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大全(17篇)

小编: JQ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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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原州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

为贯彻落实x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全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年,全面启动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现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年,进一步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能力,形成覆盖基层民政领域的专业服务体系。****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的主体为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同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

承接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的主体为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的资质与条件,由购买主体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和具体需求确定,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

承接主体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主要开展以下四类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三)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与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

(四)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优抚对象关爱、防灾减灾等领域社会工作,为老年人、优抚对象、受灾群众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但严禁突破购买服务内容,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硬件设置。服务站点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配备社工x-x人,乡镇(街道)社工站聘用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承接主体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主要指社会组织)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岁以下,身体健康,热爱民政事业,大专以上学历,男女不限,专业不限,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县×;×;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购买实施主体按照县政府部署,根据审核通过的服务需求、部门预算以及本单位实际,合理确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计划,报县财政部门审批。购买计划包括购买方式、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标准、项目预算等。购买服务计划及预算经县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购买实施主体要通过主流媒体、网站主动向社会详细公开需购买的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标准、对承接主体的要求、绩效评价标准等内容,让各类承接主体能够充分了解和参与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购买实施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市场发育程度、服务供给特点等因素,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选定承接主体时,要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并注重考察承接主体的服务价格和服务质量,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严禁转包行为。购买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并在年底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承接主体实施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实施主体应及时组织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者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县财政、民政部门统筹考虑本地社会救助资金需求和购买服务资金需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逐步加大购买力度,从社会救助专项(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x个专项,下同)中安排的购买服务资金不得超过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总量的x%。县民政、财政部门应当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服务项目。省级福彩公益金将结合各地工作绩效情况,对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适当给予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支持乡镇(街道)社工服务,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

(一)协议双方。服务协议由县民政部门和承接机构两方签订。其中县级民政部门为购买方,承接机构为服务方。

(二)协议内容。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协议周期。服务协议原则上以x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一)制定实施方案(****年x月**日前完成)。县民政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市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站点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年x月**日前完成)。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万元。省、市两级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三)实施政府采购(****年x月**日前完成)。县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开展驻站服务(****年**月**日前完成)。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的x个月内将驻站社工安排到乡镇(街道),并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痕迹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每年**月底完成)。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估。县民政部门每季度、乡镇(街道)民政办每月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在每年**月底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实施。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基层民政工作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健全基层民政工作机制,充分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力量。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大胆探索、担当尽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者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将不属于乡镇(街道)政府民政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会力量。各乡镇(街道)要在****年x月**日前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建站责任体系是"省厅指导、市州统筹、以县为主"。各级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民政部门主管、承接主体主建、民政站所主用"的总体思路,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统筹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尽快建立健全民政服务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和民政领域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

1、县级民政部门职责。主管本区域内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具体职责为:

1制定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对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人员招聘方案进行备案管理,每季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每半年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每年**月底前向省民政厅提交绩效自评报告。(责任股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2加强与组织、人社、教育、编办等部门工作协调,争取支持,落实配套优惠政策,保障从业人员待遇。(责任股室:办公室(政工股))。

3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县本级政府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股室:规划财务股)。

4指导从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财政资金中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本区域内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责任科室:社会救助股、规划财务股)。

5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城乡社区建设领域、其他民政领域(主要指养老服务、优抚对象关爱、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进行指导。(责任股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股、救灾股)。

6加强对全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政府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责任单位:纪检组)。

7、乡镇(街道)职责。

8负责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

9负责社工站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把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和设施设备安全。

2、承接主体职责。

2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加强社工站工作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员安全。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按时按质完成社工站点设立任务,加强对社工站点和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制定退出机制和应急预案。一要加强政府采购监管。购买主体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民政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依法实施综合监管,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二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服务项目资金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和民政部门应当不定期组织开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承接主体要针对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资金设立独立会计账目,保留原始财务凭证,定期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工作。要严格落实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使用省级补助资金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三要加强项目成效监管。要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评估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对承接主体存在违背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进行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终止合同执行,依法禁止相关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省民政厅《关于促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发展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12号)文件精神,在总结鄂城区凤凰街道社工站及社区社工室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现就全面推进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搭建提升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专业能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推动“五社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发挥协调推动、信息收集、人才培育、项目实施、资源链接等作用。2021年,全市有6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全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村(社区)社会工作室。

(一)坚持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纳入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政策体系和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明确从思想引领、组织引领、服务引领三个维度进一步要求全市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要求,有效确保党建工作与社工服务同步落实。

(二)坚持统筹整合。系统整合惠民政策和慈善、志愿服务资金等资源,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等现有设施,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活动”的标准建站。

(三)坚持需求导向。按照“立足镇街、深入村居、便民利民、专业服务”的要求,鼓励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围绕群众需求,设计和实施项目,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真正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落在基层、沉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四)坚持专业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有效**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不足的难题,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水平。

当前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主要围绕民政重点工作,开展以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一)社会救助服务领域。主要是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工作。

(二)养老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为农村福利院内的老年人以及农村留守老人等提供综合服务和开展留守老人巡访活动,包括进行身心健康情况评估监测,提供健康、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工作。

(三)儿童关爱保护服务领域。主要是配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的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他们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其他救助保护、社会关爱等服务工作。

(四)社区治理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基层群众强化民主观念、合理表达诉求,推动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社会事务服务领域。主要是开展残疾人康复、技能培训和社会融入等助残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婚俗改革、婚姻家庭辅导、法律咨询、情感调适等家庭增能服务工作;为逝者家庭提供心理慰藉和心理疏导等支持服务工作。

(六)志愿服务领域。主要是协助开展培育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搭建志愿服务平台等工作,推行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开展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纠纷调解、平安创建、扶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

(七)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志愿服务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展,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促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

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以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一)组织架构。原则上按照每个乡镇(街道)建立1个社工站,每个村(社区)建立1个社工室的要求完善本地社工站(室)规划布局。购买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服务项目由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统筹实施。有条件的区(开发区)可以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指导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服务。

(二)服务场所。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等现有设施,为社工站提供服务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用品),社工站面积原则上应不小于200平方米(含服务共享部分),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整合现有场地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社工督导室等活动场所。社工站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标识,格式为“鄂州市xx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村、社区设置“社工室”标识。

(三)人员配备。综合考虑乡镇(街道)面积、人口和特定人群服务对象等因素,每个社工站应配备1名站长(由分管民政负责人担任)、2名驻站社工,同时配套组建志愿者服务团队。驻站社工年龄一般应在40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社工证的本地社会工作者优先录用。驻站社工薪酬可参照高于本地专职社区工作者平均待遇10%标准执行。

(四)制度建设。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及社区社会工作室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要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项目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有完备的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和服务协议。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应指导乡镇(街道)按照《湖北省城乡社区“五社联动”工作指引(试行)》和《湖北省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社工站项目实施、督导、评估等工作。

(五)财务制度。各区民政(开发区)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设社工站,购买主体为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承接机构为第三方社会组织,服务协议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购买服务经费中的10%可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布置及基本办公设施配置,70%用于承接机构及驻站社工的服务费用,20%用于活动开展、办公耗材、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项目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级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各区民政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摸清已建社工站现状,明确2021年建站计划,并于6月底前报市民政局。

(二)启动运行。2021年7月底前,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乡镇(街道)落实社工站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确定承接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展专业服务。

(三)考核评估。构建“市级督导-区级监管-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四级网络,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时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民政局将社工站建设指标纳入市区政府目标考核中,通过不定期的抽查和全面检查方式,全面掌握各地建站情况。年底前,市民政局对各地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综合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作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补齐社会工作短板、服务乡镇振兴的重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社工科(股)主建、其他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推进力度,按照时间节点狠抓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社工站建设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培育本土社会工作组织,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总体要求及全面总结凤凰街道试点建设基础上,制定市级工作方案,指导各区(开发区)开展工作,并对各地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开展购买服务工作,依法依规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乡镇(街道)负责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制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年度计划和推动项目实施,对社工站驻站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落实资金保障。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将社工站运行经费纳入本部门年度预算,确保社工站正常运行。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购买社工专业服务所需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上年度救助资金总支出5%内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2021年,市民政局对全市9个试点社工站按每个20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2022年,市民政局对各区(开发区)在2021年自行建成的乡镇社工站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项目经费支持;对2022年拟建社工站按每个10万元标准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其余部分由各区(开发区)按每个不少于10万元标准自行安排社工站建设、服务购买资金。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会工作服务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大力宣传普及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和工作方法,为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

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覆盖、三年完善的目标,2021年-2022年,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其中,洪洞县、霍州市作为省级试点,尧都区、曲沃县、翼城县、襄汾县、永和县、蒲县、侯马市等7个县(市、区)作为市级试点于2021年完成建设工作;其余8个县于2022年完成建设工作。2023年,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社工站打造成为党宣传先进思想的阵地、贯彻路线方针的阵地、密切联系群众的阵地。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坚持群众需求导向。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特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最根本、最迫切的需求,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项目实施,提升乡镇民政服务能力。在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五大领域找准目标,精准服务。

(三)坚持社工专业方法。放开市场准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逐步打造一支专业素质过硬、实操经验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社会广泛参与。建立以民政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参与配合,利用财政资金,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社会服务,特别是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资质的机构购买服务,统筹推进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监督评估等事项。

(一)硬件设置。社工站应具备能够满足工作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办公场地应按照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当地实际灵活采取乡镇(街道)独立办公、分区域集中办公等方式设置,并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设施设备。社工站开展个案咨询、小组活动等所需的场所应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则,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儿童之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志愿服务站(所)等场所和设施灵活设置。

(二)制度建设。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建立健全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人员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规范化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三)人员配备。原则上每个社工站按照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进行配备,明确工作人员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与承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承接主体为其发放薪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原则上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社会学专业、心理学专业优先,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管理、心理咨询、民政领域相关从业经验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所有工作人员从上岗之日起3年内必须全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完成登记。

(四)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县市区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启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3号)要求严格执行。

聚焦困难群体,面向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民政服务对象开展服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的《山西省民政厅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为避免驻站社工行政化问题出现,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项不得纳入社工站项目服务购买范围。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识别、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年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能力评估、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老年教育、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点,上门为日间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行、助医、助洁、助购、助急等为老服务,打造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

(三)儿童福利领域。围绕家庭探访、入户核查、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热线运行、督导检查等环节,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抚慰、关系调整、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

(四)社区治理领域。探索五社联动(即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社区治理模式,发展壮大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培育孵化社区社会组织、链接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多方参与社区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参与社区戒毒与康复和其他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社区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区群众文化、社区环境改善、社区防灾减灾等方面提供专业服务。

(五)社会事务领域。开展婚姻和殡葬政策法规、移风易俗等宣传倡导,婚姻、殡葬需求咨询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六)积极探索其他服务领域。除民政领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矫正、青少年事务等其他领域社会工作服务,不断丰富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

(一)市级民政局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组织社工站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和实务培训,对社工站服务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对所辖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

计划。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各站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备案管理,并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评估结果等次为优秀的县(市区)和承接主体给予适当补助;每半年向省民政厅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二)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社工站各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活动场地,制定上报年度实施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社工站服务内容和服务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合同(协议),连同工作人员配备情况一并报市级民政部门备案;对承接主体在人员选配、资金使用、站点管理、专业服务、履约情况、薪酬发放等方面实施监管,并对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开展评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工站项目的落地方,须为社工站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办公用房、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桌椅、档案柜、相应的文具用品及办公耗材,有条件的地方为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后勤支持。有条件的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明确专人支持指导社工站项目实施,进行日常出勤考核、运行情况监管和反馈,在年度末和县(市、区)民政局共同对社工站进行绩效评价。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各乡镇(街道)未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严禁将应当由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项、行政行为、管理及服务事项委托给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减少原民政队伍力量,不得抽调驻站社工从事其他工作。

(四)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主要是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承接主体应在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制定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合同(协议)内容设立社工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养社工人才、开展专业服务、加强内部督导,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月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和服务开展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社工站服务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年度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安排、社工站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落实购买经费。社工站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具体测算,根据实际需要列入财政预算,从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市级民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估情况,对社工站项目进行补助。

(三)组织政府采购。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服务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合同(协议)。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协议)应明确服务期限、服务内容、服务目标、服务标准、服务价格、工作人员配备和资质要求、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协议副本在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

(五)开展驻站服务。社工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在服务合同(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按照社工站标准相关要求完成站点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等基础工作;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六)组织监管评估。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全程跟踪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进展和服务开展情况,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工作人员管理、人才培养、财务管理等内容开展监管,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市、县民政部门分别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情况及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报上级民政部门。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工站项目实施在全面加强基层民政工作,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获得感和幸福感中的重要意义,在。

创新。

民政服务模式上蹚出一条新路。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相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二)多元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积极统筹社会救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用于购买社工站服务项目,足额落实项目资金。市民政局每年从本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优秀社工站项目奖补。在财政资金为主的资金保障基础上,努力开拓多元化经费来源渠道,鼓励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使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规定明确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社工站各类服务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杜绝超范围服务引发的资金使用风险,要监督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各类资金。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承接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时,应当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实施专项经费管理,不得与民政购买资金混用,更不得挤占、挪用民政购买资金。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应定期组织社工站工作人员开展考前培训、业务培训、实务培训、督导培训等,不断提升社工站工作人员持证比例、民政业务能力和社会工作从业水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广泛宣传交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承接主体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相互交流,共同提升质量,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宣传社工站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传播专业社会工作的服务成效,推广具有借鉴意义的工作经验,为项目推广和社会工作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印发了《福建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对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建站方式和标准以及购买服务的方式、主体和承接机构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方案》,福建省将按照“一年覆盖、两年规范、三年提升”的工作思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稳步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社工站围绕民政重点工作,重点开展社会救助、为老养老、儿童关爱保护、社区治理四个方面的服务。

《方案》提出,社工站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和召开项目评审会等多种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社工站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是县(市、区)民政部门。各乡镇(街道)社工站由承接购买服务机构根据合同要求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队伍实施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个站点不少于2名社工。驻站社工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即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为确保社会工作服务延续性,《方案》规定项目期限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前,县(市、区)民政部门对站点建设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自评和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报上级民政部门。省级民政部门将进行抽查。年度评估结果为良好或合格的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方案》还提出,社工站购买服务经费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市、县(区)按照年度预算总额中的3%以内安排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引导社会慈善资金支持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探索建立多方投入机制,足额落实项目资金。设区市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专项经费、福彩公益金等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实施。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落实,依据《陕西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精神,全面推动我县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吸引社会工作人才提供专业服务。现就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

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建设镇(街道)社工站,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2021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2022年9月,实现全县(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建设一支专业的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成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慈善组织,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2025年底,力争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专业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增强专业服务成效。

(一)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

(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发挥社会工作人才专业优势,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三)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推进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创新。鼓励各级民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优先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资金支持购买社工服务,逐步推动其他各领域购买社工服务。

初步建立县、镇(街道)两级工作体系,逐步拓展到村级,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工站建设实施方案和购买服务项目年度计划,统筹本级民政各业务领域购买服务资金,用于购买服务项目;督促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指导、监督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每季度向市级民政部门报告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各镇办:负责提供社工站办公场所和必备办公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转;负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的日常监管,定期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购买服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建议。

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负责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所需资金,及时拨付省市下达县级社工站建设配套补助资金。

(一)服务对象。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济困难老年人、农村“三留守”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定的其他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等服务。

2.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经济困难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干预、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4.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五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5.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倡导婚事简办,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人员、易流浪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按照“一年推开、两年覆盖、三年提升、五年全面发挥专业作用”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推进社工站能力建设,提升社工站指导村(社区)社工室开展工作和直接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动便民利民专业化服务,并及时总结项目服务经验做法和成效,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2022年5月20日前)。购买主体制定购买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2022年5月21日-6月30日)。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服务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2022年7月1日-7月31日)。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签订期限可以不超过三年。县级民政部门对镇(街道)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每年进行绩效评价,评价合格后续签,评价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

(四)开展服务(2022年8月1日-9月15日)。项目承接主体按政策要求配备驻站人员,根据合同(协议)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同时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县民政部门提交季度工作简报。

(五)资金支付(2022年9月16日-9月30日)。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项目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项目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协议)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要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县民政局做好社工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工作,各镇(街道)民政工作站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各镇(街道)要指导项目承接机构加强社工站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工作制度,完善操作规程和考核办法,对承接机构负责人、专职社工、志愿者的基本行为规范、考勤、培训、考评、奖惩、工作流程及规范、职业伦理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对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管理。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要统筹做好社工站硬件建设、专职人员选配工作。县民政局要保障工作经费,精准开展专业服务项目,指导社工站服务,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发挥全县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和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成员作用,通过培训教育,引导他们向专业社工人才转化。积极发动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参与其中,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活动保障。

(五)打造特色品牌。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总结提炼社工站服务开展以来的实践经验,因地制宜,打造本地服务特色品牌。要加强与媒体合作交流,创新宣传形式,积极使用新媒体,提升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社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推进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省民政厅等21部门《关于加强河南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豫民〔2020〕4号)落实,现就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项目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提升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优化便民利民服务,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鼓励开拓。

创新。

鼓励各级民政部门整合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服务、社会事务等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工站服务工作。

(三)目标任务。用3至5年时间,推进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村(社区)都有社工服务”,不断扩大社会工作服务可及范围和受益人群,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聚各种社会公共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建立省、市、县、乡四级工作体系,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建立社工站项目服务监管机制,开展业务培训,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绩效评估,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适当补助。

(二)市级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和配套工作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服务指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区)的社工站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进行备案管理,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服务成效好的市(县、区)进行奖励性补助,每半年向省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三)县级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督促乡镇(街道)、村(社区)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指导承接主体配齐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督促承接主体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一金”、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四)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聚焦民政领域服务对象,主要是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行政化风险。未经省级民政、财政部门批准,基层不得自行扩大服务范围、增加服务事项。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受理评估、满意度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并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康复训练、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对特困供养老年人(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留守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人等老年群体开展健康服务、精神慰藉、危机干预、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社区参与、权益保障等服务。统筹链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涉老社会组织和服务性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

(三)儿童福利领域。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走访核查、家庭探访督导检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监护管理、心理慰藉、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好留守妇女关爱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政策咨询、福利、精神卫生等服务。推进“三社联动”,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服务队伍,根据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承接和实施服务项目,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在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等方面发挥作用,对有需求的辖区群众提供情绪引导、心理辅导、资源链接、困难纾解、社会支持网络修复等服务,扶助和支持困难人员生活。

(五)社会事务领域。宣传婚姻政策法规、婚俗改革、新时代婚姻家庭文化建设,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和辅导等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提供丧葬需求咨询服务。对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返乡和易走失人员提供心理疏导、教育矫治等服务。

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和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参照以上服务内容,确定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

(一)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主要是县级(含)以上各级民政部门,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乡镇(街道)、村(社区)自主购买建设社工站有关标准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等合法主体,其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当地无相关承接主体的,可从外地引进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级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鼓励逐步转为本地机构承接。

(二)硬件设置。社工站要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不少于12㎡的办公用房和一定面积的活动用房,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用品等;社工站要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三)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承诺、服务对象满意度反馈等机制。

(四)人员配备。根据协议及时、足额配备驻站社工,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主体聘用的工作人员。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社工站项目主管应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项目实施2年内所有驻站社工均要求具备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以及累计接受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满60学时的人员。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孵化基地、社会工作行业组织集中开展的专业培训。

(五)统一标识。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中国社会工作标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室”。

按照“一年起步、两年铺开、三年建成、五年提升”的思路,有序推进社工站项目建设。2021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购买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展社工服务试点工作。2022年,全省各县(市、区)在60%以上乡镇(街道)实施社工站项目,持续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完善服务内容,为全面铺开奠定基础。2023年,全省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基本覆盖。2024至2025年,推进城市社区社工站建设,总结提升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服务成效,推动打造出具有本地特色的民政基层服务网络。项目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制定方案。购买主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项目预算和购买方式、项目内容和进度、服务质量和数量标准、绩效评估等内容。

(二)组织采购。购买主体要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公开购买社工站项目信息,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要求、购买方式、承接主体条件等事项。购买主体要坚持公平、择优原则,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制度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购买主体应与中标(成交)的承接主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法签订书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协议)。服务合同应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服务协议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原则上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社工站项目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估、省、市两级民政部门开展抽查评估,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主体。服务协议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四)开展驻站服务。项目承接主体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组织社工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市、县民政部门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末期工作报告。

(五)资金支付。合同签订后,承接主体要以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提交资金申请,并附相应的服务协议、凭证资料等。购买主体审核后按照有关财务支付规定和协议内容支付资金。

(六)实施项目全过程监管。购买主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全程跟踪项目进展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对象满意度反馈、财务管理等内容,有序开展执行监控,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督导服务,推动项目规范发展。市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把实施社工站项目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推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社工站项目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社会工作职能部门牵头实施,有关业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以县级保障为主、省市分级补助”的社工站项目资金保障机制,统筹整合本级民政各个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社工站项目经费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等资金中统筹安排,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市级对每个社工站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不少于5万元,在财政资金主体保障的前提下,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社工站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管理资金,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对于经费来源单一的社工站项目,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避免超范围服务引发资金使用风险。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承接主体在民政购买服务以外链接的其他购买主体的服务,要与民政购买服务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

(四)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和综合评估,定期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资金安排、项目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民政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对驻站社工开展督导培训、考试培训、实务培训及相关民政政策法规培训,驻站社工每年度接受继续教育累计不得少于60学时。要加快孵化培育本地社工机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社工站可以作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登记场所,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登记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六)建立健全“五社一心”工作机制。注重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心理工作者积极参与的“五社一心”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链接公益慈善资源,鼓励志愿者深入社区群众,不断夯实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平台,汇聚起为困难群众服务的强大社会资源。

(七)加强宣传交流。各级民政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各地社工站交流,总结提升社工服务质量,逐步扩大社工服务实施范围,惠及更多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工作服务的工作成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

社工乡镇社工站项目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2020〕18号)、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精神,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作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就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从7月份开始,12月底前建成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和街道、乡镇社工站。通过社工站建设引领带动、孵化培育一批肯于扎根基层、承接购买民政领域服务的社会组织,辐射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规模化的社会工作站点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的社会工作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一)服务对象。

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城乡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方向确定的其他民政服务对象。

(二)服务内容。

1.社会救助领域。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协助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高龄老人、临时救助对象和其他困境人群的家庭经济情况、居住条件、身体状况及家庭成员的就业、收入、困难类型及程度的核查,建立核查档案,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精准度。

2.养老服务领域。对城乡低保户中60岁以上老年人、特困供养人员(含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领取老龄津贴高龄老人,开展社会融入、社会保障与个案救助、康乐活动、居家养老与社区互助服务。

3.儿童福利领域。对孤残儿童、城乡低保户家庭儿童开展家庭随访、危机介入、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犯罪预防与社区矫正等服务。

4.社会事务领域。对领取两项补贴残疾人开展家庭排查、需求评估、心理辅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协助村(居)民自治、应急处置等服务。

6.异地扶贫搬迁群众社会融入。对异地搬迁群众开展需求调查、资源链接、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7.行业搭建及经验总结。开展督导培训、组织行业交流、总结社工站试点建设项目经验、政策宣传。

(一)社工站功能及配置。

1.功能定位。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依托,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在各乡镇(街道)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搭建政府购买民政领域服务资源对接及链接平台、项目实施及孵化平台、项目监督及评估平台。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原州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建站方式。原州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导中心设在原州区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阵地(含民生服务中心)、中心社区,辖区内民政服务机构养老、儿童等内设置,项目实施期间由承接项目主体负责驻点运营。社工站标识统一为“原州区xx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在室内显著位置挂设(布设),同时制定并布设社工站各项制度,配置实施项目所需的办公设施设备。

3.人员配置。由驻站社工和项目社工组成。驻站社工由各乡镇(街道)低保核查员担任,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驻站社工必须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具体负责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协调、联络及相关业务工作;项目社工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提供,承接主体根据协议规定的项目任务和规模,足额配备项目专业社会工作者,并设置项目专职督导员(持有中级社会工作师及以上社会工作专业资质)。在招募项目社工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未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项目社工应当在两年内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逾期未考取资格证书的由运营机构负责调整岗位或重新招募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替换。

(二)社工站建设职责。

1.区民政局。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方和监督管理者,根据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统筹实施本区域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制定社工站建设和项目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协议,指导承接主体制定工作计划并报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及固原市民政局备案。组织好承接主体和专业社工的相关培训。加强对承接主体资金和服务监管,每半年向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抄送固原市民政局。

2.乡镇(街道)。加强对项目承接主体和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依托乡镇(街道)现有服务设施,提供与服务需求相适应的办公和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统筹做好人员选配和项目实施各项工作,精准指导社工站开展专业服务项目,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同时,将社工站安全生产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社工站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安全,确保社工站落地生根,取得成效。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驻地相关单位及企业,配合项目承接主体开展项目服务。

3.项目承接主体。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动态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培训计划,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项目周期内每月向区民政局、乡镇(街道)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1.购买主体及方式。区民政局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73号)及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宁财(综)发〔2014〕73号)要求,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周期设置为2年,购买方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方案。原则上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2.承接主体及资格。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向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原则上应当承接过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且项目审计评估结果应达到合格以上;评为3a以上和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内部责任分工及承接项目所需的社会工作者数量;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人员、财务、志愿者、文书档案管理、服务承诺、评价监督等制度。

3.购买资金保障。乡镇(街道)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所需经费,从既有的社会救助专项经费、财政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原则上按不低于当年社会救助专项资金支出总量的3%(含低保核查员)安排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2021年安排545万元,专项用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三方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下一年项目资金将根据当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总量按比例作适度调整。

4.购买资金拨付。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结合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资金的5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拨付30%,终期评估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一)确定社工站(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选定一个便于群众办事的区域作为社会工作服务站办公室。

(二)落实购买经费(2021年8月20日前完成)。民政局负责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及开展项目经费预算,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切实落实《关于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宁民规发〔2018〕2号)要求,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不低于3%比例统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站服务。

(三)实施政府采购(2021年8月底前完成)。民政局按照相关规定,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组织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政府采购采取购买项目服务等方式进行。

(四)开展驻站服务(2021年9月启动)。承接主体在服务协议签订后随即入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站服务,根据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定位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服务计划,提供专业服务,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并按时向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终期工作报告。

(五)组织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期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购买、谁监管、谁考核”的原则,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评估督导和绩效考核,并做好定期抽查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民政部2020年10月17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的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今年自治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更新观念,提高重视程度,从当地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做好工作,以专业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补充基层民政服务力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夯实基层民政工作阵地,以规范化社会工作服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不断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群众能力和水平。

(二)严格监督管理。民政局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管、服务成果的评估验收、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规范管理,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承接主体应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建立健全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推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社工站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宣传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声望和社会地位,营造有利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承接主体要利用自媒体和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视频等传播载体,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生动讲述社工故事,提高社会工作的知晓率和关注度。

乡镇土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更加真实地了解“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降消项目”目标的基本实现和各项指标的真实性,哈尔滨市卫生局组织、市妇幼保健院有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组成哈尔滨市“降消”项目监督指导小组,于201x年5月25日—6月1日对我项目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估,(已于4月初经过省级督导)。

一、督导目的:

了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了解项目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评价项目实施的效果及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

二、督导内容有:

1、项目管理,组织与实施,如项目方案和有关配套文件,项目相关活动,项目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开展工作情况;2、项目的经费和设备管理,即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配套经费落实情况,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使用及运转情况,设备管理及使用等。

3、人员培训:培训、方案,培训实施情况,培训效果考核。

4、县产科急救中心建设及“绿色通道”运转及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建设、技术水平等情况。

5、健康教育:查看健康教育方式、方法,乡村妇联参与健康活动情况,群众对“降消”项目内容知晓率。

6、妇幼卫生年报监测、孕产妇死亡评审情况等。

1、组织管理。

按照《黑龙江省201x年“降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项目县结合实际都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县卫生局成立了技术指导小组,5月中旬都相继召开了由妇联、财政、计生、卫生局、县直医疗保健等单位领导及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卫生院院长、保健医生、产科医生等参加的“降消”项目工作启动会,并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乡镇也相继签订了乡村责任书,明确了各级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实行了目标管理。

2、健教宣传。

各县借助电视、广播、报刊、专栏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以“降消”和母婴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利用“三、八”、“六、一”节日之际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给孕产妇的一封信,各县分别在公路主干线刷写固定性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通过这些形式丰富多彩,内容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既为项目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又普及了卫生保健知识,有效的提高了广大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3、加强孕产妇系统管理与高危筛查,提高住院分娩。

各县、乡、村均使用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建立了孕产妇产前检查登记本,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大多数县统一制定了“孕产妇一览表”,“孕产妇管理图示”,“高危孕妇筛查管理一览表”,“乡联系村人员分布名单”等牌子上墙;各县在两个系统管理基础上,坚持对高危孕产妇实行筛查和分级管理,确定分娩地点,对保健人员转诊的高危孕产妇,报销往返路费和20—50元不等的补助。

4、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为了提高县、乡妇产科及保健人员的业务技能,201x年各项目县结合“降消”项目启动会议,以会代训,相继对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人员,保健医生组织了培训,复训,对产科医生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产科急救能力,高危筛查及难产处理的能力和高危转诊能力;对保健人员重点培训孕产妇系统管理,高危因素筛查及管理技能,孕产妇系统保健手册及乡级资料册的填写,各乡镇也采用多种形式对村级保健员进行了培训。

5、实行贫困救助。

各项目县均制定了“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方案”,明确了救助目的、对象、范围、标准,并摸清各县救助对象,大部分县严格按照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运转方案,完成了贫困救助任务。

6、加强产科建设,开通绿色通道。

各项目县都成立了以市保健院、市医院120为中心的孕产妇抢救急救中心,对外公布急救电话,专车接送孕产妇。

各项目县降消项目配备的产科设备已分发到各乡镇。

7、业务督导。

按照各项目县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卫生局、妇幼保健院组织了项目技术指导小组人员对全县各乡镇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两次以上督导检查,各乡镇对村实行包村负责制,摸清孕妇基本情况,指导孕产妇系统管理和高危筛查。

县、乡“降消”项目资料收集、整理的比较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

1、部分县乡级产科建设不规范,房屋布局和工作流程不合理,设备简陋,有些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业务素质低,产科质量不高。

2、少数县贫困救助面不宽,受惠率不高。

3、健康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入、广泛,在走访的部分村中,有些村医或孕产妇及家属对“降消”项目或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救助政策不太了解。

在监督指导“降消”项目的过程中,对各县、乡、村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达到了现场教育、指导的目的,促进了全市“降消”项目平衡发展。

乡镇健康快车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中华健康快车是中国惟一流动的、专门从事慈善医疗活动的眼科火车医院。1997年7月,为庆祝香港回归祖国,香港同胞倡议修建并捐赠了第一列中华健康快车,使其服务于内地贫困的白内障患者。17年来,在各级政府、香港及内地各机构、企业,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支持与帮助下,火车医院已发展到四列,每年能救助1万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

一、市领导高度重视,多部门积极参与。

年初,接上级部门通知,我市获批承办2014年“健康快车”项目。2月22日-23日,市卫生局、基地医院选派专人到北京参加了2013年健康快车总结大会并接受了任务。

1、市卫生局本着服务于广大患者,特别是边、穷、贫、远山区患者的宗旨,及时向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进行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4月21日,桂林市政府将2014年“健康快车”项目列为为民惠民大行动项目。2、4月24日,在市政府肖必忠副秘书长的关心下,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委宣传部、市财政、残联、民政、教育、公安、中石化、铁路、供电、供水、电信、移动、排水、园林、市容局等十多个部门在政府小会议室召开了多部门协调会议。会上由市卫生局周副局长向大家详细介绍“健康快车”项目的由来和实施项目的意义,会后市政府四秘办公室广泛征求各部门对《桂林市“健康快车”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的意见及建议,并根据反馈重新修订和完善了《桂林市“健康快车”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及分工。6月12日,市政府巫家世副市长对《桂林市“健康快车”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签署了同意意见。

3、在列车停靠桂林免费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治疗期间,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陶立坚、副秘书长肖必忠、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李何、书记吉喆、市卫生局局长邓晓强、副局长周爱民以及各部委办局领导多次到列车医院探望手术的白内障患者和列车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将领导的关爱送到基层。

二、市卫生局组织协调,各部门通力合作1、2月28日,市卫生局周爱民副局长与医政科麦浩科长来到基地医院了解“健康快车”工作筹备情况,并听取“健康快车”项目办公室负责人对筹备工作的汇报。2、4月9日,市卫生局医政科麦科长与基地医院“健康快车”项目办公室、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负责人进行筛查前期的沟通。三方经过初步商定,共同拟定了《桂林市“健康快车”项目病员筛查工作方案》及《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桂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健康快车”项目患者筛查合作协议》。3、4月14日,市卫生局医政科谢科长和基地医院“健康快车”项目办公室负责人与铁路工务段、铁路车站方面进行沟通,通过实地考察,多方遴选,最后选定“九华路8号中石化桂林分公司九华山油库站”作为2014年中华“健康快车”列车停靠点,4月15日以市卫生局名义就列车停靠点事宜致函铁路局予以答复解决。经过相互沟通和实地考察,铁路方面同意全力支持“健康快车”的工作。在9月1日“健康快车”抵达桂林之前,由于列车停靠点的列车轨道已停用失修,南宁铁路局桂林工务段安排专人负责,派相关技术人员先后完成了3次铁路轨道的整修,确保了列车安全停靠指定地点。为配合“健康快车”各项工作,在项目运行期间,中国石化桂林石油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积极协调和配合各部门的工作。4、5月7日,为迎接“健康快车”到来,在市卫生局召集下,中石化桂林石油分公司、南宁铁路局桂林站、南宁铁路局桂林工务段、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叠彩分局、市保安总公司、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处、市容局、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叠彩区政府以及基地医院(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来到列车停靠点,对列车停靠点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相互交换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及分工。各部门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期准备。

5、为推进“健康快车”工作进程,5月20日,市卫生局与市残联共同下发了《桂林市“健康快车“项目病员筛查工作方案》(市卫医[2014]21号文),5月30日,市卫生局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健康快车”光明行动宣传资料发放工作的通知》。为“健康快车”工作的全面开展铺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市残联、卫生部门、教育部门、漓江合作银行等联合行动,利用各自在市五城区及12县的网络资源共发放“健康快车”各种宣传册5万余份,将“健康快车”为民惠民的信息传递到了希望得到帮助家庭,同时也扩大了“健康快车”在当地的影响力。6、7月6日至7日,“健康快车”郭蕾列车长到桂进行考察。在基地医院行政楼小会议室,由市卫生局周爱民副局长主持召开了“健康快车”各相关部门会议及到列车停靠点进行了实地考察等,对列车停靠点的基础设施和环境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和相互交换意见。会后整理各相关部门7至8月工作安排意见和制定相应的措施,分别网发至各部门。7、7月7日,市卫生局与市残联联合下发“健康快车”疑似白内障患者筛查通知[市卫医(2014)26号文],全面启动桂林市五城区及12县选定的33个筛查点的疑似白内障患者医疗筛查任务。8、7月至8月以市卫生局名义分别致函市园林局、市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市广电局等多个相关部门,为凤凰立交桥至燕湖小区修剪铁路两边树木及为列车停靠点铺设供电和供水设施、列车开通有线电视等做好前期沟通,确保“健康快车”项目各项工作有序开展。9、8月20日,南宁铁路局桂林车站接到列车调度调令通知后,立即制定了整套工作方案,配备专人和技术人员负责列车抵达桂林后一系列的接驳工作,在列车抵达桂林的前一天,相关工作人员对列车轨道进行了试运行,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10、8月27日,桂林市园林局、南宁铁路局桂林林场领导人共同协作,对列车轨道两侧的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安排工作人员对列车轨道两侧的树枝进行修剪,以保证列车能安全驶入停靠点。

11、为解决列车停靠点供电问题,桂林国际电线电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本着做慈善项目的目的,免费为“健康快车”打造了一条400米的电缆线,并派专车将电缆线免费送至列车停靠点。12、9月1日列车安全停靠后,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供电、供水、排水、开通互联网、数字电视等等一系列接驳工作。13、9月12日至15日,协调市爱卫办对列车周边环境进行消杀工作;协调市疾控中心免费为列车手术室、药品耗材储存库等进行物表、空气检测等,确保列车停靠后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基地医院工作汇报。

1、基地医院领导对“健康快车”工作高度重视,根据“健康快车”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健康快车”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健康快车”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项目办公室、技术指导小组、应急医疗救治专家小组、病员筛查组、后勤保障组等,确定了“健康快车”上车工作人员及病房医疗护理小组,明确职责及分工。领导班子多次听取“健康快车”项目办公室负责人的工作汇报,颜丽萍院长对列车停靠点的准备、病房的改建、人员的培训以及后勤的保障供给都做了重要指示。为保证“健康快车”工作顺利进行,基地医院就“健康快车”项目运行情况做了经费预算,将报告提交至市政府并获批110万元政府经费支持。

2、在行政副院长陈院长的带领下,总务科、医院项目建设办公室、“健康快车”项目办公室工作人员多次对“健康快车”病房选址进行实地考察、并就病房改建做出整体规划。医院投入两百余万元用于改建“健康快车”2个专用病房(改建病房和装修面积共440㎡)、配备病床90张、购臵病房设备和专科仪器、改造列车停靠点等。从各临床科室抽调业务骨干40余人组成2组病房医疗护理队伍,制定了筛查、接收白内障患者的术前、术后流程及医疗纠纷防范,健康教育等各种医疗护理工作流程及临床路径和后勤保障服务流程,反复进行培训、考核及流程演练,配备一辆19座的专用交通车,8月底顺利完成列车停靠点患者接待室、药品耗材储存库、保安值班室等用房的改建及修缮工作,保证“健康快车”项目的顺利推进。

3、基地医院考虑到“健康快车”的白内障病人生活困难,免费为每一位白内障病人在住院期间免费提供三餐,食堂的工作人员每天按时将一日三餐送至“健康快车”病房,派专车送至列车医院;出院时还为病人发放往返路费补助,让病人不花一分钱即可得到有效的治疗,大大减轻了病人的家庭负担。4、5月13日,经过多次与市残联的沟通,基地医院与市残联共同签订了《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与桂林市残疾人联合会筛查合作协议》。在同一时间,市残联通过残联网络正式启动“健康快车”疑似白内障贫困患者的初筛工作。5、4月24日、5月18日,基地医院利用市残联组织的桂林市五城区、十二县残联干部座谈会及“百家博物馆文化助残公益活动”,发放“健康快车”三折页和单页宣传册,扩大“健康快车”的宣传力度。5月15日,为进一步扩大宣传面,提高老百姓知晓率,经市卫生局帮助协调后,基地医院以邮寄方式向市雁山区及十二县残联、卫生局、教育局、漓江农村合作信用社各县支行邮寄“健康快车”宣传资料,并在叠彩、秀峰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健康快车”宣传资料发放点,通过医院门诊大厅led显示屏、宣传板报等多种渠道扩大对“健康快车”、“糖网筛查”的宣传。6、5月19日至23日,基地医院选派两名上车医生到北京参加了“健康快车”上车人员培训班的学习。按照“健康快车”要求,基地医院完成接听电话人员、医疗组筛查人员、病房护理小组人员的培训。

7、充分利用第十九个全国“爱眼日”开展宣传活动。

按照中华“健康快车”糖网筛查项目办公室的通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卫办医函„2014‟396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厅卫办„2014‟67号)文件要求,充分利用第十九个全国“爱眼日”做好“健康快车”、“糖网筛查”宣传工作。基地医院“健康快车”项目办公室经过精心策划,举办为期三天的健康知识讲座、义诊、发放宣传资料、免费眼底照相、免费为糖尿病患者检测血糖等一系列活动。6月4日、5日两天下午举办两场“爱眼日”健康知识讲座,参加听课约100人;6月6日,组织眼科和内分泌科专家联合义诊,活动当天前来咨询人员达300余人次,接诊眼科患者150余人次,接诊糖尿病患者130余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近200份。

8、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台等多种途径扩大宣传宣传工作得到市委宣传部的大力支持,为扩大宣传覆盖面,使更多市民知晓政府的为民惠民政策,感受政府关怀,从中获益,根据《桂林市“健康快车”项目工作宣传方案》,桂林电视台、桂林电台、桂林日报等多家媒体,给予免费为“健康快车”在以上媒体以公益广告、滚动字幕的形式进行宣传。

“健康快车”项目进展相关信息、跟踪报道和感人事迹等分别通过桂林电台、电视台(桂林新闻和《身边》栏目等)报道19次,桂林日报刊登8次。通过桂林卫生信息网、广西健康网等网站发布“健康快车”相关信息。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免费发送手机短信200余万条、中国移动桂林分公司免费发送手机短信50余万条。在进行医疗筛查期间,筛查小组成员每到一个筛查点均再次发动宣传,扩大“健康快车”项目在当地的影响力;基地医院更是以各种海报、展报、led显示屏幕、两个服务基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进行宣传。6月30日起,“健康快车”工作也得到市容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和认可,同意并获批在市内各公共信息栏张贴“健康快车”宣传海报。9、6月11日,基地医院眼科门诊启动对“健康快车”疑似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对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10、根据7月7日市卫生局与市残联联合下发“健康快车”疑似白内障患者筛查通知[市卫医(2014)26号文]的要求,7月10日起至8月19日,基地医院组织“健康快车”医疗筛查工作小组,到达桂林市五城区及12县选定的33个医疗筛查点对已报名的疑似白内障病人进行筛查。在当地政府、残联、卫生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医疗筛查工作小组历经40天,行程6500余公里,克服艰苦的工作环境、语言不通、交通不便等困难,团结协作,共筛查疑似白内障患者5000余人,其中基本符合手术条件的为2500余人;筛查期间无一例医疗不良安全事件发生,圆满完成了筛查任务。由于医疗队在筛查期间的不断宣传,“健康快车”在当地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基地医院眼科门诊继续承担“健康快车”报名和筛查工作,至12月底,共筛查疑似白内障患者6000余人,基本符合手术条件的为2800余余人。

11、根据白内障患者筛查的结果,“健康快车”到达后,医院按照指定的工作流程、根据“准手术患者时间表”的安排,有序的组织患者到基地医院进行术前检查,将符合“健康快车”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安全送达列车上,9月15日起,“健康快车”顺利开始了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同时为使患者能够安心接受手术治疗,医院每天派专人负责患者的接送及常规检查;后勤部门也派专人为患者免费提供一日三餐,更有护理志愿者团队,利用休息时间和当班的医务人员一道,从患者入院引导、健康宣教、接送患者,对行动不便的病人搀扶、喂饭、喂水等,协助病房做了大量的工作。整个活动工作期间,“健康快车”办公室、“健康快车”病房及上车的医护人员的节假日几乎没有休息,随时筛查或接诊病人。基地医院全院上下一条心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工作。让语言不通,生活困难的偏远山区白内障病人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香港同胞的关爱,让他们感受到亲人般的温暖。为提高病房工作效率及病人和家属对白内障相关知识的知晓率,基地医院为此专门录制了“健康快车”诊治流程、白内障手术注意事项、白内障术前谈话等视频短片,在病房及眼科门诊接待处循环播放,让更多的病人及家属了解“健康快车”项目及白内障相关知识。12、11月中旬,“健康快车”术前区先后来了2名特殊的白内障病人—分别是年仅10岁、11岁的先天性白内障儿童。基地医院立即向“健康快车”列车长进行了汇报,经过北京专家的商定,为了能帮助这2名患儿,让其在基地医院做了相关术前检查后,将患儿送上列车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并为其专定适合的人工晶体,由于考虑到其手术不能耐受局麻,需全麻下方能实施手术,待定制的人工晶体送达桂林后,再择期安排进行复明手术。12月5日,在“健康快车”和基地医院的精心布臵和配合下,由“健康快车”吴慧娟主任在基地医院手术室亲自为其实施了白内障复明手术,手术过程顺利。术后恢复良好,12月8日,顺利办理出院手续,重回校园学习开启他们光明的人生。为了答谢“健康快车”所有的工作人员,2名患儿的家长分别向“健康快车”列车医院和基地医院赠送了锦旗,以表达家属的无比感激之情。

13、“健康快车”在桂林停靠期间,基地医院根据列车医院需求,选派10名优秀的医护人员、1名保洁人员协助列车医院的工作,及时为其提供所需的物资和药品等;做好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此外,基地医院还聘请6名保安负责列车停靠点每天24小时的安保工作,多方面举措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14、根据“健康快车”工作要求,“健康快车”病房工作人员按时完成“健康快车”白内障患者手术出院后1周、半个月的电话回访和登记工作。对于出现特殊情况患者,积极协调、配合列车医院专家及时处理或指导患者到当地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和治疗。整个“健康快车”手术治疗期间,有3例出现角膜水肿,在基地医院住院治疗后均已好转出院;1例术后出院回家后因用力大便,致晶体脱位,已到当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并好转出院;其余患者术后恢复均良好。对于电话无法接通的患者,利用市五城区及十二县残联网络联系到患者,做到电话回访率达100%。15、12月16日,按之前商定的计划,市自来水公司、市排水处、中国电信桂林分公司、中国石化桂林分公司、广电网络桂林分公司、基地医院等相关部门到列车停靠点进行拆卸工作,以做好“健康快车”开出停靠点的准备。

16、为督促和了解“健康快车”工作进展,保证“健康快车”工作顺利实施,基地医院“健康快车”项目办公室每周、每半月按时向市卫生局、市“健康快车”项目办公室汇报工作。17、12月17日上午8:30,由市卫生局周爱民副局长带领基地医院相关领导、工作人员,与市残联代表等20余人在列车停靠点举行了简短的“健康快车”欢送仪式。“健康快车”满载着桂林人民的无限感激缓缓离开了桂林开回北京,将继续赋予它下一个神圣的使命。

18、截止12月31日,“健康快车”在市委28个部委局办和基地医院的通力合作中,为1285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了免费手术治疗,将香港同胞浓浓的情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了1285个家庭,从此使他们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白内障复明患者为了表达他们的无比感激之情,自发组织分别向中华健康快车、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基地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赠送了共计15面锦旗,以感谢健康快车、政府领导等为名惠民之善举。

乡镇移民扩镇示范项目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程序,统一方法,合理操作,确保示范项目的成功实施,并真正起到示范作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修订后的《全区扶贫开发移民扩镇项目示范区实施方案》,在认真总结一、二期移民扩镇试点项目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方针[文章-http:///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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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前旗昂素镇镇移民扩镇扶贫搬迁示范项目工程的指导方针是: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集约经营、快速致富”的方针,本着“高起点、高标准、高科技、高效益”的宗旨,在充分利用城镇经济发展快、信息灵、观念新、基础设施完备等优势条件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发,整体搬迁方式,坚持先开发后安置的原则,切实从根本上解决这部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加快脱贫步伐,尽快实现致富达小康的目标,最终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谐统一,促进鄂托克前旗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健康发展。

示范区项目一次规划,分两年实施。2003年主要组织摸底调查,确定示范项目建设区、编制设计、可研论证、制定实施方案、筹措建设资金、进行工程招投标及生产开发和住宅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工程的进度和质量。2004年进行完善生产开发项目,启动生产项目,移民安置、组建基层组织,对移民进行技术培训、帮扶等后续服务工作,重点是移民安置和生产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继续坚持分级负责,以旗为主,落实责任、权利、资金、任务四到旗的原则。

(二)坚持改善生态环境,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扶贫开发、城镇建设同步发展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组织与群众自愿搬迁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种养业为基础,采用高效农业、集约经营、劳务输出等多种开发模式,推动示范区(乌兰新区)与城镇经济区域的融合和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原则。

(五)坚持以工代赈,组织移民投工投劳,积极参加示范区建设和城镇经济的发展原则。

三、迁出、迁入区概况。

(一)迁出区。

项目迁出区确定在敖镇三道泉则村和大沙头村。移民101户411人,其中:三道泉则村61户251人,大沙头村40户160人。

敖镇三道泉则村。地处干旱硬梁地区,总土地面积6.5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1.5万亩,辖5个农牧业合作社,共227户、985人,其中贫困户152户、772人,现有水浇地710亩,饲养牲畜1680头只,全村人均纯收入1060元,贫困户人均纯收入674元,整体处于贫困状态,属不稳定温饱的贫困户。

敖镇大沙头村。地处沙区,总土地面积9.3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场面积4.2万亩,辖4个农牧业合作社,总户数343户1362人,其中贫困户142户570人,占总人口的41.9,现有水浇地1900亩,牲畜3200头只,2002年人均纯收入1160元,贫困户人均收入720元。

致贫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自然环境恶劣。主要表面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干旱少雨、风大沙多,加之超载过牧,人口稠,长期开荒耕种,导致植被破坏严重。同时风大沙多往往与旱灾并发,造成土地风蚀沙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十分恶劣。另一方面水资源缺乏。这一地区既无地表水,又无地下水。水利局和有关部门曾经试打过多眼井,深达360米,却未找到出水量充足的可开采利用的地下水。全村的人畜饮水仅依靠几公里外拉运提供,遇雨受淹,遇旱则干,且水质特别差,矿化度和含氟量严重超标,造成多种地方病的流行。

二是农牧业基础设施条件差。由于人口相对集中、密度大、地质差、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等原因,造成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滞后,种养加、产供销不衔接,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人口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尖锐矛盾,造成该区已丧失了基本的生产生存条件。

三是人们的观念落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当地群众靠天吃粮、靠天养畜,基本是一种自然的经济发展状态,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原本就很低的产量也无保证,只是广种薄收,完全靠扩大开荒面积来增加吃粮,因此,越开越穷、愈穷愈开,形成了生产与生活的恶性循环。

(二)迁入区。

迁入开发区位于旗府所在地昂素镇镇东侧,这里紧靠镇区,人口相对较少,各项基础条件较好,地下水资源丰富,且水质好,易开采,宜开发土地2万多亩,且土质肥沃,集中连片,市场条件好,交通便利,社会事业(医疗、学校、幼教等)纳入昂素镇镇总体发展规划。

四、主导产业的选择。

乡镇移民扩镇示范项目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根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2020年)》和省市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陕南移民搬迁政策,按照“搬的出、稳的住、能致富”的工作思路,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主线,以消除隐患、脱贫致富、修复生态为目标,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促进群众增收致富,推动镇域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人。

三、搬迁对象。

1、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农户。

2、居住高寒边远山区、水电路不通、生存环境恶劣的农户。

3、居住在生态保护区、重要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户。

4、因国家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户。

四、搬迁原则。

1、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与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由符合条件的农户自愿提出申请,以集镇集中安置为主,统规统建为主,按程序申报,统一组织实施。

2、镇政府负总责的原则。镇政府为实施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建设主体。根据移民搬迁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统规统建和统规自建的方式建设集中安置点。

3、统一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原则。各村要按照大河坝镇城镇化发展规划布局,编制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规划。并对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土地利用、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实施综合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统一选址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风格造型,统一完成时限。

4、统筹项目与重点打造的原则。镇政府统筹整合各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实施集中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对有一定规模的集中移民安置点进行重点打造,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

5、突出集中安置与严格限制分散安置的原则。对有意愿、有条件的移民户实施集中安置,原则上不再审批分散建房用地。

6、移民搬迁与小集镇建设相结合的原则。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应与小集镇和重点镇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7、移民搬迁政策与农民进城政策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有条。

件的农民进城购房安居,享受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建房补助政策。利用陕南移民搬迁安置补助政策在集镇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集中安置进集镇农户。

8、陕南移民搬迁户与引汉济渭工程移民安置点相结合的原则。在引汉济渭五四安置点规划区打造一个多层移民区,鼓励无土安置的户入住,并配相应的商业用房。

五、优惠政策。

1、建房补助政策。集中移民搬迁户分别按3人及3人以下户60平方米、4人户80平方米、4人以上户100平方米三种户型进行设计建设,由群众选择户型面积并分别承担1万元、2.5万元、4万元购房费用,其余部分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分散移民户享受每户每户3万元的政策补助。

2、户籍管理政策。搬迁至本镇外的移民户,户口必须随人迁移至新居住地;镇内安置的移民户,户口可迁至新居住地,也可暂时保留在原居住地。移民户农村养老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随户口迁移,由迁入地负责落实。

3、规费减免政策。免收搬迁群众新建房用地和办理户口转移、土地调整、建房林木审批等费用,免费为搬迁户提供房屋建筑设计图,移民搬迁城镇集中安置区建房按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购买安置住房的移民户减免房屋买卖交易契税、转移登记等方面的规费,最大限度地减轻移民搬迁安置成本。

4、权益保障政策。移民搬迁户子女就学,由安置地统一协。

调,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享受与迁入地居民子女同等就学待遇;移民搬迁户原有的集体资产享有权、土地承包权、林木收益权和自留山使用权不变,但已享受农村居民进城落户补助政策的除外。鼓励农民依法、有偿流转承包地,以防耕地摞荒。

5、就业扶持政策。各类涉农项目和资金优先向移民接收地安排,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及子女参加劳务技能培训,优先输出安置就业,拓宽移民增收渠道,增强后续自我发展能力;在城镇和移民搬迁社区增设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移民户就业;围绕当地资源优势培育后续产业,加大主导产业培育扶持力度,促进产业化经营,确保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

六、实施步骤。

2011年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共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召开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动员会议,对今年的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摸底,按照搬迁范围和对象确定搬迁户,制订搬迁安置计划和总体规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按照搬迁方案,组织实施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和搬迁房屋建设。分散安置户在本阶段内必须完成房屋建设主体工程。全镇搬迁安置户数要达到任务的100%。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完善各类档案资料,搞好工作总结,报请上级验收。

七、职责分工。

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搬迁任务重。镇上有关部门和各领导要各司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协调解决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任务。

镇项目办:做好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项目整合、资金争取和对上衔接工作。

派出所:协助做好陕南移民搬迁户的户籍审查及转移登记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做好“五保户”和“特困户”的搬迁安置、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指导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镇财政所:及时筹措、划拨、兑付陕南移民搬迁资金和报账,并做好资金的全程监管工作。会同镇项目、土地、交通、林业、水利、住建等相关科室站所,整合项目资金,集中投入陕南移民搬迁安置。

土管:负责地质灾害移民搬迁的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工作;做好陕南移民安置用地保障,严格按标准审批村民建房用地;做好搬迁后的宅基地复垦,移民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等工作。

住建:负责做好集中安置点的规划选址,绘制移民搬迁户建。

房设计图纸,加强建材、建筑质量监管。

交通:负责制定陕南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道路交通规划;争取上级交通专项资金,投入移民安置点道路建设。

镇农技站:做好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筹资投劳管理工作;指导搬迁户使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产业。

镇林业站:负责移民搬迁户的木材审批,采伐。

镇扶贫办:负责陕南移民搬迁的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等日常工作。

镇移民办:负责引汉济渭工程移民搬迁的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工作。

镇教体、卫生、环保、电力、社保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实施过程中教育、卫生防疫、环境污染治理、供电和搬迁群众就业培训指导等工作。

信用社:积极为陕南移民搬迁安置中的贫困农户发放建房贷款。

八、组织保障。

员尚鹏、巨超、支远友、王婷、傅琦、胡圣韬。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政策措施,编制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相关事宜。检查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及效果,验收移民搬迁项目完成情况及挡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各村成立相应机构,由村支书负总责,村三委会班子齐抓共管。当年有建设任务的村要求每月13日和28日前上报本村建设进度情况。

九、工作要求。

1、科学制订规划。各村要按照“统筹城乡、统一规划、集中安置、设施配套、安全避险、有利发展”的要求,制订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总体规划。按照二十年不落伍的标准,对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进行超前规划,统筹解决好生产生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问题,科学指导新农村建设。

2、深入宣传发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会议、政务公开栏、标语、过街红、上门入户等方式,深入宣传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实施办法,解答群众疑虑,提高群众对移民搬迁政策的知晓率,激发参与热情,引导群众变“要我搬”为“我要搬”,及时总结在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为促进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落实包抓责任。建立镇级领导联系村移民搬迁工作制度,实行镇级领导包抓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制度,镇上三大班子主要领导要分别包抓一个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镇主要领导要分别包抓一个20户以上集中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各站所部门要积极配合,镇村联动,抓点示范,点面结合,推动全镇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整体推进。

4、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陕南移民搬迁安置有关政策规定,严把移民搬迁对象审核关、集中安置点选址关、建设用地和建房标准审批关,严格项目资金管理,推行公示、公开,群众参与式管理机制,完善制度监管。镇财政、纪检等部门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项目资金实行全程监督,严禁截留、挪用或贪污移民搬迁资金问题的发生,确保项目计划严格执行和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十、几个具体措施。

1、为了达到陕南大移民的初衷,建议搬迁户暂时可不拆旧房。

2、全镇范围内群众应尽量集中安置,但每户只能享受一套搬迁新居。

3、工程施工时,为保障质量,降低成本,建设主材由镇上提供。

4、对于河道取沙石等材料,建议河管部门协调由当地政府统一管理。

乡镇争取项目资金实施方案

拿不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好项目、大项目时,出现了被动“等待”、“望洋兴叹”的局面。要改变这种状况,使全市的争取国家投资项目工作取得更好成效,应注重从以下几方面突破:

一、勤于学习,善谋项目。

争取国家投资项目,关键是把准脉搏,吃透政策,有的放矢,做准项目。因此,各职能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十分重视抓学习,使每个项目人都熟知国家的项目政策。要认真钻研全国“两会”、中央及省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和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的精神,掌握国家投资的方向,了解国家资金投放的渠道。要重点关注、仔细梳理、研究分析投资政策,从字里行间寻找项目机会,特别要盯紧带“鼓励、支持”字样的字句,其中必定蕴含着丰富的项目“宝藏”。正如经验丰富的项目人所说:项目是靠人运作出来的、包装出来的,关键是我们要善于学习、熟悉政策、做准项目。比如,我市的娃娃鱼繁育是个好项目,该项目不仅有一定的基础,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在这方面也有扶持渠道,但该项目尚未得到包装。同类项目中,名不见经传的上饶乌龟养殖、文秘杂烩网黄颡鱼(俗称黄额头)项目,几年前已分别争取到国家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这给我们上了深刻的一课。目前,我市娃娃鱼项目已经立项,并取得了省发改委的支持。

因此,今后我们决不能再让此类独特的文秘杂烩网优势项目久待闺中、错失良机。对国家已经明确将大力支持的项目,如节能、环保、高科技、循环经济等,各地、各部门、各项目单位一定要积极跟进,主动争取,力求“早栽树、好乘凉,栽大树、乘好凉”。今年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在学习、掌握国家宏观支持政策的基础上,成功申报了金特建材、钽铌矿尾沙处理、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理等一批好项目,其中,仅文秘杂烩网金特建材就有望得到国家无偿支持1000万元。

二、解放思想,敢做项目。

当前,我市正面临着工业化进程提速、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机遇,同时也受到资金短缺的制约。项目投资作为工业化的载体和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对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支撑作用。我们过去在项目安排上,有过因畏手畏脚、顾虑多导致上争项目失败的教训,以至于有些亟需上的项目一拖再拖,错失良机。如今,项目是“卖方市场”,国家投资更是“僧多粥少”,竞争激烈。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勇于突破、敢做项目,该出手时就出手。

今后凡是符合××实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只要是有希望、能争取的,各地各部门、各项目单位一定要尽力而为、敢有所为。最近,市发改委配合高安陶瓷基地建设部门,冒着土地政策“踩线”的风险,一方面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一方面积极与省发改委协调,并抓住时机主动立项上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该项目的高度关注,引起了省政府领导的重视,为此,省政府专门召开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使基地用地、用电等一揽子问题得以顺利解决。此后,基地的项目纷至沓来,30多条生产线先后签约建设。

三、深入调研,多做项目。

国家总是根据宏观经济发展形势,对产业政策进行不断调整,这对项目争取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要求非常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增强项目意识,凡事都要考虑能不能立项,怎么去立项。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多做项目,充实项目储备库。这样,在国家新的投资渠道“开闸放水”时,我们才不至于手忙脚乱,贻误时机。今年,我市“三大战役”打响之后,市发改委开展了机关干部“人人谋项目”活动,要求大家调查研究、开动脑筋,用心想项目、用情谋项目,只要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都要“搜肠刮肚”、“挖地三尺”找出来。在短短的十几天里,我们共收到35个项目建议,其中,建设××循环经济试点城市项目、有机农业产业基地项目、袁州机电产业基地项目等建议符合××实际、有较强的可行性。可以预见,做好这些项目储备,日后必有所获。

地了解情况后,当即要求靖安县发改委就此抓紧落实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做好项目储备,以对接国家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投资渠道。对此,省发改委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四、集中精力,扶大项目。

乡镇万亩桃花生态旅游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我乡的旅游产业,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在乡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x乡充分发挥地理优势,有效整合生态林业、观光农业等旅游资源,以核心景区开发为基础,以品牌塑造为突破口,以宣传营销为着力点。

大力打造桃园风情游、生态休闲游,着力打造远近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基地,进一步提高x乡旅游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全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委统揽、政府主导、项目带动、市场引导、全民参与”的总体要求,遵循“一业带动、多业融合、重点突破、全域推进”的工作思路,推动乡域旅游实现新的发展,实现全民参与旅游、旅游造福全乡的经济社会效应,努力把x建成特色鲜明、吸引力强、游客喜爱的旅游胜地。

二、创建目标。紧紧围绕“门泊桃红水韵x”为主题,积极探索旅游产业发展的新模式,运用生态自然资源、美丽乡村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着力打造以旅游业为引擎,带动多个产业融合发展的新态势,使x的旅游资源得到深度开发,旅游产品深受欢迎,空间布局更加合理,配套设施和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产业承载能力进一步提升,乡村环境更加优美,全民素质明显提高,乡域经济更加繁荣。

三、旅游产业的现状及发展潜力。(一)自然资源。x乡位于x县西部,距县城x公里,下辖x个建制村,全乡总人口x人,地域面积x平方公里,x乡政府驻地规划面积x平方公里,现有建成区域面积x平方公里,其中绿化面积x万平方米,人均绿化面积x平方米。

辖区道路x公里,硬化率达到了x%。处于xx县的交界地带,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利,境内三河环抱,沟渠纵横,森林覆盖率达x%,春可赏花、夏可避暑、秋可采摘、冬可踏雪,是x平原生态旅游的胜地,素有“天然氧吧”之称,被评为x省美丽宜居试点乡镇、x省生态林业示范乡镇、x林果之乡、平原造林绿化乡镇,被誉为“x小江南”。

(二)发展潜力。x乡湿地公园、x带景区、桃花园区的开发,必将吸引大批游客前来观光旅游。届时,游客可以体会到被万亩果园和茂密的杨树林所环抱x湿地的清澈秀美、花草烂漫、树木葱茏,让人体验到真正的清远,尽管没有高山流水,但有曲径通幽,享受这世外桃源般的惬意,追寻浓郁的文化气息,不是神仙、胜似神仙。游客可以在林水环绕的优美环境中体验“白天不见太阳,晚上看不见月亮;下雨淋不湿衣裳”的美妙,也可以前往“桃花园”领略一番自然景象。

x桃林面积达x万亩,现有早中晚桃树品种x个,x万余株,已连续十三年举办x桃花节,x电视台、x日报、x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x乡旅游品牌知名度会越来越高。在这里可以看农家马车、见庭院炊烟、吃农家饭菜、走乡间小道,一副田园风光,必定让远来的游客流连忘返。到了采摘季节,游客还可以亲身体会到丰收的喜悦,在一派车水x的氛围中体验采摘的乐趣。

(三)产业现状。x乡于x年启动了生态观光旅游农业项目,规划了万亩桃园、万亩苹果园、洹水之洲、垂钓中心等生态旅游景点,推出了“阳春桃花节”、“金秋采摘节”、“农家乐”、“x桃花笔会”,等旅游项目。同时开展了“赏万亩桃花,拜谒华夏祖先一日游”活动。并连续十三年成功举办了“x桃花节”,累计接待x等地游客x余万人次,带动了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涌入,提高了x林果知名度,提升了x美誉度,增加了农民收入,走出了一条以林果业带动旅游业、以旅游业促进木材加工业发展的三业一体、互动共生的富民强乡之路,为x经济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

四、项目建设内容。为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促进旅游资得到源深层次开发,产业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该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总投资x亿元,一期投资x万元,主要是对万亩桃花源地、x水乡、林果之乡的建设,二期投资x亿元主要是对生态湿地公园、新型休闲式小区、x观光带进行综合开发。

一、一期建设内容。x、万亩桃花源地建设。x乡现有桃林面积x万亩,桃花观光区在原来x个村的基础上,在扩大x个行政村。把桃花园景区建设成为集餐饮、垂钓、休闲、游乐、园林绿化和乡村情调为一体的多功能休闲园区,休闲园区规划结构为游客接待区、酒店餐饮区、展示及演艺区、购物娱乐区、游客采摘区、交通及停车区,需投入资金x万元。

(x)酒店餐饮区。推进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工程建设,打造以“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购农家物”五位一体的乡村旅游模式,建设“农家乐”形式的餐饮区域,为游客提供农家风味的美食,将地方特色与生态农业结合起来,打造x独有的乡村生态美食园x个,可同时供x人就餐,并建立“农家乐”接待信息网络,根据游客需要,组织和推荐游客参与农家体验。同时建立可接待游客x人的x座条件优雅、设施完备的农家院形式的x星级宾馆,需投入资金x万元。

(x)游客接待区。组建x人专业服务队伍,为游客提供桃花园区旅游信息的咨询、现场咨询、便民服务、日常出入管理及老年人、残疾人的帮助等服务。抓好x村、x村、x等村庄水、电、路及通讯设施配套工程,完善各村点和交通干道的旅游标识系统,完善各停车场、旅游厕所、免费wifi等服务设施建设,需投入资金x万元。

(x)购物娱乐区。建立x特色旅游商品展销厅和日用必需品的大型超市,展销厅和超市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基础上,以招商方式引进商家进驻经营,提供乡村特色的茶吧、酒吧、k歌房等,营造特色氛围,体现乡村情调,需投入资金x万元。

(x)展示及演艺区。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农家客栈经营定期培训,组建本土乡村文化演艺队伍,打造一条长x米、宽x米的休闲展示走道和中型文化广场,用于展示x的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及x人的精神风貌,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同时设立大型电子屏,滚动播放各种宣传视频和相关旅游资讯,需投入资金x万元。

(x)交通及停车区。建设x个x平方米的停车场,达到可同时停放小型客车x辆、大中型客车x辆的规模,停车场采用生态环保的方式建设,地面采用草地、生态砖等材料,场内栽种果树作为区隔。拟购买电动观光车x辆,解决自助游客的交通需要,需投入资金x万元。

(x)游客采摘区。打造“珍惜果实、从我做起”以教育小朋友果实来之不易为主题的采摘活动,不仅让小朋友体会到采摘的乐趣的同时,也明白了农民伯伯的辛苦,同时采摘季节,让广大游客亲身体会到丰收的喜悦,也在一派车水x的氛围中体验采摘的乐趣,根据每个果树品种划分不同的品尝区和采摘区,让游客根据自己的口味,采摘自己喜欢的果实,需投入资金x万元。

x、深层次打造x水乡。利用x三河环抱的自然优势,依托x有利水文条件多渠道开发旅游建设的新路子,整合资源,面向周边城市,聚力打造集水景观光、生态林木观光、乡村度假、休闲娱乐多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旅游基地,对x的河岸进行绿化、硬化、美化,疏通河道,基础设施的建设、休闲娱乐厅等,需投入资金x万元。

x、林果之乡的建设。在x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增加桃、苹果、葡萄、李子等小杂果种植面积,加快品种更新换代步伐,拉长桃、苹果、李子等小杂果的产业链条。建立以田大晁村、x村、x村、崔大晁村、渡村为中心的万亩桃园,以东西x、南北荆张、仁厚屯为中心的万亩苹果园,以东、西x为中心的千亩温棚果园,需投入资金x万元。

x、基础设施建设。(x)严格执行《消防条例》等消防法规,宾馆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在风景区和重要交通要道处安装消防报警系统,配备干粉灭火器、消防器、消防服、应急灯、消防栓等。制定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景区禁烟禁火醒目标志等,做到专人监督管理。(x)在各景点沿线逐步设立交通标志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均为褐底白字,规格统一。在现有客运路线基础上,开通至各旅游景点的专线客车。(x)在旅游景点处配备医药店,添置医药类商品,方便游客购买。建立内部救援电话,向游客公布并畅通有效。与附近医院签订专门的运送协议,对病伤员及时安全运送。(x)新增x个公用电话亭,电话亭标志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标志美观醒目,确保通讯网络顺畅。电信、移动、联通x家公司要增加基站数量,保证镇辖范围内信号强、接受好。(x)健全各景点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高峰期游客安全处置及特殊情况的安全处置预案工作。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做到反应迅速,组织得力,处置效果好。更新安全设施设备,在危险地段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在交通要道配备闭路监控系统,提高监控力度。根据旅游区的具体情况,设立“进入景区,严禁烟火!”、“危险地段、注意安全”、“请勿攀爬”、“请勿翻越”警示牌若干,分别竖于景区危险系数较高的地段。(x)加强对游客的管理,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在景区景点增设与环境协调一致的垃圾箱,建立长效机制,抓好环卫工作,定期处理垃圾。防止游客乱扔垃圾、乱刻乱画、折木损花等行为发生。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资金x万元。

二、二期建设内容。x、开发建设生态湿地公园。充分利用x河x闸附近区域水网林带、果树桃园等生态资源优势,规划建设集观光、休闲、娱乐于一体的开放型湿地公园。在x乡政府西北x米处,x河分叉段,x闸往西x米,往东x米,南北向x米的区间,规划用地x平方米(x亩),其中桃花岛为x平方米(x亩),规划建设海藻咖啡屋x座、大都会网吧x座、铁屋子舞厅x座、劳动者酒吧x座、幻城教堂x座、英俊爱人音乐喷泉x个、中国梦露台x个、世纪碑x个、渔人俱乐部x个、双尖塔x座、爱琴海x个和渔人港x个等。项目建设完成需投资x亿元。

x、打造x观光带。x闸至卫河全长x米,设计边坡x:x,地面高程x-x米,最高水位x米,最低水位x米。河坡每x米设一踏步,宽x米,方便上下;在高程x米处河坡上设置若干x--x平米左右半圆或者长方形的平台方便人们垂钓、观光;河岸边南北两侧每x米修建一处x--x平方米的休憩小广场,广场内设x-x组休闲椅,一组艺术墙。其中休憩小广场可依势做成半圆、长方形等形状;艺术墙有四种模式可选择,一是呈半圆或者方形分布的x--x块水泥墙体,尺寸x×x×x米,墙体是浆砌红砖水泥抹面;二是景观石,由x--x块自然石构成;三是由装饰板材制作,利用太阳能电池板照明的现代艺术风格的艺术墙;四是仓颉或一行的雕塑一座,基座上可书写雕像的基本情况等内容。河岸两侧艺术墙的设计风格不同。南侧以景观石为主;北侧以雕塑为主;河岸北侧以太阳能艺术墙为主,南侧因为紧邻堤上乡间小路,空间有限,以相对简单的浆砌砖艺术墙为主,项目建设完成需资金x万。

x、建设新型休闲式小区。x闸往东x米,向南x米的区间,规划用地x平方米(x亩),其中建设面积为x平方米(x亩),规划建设新型休闲式住宅小区。在x米处现已建有小型漫水坝一座,以保证x枯水期的河道水面,在这个区域内,拓宽河道打造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休闲、度假、旅游、综合度假村式景区,需投入资金x万元。

五、效益分析。项目估算总投资x亿元,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招商、社会参与。该项目主要是对万亩桃花源地、x水乡、林果之乡的建设、生态湿地公园、新型休闲式小区、x观光带等进行综合开发。

效益分析:(x)社会效益。本项目建设将促进x乡经济的快速发展,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有利于促进x乡提高旅游、文化、商贸和乡镇综合实力,将带动信息流、人才流、资金流、物流的全面发展,对人口素质、劳动力就业都有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x)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预计年接待游客x万人,按平均每人消费x元计算,可产生x亿元的营业额,产生效益x万元,预计x年内可收回投资。(x)生态效益。该项目的建设不仅提高了x旅游产业的知名度,增加了森林覆盖率,改善了空气质量、人居环境、生活质量。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x乡成立了由x乡副书记、乡长x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x乡万亩桃花生态旅游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x乡旅游办公室,x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资金筹措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一方面以万亩桃花园区、湿地公园和x观光带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深化硬环境净化、亮化、美化,真正做到把x乡当作会客厅,把村庄当作景区,把庭院当作花园来打造,全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农旅结合,把农田变为旅游车间,农民变成旅游产业工人,农产品变成旅游产品,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发展,辅以农民发展乡村旅游意识形态教育培训,营造一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旅游发展环境。

(三)加大政策扶持。通过设立乡村旅游专项资金、整合项目资金、争取发展资金等办法,保证年财政投入额度。实行土地优惠政策,优先安排旅游产业用地,对重点旅游项目优先进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先供地。出台专项民宿和农业产业化奖励办法,继续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建设农业旅游示范点出台补助政策。

(四)加大宣传营销和安全监管力度。以“阳春桃花节”、“金秋采摘节”、“农家乐”、“x桃花笔会”等为主打形象,加大与媒体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乡村旅游推介。积极推进农家客栈文化节等节庆宣传,不断招揽游客、做旺人气、做大宣传。继续做好成熟市场的对接,衔接旅行社与社团组织,稳定非节假日的营销。

乡镇土地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居)党支部、镇属各单位党组织:

今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把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到夏、秋季,对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省、市、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好2014年度征兵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此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黄胜军。

副组长:王柏玉、王熙华(常务)、陈书琴。

成员:王富贵、马益斌、阮运虎、罗建光、黄民丰。

肖勇池、文晓峰、石有能、刘渡桥、刘巍。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武装部办公室,由罗建光兼办公室主任,张衡同志任副主任。

二、工作部署。

(一)征集任务。根据县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征兵办的通知,我镇送检任务为80名,我镇按村(居)系列分配任务,一系列村(居)3人,二系列村(居)2人,三系列村1人。对分配的送检任务,各单位要坚决服从,高标准完成。

(二)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应届高中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2014年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男青年为2014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时间安排。

7月5日至7月20日,开展征兵宣传发动,镇、村(居)召开会议,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各村(居)书写张贴标语20条以上。

7月20日至7月25日,各村(居)按分配任务数上报征兵名单,完成报名工作,填写花名册。

7月24日至7月25日,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目测、初审、初检等工作。(要求应征青年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并报qq号。)。

7月26日至8月5日制作体检表、准检证等。

8月6日,组织进站体验。

8月7日至9月4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走访调查,对边沿兵进行复查,征兵领导小组集体审批定兵。

9月5日至9月30日,组织新兵入伍,进行征兵工作总结。

四、责任考核。

各村(居)必须按要求完成送检任务,送检任务每少1人扣1分;弄虚作假随意找人凑数,送检不应征的发现1人扣1分;走访调查不认真,()掌握情况不准确出现思想退兵每例扣3分。

注重送检兵源的质量,新兵入伍奖所在村(居)1分/人,提高高学历青年的入伍率,大学生(含大专,毕业生或在校生均可)新兵入伍另奖所在村(居)1分/人,高中(含在校生)新兵入伍另奖所在村0.5分/人,对片的奖励加分按所属村(居)的一半计算。

附件:征兵宣传标语。

中共三阁司镇委员会。

2014年7月7日。

附件:

征兵宣传标语。

1、积极响应祖国召唤,踊跃报名参军。

2、广大青年要把祖国利益放在首位,无条件听从祖国的征召和挑选。

3、参军卫国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4、中国人民解放军是锻炼人、培养人的大学校。

5、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责任。

6、少小立志报国,长大踊跃从军。

7、有为青年立志从军固国防,热血男儿精诚报国铸长城。

8、保家卫国守国门,一生从军终不悔。

9、保家卫国终无悔,驰骋疆场献青春。

10、参军光荣,保家卫国。

11、贯彻实施国防法规,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12、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寓兵于民。

13、老前辈打江山功垂史册,当代人卫祖国继往开来。

14、党管武装建设国防,军民携手共筑长城。

15、增强民族忧患意识,维护祖国和平统一。

16、好男儿,去部队,去边疆,去祖国最需要的地方。

17、国无防不立,民无兵不安。

18、居安思危,有备无患。

19、位卑未敢忘忧国。

20、莫忘历史屈辱,铸就现代国防。

21、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22、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

23、国防关系人人,人人心系国防。

24、国防关系千万家,安全责任重如山。

25、国防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

26、没有国防固金汤,哪能致富奔小康。

27、没有稳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安宁。

28、国防责任重,祖国在心中。

29、家事国事天下事,国防建设是大事。

30、国防建设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1、改革开放不忘固国防,科学发展不忘兴武装。

32、关心国防就是关心自己,建设国防就是建设家园。

33、全党同心人民江山千秋固,举国合力华夏儿女系国防。

34、党政军民思国防,陆海空天筑长城。

35、军民同心奔小康,举国合力铸国防。

36、筑钢铁长城,保华夏平安。

37、没有强大的国防,便没有民族的尊严。

38、维护祖国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39、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便没有人民的一切。

40、开放不忘固国防,发展不忘兴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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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编制数个,实有人,主体岗位是岗位。

(一)管理岗位的等级、数量。

总数为个,其中七级个,八级个,九级个,十级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总数为个。专业技术主系列是系列,辅系列为系列、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等级为级。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个。正高级岗位个;副高级岗位个,其中五级个,六级个,七级个。

2.中级岗位个,其中八级个,九级个,十级个。

3.初级岗位个,其中十一级个,十二级个,十三级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总数为个,其中高级技师个,技师个,高级工个,1。

中级工个,初级工个,普通工个。

三、岗位名称、职责与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按《延边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与《关于延边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改善工作条件,提供物资条件、资金保证,使推广项目和各项推广工作正常开展。

2、负责领导本站的全面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制定工作计划、规划,并对工作进行检查。

总结。

3、负责主持单位日常工作和单位重大事项的决策。

4、掌握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协调各部门关系,为农经工作服务。

5、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本站工作目标、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员福利及重大问题。

6、负责检查督促和考核本站成员的工作。

任职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有优良的学风和锐意进取、求实创新的精神。

5.群众威信高,身体健康。

(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二是督导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的规范签订、鉴证、建档等工作;

三是引导和规范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适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

五是配合国土资源部门搞好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征占用补偿安置费的兑付。

(二)负责并承担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指导和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级组织收费行为;

8、接待和查处农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包括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和转办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

(三)负责并承担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是巩固提高已建立的农业专业协会,帮助符合条件的协会转化为专业合作社;

五是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列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争取专项资金。

(五)负责并指导搞好全县农经统计调查工作和各类统计数据调查分析上报工作。

(六)负责并承担市委市政府及市农业局交办的有关业务工作。

任职条件:

1、熟悉农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具备农业基本常识。

3、熟悉农经业务知识。

4、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经工作2年以上。

四、竞聘的程序和形式。

(按照《延边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及《关于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二是个人提出岗位聘用申请,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成员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是组织竞聘,确定拟聘人员;

五是对确定的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是公示无异议人员上报行政主管部门;

七是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核准的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条款,并兑现工资待遇。

(二)岗位聘用基本形式。

(要以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按照业绩考核、竞聘、民主测评、考试等多种形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择优聘用。)。

五、聘后管理与考核办法。

经核准的各类岗位聘用人员,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并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考核工作由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考核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聘任人员每个聘期期满,经考核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予以一年的观察期,观察期满,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的,按管理权限核准后可续聘,仍为基本称职的,应予低聘;不称职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本方案解释权归和龙市农村经济管理总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