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报告制度(优质14篇)

小编: 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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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溺水专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社会、家庭多方联动,进一步强化学校防溺水教育管理,有效防范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切实增强小学生的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办事处学生的生命安全,现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和“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有效开展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促进我乡镇(办事处)教育事业平安、和谐发展。

坚决杜绝学校责任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

每年5月至10月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期,冬季是学生滑冰溺水的高发期,溺水成为学生伤亡事故的高发类型,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是学校汛期安全事故的主要祸首,给家庭带来了重大损失,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学校成立以校长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防溺水工作。

组长:xxx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通过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提高认识,从保安全、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狠抓防溺水的教育管理工作。

2、发挥办事处、居委会、学校联动功能,彻查各中小学学生上放学路途池塘、沟渠,在显眼位置插好警示牌。

3、认真分析本单位防溺水教育管理的现状以及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特点,结合学校实际,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防汛防溺水常识的教育和管理,切实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强化教育,注重实效1、各校春夏、秋冬召开一次以预防学生溺水事故教育为内容的师生安全教育大会。

2、各班级春夏、秋冬各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班会宣誓签名活动,提高学生防溺水技能。

3、各班出一期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黑板报。

4、在学校校门、操场等显著位置张贴、悬挂一幅预防学生溺水的宣传标语。

5、向每位学生家长发放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一司印制的《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做好回执收集整理归档。

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预防溺水教育活动,让预防溺水事故成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二)加强管理,狠抓落实。

1、发挥课堂教育作用。

各班坚持晨午检制度。采取上下午第一节课前点名制,对缺课学生进行跟踪。采取上下午最后一节课放学前一分钟提醒制,时时提醒学生安全,时时提醒学生防溺水。

2、把握好重点教育宣传对象。

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的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充分调动班主任等力量,对这部分学生逐一开展一对一的思想沟通教育活动,认真做好谈话记录,坚持普遍教育和重点教育相结合。

(三)家校联防,确保平安学校加强与家长的联系,通过发放《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增强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家长切实加强监管,做到家校齐抓共管,联防联动。

1.收集资料,规范档案加强预防溺水安全工作的资料收集与管理,整理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妥善保存。

2.注重过程,严格奖惩。

积极作好防溺水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和缺陷进行及时补救。对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落实、不按规定开展活动或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和程序报告,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将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学校对预防学生溺水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

零报告制度

为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创建平安校园,严防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校安全工作零报告制度:

1、学校发生重大事故以及关系社会稳定、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中心校和教育局。

2、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采取有利措施,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并随。

时关注事态的发展。事故处理结束后,2日内书面上报,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3、凡事故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4、凡是正常教学时间,每天报告学校学生安全情况,没有事故保平安。

5、不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措施,加大隐患检查和整改力度,积极预防了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部门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我院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的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间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做的效率。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之内向事故发生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人员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地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6、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事故发生地有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8、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学校防溺水专项报告制度

做到教育到位,宣传到位,管理到位,强化防溺水教育工作,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增强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责任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制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实现“平安”的目标。

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实现“零溺水”的目标,全面防控,强化工作措施,重点水域有警示标志,重点人群有人监护或代理监管,坚决遏制青少年儿童溺水伤亡事故的发生。

镇综治办、镇基础设施管理办、镇精神文明办、各村社区、镇派出所(、建新、坪湖)、丰矿总医院、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多方联动、配合密切、落实有力的工作局面,共同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镇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对管理辖区开展水域排查;研究制定事故稳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处置或协助处置事故善后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对因此而遗留的水坑、围堰等,要责令责任人限期修缮,确保不留隐患。

基础设施管理办:加强对道路、桥梁及建筑工地等施工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期间,对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隐患及时排查整改,督促施工单位设置警示标牌;将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列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查,并将此项工作成效作为对单位和负责人的考核评比内容之一。

危害性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引导青少年学生不擅自或与同学结伴到东江河、溪潭、池塘、建设工地残留水坑等处玩耍、洗澡、摸鱼。

丰矿总医院: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协调落实,在本辖区内实行村、组包保责任制。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营造防溺水工作的宣传氛围,各村挂设宣传标语;有条件的村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需设备,进行培训演练,确保危急时刻能及时应对,有效处置;要建立辖区内所有水域登记、巡查制度,认真填报重点水域排查情况登记表及水域巡查记录表,分村对重点水域进行地毯式摸排,危险程度预测、有无永久性安全警示标识等;将辖区内所有沟河、池塘等水域都设立醒目的永久性警示标识,重点水域、沟塘等要明确安全信息员,责任到人,分片负责;进行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充分发挥村干部对人员熟、地形熟的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突出抓好学生脱离学校教育。加强对居(村)民群众的教育,督促家长切实担负起对中小学生的法定监护责任。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

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要成立学校“防溺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召开家长会,强化家长的安全意识,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学校与家长签订《责任书》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共同做好防溺水工作。各学校通过班队会、宣传手册、微信、《致家长一封信》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各学校要加强值班工作,安排专人对学校及周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完善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学生溺水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程序报告,并协助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预防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职责,加强对预防中小学生溺水的安全监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是各村各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村各单位要站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高度,切实把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各村、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领导组织,认真部署、强力推进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确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措施,加强督查。

各社区、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围绕努力确保青少年儿童安全的目标,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机制健全、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要健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对发现的各类隐患逐一进行整改,确保警示标识、隐患整改、监管监控全覆盖。

(三)加强协作,强化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党政领导、部门联动、依法监管、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及“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村、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加强信息报送,不得有情不报和缓报。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而引发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零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搞好安全信息工作,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及时处置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防止发生事故后瞒报或不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实行学校安全事故零报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紧急重大情况及安全事故零报告责任制。安全事故零报告工作由王勇负责。

二、每周(特殊时期每天)将本单位安全事故情况报学校办公室,由于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进行通报批评外,要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每月上报安全事故零报告统计表给中心学校,要将发生各类事故情况做简要说明(包括事故种类、发生时间、事故原因及处理结果)。

零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突发重大事故的危害,保证广大师生生命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建立起“信息畅通,反应快速,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严格实行学校重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事件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学校突发事件的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校长,相关责任人为学校工作分管或负责人员。相关责任人确认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在核实情况后立即报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时报相关的卫生、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或单位。村小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报告中心小学。

发生重大事件时,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畅通制度。

对不报、瞒报、漏报、缓报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与安全有关信息的,第一现场的责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该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值班领导,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恶化。

2、发生严重安全事故,学校在了解情况后,按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将安全信息报教育局安全科。发生食物中毒或传染病疫情,还要报卫生防疫部门。

3、发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主动协助解决,不迟延。

4、发生安全事故,为了保证学校稳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将情况向全体学生通报。

5、班主任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6、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班主任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学校防溺水专项报告制度

校属各处室、各班:

各班要经常组织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专题教育,通过“每日放学前一分钟,周末放学前五分钟,主题班(队)会、手抄报、班级微信、qq群”等途径,把防溺水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让学生清楚私自下水玩耍的危险性,不私自下水和手拉手施救。要重点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一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玩耍;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玩耍;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1.各班要迅速把教育局《2020年学校安全风险防范7号预警》的内容传达给每一名学生和家长;并于6月1日前将存根收回学校留存(村根上所有信息必须填写齐全)。

2.要重视强化家长的学生防溺水教育与监护责任,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群等途径加强家校互动,告知家长要切实承担起学生离校后的安全监护责任,督促和指导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做好“五项工作”:即定期对孩子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严格加强孩子上下学途中和节假日外出管理;留守儿童和务工人员子女家庭要明确一位安全监护人;孩子外出游玩时必须有成年人陪同并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进行;年幼孩子出行或孩子出行沿途水域较多的要有成人护送。

3.利用周末,布置学生人人制作一份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手抄报,一至三年级a4纸大小即可,四-九年级8k纸张,可适当增加其他安全内容,通过学生动手制作,牢记“六不一会”,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下周各班在教室或楼道开辟专栏,对学生的手抄报予以展览,另选送五份手抄报报送至政教处,政教处将对各班安全专栏予以检查。

各班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强化安全工作职责,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把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保障学生的平安健康。

请假报告制度

为推进我系干部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对人员外出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系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1、干部外出、出差请假均须履行逐级请假手续。系领导外出、出差须经校领导批准;系各教研室领导须经系领导批准;一般干部须经教研室领导同意后,报系行政办或政工办,经系领导批准、行政办或政工办登记后方可成行。

2、干部外出请假指休假或事假,由系政工领导审批,政工办登记;干部休假或事假不报销差旅费;干部休假或事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干部出差指参加学术活动等因公外出,由系行政领导审批,行政办登记,差旅费报销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学术会议填写出差报告时,应附会议通知。

4、干部外出、出差均应填写请假报告单。请假报告单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上报系行政或政工办,由行政或政工办报系领导批准。如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假后应及时补办。

5、干部假后,须及时到系行政办或政工办做好销假登记。否则,以缺勤计。

6、各级干部都要自觉严格遵守外出请销假和报告制度,做遵章守纪、反对自由主义的表率。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擅离职守造成后果的,将依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严肃组织纪律,规范干部外出管理,确保各项教育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制定本制度。

1.干部外出(因公或因私离开张家港市)要按规定的组织程序报批。

2.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实行分级管理。

3.教育局班子成员、正副主任科员工作日外出须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

4.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外出2天以内,并不出苏州市的,向分管领导请假;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工作日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苏州市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5.各直属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在工作日外出2天以内,并不出江苏省的,须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外出3天以上(含3天)或出省的,书面向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6.受邀或派遣出国出境参加会议或学访活动的,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件书面向教育局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

7.干部外出经准假并妥善安排好本单位工作或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返回后应及时销假。

8.除带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其他特殊情况外,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请假。

9.干部外出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出国出境的除外)。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按管理权限请假并经批准。

10.对干部外出不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影响正常工作开展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11.干部节假日外出,参照上述要求实行电话报告制度。

12.之前有关请假规定与本制度要求不相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为了加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强化岗位职责,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干部职工因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请假报告,请假原则下一级要向上一级请假,非特殊情况不得越级请假。要用书面报告,须经分管领导审批,不得请“霸王假”,特殊情况可以通过电话请假或口头请假,但事后要补假。

三、批假权限、时限:

(一)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请假,须报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审批;科长(经理)及以下的干部职工请假,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批。

(二)干部职工因事请假半天,由本科室科长(经理)审批;请假1天以内者,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批;请假2天及2天以上者,由请假人书面提交科室领导签意见后送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核,再呈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三)干部职工公休假由所在科室领导签意见后送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审核,再呈主任(董事长、总经理)审批;请病假必须持医院有效证明,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请假人需离开市中心城区活动的,要报告秘书科(综合协调部);需续假的,请假人必须书面或电告科室领导,然后按程序请示报批。

四、干部职工因公外出或暂离岗位时,须报告分管领导并告知本科室人员。

(一)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外出,须向主任(董事长)汇报;

(二)科长(经理)外出须向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报告,并告知本科室人员;

(三)其他人员外出须报告科长(经理),并告知本科室人员;

(四)科室全体人员因公外出,须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并告知秘书科(综合协调部)。

五、主任(董事长)参加有关会议,涉及重要事项的要向领导班子通报。副主任(副董事长)参加有关会议,对涉及管委办(公司)的内容要向主任(董事长)报告。科长(经理)和有关人员代表管委办(公司)参加市以上有关会议,要及时向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报告,并由分管副主任(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向主任(董事长、总经理)报告。

六、单位的重大事故,如失窃、车辆事故等应及时报告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并由秘书科(综合协调部)向主任(董事长)报告。

为及时准确掌握全县科级干部的公务活动和外出情况,进一步增强干部的组织纪律意识,规范科级干部行为,提高全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乡镇、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群团组织、县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三、县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副职领导或其他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上或出市外的,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报组织部批准。

四、科级干部因事外出,到县外3天以内或在休息日、节假日出市外的,正职要向其他班子成员沟通;副职要向本班子主要负责人汇报。

五、科级干部外出请假原则上以书面呈报方式进行,并填写《**县科级干部外出请假报告表》;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书面呈批手续的,可采取当面或电话方式请假。

六、请假人按期返回县内后,要在3天以内向同意人、批准人及登记备案机关销假。

七、科级干部未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请假报告手续、擅自外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八、本制度由中共**组织部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学生要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育教学活动。学院对学生军训、上课、实习等均实行考核。因故不能参加者,须事先请假。

二、请假填写请假单,并按下列规定报请批准:

(一)病假:学生因病请假,须提交医院诊断书。

1.请假3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2.请假4天到10天者,经辅导员同意,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批准;

3.请假10天以上者由所在学院报请学生处,由学生处长批准。

(二)事假: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交证明,准假权同病假。

三、准假后,学生要到辅导员办公室登记备案,假满后应立即销假。假满后仍不能参加学习者,须按上述规定续假。

四、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超过1/3者,应休学。

五、原则上不允许学生事后补假。

六、凡不按上述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不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和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规范告假行为,确保机关工作高效、有序运转,根据《中共黑龙江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厅字〔2011〕22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对干部外出请假报告作如下规定:

一、厅长离省外出,由厅办公室负责履行向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请示报告程序,起草厅长外出书面请示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请示内容应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二、厅长离哈出差(访),由厅办公室通过《厅级领导活动日程》通报其他厅级领导;其他厅级领导离哈出差(访)或事假,应向厅长请示。厅办公室常务秘书要掌握厅级领导外出情况,并告知常务副厅长。

三、厅级领导不能出席厅党组会议(党组扩大会议)、厅务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厅机关综合性会议或重要活动,应向厅长请假,同时告知常务副厅长。

假时,应事前向分管厅级领导请示,同时报告厅长、常务副厅长。其他处级干部出差或事假3天以内的,应向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3天以上的,由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分管厅级领导报告。其他人员出差或事假1天以内的,应向本处(室)或单位分管领导请示;2天以上的须同时向本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请示。

五、厅办公室通知厅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应本人参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本人应事前向常务副厅长、分管厅级领导请假。经同意后,安排其他人员参加,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厅长报告。

六、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和事假期满后,应按时上班。如遇特殊情况需逾期返回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告。

七、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干部外出(包括节假日)和事假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便于工作联络。

八、省农发办、省政府采购中心参照执行。

监测报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诞生缺陷监测工作,填写《围产儿状况调查表》、《诞生缺陷儿记下卡》。

案外引产。若双胎或多胎均为缺陷儿,则需每例各填一张《诞生缺陷儿记下卡》。

3、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填报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围产儿状况调查表》、《诞生缺陷儿记下卡》报所在辖市妇幼保健所。

5、参与相关的工作例会和培训;负责对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举行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6、加强诞生缺陷监测的质控管理,做到有记录可查。

工作报告制度

《干部任用条例》是我党组织工作、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的产物。只有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才能为我县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改革措施,我县本着站高一步,看远一步,想深一步的工作思路,努力解决新时期干部任用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拟从五个方面切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我县将在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引进竞争机制,着力于“两公一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一是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我县将在过去开选拔副局级领导干部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完善。在范围上,扩大到事业;在职位上,选择注重重要岗位;在报名的资格条件上,注重高学历、年轻化;在考试方法上,注重干部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在考察上,注重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切实提高公选的质量。二是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我县将在年初以“海选”方式公开选拔36名县级后备干部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条件、公开动员、公开程序、公开考试、公开结果、公开培养等环节,加强副科以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储备人才。“一竞”:即全面推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我县将按照竞争上岗应坚持的原则、程序、笔试、面试要求,重点指导各单位抓好宣传动员,思想发动,搞好“三定”,制定方案,严格程序,全程监督等重点环节,切实保证竞争上岗的公开性、平等性、竞争性,确保竞争上岗健康有序地推进。

我县将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着力从四个渠道疏通干部“出口”,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问题。一是“改”,就是实行领导干部改任非领导职务制度。为解决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到龄不任职制度和自愿辞职制度。二是“调”,就是坚决调整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对年度、届中、届末考核中群众信任度不高的干部,经考察确认,分别予以诫勉、降职或免职。对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工作不胜任的,干部经过公开测评和严格考察,予以免职或降职。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缺乏事业心和责任感,群众观念差,个人主义严重,不认真执民主集中制,造成不良影响和出现重大失误经教育不改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停职、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等处分。三是“退”,就是严格退休制度。除办理正常退休外,通过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干部提前退休。四是“试”,就是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制,及时淘汰不合格干部。凡新提拔的干部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视其表现予以正式任用、缓用或不用。

为落实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可能出现的“暗箱操作”,我县将按“三公开”原则,积极开展“阳光作业”。一是公开推荐。对拟提拔干部,坚持走群众路线,在群众中进行推荐,群众信任票不高的,不予任用。二是公开测评。注重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对干部进行测评,加强对考核成果的综合运用,根据测评结果对干部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和组织调整。三是公开考察。干部考察前,通过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让考察对象公开亮相,将干部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逐步推行干部差额考察制,注重在重大社会经济事项中公开考察、鉴别干部,坚持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并重,让群众选拔干部,防止考察失真失实。

在干部任用上,要使程序成为不正之风不可逾越的屏障,自觉做到坚持程序一步不缺,履行程序一步不错,绝不允许有减少程序、颠倒程序、应付程序或事后补办程序的现象发生。一是坚持干部呈报制。规定凡提交县委讨论的干部,必须具备党委(党组)请示、讨论干部任免的原始记录、干部任免呈报表、拟任职人选的德才鉴定,凡不符要求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切实做到“三个不”。二是坚持集体讨论干部制。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决策层中少数人决定的弊端,继续坚持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规定必须有2/3以上的常委到会,到会常委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表决,被讨论干部以应到会常委过半数赞成获得通过。三是坚持试行干部监督一票否认制。被讨论干部不能过干部监督关,就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强化干部监督职能。

继续按照“逐步规范,扎实推进”的思路,坚持“三个交流”,以增强干部活力,促进干部健康成长。一是避籍交流。对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公检法“三长”和中央要求避籍交流的人事、审计、财政、监察局长,逐步实行易地交流。二是培养交流。对年轻干部,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行挂职和轮岗交流。坚持从市级机关选派年轻干部到镇村或企业挂职锻炼,分批选派年轻干部赴沿海地区、三州地区和邻近县市挂职锻炼。三是任期交流。选任制干部的任期要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委任制干部任职期满,所任职务自然免除,需要连任的,重新履行任职手续,同一职位连任不超过两个任期。

总之,我县将对照《条例》要求和省委周书记提出的“十用十不用”原则,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进一步完善选贤任能的科学机制,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使我们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始终充满朝气与活力。

值班报告制度

医院及医院各部门发生下列重大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或院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请示,除紧急事项口头请示报告外,重大问题都应写出言简意赅的文字报告,报告程序如下:

一、重大医疗抢救程序(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灾难性事故、烧伤、中毒等情况的院内抢救)。

带好通讯工具,立即到现场参与急救协调,并及时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同时报告医务科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同时根据院领导指示进行上报卫生局总值班;(若遇有不明原因的创伤,应先向110报警、保卫科)。

二、重大的`医疗抢救(院外):

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医务科、带班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并按院领导的意见处置相关事项;同时根据医务科安排,通知医院救护队人员及时到达集结地点。

三、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医务科、院感科及带班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并按意见处置相关事项;通知现场人员,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通知院感科负责人到达现场进行相关工作的处理;并按照传染病防治的相关规定,做好转诊、上报等工作。

四、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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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医务科,请示处理意见并按指示办理相关事项;通知科主任或副主任或医疗骨干到达现场抢救、处理;并积极协助相关科室处理有关事项。

五、发生政治性重大问题或触犯法律事件或严重的违纪事件:

报告保卫科、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进行上报有关部门。

六、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或贵重药品:

报告医务科(并通知设备科、药剂科)及带班院领导、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并按指示办理相关事项;同时向保卫科及110报警;通知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七、重大经济损失问题(偷盗、抢劫):

报告财务科、带班院领导或分管院长,请示处理意见;通知有关人员(保卫科、财务科)到达现场处理情况;按照领导指示,上报有关部门。

八、突发全院性停电、停水问题

应立即通知电工班人员,事件发生半小时以上仍未得到解决,应通知总务科负责人,总值班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应当机立断报告分管院长后带班院长,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在事件处理完后及时完善事件处置记录。

九、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件(如火灾、打架)

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保卫科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请示报告制度

为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意识,加强对上、对下和对内、对外的沟通联系,制定本制度。

请示汇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全面反映情况,不准瞒报,要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事。

二、本着层级管理和逐级负责的精神,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汇报。

三、凡属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和决定的事项,由本部门解决和决定。超出职权范围或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告的事项,必须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三、员工或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工作。请示汇报问题要抓住重点,简明准确,不准随意歪曲。

四、各个部门间的工作交叉和协调不易解决的事项,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

五、员工受上级委托参加的各种会议或公务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整理汇报材料,如实向上级领导汇报,不得延误。

六、下列情况,可越级请示汇报或处理完后再请示汇报:

(一)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生产事故、火灾等急需有关领导处理的情况时;。

(二)时间紧急又无法与直接主管领导联系或直接主管领导授权同意时;。

(三)上一级领导在某些事项或某一方面要求向其请示或汇报时;。

(四)直接主管领导处理问题或安排工作有偏颇时;。

七、各级领导在下级请示汇报工作后,应视情况给予答复。对要求解决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给予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说明情况,力求在最短时间内予以解决;对超过职权范围无法答复解决的应尽快向上级请示。

领导出差、休假回来后,下属部门或工作人员要把上级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汇报,对于需要请示的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

九、若遇紧急事情需用电话向上级领导请示时,要做好详细的电话记录。

十、我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请示汇报相结合的制度:

定期汇报请示:每周六汇报本周工作,每月月底汇报本月工作,遇急需处理工作等可不定期进行请示汇报。

十、部门负责人扣压下属的报告或请示,给下属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影响下属工作的开展,将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十一、因不坚持请示报告制度,或借口请示报告而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将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误或出现其他重大问题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辞退等处分。

附件一:请示的写作要求及范文。

附件二:汇报的写作要求。

附件三:请示汇报的排版格式。

零报告制度

1、在“非典”流行时,相关部门规定各地按时报告疫情动态,即使没有出现新情况,也要将报表填上“0”上报。

2、由于零报告制度具有反应及时、控制目标明确的功能,现在已经推广到生产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等领域。

3、零报告制度可以提醒人们一直保持对某种现象的关切。

4、《零报告报表》上报时间是上级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某时段内的最新情况。

1、落实指挥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有效监控施工现场安全。

2、发挥管理者的主动性,加强各施工单位自我监管力度。

3、促使施工人员自查自改安全生产隐患的行为常态化。

4、更加准确使用奖罚规定,使每一次实施的奖罚处理都能起到促进隐患整改、保证生产安全的作用。

三、《现场hse事故(隐患)零报告表》填写说明:

1、《事故(隐患)零报告表》由各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填写。

2、按照表格要求,“发生次数”栏填写实际发生次数,没有发生的填零“0”,“处置措施”栏简述处置方法和结果。

3、报告起始时间从7月1日开始。

4、本次报告周期为一个星期,即下周一(7月9日)上交《现场hse事故(隐患)零报告表》。

5、以后的报告周期根据各施工项目部风险作业量的大小,由现场hse管理小组确定。

送:监理部、现场各专业组。

现场hse事故(隐患)零报告表。

指挥部现场hse:

现将我项目部本期内(20月日—月日)安全管理情况如实。

4.吊物上站人;5.埋在地下物;6.斜拉、斜牵、斜吊;7.散物捆扎不牢;

8.零、散、小物件无容器;9.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10.六级以上大风。

报告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填报时间:20xx年月日。

信息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规定,按照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输报告工作由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的“通信联络组”负责,“通信联络组”由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校团委书记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和信息报告员,负责日常信息管理传输报告工作。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具体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程度。

3、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4、公众、媒体的初步反应。

5、事态发展趋势、及其它需报告的事项。

三、信息报告应做到对突发事件反应灵敏,报告得及时、准确,不得不报、错报、瞒报、漏报。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做好日常各种通信联络设备的保障工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四、信息传输报告的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事件、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学校有关负责人、直至校长报告;根据事件、事故的属性适时向公安、交警、消防、急救部门报警求援。

第二、学校办公室、信息报告员在得到有关信息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必要地核实,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根据校长的指令(或直接)再向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或局领导报告。

第三、按照突发事件、事故的属性向当地的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医疗救护、安监、市应急办等相关部门报告。

第四、根据事态地发展、应急处置情况地变化,及时地向相关部门、上级领导传输、通报、报告后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