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会所管理制度(热门16篇)

小编: 飞雪

规章制度的修订应该及时进行,以适应组织的发展和变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私人公司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网络信息设施、综合信息管理的网络支撑环境,实现各部门电脑互联、支持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网络系统[如:企业邮件系统(正建设中)、e3系统、oa(正在建设中)、视频会议系统(准备建设中)、internet联接,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办公。本制度是公司对电脑、it资产、网络系统、internet使用的员工进行管理的基本准则。it部负责公司网络规划,承担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对各联网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是公司网络管理之主责部门,具体实施的是it部门。

二、网络管理。

it部负责公司局域网的建设,管理及维护。网点配置统一由it部负责配置,由it进行实施。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拆装网络设备和网络线路,不得擅自更改网络设定的网络协议参数(如:ip地址、网关、掩码等)公司局域网ip地址段从192.168.1.1—192.168.1.255,it部人员分配ip应严格按顺序来分配,以免造成ip地址浪费。严禁盗用他人ip地址及帐户,窃取他人电脑资料;严禁利用“黑客软件”、“木马程序”等攻击他人计算机,窃取他人网络资源。各部门人员进行变更,用户所属的组别如有变动,需要修改域内组别和权限的,也应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it部,it部进行变更。

2、internet的使用要求。

公司所有电脑均可连接内网。正常情况下可以登录的软件有e3系统、丰达im、qq等软件。除个别有特殊需求的pc外,任何pc均不能打开除公司官网、圆通速递网站以外的网页。因特殊原因需要开通外网的pc,相关人员需要提交“it相关工作事宜申请单”,报副总经签字后交于it部方可办理。对于上外网的电脑时,严禁浏览色情、反动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浏览信息时,尽量找到官方网站进行查阅。不要随意下载网页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因工作需要下载资料,应安排合理时间下载(如下班或晚上加班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传播病毒,危害公司网络安全;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反动、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不得将属公司it资产的用户名、密码转借或转让他人,上网时不得故意传播泄露公司机密。

上网员工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上网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公司it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义务向it部报告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小道消息或进行人身攻击。网络系统的使用内部网络系统(如:企业邮箱、erp、oa,协同视频会议系统)帐号的开户与注销由it部负责。在新人员上岗,需要开户时应该填写《it相关事宜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后交it部核准,由it部门开户的名称、部门、职务等详细信息。人员离职时,人资部应及时通知it部进行变更或注销。因工作需要传送文件的员工,在传送文件时一定要注意,严禁传送与工作无关的反动、色情文件。公司的网络系统都属于公司资产,公司有权监视公司的网络系统。有发现异常it部可以在不做任何通知情况下停止使用者的网络系统。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严禁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礼貌、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公司已开通的电话可以与外线接通的都由it部负责。需要开通外线的同事请填写《it相关事宜申请单》报所属部门经理核实,交it部审批,由it部负责开通。上班时间禁止利用公司电话进行私人聊天、等非业务及公事活动。电话使用员工不得已任何理由不间断的长期骚扰他人。

1、it资产分类。

it资金分为软件、it设备以件配件耗材三大类。it设备包括服务器(含工作站)、台式电脑主机、便携式电脑、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up、多功能一体机、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网关设备、无线ap等。

2、it资产的采购。

3、it资产的领用和交还。

采购入库设备需it人员到仓库登记领取,统一发放,并确认责任人;it资产的使用人或保管人即是该it资产的责任人,负责it资产的安全和一般性维护。部门公用it资产的责任人原则上是该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部门内员工。it资产的选择按职务和岗位的不同选用不同的机型和配置.员工在岗位异动或离职时,应持人事部出具证明,交还领用的it资产,如有遗失或损毁必须按公司相关规定赔偿,有特殊情况的须出具书面说明并报公司总经理或总裁审批,it人员应对交还的it资产进行认真核对,检查无误签字确认,员工方可按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4、it资产的借用和归还。

借用人需填写《it相关事宜申请单》,由部门经理核准,交由it部核批,贵重物品需经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批准,到it部办理借用手续。借用人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物品,到期及时归还。借用人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必须按价赔偿。

5、it资产的安装与维护。

it部负责it资产的安装和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对it资产进行任何处置;it资产发生严重故障时责任人应及时填写《it相关事宜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交由it部审批通过后进行处理,it人员按照it维护与支持流程进行处置。对于保修期外的`故障设备,it部无法维修的须由指定的专业维修服务商进行维修。专业维修服务商由it部评定;计算机用户不得安装可能对计算机及网络系统造成危害或者有泄密可能的软硬件,计算机所安装的软件必须经it部确认并登记。it部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办公电脑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完整的查毒操作。

6、it资产的转移和报废。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休闲会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违法开房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管理。

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会所管理制度

一、技师上班时间一定要准时,不得迟到、早退。(迟到10—15分钟,罚款20元,15—20分钟罚款30元,以上依次累加。)。

二、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仪容仪表整齐,化淡妆,不得披头散发,违者不予上钟,并罚款50元。

三、不得使用客用卫生间,不得在技师房内换衣服,违者罚款20元。

五、不得食用客用饮料或客人遗留下来的食物。一经发现罚款100元处理。

六、技师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动及安排,不得顶撞和辱骂上司,应做到先服从后上诉,违者将视事情轻重,给予50元—200元处罚。当安排技师上钟有不服从者一律打尾牌并罚款50元。

七、上钟时间待客一定要有礼、热情,不可以挑客。不得对客人评头论足或耻笑客人,违者将受到严重警告,并罚款50元。如见客不打招呼者,罚款20元。

八、技师在上钟期间不得随便外出或者串房,不得带手机上钟,不可以看电视,违者罚款50元。

会所管理制度

通过本会员管理制度,本会所可以为建立会员完整的.信息库。这样可以更好地为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有效提高会员忠诚度,同时便于会所进行会员管理。

1、顾客单次消费600元,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2、顾客多次消费满1500元,凭借收据,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1、购物折扣:凭借会员卡在会所内消费享受服务、商品九五折优惠。

2、积分规则:

(1)会员消费店内服务、商品可获得积分奖励,积分标准为20元积1分。

(2)积分消费使用时可以兑换现金,积分兑换比例为:1分=1元;

3、其他优惠:

(1)提前获知会所促销活动以及特惠讯息;

(2)可定期获赠会所品牌杂志;

(3)会员生日当月来店消费可享受双倍积分。

(4)可受邀参加会所举办的活动;

1、会员满足入会条件,填写会员申请表入会,给予发放会员卡,于次日生效。

2、会员卡可在会所全场通用,出示会员卡即可享受会员待遇。

3.会员未携带会员卡,职工可经会员管理系统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核实,也可享受会员待遇。

4、一年内没有刷卡消费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会员所有优惠;会员卡不收回但卡内积分清除。

5.会员一人只限持有一张会员卡,不得重复办理会员卡。

6.会员主动声明放弃会员资格,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来店办理手续。

7、会员可通过会所前台变更个人基本信息:

(2)人为原因(如:人为损坏、遗失)导致会员卡无法正常使用时,顾客可至会所申请补办新的会员卡,每张会员卡10元工本费。

以上这个会员管理制度只能作为足浴会所建立会员制度提供参考,管理者应根据自己足浴会所的时间情况做一下更改,同时想要我们的会员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规范和信息化,还需要一套专门的会员管理软件帮我们来实现。

休闲会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保障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违法开房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六条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八条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得低于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设立含有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关于总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九条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娱乐场所应当举行听证。有关听证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执行。

行政管理。

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备案;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国家倡导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禁止娱乐场所内的娱乐活动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五)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下列行为提供条件:

(一)贩卖、提供毒品,或者组织、强迫、教唆、引诱、欺骗、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

(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三)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四)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五)赌博;

(六)从事邪教、迷信活动;

(七)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不得吸食、注射毒品,不得卖淫;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提供条件。

第十五条歌舞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不得设置隔断,并应当安装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包厢、包间的门不得有内锁装置。

第十七条营业期间,歌舞娱乐场所内亮度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或者电子游戏应当是依法出版、生产或者进口的产品。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不得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歌舞娱乐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不得与境外的曲库联接。

第十九条游艺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不得以现金或者有价证券作为奖品,不得回购奖品。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和其他安全负责。

娱乐场所应当确保其建筑、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娱乐场所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一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封堵、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娱乐场所应当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置明显指示标志,不得遮挡、覆盖指示标志。

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传染病病原体进入娱乐场所。

迪斯科舞厅应当配备安全检查设备,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不得招用未成年人;招用外国人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

第二十六条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第二十七条营业期间,娱乐场所的从业人员应当统一着工作服,佩带工作标志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卫生规范,诚实守信,礼貌待人,不得侵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利。

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

第二十九条娱乐场所提供娱乐服务项目和出售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并向消费者出示价目表;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条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含有禁毒、禁赌、禁止卖淫等内容的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公安部门、文化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第三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进入娱乐场所。娱乐场所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需要查阅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等资料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提供。

第三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监督检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归档。公众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三十四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娱乐场所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对列入警示记录的娱乐场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十五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相互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

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娱乐场所内有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权向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举报。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应当记录,并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调查、处理由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的案件。

下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为案件重大、复杂的,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会员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公安部门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照明设施、包厢、包间的设置以及门窗的使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或者中断使用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留存监控录像资料或者删改监控录像资料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或者未对进入营业场所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

第四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等游戏设施设备的;

(二)以现金、有价证券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的。

第四十五条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第四十八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第四十九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人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第五十二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娱乐场所违反有关治安管理或者消防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违反有关卫生、环境保护、价格、劳动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解决;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娱乐场所依法予以赔偿。

第五十四条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办娱乐场所,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明知其亲属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发现其亲属参与、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单位颁发许可证、批准文件、营业执照的;

(三)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通报后不依法查处的;

(四)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向有关单位、个人通风报信的;

(六)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七条本条例所称从业人员,包括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保安人员和在娱乐场所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3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休闲会所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去严格要求自己,使大家能够全面的发挥自己,为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全面执行奖罚制度,希望全体员工能够团结一心,齐心协力共同把我们的服务素质提高。具体如下:。

1、拾到客人物品及时上交,给予嘉奖(10元)。

2、员工多次接到客人表扬者,给予表扬和嘉奖。

3、多次帮助同事于危难之中,给予表扬和嘉奖。

4、给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被采纳者,给予做普升依据。

5、制止重大事件或意外的发生免受损失或危险者,给予嘉奖并做普升依据。

6、发现或遇到意外事故或火灾隐患时,能及时报警或奋不顾身补救,为企业挽回损失者,奖励300元。

7、对违反规章制度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检举行为,公司将给予奖励。

1、见客人、管理人员、同事、不打招呼者扣一分。

2、不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情节轻微者扣一分。

3、私自调休、班或不按规定时间提前申请者抠二分。

4、无故不参加培训、例会或其他集体活动者扣二分。

5、当班时间闹情绪,没精打采、没有微笑者口一分。

6、个人卫生不好,头发零乱、指甲过长、没有化淡装者扣一分。

7、制服穿不整齐、不按标准戴工牌者扣一分。

8、对部门消费情况、价格、服务标准等水准常识不清楚者扣本人和当班管理人员个一分。

9、送茶水、水果、饮品、香烟不及时者扣一分。

10、不提供规范式服务者扣一分。

11、客用物品不齐全或摆放不整齐者扣一分。

12、物品损坏遗失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情节轻微者扣哟分,并按原价赔偿。

13、托盘不平、如有茶水溢出者扣一分。

14、进入房门不敲门者或乱敲门者口一分,敲门时一轻两重。

15、无故串岗、离岗、脱岗、偷懒者扣一分。

16、站立、行走不规范或不按岗位站立者扣一分。

17、几个人站在一起聊天、喧哗、说笑、打闹者扣一分。

18、当班时间唱歌、吹口哨、手舞足蹈者扣一分。

19、不按时完成上司吩咐的任务者扣一分。

20、当班时偷吃生果饮品者扣一分、并按原价买单。

21、当班前喝酒或吃的食品者扣一分。

22、当班时看书、年报、看电视、打私人电话者扣一分。

23、吃饭、宵夜、外出不打招呼或时间过长者扣一分。

24、下班时间忘记关水、电者扣二分。

25、向客人索要小费或暗示小费情节轻微者扣五分,情节严重者作解雇处理。

26、收房时,将烟头、纸巾等杂物放进布草间者扣一分。

27、设备设施有问题不及时上报者扣一分。

28、发现客人遗失物品不按时上交或上报者扣二分,情节严重解雇处理。

29、在墙纸及其他物品上乱涂乱画者扣一分。

30、因工作不到位而引起客人投诉者扣三分。

31、随地吐痰、乱丢垃圾者扣一分。

32、不服从上司工作安排者扣二分、要做到先服从后上诉。

33、无理顶撞上司没有教养者扣三分。

34、上班时间内睡觉者扣二分。

35、对客人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者扣三分,并打入黑名单。

36、输错钟、写错单、计错客人的消费者扣三分。

37、未按公司规定要求操作电脑设备者和使用对讲机者扣三分,并打入黑名单。

38、员工上班接听私人电话扣一分,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者扣3分。

39、发表虚假和诽谤的言论,从而影响其他员工信誉者扣五分。

40、携带公司物品外出者,使用警句、禁止物品使用者、扣五分以上。

41、恐吓公司员工或打架斗殴者,即时解雇。

42、泄露公司商业机密者,即时解雇。

43、禁止公司员工拍拖,发现员工拍拖者即时解雇。并扣五分以上。

在执行纪律处分时,公司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违规事件进行公平公正处理;。

(1)处分的目的是为了端正犯错员工的操守及工作态度;。

(2)对处分员工给予解释及上诉机会;。

(3)以上各项罚款均以罚款形式操作,由当事人即时签名确认。

谨严慎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助人为乐。

总经理:总经办:。

年月日年月日。

足浴会所管理制度

现在不管是什么行业,想要我们的企业或者门店在这个行业立足于长久,就必须得实行会员制,,特别是对现在发展迅猛的足浴行业,想要我们的足浴会所生意火爆,回头客不断,会员制是必须实行的,那么足浴会所的会员制如何制定呢?下面美平会员管理软件小编为您分享一套足浴会所的会员管理制度给您一些参考。

一、制度目的

通过本会员管理制度,本会所可以为建立会员完整的信息库。这样可以更好地为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有效提高会员忠诚度,同时便于会所进行会员管理。

二、会员入会条件

1.顾客单次消费600元,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2.顾客多次消费满1500元,凭借收据,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三、会员待遇

1.购物折扣:凭借会员卡在会所内消费享受服务、商品九五折优惠。

2.积分规则:

(1)会员消费店内服务、商品可获得积分奖励,积分标准为20元积1分

(2)积分消费使用时可以兑换现金,积分兑换比例为:1分=1元;

3.其他优惠:

(1)提前获知会所促销活动以及特惠讯息;

(2)可定期获赠会所品牌杂志;

(3)会员生日当月来店消费可享受双倍积分

(4)可受邀参加会所举办的活动;

四、会员卡发放及使用

1.会员满足入会条件,填写会员申请表入会,给予发放会员卡,于次日生效。

2.会员卡可在会所全场通用,出示会员卡即可享受会员待遇。

3.会员未携带会员卡,职工可经会员管理系统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核实,也可享受会员待遇。

4.一年内没有刷卡消费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会员所有优惠;会员卡不收回但卡内积分清除。

5.会员一人只限持有一张会员卡,不得重复办理会员卡。

6.会员主动声明放弃会员资格,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来店办理手续。

7. 会员可通过会所前台变更个人基本信息:

五、会员更换、补办卡事项

(2)人为原因(如:人为损坏、遗失)导致会员卡无法正常使用时,顾客可至会所申请补办新的会员卡,每张会员卡10元工本费。

(3)顾客遗失会员卡需补办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至办理申请手续,核对身份无误后予以办理。

以上这个会员管理制度只能作为足浴会所建立会员制度提供参考,管理者应根据自己足浴会所的时间情况做一下更改,同时想要我们的会员制度更加完善,管理更规范和信息化,还需要一套专门的'会员管理软件帮我们来实现。

下面回头客与您分享一套足浴足浴连锁会所的会员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通过本会员管理制度,本会所可以为建立会员完整的信息库。这样可以更好地为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有效提高会员忠诚度,同时便于会所进行会员管理。

二、会员入会条件

1.顾客单次消费600元,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2.顾客多次消费满1500元,凭借收据,按要求填写会员申请表即可入会。

三、会员待遇

1.购物折扣:凭借会员卡在会所内消费享受服务、商品九五折优惠。

2.积分规则:

(1)会员消费店内服务、商品可获得积分奖励,积分标准为50元积1分

(2)积分消费使用时可以兑换现金,积分兑换比例为:1分=1元;

3.其他优惠:

(1)提前获知会所促销活动以及特惠讯息;

(2)可定期获赠会所品牌杂志;

(3)会员生日当月来店消费可享受双倍积分

(4)可受邀参加会所举办的活动;

四、会员卡发放及使用

1.会员满足入会条件,填写会员申请表入会,给予发放会员卡,于次日生效。

2.会员卡可在会所全场通用,出示会员卡即可享受会员待遇。

3.会员未携带会员卡,职工可经会员管理系统对客户的信息进行核实,也可享受会员待遇。

4.一年内没有刷卡消费的会员取消会员资格,不再享受会员所有优惠;会员卡不收回但卡内积分清除。

5.会员一人只限持有一张会员卡,不得重复办理会员卡。

6.会员主动声明放弃会员资格,必须持个人身份证来店办理手续。

7. 会员可通过会所吧台更个人资料:

五、会员更换、补办卡事项

(2)人为原因(如:人为损坏、遗失)导致会员卡无法正常使用时,顾客可至会所申请补办新的会员卡,每张会员卡10元工本费。

(3)顾客遗失会员卡需补办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至办理申请手续,核对身份无误后予以办理。

本篇文章来源于 huitouke会员管理系统 原文链接:http://

私人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7时4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6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员工上班前应做好上班准备工作,应检查机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运转并做好卫生清理工作,下班后应把所有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归类。

第四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领导,由领导报至财务部,据此核发工资及奖金。

第五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领导签字批准,没经领导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至30分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九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次扣半天工资,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以上者公司给予辞退。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生产员工有生产任务,销售人员有销售任务,办公人员有办公公务,若完不成任务者,扣发10%至50%的工资,三个月无业绩者,给予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给予不低于100元的奖励。

1、超额完成任务或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5、工作态度端正,主动为公司分忧解难,为公司节省开支,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用者。

6、全月生产无次品者。

7、其它有重大成绩者。

第十三条全勤奖金每月50元。

1、按操作规范工作,服从工作分配,若违犯者轻者罚款重者辞退。

2、车间内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产品、材料应整齐放在一定的位置。

3、机器工作时,保证在岗在位,不得离岗串岗。

4、工作疏忽造成产品不合格,外发人员货物数量发错,产品、配件不合格将负责重复工作的加工费、差旅费、物流费、毁坏的材料费。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5、车间内垃圾放入垃圾桶内,如车间内随意丢垃圾、工具,找到当事人的罚款10元。找不到当事人,在岗工人每人处罚5元。

6、在车间内的工作衣、手套挂好,放在一定的位置。

7、在车间内禁止吸烟,人走电断,各种机器灯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轻者后果自负,重者上交。

8、人为损坏的工具、机器、模具,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9、对违规操作,工作马虎造成个人身体伤害后果自负。(注意:操作规范由技术人员指导学习,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机器,违者处罚50元。)。

10、上班期间,生产一线员工不准接打私人电话,电话工作时间关机或交给办公人员保管。

11、每月生产一线员工产品次品率超过正常范围的,多生产一张次品,罚款10元。

12、车间主任不能按职责要求内容工条款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一次50----100元。技术员不能按职责要求内容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窝工或模具,机械损坏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辞退。

第十五条所有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若违犯下述规定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1、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6、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7、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不准在上班期间嬉戏打闹,更不准在上班期间吵架打架。

小型私人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七十二健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和总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分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

第四条:总公司作为分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分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分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的选取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总公司分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各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在总公司的统一调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七条: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状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并将年度预算按月、季分解下达实施。各分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第八条:各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处置权、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管理制度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为经营活动需要,确需增加筹资、对外投资和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务必在事先完成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后,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查后提请总公司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需增加筹资,实施时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财务部协调解决。

第九条:各分公司务必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十条:各分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管理和经营部门的职责,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总公司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统都应纳入本系统管理,务必按照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反馈经营、财务、人事、资产、投(融、资等信息,为总公司的经营决策带给科学的依据。

第十二条:各分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总公司安排人员协助管理。

第十三条:子公司的经理(包括经理、副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分公司的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经理务必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务必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潜力,确保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被聘用的子公司部门经理应与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分公司部门经理应与总公司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聘用期限、职责、权利、义务及应享受的待遇和违约的处理等条款。

第十四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并由总公司财务部对其直接负责。

第十五条:在总公司定员范围内,各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需报总公司审查备案,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人员、及设立新岗位等。

第十六条:各分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应制定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及人事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建立各分公司经理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定期报告制度。分公司管理制度分公司的经理务必每季度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经营状况报告,每年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报告。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制订薪酬管理和奖惩制度,报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分公司副经理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拟定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分公司部门员工的薪酬由分公司总经理确定。分公司全体员工的薪酬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发放确定并发放。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根据国家法律和法规及总公司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经总公司审查确认之后执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执行。

分公司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理解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第二十条:各分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2、固定资产购买、建造、重大改造及装修和资产处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带给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二条:各分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务必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分公司除企业所得税外的其他各项税费、分公司的所有税费均由各单位财务自行申报缴纳。

分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总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分公司、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构成的损失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2、分公司应当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带给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理解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计。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5日前上报、按季编报完整的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并在季末次月10日前报送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务必经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各分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总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分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职责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报告信息。

第二十六条: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职责,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应理解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用心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分公司及分公司管理制度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八条: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分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各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务必由总公司对离任的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在任职期间的工作状况进行全面审计。

第三十条: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务必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未经审计确认的重大经济合同不得实施。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5、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三十一条:分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带给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券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二条:各分公司务必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理解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小型私人公司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劳动管理制度,培养和锻炼一支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队伍,提倡敬业爱岗,发扬团队精神,零奢侈、不浪费,创造出一流的产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特制定《公司员工考勤制度》。

一、公司实行双休制。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二、办公室指定考勤员负责公司人员的考勤工作。

三、员工考勤实行签到制。员工上、下班均须到指定地点签到,上班时间以签到为准,下班未签到或有特殊情况而事先未向领导及办公室说明的视为早退。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0元,迟到半天以上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工资100元,一月内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四、员工因私请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将审批后的请假条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统计,满事假一天,按月工资/21.5天扣发工资。

五、请假批准权限:各部门经理有一天批假权,超过一天由总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临时离岗须通报办公室去向,以便工作联系。

六、请假人员逾期不归,又未办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如遇不可抗拒情况,有证明者除外。

七、员工病假需有医务部门的病假证明,病假按月工资/21.5天×天数扣发工资,病假超过15天,全月无工资。职工因违反纪律,打架斗殴造成病、伤者,休息治疗期间不得按病假处理。

八、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婚假,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各推迟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另给予十天晚婚假。员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九、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后事时,由公司领导批准,给予五天的丧假,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产假。对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休产假的女职工,其产假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期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2.提前分娩者,给予产假九十天,超期分娩者,保证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员工在产期内,发基本工资,可根据去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十一、员工在批准的婚丧假、产假和路程期间,基本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等费用全部自理。

十二、员工在休假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以便随时同公司保持联系。

十三、凡中午不回家的员工,公司统一准备午餐。准备了又未吃的员工,公司将午餐费在其工资中扣出。

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起执行。

私人公司管理制度

2、设立印章管理登记制度,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予以登记和审批;(说明:未办理此项手续可在办法颁布之日补办)。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业务章由财务部保管,合同章由综合部保管;

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申请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下述审批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三、审批:

3.1公章、业务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盖章,并存档保管;

5、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财务部销毁。

3.2合同章使用审批手续。

1、公司各部门若需加盖印章,经办人填写“印章审批单”;

2、经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或补签;

3、综合部盖章,并将合同正本存档保管,合同复印件由综合部当天交给财务部存档。

私人小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1、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2、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账。

4、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5、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由建设局财务科监交。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

1、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账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项的规定。

2、记账方法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4、公司以单价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资产为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机器设备;

(3)电子设备(如微机、复印机、传真机等);

(4)运输工具;

(5)其他设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机器设备10年;

3、电子设备、运输工具5年;

4、其他设备5年。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

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则。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私人公司管理制度

辞职申请。

通常由标题、称谓、正文、结语、署名与日期五部分构成。

标题。

在辞职信第一行正中写上辞职信的名称。一般辞职信由事由和文种名共同构成,即以“辞职信”为标题。标题要醒目,字体稍大。

称呼。

要求在标题下一行顶格处写出接受辞职信的单位组织或领导人的名称或姓名称呼,并在称呼后加冒号。

正文。

正文是辞职信的主要部分,正文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首先要写出书信辞职的内容,开门见山让人一看便知。

其次叙述递交书信辞职的具体理由。该项内容要求将自己有关辞职的详细情况一一列举出来,但要注意内容的单一性和完整性,条分缕析使人一看便知。

最后要写出自己递交辞职信的决心和个人的具体要求,希望领导解决的问题等。

结尾。

结尾要求写上表示敬意的话“此致敬礼”,意思非常明白:在此给您敬礼。:此致敬礼“的两种写法:

第一种写法:在正文之下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此致”,“敬礼”写在“此致”的下一行,顶格书写。要注意的是,“此致”后边不加任何标点,因为这句话未完。“敬礼”后加惊叹号,以表示祝颂的诚意和强度。

第二种写法:正文后紧接着写“此致”(其后不加标点),另起行顶格写“敬礼!”

此处“敬礼”的顶格,呼应于起首对收信人的称呼,是古代书信“抬头”传统的延续。古人书信为竖写,行文涉及收信人姓名或称呼,都要把对方的姓名或称呼提到下一行的顶头书写,以示尊重。它的基本做法,为现代书信所吸收。

落款。

辞职信的落款要求写上辞职人的姓名及递交辞职信的具体日期。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此次我怀着无比愧疚的心情来写此报告。因为事情来得太突然,仓促得让我措手不及。

首先,是感谢。感谢周经理、易主任和各位同事在我的工作中所给予的照顾、支持和批评指正,让我看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提醒我及时改正错误,变得更努力、更上进。这也将为我以后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再次,是致歉。无力的.一个字一个字的写着这份连我自己都没底的报告,是我没能履行好与周经理的约定,也是我辜负了领导对我的一番赏识与提拔。我的突然离职,给领导和同事凭添了许多麻烦,也给部门的开展工作增加了诸多不便,在此,我致以深深的歉意。

站在平时的岗位边,看着这眼前刚刚适应的环境,回想自己在这一个多月时间里...要说自己对这个岗位有多深的感情,那是虚谈。但是,再怎么样也是自己辛辛苦苦努力过将近两个月的地方,那些烈日下汗水,那些疲累中的坚持,都将成为我即将过去的回忆。

突然的离开让我变得很不舍,也困在与经理之间的承诺犹豫不决。人往高走,水往底流。经再三考虑,还是决定提笔写此报告,呈请部门领导批准。再次感谢我的这些领导和同事,也再次对周经理致歉。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娱乐会所管理制度考勤

为了贯彻落实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管理权威,确保营业和演出的正常运作与正常开展,特制订如下规定: 处罚篇:

1、此规定的落实与管理,暂由总监助理与大厅经理负责, 本着一视同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不允许徇私舞弊和隐情不报,也不允许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更不得亵渎《规章制度》的'权威,欺上瞒下、护而不处,但有违者必定严肃加倍处罚。

2、演职人员的工资结算方式:每5天核算,第6日发放;演出压金从入职计算,扣足5天,同时出具收条。

3、演职人员辞职或离开公司应提前15天向节目总监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辞职,否则不予清算相关费用。公司若是辞退演员,必须提前3-5天通知演艺部门,以便统筹安排。

4、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3天的工资,旷工3天视为自动离职。但凡自动离职者,演艺部将做开除处理,并拒绝清算相关费用。

自动离职的演职人员,若因工作需要继续回归公司上班的,演艺部可酌情考虑,但原压金作废。

5、班前请假无特殊情况不予受理,且时长不得超过30分钟。

若请假是为陪客,条件可放宽到21:20分,但陪客必须订台(房),否则按迟到处理,罚款20--200元/次。

班前陪客吃饭时,应尽量不饮酒或少饮、饮酒应适渴而止,量力而饮,均不能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公司酒水促销,否则罚款20--100/次。 特殊情况需要班前请假,必须在当日17:00之前事先言明,否则无效视为迟到。 未经许可的请假按霸王假处理,霸王假的处理方式与旷工等同。

6、 演员入场15天后,开始规定订台任务。一般情况,每人五天1个订台,订台必须达到300元的最低消费,舞队及男演员没有任务。

订台任务,每5天考核1次,完不成者按低消扣罚。

演员订台超过规定任务,按低消超出部分的10%提成。

7、上班时间:20:00带妆考勤。考勤之后,视为正式上班,应提前做好班前准备,换好服装;严禁窝在后台玩耍、化妆、吃饭或私自外出,发现一次罚款20--100元。 下班时间:一般情况为凌晨0:30。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下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灵活掌握。

若临时加场或有临时安排,选定人员不得以到下班时间为由拒绝安排,违者按早退和不服从管理处理,罚款20-100元/次。 演出未结束但个人演出结束,提前更换演出服装者及有事先走,按早退处理,罚款20--100/次。

若提前离场是为陪客吃宵夜,也得向部门管理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早退处理。

无故不参加谢花或闭幕者,扣20-100元/次。 下班后:通信联络方式在凌晨02:00以前必须保证畅通无阻,临时若有工作安排,2点以前演员无条件服从公司调遣与安排,否则按不服从管理处理,罚款20—100/次。 8、上客后,演职人员应积极上座,主动与顾客敬酒、交流、沟通、互动。

陪客时,不允许玩弄手机,也不允许像木头一样坐在位置上不言不动,违者罚款20元—100元/次。 不服从上级安台,或找借口拒绝陪客者,罚款20--200元/次。 4人以上的演职人员同桌陪客,酒水消费:若是啤酒必须达到500元以上的消费,若是洋酒必须达到800元以上的消费,倘若酒水消费未达到规定额度,可追究陪客演员的相关责任,罚款20—50元/人。

拍卖和博彩阶段:陪客的演职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索要拍卖物品,但索要必须讲究技巧,不能让顾客感到反感,博彩和拍卖分成:(去成本价:净利甲:80%,乙方:20%)

顾客消费完离场,同桌陪客的演员必须礼送顾客于大门口(特殊情况例外),若顾客要求陪同吃宵夜,演员应及时向上级请示,经同意方可前去。若请示未通过,演员应礼貌谢绝、婉言谢绝顾客的邀请。 宵夜时,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去,中途离去的演员顾客不追究,公司可既往不咎,倘若因此投诉,公司定会从严处罚。

9、演职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引起顾客投诉,且投诉情况合理,经查证属实的,若是在大厅罚款50-200元/次,若是包房,首先扣除平台服务费,再罚款50元。 顾客还未离场,同桌陪客的演员便先行离去者,公司将从严处理,处理方式与本条第一款等同。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娱乐会所管理制度考勤。

私人农场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家庭农场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家庭农场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家庭农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三条 财务管理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五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分析家庭农场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

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六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第七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九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家庭农场负责人,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为了提高农场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经济效益,良化财务状况,根据《会计法》、《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由农场场长、会计、出纳、核算、保管组成。

二、实行财务场长负责制。

三、重大财务决策及财务制度修定由场务会及财务人员研究确定。

四、加强农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提高财务核算质量。

五、加强存货管理,实现当年相对“零库存”,完善出入库手续。

六、加强票据管理,坚持杜绝不合规票据入帐。

七、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控制不良应收款发生。

八、加强往来管理,规范往来核算,及时清理往来帐户。

九、加强费用管理,压缩非生产性支出,确保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1986年兴办家庭农场的第二年,为搞好家庭农场财务管理,计财科制定了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办法,主要有六条:

(一)家庭农场设兼职核算员,负责内部的经济核算工作,建立有关财务制度手续、登记账簿,积累核算资料,保管财务档案。

(二)家庭农场财务支出由家庭农场场长批准,重大经济支出需经全体成员讨论确定。

(三)按规定及时向生产队提供核算资料,资金需用计划,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检查、监督。

(四)家庭农场核算员要接受生产队会计的业务指导,建立有关账簿,学习和执行上级财务规定。

(五)家庭农场设兼职出纳保管员,负责现金收付和记帐,负责产品、物资保管,登记帐卡。

农场于1990年后,逐步减少其“两费”垫支及预借额,直至完成家庭农场“两费”自理。家庭农场更新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由家庭农场自筹资金购买,特殊情况经场长批准,由生产队担保,农场给予部分贷款。家庭农场要按合同条款按时上交利费,年终按规定预留下年生产准备金,不得挪用。家庭农场代耕费,按农场制定的《作业参考价格》计算。家庭农场之间也可根据自然条件,作业难易程度自行商定作业价格。存款户家庭农场之间代耕费可内部转帐,挂账户家庭农场给存款户代耕由生产队结算,偿还挂账。挂账户需代耕不许转帐,必须先交代耕费方可代耕,坚决杜绝自然垫支。发现挂账户内部转帐,造成家庭农场挂账增加,对该单位主管领导、会计进行处罚。

生产队所需化肥、油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由仓库等单位购回。可挂账售给存款户,挂账户必须交现金购买。对挂账户不交现金领取生产资料造成垫支的单位,由批准人承担全部队垫支款项。

挂账户销售产品,销售额必须由生产队结算,直至还清挂账。生

产队对挂账户固定资产严

格管理,如需出卖须经生产队批准,并用出卖收入偿还挂账。 生产队会计在年终决算后,及时向家庭农场公布账目。1999年以来,加强了对家庭农场的成本管理,农场大力推行斤粮成本逆控管理,所谓斤粮成本逆控,就是按照倒推成本的方法,对农作物生产成本进行逆控,达到斤粮实际成本耗费最低,而获取效益最大的一种目标管理办法。农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一不三到四有八明白两个百分之百”的管理细则,将成本分解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之中,确保斤粮成本逆控落实到户、到地号、到作物。

通过近两年的实践,取得较好效果。2000年,全场共节约综合成本1120多万元,其中:间接成本800多万元,直接费用320多万元,增加产量2000多吨,1276个家庭农场户户无挂账,盈利面在95%以上。

私人诊所卫生管理制度

1 、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室工作日程,认真抓落实,成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 、使用门诊日志,有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灭菌记录,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3 、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 、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卫生活动。

5 、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1 、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3 、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4 、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5 、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医德。 

  1 、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凡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 、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3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 、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 1 次 ( 器械消毒液 ) ,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 75% 的浓度。

6 、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更换。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 1 周者重新灭菌。 

 

2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3 、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 、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9 、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 次。 

10 、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11 、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三、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等,使用前达到灭菌,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全经过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每日清洁、消毒,遇到污染时清洁、消毒。

六、医务人员进行口腔治疗操作时必须佩戴口罩、帽子,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进行洗手或者手消毒。每次治疗一个病人必须更换一副手套。

七、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 、诊所负责人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 传染病

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诊所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4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 h1n1 流感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

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必须在 2 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