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的论文(实用15篇)

小编: MJ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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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问题调查报告/武彬法律论文网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由于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17.5%。

(三)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大多数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在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严重。由于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普通家庭,普遍存在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及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一)犯罪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情况值得忧虑。一些未成年人由于交友不慎或是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是执行刑罚期间,在牢房内受到同号犯人的教唆、传染,会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的方法。等到其刑满释放时已经变成“五毒俱全”的社会不稳定人员。这样的关押环境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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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自古以来,犯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社会和家庭。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未成年犯罪问题变得越发严重,给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个问题,我观看了一部名为《未成年犯罪》的纪录片。通过观看这部纪录片,我深刻地认识到未成年犯罪的危害性以及预防和改变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性。以下将从自觉遵守法律、重视家庭教育、加强社会引导、积极帮助改造、全民参与共同呼吁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性。纪录片中揭示了一系列未成年犯罪者在犯罪之前没有足够的意识和能力辨别对错的事实。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不仅仅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更是为了自己的未来和社会的稳定。遵守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只有如此才能建立起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其次,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意识到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纪录片中,很多未成年犯罪者都来自问题家庭,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正确的教育。这种家庭环境导致他们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从而失去了辨别对错的能力。家庭是一个人形成性格、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最初和最重要的环境,只有重视家庭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未成年犯罪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第三,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意识到加强社会引导的重要性。纪录片中,一些未成年犯罪者表示自己在犯罪之前缺乏正确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观,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信息的诱导和影响。社会是未成年犯罪发生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通过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塑造健康的社会氛围,以防止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第四,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认识到积极帮助改造未成年罪犯的重要性。纪录片中,一些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表示自己在犯罪之后深感悔过,并努力改造自己,重新踏上正途。这告诉我们,即使犯了错误,只要我们肯改正,社会也应该给予另一次机会。对于未成年犯罪者,我们要加强矫治和教育,帮助他们重建自信和未来,使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最后,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意识到预防和改变未成年犯罪是全民共同呼吁的问题。社会和家庭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改变未成年犯罪。政府应加强法律、教育和社会工作的合作,制定完善的未成年犯罪预防政策;学校应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家庭应加强家庭教育,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社会各界应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健康的社会风尚。只有全民共同参与,才能有效地减少和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

总之,观看《未成年犯罪》这部纪录片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未成年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预防和改变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性。只有从家庭和社会两个层面共同努力,通过法律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引导等多种手段,才能有效地防范和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为我们的社会和家庭带来更多的和谐和安宁。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问题调查报告/武彬法律论文网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由于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数的22.5%;6年至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17.5%。

(三)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大多数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在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严重。由于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普通家庭,普遍存在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及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一)犯罪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情况值得忧虑。一些未成年人由于交友不慎或是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是执行刑罚期间,在牢房内受到同号犯人的教唆、传染,会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的方法。等到其刑满释放时已经变成“五毒俱全”的社会不稳定人员。这样的关押环境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改造。

(二)令人惊异的是,一些未成年人不以坐牢为耻。“坐牢前受气挨打、坐牢后扬眉吐气”的奇特现象使部分未成年人沉溺于“扬眉吐气”的快乐中。一些问题少年和社会青年有欺软怕硬、欺善怕恶的心理,对在校学生颐指气使、连打带骂,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则存在惧怕心理,唯唯诺诺。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单纯,不会体会到受刑事处罚对自己一生的长久影响,在短期内会认为坐牢反而使自己在“朋友”和欺负过自己的“敌人”人面前有了炫耀的资本,可以召集众多社会青年对以前欺负过自己的人进行报复,而不必担心遭受袭击。

(三)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正确认识“从轻减轻处罚”的涵义。在其看来,犯罪被抓也不过是被取保候审再被判处缓刑,不用坐牢也不用受苦。在心理辅导没有跟上的情况下,法律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大大减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也不是什么大事”的思想。

(四)沿袭以前的不良生活习惯和朋友圈子,是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后或是刑满释放后,多赋闲在家,一时难以重新回归社会,而原来的朋友都找上门来,不良生活习惯继续延续,未成年人的行为就在不构成犯罪与构成犯罪的边缘徘徊,很容易再次触犯法律。

(五)未成年人的犯罪心里矫正工作缺失严重。在现阶段,单纯法律惩罚不能达到教育矫正目的;而学校老师在课余的简单说教,无法成功完成心理矫正辅导;如果家庭又没有做到耐心帮助和教育(有的甚至没有家长关心),又将其推向学校和社会,未成年人有一种被抛弃感,继而在不良社会青年的小团体中寻求归属,为其重新犯罪埋下了伏笔。

(六)学校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治理缺乏实效。在当前的一些学校,老师们在保证教学质量之余,多以“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安全”为标准进行管理,对学生走出校园后遇到的问题无暇顾及,使得学校周围发生的社会青年滋扰学生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轻则被抢走小额金钱,重则被殴打至伤,严重危害了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人生观,使一些人形成“暴力至上”的思想,进而发展为“以暴制暴”,从受害人变为加害人。

和行为,还会出现南辕北辙的教育效果。

(一)“谁都管、谁也管不深”的多部门分段保护,严重制约此项工作的发展。

当前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处于多个部门分头进行但都无法深入下去、只能点到为止的状态。检察院在侦查监督处、起诉处都设有专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办案组,在预防处还有专人负责青少年犯罪预防。在法院、公安也设有类似的部门和办案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在程序上公检法各管一段的未成年人矫正方法成效甚微。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一项长期的、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仅靠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顺带进行不是有效举措。

(二)预防总体思路圄于狭窄,程序改良现象成为主流。

现阶段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以在司法阶段的程序保护为主,而对其人格转化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重视。

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方面,有不少关于程序改良的先例:如公安系统对轻型犯罪的未成年人尽量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检察系统对此类案件加快审理节奏,减少犯罪带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一些法院采取“缓审”制(推迟开庭时间考察未成年人,考察表现良好者作无罪判决),或是“前科淡化”制(也是通过考察表现良好者由司法机关出面淡化其曾经犯罪的经历,有的法院直接建议从档案中撤出判决书、视为没有犯罪经历),还有的采取“圆桌审判”(将传统八字形审判格局改为半圆形,消除未成年人的恐惧感),以此消除犯罪记录可能带给未成年人的人生伤害。但是,应该看到,所有的这些措施,都只限于司法机关在程序上的试点改良,涉及未成年人思想转化的少之又少,并没有形成整体的、全社会都参与进来的“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体系”,无论从思路上、还是效果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连贯性。

(三)在保护、转化方式上过于程式化。

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上,各部门工作人员基本上都采取程序化帮助、说教式为主的方式。就是指程序上规定要进行教育就口头说几句,且以套路说教为主,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和心理状况知之甚少。这样的教育枯燥生硬,未成年人根本听不进去,甚至会产生更大的抵触心理,收效甚微。这是现行矫正制度的明显缺陷。

(四)没有配套有效的“心理矫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各种保护性规定不但不能起到教育挽救的功能,反而减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法律程序在各方面都对未成年人进行了优待。在量刑时给予从轻或减轻;在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都对未成年人进行照顾,最为明显的是对未成年人能取保候审的.就取保候审,能判缓刑的尽量判缓刑,减少未成年人被“二次污染”的机会。但是,由于心理矫正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一些被取保候审或是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会由此产生“我没事了”的感觉,认为做坏事被抓住也不过如此,把犯罪经历当作资本炫耀,变本加厉地进行犯罪活动,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但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反而成为犯罪加速剂。由此可见,心理矫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

(五)相关立法单一,且没有实施细则和相关培训。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匮乏现象比较严重,现有法律不仅单薄,而且可操作性不强。根据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无法界定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也无法真正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具体执行的人员更是没有可以借鉴和学习的法规资料,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算一步。

(一)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法规的立法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度如果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研究,关键在于理论联系实践。要将理论转化为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加强实证研究。在理论适度超前的前提下,加快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尽快解决现存的各类实际问题。

(二)加强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是预防重新犯罪的根本。

心理辅导是目前对犯罪未成年人最有用的方法。因为他们的心智本来就不成熟,走向犯罪的道路多半是误入歧途,但是要想让他们彻底与过去的不良生活告别,就必须要在特定时期内由专人对其进行多次深入接触,了解他的心路历程,并在一段时间内不断予以矫正,仅有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的批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由心理辅导专业人员专职进行。建议在司法局或教委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心理矫正辅导机构,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及问题少年系统性的心理辅导,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三)集学校、公检法、社会等多方力量,统一进行青少年犯罪预防,找出能够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的保护方案。

为了进一步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应当对矫正工作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仅靠公检法或是学校的力量远远不够,要充分发挥社团的力量,由专门机关牵头,对犯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现象进行统一研究,寻找对策。

(四)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设立未成年人专用刑罚,引入犯罪未成年人社区服务。英国针对未成年人的“反社会行为”制定了各种形式的惩戒项目,其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还对监护人进行的裁决,并剥夺不尽职父母的养育责任,将未成年人转移到其他家庭或社会收养部门收养;美国对于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有一套单独的刑事司法程序,并从70年代开始,对于罪行比较轻微的、初次涉足犯罪的青少年,判处8-小时不等的社区服务作为处罚。我国应在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判处缓刑等刑罚措施之外,增加强制性社区服务这项刑罚。社区服务主要是让犯罪未成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如打扫卫生等。这种处罚方式把未成年人置于正常的生活环境下,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可以照常学习、生活,同时培养其社会责任感,有助于使其恢复正常人格,回归社会。服务期间应设专门机构跟踪考察,服务期满由专门机构出具表现证明。

(五)学校不应放弃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在现有体制下,学校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提高升学率、保证教学质量等方面,对犯罪未成年人普遍缺乏足够的耐心;而这些学生往往也是屡屡违反校规校纪、使学校头痛不已的“坏学生”。在权衡利弊后,学校就会作出开除犯罪学生的决定。此举在短期内解决了学校的问题,却是以牺牲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为代价。学校是未成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离开学校的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会感觉无助和失落,极有可能会转而向社会不良小团体寻找精神寄托。学校应当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加强对误入歧途的青少年的辅导,引导他们回归学校。

(六)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家长的教育方式辅导。为防止家长的错误教育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家长的心理辅导。主要针对其孩子的性格特点和原先教育方式的不足进行持续辅导,并提出改进意见,从家庭内部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的改造。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问题调查报告/武彬法律论文网

近年来,我院受理的有前科劣迹(包括被劳教)人员重新犯罪日益增加,已占总数的11.1%。已经成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前科种类以劳教和刑事处罚为主。在重新犯罪的人当中,受过刑事处罚的占总数的58.9%;被劳教的占总数的39.2%;还有涉及其他处罚的个别人员。

(二)重新犯罪的罪名比较集中。犯盗窃罪的最多,往下依次是抢劫罪、涉毒罪名、故意伤害罪,这四类犯罪占重新犯罪的77.4%。诈骗类罪名占总数的5.5%。

(三)涉毒案件成为重新犯罪的重要构成。涉毒案件在重新犯罪中比例偏高,占总数的16.4%,排在重新犯罪的第三位,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涉毒人员的屡教不改、难于转化。

(四)“flg”人员重新犯罪仍然存在。均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这些人初次犯罪也多是触犯相同罪名,flg顽固分子的思想转化十分困难。

(五)重新犯罪触犯两个以上罪名的现象明显。在重新犯罪时,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的占总数的8.4%;同时触犯三个或三个以上罪名的有占总数的1.1%。触犯罪名最多的竟达到6个。

(六)重新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有个别案件作撤案处理或是不予起诉,绝大多数都被提起公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七)犯罪嫌疑人以刑满释放或假释后三年内重新犯罪的居多。不论初次犯罪触犯何种罪名,也无论刑期长短,57.1%的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是在获得自由之后的三年内。说明刑满释放后的头三年是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正常生活的关键时期。

(八)在重新犯罪的人当中,初次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占总数的21.05%。当这部分人重新走向犯罪时,犯罪情节和后果均趋于严重。

二、犯罪嫌疑人重新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接纳度低。社会对有前科人员普遍存在排斥心理,在社会生活中不愿与其接触,各单位不愿雇佣,怕给自己带来麻烦;或是在迫不得已的接触中处处设防,生怕有前科人员再次犯罪。这种社会歧视现象和犯罪暗示,会刺激有前科人员的心理,使其存在破罐破摔的想法,为其重新犯罪埋下伏笔。

(二)关押场所“二次污染”情况比较普遍。初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与一些惯犯、“老手”关押在一起,受到精神上的种种折磨,在心里极端无助的情况下,会听信惯犯们的言辞,逐步认同惯犯的思维方式,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方法。

(三)自身犯罪心理形成定势。一些犯罪嫌疑人初次受到刑事处罚时就已经是以犯罪所得为生活主要来源,仅仅是第一次被抓住而已。这类人员受到在受到处罚后,不会改邪归正,反而会不断琢磨如何才能避免再次被抓到,对其进行思想改造难度极大。

(四)不良生活习惯和朋友圈子是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犯罪嫌疑人基本都存在不良的生活习惯和以社会闲散人员为主的朋友圈子,刑满释放后,在社会的排斥和歧视下,犯罪嫌疑人会在原来的朋友中寻求认同,不良生活习惯继续延续,就在罪与非罪的边缘徘徊,很容易再次触犯法律。

(五)社区帮教工作效果有待加强。在现阶段,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引导工作比较单一。找到卓有实效的帮教方法是重中之重。

(六)缺少家庭关怀是一个重要原因。家庭关怀对刑满释放人员来说极为重要。一般来说,来自父母、配偶的关心能够使犯罪嫌疑人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来自家庭的冷漠会使一些犯罪嫌疑人无法承受来自家庭和社会双方面的歧视和压力,重新走上犯罪道路。

三、减少重新犯罪的几点思考。

(一)出狱前的回归教育要更全面。对监管部门来说,应进一步做好犯人出狱前的心理辅导,帮助他们从心理上与社会接轨,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二)加强跟踪心理辅导。应有专门机构进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心理辅导。这种辅导不同于假释人员的定期报告,而是心理咨询性质的辅导机构。通过对出狱人员的跟踪辅导,帮助他们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三)应鼓励出狱人员自主创业。由于社会接纳度低,劳教和刑满释放人员很难寻找到合适的工作。为扩大其谋生出路,应在政策上予以倾斜,鼓励他们进行自主创业,进行个体经营,成为自食其力的人。

(四)家庭关怀十分重要。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来自家庭的关怀能够帮助他们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尤其是在犯罪嫌疑人恢复自由的初期阶段,在他们感到茫然和痛苦的时候,家人应该及时发现并关心帮助他们,使其实现思想上的平稳过渡。

(五)社会环境应予改善。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减少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偏见和歧视,正常与其交往,从而减轻这类人员的逆反心理和仇视社会的思想,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减少重新犯罪案件的发生。

预防未成年犯罪讲话稿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你们好!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镇党委、政府向今天到会的各位领导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全体老师和学生们问好!

刚才各位领导的的报告结合中学生的特点,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深入浅出的给我们做了生动的报告,告诉我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怎样才能使自己成为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中学生,使我们大家深受教育,可谓是学校法制教育的一次“雪中送炭”。

我们清楚地认识到,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目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6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有的直接模仿影视资料中的犯罪行为,他们往往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青少年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进入二十世纪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2岁。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0%。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所有这些,究其原因,有社会方面的,有家庭方面的,也有学校教育不力的因素。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正值花季,你们虽然掌握了一定的生活常识,有了一定的独立意识,普遍希望得到老师、家长、社会的理解。但年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发展、完善,法制教育越来越重要。法律常识成为一个人成长所必须掌握的武器,我们今后要立足社会,谋求发展,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法制教育,让法律意识在同学们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借此机会,我再向大家提出几点希望和要求:

1、守法必须先学做人。古人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说干大事者必须从“修身”开始,其实“修身”是人的根本,是做人的前提。所谓“修身”就是要学做人,做个好人,做个思想品德高尚的人。教育领域正在抓素质教育,过去讲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发展也好,素质教育也罢,都把学生的思想品德放在了重要位置,要求学生品行要好。品行不端的人,你就别指望他会守法。

2、守法必须从小事做起。同学们要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牢记一条古训:“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要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跨越法律一步,不能违法。同时也是我们的保护伞,法律又是武器,它可以保护我们,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有句古话说得好,"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平时的生活举止,待人接物等都是小事,但这体现了一个人的修养和素质。

3、守法要从小做起。有这样一句话:小时偷针,大时偷金。我们这个年龄阶段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侵害;还有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伤害也多发生在中小学生身上。作为家长和老师还有一个担心就是孩子在外惹是生非或跟着别人学坏。你们探索未知世界的欲望是强烈的,但是非观念却十分淡薄。当欲望和约束力发生冲突时不少青少年便控制不住自己。比如说打游戏机和写作业发生冲突时,自制力不强的学生往往不做作业,更为甚者,有的学生迷上网吧,甚至旷课、逃学。作为学生,要学会学习,学会做人,我觉得目前你们重要的任务是学习,学会学习,学会思维,取得好成绩,这是我们最大的目标。

老师们、同学们,让我们一同举起生命的盾牌,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中学生,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平安、健康、茁壮的成长!

最后,让我们再次对参加报告会的领导的关心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学们:

今天,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在百忙之中来到永兴三中,将从青少年增强法制观念、预防犯罪,提高对犯罪的自我防范能力这个几个方面,为我们同学们上一堂生动的课。

近几年来,我校综治深得政法委领导的重视,李泽林书记更是在百忙之中、亲力亲为地督办三中发生的综治事件。在此,我代表永兴三中感谢一直以来关心三中教育的政法委和经常来到三中处理问题的高亭镇政府、油市镇派出所的各位领导。因为有你们的关心,三中在近几年发生外界干扰学校正常教学、侵害师生的治安事件几乎为零。

首先,我给同学们讲一讲在青少年中开展法制教育,预防犯罪的重大意义。少年强则国家强,的确是这样。因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也是我们生命的延续。青少年素质的高低,关系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兴衰,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可能在很多同学心中觉的犯罪非常遥远,更不用说想到自己也可能违法犯罪,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一个已经被大量案件证明的事实:如果没有牢固的`法制观念,不加强自我约束和控制,那么一时的冲动、一个偶然的念头、一次交友不慎、一次好奇和诱惹的驱使,都有可能让我们美好的生活划上终止符,甚至糊里糊涂的就进了监狱。特别是近些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很突出,而且向低龄化发展,这种犯罪的低龄化趋势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统计数字表明:我国近年来的刑事作案人员中,十四岁至二十五岁的青少年占了60%以上。尤其令人不安的是,这些犯罪的青少年中,十四岁至十七岁的未成年人逐年递增,我国2011年共抓捕十四岁至十七岁的少年犯共15万名,这个数字每年都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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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面对那些含辛茹苦、因子女犯罪而万念俱灰、悲痛欲绝的父母,我就感到非常的心酸,这些小青年大多数都是初犯、偶犯,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罪,犯了什么罪,如果在此之前有人帮他们一把,他们也许今天就不会走上这条路,因此,作为老师的我们,只能做的是以更多的预警和关心,减少明天可能将发生悲剧。

下面我要讲的是第二个问题:青少年预防犯罪包括预防受到犯罪的侵害,必须以克服自身的不良行为开始。

厌学、逃课、夜不归宿的不良行为。这是一条极易走上犯罪道路的行为,社会环境是复杂的,外面的世界充满着形形色色的不良诱-惑。有的同学对外面的世界充满着好奇、无心学习、无所事事,编造各种谎言来逃课,在社会上闲逛游荡,甚至夜不归宿。从而离开了老师的教育,脱离了家长的监护,自己又没有独立的生活能力和经济收入,必然沾染上种种恶习,极易在不良刺激的诱-惑下萌发犯罪的念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俗话说:上贼船容易下贼船难。等到你察觉时,已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已,最终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教唆拉拢结伙作案、盗窃、抢劫、吸毒、打群架、进行淫-乱活动等等,而成为罪犯,也有成为犯罪的牺牲品。

同学们,我们正在开展建设“美丽三中”的活动,三中之美,不在环境之美,重要的在于同学的心灵之美,行为之美,这也是我们校训所要求的。我们也将投票选取我们三中最美女生、最美男生,让每一个学生心中充满着美、充满着爱是学校最崇高的追求。相信只要有美、有爱,我们就会远离罪恶,一心向善,务实求真。

同学们,你们都是祖国的花朵,为了你们的明天更美好,你们要勤奋学习,要爱护集体,将汗水和勤劳撒在奋斗的土壤上,好好学习,每个人的人生道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我们希望每一棵伸枝吐绿的幼苗,都能茁壮成长;每一棵美的花朵,都能鲜艳的开放;每一个同学,长大都能成为祖国建设的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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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事件频频发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未成年犯罪问题,我特意观看了一些与未成年犯罪有关的纪录片和纪实节目。通过这次观看,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和背后的社会问题,也明白了如何更好地预防和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我对观看未成年犯罪的心得体会。

首先,观看未成年犯罪的纪录片和纪实节目使我对犯罪行为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人身伤害,都会让受害者遭受巨大的痛苦。而对于犯罪分子自身来说,犯罪行为不仅将摧毁他们的未来,还会导致他们陷入无尽的犯罪循环之中。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是无法低估的。

其次,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让我对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有了更多的了解。在观看期间,我发现家庭环境的不良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未成年犯罪分子来自单亲家庭或家庭关系不和谐的家庭,他们在缺乏父母关爱和正确教育的情况下,往往容易迷失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另外,社会环境的不良也是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一些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由于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和工作机会,往往陷入无尽的贫困和绝望之中,从而选择以犯罪的方式来获取生活所需。

对于未成年犯罪问题,我认为重点应该放在预防和教育方面。第三,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让我看到了一些成功的预防和教育案例。一些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了一系列关于犯罪预防和青少年教育的活动,通过提供心理辅导、培训技能、开展社会实践等方式,帮助那些有犯罪潜力的未成年人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重新融入社会。观看这些案例,我深深感受到预防和教育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良好的预防和教育措施,才能真正帮助这些未成年人重新找到自己的方向,远离犯罪。

最后,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让我意识到整个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来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都需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形成合力。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家庭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提供关爱和教育;学校要加强德育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社会要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让贫困地区的孩子有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只有各个环节齐心协力,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

通过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我对未成年犯罪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明白了如何更好地预防和解决这一问题。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从自己做起,积极参与到未成年犯罪问题的解决中去,我们一定能够共同创造出更安全、更美好的社会。

未成年犯罪新法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未成年犯罪问题已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我国最近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广大青少年的一员,我深切感受到了这些新法对我们的影响和作用。以下是我对未成年犯罪新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未成年犯罪新法更加注重预防和教育。在过去,对于未成年犯罪问题,往往强调的是惩罚和制裁的手段。然而,这种方法只能暂时地解决问题,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未成年犯罪的发生。而新法在制订时,充分考虑了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和心理特点,提出了更为全面和科学的解决方案。例如,新法规定了各级政府、学校等社会机构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关爱和教育,为他们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心理辅导。同时,新法也增加了对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要求,规定他们应当积极履行监护职责,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社会道德和法律法规。

其次,未成年犯罪新法更加注重保护和帮助。在新法中,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帮助成为了重点。一方面,新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以保护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另一方面,新法鼓励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帮助和改造,为他们提供机会重新融入社会。对于那些犯罪行为较轻或者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新法还规定了预防性教育、社区矫正等措施,以期将他们引导到正确的道路上来。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未成年人在犯罪后得到更多的关注和关怀,同时也增加了他们回归社会的机会。

再次,未成年犯罪新法更加注重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在新法中,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成为了重要组成部分。新法规定,家长和监护人应当做好未成年人的监护工作,引导他们正确行为,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照顾。同时,新法规定,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通过设立专门机构或社会服务组织,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这样的规定使得家庭和社会都能够主动参与到未成年犯罪问题的解决中来,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负责。

最后,未成年犯罪新法更加注重社会的干预和引导。在新法中,社会的干预和引导被视为关键手段,以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新法规定,社会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发挥家庭、学校、社区、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作用,为他们提供社会支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资源。同时,新法还规定,社会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为他们提供一个健康成长和发展的环境。这一系列的措施使得未成年人能够在社会的引导下,远离犯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总之,未成年犯罪新法的出台为遏制未成年犯罪问题提供了更为科学和全面的解决方案。作为一名青年人,我深感新法的重要性,并将始终以正确的法律和道德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努力做一个有责任心的公民。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未成年犯罪问题必将得到有效控制,并为广大青少年的成长发展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和健康的环境。

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学校应该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掌握做人的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体会,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_年_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小结。

_年,我们根据县综治委总体要求,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加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启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继续巩固完善社区、学校、家庭、学生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围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力地推动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今年,我们请示县委领导重视,以云办文[_]34号文件下发了成立云梦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时,按照市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此外,为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将预防工作纳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了预防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协调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预防办组织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目前,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两级领导机构、三级工作网络、综治主抓、共青团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优化。

二、深化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1、大力开展校内青少年法制教育。今年,县教育局高度重视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授课制度,做到课时、教材、教师、教案四落实,召开了法制副校长工作推动会,充分发挥了法制副校长在法制教育、维护学校安全和秩序方面的作用。在正面教育的同时,为使教育工作更加适应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开展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法律知识竞赛、辩论会、案例分析征集、自护自救小品剧、法制夏令营、法庭进校园、模拟法庭、中学生形象展示等活动。同时,结合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合作,开展了云梦县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家长学校、社区宣传等途径,将中小学法制教育在进入学校的基础上,进入社区,进入家庭。目前,全县各中小学利用板报、橱窗、宣传栏、大屏幕和广播等设施,建设法制宣传园地400余个。

2、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新途径、新办法。我们在全县12个街全面启动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工作,分管综治工作的主任担任街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学校、家庭教育的联动机制。在工作中,制定了可操作性强、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方案,积极推进预防计划的实施。公检法司等部门积极参与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单位骨干深入社区开展宣讲工作,云台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法庭进社区、效军人风采,强自身素质军营教育等活动,受到了广大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3、提高预防工作针对性,将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局在社区、学校、家庭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挽救工程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和完善挽救工程措施。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的情况,对流动人员集中居住地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各街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广大进城务工青年中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维护等方面。全年共培训489人。

三、加大服务力度,最大限度的缓解社会矛盾。

1、深化维权活动,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维权服务力度,公、检、法、司、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各单位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立足本职,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多次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今年共接待法律咨询130余人次,妥善解决了4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2、关爱特困家庭,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困难家庭因经济条件的原因,极易造成家庭内部成员关系紧张和与外部社会的不协调,导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县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为困难家庭办实事、办好事,仅团县委今年就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助学款、扶贫款(物)2万余元。县卫生局为200余户困难家庭子女免费查体;县直机关各部门认领帮扶对子。

四、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为了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减少外部环境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害,教育局对中小学校破墙建网点房屋进行拆除,净化环境;公安、工商、文化、宣传等部门继续加大学校周边地区乱摆乱卖、非法占道的经营摊点的清理工作,严厉查处学校门前设点赌博、非法贩卖、出租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等扰乱学校周边秩序的行为。截止目前共检查出版物市场(摊点)7家,取缔非法摊点9个,处罚违规店(档)17家,查缴非法图书141册,查缴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2400盘,处罚违法单位19家。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与人才培养的重要问题。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各级政府、学校和社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长期的工作中,我有幸参与了一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分享自己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思考和认识。

首先,我认为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可以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使他们自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父母应该给予孩子足够的关爱与温暖,并为他们树立正确的行为模范。另外,父母还应该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关心孩子的学习与生活,并关注他们的心理成长。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其次,学校教育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二个成长环境,承担着传授知识与教育学生的责任。在课堂教育中,教师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课业压力和竞争。此外,学校还应该加强对青少年法律知识的教育,让学生明白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通过一系列的课程和活动,学校可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社区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阵地。社区是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他们接触社会的第一个平台。社区应该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机会,让未成年人参与有意义的活动,培养他们的兴趣爱好和社交能力。社区还可以组织一些法律讲座和活动,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社区也应该加强对高危青少年的关注和帮助,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和社会关爱工作。

此外,媒体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有着重要作用。媒体是社会倡导和宣传的重要窗口,能够对未成年人产生积极影响。媒体应该推广正能量的内容,宣传正面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同时,媒体还应该加强对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的过滤和管控,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机会。媒体的引导和正面影响将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最后,社会各界也应该共同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政府、学校、家庭、社区、媒体等各个方面都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共同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只有通过合作与合力,才能更加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培养一支健康有为的新一代。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作。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区建设、媒体引导和社会参与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关注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心得体会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会,是按照中央、省、市、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进一步明确专项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推进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开展。刚才,县综治办罗勇同志宣读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县民政局、教科局等六家单位就截止目前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为确保今年我县预青工作的圆满完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我们每个家庭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央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理念,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现以下特征:从犯罪人数看,青少年犯罪人数居高不下,并有上升趋势;从犯罪主体看,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明显,在校学生犯罪现象突出;从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看,具有单一性,有的是讲哥们义气,有的是贪图一时享乐,一包烟、一顿饭都可以成为犯罪的诱因;从犯罪手段看,日趋成人化、智能化,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增多;从犯罪类型看,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等侵财形犯罪比重较大,甚至出现新的犯罪形式。,县一中、县职中均发生报复性学生凶杀案;今年3月,花坪镇又发生一起学生受他人蛊惑后引起的群众非法上访案件。

青少年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受社会、家庭、学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是社会风气影响。“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盗版音像制品活动猖獗,其内容往往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由于青少年好奇心强,有强烈的模仿欲望,难以抵制不良诱惑,因此,容易走向犯罪;二是家庭教育缺失。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良好的家庭环境,会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反之,则会造成子女的心理障碍,以致诱发违法犯罪。我县是劳动力输出大县,越来越多的留守儿童面临亲情缺失、管理缺位的问题,他们敏感、易冲动、性格偏执、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容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而与他人发生争执或斗殴。三是法制道德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当前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社会和家庭片面追求升学率,不重视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忽略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引导,从而增加了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了大量工作,成绩是显著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思想上重视不够。目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家庭、学校相结合的预防工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法制教育效果不佳。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形式片面、方法简单、内容枯燥,没有积极探索青少年易于接受的法制教育方式和内容,甚至忽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三是社会环境亟待优化。消极社会风气、不良文化环境、教育方式方法失当等因素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影响不容忽视。

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力度,降低青少年犯罪率,让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各成员单位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强和使命感,深入了解、真心理解、真情关爱、科学引导青少年,促进他们远离犯罪,健康成长。

二、把握重点,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涉及面广,涵盖内容多,千头万绪,我们要抓住重点,有序推进。

(一)注重重点群体。目前,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刑释解教”青年、贫困青少年等是违法犯罪的高危群体。针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公安、教育、民政部门要摸清底数,要通过结对帮教、引导就业、扶持创业、帮助解疑释惑、提供学习机会,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切实解决他们“失学、失业、失管”的难题。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开展“亲情关爱”行动,生活上关照,情感上关怀,学习上关心,多渠道开展温暖救助活动,改善他们的生活、学习环境,尽可能地补偿他们亲情教育以及家庭教育的缺失。针对“刑释解教”青年,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帮教方式,落实帮教、矫治措施,及时实施感化教育。针对贫困青少年,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建立助学基金等保障措施,从保障其基本权益入手,着力解决教育、生活等实际困难,给予他们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把握重点环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要“关口”前移,广泛开辟宣传教育阵地,多角度、多层次、多领域开展“法律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教育活动,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和预防体系,形成全方位的防控网络;要注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或咨询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要发挥“五老人员”和青少年志愿者等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的作用,开展结对帮教,纠正青少年不良行为,引导其健康成长;要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学校周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员管理,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监控和巡逻力度,坚决打击校园暴力和社会闲散人员对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滋扰,加强对校园附近网吧的监管;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实行宽严相济的惩教政策,扩大社区矫正工作覆盖面,为改造青少年罪犯创造宽松的环境,引导其更好地融入社会。

(三)积极创新载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青少年的思维方式、行为特点、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剧烈变化,因此,在工作中要摸清青少年思想动向,把握青少年实际需求,探索预防工作新途径新方法,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内因”与“外因”双管齐下,既要推进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帮助青少年筑牢思想防线,规范日常言行,自觉远离犯罪,又要强化社会环境整治与建设,解决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突出问题;要坚持“打击与预防相结合”,既要打击严重违法犯罪现象,维护法律权威,又要有效服务青少年就学就业、权益保护、成长发展等多层次需求,实现“打击促进预防、服务为了预防”的良好效果;要构建开放性、群众性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既要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又要调动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吸收广大青年志愿者、离退休老同志、“五老人员”等社会力量参与。

三、齐抓共管,提高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参与性和广泛性。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不断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任务,要进一步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团县委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加大人力、财力投入力度,落实各项预青工作经费,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工作任务重,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团县委要积极联系各成员单位,定期督促工作开展;教育部门要开展好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动员和组织工作,抓好禁毒、禁赌工作,加大对网吧、游戏厅等青少年易涉足场所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从严查处诱导、唆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案件;文化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继续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和“净网行动”,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制止和取缔各种违法文化经营活动。

(三)落实工作责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我县综治工作的考核内容,受市统一考核。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凤综治委预青组通〔〕1号文件落实工作任务,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深入开展;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一级抓一级,逐项抓落实,促使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促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同志们,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涉及千家万户的大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成员单位的神圣使命。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尽心尽责,为青少年创造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创建“平安凤冈”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提前祝大家中秋、国庆快乐,合家幸福安康!

未成年犯罪预防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犯罪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预防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关注并努力解决的问题。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未成年犯罪预防的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将围绕“教育引导、社会关爱、法律保障、家庭教育、自我价值”五个方面,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教育引导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我国,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个性发展、道德意志培养和法律规范普及的重要途径。作为老师,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关心他们的成长成才,加强班级管理,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通过开展以法律教育为主的讲座、辩论、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抵制犯罪的诱惑。

社会关爱也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手段。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受教育程度低以及家庭环境等都会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处于较为困境的境地。对他们的关爱和帮助是社会责任所在。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应积极参与到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中来,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和相关资源。

法律保障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基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能力是关键。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的纠正教育措施。同时,社会也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持零容忍的态度,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舆论环境。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犯罪预防的重要一环。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是儿童形成良好自我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重要场所。父母要将家庭温暖和谐的环境营造出来,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关心孩子的内心需求和成长状况,教育他们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正确处理问题的方法,并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自我价值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因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和优势,未成年人也不例外。通过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充实自己的素质,开发潜能,提高自我价值感,使自己能够远离犯罪的诱惑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发挥自己的作用。作为青少年,要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主动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预防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教育引导、社会关爱、法律保障、家庭教育以及自我价值感的培养,都是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手段。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参与,加强预防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犯罪观后感

家庭是儿童出生后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因而对孩子性格和心理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从失足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来看,父母离异和家庭不和睦或过分溺爱,给子女带来的或是精神上的创伤,或是行为上的放纵,使未成年人始终得不到正确的关爱、引导和帮助,长此以往,形成了他们性格中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直接表现为脾气暴躁、性格孤僻、缺乏自信心,好面子,自控能力低,逞强好胜,以自我为中心,对人或事物缺乏责任感和社会公德意识。因故意伤害罪判刑3年的钟玉祥,父母感情一直不和,经常打架、摔东西,甚至拿他出气,逐步使他对家庭充满恐惧,形成寡言少语、脾气暴躁的性格。一天邻桌同学不慎将他的眼镜碰掉地上,没有帮他捡起来,钟玉祥即趁这名同学不备,抡起椅子照着他的头部打下去。结果被判了刑。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在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过程中,家长和老师要特别注重对他们鉴别能力的培养,对他们的兴趣、爱好要循循善诱,使他们能够明辨是非;学校法制教育要紧密联系未成年人犯罪实际,教育学生知法、守法,这样才能使孩子在人生路上走得好、走得稳。

未成年人犯罪新法心得体会

2019年10月1日,未成年人犯罪新法正式施行。这个新法在很多方面给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提供了更加人性化、精准化的手段。在我看来,这个新法带来的最大变化就是重视未成年人的心理状况,并在惩罚措施上设置了更多的细节,以期更好地矫正未成年人的行为和心态。

立法上的改变必然伴随着立意的升华,即法律精神的提炼。未成年人犯罪新法的出台,旨在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创造更多可能。法律重视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以及未成年人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法律试图采取所有可能的矫正措施,以便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人生发展。

新法在确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行为和情节时,增加了对其智力水平、认知能力、心理情况等方面的考虑,以识别其是否具有犯罪责任能力,特别是对处于成长发育期的未成年人,单一处罚方式往往不能达到矫治的效果,因此,新法明确规定以矫治为主的原则,要求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适用教育、矫正、保护、辅导等措施,对未成年人实施严厉制裁的同时,更要采取措施进行引导和辅导,帮助其回归正常生活。

第四段:新法对家庭、学校的教育宣传。

新法还特别强调家庭、学校的教育作用,提出“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实施关爱和教育,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应当将德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结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这种从教育入手的理念,才是长久的、可持续的,能够让更多的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律观,使他们摆脱犯罪的念头和行为,真正健康地成长起来。

第五段:结语。

未成年人犯罪新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力地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促进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未来国家的栋梁之才,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关乎国家的稳定和繁荣,而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发展加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保障打好了基础,这也让我们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和希望。

未成年犯罪问题心得体会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也应该对未成年犯罪问题有所了解和思考。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此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认为未成年犯罪问题的背后一定存在着社会的问题。我们不能把这些孩子当成彻底的罪犯,他们背后的原因可能是社会压力、家庭环境、人际交往等。同时,我们也不能将这些问题简单地归结于某个特定的因素,需要从多个角度去调查问题的发生原因。

其次,家庭教育的问题也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对于孩子的影响力是无可替代的,家长的言行举止往往会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给他们提供重要的引导。同时,在孩子的心理成长过程中要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让孩子感受到关爱和关注。

第三,教育机构也应该承担起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学校应该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校方应该针对未成年人的立身之本-道德培养和心理教育,尤其要关注那些来自困难家庭和社会边缘的孩子。

四、在社会教育方面,我们应该多关注这些未成年人的社会参与和体验体验,让他们学会尊重和理解他人。发展孩子们各方面的兴趣,让他们学会多角度思考和沟通交流,让他们学会处理复杂的社交关系,从而培养他们健康自信的心态和面对困难的勇气。

最后,我们应该让这些犯罪未成年人得到更好的社会援助与支持。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心理问题。例如,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救助、帮扶、重正、再教育工作,增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有效性。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切实关注并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应该引起关注这一重大问题,协作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有效的解决,共同建设更加美好、健康的社会。

法官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问题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法庭上的人,我亲身经历了许多涉及未成年罪犯的案件,颇有些收获和体会。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社会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教育措施来解决。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分享一些对未成年犯罪的心得体会。

首先,要深入了解未成年犯罪的背后原因,才能更有效地对待这个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家庭环境对个体的成长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我所审理的案件中,我发现许多未成年罪犯都来自破碎不完整的家庭,缺乏父母的关注和教育。同时,现代社会中,信息泛滥、价值观碎片化,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负面影响,误入歧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责任归咎于未成年犯罪本身,更应从家庭、社会等方面入手,全面分析问题的本质,并提出应对策略。

预防未成年犯罪是解决这个社会问题的首要任务。首先,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基石。父母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情感和教育需求,给予他们正确的引导和支持。同时,学校教育也起着重要作用,培养青少年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社会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权益保护,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此外,媒体也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正确引导青少年的消费观和行为准则。

对待未成年罪犯,我们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和惩罚机制。我们应当更多地从教育和帮助的角度出发,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特殊化的处理。首先,应成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判庭,由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从政策、法律和人性的角度全面审视案件。其次,我认为,应采取更多的其他形式的惩戒,如社区服务、心理辅导等,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帮助他们摆脱犯罪困境,重返正轨。

第四段:强化社会监督和共同努力。

治理未成年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教育部门、社会组织等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政策和措施。此外,家庭和社会大众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关注,关心他们的需求和困难,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家长和亲属要尽职尽责,做好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工作。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的监督也应增加,落实法律的严格惩处措施,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的惩戒,增加打击犯罪的威慑力。

未成年犯罪问题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得到高度重视。我们不能仅仅采取短期的、简单的应对措施,而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强未成年犯罪的预防,从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入手,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目标。同时,应采取特殊的法律机制,对待未成年罪犯更多地从教育、帮助的角度出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预防和应对未成年犯罪的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通过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我认识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坚信,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预防措施和教育培训,才能真正将未成年犯罪问题纳入可控范围,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做好持久战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