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舆情管理工作的通知(实用16篇)

小编: 琴心月

通知的语气通常需要正式而严谨,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有效执行。不同类型的通知有着不同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调整。

做好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严肃考试纪律,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确保20xx年高考安全、平稳、顺利举行,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高考关系国家发展大计,关系千万学子前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20xx年,教育部会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出台了“四个严”措施,要求严格安全保密措施,严厉打击考试舞弊,严明考场管理秩序,严肃开展诚信教育;要求各地要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全力打造“平安高考”。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维护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秩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高中阶段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保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高考期间各高等学校要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并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各高校及学校各院(系)都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学生去向及网络舆情,确保信息畅通。各高校和高中学校发现可疑替考者应立即上报我厅,联系电话:0531—81676771(学生处),81916516(基教处)。

各高校、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涉考违法处罚条款,将国家“作弊入刑”等法律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负责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必须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学校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市教育局要速将本通知传达到各高中阶段学校。各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要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每位学生,并切实组织好学生管理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20xx年6月2日。

高校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2017年高考期间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坚决杜绝高校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参与替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高考期间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加强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高等教育声誉和形象、爱护广大学生的需要,各学院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学院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临近高考期间(6月2日——8日),在校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需离校外出的,所在学院要核实原因,严格审批手续(需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同时要准确掌握请假学生高考考试时间段的去向。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各学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清点,确保学生在校。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对于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要立即调查情况,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发现疑似替考者必须立即上报。

6月2日——6日,各学院须将学生请假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处,6月7日、8日8:30、17:30,各学院须将学生考勤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邮箱:ldu1241@。

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认识到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危害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学院须在6月9日前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学生工作处。

2017年6月1日。

做好冬季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xx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为切实加强冬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公司结合在建项目实际情况,提出2011年度冬季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内容如下:

一、各项目部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程安全、质量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t 104-2011)的规定,立即组织编制冬季施工方案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于10月31日前上报八分公司工程部与安质部。

注:《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t 104-2011)将于2011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原《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 104-1997)同时作废。

冬季施工质量措施。准备停建、缓建的工程要在进入冬季前施工到安全部位,并做好防护措施。

除正常留置的试块以外,冬施留设试块需增加四组,分别检验用于检验砼受冻前处于邻界状态时的强度、用于检查砼同条件养护28天转入标准养护28天的强度、检验砼标养28天强度、检验砼拆模时强度。

三、要抓好冬季施工所需保温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做好进场材料、设施的验收和使用管理,认真进行记录,建立相关台账。冬施所用材料需符合防火要求。加强冬施材料的管理、合格证管理、复试管理。

四、认真做好温度记录。根据“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的规定,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高于5℃ 时解除冬期施工。请各项目部提前开始温度监测记录,并做好进入冬季后的测温记录工作。

五、项目部提前做好冬施期间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工作。各项目部要加强作业人员生活区的管理,严禁将未完工工程的地下室作为住宿场所,工人宿舍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烟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

各项目部在冬季施工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冬季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凡冬季施工措施不力及违反冬季施工规程和相关规定的,将进行严厉查处。

特此通知。

各建设指挥部,各施工、监理单位:

天气渐冷,冬季即将来临,为了确保今冬明春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坚决遏制各类施工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式保持稳固良好的发展势头,现将冬季施工的各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参建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冬季施工生产,提高思想认识,成立冬季施工安全质量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施工所在区域,结合冬季施工特点,认真分析冬季施工易发事故类型、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施工措施。

各施工单位要在10月31日前,根据各自项目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施工方案,监理单位于11月5日前要完成冬季施工方案审核。

二、突出重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

1、当环境昼夜平均气温(最高和最低气温的平均值或

定,采取切实可行的`施工措施确保冬季施工安全、工程质量达标。

2、认真编制冬季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一定要配备满足冬季施工所需的抗冻防寒物资,对冬季施工措施进行专项交底,对参加冬季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质量培训教育。确保冬季施工措施有效执行。

3、切实做好施工驻地宿舍防寒、防煤气中毒、防触电、防火灾等安全防护工作,严禁明火取暖和乱拉、乱接电器,严防煤气中毒、火灾和触电事故。安排专人值班巡查,确保冬季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万无一失。

4、进一步加强拌和站管理。进入冬季施工前,对拌和站操作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砂石料、水的保温措施,所有骨料均应清洁,不得含有冰块。冬季施工混凝土的拌和、运输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试验人员测量施工期间的室外气温、砂石料温度、混凝土温度并做好记录。

5、进一步加强钢筋加工场地管理。在负温条件下使用的钢筋要加强检验,冷拉、焊接要有防风挡雪措施,保证操作温度要求。焊接后的钢筋接头严禁立即碰到冰雪、雨水,以保证焊接质量。

彩板房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强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风、防滑等安全隐患排查,制定应急预案。

三、各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加强冬季施工质量安全排查

1、各建设指挥部要对各自管段内施工单位冬季施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冬季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情况;检查冬季施工专项技术交底及培训情况;检查冬季施工防寒保暖物资储备情况;检查拌和站砂石料棚封闭情况;检查加温拌和水的设备情况。

2、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冬季施工方案,方案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对冬季施工措施进行监督卡控,加强现场监测,严格控制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并做好现场有关记录,确保冬季施工的混凝土工程各阶段的混凝土温度均符合设计、现行施工指南及验收标准的规定,原材料使用前满足温度要求,保证冬季施工质量安全。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冬季施工各项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保证冬季施工顺利进行。公司安质部将在年底前对各建设指挥部和各施工、监理单位的冬季施工及管理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在全线通报。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 基本建设 安全 质量 管理 通知

年10月27日印发 主题词 2011

国土部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征地补偿新标准实施,确保补偿费用落实到位。

(一)全面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是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实现同地同价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维护农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各类建设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都必须严格执行。对于新上建设项目,在用地预审时就要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按照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核算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应基本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目前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应按此要求尽快调整修订。未及时调整的,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二)探索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确保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各地应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在市县组织用地报批时,根据征地规模与补偿标准,测算征地补偿费用,由申请用地单位提前缴纳预存征地补偿款;对于城市建设用地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由当地政府预存征地补偿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根据批准情况对预存的征地补偿款及时核算,多退少补。

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预存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用地审查报批时审核把关。

(三)合理分配征地补偿费。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后,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结合近年来征地实施情况,制定完善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报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征地批后实施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安置费用;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要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防止和及时纠正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问题。

二、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保障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

(四)优先进行农业安置。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有效的征地安置方式。在一些通过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预留机动地较多的农村地区,征地时应优先采取农业安置方式,将新增耕地或机动地安排给被征地农民,使其拥有一定面积的耕作土地,维持基本的生产条件和收入来源。

(五)规范留地安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征地,可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留地安置方式,但要加强引导和管理。留用地应安排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征为国有;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防止因留地安置扩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留用地开发要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规定要求。实行留用地安置的地区,当地政府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确保留用地的安排规范有序,开发利用科学合理。

谁承担”的原则,鼓励各地结合征地补偿安置积极拓展社保资金渠道。各地在用地审查报批中,要对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落实情况严格把关,切实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落实。

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工作。被征地农民纳入新农保的,还应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不得以新农保代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三、做好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居住问题

(七)切实做好征地涉及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征地中农民住房拆迁工作,按照《紧急通知》规定要求切实加强管理。农民住房拆迁补偿安置涉及土地、规划、建设、户籍、民政管理等多方面,同时也关系到社会治安、环境整治以及民俗民风等社会问题,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部署下,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订办法,共同做好拆迁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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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为了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维护高考正常秩序,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xx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做好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爱护在校学生的需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认真负责,要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的核查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将国家“作弊入刑”等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同时,认真总结前几年的工作经验,结合近几年学校对替考学生的处分案例,通过开会、网络等各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

三、严查学生人数,高考期间在校生一律不得请假。

在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15∶00-17∶00高考时间段,各学院要对本院学生逐一清点,落实去向。对于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清点核查,对于其他特殊情况不在校的,要确保在高考考试时间保持电话通畅。

请各学院分别于6月7日、8日上午11:30、下午17:00,将核查的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办公楼106,只要纸质版),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联系。

附件:学院清点学生信息报送表。

高考时间学院清点学生信息报送表。

学生工作处。

20xx年6月2日。

切实做好中小学节粮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小学是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良好品德习惯养成的关键阶段。做好节粮教育,让孩子们从小懂得一粥一饭来之不易的道理,上好俭以养德的人生必修课,传承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中央领导高度重视节粮教育工作,教育部多次作出部署,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期发现少数中小学仍存在食物浪费现象,引起社会关注。为切实做好节粮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专门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各地要就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4号)和《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深入开展节约教育的意见》(教基一〔2013〕5号)中开展节粮教育的要求,制订专门方案,开展一次专项督导检查。各校先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有无校园食物浪费现象、校园食堂就餐监督管理及学校节粮管理制度情况,做到“校不漏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节粮教育和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县不漏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平时掌握的节粮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地各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分析,提出切实改进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二、突出实效,普遍开展一次节粮教育活动。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生守则》,明确关于节粮的具体要求,通过校园电视台、广播、校园网、电子屏、公告栏、黑板报、橱窗、班级博客等多种途径开展节粮教育宣传,在食堂张贴温馨提示语及图片,营造节粮教育氛围;通过举行主题班(团、队)会、主题辩论赛、演讲比赛、节粮教育图片展、健康饮食科普讲座、微信微博节粮小知识,以及发放倡议书、举办“我为食堂提建议”等活动,引导学生从小形成节约粮食的意识和行为习惯;通过评选“节粮小明星”,发挥榜样作用,激励学生积极参与节粮行动;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带头规范自己的行为,履行监护人责任,共同教育孩子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有条件的学校可组织学生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实践活动,让学生通过劳动感受粮食的来之不易。

三、明确责任,充分发挥校长在节粮教育中的关键作用。

校长是学校节粮教育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粮食的思想观念,建立健全节粮教育的.规章制度,在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环节中落实、落细、落小,做到责任明确到人、工作不留死角。要加强对学校相关部门及人员开展节粮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班级节粮情况作为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全面了解掌握学校供餐情况,特别是在学生就餐时段,定期对学校食堂、宿舍、教室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对发现的浪费现象及时进行纠正,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在日常生活中坚持以身作则,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引导和带领广大师生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营造节粮教育的良好校园环境。

各地要通过明察暗访、定期评比、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校节粮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校要修改完善防止餐桌浪费的具体办法和奖惩制度,大力倡导吃完所购食物、不留剩饭剩菜的“光盘行动”。要结合实际,科学营养配餐、提高饭菜质量,倡导主食按需供应、小份多次管饱的节约用餐方式;要特别注意加强统一供餐的管理,尽量做到男女生供餐量分开设定、主食自助取用。要指定专人加大食堂就餐巡视力度,强化学生自我教育和管理,普遍设立“学生文明就餐监督员”,对食物浪费现象进行监督。

各地要将学校开展节粮教育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开展经常性检查,定期总结。对开展节粮教育工作突出的地方和学校要予以表扬和表彰,对开展节粮教育不力的地方和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浪费现象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各校要结合实际,形成各具特色的节粮教育活动,编制学校年度节粮计划及班级、学生节粮考评办法,将学生日常节粮行为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加强节粮教育宣传,营造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于6月30日前将节粮教育工作督查及活动开展情况报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教育部。

205月30日。

做好陕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人防和技防”并举、“严防和严打”并重,重点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替考和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市级考试机构要充分发挥技防手段的优势作用,利用网上巡查系统对所属县(区)的保密室和标准化考点进行巡查;对非标准化考点除要加大人防力度外,还要对其监控信息回放查看。

考点司铃、广播人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发布提示信息,确保考试有序进行。

监考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组织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非首次报考的考生除外)和《考试通知单》,严禁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特别是手机、无线接收和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带入考场。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检测时,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测,严禁检测走过场。在考生全部离开考场前,不得擅离考场。

考试期间,省、市选聘的督查员要以检查考试纪律和试卷、答题卡安全保密工作为重点,全面检查考试各环节工作,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检查。每场考试均须随机调换监考员,具体调换办法由市级考试机构确定。

对考试中发生的违规行为,监考员、督查员要如实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违规考生记录单》(学考表6),由考点汇总后逐级报送县、市级考试机构。市级考试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做出处理决定后,于考试结束一周内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中考处,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各考点要严格管理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不得无故拆封。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封签时,必须详细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备用试卷、答题卡及封签使用情况记录表》(学考表8),并经主考、副主考二人共同签名,与答题卡及所有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和备用封签等,一起送交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站备查。

每科开考15分钟后,考务员携带2b铅笔逐个考场填涂答题卡上的缺考标记信息点,并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缺考考生登记表》(学考表9)。县级考试机构须将《缺考考生登记表》装订成册,并按要求建立缺考考生数据库,由市级考试机构合库后刻录成光盘,随答题卡一起送交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站。

考试期间发生意外情况,按《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对首次报考的考生,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身份证或身份证突然丢失的,必须由其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包含考生基本信息、带有考生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章的证明。对重大意外事故,须按规定做好应急处理,并立即上报。

国土资源部下发《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2011-5-2012:48:

21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

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真执行,加强管理。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依法规范实施,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问题。

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征地拆迁前,要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征地拆迁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做好宣传引导、化解不同意见及组织实施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认真做好征地拆迁群众信访工作,深入到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及时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省(区、市)内各项建设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实施征地拆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省(区、市)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和落实征地拆迁相关制度规定,有关完善落实情况连同全面检查整改结果汇总形成报告,于2011年7月底前报部。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作出部署,你知道这份通知的原文是什么吗?讲了些什么,政府会对这政府文件有什么回应,内容是什么;下面是有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欢迎参阅。

国办发〔20xx〕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经过多年努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发布、解读、回应衔接配套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是,与互联网对政府治理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存在工作理念不适应、工作机制不完善、舆情回应不到位、回应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对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本级政府办公厅(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二、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三、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对监测发现的政务舆情,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回应。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各地区各部门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媒体和网站的沟通,扩大回应信息的传播范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2年时间,国务院新闻办牵头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各省(区、市)新闻办牵头对省直部门、市县两级政府的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切实增强公开意识,转变理念,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五、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政务舆情回应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各级政府办公厅(室)要定期对政务舆情回应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汇总,对先进典型以适当方式进行推广交流,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对工作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要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消极、不作为且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公开政务,侵犯群众知情权且情节较重的,会同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7月30日。

《通知》指出,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新型传播方式不断涌现,政府的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舆情事件频发多发,加强政务公开、做好政务舆情回应日益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内在要求。

《通知》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涉及国务院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国务院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涉及地方的政务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回应,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通知》要求把握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标准。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各地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吹风会进行回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应当出席。对出面回应的政府工作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自主空间,宽容失误。

《通知》强调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利用2年时间,对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轮训一遍。《通知》还明确了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和省、市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分级负责原则。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科学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双向互动原则。规范和整合政民互动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检测收集。各单位负责检测、收集县主要门户网站、论坛、微博、网络问政、热线电话、新闻跟贴,以及传统媒体上的重大政务舆情,要安排专人和力量负责检测收集涉及本部门的政务舆情,通过巡查即时掌握了解网络等舆情动态,对涉及本部门(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迅速与门户网、政府热线、政务微博等工作机构核实衔接,切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

(二)分析研判。健全舆情研判标准,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归口报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的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

(四)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各单位协同处置机制,强化全局“一盘棋”意识,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司其责,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五)公开回应。各单位要明确专门科室负责本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和回应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微信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通过网上发布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形式及时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在全县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加强信息发布。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要加强对政务微博建设的指导,与民生联席密切的部门要完善机制、创新方法,利用好、发挥好“政务微博、微信”的作用。强化政务微博的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三)加强督查指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国土资源部下发《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社会反响强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团国土资源局: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月,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月,的通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一把手“对征2010〕群众得到。

(国土资发〔各级国土资源部征地前及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问题。

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征地拆迁前,要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征地拆迁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做好宣传引导、化解不同意见及组织实施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认真做好征地拆迁群众信访工作,深入到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及时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省(区、市)内各项建设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实施征地拆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省(区、市)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和落实征地拆迁相关制度规定,有关完善落实情况连同全面检查整改结果汇总形成报告,于2011年7月底前报部。

做好陕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要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要求,结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特点和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特别对群体性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自然灾害以及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要有周密、细致的防范措施。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自然灾害、失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考试管理中心,同时报告本级教育行政部门。

同时,各地要建立网络有害信息监测制度,从3月20日开始至3月30日,指定专人负责对互联网、qq群、博客、论坛、贴吧上的有害信息进行监控,发现有害信息一定要及时向省考试管理中心报告,同时向当地网信、公安等职能部门报告,尽可能在第一时间控制有害信息的蔓延。

各市级考试机构要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保密工作报告要求》(见附件)及时上报相关内容。考试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报名、考试及安全保密等环节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报送省考试管理中心中考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试行)》(陕试中考〔2008〕6号)的要求执行。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2018年3月9日。

附件。

高校做好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高考期间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坚决杜绝高校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参与替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有关通知要求,现就高考期间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重申如下:

加强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是维护高等学校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维护高等教育声誉和形象、爱护广大学生的需要,各学院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学院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临近高考期间(6月2日——8日),在校学生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需离校外出的,所在学院要核实原因,严格审批手续(需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同时要准确掌握请假学生高考考试时间段的去向。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各学院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在校学生逐一清点,确保学生在校。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查。对于未经请假,私自外出者要立即调查情况,并按照校规校纪严肃处理;发现疑似替考者必须立即上报。

6月2日——6日,各学院须将学生请假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处,6月7日、8日8:30、17:30,各学院须将学生考勤情况报送至学生工作处,邮箱:。

三、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学生认识到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危害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鲁东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学院须在6月9日前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

20xx年6月1日。

环境保护局做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落实中央巡视组对环境保护部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中关于“固体废物管理领域廉政风险高,应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的要求,不断巩固2014年全国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专项检查成果,增强固体废物领域的行政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环境风险和廉政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共有8个权力事项,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出口核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贮存处置审批、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废五金定点加工利用企业资质认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等。多年来,这些审批审核管理对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防范环境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主要领导不重视,部门职责不清晰;权力运行不规范,审核过程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健全,审批监管不分离;管理队伍不得力,技术能力不支撑等现象,导致固体废物领域违法违纪、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案件呈易发高发态势,廉政风险加大。因此,加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显得十分重要和急迫。

二、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从理顺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权力运行机制入手,明确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不同层级的职责权限,全面落实“审管分离”,逐步将固体废物审批权和执法权交由不同部门分别管理。在制度层面着力破解“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多少”“管得不好怎么办”等现实问题,最大限度规范行政裁量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管理。认真梳理各个环节的管理权限,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申请对象、办事标准和规范,细化服务内容和标准。明确市县环保部门的现场核查和预审职责,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申报材料,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全面实行“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分事项编制服务指南,制定审查工作细则,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按照固体废物领域行政审批下放权限和审批内容,做好审批审核下放衔接管理工作,及时部署开展本区域内审批审核工作,明确“放、接、管、服务”各个环节重点,实现“放管结合、无缝对接”。对于条件不成熟的审批事项,原则上不得再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于条件成熟的审批事项,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试点下放到市、县两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四、加大审批审核全过程信息公开力度。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公开本部门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服务承诺,将审批审核办理流程、办理期限要求、许可内容规范、受理办理和审批结果等全过程信息向社会公开,保障申请人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要加快地方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层面的对接,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联通,管理规范、服务快捷,便于监督、安全可靠”的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认真执行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制度,全面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审批审核的技术支撑能力。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提供有效技术支撑的职责,保障工作经费。针对各级固体废物技术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所负责的技术审核工作,全面梳理审批审核技术支撑的廉政风险点,制定重点岗位责任制,完善各项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止以其部门背景在固体废物技术服务市场获得不当利益。通过培训等形式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部门的能力建设。承担审核管理职责的管理机构,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技术评估等方式,提高审核水平,强化对专家队伍的管理。

六、全面加强审批审核的后续监督管理。

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完善后续监管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决纠正“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推动“审管分离”,解决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弱的问题,在一些重点的、容易出问题的地区,应先行提升监管能力。组织各地全面整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审批及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进口废物审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和拆解处理情况审核、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监管等事项的企业档案资料,建立并动态更新“一企一档”信息库,实现固体废物领域审核审批与其他企业环境监管信息共享,推动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综合执法等机制。依托物联网技术,加快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全过程电子实时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固体废物领域审批审核多部门、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依法查处的涉及各类危险废物、进口废物、电子废物违法案件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中,联合多部门对违法的失信企业实施联合约束与惩戒。

七、加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第三方审核机制。

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审核工作中,应依据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要求,积极推进第三方审核机制。审核工作可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审核。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委托专业机构审核经费、建设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经费及其他相关经费开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请同级财政部门在环境保护部门预算中予以核定。要加强对第三方审核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管理,协助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涉假骗补行为,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发挥基金政策的环保效益。在日常监管和审核工作中,发现处理企业存在仿制废电器等涉假骗补行为的,应及时上报我部和财政部。

做好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安监站,县级主管部门,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与市经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协商,我局决定xx年9月13日至15日在县职教中心和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分别举办全县电工及电焊工安全操作技术、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原持有电工、电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但已到期或将到有效期,需参加复审或换证的人员。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需从事或已从事电工、电焊工作业,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

(三)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电工及电焊工培训为9月13日至9月15日。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为9月15日。

(二)培训地点:电工及电焊工培训为:开化县职教中心1楼。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为: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

三、培训费用及其他事项。

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费用。新培训350元/人,复审150元/人,换证150元/人。

四、有关要求。

(二)参加电工及电焊工培训培训人员须在9月13日上午8时30分到开化县职教中心1楼现场报名。

(三)参加非煤矿山、采掘施工、砖瓦粘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于9月15日上午8点半到县安监局5楼会议室报名培训。

(三)报名时请携带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老证件及两张1寸照片(照片要求不能用红底或穿红衣服)。

联系人:

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高校做好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夏季学校安全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夏季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扎实有效的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要着重开展地震、暴雨、雷击等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知识教育,加强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溺水、防意外伤害、防暴力侵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强手足口病等疾病预防教育,切实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强家校沟通,通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家访、家长会等形式,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学生夏季安全教育工作。

二、切实加强日常活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学生日常活动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学生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管理,教育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发现有人溺水时,要呼叫成年人开展救助,防止因盲目施救而造成更大损失。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技巧和自救方法。

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管理,规范车辆运营秩序。各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同时,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勘察力度,发现不良地质的路段要积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加防范,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四、切实加强校舍的维护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夏季汛期前对校舍设施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排查。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设施,要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停用,尽快拆除。属于b、c级的危房要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坚决杜绝因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今年夏季汛期特点和天气变化,及时修订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做好防御灾害性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准备工作。遇到高危天气和突发灾害时,要果断处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速度组织师生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六、切实做好防雷电灾害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公寓楼等建筑物的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及时装备避雷设施,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

七、切实做好防性侵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安全教育课、班会等机会,组织开展“防性侵”专题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夏季汛期事故多发、危害性大的特点,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对事故易发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x市教育局。

x年5月11日。

国土资源部下发《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

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真执行,加强管理。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依法规范实施,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问题。

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征地拆迁前,要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征地拆迁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做好宣传引导、化解不同意见及组织实施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认真做好征地拆迁群众信访工作,深入到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及时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省(区、市)内各项建设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实施征地拆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省(区、市)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和落实征地拆迁相关制度规定,有关完善落实情况连同全面检查整改结果汇总形成报告,于2011年7月底前报部。

[新闻1+1]征地拆迁,紧急通知!(2011.05.16)。

特约评论员: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碰到了法律和利益打架的问题,对于地方来说,各种用地需求,包括国土部这次的通知里面也说了,因为地方各种各样的用地需求,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的确为了短期的利益,甚至是私利以土地来与民争利。实际上,这些巨大的利益,有时候是规避法律的。

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住宅楼夜间遭强拆光缆被毁千余用户通讯中断。

5月13日夜,安庆市开发区老峰镇迎江工业园附近发生了一起野蛮拆迁导致电信光缆受损事件,不仅造成该房主二层楼房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夷为平地,还造成千余用户和该工业园内20余家企业固话和网络中断。目前,房主已经报警,电信抢修工作已经结束,辖区老峰派出所已受理在查。

哈尔滨一棚户区五户被强拆居民门牙被打掉。

2011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了今年“纠风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致力于纠正涉及政府机关和教育、医疗、住房、食品等行业的不正之风。意见称,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播放短片)。

解说:

下发军令状,坚决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征地需先安置后拆迁,征地拆迁要合理补偿,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标题不同,位置却都显著,而内容也来自一个共同的出处。今天各大媒体都在聚焦一份来自国土资源部的紧急通知,聚焦强征强拆。

新闻口播:

解说:

今天国土部的官方网站上,这份紧急通知也同样是头条。从媒体的反响再到国土部重视,似乎都能够捕捉到这份通知的份量。

严之尧:

不管从媒体,从部里面调查,现在强征强拆的情况相对是有所抬头。所以老百姓的问题是国家最大的事,所以我们部里面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积极下发了紧急通知。

3

解说:

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这份通知之中四项内容目的在于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主持人:

对于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和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制止,进行整改,并积极采取措施来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

解说:

对于如何落实,这份紧急通知也提出要求,各省(区、市)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和落实征地拆迁相关制度规定,有关完善落实情况连同全面检查整改结果汇总形成报告,于2011年7月底前报部。而实际上近期有关部门针对土地问题措施不断。

新闻口播:

今天下午的四点国家土地督查北京局,约谈了违法用地严重的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拉开了地方土地督查局约谈和问责的序幕。

公安部近日制定下发文件,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近年来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征强建等一些急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的权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解说:

实际上这样的措施如果追溯到去年,还有很多,而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也在这份紧急通知中位列四项要求的第一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4

主持人: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我觉得其实还是整个推动对于土地收益的依赖这样一种基本的观念,以及基本的发展模式,可能没有改变,其实我们从一系列的紧急通知这里面,解读到的大概是两个意思。第一个,中央各个部门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也发现了问题的紧迫性,但是一系列的紧急通知,其实也表明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有可能有增强的趋势,所以紧急通知本身应该说很重要,也很及时,但是更重要,更有应对性的应该是如何保证紧急通知中所规定的措词严厉的那些手段,能真正地落到实处。

主持人:

王锡锌:

首先我想说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出台,应该讲对于规范国有土地上,也就是城市里房屋征收补偿等等方面,应该说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要看到,今天随着城市化进一步的加快,发展的速度加快,以及工业化由城市向农村的发展,对集体所有土地,农民土地这种需求应该说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城市的这一部分征地已经有了规范了,其实有可能反而会引发在集体土地上一些征地的行为会增多,对集体土地的需求会增大,而且由于这方面,相应来说有些规定还相对滞后,所以这里问题的高发,一方面与我们用地的需求增加有关系,另外一方面也向我们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规范,可以说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主持人:

王锡锌:

高力度。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整个地方的征地拆迁工作往往与地方gdp的增长,地方的政绩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地方的国土资源部门是否有足够的手段、权利去制止地方政府或者地方一些部门的违法征地拆迁的行为,可以说依然是一个问题。

因为在过去的一些实践中,中央,特别是国土资源部,对地方违规用地的情形一直是高度重视的,也有了督查、约谈、问责等等做法,但是我们看到它所起的作用相对来说,到现在为止还是有很大改进的空间,所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可以看出它的力度,但是这样一种措施的落地,包括比如说对于违法违规的征地行为用的是立即制止,对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强调有力整改,最关键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为人要严肃查处,如果我们看不到这些措施的落地,特别是如果我们看到有很多地方有违法违规的用地行为,征地拆迁行为,但是看不到对行为人的查处,这样的文件我想可能它不能解决实践中所面临这些问题。

主持人:

防范查处强拆强征违法行为的主体应该是谁?王锡锌:

当然如果我们从依法行政角度说,各级政府,各级部门都有义务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讲,从我们紧急通知的措施以及要求来看,尽管措施是非常严厉的,但是实际上它依然,所有这些要求可以说过去都已经有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就在5月份国土部紧急通知下发之前,在4月份国务院下发了一个关于防止农民“被上楼”的紧急通知,在3月份中纪委监察部有一个规范征地拆迁方面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已经很多了,规定已经很多了,如果说不能够在落实上下工夫,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些紧急通知可能接下来将会是其他的紧急通知。

主持人:

我们就来听一听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接受的采访。(播放短片)。

记者:

强制拆迁如果说对现在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倾向,咱们有什么措施来制止或遏制这种现象?严之尧:

让老百姓满意,不能说你合法以后,老百姓大多数人都很不满,你就强征,那肯定出问题。

记者:

有什么惩罚措施吗?现在各地这种强制拆迁,包括强制老百姓按手印,出现这种行为,咱们会有什么惩罚吗?严之尧:

这就涉及到法律的问题,要查到这些问题,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强制老百姓按手印,违反国家法律是批准征地,按我们规定,按《土地法》的规定是不依法批准的,是无效的,要收回土地的,批文要作废的,这个是有规定的。到违法以后,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主持人:

王锡锌:

首先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碰到了法律和利益打架的事情,因为对地方来说,各种各样的用地需求,包括我们国土部这一次的通知里面也说了,因为地方各种各样的用地需求,当然有些的确是为了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也可能有些也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不排除一些地方,甚至一些官员的确是为了一些短期的利益,甚至私利,以土地来与民争利,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巨大的利益,当然就会有很多时候是规避法律的,其实国土资源部在去年关于我们土地违法有一个统计,其中指到我们地方各级政府土地的行政违法已经超过了所有违法总量的一半,也就是说这个违法情形是比较严重的。我觉得违法背后是有一个巨大的利益推动。

另外一方面查处违法,尽管包括我们这次通知也讲了,要由国土部门去查处,但国土部门查处有时候在实践中会碰到地方各种各样阻力,不要忘了地方的国土部门与地方当地的政府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查处的时候相对来说比较困难,有很多时候甚至可能产生不作为,或者难以作为的情形。

主持人:

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查处强征强拆有没有类似的案例?王锡锌:

度,谁来查?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查,有的时候因为有利益关系,有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受到一些地方利益的制约关系,反而比较难查,所以最近我看到非常有意思的一个个案,在一个省里面,地方的一些被征地、被拆迁当事人,他发现了征地的市政府有违规违法的行为,要省国土资源厅来查处,也就是说向他举报,要他查处,告诉国土资源厅说,根据法律的规定你负有查处的义务,但是国土资源厅可能没有按照当事人举报情况去进行相应的查处,所以最后当事人就把国土资源厅,提请了行政复议,甚至最后告上法院,指出它不作为。

所以我们看到在实例中,不是说老百姓不要法律,也不是说我们相关的部门不要法律,而是利益在跟法律打架,我觉得假设法律所规定的那些真正的措施、标准、手段不能落实的话,像这样的一纸紧急通知可能在落地方面也会碰到障碍。

主持人:

其实说白了,强征强拆现象的出现就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利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均衡,稍后我们继续。主持人:

征地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老百姓的利益,究竟该如何保护呢?我们再来听一段采访。(播放短片)。

韩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现在总的来讲,补偿标准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农民的眼里,这个补偿标准还是偏低,我们特别是这些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给农民的补偿就更低。你比如说我看到一个研究报告,它讲一段高速公路,167公里,给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只有两公里的造价,就说我们国家这些高速公路,现在包括也在建高速铁路,这里面的土地成本是非常低的。实际上是压低了对农民的补偿,换来了我们这种基础设施和城市化的快速的发展。

记者:

有一种声音觉得说,我建高速铁路,那我是公益性的征地,那就应该给你低一点。韩俊:

就是说你无论是公益性还是商业性,你给农民应该是一个价格。所谓公益性,它就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你不能说让农民是一个公益性的一个建设,就让农民做出贡献,这个也是没有道理的。现在很多人认为,说给农民补偿高了就会影响发展,其实这个认识是不正确的,这背后其实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因为按照市场价值对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它的发展就受到影响了,所以应该让农民分享更多的土地的收益,要增加农民的要素主持人:

8

王锡锌:

其实确保他们的权益,如果我们从今天这样一个紧急通知来看,短期我们要防止完全强迫的,所谓的暴力来压制违法违规的征地拆迁行为,因为我们看到这种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仅仅违反了现有的许多关于补偿的标准,征地的程序等等规定,而且直接对农民的利益和他们的意愿都造成了打击。

就像我们刚才采访的片中所说的,这种紧急通知所制止的仅仅是那些明显的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可以问一下,如果是合法合规的,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呢?其实这就回到第二个问题,因为今天我们如果从对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来说,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补偿的标准,补偿标准,我们现在土地是用土管制,对农地的补偿只是按照农业用途来计算价值的,可是这种土地一征收以后变成建设用地,价值就成倍地上涨,这种补偿标准对于农民来说是公平的吗?他们能够接受吗?我觉得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因此从长远来说,必须要对原有土地补偿的标准,也就是利益分配的标准要进行反思,一定要进行修改,不然的话,即便是按照那样的标准来做,农民也不能够接受,因为这里存在明显的价格差。

主持人:

我们在紧急通知当中也看到,说要提高认识,认识本身到底是不是问题?王锡锌:

首先对于地方各级政府官员来说一定要强调这次通知,包括上一次4月份国务院的通知也强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觉得这个认识依然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到底是维护权益还是与民众争利,这是第一个。但是真正要提高认识,我觉得是需要在法律设计框架上,在这种具体的措施上,特别是对别人不愿意提高认识的,采取那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官员,必须要有制裁,也就是说假设严肃的查处不能落地,认识可能很难提高。

国土资源部:规范征地拆迁严查强征强拆行为。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联播):国土资源部日前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题,怎么配置好相应的资源给(被征地)老百姓。让他能够真正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还要求,2011年7月底前,各省(区、市)内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行为要完成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对于涉及违法违规征地拆迁的行为,要依土地法的规定严肃查处。

国务院:征地拆迁引恶性事件将严惩。

本报讯(记者孙乾)国务院办公厅昨天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了今年“纠风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致力于纠正涉及政府机关和教育、医疗、住房、食品等行业的不正之风。意见称,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征地拆迁。

严查强拆恶性事件。

意见要求,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

同时,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

针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意见明确要坚决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