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管理制度通知(专业15篇)

小编: MJ笔神

通知往往具有特定的时效性,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事项。范文中的语言表达简练明了,内容重点突出,符合通知的基本要求。

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节约能耗,合理调度车辆,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为保证合理用车,避免同线路重复派车的情况,用车部门应最迟于用车前一天下午将用车计划报后勤经理z,由后勤经理统筹安排。

2、为确保员工按时上班,从今日起规范交通车发车时间、行车线路和停靠站点。

(1)发车时间及地点:早上7:10,从彭水县粮站发车;

(3)驾驶员必须确保按时发车,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行车线路和停靠站点行驶,若因驾驶员本人原因导致同车人员迟到,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望各部组织员工学习此次通知精神,并相互传达,谢谢配合。

行政人事部

20xx年*月*日

用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委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大手大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

1)用车部门填写内部用车章,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2)按用车审批权限,由总经理室签批。

3)将用车单转到车队,根据需要和车辆高度情况派车。

2、审批权限。

1)使用小车由总经理或总办主任签批。

2)使用其它车辆由总办主任签批。

3)值班、节假日用车由总经理或值班经理签批。

4)酒店固定用车,由车队队长签批。

3、长途车辆使用原则。

1)凡出市区车辆,一般应提前与两天申报,以便车队统一编制长途用车计划,提高车辆使用率。

2)凡长途载货用车,原则上需凭提供单要车。出市用车、必须如实填写用车单,包括去向、拟购物品清单、数量、提供详细地点、跟车人数。

3)临时用长途车,需由总经理或总办主任签批。

4、市内用车原则。

1)一般每日上午9:00前,各部门将用车单报送行政部汇总(小车由总经理室汇总)。

2)凡属部门正常用车(如每周、每月例行用车),应提前一天将用车单报审批部门,

3)小车主要供总经理、酒店重要客人(总经理或总办主任安排)、董事会成员等领导使用。部门公务用车一般安排旅行车、工具车。

4)本着节约的原则,凡路途较近,时间允许又不需载货的,一般不派车。

5、凭用车单派车。

1)一般情况下,必须凭内部用车单向车队申请派车。

2)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室电话通知,可先出车,但事后须及时补单。

3)只剩一部小车时,若需动用,必须经总经理签批。

4)未经批准,禁止私下找司机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现象,用车人必须按酒店出租车费标准付费,同时扣发司机部分工资历。

(二)应急用车。

1、当值班司机接到酒店有关部门或客人的紧急用车电话时,要详细询问乘车人的姓名、乘车时间、地点、目的地、如来得及通知总办、大堂副理或值班经理时,应口头报告,如确实来不及时,需请同班人代为通知,如同班人不在,自己独立执行任务时,需在用车日报表或车队黑板上注明去向。

2、出车回队后要在用车日报表上填上回店时间、起止地点、行驶里程,并通知用车单位,补写经总办审批的派车单。

3、完成特殊任务(如送病号去医院紧急抢救或工程救险等)回队后,要向当班主管口头汇报事情的缘由。如出车任务是住店客人,还需将行驶里程报告有关部门,由酒店领导确定是否收费。

(三)出租用车。

1、市场营销部销售人员、预订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客人订车的要求,需了解客人姓名、人数、用车日期、起止时间、车型、用车起止地点、航班号、起飞港、目的港及起飞或落地时间。并根据总办已发的价格规定报价。

2、客人同意报价后,即刻与车队联系,车队视用车时间、车辆情况予以安排确认。

3、车队确认后,即由联系人(前厅部或销售部门人员)填写(宾客派车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在部门交班本或专门设立的记录本上记录,月底与财务核对租车费用汇总。

4、派车单经总办签批后,由申请人交大堂副理。大堂副理在交班本上记录,并负责与申请人核实派车单所有细节,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接机情况下,打印接机牌,供司机接机使用。

2)通知车队并将派车单交车队,车队准备车辆做好接机安排。

3)接送机前与机场联系,确认航班及起落时间,如有变化,及时通知司机及客人。

4)通知前台接待员在分房及交班本上记录。

5)通知前台收款员准备杂费通知单,以便客人到店入住或离店结帐时签字认可发生的费用。前台收款员在交班本上记录。

5、车队接到大堂副理通知,派人取接机牌及派车单后由车队主管在派车单上签字并通知司机做好出车准备,同时在交接班或派车本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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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管理制度

为提升工作效率及工作品质,确保公司车辆的使用及时、合理及安全化,完善司机人员行车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配。

2.用车人原则上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报行政部批准后,《用车申请单》方为有效。如遇紧急情况,未能提前办理用车申请的,应提前电话或短信取得部门领导及行政部同意,出车回来后第二个工作日内,用车人应及时补办有效的《用车申请单》。

4.司机必须依据有效的《用车回执单》,方能出车;司机有责任要求用车人提供有效的《用车回执单》,用车人无法提供有效《用车回执单》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司机有权拒绝出车。对于未经审批并出车的,以私车公用论。

5.车辆出行前,司机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车辆出行记录单》上的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认真记载行驶时间、里程、地点等,并让用车人签字,作为公司审核的依据。

6.车辆调度原则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7.对于节假日或业余时间的车辆使用应呈请行政部核准后方可调派。

1.车辆返回或出车前半小时,司机人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2.司机应遵守保密规则,注意保密意识,不议论、不传播内部事务,在车上听到的领导谈话内容,应保密,不得外传。

3.无论用车者是否为本公司员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安全驾驶。对于公司外客人更应热情服务,以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以将客人、来宾送至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辆未驶进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步行。用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用车人带大件物品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行政部。

2014年6月25日。

用车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车辆使用人的确定。

1、公司车辆配备有专人驾驶,原则上不允许其他人员驾驶,特殊情况除外。

2、特殊情况划分:

2.1专职司机不在岗时,可允许本公司其他人员驾驶。

2.2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司车辆外借时。

3、公司车辆使用者均称为驾驶人员。

4、驾驶人员资格:需有丰富的驾驶实践经验,拥有c1或以上驾驶执照,三年以上驾龄。

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

2、一般情况下公司车辆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并管理车辆,专职司机不得随意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否则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

3、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由本公司人员公出时使用。

4、在驾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油箱、油量、刹车、机油等仪表显示是否正常、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上报或处理的,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责。

5、维护车辆内、外清洁工作,保持车内整洁;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6、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章或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7、正常上班时间内车辆不使用时,专职司机可在办公室内休息,不得无故外出或驾车外出。

8、驾驶员在10点前结束工作的,需蒋公司车辆停放公司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需电话告知车辆管理部门。

8、专职司机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应承担期间的车辆保卫工作,避免发生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事件,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除保险公司承担的外,余下的由专职司机承担60%,公司承担40%。

9、专职司机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公司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以及未经公司领导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作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0、公司车辆在使用时需如实反映出车里程数和用油量等。

11、出车任务结束后,驾驶员必须立即将钥匙交与车辆管理部门,特殊情况(晚间用车、出差等),可在任务结束后第二天工作日8:35前交与管理部门。遇休息日,交与值班领导。

12、连续用车部门,除当天填写《派车单外》,第二天必须重新填写《派车单》。出差人员除外。

第四条用车优先级别及管理审批权限。

1.1业务用车:因业务需要,接送客户。

1.2因出差需要携带设备及员工的接送。

1.3市内送货或发货。

1.4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因私用车)。

2、用车优先级别:按申请条件顺序优先使用车辆。

3、管理审批权限。

3.1市内送货或发货,由车辆管理部门审批。

3.2业务用车、出差需要、其它情况及因公用车(因私用车)等由公司领导审批。

1、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首先在前台文员处领取《用车申请单》(以下简称派车单),填写清楚后递交车辆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将《派车单》转交驾驶人员出车。如超出车辆管理部门审批权限,需递交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将《派车单》交驾驶人员出车。(图例附件)。

2、驾驶人员必须在收到《派出单》的情况下方能发车,如特殊情况需及时将该情况向公司领导说明。

3、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后,需到前台文员处填写《用车登记表》中“派车单编号”、“始发地”、“目的地”、“里程表始发数”栏后,方可出车。

4、驾驶人员在车辆使用完毕后的半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充完整《用车登记表》,填写“里程表终点数”、“用车公里数”、“返回时间”、“驾驶人签名”栏。

5、专职司机对《派出单》有保管的义务,对《用车登记表》有出车填写的义务,《用车登记表》填写不得缺项,车程行驶里程数必须前后连接,不得遗漏,遇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应在事情解决后及时填写,如发现连续三次未填写《用车登记表》,公司将酌情予以严厉处罚。非专职司机接收的《派车单》应交前台文员保管。

6、专职司机在当月底将《派车单》汇总提交前台文员,由前台文员根据《用车登记表》的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经核对后的《派车单》和《用车登记表》由前台文员提交车辆管理部门复核。

7、公司车辆加油时,专职司机需到车辆管理部门处填写《用油申报表》,注明“加油时里程数”等相关栏。车辆管理部门发现不合理现象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反映。

8、《派车单》、《用车登记表》、《用油申报表》由行政部存档。

第六条公司司机管理办法。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如果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应及时向老司机请教,需要维修的及时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的清洁),一个月必须清洗一次车内座套。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根据一天的用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司机不要把重要的私人票据或贵重物品放在车上,丢失由自己负责。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不齐全或已到期、过期的及时向车管部门报告。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对车内外人员不文明用语,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原则上不允许车辆在外过夜,有特殊情况的及时向车管部门反映。

11、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行政部或隔壁会议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以确定收车时间及其他事宜。

第七条司机奖惩制度。

1、车队实行安全、优质、服从调度、节油奖。以年为单位对安全行车、优质服务。服从安排、节油的驾驶员给予奖励。

2、公司将对驾驶员的出车公里数进行补助,具体补助办法为:司机出车每公里得到公司0.02元的出车补助,此项补助只在年底结算,对于新来驾驶员不满一年者将把公里数累计到下一年年底发放。中途辞职或被辞退者不发放。

3、对于驾驶员出车过程中用车人有急事要求去其他地点的时候,驾驶员要求用车人或自己向车管部门如实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对于不汇报私自决定的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的处理。

4、未保持通讯联系畅通的,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不同程度的警告、罚款、开除等处理。

第八条违规处罚与事故处理制度。

1、遇有以下情况,所有责任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1.1对所驾驶车辆各系统疏于观察及检查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次。

1.2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司机自行承担所有罚款。

1.3车辆未停放至适当位置造成损失的,司机自行承担交警处罚及维修费用。

1.4未经公司领导同意私自使用公车并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次并承担所有损失费用。

1.5未经公司领导同意将公司车辆借予他人使用并造成损失的,罚款200元/次并承担所有损失费用。

1.6对上述现象的发生,造成巨大损失的,视情节对驾驶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1.6.1经济损失达3000元,处以警告。

1.6.2经济损失达5000元,处以严重警告。

1.6.3.经济损失达10000元,处以留司察看并降薪200元/月。

1.6.4经济损失达15000元,处以解除劳动关系。

2、遇有以下情况,可以免除驾驶人员的个人责任: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毁。

3、当遇到交通事故或车辆损毁时,驾驶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司和保险公司,同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保养维修管理。

1、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专职司机对零星小零件的更换,应以自己动手为主.2、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驾驶员必须认真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写明保养内容及价格,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修理,修理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除少量修理外(100元以下)。

3、原则上由公司选择车辆维修单位(临时性情况除外),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公司相关人员和司机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核对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4、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不定期核算,抽查,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驾驶员或办公室人员保管油卡并做好油卡纪录,油卡由办公室管理登记。

第十条其他情况处理。

1、公车私用:需填写《用车登记表》,填写清楚后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交驾驶人员出车。驾驶员认真填写车辆运行记录表.2、工作日用车申请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申请,临时申请依照公司车辆情况而定。工作时间外用车需提前在工作日申请。休息日用车,在值班领导处填写,程序如上。

3、每天下午4点30,前台张贴第二天用车情况。如有相同路程,各部门人员可与已申请用车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4、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执行以上制度,需公司领导予以批准。

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项目部办公用车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及人员共同执行。

1、项目部现有办公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出车必须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车事由、地点、计划使用时间、实际出发与返回时间,行驶里程,并由办公室负责人、驾驶员(后两者在返回时签名)。

2、驾驶员必须按批准的任务出车,如中途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用车任务,必须先口头向办公室申请,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在登记表中补充登记。

3、努力减少出车次数,一般不单独派车。出车前,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其他部门,尽量做到统一出车,集中办事,早去早回。

4、用车单位须提前预约办事时间,计划好办事顺序;司机驾驶员出车前应预先了解最佳行车路线,以提高办事效率。

5、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业务等关系借车的,必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6、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卫生,始终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出车前必须按规程进行车辆检查,并做好防火防冻工作。

7、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办公室和机物部报告车辆异常情况,车辆维修由机物部编制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修理费报销按相关规定执行。

8、驾驶员出车回来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车钥匙,不得私自借车或出车,出车费用应按财务规定及时报销。备用车钥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遇特殊情况或时期,办公室可收管全部钥匙。

9、厉行节约,原则上车辆加燃油采用加油卡,遇无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时,必须事先通知办公室核备,并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时要注意节约燃油和其它用油,每月办公室须分析油耗情况(每月根据仪表统计月行驶里程)。

10、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以及违反其它交通规则;出车前,办公室应对驾驶员状态进行观察;用车过程中,随车办事人员与驾驶员进行相互安全监督。

11、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部将按照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葛洲坝六公司河南清丰项目部用车审批单。

用车申请时间:用车申请人:

用车管理制度

为充分、合理的利用公司的车辆资源,使其更好地为企业服务,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现归属于本公司的所有车辆—货车、班车及公务用车。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管理及派遣所属公司车辆,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安排,保证车辆的有效使用。主要物流用车和办公用车的安排。

3.2车队长: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及管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及交通违规等事项的处理。

3.3驾驶员:负责公司各级员工及来宾用车接送、货物运输及日常车辆维护、保养、年检相关手续的办理。

3.4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各级员工公务用车申请的审核。3.5财务部:负责各项车辆费用的报销审核工作。

3.6物流部:(经理及以上人员)负责直接向车队申请物流用车,主要是用于货物的运输。

4、公务车用车范围及对象。

4.1正常情况下用车。

4.1.1有限公司及事业部各部门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外出(市内)执行公务,可直接向行政部申请用车。

4.1.2经理级以下员工一般情况下不能单独申请用车,前往市区范围内处理公务包括例行的市场调研或去市区直营专卖店巡店及指导店铺货品陈列、推广与培训的情况,应自行乘车(此情况同样适用于经理级以上人员需用车但公司车辆一时调配不开时)。但若需前往市区处理紧急事物,或外出地点较远且交通不便(单程距离在20km以上),经上级领导核实后可向行政部申请用车。

4.1.3财务部门人员存取公务所需款,或其他部门采购急需物资及派送紧急重要文件、处理店铺重大紧急事件时可直接向行政部申请用车。4.1.4公司人员上下班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乘班车到规定的地点。后由自己乘车去往相应的目的地。因有事情不能例行乘坐班车的人员,应提前通知班车驾驶员,避免耽误大家的时间。

4.2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及重要来宾用车。

4.2.1有限公司及事业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差时,可向行政部申请派车接送。4.2.2有限公司及事业部各部门开展例行市场调研工作、店铺考察时,若出行人数达4人(含)以上,可视实际行车路程像行政部申请派车同行或送往火车站、机场。

4.2.3培训期间店铺人员回公司,应由培训部提前至少一天统计好人员所到的时间和地点,由车队队长据其进行合理安排。在无法调配得当的情况下,如若距公司距离较近且有相应的交通工具可使用,应自行乘车。

4.2.3接送重要宾客(含加盟商老板)时,接待部门可依实际需要向行政申请用车。4.2.4一般情况下,总监级以下非店铺人员因公事外出或回公司,应自行乘相应的交通工具,公司不予派车。若有特殊情况,行政部据其紧急程度审批派车。

4.3特殊情况下。

4.3.1非公事处理任何人员不得申请公司派车。重大紧急情况下酌情考虑派车且必须符合用车规定。

4.3.2公司部门个人或集体外出非公事活动申请用车,经行政部审批后安排用车。用车期间车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燃油费、过路费等)均由用车人承担。

4.3.3公司所有车辆均不外借私人使用。若有特殊情况,需向行政部申请,经同意后办理借车手续。

5、公务用车申请流程及要求。

5.1.1公司各部门员工申请用车需填写《用车单》,注明申请部门及申请人、用车时间、用途、目的地,经部门主管签字后交给行政部审批。

5.1.2用车审批权限:对于常规及出差用车申请,各部门主观审核同意后交由行政部经理对用车申请进行审批,后由车队队长根据用车时间及所有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包括调派相应的驾驶员。

5.1.3对于特殊及紧急情况用车的申请,可由行政部经理电话或口头通知车队队长进行派车安排。

5.2用车条件5.2.1公务用车根据时间先后及事情紧急程度进行安排,需提前至少一天申请。特殊情况可酌情调整申请时间。

5.2.2在驾驶员未完全完成一次出车任务时接到紧急通知需及时用车的情况下,可与在用车人员进行协商,依事情重要程度驾驶员可先行处理紧急事件。

5.2.3若《用车单》已得到审批同意,因当时实际情况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安排用车,车队因及时告知用车人信息,以便其另作安排,避免耽误事务的处理。(超过规定的用车时间20分钟,用车人员仍未出发视为自动取消用车申请。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出发时间的需提前通知车队,后由车队做具体安排)。

5.2.4若有用车时间及地点相近的情况,可根据人数合理安排车辆数,避免浪费车辆资源。返回时依据事情重要程度不同,按需选择用车人员,其他人员则需自行乘车返回公司。

6.1车辆的检查、保养及维护。

6.1.1日常检查:驾驶员下班前应对其使用的车辆进行日常检查(包括轮胎气压、机油、冷却水、燃油、润滑点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其出现的简单问题保证车辆状况良好以免影响日后的正常工作。若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应按车辆维修程序进行处理。在行车过程中须时刻注意车辆的状况以免因疏忽造成不必要的人财损失。

6.1.2日常保养:驾驶员日常工作时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完整。

6.1.3车辆收车停放:驾驶员每日下班后应将车辆停在相应的区域,不得私自使用车辆。收车后非加班车辆一律不准外出,加班车辆由车队长统一按需调派。若有特殊情况须及时上报行政部经理,得到批准后才可使用。

6.1.3车辆年审:车队队长应提前通知驾驶员做好车辆年审的准备工作并组织统一年审。因未按时年审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6.1.3车队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保养,并根据每辆车的实际情况建立维修保养档案。班车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护,不得做其他用途。若有特殊情况,经行政部经理批准后才可使用。维修保养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6.1.4燃油的补充: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油卡余额不足时应交给行政部经理,由其报给财务部进行审批拨款后进行充值。若油卡还未进行充值而车辆需要补充燃油,可向行政部经理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可使用现金加油,后凭其发票向财务部进行报销。6.1.5驾驶证、保险卡、加油卡等由车队驾驶员随车携带保管,其他有关车辆资料均由公司存档保管。

6.1.6车辆转移时应将其各种资料、证件随车移交。6.2车辆维修流程。

6.2.1公司所属车辆在出现需专业处理的故障或保养时,车队应报告行政部经理,经其核实后向财务部申请维修费用(或后期凭维修凭证及发票按程序向财务部报销),得到批准后到指定的维修地点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车开到非指定地点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下,行政部经理酌情处理。

6.2.3车辆维修完成后由车队驾驶员验收,并由行政部经理对维修厂开具的发票进行确认签字。

7、驾驶员管理规定7.1行车要求。

7.1.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7.1.2公务车驾驶员出车前由车队长统一调派,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完毕后须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按要求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等信息。货车驾驶员由责任部门安排、调度。

7.1.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必须保证证件齐全。

7.2.1驾驶员应爱护自己的责任车辆,做到出车前有检查,出车后有保养,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生自己所不能处理的非简单故障或发现隐患应及时申请保养维护,提高车辆完好率。7.2.2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不得在外滞留,并要及时清理车内杂物,保持车厢清爽整洁。

7.2.3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须留在指定的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做好办公室的日常清洁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7.2.4必须严格按程序添加燃油,不得私自补充,情节严重着不予报销。7.2.5晚间停车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锁好车门、关闭车窗。

7.2.6驾驶员在工作日应24小时随身携带手机并保证其正常工作。应无条件服从上级安排的工作,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7.2.7不得随意传播乘车人的谈话内容及信息。

7.3.1驾驶员加班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7.3.2驾驶员出差按照公司《出差管理制度》执行。

7.3.3驾驶员因公事产生的通讯费用,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报销。

8、驾驶员奖惩规定。

8.4.1对全年无违章、无事故的驾驶员奖励300元/年。

8.4.2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车辆管理制度,未出现行政处分的驾驶员奖励100元/年。8.4.3每月例会均按时参加,全年无缺席者奖励全勤奖100元/年。

8.4.4年底根据制度违规处罚率、车辆事故率、节能情况等综合考评,达标者奖励安全节能奖500元/年。

10、附则。

10.1制度的制定:本规定由行政部制定及修改,其最终解释权属行政部。

10.2制度的实施:本规定经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总裁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通知管理制度

实验小学始终将学生的生命健康放在一切工作的重要位置,依据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着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原则,使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健康成长,完善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订《实验小学学生手机管理办法》如下:

一、加强孩子的教育引导。家长、学校要共同做学生的工作,要让学生充分认识过度使用手机、沉迷网络的严重危害性,要让孩子有这种自觉性,增强这种自觉意识。

二、跟孩子协商确定使用的时间。我们在家里既不能严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机,也不能过分地纵容孩子无限制地玩手机,所以家长应该和孩子约定一个时间,在什么情况下用,用多长时间,最晚几点不能再用了。

三、要积极地寻找替代品,主动开展亲子活动。家里要创造丰富的生活环境,比如通过阅读、锻炼,把孩子一些时间能够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

四、家长要以身作则,不沉迷网络。家长自己玩手机对孩子的影响也是非常不好的,这也需要学校、家庭乃至社会共同努力,来共同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条学生原则上不将手机携带至学校,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家长可与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电话联系。

第二条确实需要带手机入校的,需家长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报备学生发展中心,学生用完后交班主任保管,放学后带回家。

第三条学生如若未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进入校园,造成手机遗失等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第四条学校对违规携带手机的学生,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由班主任登记保管,后期家长说明情况后方可领回。

第五条学生在家使用手机,需要家长的督促和指导,家长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文明上网。

各位实小家长,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请您务必认真阅读以上内容。我们坚信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单位或者一个社区……我们恳请各位家长能确实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生态圈,让我们的小君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长。

通知管理制度

8.0通知过程中如有失效的.业主联系电话必须及时在《入伙登记表》中删除;

9.0通知工作须按时保质完成并做好记录,完成率不低于95%;

10.0第二天将填写好的《通知事项记录表》交经理处。

11.0相关文件和记录。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行车安全,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

第二条严格执行中纪委、省、市、县委有关领导干部用车的规定,机关车辆原则上只作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局办公室按程序审批后做好调度安排。外出用车须填《派车通知单》,无《派车通知单》驾驶员可拒绝出车。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正常程序申请《派车通知单》的,可电话报告办公室负责管理车辆的同志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意后直接调用车辆,事后补办《派车通知单》。

第四条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县指定的汽车维修点进行,并执行先申报制度,即小车的维修、保养先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申报单》,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方可进行。如在外地因特殊情况需维修的,需电告局办公室负责车辆管理的同志,报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维修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机关车辆的燃油实行定点加油和刷卡加油制度。办公室和分管领导每月查看车辆里程表,统计车辆行驶公里数和耗油量。按县委办关于车辆运行管理办法执行,对确因无法刷卡加油的,需说明原因,同时附加发票,按财务管理制度保险。

第六条驾驶员根据当月实际行车情况,如实填写《行车里程明细表》,按相关规定领取行车补贴和洗车费,凡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用要备注说明,由办公室核实,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第七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严禁无证驾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驾驶,严禁乱停乱放。不开故障车,不开威风车。对违反交通规则所受到的相关处罚,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八条工作时间外,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至车库或指定的、安全的地点,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如因停放不当或没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丢失,其责任和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节假日除值班紧急用车外,小车必须停放在社保局宿舍院内,小车钥匙交办公室主任管理,严禁小车外借,严禁驾驶小车到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停放,一经发现,经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驾驶员要服从局办公室的调度安排,凡不服从调度安排的或出现公车私用、违章行驶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节可作出对其待岗1-3个月的处理决定。

第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忠于职守,听从调度,服从指挥。因公务用车出差时,司机应随叫随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况下,在局里正常上班,接受领导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获准,方可外出,司机不经批准不能使用工作车外出办私事。

(二)钻研业务,熟悉车辆的各种性能,自觉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每次出车前,都要对车辆进行检测,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在征得同意后,由办公室派人会同司机送车进厂维修。每次出差回来,要及时将小汽车清洗干净,并将小车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发生意外。

(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车辆驾驶操作程序,严禁酒后开车、盲目开快车和强行超车,确保行车安全。严禁交车给无证人员驾驶,以免无证驾驶人员因技术不娴熟、操作不正当造成交通事故。

(一)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任何人都要以服从大局为重,首先满足公务需要。

(二)本局车辆的调度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因公用车人员,每次都必须填写派车单,说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到达的目的地、申请车用油数量,并将派车单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同意后,因公用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办公室存档,作为同意派车的依据。办公室凭派车单方可调度车辆,并通知司机准时出车。无派车凭据或没有征得领导的同意,办公室不得擅自派车,司机也不得随意出车。

(三)在县城办理公务,路程较近的一般不派车。长途出差者除局领导外,其他干部一般不派专车,确因工作任务紧迫或繁重需要用车的,且在局长或分管副局长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车辆。

(四)小汽车所需汽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油票。每次出车前,由司机或因公用车人员凭派车单与办公室办理车用油有关手续,签名领取油票。坚持“按量所需”的原则,车油统一列表核量如下:

(一)要健全每辆公务用车的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车一档就是一辆车购置回来之后,即制定一份档案,保存好车辆购置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并做好该车每次加油、维修、保养、购买保险等记录)

(二)要严格实行车辆定点存放和节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执行公务用车的,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备。

(三)严格执行“三定制度”。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各项工作,以此降低运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管理档案,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费用实行单车核算,杜绝转嫁、摊派、隐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等现象。

(一)干部、职工原则上严禁公车私用,但如遇特殊情况用车,也须填写派车单,在征得局长或分管局长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车辆。

(二)干部、职工因私事用车,燃料费自付。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1.在xx市内公务用车时,直接由行政部调派即可。同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2.在xx市外公务用车时,必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经各部门批准后,由行政部调配安排。在外地公务用车所产生的费用,由用车人自行先垫付,回公司凭发票报销。

3.公务出行,近距离的,非考虑安全因素或者急迫的,在公共汽车等能达到的地方,要优先使用公交车等公共交通系统。尤其是不能因为公司没有安排公车就不去办理或拖延办理公务。

4.在公共汽车不到达的地点,事情紧急,公车又调派不过来时,经上级领导同意,可以乘坐出租车,凭乘车发票实报实销。

5.凡外出乘用公车以外的出行方式,都应填写《人员外出单》,并凭此单作为报销凭证。

6.车辆驾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对于特殊情况需要自己驾驶时,必须经总经办批准。

7.车辆驾驶者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酒后开车。由于违反交通规则(包括不按要求停车)导致的交通事故、违章处罚、损毁、失窃等,应由驾驶者负全部责任。

8.公务用车不得擅自开回家,公事办完后车辆必须将车停放在公司大院内,钥匙交还行政部,第二天上班再从行政部处拿钥匙。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1.公司为特定中高层员工配备专门使用的车辆。专门配备的车辆在一般情况下由专人使用,但特殊情况公司需要调用时,也必须根据公司要求统一调配使用。

2.公司为高管办理油卡,每个月给高管私人油卡补助500元,由私人保管,用于正常公务。

3.高管所配车辆因私使用时,若是每日上下班私用,下班上班之前必须在记录表上记录好公里数,算出每日下班私用公里数。月末统一按照公里数平均耗油量结算,所产生的费用由高管支出。高管所配车辆因私长途使用时,应先告知总经办,公司司机应先行把油箱加满后,转交给高管,在车辆归还得同时,高管必须保证油箱是加满状态。

4.高管所配车辆因私使用时,如有交通电子违章或交通事故记录,处罚时由本人承担。

1.车辆维修和保养应提前告知行政部。

2.车辆维修所产生费用在100元以下,需经过行政部允许后由领队和行政部专人陪同下进行维修。100以上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告知行政部和领队批准后,在专人的陪同下进行维修。(注:报销时需附修车单明细)

3.司机应保持每天车辆内外的整洁,要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好简单的车辆故障。

1.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注:车辆停放时,车头必须朝外)

2.每次出车前必须填写好《行车记录》,每月末上交总经办审查。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气压、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3.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车内不准吸烟,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超速行驶。

4.上班时间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到指定的休息室或车内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

5.司机对行政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行政部反映。

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大院内,不准私自用车。

8.司机在出车的'情况中,如有电子违章记录,处罚时由总经办商讨决定。(注:每天必须填写行车记录登记表)

9.司机未经总经办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一经出任何事情,后果自负)

10.司机休息应遵守28天上班时,双休若无工作,可照常休息。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超出28天,按正常制度调休。

1、车辆日常管理: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建立车辆档案。指定专职人员记录车辆信息,以便于对车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事宜的统一管理。指定专职人员对车辆信息维护管理,并及时处理维修、保养、年检、保险等事宜,保证车辆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车辆实际使用人对车辆日常安全、保洁、保养维修负责并需要配合综合管理部指定专职人员进行车辆管理工作。

2、车辆费用管理:

(1)加油费:公司车辆日常油费实行油卡充值,每次充值时需事先提出申请,并附交上一充值周期的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情况办理事项,同时在充值卡办理处取得上一次充值的全部加油记录清单,确保加油记录与车型相匹配。因特殊情形确需临时现金加油的,在出具合理说明情况后,方可报销费用。

(2)保养维修:需要保养维修时,提出保养维修申请,到专业汽修单位妥善保养维修。

(3)过境费:采用一事一报方法,及时报销过境费。

(4)罚款:因公驾驶公司车辆的员工,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如因违法违章导致的扣分罚款,无特殊原因情况下,由驾驶者承担50%。因私违法违章导致的罚款,由驾驶者自行承担。

(5)其他费用:

公司高管人员可申请使用公司车辆自驾探亲。需要高管人员需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高管每季度享受一次使用车辆往返探亲,包括油费和过境费用。超过次数的,公司不予批准或者费用由探亲者自行承担。

(6)司机出差补助:按照公司员工统一补助制度办理。

1、公司员工驾驶车辆要遵守国家的交通法律法规,严禁无驾驶执照的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驾驶公司车辆,车辆使用责任人有义务劝阻。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的事故损失,驾驶者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使用人员应该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操作,挽回或减少损失。

3、为鼓励安全驾驶,专职驾驶员年度无责任事故,奖励每月50元,无任何事故,奖励每月100元。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保障办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规范、有序,根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舟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舟委办发〔20xx〕52号)和《舟山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集中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的使用遵循“合规、必需、节约”原则,在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市财政核定的经费额度内使用。

(二)公务用车的使用坚持优先派遣平台驻点车辆、后派遣平台预约车辆,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公务用车调派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

(一)重要公务用车。

1.接待上级外事部门和外市(县、区)外事部门组织来舟的重要公务活动。

2.出席全市性重要会议、陪同市领导调研等重大公务活动。

3.赴市内公共交通不便区域开展基层调研、专项检查活动。

4.参加外事、港澳相关活动。

(二)应急机要用车。

1.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

2.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省级重要会议和重要公务活动。

3.因时间或公共交通条件等所限,无法及时参加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组织的重要会议、重要公务活动和市领导临时召集的紧急会议。

4.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存取大额现金等银行往来业务、干部职工因伤病紧急送医等。

(三)远程用车。

1.办领导赴市外公共交通不便地区(舟山长途车无法直达区域)公务出行。

2.办领导带队赴市外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3.办主要领导指派的紧急工作任务。

(四)其他用车。

1.办统一组织的且有实际派车必要的10人(含)以上集体教育活动。

2.跨部门联合督查、检查等集体公务出行。

3.组织老干部活动、慰问用车。

4.经办主要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下用车。

办秘书处统一负责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调派。

(一)公务用车使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使用人须填报《公务用车预约审批单》,经处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须经办主要领导审批,经审批后由秘书处安排落实。办领导公务用车由秘书处负责落实。

(二)公务用车使用采取预约方式(紧急事项等特殊情况除外)。使用人须提前半天(市内)或一天(市外)向秘书处预约用车;预约后因故不需要用车的,须及时与秘书处联系取消预约。

(三)乘坐市级公务用车平台车辆的,使用人须根据预约信息核对司驾人员及车辆,确认无误后乘用;用车结束后,须在司驾人员提供的《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派车单》(附表2)上核对签字。

(一)办所有公务用车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六个不得”、省委“八个不准”和市委“五个严禁”的相关规定,严禁违规用车。非执行公务,公务用车一律不得进出酒店、宾馆、娱乐场所、景区和居民小区。

(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交通法规,不得违规驾驶、违规停放,造成扣分、罚款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后果。公务用车使用人要协同驾驶员遵纪守法、按章驾驶。

(三)平台用车必须严格按照预约申请的时间和路线用车,严格按照预约人员、人数乘用,不得擅自改变人员、增加人数,不得擅自改变用车路线或要求驾驶员行驶到与公务行为无关区域或场所。

因财政核定的公车平台租车费用额度有限,公务活动以公共交通出行为主。

用车管理制度

(一)忠于职守,听从调度,服从指挥。因公务用车出差时,司机应随叫随到,迅速到位;不出差的情况下,在局里正常上班,接受领导分工安排。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获准,方可外出,司机不经批准不能使用工作车外出办私事。

(二)钻研业务,熟悉车辆的各种性能,自觉做好车辆的保养工作。每次出车前,都要对车辆进行检测,查看是否存在故障,有故障应及时修理,如不能自己排除故障,应及时请示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在征得同意后,由办公室派人会同司机送车进厂维修。每次出差回来,要及时将小汽车清洗干净,并将小车停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发生意外。

(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范车辆驾驶操作程序,严禁酒后开车、盲目开快车和强行超车,确保行车安全。严禁交车给无证人员驾驶,以免无证驾驶人员因技术不娴熟、操作不正当造成交通事故。

二、车辆调度。

(一)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任何人都要以服从大局为重,首先满足公务需要。

(二)本局车辆的调度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因公用车人员,每次都必须填写派车单,说明用车时间、用车事由、到达的.目的地、申请车用油数量,并将派车单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批。经同意后,因公用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办公室存档,作为同意派车的依据。办公室凭派车单方可调度车辆,并通知司机准时出车。无派车凭据或没有征得领导的同意,办公室不得擅自派车,司机也不得随意出车。

(三)在县城办理公务,路程较近的一般不派车。长途出差者除局领导外,其他干部一般不派专车,确因工作任务紧迫或繁重需要用车的,且在局长或分管副局长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车辆。

(四)小汽车所需汽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管理油票。每次出车前,由司机或因公用车人员凭派车单与办公室办理车用油有关手续,签名领取油票。坚持“按量所需”的原则,车油统一列表核量如下:

(一)要健全每辆公务用车的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车一档就是一辆车购置回来之后,即制定一份档案,保存好车辆购置时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并做好该车每次加油、维修、保养、购买保险等记录)。

(二)要严格实行车辆定点存放和节假日封存。如遇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执行公务用车的,需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备。

(三)严格执行“三定制度”。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文件要求,做好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各项工作,以此降低运行成本,便于建立公务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管理档案,对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费用实行单车核算,杜绝转嫁、摊派、隐匿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等现象。

四、本局干部、职工因私事用车。

(一)干部、职工原则上严禁公车私用,但如遇特殊情况用车,也须填写派车单,在征得局长或分管局长的同意下,方可安排车辆。

(二)干部、职工因私事用车,燃料费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