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管理制度(热门14篇)

小编: 碧墨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措施,它规定了团队成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则和流程。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组织环境和氛围。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值勤时间,由后勤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第七条、保安应除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外,还应按《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情况。

第八条、工作态度。

1.对工作具有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对待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第九条、日常行为规范。

1.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第十条、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7.仪容不整,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看电视录像,打瞌睡等。

9.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送货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员睡觉被发现每次罚款50元。

11.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2.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十一条、访客人员及车辆的管理规则对于外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入公司。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公人员及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十二条、外来车辆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规定者,保安人员应即时纠正。

第十三条、除实际需要,禁止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第十四条、火警事件处理。

1.保安人员应熟记办公楼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定期对消防水管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发现有失效的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对重要的电灯、门窗等有缺损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处理。

2.发现火灾应立即赶到失火现场查看,若发生火苗应即以灭火器将火源熄灭,若已使用灭火器仍然无法将火势扑灭时立即向119火警台报案,且通知相关领导至现场,保安仍然坚守岗位,指挥员工及来宾向安全地区疏散,保持高度警戒,严防小偷趁机窃取公司财务。火势熄灭后应清查人员及物品所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第十五条、打劫被盗事件处理。

1.保安值班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进行妥善处理,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领导联系。

2.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节严重的可直接拨打110并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六条、不良分子前来滋事处理。

2.关闭大门和所有出入口,勿使不良分子进入寻讯滋事。

3.通知后勤人员和公司领导前来支援处理。

4.认清来着容貌、特征、人数、有无携带刀具、坐车种类以及车牌号码、滋事原因等,作为警方侦查处理的依据。

5.将状况报告公司领导并随时保持联络,若下班以后应立即通知派出所并电话联络相关领导。

第十七条、纠纷事件处理。

1.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2.发生打斗,应迅速予以制止,将当事人交由公司领导处理为原则,如当事人不听制止时,可与值班保安或公司的其他人员合力制止。

3.打斗现场若有其他员工围观时,为防止围观者鼓噪起哄或使现场复杂化,应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再行处理。

4.事态有愈超严重态势,应立即请派出所协助处理。

5.注意立场要保持公正,千万不可偏袒打斗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加入战局,丧失理智。

1.员工急病,即刻通知办公室或救护员,及时派人送医院治疗。

2.请救护车随带医生。

3.及时报备领导。

第十九条、本准则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形式补充或修正。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保安在学校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和应负责任,特制定学校如下: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文明执法。

2、在上班时间统一着装,做到干净清爽,精神饱满;外来人员来访时主动问候,做到礼貌待人。

3、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忠于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值班,杜绝空岗或在岗不管事现象发生。

4、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及职务之便,做出违反校纪校规,违法乱纪的事件。

5、严格执勤,关注校门通道,不让车辆、摊点在门口逗留,不准商贩在校门或校园内摆摊设点、大声叫卖。不让物资在门口停放,保证门口畅通无阻。

6、不许闲杂人员随意入校;非特殊情况,不许学生家长在上课期间进校找学生;特殊情况须进校找学生或教师者,要做好记录并使其签字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通知相关的教师来传达室;对其它来访者由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没有学校相关领导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在学生早操、晨跑、课间操及学校大型活动期间,校园保安一定要做好维持秩序工作,杜绝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因私自放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负全责。

7、对仪表不端庄及行迹可疑人员不得放入校园,来访人员出校门时必须填写出校时间。

8、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对于需要进入的公务车,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引导公务车及指示过的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

9、非出入时间,学生须有班主任的外出请假批复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随意出入校门。

10、对携带物品外出者,要严格检查、询问,登记后方可放行。有关公物的外运,须持学校有关部门的证明或领导出面。否则,门卫应当制止和扣留。因不按学校规定放行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负责赔偿。

11、上午、下午放学后,按时开关校门,看好学校大门,学生上放学期间,要在门口维持秩序,检查通行和劝说通学生尽快离校。

12、在值班期间不得睡觉,要做好校园的巡逻工作,保持警觉性,每天(从第一节课开始)至少巡逻5次,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13、对外来人员随意入校威胁教师、打骂学生、扰乱教学秩序的要给以坚决的制止,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对遇到突发事件不能果断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态恶化的,根据后果的严重性追究保安责任。

14、对校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偶发事件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到场用正确的方法制止、处理并第一时间汇报学校。

15、按学校要求做好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动时的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16、在学生离校和返校期间,要做好门外学生的疏散工作,确保师生出入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

17、因保安工作疏漏、不负责任、私自脱岗离岗而造成学校(或者师生)财产受到损失、师生安全受到威胁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严重者可送执法机关进行司法处理。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学校酌情予以一定的奖励。

机关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

(三)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职能外,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核发保安员证,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

第四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一)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

(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依法开展提供服务、规范行为、反映诉求等保安服务行业自律工作。

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部指导下开展推荐保安员服装式样、设计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制定保安服务标准、开展保安服务企业资质认证以及协助组织保安员考试等工作。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安机关应当协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因公牺牲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烈士推荐工作。

第二章  保安从业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九条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五)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

(六)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十条  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有效证明文件;

(二)出资属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51%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的材料;

(四)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的材料;

(五)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情况的材料。

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提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二)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三)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须提供在所属国家或者地区无被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原居住地警-察机构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在华取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第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严格控制、防止垄断、适度竞争、确保安全的原则,提出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公司的规划、布局方案,报公安部批准。

第十三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属实,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对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和安全技术防范报警监控运营服务的申请,应当对经营场所、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二)不符合《条例》第八条、第十条和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省级公安机关。

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发证公安机关应当收回保安服务许可证。

第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基本情况;

(三)拟开展的保安服务项目。

第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拟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予以回复。

第十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许可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者外商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应当报公安部备案。

第十八条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

第三章  保安员证申领与保安员招用

第十九条  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三)初中以上学历;

(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

(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参加保安员考试,由本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现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名,填报报名表(可以到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考试费。报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三)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指纹,采集数码照片,并现场告知领取准考证时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上报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发给准考证,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二条  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本地报考人数和保安服务市场需要,合理规划设置考点,提前公布考试方式(机考或者卷考)和时间,每年考试不得少于2次。

考试题目从公安部保安员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考试成绩合格的,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核发保安员证,由县级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二十四条  保安从业单位直接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持有保安员证的人员从事保安服务工作,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保安服务

第二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前,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下列事项进行核查:

(一)客户单位是否依法设立;

(二)被保护财物是否合法;

(三)被保护人员的活动是否合法;

(四)要求提供保安服务的活动依法需经批准的,是否已经批准;

(五)维护秩序的区域是否经业主或者所属单位明确授权;

(六)其他应当核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与保安服务公司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前30个工作日内向保安服务合同履行地设区市的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服务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跨区域经营服务的保安服务合同;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七条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为上述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招用境外人员。

第二十八条  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质量标准。

保安服务中安装报警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

第二十九条  保安员上岗服务应当穿着全国性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的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提供随身护卫、安全技术防范和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的保安员上岗服务可以穿着便服,但应当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第三十条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和保安员安全需要,为保安员配备保安服务岗位所需的防护、救生等器材和交通、通讯等装备。

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五章  保安培训单位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  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二)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主要管理人员和师资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对培训所需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进行现场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省级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和设区市的.公安机关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一)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

(二)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三条  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对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保安员进行枪支使用培训的,应当在开展培训工作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批准成立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三)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和教学设施情况;

(四)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第三十四条  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公安部审定的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保安培训单位不得对外提供或者变相提供保安服务。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条例》规定,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标准由公安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服务公司基本情况;

(二)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经营活动情况;

(三)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四)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六)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七)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八)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九)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备案情况;

(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三)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

(五)依法配备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

(六)自行招用的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

(七)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

(八)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二)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三)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

(四)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对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对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负责人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字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检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中应当注明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公布下列信息:

(二)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的申领条件和程序;

(四)保安服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和程序;

(五)举报投诉方式;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四十三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或者对不具备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保安服务或者保安培训许可的,发证公安机关经查证属实,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撤销保安服务、保安培训许可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制作撤销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收缴许可证书;

(三)公告许可证书作废。

第四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终止的,发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许可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件。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保安服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发证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

(三)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保安培训单位以培训为名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前款规定,吊销保安培训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  保安培训单位以实习为名,派出学员变相开展保安服务的,依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条例》规定,应当接受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备案而拒绝接受的;

(三)接到举报投诉,不依法查处的;

(四)发现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违反《条例》规定,不依法查处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保安服务许可证和保安培训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当悬挂在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主要办公场所的醒目位置。

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保安员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制作;其他文书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自行制定。

第五十条 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设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参照适用外资保安服务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对门卫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守则

1 、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坚守岗位,文明服务,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执行领导指定的任务,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对政府机关大楼的安全负责。

2 、上岗时注意形象,做到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礼貌待人,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机关,不得在院内饲养动物,严禁在门卫室内进行娱乐活动。

3 、全天24 小时守卫,遵守考勤制度,做到无迟到、早退、缺勤,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民须提前报告。经批准并确定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开,不得擅离岗位。

4 、爱护办公设备设施,熟悉有关设备的操作、使用,按照安全、节俭的原则,使用机关院内的水、电等设施。

二、岗位职责

1 、负责机关大院内的一切安全保卫和清洁工作,忠于职责,勤巡勤查勤扫。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机关院内;对陌生人员或可疑人员要询问,发现可疑人员要提高警觉,对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每日坚持打扫机关大院室外及值班室卫生,始终保持机关环境卫生整洁干净。

2 、对出入大院的外来车辆和人员进行登记,严防闲杂人员进入大院推销业务、乱窜或作案,维护机关院内治安和正常的办公秩序。负责检查公物外出情况,并进行登记,出门物资在未查验清楚前不得放行。

3 、熟悉本机关人员、车辆等基本情况,对外单位及外地来机关办事的车辆,应问明情况。外单位的车辆在下班后和公休日,不准在机关院内停放;非来办事的车辆,不准停放在机关院内。

4 、要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并正确指引有关部门的位置,接待集体上访人员要注意工作方法和态度,人数较多并有聚众闹-事苗头时,要及时关上大门,并迅速通知区信访办,防止有关人员冲击机关办公场所。

5 、加强防范检查,要以防火、防盗、防破坏为主要内容,随时巡查机关各部位防火、防盗及防漏(水、电)情况,并填写好巡查日志。工作日内每晚7:00 前要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各办公室和走廊的门窗、电器是否关好,如发现未关好的,要立即与相关办公室或人员联系,夜间要定时巡视机关大院。

6 、严守大门,办公时间要求敞天大门,非办公时间大门半闭、小门打开,晚上8:00 后全闭,次日早上7:00 开门。

7 、发现偷盗等违法犯罪分子,应想方设法擒获;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和向政府办报告。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尽力组织扑救。

8 、协助做好防汛、森林防火期间的值班工作。积极认真地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违规责任

门卫人员对机关院内安全有直接责任,必须确保机关安全。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与工资挂钩。在职责范围内出现失(盗)窃等安全保卫问题,除赔偿相关损失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发工资或辞退处分。

公司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并监督执行;总经理核准执行。

1、各岗位保安应穿制服,保持仪容整洁、良好的精神状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总经理、理事以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记载员工出勤情况;

4、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杂志、酗酒、听收音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守自盗。

7、厂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管理部处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9、早上7:00打开写字楼及办公室大门,晚上等员工下班后上锁;

10、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5、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放访客进入;

6、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门保安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车辆进出管理。

1、本公司车辆进出,须登记进出时间和驾驶员姓名;

3、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出入厂门,必须下车推行。

(三)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4、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四)严禁进厂的外来人员。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五)严禁进厂的公司员工。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衣帽不整,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3、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六)严禁出厂人员、车辆及物品。

1、人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外来人员虽有《货物放行条》,但未经负责人签核者;

4、员工上班外出,无《公司上班时间员工外出准行条》、《请假单》者;

5、员工出厂,携带物品,《货物放行条》上无负责人签核者;

6、员工携带物品有《货物放行条》,但物单不符者。

(七)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可触及人身;

2、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

3、检查时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4、严禁有公报私仇、故意刁难等不妥行为。

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时,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和管理部,以便迅速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一)值班状况交接。

1、接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次值情况;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4、上级规定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2、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

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1、队长对保安岗哨及人员要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队长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于2次;

3、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日报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审查;

6、保安巡逻内容:员工衣着、穿戴及厂证佩带;上班员工有无睡觉、抽烟、闲聊等违纪现象;员工的上下班打卡;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有无超过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向标志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水电设施是否正常,门窗安全及卫生,有无其它异常情况。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4认真参加军体培训及消防演练工作;。

1.5严格按交接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误岗、空岗、漏岗。

2.保安人员请销假制度2.1严格实行《员工手册》相关管理规定。

2.2临时请假不超过3小时由保安队长批准,不超过8小时由保安部经理批准。

2.3探亲假、婚假、丧假及事假人员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

2.4请假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销假,不准代销与不销。

2.5临时外出时,实行双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2.6外出或休假期间请假人员应注意确保自身安全。

3.宿舍区内务制度3.2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

3.3床位铺面保持干净平整不摆放杂物,被褥应统一要求折叠方正,床下的鞋子摆放整齐。

3.4宿舍内设卫生监督员随脏随扫,每周六全天大扫除。

3.5室内严禁放有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品。

3.6室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室内喝酒、喧哗、打闹,以免影响其他队员休息。

3.7室内不允许私拉乱接电线及使用电炉、热水器等电器设备。

3.8室内各班人员不准随意乱串,不准留客人住宿或让无关人员进入宿舍。

3.9宿舍门钥匙由各班长管理,未经队长批准,不准私自家加锁、换锁或把钥匙转交他人。

4.1必须按时接岗,不准误岗、脱岗;。

4.2每班岗必须提前半小时叫岗,督促接班人员,整理服装备勤;。

4.3接岗时做好交接,是否有通知及上级的代办事项等,警戒区域内是否正常;。

4.4领班监督各岗位警员进行交接,交接时注意观察当班设备是否正常完好;。

4.5领班必须认真填写交接记录,并详细记录本班警员执勤情况;。

4.6领班必须将执勤情况上报保安主管。

4.7就寝时间:每晚22点之前下岗所有队员必须熄灯就寝。

5.保安备勤、应急制度及紧急集合演练方案。

5.1.1工作日期间控制警员外出及休假,并保证备勤率在50%以上。

5.1.2节假日及重大节日期间,所有人员严禁外出,停止休假,保证备勤率在80%。

5.1.3保证警戒区域内警用器械的完好。

5.2节假日应急制度。

5.2.1在各节日之前组织全体警员进行节日动员。

5.2.2全面地组织学习有关执勤消防等业务知识。

5.2.3保安部负责对执勤区域内进行彻底安全检查,找出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解决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

5.2.4执勤人员必须每5分钟巡视一次所辖区域,保安领班须不间断地查岗,夜间须轮流在门卫值班,并不间断查岗。

5.2.5组织紧急集合及消防演练。

5.2.6加强请销假制度,保证备勤率在80%。

5.2.7加强区内员工、保姆、司机、民工的管理,严格检查出入证件及出门条,控制闲杂人员在区内流动。

5.2.8密切注意警员思想动态,控制警员流动、保证内部稳定。

5.3紧急集合演练方案。

5.3.1紧急集合的目的加强纪律性和警惕性,锻练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5.3.2要求a.每名队员在接到紧急集合的命令时,必须迅速到达集合地点;。

b.集合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

c.各宿舍安排值班人员;。

d.每月紧急集合演练一次。

5.3.3演练流程a.主管通知各宿舍领班,紧急集合的准确地点;。

b.由主管掌握到达紧急集合地点的时间;。

c.控制社区、大门等交通要道;。

d.各领班集合、整理队伍;。

e.主管对紧急集合进行讲评;。

f.将队伍带回。

6.巡逻检查制度。

6.1保安队负责公寓管理区域、内保人员负责公寓楼宇公共区域内24小时不间断巡视工作。

6.2巡视人员要分区域沿指定线路进行巡视,使用巡更器进行确认。

6.3每班下岗时应将《巡视检查记录》填写完整。

6.4白班于每日21:00后将巡更器送交中控室下载数据,次日6:00将巡更器领出使用。

夜班于每日21:00后将巡更器从中控室领出,次日6:00将巡更器送交中控室下载数据。

6.5巡视保安员接到门岗通知有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时,应对其进行引导。

6.6在巡视中,遇住户应面带笑容主动问好。

遇有住户车辆经过时,应主动礼让并行军礼。

6.7遇有老年人携物应主动上前询问是否需要提供帮助,并将其护送至门口。

6.8遇有儿童在车行道、水池边、车库等危险区域玩耍时应主动上前劝阻并与其家人联系送至安全区域。

6.9遇有住户反映问题应认真记录并将情况通知客服部。

6.10发现衣冠不整者、推销人员应及时劝离公寓。

6.11对单元外施工堆料、车辆停放进行检查。

6.12户内发生报警执行《户内安防报警处理程序》。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一、保安职责:

1、值班时,应着制服,手机随时保持通信畅通状态。

2、当班时必须保持仪容整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3、提醒员工上下班签到打卡。每天早8点35分关闭打卡机,每天8:30分后员工在签到表上签字时须须监督员工标注时间,如有不标注时间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如实汇报。

4、转接总机电话,转接时做到使用“您好、请稍等、抱歉”等礼貌用语。

5、上班时间照看好公司车位如无特殊情况,不准许外单位车辆停靠在本单位车位,办公楼门前严禁停车。

6、不准在前台闲聊或做与保安工作无关的`事,并随时保持前台的清洁卫生。

7、熟悉消防器材所在位置,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牢记所在派出所电话和报警电话。

8、公司内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处理。

9、夜班不定时巡察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情发生,并做好巡查记录。

10、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到站立服务,对来访人员做到使用“您好、请、谢谢”等礼貌用语;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如有雨雪天气应主动为领导上下车提供方便.

11、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经过分办公室同意并找到人代班.

12、保安严禁在值班期间看小说杂志、听收音机.监守自盗,当班前不得饮酒等。

13.如有在保安工作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由办公室解决或向上级领导请示。严禁越级向公司领导汇报违者将严肃处理。

保安管理制度

1、主动、热情、耐心、周到地为师生服务;说话和气,礼貌待人,不打人、骂人。

2、按规定时间、路线巡视,认真检查登记静态车辆及各种硬件设施(门窗、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管道,强弱电竖井等)的运行情况,认真填写巡视记录。

3、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有无物品堆放,消防器材是否被挪用或丢失,消防栓有无跑、漏、滴水现象。

4、巡视中注意发现各种火险隐患、安全隐患(如草坪上的烟头、用电设备、线路故障等),发现后根据情况予以排除或汇报,并做好记录。

5、巡视中发现不明身份的人员(如推销员、发小人员等),礼貌督促其离开。

6、对区域内的施工人员,认真核对登记相关证件(出入证、作业证、动火证等)。

7、接到报警后,及时到达报警点,进行现场维护及情况。

8、处理各种违章,文明礼貌、及时有效、机动灵活、不失原则。

9、及时向当班领导汇报岗上情况。

保安管理制度

1、所有保安员必须全部参加军训和消防训练。

2、培训内容。

(1)公安部及省市有关保安服务行业规定。

(2)保安手册及《治安处罚条例》。

(4)军训,消防训练。

(5)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6)军事化的内务管理。

(7)其他相关科目。

3、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进行培训。

4、保安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学完培训内容,能够熟记各自岗位职责及规程,能够熟悉公司有关规定。

5、要求全体保安员认真参加培训,填写《培训记录》。考核成绩做为评优晋级的成绩之一。

6、培训时间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每次不得少一小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7、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需向队长请假,无故不参加或迟到15分以上者按矿工处理。

8、培训考试不合格按降职和辞退处理。

9、保安培训考核队长负责实施。

保安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保安员服务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新保安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明确保安工作在国家建设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熟悉保安员职责,增强集体荣誉观念,筑牢遵纪守法根基,提高个人素质和服务意识,激发爱岗敬业、争当优秀的自信心,为维护首都安全、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为此特做出如下管理规定:

1、自报到入职之日,必须服从培训教官的管理,听从指挥;

2、必须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尽快完成由老百姓到一名保安员的思想转变;

3、认真参加队列训练,尽快掌握保安员应具备基本军事素质;

4、严肃对待站岗、着装、整理内务及卫生等勤务,尽快适应保安服务环境;

5、严格落实请假销假制度,培养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

6、新保安员从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开始记录考勤;自第4日起为有薪考勤。

7、为保证岗前培训结果,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保安管理制度

一、凡入住本公司宿舍员工,须服从人事部和宿舍保安员的安排,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换床位,请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经人事部批准后方为有效。

二、各房间务必有《卫生值日表》,长期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门窗、风扇保持干净。

三、严禁在窗口及走廊乱扔垃圾、倒水、刷牙,垃圾可用胶袋装好放在楼层指定的垃圾桶内,不得随地吐痰,保持良好的居住环境,以免传染病的发生。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私自接驳电线,不得使用电炉、电饭锅及大功率电器,如有发现,公司有权没收其私装电器,并追究其责任。

五、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赌博、诈骗、酗酒、打架争吵或搞色情活动等行为。

六、室内不许随意张贴书报,乱挂物品及乱拉绳子,不得在宿舍走廊楼道晾晒衣服或挂任何有影响外观的物件。

七、禁止乱扔烟头及躺在床上吸烟,禁止使用纸皮等易燃物品封床,以免发生火灾。

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严禁一切高空抛物行为。

九、禁止一切盗窃违法行为;损坏公司财产必须照价赔偿,并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理。

十、不得擅自带外人留宿,如有需要,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申请,经人事部批准后,并在保安处登记留宿者详细资料,方可留宿,时间不超过一天,申请人必须担保其在宿舍的行为责任。

十一、私人贵重物品请自行放好,公司概不负责保管。

十二、晚上十一点钟后,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或播放音响、广播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十三、节约用电,人走灯熄,禁止用热水洗衣服或将热水提供外单位人使用。

十四、不可在宿舍内煮食或将饭菜带回宿舍进食(除因病不能起床)。

十五、老员工不得排挤新员工,寝室门上的编号不得撕毁、更改。

十六、严禁站、坐于宿舍的阳台水泥栏杆上或翻墙穿门。如有违反,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以上规定由行政部和保安共同监督执行;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考核标准。

4须在岗位上交接班,接班者不到岗位或交接班不清楚时,不得交接班。违规者罚款50元。

5交班后对本岗位所管辖的部位认真检查,检查后要认真记录。发现未记录者罚款50元。

6对待来企业办事人员态度要和蔼,讲究礼貌,文明执勤。接到投诉罚款20元。

7工作期间,当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整洁、不得着便装。违者罚款20元。

9外来人员持临时出入证出入公司,出公司时临时出入证经接待部门签字交保安人员后方可出公司,与本公司无关人员禁止入公司。未办手续有一人进入公司,对保安人员罚款50元。

保安管理制度

(七)负责公安、消防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一)按照公司总体安排,负责整个中俄自由商场的财产安全、防火安全、人身安全工作;

(二)保安人员分班执勤,实行带班长制度。所有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定置、定位管理;

(三)保安人员着装上岗,坚决做到按时上班下班,实行实到实签制度;

(五)做好仓库、电梯、空调等贵重物品的重点保护工作;

(六)做好商户财产安全的保护工作;

(七)逢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时要切实做好保安加强工作,不能出现任何疏漏;

(九)负责监督商户的装修工作,并执行撤场例行安全检查及财物检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一)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对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保安部工作,对保安工作和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熟悉和掌握卖场内商户的地理位置,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布局的基本情况;

(四)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和消防工作,做好对保安的领导工作,调解各种纠纷;

(六)主持部门例会,传达贯彻公司领导的指示精神;

(十)配合监督商户装修工作;

(十一)以身作则,不许滥用职权;

(十二)对保安员的聘用,解聘提出建议;

(十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在保安部长的领导下开展对中俄自由商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严格按照《消防法》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合格证制度及消防工作检查监督制度;

(三)负责整个责任区的消防管理工作;

(七)组织安全疏散,控制局势,调查火警火灾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八)负责按规范配置警械、消防器材,做好日常的测试、保养、管理工作;

(九)定时不断巡视中俄自由商场各区域、督导当值各岗的工作;

熟悉商场的火灾危害性和相应的防火措施;

熟悉重点消防保卫部位存在火险隐患和控制方法;

熟悉各有关的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及其贯彻落实情况;

熟悉义务消防组织建设情况及及其防火、灭火能力;

熟悉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状况;

(十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火灾预警、演练机制、并落实实施;

(十二)对保安员及公司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提高遵守法规和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十三)对自己主管的工作负责。制定计划,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在保安部部长的领导下,安排本班各项具体工作,分配队员岗位,发放器材;

(二)领班以身作则并监督本班员工执行上级各项工作指令及公司规章制度;

(三)检查本班各岗工作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偏差;

(四)如实记录并小结本班工作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五)做好保安器材的交接和保管工作。

(一)熟悉中俄自由商场地形及消防设备的分布和使用知识;

(九)提高警惕防止以购物为由进行扒窃、盗窃或诈骗财物的人员;

(十)查看有无物品或杂物阻碍或占用公共场所的现象;

(十一)查看商场内有无烟火、水侵等异常现象,如发现及时报告;

(十三)对商场非法拍照、摄像行为及时进行制约和管理;

(十四)作好巡视记录,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接班。

(一)负责维持中俄自由商场出入口进出秩序,保证出入口畅通;

(四)制止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防止事态扩大,影响营业秩序;

(五)积极协助配合其他班组的保安人员,作好安全消防防范工作。

(一)负责中庭人流疏导,维护营业秩序及如发现商户或顾客需要帮助的给予必要的帮助;

(二)负责开启各层电子显示屏;

(三)负责滚梯、观光梯的人流控制和安全防范;

(五)制止吸烟人未灭烟前进入中俄自由商场;

(六)如遇商户之间的纠纷、打架斗殴事件,及时汇报并防止事态扩大,影响经营秩序。

(三)当值时要站到车场较明显的位置,指挥车辆时动作手势要标准、正确;

(五)当值时不得睡觉、看报、不得吸烟、吃零食;

(六)指挥车辆泊位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尤其是有醉态的司机,防止撞伤、碰伤、擦伤等;

(七)负责车辆的安全管理,维持车场秩序。

(一)负责监控室电视屏幕及消防监控设备的监视工作;

(二)负责监控室内的卫生清扫工作;

(三)发现异常情况和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并通知相应保安员到现场查看;

(四)负责监控录象带的管理工作;

(五)发现火警立即报告并按报警程序报警;

(六)正确操作和爱护消防报警设备、安全监控设备等;

(七)做好值班详细记录和交接班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和设备无故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按规定着装配带保安装备;

(二)随时在制定部位侯命,接到命令迅速到达现场;

(三)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服从部长或主管调动;

(四)协助内保清场。

(一)总则:保安部负责中俄自由商场管辖内的治安保卫工作。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为维护商场的正常营业秩序和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达到规范化管理、提供优质服务的目的,特制定以下部门管理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领导。

(三)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努力完成治安服务工作。

(六)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20个不准1、不准酒后值勤和在上班时饮酒;

2、不准在岗位上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打架;

3、不准在值勤时间吸烟、吃零食;

4、不准在夜间值勤时打瞌睡;

5、不准在工作时间看书、看报、下棋、打牌、做私活;

6、不准擅离岗位、脱岗、串岗;

7、不准弯腰曲背,不准在岗位上与人闲聊;

8、不准留鬓角、长头发、长指甲、小胡子;

9、不准向业户、司机、摊主及其他客户借钱或索讨财物;

10、不准带亲友到岗位上“陪岗”;

11、不准私分或挪用拾遗物品、无主车辆及现金;

12、不准打人、骂人;

13、不准知情不报或包庇坏人。

14、不准当班员工下班后进入工作场所;

15、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和赌博;

16、不得故意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17、严禁卖淫、xx和出租传播淫秽录像及物品;

18、严禁携带xx、弹药、易燃、剧毒物品进入辖区。

本班接办的事情明;

物品器械清点明;

本班情况清;

交待问题清;

物品器械清;

(六)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不得下班。若接班人员未来,交班人员下班,这期间发生问题,两班共同承担责任。

(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保安部批准,严禁将警用器械提供给他人;

(三)严禁用警棍等警用器械嬉笑打闹或交他人玩耍;

(四)若有丢失或损坏要予以赔偿,分不清具体责任时由该岗位人员共同赔偿;

(五)交接班记录,确保其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一)每个队员都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对讲机的正常使用;

(三)严格按规定频率使用,严禁私自乱调频率,否则按违纪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四)交接班时应做好对讲机交接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五)带班长负责交接,并进行充电,妥善保管充电器,丢失照价赔偿。

(一)记录停车场车牌及车辆号码并办理停车证;

(二)维持好车辆的进入停放秩序,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引导、确保车辆停放整齐;

(五)未经保安部批准,不许在停车场内洗车或维修车辆;

(八)停车场保安人员就餐要轮班。

(三)带班长对本班出现的好人好事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保安部经核实后予以恰当的奖励或处罚。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工作;

(三)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五)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等带有火种的物品扔进垃圾箱内;

(六)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进中俄自由商场;

(七)不得在中俄自由商场的任何地方燃放烟花爆竹;

(八)保护中俄自由商场内道路的畅通,不得在公共场所、楼道、安全出口堆物、堆料,停放车辆或者搭建棚屋,否则无条件清除。

(四)举行大型活动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各通道门严禁上锁;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按公司的安全制度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消防安全培训是确保市场运转的重要保障;

(二)由公司制定总的培训计划,领导进行审核批准,保安部实施;

(四)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规、电器火灾、灭火常识、报警和疏散、自救和救灾等;

(六)每位员工认真学习做好记录,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不参加培训,由保安部负责检查培训情况。

4、高低压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经常维护保养,以保证完备好用。值班人员必须掌握电器灭火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

1、机房内禁止存放各种杂物和xx,机房不得改作他用;

2、电梯机房、梯箱顶部和梯井底部,要定期清扫,及时清除布毛、纸屑、垃圾等易燃物;

3、对电器线路和检查部分,要检查维修,以防打火短路等事故的发生;

4、检修擦洗零部件用到汽油时,要采取有效防火措施,确保安全。汽油、擦过油的布要妥善处理,不得乱扔乱放。

4、及时清理本楼层的废纸及纸箱、纸盒等易燃物品,减少隐患;

6、各楼层通道、楼梯内不准堆放杂物,以保持畅通无阻;

8、商铺要设立禁止吸烟的标志。

1、办公区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办公区内禁止吸烟;

3、办公区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预备急需之用。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及校园财产安全,进一步明确保安在学校日常管理中的职责和应负责任,特制定学校保安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纪律严明,保障有力,文明执法。

2、在上班时间统一着装,做到干净清爽,精神饱满;外来人员来访时主动问候,做到礼貌待人。

3、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忠于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值班,杜绝空岗或在岗不管事现象发生。

4、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及职务之便,做出违反校纪校规,违法乱纪的事件。

5、严格执勤,关注校门通道,不让车辆、摊点在门口逗留,不准商贩在校门或校园内摆摊设点、大声叫卖。不让物资在门口停放,保证门口畅通无阻。

6、不许闲杂人员随意入校;非特殊情况,不许学生家长在上课期间进校找学生;特殊情况须进校找学生或教师者,要做好记录并使其签字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并通知相关的教师来传达室;对其它来访者由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没有学校相关领导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在学生早操、晨跑、课间操及学校大型活动期间,校园保安一定要做好维持秩序工作,杜绝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因私自放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安负全责。

7、对仪表不端庄及行迹可疑人员不得放入校园,来访人员出校门时必须填写出校时间。

8、外来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对于需要进入的公务车,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引导公务车及指示过的车辆按规定停放,不得影响学校教学活动。

9、非出入时间,学生须有班主任的外出请假批复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随意出入校门。

10、对携带物品外出者,要严格检查、询问,登记后方可放行。有关公物的外运,须持学校有关部门的证明或领导出面。否则,门卫应当制止和扣留。因不按学校规定放行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负责赔偿。

11、上午、下午放学后,按时开关校门,看好学校大门,学生上放学期间,要在门口维持秩序,检查通行和劝说通学生尽快离校。

12、在值班期间不得睡觉,要做好校园的巡逻工作,保持警觉性,每天(从第一节课开始)至少巡逻5次,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13、对外来人员随意入校威胁教师、打骂学生、扰乱教学秩序的要给以坚决的制止,并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对遇到突发事件不能果断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态恶化的,根据后果的严重性追究保安责任。

14、对校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偶发事件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及时到场用正确的方法制止、处理并第一时间汇报学校。

15、按学校要求做好节假日、双休日的值班以及其它重大活动时的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处理并向学校领导报告。

16、在学生离校和返校期间,要做好门外学生的疏散工作,确保师生出入校门通道的安全、畅通。

17、因保安工作疏漏、不负责任、私自脱岗离岗而造成学校(或者师生)财产受到损失、师生安全受到威胁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严重者可送执法机关进行司法处理。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学校酌情予以一定的奖励。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公司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经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本公司的全体保安人员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值班时,应着制服,手机随时保持通信畅通状态。

2、当班时必须保持仪容整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为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3、提醒员工上下班签到打卡。每天早8点35分关闭打卡机,每天8:30分后员工在签到表上签字时须须监督员工标注时间,如有不标注时间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如实汇报。

4、转接总机电话,转接时做到使用“您好、请稍等、抱歉”等礼貌用语。

5、上班时间照看好公司车位如无特殊情况,不准许外单位车辆停靠在本单位车位,办公楼门前严禁停车。

6、不准在前台闲聊或做与保安工作无关的事,并随时保持前台的清洁卫生。

7、熟悉消防器材所在位置,并会使用消防器材,牢记所在派出所电话和报警电话。

8、公司内如发生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处理。

9、夜班不定时巡察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情发生,并做好巡查记录。

10、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做到站立服务,对来访人员做到使用“您好、请、谢谢”等礼貌用语;遇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如有雨雪天气应主动为领导上下车提供方便.

11、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必须经过分办公室同意并找到人代班.

12、保安严禁在值班期间看小说杂志、听收音机.监守自盗,当班前不得饮酒等。

者将严肃处理。

1、节假日做好带班领导及值班员工值班记录。

2、应维护公司大厅的环境卫生,对在大厅乱扔果皮纸屑的行为应予以制止。

3、外来人员因公进入公司,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做好登记后,方可进入,并记录好离开时间。

4、所有进入公司的车辆保安应负责指挥在指定地点停放。

5、公司的.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由保安代收代发,保安应及时准备做好收、发工作,并例行登记。

6、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保安应谢绝其进入公司。

1、每晚8点应关闭办公楼大门,对办公楼外部进行巡察。查看一到三楼有无窗户没关和长明灯现象并做好记录。

2、巡察外部后再对楼内巡察各楼层水、电源开关.门的开关。关闭后楼梯的门。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并做好记录。

3、巡察后对出现门窗没关.长明灯应及时与所在部门联系并督促关门窗关灯。如有不配合应及时记录第二天报办公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应立即与办公室联系。

4、每晚12点再对楼内巡察各楼层水、电源开关.门的开关。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并做好记录。

5、早6点对楼外部内部再次巡察,察看门窗有无破损,要把晚上关闭的电源及时开启,开启后楼梯门并做好记录。

6、每周星期一上午9点把值班记录上报办公室。

1、遇火灾、水灾、等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报警并向办公室汇报,接到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预防警报时,保安人员应时刻做好各项准备。

2、遇偷盗等危害公司财产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立即拨打当。

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并迅速通知办公室,处理完事件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3、一楼大厅发生纠纷等行为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迅速制止事态的发展,并报告办公室;公司员工与外部人员发生争吵、斗殴行为,保安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处理。

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应立即通知办公室,以便安排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1、按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班值班情况。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所需要交接的工作情况。

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4、上级规定或指示的事项。

5、送货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6、所有交接物品、事项,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交代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能迅速地投入工作状态。

(一)、奖励:

1、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发放相应福利:

a、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b、维护公司安全,避免重大损失者。

c、维护本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二)考核内容及处理办法(与保安公司密切联系,定期对保安人员的工作状况进行考核):

1、凡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清退。

a、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b、当班酗酒或睡觉者。

c、监守自盗者。

d、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1000元以上者。

e、对来宾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

f、对来宾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者。

g、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录。

a、值班时看小说杂志.听收音机。

b、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c、交接班时,对应交接事项未交接而造成失误者。

d、不请假外出.无故脱岗。

e、对员工言语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f、未经许可,擅自调班者。

g.累计2次者予以清退。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录.。

a、上班时间不穿制服者。

b、满口污秽言语者。

c、对来访人员未能严格登记,擅自放行者。

d、造成前台秩序混乱者。

e、不执行本制度者。

f、保安人员除正常工作外,不得与公司员工或来访人员闲谈,更不得在当值期间,随意进入他人办公室,打扰他人办公。

g、累计4次者予以清退。

因值班保安不遵守公司规章制而照成的财产损失的由值班保安承担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