度。一是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开户资料审查,加大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二是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重点审查,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变动及时予以更新,对客户身份实行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有效的识别,积极做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报告工作,杜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对开户企业订立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和完善相关职责。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

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在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每笔大额支付汇划往来业务、同城交换业务等业务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以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临柜人员、坐班主任审核把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真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第五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对存款人、银行违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第五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的管理。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及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第六十条银行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其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纠正违规开立和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银行应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审查,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报送存款人开销户信息资料,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六十二条银行应对已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制度,检查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合规性,核实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予以撤销。对经核实的各类银行结算账户的资料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银行应对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存款人的可疑支付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

第六十三条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单位遗失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开户登记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文件;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签章的式样等相关证明文件。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第六章罚则。

第六十四条存款人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二)明知或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责令该银行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四)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五)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六)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停止对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核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的存款人,属非经营性的处以1000元罚款;属经营性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九条开户登记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式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负责监制。

第七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摘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xx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稳定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该《办法》在实际操作和管理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199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替代197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后,我国开始对活期存款账户实施分类管理,即将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对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20xx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我国仍然对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未作变动,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类别由原先的基本账户,扩大到临时账户(注册增验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和特殊专用账户,四大分类制及人民银行核准制实行已近。

《办法》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突出了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同时,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应通过基本账户办理;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通过一般账户办理;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但随着各单位经营活动和管理的需要,《办法》已暴露出了诸多弊端。第一,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给予金融机构和存款人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减少甚至消除不必要的限制。第二,目前违规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问题仍然较为严重。第三,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和信用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及个人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受到挑战。部分单位的工资、奖金及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已不局限于从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收支,有的以代发形式通过专用存款或一般存款户支付,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收支的现象普遍发生。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xx]154号)下发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取消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后再附付款依据的规定,人民银行已明确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单位从一般账户支付给个人款项日益频繁、金额日渐加大,加之个人收到款项后提取现金不受现金管理条例制约,大有摒弃“基本账户”之势。

2.“多头开户”的管理禁区形同虚设。《办法》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均可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不存在数量限制,但不能在基本户开户行开立。实际操作中,存款人往往需要在基本户开户行开立多个账户,虽不能开立一般账户,但存款人通常变通开户资料开立专用账户,既满足经营需要又规避监管风险。

3.专用存款账户的专用功能淡化。由于银行无法完全做到对客户资金的性质及用途进行监控和管理,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化”使用比较普遍。另外,按照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及“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户。”对于基本户在贷款行的借款人只能开立专用账户而不能开立一般户,而对于一般户在贷款行的借款人可开立一般户或专用户。

4.临时账户不“临时”。《办法》规定临时机构或存款人因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但实际经营中,大部分临时经营机构工期较长,往往超过2年,若受工程延期等因素制约还可能延长。由于临时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导致存款人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相应的展期申请,甚至销户重开,以满足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的结算需要及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其实际存续期限较长。

作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经营者姓名开立的账户户名前需加注“个体户”,实际操作中,此类账户很少开立。究其原因:一是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不希望在开立的账户前加注“个体户”,认为有“歧视”嫌疑;二是个人结算账户可实现其基本结算需要。另外,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得为个人所得,在存款种类上应归属个人存款,如果作为单位结算账户,即使归属于“个体户存款”,其存款性质仍为单位存款。

(三)现有账户监督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1.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人民银行对核准类账户核准的依据为商业银行录入账户管理系统的文字信息及开户资料复印件,形式上相当于对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复核,人民银行无法对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其账户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2.缺乏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监督的主体。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作为特殊的企业,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没有义务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监督,应由企业通过自我约束或由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责。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来看,预算单位在开立预算专用存款账户时,已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且预算单位可放弃专用存款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受《办法》的约束,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核准只是形式。

三、问题分析。

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来看,四大分类及核准制加大了人民银行的监管难度,不利于将人民银行从审核账户分类是否正确、资料是否合规等琐碎的低绩效工作中解放出来,进行宏观分析及管理等高绩效工作。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控制四大分类实质上等同于执行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而《办法》的法律级次尚未上升至行政法规,银行作为特殊企业是否具有监管权利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另外,随着金融企业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商业银行能否真正做到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按用途分类或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对人民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存款人的角度来看,客户开立账户的主要目的是存款和结算,四大分类对存款人无实际意义。同时,为打破账户分类的种种限制,存款人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规避监管,容易造成不良后果。例如通过单位结算账户转账支付给个人的方式从个人户提现,容易形成“公款私存”,直接导致存款信息特别是个人存款信息的失真,甚至影响银行及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从香港经验及人民币跨境支付来看,资金可以自由流入和流出香港,而账户没有基本账户和非基本账户之分,企业可以按需要开立无数个账户,且其功能和地位一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贸易平稳发展势头,国务院于20xx年下半年度做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战略部署,先后提出“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周边贸易中的计价结算规模”、“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以及“选择有条件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等思路。

总之,《办法》发挥了巨大的历史性作用,但四大分类及核准制过多考虑了加强现金管理及反贪污、反腐败等目的,管理半径过大、目标过多,淡化了实质矛盾,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职能,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账户管理体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职责,完善账户管理系统,构建面向全社会的账户管理架构体系。同时应加大对账户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以信用为基础的合规使用账户的良好氛围。

(二)取消单位结算账户四大分类及核准制。

1.将商业银行所开立的所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统称为“单位结算账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备案而非向人民银行核准,即由“核准备案制”改为“备案制”,从而实现管理目标。此举将对商业银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客户的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银行效益乃至社会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商业银行仍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持续、全程的管理。建议通过法律明确规定银行虚假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进一步落实、规范账户的年检制度。应尽早优化人民银行账户系统,协调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多方系统联网,由系统自动判断企业是否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户资料是否过期,实现账户资料的自动年检以及商业和时间价值的双丰收。

(三)建立单位客户结算账户“主、分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为满足单位客户分类管理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效益,简化开户手续,建议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唯一身份实名开立主账户,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便于人民银行掌握所有单位在各商业银行的开户信息,单位客户可在一个结算主账户下,按资金来源、性质、期限设立分户,实现单位客户资金在主账户统驭下分类管理。

变更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申请人:___(基本身份情况,如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所列的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执行人:___(基本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___(基本身份情况)。

申请事项:

变更___为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__)顺法执字第_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与理由:

须陈述自现申请执行人转让本案债权开始、至申请人受让债权止的历次转让本案债权的经过,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经过,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时间、方式;须陈述申请人取得本案债权的具体份额,是否本案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或是部分债权,仅受让部分债权的须具体说明受让了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哪一项债权。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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