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9篇)

小编: LZ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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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一、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塔机应当每天停机后对机械进行一次例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1.1各机构的制动器应经常进行检查和调整,在摩擦面导上,不应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须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1减速箱、变速箱、外齿合齿轮等各部位的润滑以及液压油均按润滑油表中的要求进行。

1.3要注意检查各部钢丝绳有无断丝和松股现象,如超过有关规定,必须立即更换。

1.4凡开式齿轮传动必须有防护罩,行走开式齿轮因下部有外漏部分,因此要经常检查轨道的清洁,使沙粒泥土等不致进入齿轮而损坏齿轮。

1.5经常检查各部的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应予拧紧。塔身连接螺栓应在塔身受压时检查松紧度,(可采用旋转臂架的方法去造成塔身受压状态),所有连接销轴都必须有开口销,并张开。

1.6经常检查各机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排除。

2.1使用液压油应严格按润滑表中的规定进行加油和换油,并清洗油箱内部。

2.2溢流阀的压力调整后,不得随意变动,每次进行爬升之前,应用油压表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

2.3应经常检查各部管接头是否紧固严密,不准有漏油现象。

2.4滤油器要经常检查有无堵塞,检查安全阀在使用后调整值是否变动。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阀,如发现渗漏应及时检修。

2.6总装和大修后初次启动油泵时,应先检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电动转动方向是否正确,油压是否正常,吸油管路是否漏气,无误后空载运行油缸几次,排出油缸内气体后,再进行升降作业。

2.7在冬季起动时,要开开停停往复几次,待油温上升和控制阀灵活后,再正式使用。

3.1在运输中应设法防止构件变形及碰撞损坏。

3.2在使用期间,必须定期检修与保养,以防锈蚀。

3.3经常检查结构连接螺栓、焊缝以及构件是否损坏、变形和松动等情况。

3.4每隔1-2年喷刷油漆一遍。

4.1经常检查所有的电线、电缆有无损伤,要及时包扎和更换已损坏的部分。

4.2遇到电动机有过热现象要及时停车,排出故障后继续运行,电机轴承润滑要良好。

4.3各控制箱、配电箱等要经常保持清洁,及时清扫电气设备上的灰尘,并保持电气设备干燥。

4.4各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触电开关动作必须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和更换,否则起重机严禁使用。

4.5每年摇测保护接地电阻两次(春、秋),保证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4.6电机电刷,其接触面要保持清洁,当磨掉原电刷高度的2、3时,应更换。

5.1日常保养(每班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检查配电箱及电线。

各接线头,保险丝的接头,如有移位、松动,应紧固,电线破损处应用绝缘带包扎或更换新线。

2检查制动器。

制动应灵敏可靠,各连接部分不应有斜卡现象,各紧固件无松动现象,电磁铁的板面应清洁,弹簧栏杆作用良好,制动闸瓦与制动轮的间隙不大于0.5-0.8mm,制动时,接触应均匀,接触面积不得小于全面积的80%。

3各部连接及钢丝绳。

各连接处不得松动,检查钢丝绳磨损,断丝程度,断股超过5%或名义直径磨损超过5%均应换绳。

4润滑工作。

按润滑表执行。

5安全装置。

检查各限位装置(高度、力矩、变幅)要有效可靠。

5.2一级保养(每工作50小时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检查各钢丝绳固定。

检查吊索的受力是否均匀,各绳扣是否松动。

2检查各传动机构。

检查各联轴器,法兰盘的固定螺栓是否松动,齿轮传动合情况。

3检查减速器。

是否缺油,及时补加或换油,是否有不正常现象或噪音过大,温升过高。

4检查连接螺栓。

各连接螺栓要紧固,螺纹处要加钙基润滑脂。

5.3二级保养(每工作200小时进行)。

序号。

项目。

要求。

1进行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2检查钢结构。

各部件不应有扭曲,变形、裂纹,各紧固件不应有松动现象,制动器磨损情况,电磁铁是否松动,各焊缝不应有裂纹。

3检查制动器。

清洗制动器的油污,检查铆钉有无松动过高现象,制动器磨损情况,电磁铁是否松动、受潮发热。

4检查各轴承。

各轴承是否有损伤,是否缺油,应更换损坏件,补加润滑油。

5检查回转支承润滑。

补加回转支承中的润滑脂。

5.4三级保养(每工作400小时)。

序号。

项目。

要求。

1进行一、二级保养的全部工作。

2清洗各减速器。

放出旧齿轮油,清洗减速箱,检查齿轮磨损情况,予以调整更换。

3检查各滑轮。

检查各部滑轮润滑、磨损情况,清洗更换润滑脂,更换损坏的齿轮。

4检查跑车。

检查滚轮润滑磨损情况,更换润滑脂,磨损严重的滚轮应更换。

5检查回转支承。

检查回转支承运转情况,更换润滑脂。

6整体检查。

更换或解决认为有必要予以解决的部件或构件。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载货升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铁路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等。

2、企业应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4、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5、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塔式起重机要加足配重。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6、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7、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8、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9、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10、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11、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12、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修理,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行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养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细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养,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四条设备配置依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乐观性。

第五条各公司应依据本单位设备配备状况和担当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进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意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进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依据本企业的详细状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平安生产,合理使用,并参加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加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修理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章,并结合本企业实际状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状况。

2、参加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修理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平安生产,合理支配设备使用和修理、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修理方案,检查设备月保养、修理方案落实状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把握设备分布状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精确,准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加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养状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修理、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修理方案,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修理、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实行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平安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参加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阅历。

一、设备购置必需与本单位的生产进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仔细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牢靠,便于修理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觉问题准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开造成经济损失。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xx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退,严禁连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纳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纳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实行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峻损坏,虽经修理其力量仍旧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平安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难或事故,设备受到严峻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依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状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安装必须选择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1)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2)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3)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4)应急救援预案。

3、安装单位在安装起重机械前,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公司起重设备,为汽车吊、天车和电动葫芦。

第三条。

起重设备由设备材料部负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逐台建立设备登记卡,根据本单位设备情况制定起重设备的定期检查制度,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年检情况要记入设备登记卡,与其产品说明以及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起立卷存档。

第二条。

起重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如发现无证上岗擅自操作起重设备的要严厉考核。

各单位要建立起重设备台帐,设备操作规程要上墙。

第三条。

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和劳动保护设施,不得任意损坏,一经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整修。严格“十不吊”制度,一经发现车间安全员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当事人,必要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出现事故及时组织抢救,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做好“三不放过”教育工作。

第四条。

第四条。

起重设备操作者要严格执行起重设备操作规程,如发现违章作业要严厉考核。

第五条。

应根据使用情况,按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检验时应当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链条,吊勾链销和紧固件是否完好,安装得是否妥当和磨损程度等情况,并且对起重机械作静负荷试验和动负荷试验。

第六条。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各分公司每月定期检查,起重设备检查表要每月报设备技术部备案。

2、设备材料部要对各单位起重设备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和每季定期检查,填写起重设备检查表,入档保存。

第七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联系办理年检工作。

第八条。

对新安装,改造,大修的起重设备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等规定,技术资料、合格证齐全,必须经集团公司和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合格,经国家技监部门检验注册后方能使用,起重机械的技术参数和电气控制系统都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时,一定要事先提出设计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

对停用未满一年,仍在年检期的起重设备,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须经设备、安全等部门联合检查,进行负荷试验、操作系统和运行系统鉴定合格后方允许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进行整改,直至符合使用要求。

第十条。

对停用满一年以上,需要重新起用的,必须请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年检审,发放合格证后方允许使用。如不合格,按照检查出的设备隐患进行整改,直至符合验收标准。

其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起重机械的电气线路,应当符合电器安全的要求。电动起重机上的金属构架,轨道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其他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都必须有保护性接地。

2、起重机械必须有清晰的喇叭或汽笛等音响信号装置。

3、起重机械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使其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4、在轨道上移动的起重机械,必须在轨道末端设置立柱和信号灯。

5、起重机械的钢丝绳,吊钩、环形链等零部件,必须完好。

6、对起重机械应建立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制度,应当经常检查金属构架,各种动力设备,传动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钢丝绳、吊钩、链条、键、销、螺丝钉等是否完好,安装是否妥当和磨损度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严禁带病使用。

7、起重机械严禁超负荷使用。

8、除在吊运作业中发生紧急危险时,任何人都可以发出停止信号外,只许负责指挥起重作业的人指挥吊运工作。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压力管道登记管理规则》、《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为了加强我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经营安全及员工生命安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适用范围是指各种类型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查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由安全技术部负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政策、法规、标准、条例,制定公司内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配合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检验的组织、实施、陪检、监护工作。

5、负责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上报并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情况和统计报表的总结上报。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台帐、各类操作人员档案,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规章制度应包括。

a、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c、设备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

(2)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

b、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的记录;

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态记录;

d、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七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中要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并做好使用、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时应对在用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及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定期检验。新注册的设备检验周期为3—6年,安全附件及安全阀一年一次整定,压力表半年一次校验,液位计、温度计、自动联锁装置、远程变送器等要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定期的进行校验、校对,确保安全使用。

第九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接受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运行。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购买上述设备须向安全技术部早报备案,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招标购买。

第十一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修前,要报安全技术部批准并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大修。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调出、调入、报停、报废必须向公司安全技术部提交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严格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的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资质和许可的单位,并经安全技术部审查合格的单位才能进行工作。

安装、维修、改造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安装、维修、改造;

b、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出厂资料齐全或使用中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方可安装或移装;

c、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出借许可证或将承接的项目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第十四条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情况书面报告安全技术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复后方可施工。

第十五条安装、改造、维修结束后,由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技术规范、规程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生产和运行。

第十六条安装、维修、改造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资料、文件等移交安全技术部存档。

第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的监测、检验必须由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来实施。

第十八条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进行检验。

第十九条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到规定年限,检验合格并经监督检验部门同意后方可延长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报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二十三条安全技术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违章行为或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和整改,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和个人,安全技术部将视情况给予员工100—500元罚款、干部降薪10%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公司领导和省、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成立事故紧急救援小组,必要时可按公司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设备所属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必须采取关、停等紧急措施进行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紧急疏散人员、积极抢救伤员和上报安全技术部。安全技术部再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并组织各部门、铝厂、电厂、车间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备查。

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四条设备配置根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足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维修计划,检查设备月保养、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与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质情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维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维修、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经验。

一、设备购置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xx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用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采取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第十条设备报废。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情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补提折旧,同时核减资产。

2、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严禁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第十一条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设备,要联系出租,对外出租确有困难者应及时入库存保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停机库要设在安全、干燥通风、易排水的位置,设备要摆放整齐,做到上有盖、下有垫,随机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停机库、场要备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设备入库、场前,要进行清洗、涂油、刷漆、放水,做好反腐处理。

4、精密部件,电器仪表,必须放到室内保管。

5、内燃设备应定期运转检查,防止生锈。

6、特殊设备,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设备使用原则。

1、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机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2、对设备的使用,应加强计划性,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忙而不乱、疏而不漏、合理调配、统筹安排的原则。

3、做到设备工作能力与生产任务和施工条件相适应,达到既节约动力又不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是固定人员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二、设备操作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检查排除故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三、设备的燃、润油应符合该机的使用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为了减少有形磨损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特点,建立科学的润滑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四、在实施设备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保养、修理方面因素。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

一、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机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设备操作。

二、机务人员应刻苦学习钻研技术,达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三、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五条设备检查。

一、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解决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行设备检查、巡检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每月对管辖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机容、机况、操作、附件配备、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记录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有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四、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检查。

五、对塔吊、龙门吊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

一、各公司、项目部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组织机务人员学习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

二、各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上机,身体素质差,视力达不到0.8以上不得从事设备操作。

四、不属本人负责的设备(持有操作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负责司机不得将设备私自委托他人为值班或操作。

五、设备现场和临时停放场所,应设有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设备安装,严格遵守安装程序,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七、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塔吊、龙门吊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准用证后投入使用。

八、设备运输时要绑扎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拆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高压线下拆装。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分类、处理。

一、事故分类。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二十五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是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与分工。

1、一般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公司、项目部)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逐级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从二0年十月五日起实施。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部负责编制、修改、补充该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实施监督、考核。

设备使用部门严格按制度的要求贯彻执行。

4.1交班操作人员负责对自己当班使用的设备安全装置、设备运转、设备保养及发现的异常情况和维修情况填写到交接班记录中,记录维修情况时要注明维修日期及人员。

4.2接班操作人员负责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并与交接班记录逐项核实并签字,如交班记录与实际不符可拒绝签字。

4.3如有故障发生,操作人员同时要记录维修人员到达现场日期和维修日期。

4.4交接班记录要如实、认真填写,如果弄虚作假或填写不正确、不认真,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100元。

交接班记录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公司的施工机械,车辆和维修,加工设备是公司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主要手段,因此,设备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素质和操作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促进设备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施工机械设备实行“综合管理”,做到合理装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本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发挥设备效能,确保各项施工生产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机械设备”,系指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

第四条设备配置根据施工需要实行大型集中,大中型专业固定的管理原则,做到有利于管理,有利于施工生产的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充分发挥设备效能,有利于调动各级设备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各公司应根据本单位设备配备情况和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一、各级都要有一名领导主管设备管理工作,做到: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对设备发展规划、更新、改造、机械、人员设置等重大问题做出决策,满足施工需要,促进企业向施工机械专业化方向发展。

二、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贯彻国家施工企业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并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2、监督设备安全生产,合理使用,并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参与重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对下属公司的设备从购置使用到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监督。

4、负责对下属企业设备报废,处理审批工作。

5、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三、各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单位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2、参与本企业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平衡调配设备;负责大型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及拆卸;监督、检查设备的安全生产,合理安排设备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负责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工作。

3、负责编制设备年、季、月维修计划,检查设备月保养、维修计划落实情况,对主要大型设备实行跟踪管理。

4、对施工现场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5、负责安装后自验合格的设备进行上报,申请有关部门验收,发证。

6、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和台帐,掌握设备分布情况,并定期进行清查,做好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的统计和积累,准确,及时地填报各种统计报表。

7、负责设备的更新、改造、报废、处理工作,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8、抓好“三定”(定人、定机、定岗)制度落实工作。

9、参与机械操作的技术培训,办理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的申领工作,机务人员持证上岗。

四、“机务人员”是基层设备管理工作人员,其素质情况直接影响设备基层管理工作。机务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其职责:

1、执行上级下发的各种管理制度,完成施工现场生产任务和设备管理、维修、使用、保养任务。

2、制定设备的月、季保养、维修计划,并抓好落实。

3、负责设备“三定制度‘”交接班制度“的落实工作。

4、填写好当日设备使用、维修、交接班记录。

5、建立设备履历卡、台帐。

6、采取措施,降低设备使用费用。

7、负责设备各种原始资料积累及设备建档工作。

8、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持证上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参与设备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9、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总结设备管理,使用经验。

一、设备购置必须与本单位的生产发展需要相适应,量力而行。

二、购置的.设备,要对设备的技术性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认真选择、论证,做到品种适用,性能可靠,便于维修保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购置非定型产品。

三、新设备到货后,要进行清点、验收、试运转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凡新购,自制设备,单机价值在20xx元以上,耐用期超过两年者,都要组成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一、凡属固定资产设备,按规定统一编制管理号码。

二、设备报废,该设备管理号自行消除,严禁继续使用,以免混淆。

三、设备管理号码采用阿拉伯数字组成,按公司下发资料要求编号。

四、各类设备采用挂牌、编号使用。设备的挂牌、编号要与设备管理资料牌、号相符合。

第九条设备帐、卡的建立。各公司的设备要采取分类、分台、分型号建立设备帐、卡(设备档案),内容:购置可行性报告、购置批件、验收记录(装箱单、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证、图纸等)、试运转记录、设备检验报告、设备履历簿)。

第十条设备报废。

一、设备凡具备下列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

1、设备主要结构、部件已严重损坏,虽经修理其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维修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及国家列为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无配件来源的。

二、设备报废程序。

1、对需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部门和设备使用单位,组成“三结合”(主管领导、技术干部、技术人员),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全面的技术鉴定。

2、根据“三结合”技术鉴定小组对设备鉴定情况,报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需报废的设备进行核查,经核查、勘测,鉴定无误后,正式下文批复报废。

三、设备报废后的管理工作。

1、凡经批准报废的设备,不再补提折旧,同时核减资产。

2、设备报废后,不准继续使用,严禁整机出售给其他单位。

3、对报废设备的零、部件拆卸,需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办理有关手续,其余部分一律出售给废品收购单位。

第十一条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而停用的设备,要联系出租,对外出租确有困难者应及时入库存保管,并做好以下工作:

1、停机库要设在安全、干燥通风、易排水的位置,设备要摆放整齐,做到上有盖、下有垫,随机工具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2、停机库、场要备有足够的防火器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设备入库、场前,要进行清洗、涂油、刷漆、放水,做好防腐处理。

4、精密部件,电器仪表,必须放到室内保管。

5、内燃设备应定期运转检查,防止生锈。

6、特殊设备,应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办理。

第十二条设备使用原则。

1、设备使用贯彻“管用结合,机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

2、对设备的使用,应加强计划性,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忙而不乱、疏而不漏、合理调配、统筹安排的原则。

3、做到设备工作能力与生产任务和施工条件相适应,达到既节约动力又不超负荷作业。

第十三条设备的使用要求。

一、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凡执行操作证的设备必须是固定人员执行定机、定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

二、设备操作手,要熟悉本机情况,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检查排除故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三、设备的燃、润油应符合该机的使用要求,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更换。为了减少有形磨损应根据设备的磨损特点,建立科学的润滑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四、在实施设备使用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保养、修理方面因素。

第十四条技术培训。

一、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各类机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设备操作。

二、机务人员应刻苦学习钻研技术,达到一专多能、精益求精,提高业务技术素质。

三、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一般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五条设备检查。

一、为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解决设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实行设备检查、巡检制度。

二、各施工现场项目部每月对管辖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公司实行季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三、检查的内容:机容、机况、操作、附件配备、工具、各种资料、保养、修理、安全、日常使用、保养、维修记录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改正;每次检查要有记录,有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

四、对重点设备实行重点检查。

五、对塔吊、龙门吊实行重点管理,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

一、各公司、项目部要加强设备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点,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组织机务人员学习设备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技术。

二、各公司、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要增强责任心,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设施及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坚持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严禁上机,身体素质差,视力达不到0。8以上不得从事设备操作。

四、不属本人负责的设备(持有操作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上机操作,负责司机不得将设备私自委托他人为值班或操作。

五、设备现场和临时停放场所,应设有防火、防雨、防盗设施,并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设备安装,严格遵守安装程序,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七、设备安装完毕,应进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塔吊、龙门吊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给准用证后投入使用。

八、设备运输时要绑扎牢固,重心稳妥,制动可靠,拆装作业要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高压线下拆装。

第十七条设备事故分类、处理。

一、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5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八天以上者。

2、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20000元或因损坏造成停工十五天以上者。

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1元以上或因损坏造成停工二十五天以上。

4、非责任事故:是事前不可预料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行为。

二、事故处理与分工。

1、一般事故由设备使用单位(公司、项目部)处理,并填写事故报告,报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2、大事故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重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事故报告处理程序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逐级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协助调查处理事故。

三、事故处理原则。

1、事故发生后,应首先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利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2、各类事故发生后,都应进行认真调查、分析,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要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从二00六年十月五日起实施。

二00六年九月二十日。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垂直运输机械、汽车吊桥式吊)在大修达到安全标准后必须经不关部门验收准入后方可使用,对不验收就使用造成事故者,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责任。

二、 器材科要全面负责日常起重机械的技术工作,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和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 安全科、器材科、操作手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四、 发生调和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器材科、安全科,并保护好现场。器材科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五、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失的、缺少的,使用单位要立即采购,组织修复。

六、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得牢固可靠。

七、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不断提高对设备的机械性能掌握,延长使用寿命。

八、 起重机械的.零部件缺损或机械设备存在不安全隐患,个别领导置之不理,长期不予解决,操作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报告安全科、器材科及公司领导。

九、 器材科、安全科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两次专业检查,并确定整改时间、单位,由器材科、安全科督促实施。

十、 器材科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并组织实施。

十一、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摆放活动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1、人员管理: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持合法证件上岗;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机械。

2、方案控制:大型和特殊吊装作业必须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特种起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和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带病作业。

必须为起重机械作业提供足够的工作场地,清除或避开起重臂起落及回转半径内的障碍物;操作司机必须了解工作现场环境、行驶道路、营业线、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况。

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安放牢固,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必须检查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机械传动机构、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5、作业过程管理: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机械“十不吊”原则,严禁简化操作程序。

必须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吊装作业必须有人指挥;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指令进行操作,上、下吊装作业时必须同时设置上、下信号工。

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等动作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起升、下降和回转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起吊的重物必须绑扎牢固,严禁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重机械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

严禁汽车吊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作业;严禁起重机械超载吊装;严禁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

起重机械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6、设备作业后管理:必须及时收回起重臂;必须定期对起重机。

械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养。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挂放“正在维修”牌或警示牌,并切断电源。

起重机械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设备等。

二、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三、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四、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五、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六、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八、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九、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十、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十一、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八)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起重机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一)起重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部门。

(五)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黄埔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

起重机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和侧向外吊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上描器冲撞;

5、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维护和调整制动器;

6、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7、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的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8、不得随意拆卸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2、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3、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确认电开关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16、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状况,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电开关按钮;

17、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先切断总电源,再检查;

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2、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人时,再进行操作;

23、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l)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起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完好率。

2.责任:

3.范围:

车间一线设备使用人员、兼职设备管理员、车间设备专职维护员。

4.程序:

4.1设备一线维护保养分类:设备的维护保养按工作量的大小可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4.1.1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又称为例行保养,由设备使用直接责任人进行。

4.1.1.1重点是对设备进行清洗、润滑、紧固易松动的螺丝、检查零部件的状况。

4.1.1.2设备日常保养工作由设备操作工人负责。

4.1.1.3本项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4.1.1.3.1操作工人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

4.1.1.3.2经常观察设备运转状况,应保持设备完整。

4.1.1.3.3保证设备附件齐全。

4.1.1.3.4保证安全防护装置的完整性,包括各种防护罩、安全护栏、安全标志漆、标志线的完整。

4.1.1.3.5设备连接线路、管路完整无损,包括管路的支持架、保温设施的完整。

4.1.1.3.6保持设备卫生状况的良好,经常擦拭设备的各个部件,保持设备清洗无油垢。

4.1.1.3.7执行设备润滑油管理,对设备的油种、油质、油量进行管理。要及时注油、换油,保持油路畅通。

4.1.1.3.8对设备表面性能状况进行保持,经常紧固松动部件,保持设备运转灵活,不泄漏。

4.1.2设备一级保养,有设备使用的操作工为主,专业维护人员配合进行。

4.1.2.1外部检查工作、包括日常保养的所有工作。

4.1.2.2外部清扫工作,对设备运行时不能进行清理的死角进行清理,并擦拭外表。

4.1.2.3调整电气(即数据监控、控制零部件)位置,保证电气在设备中处于最佳位置。

4.1.2.4调整各操作控制传动等连接零部件的各项性能,对其进行判断分析后更换或调整。

4.1.2.5彻底检查、疏通油路,清洗或更换油路系统的零件。

4.1.2.6检查各安全附件性能,及时修理、更换。

4.1.2.7设备润滑保养,做到“五定”,定人,定质,定量,定时,定点。

4.1.3二级保养工作,包括一级保养所有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执行,操作工人参加。

4.1.3.1设备内部清理。

4.1.3.2设备润滑油的检查,润滑系统的解体清理,润滑油的更换。

4.1.3.3设备部件的局部解体检查和调整。

4.1.3.4设备磨损零件的`修复和更换。

4.1.4.三级保养工作,包括二级保养所有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执行,操作工人参加。

4.1.4.1对设备的主体部分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工作。

4.1.4.2对主零部件的磨损进行测量和鉴定。

4.2设备检查分类,设备检查工作分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4.2.1日常检查,有设备操作者进行,每天在工作的前、中、后对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

4.2.1.1检查设备润滑。

4.2.1.2检查设备防腐与保温、保冷。

4.2.1.3检查设备各部位的泡、冒、滴、漏工作。

4.2.1.4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有松动,并进行调整、紧固。

4.2.1.5异常天气检查。

4.2.1.5.1冬季防冻工作检查和防护。

4.2.1.5.2夏季防暴晒工作检查和处理。

4.2.1.5.3雷雨天气防雷击、雨淋工作检查和处理。

4.2.1.6填写检查记录。

4.2.2定期检查,按不同设备的规定检查间隔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由专职维修人员按计划进行,操作工人参加。

4.2.2.1周检查,主要检查使用周期短和新安装磨合期设备,对各部位进行检查、测量。并做记录。

4.2.2.2月检查,检查常用设备和磨合期刚过在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包括周检查的所有内容。做好检查记录。

4.2.2.3年检查,所有设备,不论期限、使用频率、工作状况都应该进行年度检查,包括各部件检查和设备材料性能检测,对特殊部位进行仪器检测。并做各项检测的详细记录,作为设备维修的依据。

4.3设备润滑五定。

4.3.1润滑定点,要求熟悉设备的结构、作用和润滑方法,根据设备的润滑部位,润滑点及润滑装置(油标、油槽、油泵、油池等)的位置和数量,进行加油,换油。

4.3.2润滑定质:按照设备说明书上要求或润滑图表、卡片中规定的品种、牌号使用润滑油。对使用的润滑油质量必须经过检验并符合标准。如需代用时,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润滑部位的各种润滑装置要经常保持完整、清洁。

4.3.3润滑油定量严格按照润滑图表规定的注油量和油料消耗定额,对各润滑部位,润滑点和润滑装置加注润滑油。防止油量不足,使各润滑部位得不到所需的油量,造成润滑不良,产生咬焊、拉毛、砸伤等损伤设备,也要防止过多地注入油量,产生漏油、滴油,造成损失浪费。一般保持油标的1/3—1/2,最大不超2/3。

4.3.4定时设备操作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要严格按设备说明书和润滑图表或润滑卡片上的规定,按时在各润滑点加注润滑油,并按计划规定进行清洗和换油。

4.3.5定人对设备上各润滑部位的润滑工作都应有明确的分工,责任到人,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并有人进行检查落实。

起重设备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3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起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的使用、管理和保养,由厂长负责,运行吊车必须指派有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操作。

二、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电机是否缺油;滑轮是否在轨道上、有否磨损;钢丝绳是否有毛刺、断股等现象;吊钩有无裂纹;电源是否缺相等。

三、起吊重物时应保持水平,起重绳应保持垂直;不得将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运行;起重设备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大车行走时注意左右行程极限,严禁行程超限撞击电机。

四、钢丝绳在卷扬机上排列整齐,工作时不可放尽,严禁利用吊钩载人。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工作时,应精神集中不得与别人闲谈。

六、捆绑、吊运具有尖锐边缘的物体时,须用木板等软料垫好,防止钢丝绳被克断。

七、使用完毕后及时断电,行车停在防雨篷内,操作器放在指定位置。

八、遇雷雨、大风天气或夜间照明不足能见度较差时不得启动吊车。

九、检修时应将吊钩垂放在地面,并切断电源,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爬吊车轨道或私自打开配电箱、操作器。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起重设备(塔吊、龙门吊、龙门架等垂直运输机械)在大修、安装完工后,必须经安全、设备部门、使用单位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设备部门要负责起重机械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监督工作的检查使用者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3. 安全、设备部门及操作者发现起重设备存在严重隐患时均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经理,采取措施整改后方准使用。

4. 发生设备事故时,使用单位要立即报告设备、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设备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把处理情况书面报告主管经理,不得隐报、谎报、拖报。

5. 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在使用中损坏、缺少的,使用单位、使用者要立即向设备部门报告,设备部门责成有关人员进行修复。

6. 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当风力大于六级时禁止使用,停止工作后必须把起重机械固定的`牢固可靠。

7. 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要严格定人、定机制度,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超重机械。

8. 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对设备的不安全隐患要随时向有关领导反映,如反映领导置之不理者,可以拒绝操作。

9. 设备部门每年至少要对起重机械进行专业检查两次并把查出的问题定整改时间、整改人、整改措施,由设备部门监督整改情况。

10. 设备部门要根据检修制度,编制年度检修计划,确定起重设备的大修、中修或报废标准,并组织力量实施。

11.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不吊。

(1)超额定负荷不吊。

(2)光线暗淡信号不明不吊。

(3)吊索捆绑不牢不吊。

(4)整拉斜挂不吊。

(5)氧气瓶、乙炔瓶、有爆炸危险的物品不吊。

(6)带梭角物件未垫好不吊。

(7)被吊物件上站人或物件浮放活动不牢不吊。

(8)行车吊挂物件进行加工不吊。

(9)埋在地下死物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