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根治欠薪工作总结范文(13篇)

小编: BW笔侠

通过这个月的总结,我发现自己在某个专业领域的知识有待提升。在下面,我们将分享一些精彩的月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借鉴和启发。

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我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开展20xx年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了切实做好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专门安排人员及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开展20xx年度根治欠薪夏季攻坚专项行动,避免年关“讨薪难”的集中发生。现将专项行动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重点对20xx年在建项目的7处水利工程进行了排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秦州区20xx年项目、白家河黑沟村至娘娘坝村段堤防治理工程、秦州区白家河郭陈村至南峪村段堤防治理工程、天水市秦州区齐寿镇猫眼沟柳沟村段堤防工程、天水市秦州区关峡水库工程、20xx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修养护工程、天水市秦州区农村供水水源保障工程进行了全面的排查、自查,认真做好农民工欠薪隐患大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无死角。

在专项行动排查中运用“三查两清零”排查法,对工程建设项目权益告示牌、劳动合同管理、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记录、专用账户管理、纳入“陇明公”管理等制度、人工费用拨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排查情况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我局在建的水利工程都对进场工人均建立了农民工档案管理台账,采取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做到了及时、足额发放,未发生拖欠工资现象,建立了农民工工资台帐,让农民工对工资收入明细清楚。不存在招标人未批先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倾向性招标、违法发包;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采取虚假手段骗取中标;中标人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活动;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未发生过欠薪投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在建工程均存在问题是农民工用工大部分属临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用工时间较短,且人数少,施工结束后用工人员的工资只能采取面对面进行现金支付工资,对这类临时用工人员的管理比较困难,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难以落实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资制度。

一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快对欠薪案件的应急反应,简化群体性讨薪案件的办理程序,进一步提高办理欠薪案件效率,及时高效的帮助欠薪农民工讨工资。

二是逐步推进农民工资实名制,建立劳务费专用账户,逐步落实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基本实现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

三是逐步建立健全信用惩戒体系,及时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重大欠薪黑名单企业,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案件,让农民工付出有回报,流汗不流泪。

开展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一)全面排查欠薪案件,及时消除欠薪隐患。我镇安排专人对辖区各类有欠薪记录的、存在欠薪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核查工资支付、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政策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措施不落地的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解决欠薪隐患,杜绝发生新欠案件,经排查,我镇未发现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有欠薪行为。

(二)扎实开展欠薪线索案件“回头看”,落实工作责任。我镇对辖区内已查处结案的欠薪案件开展“回头看”,通过“回头看”,我镇未发现拖欠工资案件和欠薪矛盾反弹。

一是在市场经济中,政府担负着维持市场秩序的责任,需通过经济立法或行政干预来规范经济主体行为,监管非正当经济行为,从而创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二是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处于劣势地位。在务工之前,农民工并没有主动地去了解权益保障法律法规,致使其在与施工单位达成协议时,只会对工资提出具体要求,而不会去关注一些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权益,更不会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权益。甚至部分农民工是通过熟人介绍参与工程施工,因信赖介绍人,降低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即使是承包商在施工完毕后未结算工资,也不索要欠薪凭证。三是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的根本手段,因此,农民工作为公民,其获得工资的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但因种种原因,欠薪问题仍难以受到法律制裁,违法成本低。

(一)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一是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监察施工单位是否落实农民工的工资发放,一旦发现欠薪情况,应及时干预解决。二是政府部门应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权责,避免二者之间互相推诿责任。三是政府部门要培养具有高素质的审批和监管工作人员,严谨监管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批准项目和玩忽职守。

(二)规范施工单位管理。

施工单位在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不能为了中标而盲目降低报价,导致项目中标后“无钱可挣”,影响单位资金周转,给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埋下隐患。

(三)提升农民工素养。

若想扭转农民工的弱势地位,需提升其素养,增强其维权意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农民工一定要留意施工单位是否是合法主体,是否具有施工资质,是否具有承担法律后果的能力,同时留意合同中双方权责、工资标准、计酬方式以及合同期限等是否明确。一旦施工单位或承包商欠薪,农民工应注意搜集、保存证据,及时反馈给主管部门,并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法制建设。

对于欠薪行为,目前法律仅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罚款权,且罚款金额也有限,所以,需要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立法层次,赋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更多的监察职能,从法律层面保障劳动监察执法的力度和公信力。另外,需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出台具体的执行措施,增强法律的执行力,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法律的权威性。

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清防并举、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通过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欠薪治理工作,全面贯彻《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县各类用人单位用工主体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二)全县xxxx年欠薪投诉举报案件发案量比上年下降20%以上;

(三)当年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避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访和突发性事件。

(一)完善欠薪治理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1、加强领导,建立县政府主导的欠薪治理工作机构。

2、落实责任,明确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责任分工,并将其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

3、协同配合,建立部门联动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4、政令畅通,构建共享信息平台,实现相关部门欠薪信息的有效对接。

(二)进一步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教育和惩处力度。

1、开展百场维权宣讲进工地、进社区等活动,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农民工)依法用工、有效维权的意识。

2、在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宣传政策,曝光违法,推广典型。

3、开展建筑行业、“四小”、物流、装卸、配货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4、对欠薪企业实行重点列管制度,对其整个施工、经营过程按月检查,全程监控其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5、将欠薪单位纳入用人单位信用监督体系(包括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体系、人民银行诚信系统),并视欠薪行为分别予以媒体曝光、限制招投标、一票否决、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

(一)准备阶段(4月8日—4月30日)。

1、拟定方案。县劳动保障局作为本区域内欠薪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拟定欠薪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的防欠责任人,组织实施以调查摸底、日常监管、普法宣传、专项治理为主要工作方式的欠薪治理工作,并建立用人单位数据库,受理和查处欠薪投诉举报案件。

2、落实责任。县劳动保障局对所辖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逐一落实防欠责任人(x镇辖区防欠责任人:卢铸钢;达连河镇辖区防欠责任人:尹承栋;其他乡镇辖区防欠责任人:蔡传明;总辖区防欠负责人:李铁峰)。开展欠薪治理工作,重点检查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用工备案、保障金缴纳、维权告示牌设立,工程分包、转包及劳务合同签订等情况。

3、学习培训。一方面对防欠责任人进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欠薪治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培训,特别是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对防欠责任人进行防欠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30日)。

1、召开工作会议。一是分行业召开用人单位负责人、劳资人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区分监管重点。通报xxxx年有欠薪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列管的名单,对xxxx年发生新的拖欠的用人单位,视情节分别处以重点列管、限制招投标、一票否决、清出建筑市场的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二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承诺书。三是及时召开部门内部的防欠工作会议,对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梳理,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四是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防欠工作例会,研究部署防欠工作。

2、开展维权宣讲。一是对用人单位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培训班对用人单位劳资人员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二是开展劳动保障维权重点提示、警示、启动百场维权宣传进工地、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三是在新闻媒体开展欠薪治理专栏,按月曝光欠薪企业(首月曝光去年欠薪企业,以后每月曝光上月欠薪企业),推广欠薪治理工作经验。

3、巡视监管。防欠责任人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开展防欠工作,对本区域内的建筑施工项目,在施工期要适时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并填写防欠手册或制作调查检查记录;协察员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项目适时进行排查上报,并协助专职监察员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专职监察员对每个建筑施工项目每月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列管的单位每月至少检查2次。进入秋季后,要对建筑工地和民工居住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因经济(劳务)纠纷、劳动纠纷等引发的欠薪案件,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院、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对发现的拖欠工资或其他违法行为及时查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处理。

4、举报专查。加大对欠薪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查处力度,对于xxxx年新发生的欠薪案件,一方面要加大处理(罚)和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务必要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或部门解决问题。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xxxx年2月10日)。

xxxx年欠薪治理工作,要结合半年、年终总结工作,对防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为鼓励先进,激励后进,扎实做好欠薪治理工作,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分阶段对防欠责任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一)考核内容(100分)。

1、责任区施工工地基本情况。防欠责任人必须对责任区内的建筑工程基本情况,劳动用工情况全面掌握。内容包括:

(1)摸清建筑工程基本情况(10分);

(2)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情况(5分);

(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情况(10分);

(4)劳务分包、转包情况(5分)。

2、农民工工资支付和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40分)。即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告示牌情况;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以及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3、普法维权宣讲情况(20分)。防欠责任人按要求在责任区内开展普法维权宣讲进工地、进社区情况。

4、投诉举报情况(10分)。

(二)考核标准。

1、扣分项目。

(1)责任区内建筑工程遗漏一个扣3分;

(2)劳动合同未签订,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3)未办理用工备案,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4)未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3分(批缓项目除外);

(5)责任区内建筑工程有违规进行劳务分包、转包未及时通报、报告的,每个扣2分;

(7)未督促设立维权告知牌,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8)未开展普法维权宣讲,按工程项目数量,每个扣2分。

2、加分项目。

(1)单项考核满分的,另加1分;

(2)拖欠人数20人以上或拖欠工资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重大拖欠案件及时发现妥善处理,避免重大、群访案件发生的,另加2分。

3、取消资格项目。

(2)单项考核出现2个以上项目得0分的;

被取消考核资格的防欠责任人,年底不参加评优、评先、评奖,扣发当年年终各项奖金。

(三)考核方法。

建立考核制度,采取实地考核、受理投诉举报案件查实情况、审查书面材料等方法结合的形式,每季度通报考核结果。县劳动保障部门为辖区内每名防欠责任人建立考核档案,年底根据累加成绩确定名次。

针对各单位考核以辖区内发生欠薪案件数量为准,如未达到下降20%的绝对指标,取消年度标兵单位、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x县欠薪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坚持靠前指挥,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欠薪治理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强化各项工作的落实力度,本着“教育引导、跟踪整改、依法处理”的原则,教育用人单位自觉遵纪守法、自我约束,特别是增强农民工的自我维权意识,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要对责任区域内的建筑单位,特别是对列入重点列管、一票否决、限制招投标、清出建筑市场名单的企业、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实行防欠责任人责任制,对责任心不强、不落实防欠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出现欠薪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防欠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加强信息对接,开展信息通报工作。要加强欠薪信息的对接,及时交流信息,及时分析解决防欠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汇报,防止重大、群体性上访案件发生。

冬季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以税费改革为重点的农村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如何解决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的问题,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热难点问题。据开江调查统计,全县10镇10乡、194个村、1512个村民小组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累计达3071.4万元,其中垫税1017.5万元、开任公路1056.5万元、拖欠工资429.6万元、应退个人保险金24.7万元、卸职费444.8万元、其他98.3万元,拖欠费用最多的是甘棠镇,达488万元;拖欠费用最少的是永兴镇,为39.8万元,平均每个乡镇153.8万元、每个村15.8万元。

1、危及基层政权的稳定和巩固。随着拖欠各种费用的不断产生和发展,使得村组干部缠身的债务就象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问题也越积越多。全县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3071.4万元,牵涉到1万余户群众的资金和利息,他们无法从乡镇领回本金和利息,使他们的子女上学、就医等造成困难。由于民间借贷利息较高,一般都在月息2-3分左右,有的甚至高达5分左右,而且每年利息增长特别快、特别多。近年来,全县20个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就增长了98.3万元(利息增长),利息平均每年递增20%,随着时间的延续,逐年增加。村组干部只好到各级党委、政府上访,寻求政府解决,一旦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群体上访,最终导制基层政权无法运转而瘫痪。如靖安乡伏龙寺村原村干部刘祥见卸职下来多次上访反映私人垫缴农业税3.6万元,要求乡政府偿还。

2、挫伤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全县20个乡镇拖欠在职村组干部各种费用1882.6万元,拖欠卸职村组干部各种费用1188.8万元,涉及村组干部2447人,平均每个人1.3万元。他们都不同程度采取借、贷、垫等方式来完成税费、修路、达标升级活动等各项任务,成了“债务”人。一些在职村组干部担心这些费用成为呆帐,只好硬着头皮继续干下去,卸职村组干部每逢年终前缠乡镇领导,大多没有解决,能解决的也只是极少部分。加之现行的管理方式对村组干部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使其所处的地位、所承担的责任与实际报酬反差太大,老有所养等后顾之忧得不到彻底解决,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一些年轻的村组干部看到政治上没奔头,经济上没搞头,工作上就耍玩头,有的干脆辞职不干。

3、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村组干部成天陷在沉重的债务中,担心乡镇又来兴办公益事业如乡村道路修复、学校建设、村级办公条件改善等,村上没有集体收入,倡导群众集资困难,使得债务再次增大。至于发展农村经济,整天疲于应付要债的群众,无暇顾及农业生产发展。特别是在当前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旦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村组干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受到影响。

造成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的问题,具体归纳起来有以下方面:

1、村组干部卸职费解决难。全县共拖欠村组干部卸职费444.8万元,除讲治镇靠镇财政贷款兑现了该镇村组干部的卸职费外,其余19个乡镇拖欠卸职费的现象十分严重,平均每个乡镇达23.4万元,平均每个村组干部3350元,拖欠最多甘棠镇达72.1万元。一是按照税费改革前的规定,村干部的卸职费由乡镇财政补一点、农民统筹的管理费中出一点、村集体经济出一点“三个一点”的办法解决,由于全县几乎所有的村都没有集体经济收入,导致这个一点无法落实,加上乡镇财政紧张,补这个一点也没有完全兑现;二是按照税费改革后的开江县委[]77号文件规定,村干部的卸职费采取县、乡(镇)财政给一点、农业税附加补一点、村可支配收入挤一点的办法,其中的乡(镇)财政给一点和村可支配收入挤一点根本无法落实,而农业税附加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规定的比例才能返还,一个组或几个组拖后腿往往会影响一个村,一个村或几个村拖后腿往往会影响到一个乡,绝大多数村根本无法按时足额拿到返还的农业税附加,致使卸职费的兑现受到影响;三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村没收入来源,由乡镇、村负责统筹部分无法解决,县上也没有配套措施加以解决,乡镇感到十分棘手。

2、个人垫资回收难。村组干部垫资上缴税费、公路款已是普遍现象,有的村组干部个人垫资高达几万元,少则几千元。全县村组干部累计垫资总额20xx万元,平均每个村垫资10.7万元,造成一些村组干部不想干,又苦于垫资收不回,工作只好得过且过;乡镇为了完成上面任务,挪用应退村组干部个人保险金24.7万元,一些乡镇想调整个别工作不力的村组干部,也无法调整。

3、工资兑现难。全县20个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工资429.6万元,一些在职村组干部反映,他们在基层辛辛苦苦工作一年到头,按照上面的规定,他们的工资每月50—200元,可是由于每年都不能如数完成乡镇下达的各种任务,就不能领工资,对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这里面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如数缴清上面的各种款项,但是下面的钱确实又无法足额收起来,乡镇就只好扣他们的工资。以甘棠镇朱家槽村为例,原每年足额收取农业税后,农业税附加只有1.3万元,村上7个村干部,8个组干部,即使足额收取农业税,每年工资差额在3000元以上,更何况根本无法足额收取。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逐步深入,乡村收入基本固定,化解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难度日益增大,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地位和威信,削弱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必须采取综合措施有序化解,切实维护农村经济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1、理清工作思路,积极促进化解。按照“夯实收入、调整支出、确保平衡”和“不借垫、不预征、有序消欠”的工作思路,通过三年的努力,挤出资金,基本解决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的遗留问题。一是对各村的高息借款,从借款之日起按照金融部门规定的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息,通过清算,抵冲本金,调息、降息减债,明确偿债主体,制定分年度偿债计划;对村组干部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原借银行和信用社资金、财政周转金、农发基金等形成的债务,应予扶持性免息;对村级因“普九”建校、配套设备等形成的债务应全部划转,确保村级消债顺利进行。二是出售部分公有住房,包括村组撤并后闲置的村办公房、村小学校资产消债;加快土地流转,将农民举家外出或从事工商业后长期荒芜的承包土地和山林依法收回,通过拍卖、招标承包的形式合理流转给经营者,集体从中获取租金差价,缓解部分债务。三是利用地理位置优势,对处于场镇、乡村道口属集体的不动产进行拍卖,对集体企业进行改制,做好“边角资源”的文章,筹集资金,缓解部分债务负担。四是从县财政再补助一点,个人缴纳一点建立村组干部养老基金。退下来后,乡镇和财政补助部分就由村组干部本人缴纳。这样就可以落实那些因年龄、身体等原因退下来的村组干部的经济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以达“安置前人,激励后人”的目的。

2、调整管理体制,实现增收减负。改进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两确保、四激励、一补助”为主要内容的县对乡镇财政激励机制,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确保村组干部补助兑现和基层组织基本正常运转的支出需要,对村组干部补助实行了按省确定的标准委托金融机构按季打卡直发到人头的办法,今年对村组干部补助人平每月再增加了50元,同时,根据村、社区委会的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解决每个村、社区委会全年办公费3000-5000元,有力保证了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为进一步促进乡镇积极化解拖欠各种费用,县上还根据各乡镇的不同债务规模和自身努力程度,量化考核,以奖代补,专款专用,从资金安排上全力支持乡镇化解拖欠村组各种费用;同时,为避免“鞭打快牛”,对过去在消赤减债工作中做得好的乡镇,建立了“发展专项资金”,明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激励地方经济和税收增长,巩固已取得的消债成果,防止债务反弹。对当年化解拖欠村组各种费用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给予专项奖励,今年县上将上级转移支付增量补助的20%用于建立“偿还基金”,消化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到期的债务。

3、立足发展实际,壮大农村经济。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化经营,通过盘活固定资产及创建科技示范基地、农村中介服务组织,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打破制约经济发展瓶颈,特别是积极探索“村民自治、村事村办、村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大力兴办“自我投资、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受益”工程,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农民筹资民主管理,充分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大力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现代新型农业,把从事农业开发的业主和种养业大户,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与农户、农产品与市场的桥梁作用,让农民在生产联合中组织起来,成为带领农民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村经济和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积极吸纳周边及外来民营企业、业主到一些小城镇建公路、建市场、建住宅,以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推进二、三产业的大发展,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发展壮大农村经济。

4、加大工作力度,注重强化监督。从严控制超越承受能力的农村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禁止开展由农民出钱出力出物的达标升级活动,在安排农业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时,一律不再要求乡镇配套资金;上级部门在乡镇、村开展社会公益性服务工作所需费用一律不得转嫁乡镇、村,也不准以补贴名义留下差口,加重乡镇、村的负担。建立乡镇新增债务审批制度,凡未经批准对村产生的新增债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集体决策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进行处理。进一步加大乡镇化解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的组织领导力度,把乡镇化解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工作纳入地方或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作为乡镇主要领导政绩中的“隐绩”指标考察。按照“管理上放权,政策上放活,工作上放手”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职能作用,赋予其应有的财权、事权和人权,确保工作重心下移,推动乡镇、村发展。同时,继续完善乡镇经济发展对村的利益分配机制,推行严格的消债监督约束机制和逗硬的消债奖惩激励办法,实现三年内化解乡镇拖欠村组干部各种费用目标。

冬季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今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治欠薪”工作,多措并举、多点发力,有力遏制农民工欠薪现象,有序规范用工行为,有效通畅欠薪处理渠道,确保了清欠工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全市未因讨薪引发恶性事性和群体性上访事件。

(一)抓实三次“层面”实行立体治理。

一是搞好工作安排,确保“根治欠薪”目标明确。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根治欠薪”工作想求,大家先后出台了《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规划》《20xx年度治欠保支工作想点》等文件,并将“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各职责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畴,根据部门责任分解细化各单位的目标任务,确保“根治欠薪”工作有的放矢。二是注重任务落实,力促“根治欠薪”有序推动。通过定期调度、开展督查,全面了解“根治欠薪”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采取下发督办函、召开专题会等方式,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促使“根治欠薪”工作严格按既定规划推动。三是抓实部门协作,形成“根治欠薪”强大合力。市农民工工资清欠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多个召集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题会议,形成了多部门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三条“主线”拓宽治理渠道。

一是坚守日常监管“底线”。落实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发挥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职能,有效前移监管处置平台;发挥人社部门监督检查职能,着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二是筑牢依法治理“红线”。始终保持“根治欠薪”的高压态势,多个组织发改、财政、公安、司法、工会等部门开展欠薪排查处置联合行动,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人力资源市场整顿、禁止使用童工、定期书面监察、根治欠薪行动等5项专项检查,共对600多家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143件,立案查处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起,为300余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10余万元。三是畅通投诉举报“快线”。依托专用投拆举报热线及市长热线、“12333”热线等多种渠道,广泛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今年共受理投诉举报27件,均已处理到位。

(三)紧盯两大“着重”严格风险防控。

一是主攻工程建设“据点”。严格贯彻执行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着重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维权信息公示牌、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有效规范了全市26次在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时整改了一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不规范、薪资支付不及时的问题。二是力堵行业监管“漏点”。结合工作现实,对住建、水利、交通、教育、电力等欠薪高发行业部门下达了工作交办函,责令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限期办结欠薪案件,完成指定工作任务。截至x月底,对300余家用人单位20xx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了评价和劳动保障定期监察检查。

一是欠薪问题尚未根除。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用工秩序混乱、管理多元乱象;政策性关闭煤矿、烂尾楼工程项目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保障制度难以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人员流动大、用工管理复杂,一些企业对强化监管抱有抵触情绪,劳动合同制、实名制系统、工资专用帐户制、银行代发工资制、工资支付保证金制等根治欠薪制度难以彻底落实。

一是进一步明晰治理职责。着重抓好企业工资支付主体职责、属地政府管理职责和有关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严格考核问责,兑现绩效考核中关于农民工工资清欠项目的有关条款。

二是进一步抓好执法监管。以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为抓手,下大力气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等源头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民工合法权益。

三是进一步抓实制度整改。加快“根治欠薪”工作制度建设,健全欠薪预警机制,畅通农民工维权途径,全面贯彻根治欠薪各项制度措施。

四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制约。按照国家30部委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联合惩戒,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职责主体实行黑名单制度,努力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不要欠薪的社会氛围。

根治欠薪工作事关基层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社会的稳定大局。前段我市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上级的准绳想求和目标任务还有一定差距,大家将严格对照国家、省、市治欠保支工作的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发力、奋发作为,努力实现20xx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冬季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根据《xx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我镇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清欠专题工作会议,组织专人负责,规范工作台账,积极完善治理清欠长效机制,严防新增拖欠,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今年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清欠工作力度,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对优先清理目标任务进行清欠,进一步逐项梳理拖欠账款情况,细化摸排、查漏补缺,确保应付尽付,不留死角,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现象。

严格按照县清欠办相关规定,做好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对存在分歧的拖欠款项,必须说清情况、列出明细。按周清理清欠进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表格,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使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工作情况都有据可查。

积极完善治理清欠工作相关制度,要求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条件审批,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建立常态化的清欠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出现新增欠款。对新增拖欠、延迟支付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必要时给予严厉处罚。截止20xx年xx月xx日,我镇未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开展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一)深入实施春节攻坚月活动,实现排查工作全覆盖。出台了《福绵区开展20xx年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整治攻坚月活动工作方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联合多部门深入到企业及各个在建项目工地进行联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的事件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经整治,我区春节前未发生有因欠薪引发的事件。

(二)加强监管,开展夏季根治欠薪专项行动。20xx年7、8月,福绵区召开了夏季根治欠薪工作部署会,由人社部门切实履行起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开展夏季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针对我区樟木工业园区在建工程,生产经营中的企业进行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督促企业按时发放工人工资,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防治结合,召开建筑企业和生产企业法人会议。依托日常巡察成果,主动沟通联系企业,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实现欠薪隐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把发现问题落在平时,加强预警防范。

(四)齐抓共管,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加强人社与信访、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协作,制定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治欠保支横向工作要点等,形成了制度健全、责任到人、监管有力、惩治到位的治理格局,为做好治欠保支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在福绵区各部门的努力下,目前,全区未发生一起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事件。但受经济下行影响,福绵区樟木工业园区众多的水洗企业受到波及,不少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存在较大的欠薪风险,为切实做好我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我区将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进一步落实20xx年目标任务。一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二是不发生50人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事件;三是不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极端事件;四是在建工程项目实现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全覆盖,全力做好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分账制管理、落实三方监管制度等工作;五是继续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和督办,确保拨付的工程款优先用于清偿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人社劳监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专人负责,缩短办案时间,对于建设单位已经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但施工单位仍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将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侦办查处;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重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查封企业账户冻结企业资产,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并有效处置。

(三)进一步严格执法,提高违法失信成本。不断加强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作用,利用自治区诚信体系建设平台,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让欠薪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护获得自身劳动报酬的权益,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总之,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我区将继续坚守初心和使命,依法履职,层层压实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各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

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垫资施工工程从一开始就埋下了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要从源头上堵住拖欠工资现象,必须杜绝垫资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8条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8个条件,其中之一就是“建设资金落实”。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一律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但目前垫资施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利用自己的优势往往对施工单位提出垫资施工的要求,施工单位为了揽到工程也甘愿如此,这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但问题是,垫资施工行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没有直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没有具体的界定。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改不能立即进行的情况下,可考虑以法规、规章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垫资行为进行规避并制定相应的处罚制度,使垫资施工的行为从源头得到遏止。

1、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作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时间到银行领取,减小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携款出逃的可能。

2、还可运用市场机制预防新增欠款,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逐步在所有工程项目推行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制度,一旦业主或承包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工程款义务,将由为业主或者承包商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代为履约或赔偿,以确保工程款能得到支付,避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现在一些施工单位给农民工每月支付的是生活费,具体工资到年底一次性支付,这给拖欠农民工工资留下了很大的隐患。作为政府的各级主管部门要依法整顿年薪制,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这是从源头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6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合同。由于目前的劳动力市场是买方市场,农民工找工作较难,如果把不签订劳动合同归咎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恐怕是极不公平的。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不愿因一纸合同而舍弃眼前的挣钱机会,但根本原因在于企业不愿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而受其约束。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法律有必要规定强制企业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对拒绝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予以应有的处罚。要加强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管理,在行政机关检查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时,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合同条款逐条进行审查,对那些不合法的霸王条款依法予以取缔并责令进行改正,使农民工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与法律缺少相应的规定有着一定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仅规定了“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却没有对严重的欠薪行为可以给予刑事制裁的措施。不少用人单位正是利用了这个法律漏洞肆意欠薪,因此通过修改法律条款,按照拖欠的时间、数额、涉及的农民工的数量、拖欠造成的后果对欠薪者加大处罚力度是很有必要的。在香港,依照相关法规,雇主不按时支付工资给雇员,可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2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内地有必要在相关法律中采用一些刑法要素,达到震慑此类违法行为的目的。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增设“拖欠工资罪”,对拖欠工资严重者予以刑事惩罚。

从理论上讲,拿不到工钱,可以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可以去法院起诉。可是诸多的代理费、仲裁费、诉讼费,漫长的审理时限、期间在城里的生活花费等等,还有“裁决容易执行难”的尴尬,使多少本来想依靠法律维权的人退避三舍!农民工不愿去仲裁打官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找仲裁司法部门,是因为农民工们没有时间没有钱去仲裁打官司。农民工索要工钱的时间性很强,他们一般是在家里夏收和春节时开始索要工钱,由于回家时间紧,因而耗时耗力、程序烦琐的“法律途径”对他们来讲并不现实。为快速处理农民工欠薪案件,有关仲裁司法部门应为农民工建立一条“维权绿色通道”,快立案、缓费用、速审理、快执行。让法律真正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利的工具。

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根据县财政局略财发〔20xx〕25号《关于开展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情况报来:

我局高度重视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我局先后召开了局务会和全体干部会,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参与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通知》要求,我们采取干部自查和逐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做到“五查三对照”(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等,对照本人档案与基本信息、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按照检查的8种重点内容,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摸排检查,我局系统没有发现检查的8种重点人员。

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把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岗位意识、奉献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争先创优;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进一步挖掘干部潜力,激发干部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乡镇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中和镇始终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社会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坚持源头管控、部门联动、多点发力,有效遏制了农民工欠薪问题,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报酬权益。

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日常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自20xx年以来相继召开4次会议,研究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中和镇根治欠薪年度工作计划》、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追究制度和考核评价方案等,明确各职能站所各成员职责,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聚焦制度落实,源头根治欠薪。采取联合执法检查模式,紧盯在建工程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专户和分账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等,督促指导施工企业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制一金一表”制度,不断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确保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到位。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制度政策,督促施工企业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今年以来,辖区内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足额到位。

聚焦案件化解,维护合法权益。中和镇始终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优化案件处置机制,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对欠薪线索进行排查梳理、核实原因、协调处理,快速高效解决欠薪问题,化解矛盾争议。20xx年以来,中和镇受理欠薪线索办结率达100%,共为18名农民工追回工资79503元。

聚焦法规条例宣传,提高知晓率。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结合普法宣传,根治欠薪夏季、冬季专项行动,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广泛宣传普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容,切实提升知晓率。今年以来,共发放资料45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条。组织各村委会张贴宣传海报81份,转发微信、qq宣传216条,提高了农民工群体依法维权、自我保护意识,在全镇营造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工会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xx]347号)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帐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人社局职能,对中小企业账款中涉及拖欠劳动报酬一类进行监管把控,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跟踪清欠工作进展,做好阶段性情况汇总

配合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定期对我县中小企业清欠工作情况检查,做到底子清、数据真实,并对排查结果迅速建立台账,并如实报送县工业商贸(中小企业)局负责汇总。

(二)制定应急预案,落实调处机制

针对中小企业账款中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的部分制定应急预案,如经排查确实存在民营企业拖欠劳动报酬的,将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对该部分账款进行清欠,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偿还。

(三)加大对隐患企业监控,严禁新增欠款。

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恶意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将严肃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查实存在重大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的民营中小企业,我局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截止20xx年3月19日,未发现我县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一)由于摸排工作量大面广,短时间内全面准确掌握拖欠情况还存在一定难度。

(二)电商发展带动新型行业的兴起,如何监管连锁加盟的服务单位及确定责任主体成为新的工作难点。

(一)健全清欠机制。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级领导包抓各镇(街道)和重点部门制度,以及县纪委监委派驻督导员到各镇(街道)和重点部门蹲点督导清欠。同时,要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二)加强政策支持。县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镇(街道),要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来予以支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县金融办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县金融办、财政局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县国有资产局要督促国有企业分类清理拖欠应付民营企业账款,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

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太和县桑营镇坚持“六点发力”根治欠薪问题,工作形势明显好转。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该镇把推进落实“治欠保支”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健全由镇分管负责人牵头,社保所、司法所、财政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对照“治欠保支”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细化该镇年度工作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台账。该镇及时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花名册,检查用人单位合同签订情况。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实现实名制管理覆盖全覆盖。

开展普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该镇通过微信群等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公开曝光欠薪入罪、“黑名单”企业等反面典型。同时利用关键时点,在集市和人员聚集场所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彩页、现场答疑解难等方式,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农民工增强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严格企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该镇督查小组切实加强对辖区范围内根治欠薪工作的定时检查和不定时督查,健全台账清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实行重点监控,做到责任到人。

做实劳动保障,严格监察执法。该镇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镇司法所设立专人接访农民工欠薪问题,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在元旦、春节等关键时间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一经发现违法欠薪行为、快办快结、限时清零。

时时有效跟踪,妥善应急处置。该镇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辖区内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或极端事件,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分析研判,以最快的速度和最有力的举措解决欠薪问题。

根治欠薪工作总结

九襄镇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源头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等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方法和路径,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重点保障制度,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九襄镇党委、政府分类召集项目施工方负责人、人事干部、劳资专管员,采取法规讲解、经验交流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宣传培训保障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和政策。截至目前,共宣传培训10余次。

(一)加强源头管理,在项目实施前,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后,我镇才与之签订施工合同。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确保农民工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截至目前,在建项目未出现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情况。

(二)为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监督,规范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提高项目资金拨付透明度,我镇印发《九襄镇项目资金公示公开制度》并严格执行,在镇公示栏及微信公众号对所有项目的每一笔资金支付进行了公示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截至目前,九襄镇纪委未收到群众举报。

(一)九襄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监督施工单位依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同时在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按程序公示后,由施工单位或相关办公室向镇项目办报备相关情况,及时备案。如施工方单位存在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的行为,由九襄镇项目办报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纳入九襄镇项目管理黑名单。

(二)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我镇对遗留项目进行梳理。对于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我镇成立工作专班进行处置。通过多方了解,全面协调,截至目前,为曹某等十余名民工讨薪12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