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情节严重(优质15篇)

小编: 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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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补课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教电[2015]1号),根据南票区教育局的指示精神,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学生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上级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区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年度内评先选优资格,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一年绩效工资,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校长:                        承诺人:

南票区九龙中学

2015年1月24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范从教行为,加强师德修养,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本人将自觉拒绝和抵制有偿补课,并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不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搞有偿补课;

二、不假借家属、亲友、家长委员会等名义从事违规补课收费、有偿补课;

三、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五、关爱每个学生,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杜绝“课堂不讲课外补”行为,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习困难学生。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如违背承诺,自愿接受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为贯彻执行肥城市教育局关于强化治理教师办班、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严禁组织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不参与任何学校组织的有偿补习;

2、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3、不参与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的有偿补习。

4、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5、不从事违规有偿托管托教;

6、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查实有违犯行为,本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度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学校:(盖章)济河小学

教师:(签字)

2015年7月 日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关于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的文件精神。

二、不从事有偿补课;

三、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四、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五、不以其它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六、不私自外出兼课或校外办班;

七、关爱每个学生,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都得到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学校、家长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补课被查处,两年内,学校综合考评和职称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根据上级《关于在全市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为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体教师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

1、不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不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不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不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全体教师恪守以上八条承诺,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

举报电话:*******

有偿补课保证书

尊敬的xxx:

一、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学校将通过与教师签订《禁止在职教师从事》、不定期巡查、明察暗访、接受举报等方式,严厉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若有被发现查实坚决、果断、及时按规定处理,否则,接受教育局给予的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接受上级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责任。

二、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四、向社会公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20xx年2月4日。

有偿补课保证书

2、不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不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

3、不从事有偿家教或收授家长任何形式的酬谢。

4、不在教师之间相互推介,为对方提供家教生源,也不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组织提供家教生源从中获利,更不利用所教学科不同,在家庭或校外租用教室集体组织有偿家教。

5、不接受社会各科文化补习教学聘请,不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不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

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_____或变相_____。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_____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_____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以上是我作为教师向学校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今年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积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八条禁令”,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如下:

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以上是我作为教师向学校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今年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积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八条禁令”,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附:榆次区违规处理意见:(五)严明纪律,从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群众信访举报投诉的学校或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违规违纪行为,教育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绝不姑息。对查实违规违纪乱收费的学校或教师,给予就地待岗或相应的纪律处分,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工资,当年不得晋升职称,并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给予解聘处理。对查实有教师乱收费行为或默许支持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同时追究校长的责任。)。

承诺人:

承诺学校(章):

xx年7月22日。

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全体教师签订了严禁假期有偿补课承诺书。全体教师做出保证: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勃利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立足岗位,廉洁从教,创先争优。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不私自到社会力量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或特长班有偿兼职兼课。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坚守高尚情操,假期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或有价证券等,不向家长要求为自己或亲属办私事。

6、全校教师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7、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全体教师将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保证教师:

拒绝有偿补课心得

20xx年5月23日下午放学后,学校组织教师学习教育部印发了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规定里指出治理有偿补课是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的有力举措。

这个规定让我们广大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立德树人,教书育人。《规定》就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就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通过学习,我深刻的感受到教师光荣,教师的`伟大,教师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我们要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

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根据市委、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5、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学校、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将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我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决定。

负责人:保证人:

20xx年2月4日

有偿补课教师心得

近日,我校全体教职工在学校领导的带领下共同学习了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我在学习后较多,这又一次强调了师德师风的重要性,旨在建设一支廉洁高尚的教师队伍。

通过对相关规定的学习,我又一次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师德的形象,不是简单地说教,而是一种精神体现,一种深厚的知识内涵和文化品位的体现!形象需要培养,需要教育,更需要的是——我们每位教师的`自我修养!、“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品行和素养是教师发展的一个重要前提,也只有对“怎样做一名教师”这一问题有深刻的认识,才能提出对自己更高的要求。

树立事业心,增强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忠诚教育事业,献身教育事业。因此,我们教师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单单是为教书而教书人,而应是一个教育研究者,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尊师爱生,是一种理性化的高尚情感,对待学生,管而不死,严而不厉,爱在其中。《规定》要求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通过对《规定》的学习,使我在此认识到作为一名教师的责任重大,不能被一些社会不良风气感染,要保持一颗廉洁的心,在教师的道路上兢兢业业的走下去。

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对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绝不违反。

学校(盖章 教师(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尊敬的xxx:

一、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责任主体,学校将通过与教师签订《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保证书》、不定期巡查、明察暗访、接受举报等方式,严厉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若有被发现查实坚决、果断、及时按规定处理,否则,接受教育局给予的通报批评,学校和校长年度考核取消评优资格,接受上级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责任。

二、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教师管理和教师师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和惩治相结合的治理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在学校章程、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同时,扎实开展经常性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现象进行有力监督。对学生、家长、教育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和媒体记者等通过电话、网络、信访等各种渠道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及时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四、向社会公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进行检举揭发的举报电话和邮箱。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20xx年2月4日。

有偿补课心得体会

本月根据学校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关于开展严禁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从而深刻感受到在当今社会进行反腐倡廉的必要性,对自身的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等方面有了很大提高,具体心得体会如下:

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廉洁从教是教师最基本的道德素养。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教师的工作不可能在八小时之内完成,或多或少地都要占用八小时以外时间。如果允许教师给自己的学生做有偿家教,势必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师的精力,教师就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对每一个教师而言,辅导学生,包括在课余时间为后进生补课,这是教师职业范围内的事情,有偿家教使一些师德低下的教师在正常教学时间内不太关注后进生,然后在课后通过有偿家教对他们进行个别辅导。有些学生也可能会依赖家教,丧失学习的主动性,课前不做预习,不去主动发现问题,课后也懒得钻研。利用职务之便开设有偿家教,完全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重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

教师工作的性质是教书育人,我们每一位教师都应树立正确的幸福观,提高自己的认识能力,把教育作为一种崇高的事业放在首位,乐于奉献,为世人做出表率。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学生,做到公正执教,这是廉洁从教的基础。教师决不能因学生性别、智能、家庭状况、学生家长等差异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模式。教师从教的公正性,充分反映了教师人格的崇高性。尤其体现在对待后进生转化问题,我们一要有爱心,二要有信心,三要有耐心。只要我们用爱心、宽容、理解、人文关怀去善待孩子的每一点错误,适时表扬、鼓励,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会取得成功的。

作为教师,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有偿家教的负面影响,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我们应该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依法执教,自觉自愿地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更好地做到为人师表,廉洁从教。

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如下:

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以上是我作为教师向学校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今年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积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八条禁令”,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保证人:

保证学校(章):

20xx年7月22日。

不有偿补课保证书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从根本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认清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并从思想上统一了认识。学校的总负责人必须签订好不有偿补课。

保证书。

做好不有偿补课的保证。本站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不有偿补课保证书的范文,希望你喜欢。

为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签定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保证书如下:

一、保证不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

二、保证不以家长委员会名义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不参与有偿补课和经营小饭桌。

三、保证拒绝学生或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

四、保证不在工作时间,向学生收取辅导费或作业批改费。

五、保证不在双休日、节假目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办班补课收费或变相收费。

六、保证不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七、保证不在民办教育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进行有偿兼职兼课。

八、保证不向学生收取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

九、保证不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和其他学习用品。

十、保证不向外介绍家教生源从中获利。

以上是我作为教师向学校做出的承诺和保证,在今年后的工作中,一定要积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晋中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八条禁令”,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保证人:

保证学校(章):

20xx年7月22日。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行为,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全体教师签订了严禁假期有偿补课。

承诺书。

全体教师做出保证: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勃利县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职责,立足岗位,廉洁从教,创先争优。

2、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动员、暗示或组织生源,不私自到社会力量或其他人员组织的补习班或特长班有偿兼职兼课。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学生花名册、成绩单、班主任手册、学籍资料、学生试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乱收费,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5、坚守高尚情操,假期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或有价证券等,不向家长要求为自己或亲属办私事。

6、全校教师在自觉遵规守纪的同时,还应以学校利益为重,互相监督,以便教育同志,维护学校声誉。

7、如有违规擅自行为者,学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而查实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县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教育是奉献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全体教师将以实际行动努力践行承诺,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无私奉献、开拓进取的人民教师!

保证教师:

20xx年1月10日。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及修文县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在开展不进行有偿补课活动中,我志愿作出以下保证:。

一、不组织学生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不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补习班。

三、不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四、不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五、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六、未经学校同意,不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七、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认真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八、本人如组织或参与违规从事有偿补课活动,志愿接受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按贵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的相关条款的处罚。

修文县久长镇中心小学(盖章)。

保证人(签名):

20xx年月日。

有偿补课的保证书

根据市委、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5、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学校、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将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我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