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情况报告大全(16篇)

小编: HT书生

情况报告旨在提供准确和客观的信息,因此需要进行客观分析和全面考虑,避免个人主观色彩的介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情况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灵感和启发。

工作情况报告

学校领导首先在校行政会上向中层以上干部传达和学习文件精神,认识体卫艺专项督导检查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和加强学校体卫艺教育工作的重要措施。其次向全校教职工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全体教师学习《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通过学习,大家提高认识,统一了思想,决心共同把体卫艺教育专项检查工作做好。

学校一贯把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整体工作计划之中,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管负责制。工作流程为:校长—分管领导—体育卫生艺术教师一条线。学校主要领导积极学习国家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政策和法规。学校每学年的工作计划和年终工作总结中,都把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内容作为重要的一项。学校还有专项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计划和专项工作总结,从而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供可靠的保障。

1、加强师资培训,构建优质教师队伍

学校一直把优化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师资队伍作为提高体卫艺工作水平的重要方面来抓,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学校按规定配备专职体育教师6名,音乐艺术教师2名,美术教师3名,健康教师1名。在全县艺术节和各项大型活动中,学校屡获殊荣。

2、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课程管理计划,按要求开足与开齐体、卫、艺等综合学科课程,体卫艺开课率达到100%,音乐、美术每周2节,一二年级体育每周4节,三四五六年级体育每周3节,健康课每周1节。

3、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是规模相对较大的一所学校,近几年对学校进行了仿古维修,资金较为紧缺。但是,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在经费相对紧张的情况下,不断完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学校的体卫艺各种设施和器材按一类标准配备。学校先后投入10万元,购置篮球架、乒乓球台、网球架以及体卫艺课程所需的所有器材。学校环境整洁美观,设立有舞蹈室、音乐室、及体音美器材教室。学校投资10万元对操场进行了改造,学校运动场地面积相对增加,学生运动过程更加安全、舒适。

4、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学生素质

强化管理,制定制度,分工协作、建立良好、高效的工作秩序。学校体卫艺常规工作——上课、早锻炼、课间操、大课间、及各艺术队训练等活动,均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如遇重要活动,各组老师团结协作、一起参与、发挥特长、相互帮助。每周四下午第三节,为学校学生兴趣活动开展时间,兴趣设有国学、合唱、舞蹈、篮球、象棋、朗读、作文、奥数等小组。学校开展的校园集体舞大赛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赢得了县教育局和各兄弟学校的好评。在今年举行的体操比赛中,学校又获得了全县示范学校的称号。

为了更好地调动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体卫艺活动的积极性,学校把要求班主任掌握学生体质状况、督促学生参加体育、艺术活动作为对班主任期末考评工作之一。全校性的体育、艺术活动,班主任组织学生参加率达到100%,活动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学校体育运动场地较小,采取轮流活动的方法,坚持小型多样,时间错开的方式,使课外活动得以坚持。全体学生统一做操,统一管理,坚持每天的2操1课,保证了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每天的广播操、集体舞、眼保健操各班有专人检查,并把“两操”评比结果与文明班级的评比联系起来,形成制度。学校每期组织一次大型教师运动、学生运动会,项目有拔河、跳绳、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同时,也培养了孩子团结协作,奋勇争先、热爱家乡,保护环境的良好品德。

5、学校卫生工作

学校卫生工作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老师配合学校后勤处做好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检查工作。学校每年都组织食堂卫生的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从业人员全部经过卫生部门的上岗培训,并持有健康证。

(1)学校对食品卫生严把采购第一关。食品加工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进行,学校建立食堂当天饭菜留样制度,从食品源头保证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学校自开办食堂以来,未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

(2)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宣传工作,组织全体学生打防疫针,定期组织师生进行身体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做好防近、防龋、防腮腺炎、防流感、预防血吸虫的宣传教育工作。

(3)重视校园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师生个人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学校校园及教室的卫生每周一大扫,每天一小扫。个人卫生每天检查一次。

6、体卫艺工作成效显着。

近年来,学校的体卫艺工作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2009和2011年在……片区学生运动会上,……校学生分获男女生乒乓球第一名。2009年在县中小学生艺术节文艺演出中,学校参演的舞蹈获一等奖。在今年全县举行的体操比赛中,学校获得了全县示范校的称号。

近年来,学校体卫工作方方面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的大力扶植。虽然学校做了很多工作,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学校的硬件条件还不达标,功能室的建设还不完善;体卫艺教师教学水平存在一定的差距。学校要不断加强体卫艺教师工作的责任心培养,开展师徒结对活动,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积极创造一切条件,克服一切困难,想尽一切办法,多方筹措资金,尽力解决学校功能室的困难,不断向高层次的目标迈进。

总之,学校体卫艺工作的开展,给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有力的保障。今后,学校还将在这方面工作中不断努力,促进师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教师的事业成功和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工作情况报告

近几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全力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工作措施。几年来,共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人246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49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导,更好地落实目标责任,我们成立了由县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长xx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基层科、宣传科、公律科、法律援助中心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初步形成了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协调,乡镇司法行政机关自觉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通过四种法制教育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普法教育机制。主动与县教育部门联系,在全县中小学校配齐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在教育局领导的密切配合下,全县中学都配齐了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严格落实责任制,规范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

二是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

以漫画、图片作宣传展牌,在全县学校巡回展览。我们向省、市普法办以邮寄形式,收集关于吸毒、网吧、不尊重长辈和老师等一些漫画图片,共制作160块展牌,深入各学校巡回展览,让学生观看和自我对照剖析,并要求每一名学生写出《观后感》交给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评阅。通过巡回展览,不少学生深受教育和启发,同学们感慨的说:“平时我们听法制课倍感乏味,而看这些图片让我们还有些吸引力,也领会了很多法律知识”。

三是开展把法律带回家的主题活动。

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在各学校巡回宣讲法律知识。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吸纳法律和授课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成立了xx县普法讲师团。深入到全县各学校巡回宣讲《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义务教育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课。结合生活中实例案件进行以案说法,让学生通俗易懂,深受老师和同学们的欢迎。“五五”普法开展以来,全县共有中小学生2。6万余人接受法制教育。

四是开展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结合青少年实际,在xx电视台常年开辟“普法之窗”。青少年尤其是十三四岁的青少年,很容易在法律上产生一些模糊认识,对一些犯法,罪与非罪的辨别亟待我们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们购买了一些愚教于乐的专题法律节目片,在xx电视台以“以案说法”和“一问一答”等形式开辟“普法之窗”。让学生们观看后晓知以理,懂知以法,使他们懂得了很多法律知识。

一是建立健全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我们在县团委、县妇联和十个乡镇设立了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让各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担任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全县基本上形成了由团县委、县司法局组织协调,法律援助中心具体指导,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主动介入,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联系点主动参与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为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了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二是简化了工作程序,畅通了工作渠道。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我们简化了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程序,规定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同时还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申请,法律援助工作站可以先承办再申请,以节省工作时间,及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确保任务分解落实。为了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到实处,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度,把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数量、质量、服务态度列入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了奖惩措施,签订了《法律援助责任书》,规范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确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数量和质量落到了实处。

四是建立了督办机制,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效果。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质量和效能逐步提高,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一是积极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提供辩护。在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指定辩护过程中,我们法律援助律师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承办律师积极到法院认真查阅案件材料,并及时到看守所会见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未成年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家庭所造成的危害,并积极查找相关法律、法规,寻找相关法律依据,向法院提出犯罪嫌疑人罪轻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指定的案件,律师全部接受无一例拒绝办理的情况发生。通过律师的辩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均得到了减轻,达成了“以教育、感化为主,以惩罚为辅”的目的。二是加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由于未成年人没有行为认知能力,往往在家庭纠纷等案件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我们把未成年人的伤害、抚养、财产分割、受教育权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到了有问必答、有案必接,让未成年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法律援助的实惠,有力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虽然我局在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迫切希望相比,与先进单位相比,我们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将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努力为我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情况报告

县纪委:

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后,我局根据上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县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结束后,我局迅速组织人员,相继召开了领导班子会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学习***同志的讲话和***同志的工作报告,把思想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并对今后的反腐倡廉和反腐败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安排,使每一名干部职工认清形势,克服侥幸过关心理,算好“政治账”、“经济帐”、“家庭账”,绷紧廉政建设思想弦。

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纪国法,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利益观,坚决克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好人主义、个人主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

三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开好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实事求是地向组织做好述职述廉报告。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把廉洁自律落到实处。

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司法所整体工作。以建设省级规范化司法所为契机,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司法所工作始终,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做到警钟长鸣。制定学习规划,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周五下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集中学习,从思想上筑牢防腐防变的防线。

三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约束人,按制度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制度延伸到工作的每一个角落,使机关干部做到不能、不敢、不愿违背有关廉政规定。

四是建立廉洁勤政个人档案。每月对每名干警进行德、能、勤、绩、廉考核,记录个人档案,做为评先树优、提拔推荐的主要依据。

五是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局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签订,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股室负责人与股室工作人员签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

情况报告

此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安排和使用涉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即乡政府各涉农部门、各村民委员会。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涉农资金检查做到二个全覆盖,即全乡23个村检查全覆盖,在柏林乡涉及到的涉农资金全覆盖。检查内容主要有5项,一是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的3大项补助类资金,即粮食直接补贴(含种粮大户和国有农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含良种良法补贴)、退耕还林补助(包括退耕还林粮食和现金补助)。二是水利方面的2个项目类资金,即省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经费。涉及检查的时间范围是xx年至xx年9月份。检查的重点是检查和纠正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各项程序是否到位。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打卡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各项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整,手续是否完善。六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二、检查方法。

此次自查自纠专项检查工作采取村全面自查和乡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要求23个村全面进行自查,村委会主任是本次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乡政府及时召开重点检查协调会,从财政所、农经站抽调6人分成3个重点检查组,每组7-8个村,要求每村至少走访农户5户,并详细登记走访农户登记表,对每项涉农资金打卡情况详细了解,搞清来龙去脉。走访结束后所有走访表集中到财政所惠民资金会计手中与打卡台账核对,梳理、查找问题。

本次走访活动3个组共走访23个村45个村民组115个农户,检查中未明显发现村干部贪污、截留、挪用、冒领涉农资金现象,涉农资金能够及时打卡发放到位,农民对上级涉农政策和乡村干部服务工作基本满意。

三、资金使用情况。

元,xx年元至九月一卡通发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747.53万元,xx年元至九月一卡通发放退耕还林补助9.83万元。

xx年我乡未发生省级农业排涝电费补助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护经费。

四、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宣传不够,群众对涉农补贴项目、标准等知晓率低。

(二)发放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到村干部和农民手中。

(三)农民土地流转不规范,有村民组长包办现象。

(四)乡村干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对有些死亡等情况不能及时通知村民更换涉农存折。

(五)信息维护不及时。

(六)银行打印的项目简称不准确。

(七)群众对早、中晚稻上报种植面积与群众实际种植面积有疑惑。

五、下一步工作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村、乡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涉农资金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准确、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在乡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村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坚持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协调配合,明确各村主任是涉农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进一步加强发放信息宣传工作。自xx年11月份起所有发放信息必须在乡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直业务主管部门在造册完成后都必须将造册信息反馈到村,以便各村在村公开栏及时公布以及村干部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六、建议。

(一)县财政局恢复短信通知制度,以便群众及时知晓发放情况。

(二)县财政局与县信用联社加强沟通,进一步规范项目简称打印工作。

2县民政局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小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涉农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县民政局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民政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

该局集中安排4月18至20日3天时间,由分管负责人带队,五个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进村入户实地对全县各镇(园区)的民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检查。重点检查xx年、xx年度的农村低保、五保、优抚、救灾、孤儿救助等涉农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及政策落实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违纪问题。此次检查按每镇(园区)随机抽取一个行政村,并按每类对象各抽查3-5户,做到检查面全覆盖。同时,根据检查的情况,该局将形成自查自纠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并限期整改。

工作情况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职工之家建设和会员评议职工之家工作,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家、建家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在全区各级工会中开展会员评家、建家工作情况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自查

围绕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职工之家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及开展工作情况普遍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自查,突出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情况,肯定成绩,发现典型,找出不足,提出对策。自查主要内容包括:

4、推荐1—2个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有亮点的基层工会,或抓建家、评家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分别形成典型经验材料。

各市、县(区)、产业工会、区直机关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就开展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3000字左右),与推荐的典型经验材料(包括电子版)务于11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总工会组织部,区总组织部将择优向全国总工会推荐。

二、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单位每年4月30日、10月31日前报送一次本单位推动开展会员评家、建家工作情况,也可以随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典型经验。区总将以此为依据,在每次评选表彰自治区模范职工之家时,通报表扬一批开展建家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三、区总将在适当时候对开展会员评家、建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此次各单位自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这次自查工作,在深入调查、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有数据、有分析的自查报告,力求翔实、有针对性。要高度重视建家与评家工作,将其作为推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现“两个普遍”的重要载体,与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下大力气抓好,为激发基层工会活力,提升基层工会工作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情况报告

中级职称申报“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

在9月5日起至9月21日,我公司符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员工魏涛向公司提出了书面申请,并提交了其毕业证、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初级职称证、聘书、业绩成果及发表的论文等有关证件和材料。期间9月20日,在申报人**进行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的基础上,我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对申报人**进行了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全体员工对我公司2013年度中级职称推荐人**均无异议。

公司于9月21日,召开了中级职称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会议,会上认真阅看了申报人魏涛的申报材料,确认其所报材料属实,如有隐瞒,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申报人**对其提交的毕业证、职称英语考试合格证、初级职称证、聘书、业绩成果及发表的论文等有关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了保证。如有不实,**本人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我公司结合申报人**的述职报告和材料、证件、考核和民主测评结果等情况进行了综合研究,推荐**参加中级职称评审,同时将推荐人**在公司进行了公布,接受员工的监督。

**。

2013年9月21日。

情况调查报告

4月23日是世界阅读日。4月22日,由东南商报和宁波市妈妈大学公益俱乐部共同发起的针对幼儿家庭的《xx年宁波市亲子家庭阅读情况调查报告》新鲜出炉。从报告中的一系列数据看,亲子阅读的必要性已经深入人心,只是如何和孩子一起阅读,多数父母还多多少少有些困惑。

本次问卷调查对象为宁波大市区近40家幼儿园的家长,回收有效问卷共443份。

作为2岁8个月娃的家长,我参与了本次调查。我在孩子出生时就开始有意识地引导孩子阅读,并特意为她布置了拥有柔软的地毯、漂亮的儿童沙发以及1000多本中英文绘本的图书角,但在孩子阅读习惯的培养、书目的选择、阅读技巧等方向上,我和其他400多名参与问卷调查的家长一样,在摸索中前进。

女孩比男孩在阅读时间上略早。

我女儿,同事们习惯叫她徐小姐。8个月大的时候,徐小姐打开了她人生中第一套书《我妈妈》,依偎在我怀里边看图边听我讲故事。那时她还不会说话,但我能感觉得到,小家伙还是很喜欢这些书的。当然,仅限于父母陪她一起阅读的时候,她一个人是无法集中注意力的。

我家的情况也许挺有代表性。根据报告,女孩在3岁前开始阅读的比例达到49.21%,而男孩则是45.26%,女孩比男孩进行主动阅读的时间要早一些。这与语言能力发展特点相一致,男孩的语言发展能力比女孩发展更为缓慢些。在阅读时间上,男孩比女孩略长一点,半数女孩每周阅读时间仅为1~3小时,男孩阅读3小时以上达55.18%。

此外,孩子阅读时间与父母陪伴阅读时间几乎一致,可见孩子的习惯和父母的陪伴息息相关。

爸爸更注重激发孩子阅读兴趣。

徐小姐出生的时候,育儿微博上关于亲子阅读的宣传已经铺天盖地。我当时。

选书完全靠网上相关书评和自己喜好。很多书估计她到6岁都看不了,比如《格林童话》。

先生对我的选择颇不以为然,他偶尔也会给女儿买书,大多是关于自然科技类。我一度以为徐小姐不会感兴趣,没想到她来者不拒,而且更喜欢爸爸给她讲。昨晚我听到先生用生硬的普通话给她念一本关于昆虫的书,两人居然看了一个多小时。

报告中也证实了这一点,妈妈是孩子阅读启蒙的第一人,妈妈在孩子“0~1岁”就开始和孩子一起阅读的比例达到21.5%,而爸爸仅为3.51%。但爸爸比妈妈更注重激发孩子的阅读兴趣,从数据来看,爸爸激发孩子阅读兴趣的比例为94.74%,妈妈激发孩子阅读兴趣的比例为89.9%。如果孩子每周都有一定的时间和爸爸一起阅读,那么孩子对阅读的兴趣将会在爸爸的引领下不断提升。

此外,在书籍主题的选择上,爸爸更注重科普知识类书籍的选择,而妈妈更加注重情感品质和儿童安全类书籍的选择,父母如果都陪伴孩子阅读,孩子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范围将更为广泛。

你会给孩子制定阅读计划吗?

在给孩子读什么书上,我和先生一直很随性。每每都是想到什么读什么,或者是针对孩子的某一问题来选书。比如不喜欢刷牙,就找关于刷牙的绘本,注意力不集中,喜欢磨蹭,就找培养良好习惯的书来读,后来发现效果不大。慢慢地我们也发现,成长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阅读是为了愉悦,为了认识更大的世界,而不是为了受教育。就像著名童书出版人、儿童教育作家三川玲说的那样,孩子也不是病人,绘本也不是药材,我们不能像开药方一样给孩子选择“药到病除”的绘本。把阅读功利化不但不会让人爱上阅读,而且会远离阅读,甚至憎恨阅读。

什么年纪该读什么书,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培养孩子自主阅读的兴趣,使她在没有大人陪伴的情况下也可以沉浸在喜爱的书本中,我们依然很茫然,也很希望得到专业的指点。

制定阅读计划对于培养孩子阅读习惯至关重要。根据报告,制定了阅读计划的家长,其对孩子阅读量满意程度要比没有制定计划的多一倍。此外,制定计划后,阅读3小时以上达56.92%,反之阅读时间在3小时以上的达46.32%。阅读计划,有督促家长陪伴孩子一起阅读的作用,可以保证亲子阅读时间。孩子的阅读量会有所提升,家长对孩子阅读量的满意度也随之提升。

但制定适合自己孩子的阅读计划并非易事,多数父母认为,主要问题在于对于读什么、怎么读、如何提高孩子的阅读兴趣等方面存在困惑。这个结论可以从“您是否参与过亲子阅读的相关学习和培训”这一问答中找到原因,83.97%的父母表示没有参加过亲子阅读的相关学习和培训。为此,报告建议,致力于推广阅读的公益组织需要找到家长的阅读需求,然后整合学校、社区、政府等相关资源,为家长设计好服务项目,对接服务需求。公益阅读推广体系中,有序的宣传平台、强有力的妈妈义工团队、专业的阅读指导团队、众多的阅读服务点以及富有创意的阅读课程等都是必不可少的。

书是知识的海洋,书是通向成功之门的铺路石,书是进步的阶梯。如果人们不读书,那就没有精神的粮食,所以大家都离不开书本。那大家都喜欢什么书呢?这都往往因人而异,有的喜欢漫画,有的喜欢童话,有的喜欢伊索寓言……对于大家的课外阅读情况,我做了一个详细的调查。

读的有20%,有孩子自己决定的有55%。从这个统计中我们可了解到家长对孩子读书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我觉得家长应该多抽时间去帮助孩子阅读。

从上面这些统计中,我知道了看课外书,可以增长见识,开拓视野。在扩大知识面的同时,提高对事物的认识能力。而且我们还可以通过课外书,多多地积累运用,这样对我们的作文与成长是很有帮助的。我还希望同学们尽量利用看电视、玩电脑的时间来多看课外书,并能做上笔记。我还要呼吁各位家长要多抽时间去督促、帮助孩子们读书。有些同学就因父母不督促,看武侠小说、言情小说,专门跟别人打架、谈恋爱,从而走上了歪路。可见,父母的督促是多么的重要啊!就比如我妈妈的一个表第,就要因他的父母每天都下地干活,对他的学习也不过问。因为学习差,学校里的人也不和他一起玩。他感到很孤独,只能以看武侠小说作伴。他渐渐长大了,对武侠十分痴迷。有一天他就像书中的大侠一样去打人,使一个人身受重伤,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我希望同学们应该有选择的看课外书,即使父母不督促,也要选择合适自己的读物。

3月27日下午,“xx年度苏州市民阅读调查报告”新鲜出炉,这在全省各市中还是第一个。苏州市文广新局和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联合组织实施的这一调查项目结果表明,反映个人阅读状况和公共阅读服务水平的“居民阅读总指数”,苏州市比xx年提高了2.53点,证明苏州的全民阅读又有新的发展。

苏州历来有崇尚读书、重教育人的传统。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从塑造城市精神、培养文化气质、促进文明进步的战略高度,提出了一系列发展战略,广泛深入推进全民阅读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居民阅读总指数等数据的提升,正是这一举措的直接成果。

阅读总指数同比提高2.53点。

测算结果表明,xx年苏州市居民阅读总指数为76.73点,比xx年的74.20点(全省第一)提高了2.53点。该项数据为苏州首次发布。

提高了3.66点。

成年居民图书阅读率下降3.7%。

xx年苏州市成年居民包括书报刊和数出版物在内的各种媒介综合阅读率为88.6%,比xx年的87.6%提高了1个百分点。

其中,成年居民图书阅读率为59.6%,比xx年的63.3%下降了3.7个百分点;报纸阅读率为57.6%,较xx年的60.2%下降了2.6个百分点;期刊阅读率为47.5%,较xx年的44.6%高出2.9个百分点。

成年居民包括网络在线阅读、手机阅读、电子阅读器阅读、光盘阅读、pad(平板电脑)阅读等数化阅读方式的接触率为69.6%,较xx年的60.7%高出8.9个百分点。

报纸期刊人均阅读量在增长。

xx年苏州市成年居民人均纸质图书的阅读量为5.02本,较xx年的5.58本有所下降;报纸和期刊的人均阅读量分别为96.17期(份)和11.43期(份),而xx年分别为84.26期(份)和8.05期(份);人均阅读电子书4.36本,较xx年的3.62本高出0.74本。

xx年苏州居民年人均购书5.39次,较xx年的4.07次/年高出1.32次/年。其中,59.0%的苏州居民表示在xx年至少购买过一次图书。同时有61.2%的数化阅读接触者愿意接受付费阅读,且能够接受一本电子书的平均价格为2.13元。

xx年,苏州居民对个人数内容的阅读量和纸质内容的阅读量的评价较xx年均呈增长态势,尽管数内容的阅读量在增加,但纸质读物仍是大多数苏州居民倾向的阅读载体。对苏州居民倾向的阅读形式的研究发现,近六成(57.2%)的居民更倾向于“拿一本纸质图书阅读”。

人均每天手机阅读45.26分钟。

调查表明,xx年苏州市成年居民的上网率为79.8%,较xx年(77.6%)高出2.2个百分点。居民人均每天上网时长为86.72分钟,较xx年的71.11分钟高出15.61分钟;人均每天手机阅读时长为45.26分钟,较xx年的32.44分钟高出12.82分钟。

在手机阅读群体中,人均每天微信阅读的时长为33.48分钟;人均每天电子阅。

读器阅读时长为10.73分钟,较xx年(7.84分钟)多出2.89分钟;此外,苏州市成年居民对pad(平板电脑)阅读的接触时长为26.92分钟,仅次于上网和手机阅读。

未成年人平均每年读8.9本书。

xx年苏州市0-17周岁未成年人图书阅读率为86.8%,较xx年苏州市平均水平高出了2.2个百分点,人均图书阅读量为8.90本,比xx年苏州市平均水平7.89本多出1.01本。

0—8周岁孩子家长9成有陪读习惯。

xx年苏州市0-8周岁儿童的家庭中,有陪孩子读书习惯的家庭占90.6%,略高于xx年苏州市平均水平(89.4%)。这些家庭中家长平均每天花费27.53分钟陪孩子阅读,较xx年苏州平均水平下降了2.32分钟。

浅谈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

摘要:“情况说明”这一证据材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并作为定案证据被广泛运用。然而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又未见于法定的八类证据之中。不是所有的“情况说明”都具有证据的属性。通过对“情况说明”证据属性的梳理,我们发现“情况说明”除了不能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这三类证据之外,可以成为其他四类证据。

关键词:情况说明;证据属性;规范。

中图分类号:df73。

“情况说明”这一证据材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并作为定案证据被广泛运用。然而其特殊的表现形式又未见于法定的八类证据之中。“情况说明”是否是一类证据,如果是证据又应当属于何种证据,如何规范运用等等成为我们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现今司法实践中,“情况说明”被作为一类证据材料广泛的运用于各种刑事案件当中。笔者从以来我院受理的批捕、公诉案件中抽取200份审查报告,发现共有400余份情况说明,这里还不包括与本案定罪量刑无关的情况说明材料。从抽取的案件中看,有些案件的情况说明多达六份。虽然“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使用非常频繁,但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证据体系中却难觅其踪。从1月1日实行的《刑事诉讼法》到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未对“情况说明”的概念和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只是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3条、7月1日实施的“两高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证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3)中有所提及。如《解释》第53条规定:“……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两个证据规定》中规定:“公诉人提交加盖公章的说明材料,未经有关讯问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的,不能作为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对破案经过有疑问,或者对确定被告人有重大嫌疑的根据有疑问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说明”、“应当入卷的供述和辩解没有入卷的,是否出具了相关说明”等。《诉讼规则》中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物证、书证及其他证据材料,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相应的说明材料,写明获取证据的时间、地点、数量、特征以及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机关、种类等,并签名和盖章。”上述若干的文字表述,也只是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出具说明材料以及说明材料制作的基本规范,而没有明确规定“情况说明”出具的主体、范围以及证据属性。

正是由于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如,由侦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未刑讯逼供、查找未果、案件来源、捉获经过、不能鉴定比对指认辨认原因、案件管辖、自首立功等内容的情况说明;由相关单位出具的关于通话记录、证明主体身份、证明职务职责、财物损失等内容的情况说明,等等。笔者认为,现有的“情况说明”呈现出以下五个特征:

第一,出具的主体主要为两类,一类是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其涉及内容一般为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有关证据存在形式瑕疵的原因、案件管辖、自首立功等内容;另一类为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该类制作主体大多为被害单位、嫌疑人所在单位,其内容一般为涉案物品的使用、价值相关情况说明、规章制度的说明以及嫌疑人的品格说明等。

第二,没有统一的名称。从调取的四百余份“情况说明”看,除大量使用“关于……的情况说明”外,还有“说明”、“工作情况”、“关于……的说明”等名称。

第三,形式上,“情况说明”基本上为书面形式。由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一般为相关侦查人员签名,并由侦查机关盖章。侦查人员签名的,常见的是一名侦查人员签名,但也有由两名侦查人员签名。由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一般为加盖单位的印章,而无出具人签名。

第四,内容上,可分为实体性情况说明、程序性情况说明。实体性情况说明是指涉及案件实体方面的说明材料,如关于自首、立功的“情况说明”;程序性情况说明是指涉及案件侦查程序方面的说明材料,如案件管辖、有关证据存在形式瑕疵的原因、针对技侦手段所获的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所作的情况说明。

第五,效力上,在审判实践中,如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不出相反证据或合理的质疑,“情况说明”一般用来作为证据使用。

“情况说明”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运用频繁,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查起诉环节甚至在庭审过程中,许多侦查人员和公诉人将“情况说明”当然地认为是定罪量刑的一类证据,甚至法院的许多判决书中还把“情况说明”作为证据直接加以运用。然而《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的证据只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八种,并无关于“情况说明”属于哪种证据种类的规定。由此,“情况说明”在法律上是否是证据,如果是证据,那么应当归属何种证据便成为理论界与司法界争议的一大问题。

情况说明是否是证据,以及属于哪种证据,理论界有以下四种观点:

[1]。

第二种,绝对肯定说。该种观点认为,“情况说明”应当归属于证人证言种类,并认为其是证人以自己的感官感知案情为前提来提供证言的,是对犯罪嫌疑人主动或者被动交付侦查机关审查的感知描述,它表现为书面材料是证人对所经历、感知的犯罪嫌疑人情况的文字反映,而不是固有的内容,符合证人证言的特征[2]。第三种,相对否定说。这种观点认为,大多数情况说明仅仅是证据材料而不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能成为刑事证据的情况说明大多数应归入证人证言,少数可归入视听资料[3]。

第四种,相对肯定说。这种观点认为,从内容上看大多数“情况说明”均应属于证据,但因为形式上或多或少存在瑕疵,该“情况说明”属于瑕疵证据。从种类上,与案件具有关联性的“情况说明”,根据内容和形式综合考虑应当保留的可以分别归入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书证或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等法定证据形式中[4]。

1.一个前提:证据本身属性的理清。

在探讨情况说明的证据属性之前,笔者认为必须首先理清一个前提问题: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是仅指实体法范畴,还是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范畴。笔者认为证据所证明的内容不仅限于实体法范畴而且兼具程序法。理由在于:第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何为案件事实?不仅包括案件是由谁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所为,造成了何种危害后果的实体性事实,而且包括嫌疑人是否被刑讯逼供、适用强制措施情况以及是否有违反诉讼程序的程序性事实。既然案件真实情况系实体和程序为一身的,那么证明该事实的证据也应当兼具两者。第二,我国的刑事案件证明标准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中的“证据确实”从字面理解就是证据必须确定、真实,即是要求定案证据必须符合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那么怎样才能做到“确定、真实”呢?由于证据的收集是人所为的,那就可能会出现真实的证据和虚假的证据。如何在混杂的证据中甄别出符合“确定、真实”的证据呢?在实践过程中,在审查证据时,一般会通过对收集的证据进行形式上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与其他证据做印证式审查的方式以筛选出我们内心确信的可以采信的证据。然而不是所有的证据的外化形式均符合的法律规定,那么对于瑕疵证据的采信,就可能需要收集其他证据以证实该瑕疵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这类证据便是证明程序性事实的证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所证明的内容既包括实体法事实,也包括程序法事实。那么作为证明涉及案件侦查程序方面的程序性“情况说明”就有了证据的属性。

对于上述四种观点,笔者倾向于部分认同第四种,即认为与证明案件事实及诉讼程序具有关联性的“情况说明”应当属于证据范畴,根据内容和形式综合考虑和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分别归入到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等法定证据形式中。但笔者认为“情况说明”不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侦查实验、视听资料。

(1)“情况说明”不可能成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有种观点认为,“关于自首、立功等的‘情况说明’,应当以笔录形式真实完整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白和供述,其表现由公诉部门的检察官或者法官根据相关情况认定,因此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笔者不赞同该观点。如果是以笔录形式真实、完整地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白和供述,那这个“自白和供述”就直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不是关于自首、立功等的“情况说明”;如果是侦查人员根据相关情况认定、出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但不是真实、完整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白和供述的笔录,这个“情况说明”就只能是书证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情况说明”不可能成为勘验、检查笔录。有观点认为,“对于查找未果的‘情况说明’,无论是赃物还是凶器等等的查找,均属于案件的第二现场、第三现场,是对现场的勘查检验,故应当将其归为勘验检查笔录”。这是值得商榷的。其实对于查找未果的“情况说明”并不是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的状况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它只是一个关于查找未果的“说明”,不属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更不是勘查检验笔录。

(3)“情况说明”不可能成为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由于《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辨认笔录和侦查实验笔录的收集程序以及格式有着严格的规定,故单纯的一份情况说明无论从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无法成为辨认笔录或者侦查实验笔录。在实践中,我们发现有侦查机关出具的“针对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所作的辨认笔录可能存在由于时间久远而辨认错误的情况说明”,这类情况说明从形式上看,无法成为辨认笔录,同时也无法成为辨认笔录的附属材料;从实质上看,由于该系侦查人员的主观判断而非辨认人的主观意思表示,而丧失了证据能力和证明力。

(4)“情况说明”不可能成为视听资料。有种观点认为,对于未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如果通过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予以证明未刑讯逼供的,应当归为视听资料[6]。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当然的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而非“情况说明”。理由在于:第一,“审讯时的同步录音录像”的本质即是记录被审讯人的供述和辩解,其与纸质的记录只是在记载媒介上不同而本质是相同的;第二,审讯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明目的不止是为了规范侦查人员的讯问方式,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的证据发生,让被讯问人翻供的理由变得不堪一击,更是为了客观反映被讯问人供述的内容;第三,一份证据既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又为视听资料是不符合证据分类原则的。

(5)“情况说明”可以成为书证。实务中有观点认为,书证应是指“诉讼发生前,事件的实施者或者其他知情者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述的思想内容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7]。主张书证应当产生调查之前,即案件发生的实体过程之前,并且应当由案件的实施者或知情者制作,而侦查人员被排除在外。事实上,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物品”[8],其具有证据所有的普遍属性,即既能证实犯罪实体性事实,也包括案件侦查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实。而构成书证的条件,一般认为: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而对于书证产生的时间及出具的主体则没有要求。如:关于案件的管辖的说明、妨害公务案件中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xx执行公务的说明、关于自首立功的情况说明、关于证据的收集程序、方式存在瑕疵的说明均属于侦查机关的公文书,应当归于书证当中,而且在有些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单位所出具的关于其职务、职权范围的情况说明,其内容和产生的效果与公文书相当,也应当归于书证。(6)“情况说明”可以成为证人证言。在近来的贩毒案件中,大量存在着已被合法化的诱惑侦查案件,而在此类案件中无一例外的都有一至两份由协勤或者民警以个人名义写的“关于xxx被捉获的经过”。该内容不仅是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如何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的经过,而且是将如何诱惑侦查、如何与犯罪嫌疑人联系、交易的整个过程完整地记录下来。这类情况说明与其说是“捉获经过”,不如说是“作案与案发经过”,已经完全超出了“说明”本身含义,成为了一份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在本质上与证人证言无异。故在不考虑其形式上存在瑕疵的情况下,该类情况说明已经具备了证人证言的特征,应当属于证人证言。

(7)“情况说明”可以成为被害人陈述。在许多财产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的报案人由于在询问时未完全陈述或者未完全计算出损失情况,往往之后会写出“关于被盗窃财产的情况说明”。该类情况说明由于系被害人或被害单位所作出的关于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实的陈述,而应当归于被害人陈述。

(8)“情况说明”可以成为鉴定意见。有观点以“关于不能鉴定、比对的‘情况说明’”的制作主体为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而不是鉴定人,因而得出“情况说明”不是鉴定意见的这一结论[9]。笔者认为“关于不能鉴定、比对的‘情况说明’”因制作主体原因不能划归于鉴定意见并无不当,但不能因此否认“情况说明”可以成为鉴定意见的可能性。“两高三部”颁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24条中规定“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由其出具相关说明,也可以依法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这里明确规定了鉴定意见的解释权人为鉴定人而非侦查人员。那么由鉴定人所出具的关于解释鉴定意见的相关说明应当归属于哪类证据呢?笔者认为应当当然地归属于鉴定意见。因为对于鉴定意见的解释也是鉴定人员运用其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对其所出具的鉴定意见的理由、鉴定过程所作出的解释,是属于鉴定意见的一部分。

不是所有的“情况说明”都具有证据的属性。实践中大量的“情况说明”不属于证据,如无法提取通话记录、查找未果、不能指认、辨认的“情况说明”等,由于其本身不能证实任何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仅仅是侦查人员为了让公诉人员和审判人员更好地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而作的'说明,这类情况说明不属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种类范畴。

三、刑事案件中“情况说明”的规范。

通过对“情况说明”证据属性的梳理,我们发现“情况说明”除了不能担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视听资料、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这三类证据之外,可以成为其他四类证据。在现今的司法实践中,“情况说明”成了万灵丹药。翻开我们的卷宗,会常常发现在侦查阶段对于一些证据不知或者不愿按照法定证据形式的基本要求收集固定证据的,均以寥寥数语的“情况说明”代替法定证据。特别是在补充侦查阶段,对于公诉部门补充侦查提纲上所列举的补充内容,大量使用不同内容的“情况说明”予以“应对”。“情况说明”可以说已经成为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不能补充证据的说明,不想补充证据、甚至是故意不补充证据的托词。而对于原本可以进行询问而获取的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侦查人员往往为了省事而让被害人、证人以“情况说明”代之。“情况说明”的滥用对刑事司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后果,即使是正常使用的“情况说明”,由于其证据形式本身的瑕疵,内容记录难以客观科学完整,不能适用相关证据规则,导致对其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困难。面对如此多的问题,从规范刑事证据看,“情况说明”是否应当保留,如何完善,成为迫在眉睫的难题。笔者认为,对于属于证据范畴的部分“情况说明”应该进行规范后使用;对于可以转化为现行法定证据类型的“情况说明”应当进行转化;而不属于证据范畴的“情况说明”应该加以限制或者仅作为一种材料使用。

(一)应当保留并需要规范的“情况说明”

此种“情况说明”包括三类:一是由侦查机关出具的与案件事实有关联性的,且通过其他证据方式无法展现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说明材料。如一些侦查人员根据相关情况认定、出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情况说明”、关于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过的“情况说明”[注:这里的“抓获犯罪嫌疑人经过”即系通常意义上“到案经过”,与“案发经过”不同。]、对侦查的过程、方法等问题作出说明等,由于无法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等传统方式更为直观地获取,且现未建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制度,从证据的必要性上看,此类的“情况说明”的存在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二是对于取证的瑕疵问题进行说明的“情况说明”。由于《两个证据规定》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即不言而喻了。三是相关单位出具的关于涉案人员职务、职权范围或者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说明。

对于以上三类“情况说明”的证据属性应当仅限于“书证”和“鉴定意见”两类。作为书证的“情况说明”由于其出具主体为侦查机关和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公文书的形式进行出具,统一名称、统一文书号,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而作为鉴定意见的“情况说明”应当严格按照鉴定意见的形式进行出具。

该种“情况说明”包括两类,一是侦查人员所出具的名为“抓获经过”实为“作案与案发经过”的证人证言;二是相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以“情况说明”为表现形式的非公文书性质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对于第一类“情况说明”,其出具主体和出具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担任过本案证人的侦查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原则,故应当按照证人证言的取证要求进行转化,并要求担任证人的侦查人员停止案件侦查工作,以证人的身份参与到诉讼过程之中。而对于第二类“情况说明”,个人出具的“情况说明”应当按照其归属的证人证言或被害人陈述的取证制作要求进行转化,而相关单位所出具的“情况说明”,由于并非公文书性质而为单位内部的个人所提供的,亦应当按照个人作证的方式进行转化。(三)应当限制运用的“情况说明”

这种“情况说明”即是前文所述的没有证据属性的说明材料,如包括不能调取关于指定管辖的法律文书原件、关于无法提取通话记录、关于查找未果、关于不能指认、辨认的“情况说明”等等。这些“情况说明”的存在,只不过从表面上看使得案件的每一个细枝末节问题都得到了说明,似乎使整个案件的证据体系显得“丰满”,从而清晰明了地勾勒出整个案件的完整概貌,但实际上起不到任何的证明作用。对这些“情况说明”,应该予以严格限制使用。它们可作为控辩双方法庭辩论的内容,但不宜作为案件的证据使用,尤其不宜在检察机关的公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中引用作为定案的根据。

参考文献:

[2]曾洪艳.办案情况说明能否作为证据使用[eq/ol].[-07-21].http:///?id=228f40&newsid=22874b952dfe.

[7]纪敏.证据全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26.

[8]陈光中.刑事诉讼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56.

[9]张少林.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之我见――与黄维智博士商榷[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5):16.

xiayang。

(thepeople’sprocuratorateofyuzhongdistrictofchongqing,chongqing400010,china)。

abstract:

“presentationofcondition”iswidelyadoptedinjudicialpracticeasthefinalproof,butduetoitsspecialty,itisnotclassifiedintheeightcategoriesofevidencesprescribedinlaw.notall“presentationofcondition”possessesthenatureofevidence.byanalyzingthetraitsof“presentationofcondition”,wefindthatitcanbeclassifiedasthefourkindsofevidencebesidestheotherthreekindsofevidencesuchasthestatementandjustificationofthesuspectsordefendants,audiovisualmaterials,recordsofinquisition,inspection,identificationandinvestigativetest.

本文责任编辑:桑林。

刑事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农民犯罪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经济利益或非法利益而形成的,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收入增加了,才能通过缓和、解决广大农民需要与社会物质承受力之间的矛盾。基层干部要带领广大农民千方百计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生活得到改善。必须坚持农村经济体制和市场化改革方向,在资金和技术方面加大政府对农业的支持力度,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和税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

2、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私营企业,不但能够缩小城乡差距,而且有利于解决现阶段农村的一系列深层次矛盾。通过加大农村非农业行业的就业力度,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分布,以使不愿从事农业劳动的剩余劳动力有事干。

3、建立劳务输出输入管理机制,加强对民工的管理。

农民犯罪有很大一部分是在缺乏管理的民工中发生的,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应建立“输出有组织,输入有管理”机制,实行综合治理。民工输出地要对外流人员统一组织建立科学的预测、跟踪制度,引导有序、有目的输出。民工输入地也要完善管理体制、用工制度,把进入本地区的外来民工纳入严格的管理和监控,切实保护外来民工的合法权益,为民工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条件。

4、加强教育,努力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在普法教育中要围绕农村实际,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讲深讲透,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知法、懂法、守法,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把法制教育同科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在加大对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打击力度的同时,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严格落实好义务教育,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只限于城镇居民,广大农民还不能享有切实有效的社会保障,农民养老、医疗、就业等基本上只能依靠自己,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但对稳定农民队伍和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等均具有重要意义,对避免农民犯罪,减少全国刑事案件发案率也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农民犯罪在现阶段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农民犯罪有农民自身内在的因素,也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只要整个社会都来重视农民犯罪问题,确实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就一定能使农民刑事犯罪得到有效预防和遏制。

调研情况报告

总结。

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必要条件,中共河口区委党校在调研工作中,动真的,来硬的,求实的,收效明显。区委党校科研团队为了做好课题的前期准备工作,掌握河口区发展的实际情况,丰富升华课堂内容,自2011年3月22日起,历经两周时间深入镇街、区直单位和企业进行了调研,收获很大。

一、基本情况。

1、前期准备充分。为了顺利完成此次调研,我们做了充分细致的准备:一是多次酝酿拿出方案,报请领导批准和支持。二是汇总今年各项科研课题和。

教学。

专题,根据课题和专题需要拿出问卷,找准调研的重点和方向。三是协调联系镇街和相关区直单位及企业,做好调研接待准备。

2、调研情况。自2011年3月22日起,历经两周,先后到了新户镇、义和镇、河口街道、六和街道、仙河镇、孤岛镇、经贸局、金融办、开发区、农业局、旅游局、海洋渔业局等单位进行了调研。调研采取了听情况介绍、疑难咨询、实地考察、发放问卷、个别交流等机动灵活的方式,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主要收获。

研相结合的方式,从听觉和视觉角度,客观了解了河口区各个方面的发展概况:如正在实施中的新户镇的“一城一中心四个片区”的发展蓝图和申报乡镇市的构想;义和镇迎接黄蓝两大战略所做的对接工程;河口街道按照“围城发展、为城服务、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工作思路所进行的社区、城郊、沿海的发展战略;六和街道利用区位优势,突出招大资、建生态、改村居、推社区的工作重点;仙河镇立足实际,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海洋经济、临港服务和民生工程成绩斐然;孤岛镇迎难而上,在经济发展、民生工作、生态建设和基层党建等方面正在有序推进。这些都为我们所承担的课题做了较为充分的前提准备工作,也极大充实了我们在党校课堂上的授课内容,同时也增强了我们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2、看到了河口区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激励了我们的工作热情,提升了工作境界。

敏感抓住机遇,和北京青年商会结对子,成为北京青年商会基层对子第一人;河口旅游局立足自身优势,创新思路创办“相约黄河口”、“魅力湿地。逍遥河口”品牌。这种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团队,也提升了我们的思想和工作境界。

3、学习到了成熟的基层经验,开启了我们的工作思路。

伟人讲过,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次调研让我们学习到了很多来自基层的创新思路和经验,给我们理论工作者提供了思考的素材。比如在基层党建方面,河口街道通过探索,2009在各个社区年创建“特色支部”,评为东营市基层党建“创新奖”,之后在此基础上全面启动了城乡党组织“五联五创”工作,被评为2010年全市基层党建“书记创新项目”;六和街道积极实施农村党建的“1121”工作,大力推行“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委会提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在农村社区建设方面,新户镇、河口街道都有不错的做法和经验。在农村改革方面,去年农业局牵头的深化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也在有序开展。这些都能给我们启示,引领我们的思考。

4、历练了党校的科研团队,提升了党校的声誉,为联合攻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真分析,认真归纳,保证了此次调研的效果。各单位对党校的这次调研也是异常重视,都是单位的主要领导接待和介绍,选择的参观点都是和我们课题专题相关的本单位的精品亮点,一些单位对我们的课题和专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要求与党校联合破解单位难题,愿意寻求共同关注的课题联合攻关。

总之,感觉这次调研活动意义重大,在获得丰厚收获的同时,还开启了党校与镇街及相关单位的紧密合作,对提升党校教科研工作定能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刑事案件情况说明范文

由于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情况说明”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情况说明”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多样化的表现形式,笔者总结出以下四个特征:

第一,出具主体主要为两类。一类是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其涉及内容一般为关于犯罪嫌疑人的抓获经过、其他涉案人员的处理情况、有关证据存在形式瑕疵的原因、案件管辖、自首立功等内容;另一类为其他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该类主体大多为被害单位、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其内容一般为涉案物品的使用、价值相关情况说明、规章制度的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职务等等。

第二,并无规范的名称。实务中存在“情况说明”,“关于……有关情况的说明”、“说明”、“关于……的说明”等名称,并无统一、规范的名称。

第三,从形式上,由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一般有侦查人员签名,并由侦查机关盖章;但由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一般只加盖单位的印章,并无签名。

第四,从内容上,笔者归纳为实体类、程序类、证据事实类、事项汇报,共计四类情况说明。1、实体类情况说明。即侦查机关及其具体办案人员,以文本形式出具的,就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知悉的,针对刑事实体法所规定的据以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如何量刑的待证事实进行陈述和解释的书面说明材料。2、程序类情况说明。即侦查机关以文本形式出具的,就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类诉讼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等问题,进行陈述和解释的书面说明材料,比如对案件管辖、强制措施、告知情况进行的说明与解释,又如对诉讼活动中证据收集的主体、方式、手段、保管、运输等证据收集过程的解释与说明。3、证据事实类情况说明,一般指侦查机关以文本形式出具的,就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所知悉的,在其本身诉讼活动、程序运行情况之外的,有助于推断证据本身是否可靠、可信的情况进行陈述和解释的书面说明材料。比如说证人是否诚实、记忆是否健全等,又如侦查机关针对多次证人证言之间所存在的内容矛盾而做出的解释和说明。4、事项汇报类情况说明。即指侦诉机关为汇报与解释诉讼活动中较重要事项所出具的书面说明材料。侦诉机关制作这类情况说明并不是为了对案件实体事实与程序事实进行解释,而主要是出于工作方便制作,或是为应对监督、考核而进行的记录。比如就特定需侦查事项说明无法查明的原因。又如就诉讼中不关乎法律问题的较重要事项进行记录,如法制宣传情况等等。该种情况说明并不以审判为目的,一般不引发程序法效果或证据法效果。

而笔者近期接受委托代理的一起诈骗案,监察委(本案一开始是以职务犯罪立案调查的)就出具了证据事实类的情况说明。在该起诈骗案中,仅有仇某一人能证明究竟是否存在诈骗行为。然而作为关键证人的他,2020年5月29日接受完监察委的询问后,回家自杀身亡。此份证言更是疑点重重,首先此份讯问笔录没有办案人员的签名;其次没有《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最后仇某在证言中反复强调自己不识字,但笔录的最后却亲笔书写“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一致”的文字。在辩护律师提出排非申请后,等来的便是监察委出具的这一纸《情况说明》(如下图所示),以此证明该份关键笔录的合法与真实,最终一审法院也将其作为定案依据。

浅谈刑事案件中的“情况说明”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委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受委托人:

现因申请破产还债一案,委托帅玉志律师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申报破产债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审查有关破产清算方案,参与破产程序全过程,并行使表决权,全力维护我公司的债权。

电话:电话:

文档为doc格式。

刑事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款场中学是三穗县最边远的一所农村中学。始建于1982年,学校办学的规模小、质量不高。结合第三批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更好地了解学校的办学现状,促进学校又好又快的发展,更好地满足社会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根据学习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我校如何建立健全科学性强可操作的管理制度进行调研。本调研小组于xx年10月22日至11月10日对款场中学进行调研。

本次调研的内容主要涉及学校管理制度、办学行为、队伍建设、党建工会等方面工作,采取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小型座谈、列席会议等调研形式。

为圆满完成本次调研任务,调研小组多次碰头商讨,对调研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工,并拟定调研详细方案,设计调研问卷。为客观、准确了解目前款场中学的办学现状和存在问题,调研组成员深入访谈教师13人次,发放调查问卷31份(回收31份),召开座谈会2个,召开学校行政会议1次。同时,还详细查阅学校的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档案资料等情况。最后,调研小组对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数据进行梳理、归纳和分析,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办学情况。

调研情况报告

根据省公司《关于印发的通知》(**电信发[2006]54号)文件精神,我公司于2007年2月10日召开了**电信分公司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由我公司工会主席***同志主持,各单位职工代表共35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由***电信党支部书记、公司总经理***同志作2006年度行政工作报告,***电信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同志作2006年度工会工作报告,综合部主任***同志作2006年度财务收支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大会经全体职工代表审议并通过了《2006年行政工作报告》、《2006年工会工作报告》、《2006年财政收支和业务费使用情况报告》,经选举产生了***电信工会副主席为***同志。在分组讨论时,广大职工代表纷纷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经过半天紧张有序的会程,大会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预期目的。

二、2007年工会经费使用情况。

企业中心工作服务;二是为职工身心健康服务,使职工健康生活,快乐工作;三是为基层分会组织建设服务,有计划的对基层工会开展活动进行补助;四是为企业凝心聚力服务。把资金的重点用在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好职工各项活动、为基层服务、为职工办实事等方面,坚持做到支出合理,职工满意。

截止2007年10月底,省公司工会拨给工会经费收入***元,2006年工会经费结余***元,2007年工会累计费用***元。职工活动费支出***元,主要用于工会宣传、文体、三〃八妇女节、职工户外活动等活动;工会业务支出***元,主要用于工会自身建设、开展业务、召开职代会、工会学习培训、工会积极分子奖励、慰问看望病人等等,支出合计***元,工会经费累计结余***元。

三、

企务公开实施情况。

度考核、绩效考核和月度测评,采用末位淘汰制度,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在对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工作方面,成立了《***电信通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和《***电信通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并严格执行省公司的内控流程,对物资采购,实行“阳光操作”,使采供流程更为公开、合理、透明;在财务管理方面,通过向全体员工作《年度财政收支情况和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及时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使财务管理进一步透明化,有效的起到了群众监督作用。

通过推行企务公开制度,***电信民主管理气氛浓厚,员工队伍和谐稳定,公司决策更为民主、科学,公司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十七大报告学习情况。

2007年10月16日下午,***电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所作的报告。大家一致认为,胡锦涛所作的报告立意高远,气势恢宏,思想深刻,总揽全局,既表达了全党意志,又反映了广大人民的心声;既指明了未来一个时期的奋斗方向和目标,又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战略性和指导性,是一个求真务实、催人奋进的报告。

***电信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对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高度认识报告的重要性和对今后工作的指导性,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要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各单位负责人要自觉带头学习,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保证学习时间,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和推动工作;二是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全体党员干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用十七大精神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三是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与加强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各个方面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切实增强企业队伍的整体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把***电信的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电网情况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xx镇电网建设工作做如下汇报。电力建设是一个地区发展的先决条件,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促进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前提。近年来,xx镇的电网建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网架结构不断完善,供电能力不断增强,安全性、可靠性不断提高,电力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

自20xx年开始,xx镇农网改造工程全面实施,耗资300余万元,全镇30个村民小组和1个社区电网改造到社实现全覆盖,解决了全镇农村电网线型小、档距远、电压低、隐患大、农户照明难的问题。20xx年,耗资100余万元,xx镇移民小区电网改造工程全面实施。20xx年,xx供电所和降压站启动建设,现供电所建设即将竣工。

一是加强领导,建设工作有效实施。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电网建设工作,把供电站建设和供电设施改造建设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了电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各班子成员、镇属各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领导小组下设电网建设办公室,由一名党委成员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负责抓好电网建设日常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安全、高效实施。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建设氛围。在工程实施前,提前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召开群众会议,发布通告、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将重大电网建设提前告知给群众,大力宣传电网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对群众、对生产的受益程度,营造社会关心电网建设,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加强配合,推动建设快速实施。加强与县级部门和供电站的沟通,及时解决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在供电所建设征地、农网改造线路选择、变压器安装选址等方面积极配合,并提供建议意见。

四是加强协调,消化施工建设矛盾。在前期大力宣传的基础上,抓好信访维稳工作,镇综治办定期开展电网建设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做好群众工作,协调矛盾纠纷,化解潜在矛盾,保证了建设的顺利实施。

五是加强监管,确保建设施工安全。加大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要求施工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在工程施工建设中,设置警示标语提醒路人及车辆注意安全;充分考虑电网建设对住户房屋及人生安全的威胁,确保电网建设安全实施。

六、加强管理,确保供电设施完好。加大供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了解认识破坏损毁供电设施的危害性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畅通群众上报供电设施存在问题和举报破坏供电设施行为的渠道,实现干群齐抓共管,供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有效开展。

近年来,我镇电网建设成效明显,电力基础条件极大提升,但在农网改造中,由于一些较偏远户的电网改造投入大、受益群众少而未实施,供电照明仍存在问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解决实施。

刑事案件审理报告范文

一忌无依据。认定的事实要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通常情况下需要具有两个以上证据的印证。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表述只有一个证据的事实,比如反映被告人作案动机的事实,但是要注明(未形成印证)。

二忌太笼统。事实的描述需要具体,要完整的体现何人、何时、何地、采用何手段、做了何事、造成何后果等事件要素,具体的要求需要事实求是,尽量精准。比如作案时间,地点等,有些被告人及证人到案后已经记不清楚了,只能说个大概,那么综合其他证据如果仍不能细化的,也只能用一个大致时间或大范围的地点来进行描述。再比如,对于诈骗罪的描述要描述出被告人具体隐瞒了什么事实,采取了什么欺骗手法,不能笼统的只是写隐瞒事实骗取多少钱,对于盗窃罪的描述也不能笼统的说某年月日被告人窃得某人多少钱,而要把地点、手段等要素也写明。此外,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要写清楚各被告人的具体分工,各自的具体行为,不能笼统表述。

三忌无目的。事实应围绕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而展开,无关事实可以不写或尽量少些。比如一起恶意累高债务型套路贷诈骗案,被害人6次被恶意累高债务,起诉书仅指控被告人参与其中的第3次,但却又对其余多次累高的情况也进行了详细描述,这种事实写法就不妥当,显然没有紧紧围绕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而展开。当然,也需要指出的是,审理报告不同于判决书,事实部分应尽量详尽些,能够体现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及来龙去脉。

2、罗列证据部分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注意罗列证据的位置。一般情况下,罗列证据是紧跟在查明的事实之后,但如遇到合议庭对事实认定存在不同意见的,也可以先罗列证据,再进行证据分析,最后给出多数意见认定的事实及少数意见认定的事实。比如,在一起强奸罪案件中,被告人否认实施过强奸行为,合议庭对所有证据分析评议后存在不同意见,一部分认为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人实施了强奸行为,而另一部分则认为尚无法认定,因此,该案就存在两个截然相反的事实,这种情况下,采用罗列证据在前,认定事实在后的表述方式看起来更加符合逻辑,也更自然。

二是注意罗列证据的原则。罗列证据需要遵循全面、准确、有序、有针对性、详略得当五个原则。

全面:即对于影响案件定罪及量刑的证据均要反映,这里需要注意三点:首先,要全面反映言辞证据内容,尤其是被告人供述。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会有多份被告人供述笔录,有些被告人供述前后会有反复、有矛盾,这些反复和矛盾之处对于研判案件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必须全面体现。比如,从已被纠正的于英生故意杀人等冤案中可以看出,绝大部分被告人供述都有过反复,既做过有罪供述,又作过无罪供述。其次,不能选择罗列证据,不能把自己认为重要的列进去,认为不重要的就不列了,因为,有些你认为不重要的证据可能恰恰就是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比如在前面提到的于英生故意杀人案中,检察机关在复查该案的时候,从公安机关侦查内卷中发现了一份“现场手印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在案发现场提取到2枚指纹,均不是于英生及其家人所留,但因为该报告未移送法院,导致法院认为“没有发现外人进入现场的痕迹”,最终酿成冤案。最后,不仅要列举定罪有关的证据,对于影响量刑的证据也要罗列,比如对于被告人构成立功的证据、是否主动投案的证据都要予以罗列。

准确:即对于证据的罗列必须和证据反映的内容相一致。尤其是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相关细节经常是案件能否认定的关键,必须要注意在罗列时保持一致。在罗列言辞证据时,一般是把问和答全部转化成大段的讲述进行罗列,注意在转化的过程中要保持语意的一致性。不过,当如果讯问的问题可能影响回答,甚至是诱导式问话时,直接罗列原原本本的问和答就显得十分必要了。比如某故意杀人冤案中,问:“你是用什么工具杀人的?是不是一把刀?”答:“是的。”问:“你是不是用刀捅的他腹部?”答“是的”。如果这样直接原文列举,就会看到里面的问题,但如果把这种情况下的问答转化成“我用刀杀的人,捅的他腹部”这样的描述,里面的问题就会被掩盖掉。

有序:即证据的先后顺序要符合逻辑。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个是罗列的顺序,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下列顺序罗列: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其他证据。把被害人陈述放在最前面,是因为被害人报案是整个案件的起源,先列举有助于明确接下来的方向和问题。之后再罗列被告人的供述,是因为在了解了被害人报案的具体情况后,立即审查被告人对该问题的供述和辩解,可以更快的明确两者的差异在哪里,焦点是什么。再之后是证人证言及其它证据,可以分别验证被害人的陈述及被告人的供述。另一个是注意分组罗列,要将有内在关联性的证据归为一组,可以共同证实某部分事实。比如,辨认笔录通常可以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结合使用;^v^犯罪案件中,通常把搜查、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取样笔录,称量笔录及相关录像,^v^检验报告作为一组证据,这样可以比较清楚的表明^v^的来源、数量及性质;而入户盗窃、故意杀人等案件中,把现场勘验笔录、提取笔录和相关鉴定书作为一组证据,可以比较清楚的表明从案发现场提取到什么物品或痕迹,该物品或痕迹与被告人存在什么关系等。

有针对性:罗列证据要注意针对具体问题。比如,在某故意伤害案中,目击证人第一次证言说看见被告人将被害人头按在凳子上打,第二次证言说看见被告人将被害人头按在沙发上打,庭审中出庭又说当时打的动作发生的非常快,记不清被告人到底是将被害人头按在哪里打了等,辩护人提出目击证人在关于被告人殴打被害人具体位置上证言存在前后矛盾,此时围绕该部分,可以把相关的证言专门予以摘要罗列。再比如,在多名被告人寻衅滋事案件中,要证实各被告人的具体行为时,可以把证实某个人行为的相关证据集中摘要罗列在一起。上述两种情况罗列证据时,采用制作表格是一种比较直观且有效的方式。此外,为了罗列证据具有针对性,当指控被告人实施多起犯罪的,一般应当分别进行罗列证据,比如指控被告人盗窃两次时,一般应对第一次盗窃和第二次盗窃的证据,分别进行罗列,不要混在一起。

详略得当:罗列证据要区分详略。一般按照下列标准罗列,一是不认罪的详列,认罪的简略,甚至可以不列。也就是说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尤其是否次实施指控事实的案件,对被告人的供述、证人的证言等证据都要详细罗列内容,不可节略,而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适当的摘录核心证据即可,其中对于速裁程序案件,甚至可以不再罗列证据。二是不重复的详列,重复的简略。也就是说在需要详细罗列证据的案件中,一般对于存在多次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言的时候,在罗列证据时内容存在重复的时候,概括说明即可,而对于前后内容存在不一致,甚至是矛盾的,仍要详细罗列。比如集资诈骗罪中的被害人陈述,大多数陈述的内容都是一致的,罗列时就没有必要每个都列,概括共同具有的内容即可。三是核心证据详列,非核心证据简略。比如在受贿案件中,行贿方的证言属于核心证据,对认定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其内容需要详细罗列,必须将相关细节体现出来,比如关于行贿的时间、具体地点、行贿款的数量、怎么包装、送给了谁等信息都要有,不能简单的概括为某某人证实其给被告人行贿多少钱,而对于被告人收到行贿款后去购买房产,销售人员的证言就不是核心证据,对其证言概括罗列即可。再比如,前面提到的故意伤害罪,目击证人的证言系核心证据,其描述的细节,包括自己当时所处的位置、看到的具体细节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应当予以详细罗列,而对于证实案件起因但没有目击殴打过程的证言就是非核心证据,对其证言概括罗列即可。

3、如何进行证据分析论证。

首先要对单个证据进行分析审查认定,不同的证据具有不同的审查认定标准,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对照认定。最后要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一般都是围绕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主要是从逻辑规则和经验法则两个角度综合考量,看某证据是否存在不符合逻辑或违反经验法则的地方及证据与证据之间能否形成印证关系,比如受贿案件中,首先要看行贿方所说的行贿时间、地点、行贿款的数量及包装等细节是否存在前后矛盾,与取款记录等是否存在矛盾,相关内容是否有违常理,然后再看上述细节能否与受贿被告人所供述的受贿时间、地点、受贿款的数量及包装等细节相吻合。再比如故意伤害案件中,首先看被告人供述的持刀伤人细节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或违反常理之处,然后再看其供述是否可以与扣押的作案工具及鉴定的被害人伤情情况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