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督员工作情况汇报(实用14篇)

小编: 雅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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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年全区60大项目相继实施,为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安全运行,各纪检监察员分兵把口,对所派驻的项目进行严格监督。一是对工程发包和材料采购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茅箭区工程类*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建设单位对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一律进市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选施工单位;50万元以下的,通过区*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纪检监察员参与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将缺乏诚信、近年来有过不良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排除在外,降低项目建设风险;对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监督审查招投标文件中的招标要求,防止故意设置门槛,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做的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参与招标会议,对开标、评标进行现场监督,努力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二是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监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合理发放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项目的顺利进行,纪检监察员本着上为党和*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宗旨,积极宣传补偿政策,参与实地丈量、实物清点,并将补偿金额在群众中公示,接受群众质询,最大限度地确保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2、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及时督促技术含量高、投资额度大的建设单位,聘请监理公司担任工程监理,并对监理人员的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小的工程,纪检监察员直接充当监理角*,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如为确保宅基地平整的密实度,纪检监察员是全程跟踪土石方的分层碾压情况。二是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各小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与建房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督促施工队向小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做安全文明施工承诺,并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金。纪检监察员还定期邀请区建设局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定期到项目工地进行安全巡查,对查出的问题现场督促整改。

3、对制度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服务工作按规依章进行。

一是及时督促项目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健全领导分工负责、工作例会、财务管理、招投标、安全文明施工、*和廉政建设等制度,并不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项目服务工作高效、廉洁、透明运作。如驻高校园区、上海路和火车站经济圈的纪检监察员督促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五不准”规定,即不准乱开口子、不准乱表态、不准接受吃请、不准徇私情、不准态度粗暴,并经常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树立了指挥部工作人员廉洁、公正的形象,赢得了群众的认可,确保了拆迁工作的有序高效推进。二是经常*开展廉政谈话,经常找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并就如何加强重点部位的防范提出意见,促使其提高*惕,加强防范。定期对各项目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交心谈心,并及时通报情况。通过谈话,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务实高效地为项目做好服务。三是经常组织各项目协调服务指挥部办公室学习党纪法规和有关文件,明确项目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从思想上筑牢了项目服务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

4、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项目*建设。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大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保*政令畅通,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去年以来,纪检监察员制止了两起不合理的诉求,取消收回了3宗不应分配的宅基地,其中收回了1宗分配给村干部的宅基地,对3名村组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4名机关干部进行了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二是纪检监察员经常与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一道深入项目工地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了项目建设健康顺利推进。如在十两路、茅大路建设中,为了确保路基工程、桥梁和隧道等控制*工程能够如期开工,纪检监察员将办公地点设在项目工地,随时协调解决各类矛盾和纠纷。由于五条岭山高坡陡,路基没有修好,安置群众的宅基地难以落实,纪检监察员及时与市农行协调,将抵债给该行的原五条岭林场办公楼腾出来,免费提供给拆迁户暂时居住,并及时联系供电部门解决用电问题,赢得了群众的信赖和支持,使项目工作得到了有序推进。三是派驻“双亿”企业的9名纪检监察员定期对区直部门落实“一个窗口受理,全程跟踪服务,实现两个隔离”、“宁静日”等规定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同时,为了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纪检监察员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今年初,西坪村有两青年以东风中客公司在该村占有土地为由,多次纠缠东风中客公司领导要求给予安排工作。驻东风中客公司的纪检监察员在走访企业时,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及时找到两青年做劝返和解释工作,使这一问题得以化解,为企业的正常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是纪检监察员工作开展的不平衡;二是对纪检监察员工作的检查指导较少;三是与被派驻单位联系与沟通不够。

一是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精神和有关规定的学习,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员*理论素养和业务素质。

二是认真抓好各项制度的完善、落实工作。区纪委监察局要对已经制订的有关制度进行整理,逐步形成系统的、具有可*作*、执行*、可行*、科学*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抓好落实,用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员工作。

三是加强与被派驻单位联系与沟通,让被派驻单位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员的工作,对纪检监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充分研究,只要对项目建设有利的都要认真采纳,抓好落实。

四是将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纳入区纪委监察局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会议,每年对纪检监察员进行一次述职评议,对表现优秀的推荐全区表彰,让纪检监察员的价值得到认可。

纪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根据《》()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将2018年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认真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同时组织支部党员和部门人员集体学习相关内容,通过学习,深刻理解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发展中是不可磨灭和不可替代性的,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领到中国走向胜利和辉煌;我坚决信任党的领导,坚决服从党的领导,时时刻刻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我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理解,无论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讲政治,坚定拥护党的领导,解决执行党的决议,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做的坚决不做;要时刻以党为核心,以党为大局,与党保持一致,向党看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不违背两个维护。我坚定相信我们走社会主义道路是绝对正确的,相信党的理论是正确的,指引我们前进,制度是正确的,为我们前进保驾护航,我们的文化是优秀的,我们要相信自己,不妄自菲薄。我的党内政治生活干净、严肃,没有对“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坚决维护”有任何怀疑和不信任。

二、我在工作中全面履行党建责任,我既是党支部委员又是部门负责人,我坚决做好“一岗双责”,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在部门例会和部门学习会上,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强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在日常工作中的需要注意的事项,严格执行省市公司的相关措施,坚决不做违法违纪违规的事情。在教育方面党支部认真开展廉洁教育学习,集体学习了《作风建设大排查实施方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等相关的制度文件的学习,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在防控方面我牵头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导并亲自抓好专业条线的廉洁风险防控,按照要求,对廉洁风险防控点进行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按照廉洁风险防控手册开展日常工作,认真执行防控措施,将廉洁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时刻跟踪廉洁风险防控点的执行情况,随时根据工作实际和要求刷新风险点。虽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体系与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有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廉洁风险防控测试时存在延迟测试的情况,解决措施是严格按照省市公司要求,已经将风险点全部录入到“工作平台”,按照测试频次和时间要求准时开展测试,杜绝了延迟测试、假测试等情况的发生。

三、我每季度均向领导汇报部门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部门季度廉洁风险测试情况、有无需要刷新的测试点、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部门每个季度召开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会议,主要讨论风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有无需要优化等工作。在具体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中,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提出刷新防控手册的意见和建议,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刷新防控手册,优化和调整了风险点。

四、我作为支部纪检委员,认真开展党建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18年开展了1次,主要方式为自查支部的党员大会开展情况、党员的学习笔记情况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党员的学习笔记有的未按时完成;整改措施为每月党员集体学习时检查党员的学习笔记本。从目前来看,整改结果较好,党员均能按时完成党员笔记。

五、我积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没有发现问题。我同时积极主动接收同志们和同事们的监督,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人反应我有“四风问题”,我自己以及党支部和部门均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违规情况发生,我将一直坚守下去,坚决不违反“四风”。

六、我作为支部委员和部门负责人,我一方面积极与支部的党员同志交流思想,另一方面与部门的群众交流思想,了解他们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积极主动解决。经过我的了解和与同志们、同事们的沟通,我发现我的同志们和同事们均认真履职,对工作兢兢业业、认认真真;有担当有作为。当然,也有同志和同事有时存在懈怠的情况,我及时与同志和同事们沟通,了解懈怠产生的原因,并一起制定解决办法,提升工作士气和斗志。总体上党支部的党员干部和同事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习近平的核心地位,思想势积极向上。

七、我坚决执行“六项纪律”,遵守党规党纪、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没有任何事项向组织隐瞒。我本人没有亲属参与经商办企业,我本人没有公款吃喝、收受礼金情况发生。我将继续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八、作为党支部纪检委员,我认真落实纪检委员工作任务表,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提醒支部党员干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会,在节假日做好廉洁提醒、预警和监督工作。截止目前,党支部没有廉洁问题和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纪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本人作为党支部纪律监督员,按照公司党委、纪委要求,在持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同时,结合客户服务部实际工作,持续开展“两深入、两服务”主题实践活动与“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作为一名基层党支部组织专员,在加强基层支部组织建设、政治建设工作的同时,兼任部门纪律监督员,认直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当好本部门“第一道防线”的“排头兵”,配合部门领导将从严治党、依法治企、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维持部门与支部良好的廉洁从业氛围,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1.年初主动拟定的支部组织建设与学习计划,其中包括了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与纪律监督与风险防控的重点工作与学习计划。

2.常态化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提醒监督,协助支部书记做好支部党员会议、民主生活会、党课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的进行,同时作好监督台账登记。

3.常态化开展监督提醒,在部门内、支部内主动站位,通过加强部门物料领用、报财规范的抽查,警示案例教育等,对部门员工主动进行廉洁从业、遵规守纪的提醒与监督,并及时通过纪律监督员工作记录本记录反映工作开展情况,覆盖率达100%。

4.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到“三考”纪律,在自身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的前提下,做好部门劳动纪律与考勤的监督提醒。

5.严格按照公司的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日常防控告之与监督提醒,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前,均通过部门会议等形式提醒部门领导要加强对相关方班组疫情防控的管理,并提醒相关班组人员应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开展集中办公,未发生任何疫情防控不力问题。

6.根据当期安排,及时开展支部和部门的党风廉政与反腐的重点工作通报宣贯,并及时形成信息向纪委进行报送,1-6月共报送《反腐败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报道》共4期。

7.配合公司党委做好“学习强国”、“强根固本”以及“党史学习”等日常政治理论学习的监督与提醒。

按照公司纪委的安排,结合公司党委、纪委要求,进行了多次节前廉洁提醒、疫情防控以及安全生产政策宣贯,特别是针对严禁酒驾醉驾与严禁参与“黄赌毒”违法活动的要求,逢节必作要求。

不定期组织部门员工开展专题教育和各类违规违纪警示案例通报学习,并在7月支部党员会议上进行了《关于党费这些事儿》为主题的党课宣讲。

本人将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在公司纪委的指挥下,不断完善和改进基层纪律监督工作方式,配合部门领导将“纪律意识”与“规矩意识”挺在最前面,持续开展部门廉洁建设和纪律监督,严格履行基层“三道防线”中一线监督提醒职责,将纪律监督工作做实做细。

纪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范文

尊敬的领导:

光阴似箭,不知不觉20__年悄然逝去,值得欣慰的是,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支持、帮助下,自己无论在思想认识上,还是在业务实践中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具体总结如下:

俗话说,打铁首先要自身硬。今年本人积极投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以科学的理念武装自己头脑,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更是需要科学的态度,自己深感与其他同事相比,在政治素养上尙存在一定的差距,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在年初就及时制定了严格的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先后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历史,进一步增进了对党的了解和对党的感情。认真研读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国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记学习笔记两万字以上,完成学习心得四篇。通过系统学习,提高了党性修养,进一步坚定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理想信念,牢固地树立起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大局意识。

古人曰“业精于勤,荒于嬉。”尽管在信访举报工作岗位上,但我丝毫也没放松纪检监察业务理论的学习,并且深深感到,党的纪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既系统又繁杂,过硬的业务理论功底是查办案件的前提。一年来,我先后自学了《案件检查教程》、《办案必读》、《查账方法与技巧》、《谈话的艺术》、《信访工作教程》、《举报工作细则》以及《中国监察》、《中国纪检监察报》等相关知识。通过学习自己明显感觉到遇到实际问题解决的办法多了,工作的思路宽广了,自己对所从事的岗位更充满信心。

今年1-12月份,信访室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285件(次),其中来信__件、来访__件、电话举报__件;已办结__件,办结率为__%;初信初访__件,已办结__件,办结率为__%;信访举报案件__件,已结案__件,结案率为__%;按期结案率__%;优质结案率为__%。一年来,自己亲自接访群众__人次,协调处理矛盾纠纷化解__件;根据领导安排先后参与调查案件__件,其中转立案__件;参与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活动,调查案件__件,追回资金__元;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理论调研文章两篇。

作为纪检干部,自身的廉洁始终是第一位的,不论是查办案件,还是信访接待工作,都既是得罪人的差使,又常常处在他人拉拢、诱惑之中,如果把握不好分寸就会犯错误,影响单位的形象。一年来,我始终做到警钟常鸣,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地方决不去。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饭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决不拿。尽管在工作中得罪了不少的人,但我内心塌实,虽然我的社交圈子比以前简单了,但我却更加充实,选择纪检工作我无怨无悔,我愿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珍惜和维护好纪检干部良好的社会形象。

述职人:

20__年__月__日。

纪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xx财政局《财政监督检查通知书》,我镇财政检查组于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5日对xx民政所单位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10月份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财政监督检查,部分问题追溯到了以前年度。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民政所是xx行政单位中一个独立核算的部门,民政所有在职职工、干部2人,下设桂敬老院,统一纳入核算管理,20xx年10月30日止累计收入2021169元,累计支出2116930元。

(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0xx年10月31日记4号凭证中用救灾救济款付低保五保信息网络录入加班工资3500元,付报刊费4100元,付宣传资料费1154元,清理政府水沟费150元,共计8904元。

以上行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关于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根据国务院令[20xx]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8904元,对单位及直接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纪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在参检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较好地完成了检查任务。截止目前,共投入检查人员4人,检查了县第九中学、县第七小学。现将我县组织检查工作汇报如下:

为了圆满完成这次检查任务,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我们成立了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领导小组,由主任科员白立丰担任组长,制定了检查方案,确定了被检单位名单。同时对我县20**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进行工作部署。

为了使这次检查工作落实到位,避免走过程,使检查查出成效,局领导班子还对这次检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参检人员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严格执法,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实施各项监督检查程序,把问题查深查透、不走过场;二是要客观公正地反映被检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手续齐全;三是要严格检查纪律,杜绝以权谋私行为,在检查中树立监督干部清正廉洁的思想品德;四是要在检查之前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检查的单位性质掌握有关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以加强组织领导和提高检查工作质量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按照检查程序实施相关检查。在检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对有会计核算、会计基础信息不完整和不规范及有存在漏洞的地方,检查人员及时进行具体指导,帮助被检查单位规范会计核算;对有违法违纪问题,检查人员在检查处理建议中还及时提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等方面的具体整改建议。

对被查单位的定性、处罚,由我们检查组先提出意见和建议,再交给主管领导会签,最后由局领导签发。对重大和复杂的问题要集体研究决定,从而保证检查处理严谨、准确。

被检查单位存在会计凭证和原始资料不完整等问题,我们对此提出了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会计资料不完整的问题进行了处理。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有关的财经法规,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处理,督促被检单位整改,帮助单位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核算水平,针对被查单位存在的管理薄弱环节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方面问题,我们及时提出各项具体意见和建议。

通过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对加强会计监督,提高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会计资料不全。由于会计人员工作不认真,原始凭证不完整,审核疏忽大意。

二检查力量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检查工作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是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越来越重要,为了能更好地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应该提升监督检查的地位和力度,并应把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的同志充实到监督检查工作中。

(2)是加大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宣传力度。每年年初,针对被查单位对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不理解和不了解的现象,要借助媒体大力宣传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性质、目的和意义。使这项工作能被社会所了解、所理解、所支持,树立财政监督干部的威信。

(3)是进一步加强完善法制建设。树立法制意识,强化法律观念,加大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尽快制定完善可行的处罚细则,使执法者有据可依。

(4)是要积极探索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新思路、新方法。把会计管理和会计监督相结合,以检查促管理,指导被查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强化内部监督,把监督检查寓于管理之中。

纪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强化组织领导。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切实加强对全镇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第一时间成立了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常务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协调所有力量开展防控工作。同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党政一把手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实行包村责任,村“两委”干部实行包片包户,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

通过利用发放通知书、出动宣传车、干部职工微信群朋友圈推送、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将党和国家及省有关部门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和科学防护知识、《致翁源居民的一封信》传达到每一位居民,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积极引导群众取消春节期间自发组织的各类文化体育和聚餐聚会活动,引导群众加强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

(三)强化全面排查。

由各村村医和村干部组成工作队伍,对所有居民进行全面排查,形成网格化工作机制,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积极组织村“两委”干部、村小组长,重点对辖区内的疫区返乡人员进行排查,登记造册,落实人员跟踪,及时发现,居家隔离,定时观测体温,及时做好监测工作,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采取断然措施,及时切断传染源。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密切关注xx返乡人员及外来人员入村,一经发现有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包片村“两委”干部。

(四)强化联防联控。

从镇干部、派出所民警、卫生院、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执法队、安监站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对辖区违法行为进行巡查,坚决暂停ktv、网吧等娱乐场所营业。严格落实农贸市场1110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禽类宰杀店铺、酒店饭店等区域的监管。同时,以村小组为单位,对村内所有道路路口进行全面封锁,尤其是不能因红白好事聚餐,禁止人员流动串门,切实做到内防扩散外防输入,确保防御疫情精准有力。

(五)强化信息报送。

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及时处置举报投诉情况,遇有重大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处置。建立工作联络群,由各村(社区)联络员上午12点前报送每天排查进展情况,经镇统一梳理汇总后报县防控办。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对辖区内发现的疫区来韶、返韶人员进行登记,备有新江镇疫区返乡人员统计表,并对疫区返乡人员进行每日跟踪,全面掌握其人员状况和行踪。

(六)强化保障服务。

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工作的投入力度,全力保障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及时到位,落实好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防护措施。从现有医务人员中抽调抵抗力强的年轻人组成检测登记、隔离、转运的应急工作队伍,及时对摸排发现的可疑症状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同时,严厉打击哄抬口罩、药品等物价行为,尽最大努力协调各方尽可能多地投放口罩等防护物资。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周年情况汇报

(西南政法大学400031)。

检察工作是司法的一个重要环节,承载着公诉权并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的始终。民众参与司法是司法民主的外在体现和内在要求,在检察领域民众参与检察一方面体现司法的民主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权利对权力的制约。

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在强化对检察工作监督的背景下孕育的,人民检察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为了探索建立一种新的外部监督机制,通过规范程序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关键环节有效地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力求通过民众参与检察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针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和发布了《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天津、辽宁、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机关进行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任期与本届检察长的任期相同。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检察机关设立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作为人民监督员的办事机构。

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内容有三项:一是在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对承办案件的部门拟作下列处理的案件即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认为应当维持原逮捕决定的;侦查部门拟撤销案件的;公诉部门提出对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拟作上述三种决定的,也要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但对涉及国家秘密或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以及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三类案件做出撤销案件或不起诉决定的除外)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方式是听证、评议并提出监督意见。二是人民监督员发现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办案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情况,有权提出纠正意见。三是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参加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其他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情况的,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的投诉,转交检举、控告。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各地的人民监督员,可以对本地检察工作实施监督,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其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

人民监督员制度吸收了国外大陪审团制度和检察审查会制度的合理内核,基于被告人享有由自己的同类来审判自己的权利的理念人民监督员制度应运而生。人民监督员是非职业司法官阶层参与司法的重要形式。由于未形成法律职业的惯性,非职业司法人员对社会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比较敏感,容易接受新的秩序规则和道德伦理规范。人民监督员所能带入司法活动中而职业司法官却有可能欠缺的往往是民众的情绪、感受,因为人民监督员仅凭普通人的良知和常识裁判,所以,能够使犯罪的概念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与社区文化相一致。另一方面,人们监督员有利于制约检察权力,遏制司法腐败。无论从其合理性、合法性,还是其代表性和实效性来看,都是一种正当的制度,但是它如一个初生的婴儿,要使其进一步成熟,仍然需要在探索中进一步完善。

民众参与是体现司法民主的一个途径。在司法领域,具有公民意识的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是司法在实际上取得民主性、公正性结果而不流于形式的重要环节。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是在诉讼中民众参与检察,允许民众直接参与司法过程。当然民众参与检察机制的良性运作是以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为条件的。运作良好的司法民主的机制,一方面需要由具有这种意识的公众进行参与,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公民培养或者强化这种意识。强化民众参与检察可以体现司法的民主性并培育良好的公民意识。司法民主的真正贯彻与实现,足以为我国民主的进程做出最好的注脚。在此方面,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早已确立了人民陪审制度与审判公开制度,成为我国实践司法民主之先声,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则是在检察领域中保障民众直接参与司法的崭新探索。

民众参与检察也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一种方式。众所周知,检察官的产生是以革命之子的姿态出现的。检察制度发展的历史较短,其雏形是14世纪法国的国王代理制度,18世纪法国大革命以后,才产生了现代检察制度。设置检察制度目的是监督警察滥用警察权侵犯人民合法权益,防止法官法自由擅断。检察制度的产生是和诉审分离的原则的确立、摒除纠问制弊端紧密联系的。在纠问制中法官集追诉权、审判权与一身,往往会进行擅断,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分权思想的指引下,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不同机关分别负责侦查和审判工作,但是这种做法又产生了警察权膨胀可能危及公民权利的顾虑。为了达到更为理想的效果,同时制衡警察权和审判权,在欧陆史上便出现了追求“一石两鸟”之计,即以新创的法律官(检察官)监督法官裁判,控制警察活动,以法治国改造纠问国、防范警察国。[1]虽然我们赋予检察机关法律守护者的至高角色,但是孟德斯鸠早已阐明了这样一种观点,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因此,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是谁来监督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现代各国大都赋予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尤其是在起诉的裁量权方面检察官权力很大。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把现代刑罚思想的贯彻从法官的定罪量刑阶段推进到检察官的起诉环节上,并更符合诉讼经济和合理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受到许多非法律因素的影响,如检察官的个人素质,外部压力、人情关系等,这些因素往往左右检察机关自由裁量的方向。因此,检察机关在实际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现了被滥用、怠于行使、随意行使的倾向。因此,对其进行适当的制约是保证其功能充分发挥的必要和有效的措施。通过民众的参与确实可以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一般而言,以权力制约权力和以权利来制约权力是权力制约的两个进路。民众参与检察正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一种途径。

:一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承办案件的部门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转交本院侦查监督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在7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原逮捕决定的,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二是承办案件的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对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提出撤销案件意见的,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三是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对本院立案侦查案件提出不起诉意见的,应当及时将书面意见和相关材料移送本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并做好接受监督的准备。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有关案件材料后,应当及时根据案件的性质、情节轻重和复杂程度确定三名以上、总人数为单数的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工作。参加监督工作的人民监督员推举其中一人主持监督。人民监督员在监督工作中具有同等的表决权。

人民监督员的民主监督体现在下列程序中:首先,由检察官向人民监督员全面、客观地介绍案情并出示主要证据并说明与案件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其次,人民监督员可以向检察官提出问题,对重大复杂案件,必要时可以听取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证人,听取有关人员陈述或者听取本案律师的意见;再次,人民监督员根据案件情况,进行独立评议。评议后进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意见,表决结果和意见由办案部门附卷存档。检察长应当对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听取人民监督员和有关检察业务部门的意见。检察长审查后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有关检察业务部门应当执行;不同意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案件需要,人民监督员可以应邀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不一致时,应当由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向人民监督员做出说明。参加监督的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上一级检察机关应当复核并及时反馈结果。案件监督工作应当自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收到材料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完毕。重大复杂案件的监督时限可以延长一个月。检察机关不得因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而超过法定办案期限。

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方面,由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和参与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和撤案决定的过程,改变监督者在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上没有外部监督的格局。检察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推出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精神是值得赞许的,毕竟在现行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没有根本性改变之前,这确实是一种比较好的选择,通过民众参与检察的方式可以促进检察工作公正有效的进行。

首先应该看到的一点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合乎法律规定的群众路线。人民监督员实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一切国家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同时宪法为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规定人民有权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改革,是一项实践“民主监督”的有力举措,具有宪法上的正当性。在现代法治国家中,国家公权力的界限是明定的,不能在法律授权之外恣意扩张;而在法律授权之内,则可出于合目的性的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推行的人民监督员制度,并未逸出其权力范围,而是在检察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上主动引入外部监督,对权力的运作进行合理限制,可以说,这是检察机关在落实宪法对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诸项权利的一个创新,这种做法符合宪法规定,也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以此观之,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把《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的人民群众的法定监督权利具体化、经常化。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某些方面没有法律明确支撑的情形我们应当放在法律演进了视野来看。法律虽源于经济生活、民意、和公理,但它一经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加之法律又有要求稳定的特性,所以在这个相对独立的王国中,一旦阻塞了与民众交流的渠道,法律必然走向僵化。在法律史中,昨天的法律调整今天的经济生活,合法但不合情,合情又不合法等现象屡见不鲜,人民监督员制度通过民众参与司法活动,能及时协调合法与合情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价值冲突,因而在克服法律僵化、推进法律变革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3]社会总是在前进、发展,尤其是当今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旧的秩序规则及伦理道德规范受到强烈冲击,新的秩序规则和伦理道德规范不断涌现。人民监督员能及时把社区的道德观念带到司法活动中来,确保了司法的公正。

检察权在本源意义上属于人民所有,在性质上当然可以由人民直接地或部分地行使,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可以设置人民直接参与的程序。检察机关和检察官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检察权,不应异化为检察权的垄断者。人民监督员作为民众参与检察的一种方式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人民监督员不论来自于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还是其他组织,都是这些组织及其所有成员的受托人,人民监督员能够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要求、意志和利益。然而也有人说人民监督员没有经过民选,所以其代表性值得怀疑。在决定由谁担任人民监督员上,我国检察机关比日本检察机关确定检察审查会成员上有更大的决定权,日本检察审察会组成成员由抽签决定,检察机关没有任何权力。我国人民监督员虽然由其它单位推荐,但需要检察长聘任,检察机关对人民监督员的确定必然产生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检察机关可以选择人民监督员,让被监督者拥有选择监督者的权力难免会影响到监督者的监督力度,人民监督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否处于超然的位置令人担心。人民监督员到底多大程度上代表了公众确实是一个值得争论的问题,下面笔者就人民监督员的代表性进行探讨。

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有权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施监督,由人民代表担任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施监督,正是这种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二是人民代表的素质比较高,可以担任此重任;三是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可以集中代表人民的要求。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有失偏颇,长期由人大代表充当人民监督员,可能使能成为人民监督员的人相对固定,也存在着相对的可预测性,不能体现出人民监督员随机产生,被告人对谁可能成为人民监督员缺乏预见性,从而保障一种“看得见的正义”的立法本意。第三种观点过于激进,就中国的现状而言,具备法律基本知识的人的比例在中国总人数中的比例较小,如果把人民监督员的范围仅限定在具备法律知识的人员内,有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嫌疑。第四种观点虽然有其好的一面,但也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弊端,比如发案单位的群众成为人民监督员就可能将其个人情绪带到司法活动中,其他人民监督员在相信“眼见为实”的情况下,就可能偏听偏信,作出错误裁判。对此,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人民监督员应从一定地域范围内的选民中随机,检察机关应当在人民监督员调查证据时,让被告人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出来讲述有关情况,但他必须承担如实陈述的义务。这样,才可能保证社区的道德伦理观念带入到司法活动中。其理由是:首先,随机产生的人民监督员排除了对谁可能成为人民监督员的预见性,被告人即使想贿赂人民监督员,也不能预知对象,从而确保程序正义。其次让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调查活动,使人民监督员更全面的证据材料,有利于对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判,实现了实体公正。

这里又牵涉到一个问题,就是普通民众的地域范围如何界定。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普通民众应该指被告人生活的并在法院管辖范围内的社区的普通民众;如果被告人生活的社区与犯罪地不一致,则普通民众应是被告人犯罪地的区的普通民众。因为社区文化虽然与全社会文化有共同点,但是每个社区又都有其独特的伦理价值观和秩序规则;因此,以社区的普通民众作为“与被告人同类的人”的问题上应纠正两种错误认识,一种是“与被告人同类的人”是指与被告人地位同等的人。按照这种认识,势必会导致地位不同的被告人由相应的地位不同的陪审员来裁决的结论,从而破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世界性宪法原则。另一种是认为“与被告人同类的人”是指与被告人职业相同的人。这种认识过于片面、狭隘,在司法实践中也是十分有害的。因为职业相同的人往往处于保护自己的同行或者保护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的目的,偏袒甚至开脱被告人的法律责任。然而,有学者担心,由与被告人地位不同或职业不同的普通民众来裁决被告人,会因“走运者看待不幸者的优越感,下等人看待上等人的嫉恨心”[7]而产生不公正。解决这个问题有三种途径:第一,陪审员名单覆盖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口;第二,随机遴选产生陪审员而不是选择、指定、邀请、推荐产生陪审员;第三,被告人可以行使回避权,包括有因回避和无因回避。[8]由此可见,使民众参与检察真正成为一项司法民主的制度,应当使人民监督员具有代表性。

法律运行的实效是检验法律制度成败的`试金石。在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之初,各界就有许多疑虑。比如,人民监督员是否干扰了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因为人民监督员不懂业务却要肩负司法审查的重任,能不能胜任这项工作;人民监督员是否变成了检察院的保护伞,因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选择“官官相护”总比得罪拆台要保险等等。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显现了其独特的作用,也使先前的疑虑烟消云散,总体而言人民监督发挥了实效:第一,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了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外部监督,进一步确保检察权依法行使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刚性的监督机制,确保了监督阳光的直达。第二,人们监督员的压力促进办案水平提高。以前都是监督别人,现在有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这种来自外界的压力促使检察机关必须认认真真搞好每一件案件,提高办案质量。,第三,人民监督员制度彰显程序正义,使一些不服检察机关的行为有了救济的途径,合乎程序正义的理念。再次,人民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制约检察权力,遏制司法腐败。由于人民监督员的加盟,使司法活动暴露于民众监督之下,扩大了司法的透明度,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的可能,为公正裁判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视的是,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需要救济,这是程序公正的要求。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拟做不起诉处分或撤案的,同样存在这一问题。由于检察机关对自己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制度,使不同的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出现不平等,违反程序公正的要求,或许是在建立该制度之初没有考虑到的问题,或许只是检察机关自己创立的制度,在效力上不足以改变现行诉讼体制,对所有犯罪嫌疑人平等看待。这应该是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硬伤。检察机关通过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度,让公民参与或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决定的思路是正确的,但这一思路不应该只局限在自己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上,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在取得经验和实效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该积极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立法建议,制定《人民监督员法》,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扩大到普通案件上,体现程序公正的要求。

就监督的方式与时间是否适当也存在一定的争论。人民监督员对批准逮捕案件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但对不起诉和撤消案件为事中参与,同步监督。这带来两个问题:一是是否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发生冲突,人民监督员进入检察机关做出司法决定的过程,必然会侵害检察机关检察权的独立行使,在现行法律体制下,也没有合法的法律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及时保护的问题。对检察机关拟撤消案件的,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其审查的期限最长可以是一个月,如果确属应该撤消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特别是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了不应该的羁押。对拟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同样存在这一问题。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忽略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上,较其他犯罪嫌疑人多了一个权利保护措施,而在不起诉上,又多了一个权利及时得到保护的限制措施,这两方面形成鲜明的对比。不能不说,在设置人民监督员制度时过多关注该制度对检察机关自身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没有更多考虑到受该制度影响的相对人的权益。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应该借鉴日本检察审查会的做法,采取统一事后监督的方式,既可以避免人民监督员与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法律规定相冲突,也可以及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事后的救济渠道同样能够达到制约、监督检察机关司法决定的效果。在人民监督员实施监督启动程序上,可以与日本检察审查会方式相同,采取申请开启和依职权自行开启。在依职权开启上,应该与日本检察审查会一样,受到必要的限制,避免其成为人民监督员个人的行为,而非整体性的监督。对人民监督员认为检察机关逮捕、不起诉、撤消案件不当的决议,虽然不能必然改变检察机关原决定,但在程序上可以规定,必然使做出原决定的检察机关开启检察委员会讨论程序,检察委员会讨论后维持原决定的,人民监督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开启复核程序,使外部监督行之有效的转换为内部监督。

民众参与检察是克服检察权在产生之初就具有的天然弱质的一个有效的途径,使得监督者也受到了一定的有效监督。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我国民众参与检察的一个尝试,虽然难以达到尽善尽美,但是毕竟是在司法民主化进程迈出的可喜一步。人民监督员制度还应该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充实,有效发挥其独到的作用。

gaoyi-fei。

(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andlaw,chongqing400031,china)。

abstract:participatingin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ofthepeopleembodiesthatpowershouldberestrictedbyrights.participatingin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ofthepeoplealsoembodiesthatjusticeshouldberealizedindemocraticway.therearemainlythreepatternsasparticipatingin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ofthepeopleintheworld.inamericagrandjuryreflectsthatmassesofthepeopleparticipateinprocuratorialwork.injapan,examinationalcommitteereflectsthatmassesofthepeopleparticipatein.inourcountry,supervisionofprocuratorialworkbythemassesalsoembodiesthatmassesofthepeopleparticipateinprocuratorialwork.theauthorremarksthelegality,representativeness,andeffectivenessofsupervisionofprocuratorialwork.

纪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群众点单,政府买单”。我区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共汇总梳理包含人居环境、服务企业、教育卫生、道路交通、服务民生等8类248项为民实事类项目,单独设立群众急难愁盼事项台账,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一、大走访,深入一线理出办理清单。

作为今年青岛市重点项目,青岛怡发龙山产业园项目总投资2亿元,目前园区整体建设已收尾,共签约引进项目10个。按照以往要求,每个引进项目均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往往需要数月时间。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走访中发现,园区目前入驻的十个项目中有八个均属于汽车零部件加工企业,环保要求高度相似。在会同第三方机构进行摸底调查后,认定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类型小微企业项目实施环评打捆审批的相关政策,可以进行打捆审批。

即墨生态环境分局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贾永涛介绍,环评打捆审批,是指对产业园区内同一类型的小微企业项目进行环评集中办理,由环保部门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可不再开展环评,共享环评手续。实施打捆审批后,八个项目一个月之内便可完成所有流程,企业时间和人力成本大幅缩减。

目前,我区已在全区范围内布局建设了青岛怡发龙山产业园、北安智能制造产业园等专业产业园区,带动了一大批优质项目落地。我区通过大走访等多种形式,认真查摆项目审批中遇到的难点堵点,以“减”促“优”,让项目发展跑出“加速度”。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我区组织发动全区各单位党员干部深入基层群众、生产一线、下属单位、工作服务对象,察民情访民意、了解群众诉求,全面排查梳理,提出项目清单。共汇总梳理为民实事类项目248项,目前已根据计划安排稳步推进。

企业如何反映需求并快速解决问题?北安街道深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企业可通过企业网格化服务app,及时了解管理政策,通过“有事码上说”等平台,上报企业诉求和反映事项。截至目前,“有事码上说”平台已协助企业解决问题95项,企业满意度达到100%。

目前,我区有关部门单位已全面启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努力把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通过深入一线基层,真正摸清群众所思所盼、所急所难,凝聚起全区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力量。

二、大排查,群众急难愁盼立即办。

3月下旬,“医诊还乡”大型义诊活动在我区拉开帷幕,这场由区人民医院发起,上百位医术精湛的医生们热情参与的义诊一经推出便拥有了极高的“粉丝量”。

不到两个月,“医诊还乡”活动就举行了10余场,205位医生走遍了当地的14个镇街,为数以万计的村民送去医疗服务。专家义诊,不仅能面对面为群众排忧解难,也为群众打开了一扇方便之门。在零距离为老百姓做好义诊服务的同时,专家们还认真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指导。

围绕群众关心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等问题,我区结合“2021年群众不满意问题”,出台一批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出一批为民惠民便民的实招硬招。

在全区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组3241个,出动检查人员24632人,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5965家,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取得实效。

三、大整治,突出重点领域高效推进。

在山东省、青岛市开展“联系群众大走访”“深化民生难题大排查”“推动服务群众大提升”基础上,我区创新增加了“突出重点领域大整治”,围绕人居环境、信访、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让专项整治行动真正造福于民、惠及百姓。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龙泉街道还探索建立了“幸福积分”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建立管理台账,村民日常生活中的文明善举都可以换取积分。目前,龙泉街道已经有14个村庄打造了“幸福驿站”,通过“幸福积分”激励村民自觉参与村庄环境整治工作。

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中,我区将推进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过程变成践行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过程,让群众实现从“要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

在环秀街道,社会稳定办负责人高人暖介绍,他们在街道综治中心、社区党委和有条件的村建立“网信驿站”专用服务场所,配备专用服务设备,做好信访群众的诉求反映、建议收集和信访代理等工作。同时配强“网信驿站”代办员,做好现场服务引导,及时登记和解答网上信访咨询,代办群众信访事项。

四、大提升,文明创建频见“志愿红”

日前,我区开展了“文明创建,志愿先行”第二次志愿服务活动。大街小巷随处可见的“志愿红”,如一朵朵文明之花,书写出了“温暖即墨”的美丽篇章。

我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活动相结合,在全区深入开展“文明创建,志愿先行”为主题的志愿服务活动。来自全区各界的志愿者们,对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村庄网格、河道沟渠等重点部位,开展卫生清理、秩序引导,文明宣传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全区市民人人争做文明市民,共建文明典范城市,提升城市形象。

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是全国文明城市的升级版,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国家卫生城市也是衡量一座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区将这项工作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发动群众共建家园,激发广大群众的参与热情。

在通济新经济区,党员干部拿起扫帚、畚箕、铁锹等工具,对村庄内主干道、沟渠、绿化丛等重点区域进行了清理,争做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践行者。志愿者在开展助力创城活动的同时,还向居民宣传不要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从小事做起、做文明城市的践行人。

“打造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不是另起炉灶,更不是迎检‘一阵风’,要大打一场同心同向、攥指成拳的‘整体战役’‘攻坚战役’‘人民战役’,建立长效机制,筑牢长效‘战果’,形成全区上下齐动员、各级干部抓落实、广大群众真参与的生动局面。”区委书记韩世军表示,这项工作即墨既要打好阶段性“战役”,又要筑牢长效化“战果”,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新入职纪检干部工作学习情况汇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xx:

转眼间,投身纪检工作已两月有余。时间不长,但感受颇深。现就近两月以来的工作及学习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迅速适应,积极开展工作。

(一)转变思想,投身纪检事业。作为一名曾经长期从事刑事检察业务的纪检新兵,自己仅仅凭借过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经历而对纪检工作略有了解,直到自己加入到这个队伍之后,才体会到纪检工作的“海阔天空。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纪检工作相较于司法工作而言,政治性更强,因此首先要转变观念,司法工作面对的都是犯罪分子,是阶级敌人,而纪检工作,更多的是面对我们的党内同志,于此而言,工作对象的不同,自然要求我们转变工作思路。同时,纪检工作属于“一条龙服务”,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然后到案件审理,不像司法工作,是由公检法三家在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过程中,完成司法产品的制作到出品,而我们纪检产品的制作过程,更多的是通过内循环的方式来实现。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更要注重内部机构的共同配合,当然也有监督,但监督的目的也是为了纪检产品的更高品质。

(二)强化适应,拥抱审理工作。案件审理是执纪监察工作的“出口”,是纪委常委会审议案件的参谋助手。作为一名纪检新兵,能够被安排在审理岗位上,在感谢领导信任的同时也明白自己肩上的担子。近两个月来,我从翻阅已结案件以熟悉工作流程,到对照《执纪规则》《执法规定》等办案规定独立审理案件。迄今为止,已独立审理案件近20件,通过自己独立审理案件,使我对纪检工作尤其是审理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一是深感自己的责任重大。案件审理,不仅仅是对审查调查部门呈现在面前的证据资料的审核把关,同时也需要通过案件交流、审理谈话等方式了解案件背后成因以及被调查人的态度想法认识,这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审慎的提出处分建议,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实现量纪平衡。二是深感自己的知识匮乏。审理工作类似于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都需要进行事实认定、程序审核以及情节把关等步骤。但与审判工作不同的是,我们审理工作依据的是党内法规,而又不局限于党内法规。尤其是在事实定性上,不仅需要《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作为基础,同时我们也需要参考上级乃至***的方针政策或文件精神,这就对我们学习的自觉性与能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纪法亦有共通之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对证据资格进行审查,全案证据链条进行把关,这与之前本人从事的工作有类似之处。当然,纪检案件的证据要求不能等同于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不同的案件类型需要有不同的证据标准体系。同时审理工作也需要对量纪规则的适用进行考虑,譬如如何认定违纪行为的个数,亦与刑法理论中的“想象竞合”、“法条竞合”等理论有触类旁通之效,又譬如对于主动投案如何认定的问题上,中纪委办公厅出台的规定亦与刑事司法中关于自首认定的司法解释有所相同。

二、主动学习,提升专业能力。

从x月以来,已完成对《处分条例》《监督执纪规则》等执纪执法规定的首轮学习,同时,按照领导要求,亦对组织部下发的三本应知应会手册进行了阅读,对整个审理工作乃至纪检工作都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但学习成果需要在实践当中去检验和深化,因此仍然需要继续坚持在办案中去学习、领会,用活用好相关条规,目前正在整理《执纪规则》及《执法规定》等相关程序要求,形成表格式指引,便于自己熟悉掌握及审理工作开展。

针对办案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积极与科室同事交流、向领导讨教,查阅相关书籍和资料,尤其是中纪委国监委审理室编写的《纪检监察审理实务研究》以及省纪委审理室编写的《审理手记》,都是审理办案的好帮手,需要仔细研读。同时,网络资源也是学习的好渠道,诸如“中国纪检监察报”“纪法思享”等微信公众号都有众多干货值得学习,不论是理论文章以及典型案例都有所涉猎,尤其对于我这种纪检新手来说更是饕餮盛宴。

在学习实际条规以外,我亦在阅读一些关于党内法规的理论书籍,目前已完成《党纪处分简论》的自学,同时,还自费购入了《实证纪法》等书籍,在工作之余不断强化自己理论素养的丰富。实现在案件定性和条规适用上由“是什么”向“为什么”的升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接下来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从自己经手的每一个案件入手,尽责把关,尽力提升案件质量。同时配合做好数据统计、处分执行、案件质量评查等日常工作,为打造案件质量共同体贡献自己的力量。

继续加强学习,从书本中学、从实践中学、从案例中学,立足审理岗位,通过不断学习,尽快形成属于自己的纪检、监察两条线的知识构架,并不断修正和完善。

以上浅见,如有思考不周之处,望领导见谅。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周年情况汇报

自人民监督员制度试行以来,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日渐突现,并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由于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不可避免带有其不完善的缺陷,所以人们对其认识同样需要一个逐步深化、由不自觉到自觉的渐进过程,下面仅就个人认识发表以下拙见:

一、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的关系。

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二者就是一种制约与被制衡的统一体,所谓制约是指人民监督员是监督者,行使的是监督权,检察机关处于被监督的地位,是接受制衡的对象。在这里要克服两种偏见:一是要克服将二者看作对立关系的偏见,否则检察人员会出现逆反心理,对这一制度的实施产生抵触;二是克服将二者认为是配合关系的偏见,否则检察人员将产生利用心态,失去制度应有的监督作用。所谓统一体是二者要共同承担起依法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公正执法的责任,但不应将二者关系变成一家人、说一家话,而应看作为促进法治建设的同路人,是讲法律话的共言人。

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检察机关享有对案件的终结权,最终检察机关要对案件的质量负责,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负责,所以检察机关一方面要重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使这一制度不流于形式,另一方面又要严格依法办案。人民监督员的权力体现为对检察机关及所办案件的制约权、建议权、请求复核权、提请人大否决权,只有明确了二者的职权才能摆正各自的位置、行使好各自的权力。

三、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的体系。

原则上讲二者从组织形式上应是并列的两套体系,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监督权的授予不应来自于接受监督的检察院。检察机关的体系是明确的,有检察院组织法的定位,但人民监督员的组织形式并不规范,无论是现行的如人民监督员被检察机关聘任制、选任制都不妥善,被监督的检察机关自行聘任、发聘书或虽经一定办法产生由检察机关发证书的形式都有缺陷,在这种形式授权下的人民监督员到检察院来履行职责,都是一种客情,按中国人的习俗是客随主便,人民监督员应对派出机关负责而不是对被监督的检察机关负责。根据司法实践我总结较可行的方案是:一是人民监督员应由同级人大选举、同级人大授权、同级人大委派,二是下级的人民监督员应由上级检察机关选聘、委派,只有这样监督员到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才名正言顺。

四、检察机关与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程序。

实践中有两种情况:

(一)关于三类案件的监督。对于三类案件人民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的程序与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同步的,是事中监督、是个案监督,其提起部门是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如职侦局、侦监科、公诉科),其操作程序是刚性的规定,从试行实践看,其操作性、实效性是可行的。

(二)关于五种情形的监督。这一类监督程序与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通常是不同步的,是事后监督、是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整体状况的评价(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发生了当事人及代理人对扣押款物不服、对羁押期限提出疑议、对办案人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提出控告……而检察机关又不认可。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应有权向检察长或向上一级人民监督员办公室汇报,由检察长或上一级检察机关提出是否进入监督程序的意见。如果人民监督员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的,被监督的检察机关必须进入监督程序。对于事后监督,检察机关应有明确的定期、不定期由人民监督员参加的例会制度,或开展由人民监督员参加的专项检查活动制度,办案部门必须负起如实报告义务,否则要承担虚假报告的责任,按《检察官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监督员真正、充分享有知情权、咨询权、质询权,以可行的程序保证把五种情形监督落到实处。

二oo四年十月。

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两周年情况汇报

10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有关法律,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并颁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并决定在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试点工作(这一颇具创新性的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积极拓展外部监督路径的重要尝试,体现了鲜明的人民性)。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为了保证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最高人民检察院采取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开展集中教育(-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整顿、强化办案质量考核等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内部监督做得再好,也有相当的局限性。因此,必须研究建立必要的机制,接受外部的监督,唯此,才有利于提高办案质量,并解决“谁来监督监督者”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部署的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是为解决检察机关侦查工作缺乏外部监督的问题而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探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检察改革,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体现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的原则精神,接受人民监督的一项非常重大的举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说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可以说,自觉,直接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是检察机关接受各方面监督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在确保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受到国家监督的同时,还能受到更加广泛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自侦案件的执法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改善检察机关的执法形象。

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内容,是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由社会各界推荐的三名以上人民监督员进行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对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检察长同意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执行-检察长不同意的,应当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委员会的决定与人民监督员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人民监督员作出说明。参加监督评议的多数人民监督员仍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共六章三十条,明确规定了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人民监督员产生的方式,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内容,有权提出纠正意见的情形,有关检察院承办案件的部门的操作程序,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工作的操作步骤,接受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的处理办法和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可以说,这个规定非常具体完备,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笔者认为,这是一项具有生机和活力的制度,必将在我国得到很好的推广和落实,取得良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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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是严格落实降费率政策。继续落实社保费率降低政策,xx年1至12月在全市范围为养老保险参保单位降费减负xx亿元;为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降费减负xx亿元;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降费减负xx亿元。

二是做好缓缴社保费用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受灾企业减负维稳的政策,全年共为xx家因灾害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办理缓缴,涉及金额共x元,惠及职工x人。

三是完成困难职工救助工作。今年元旦、春节期间,为x家企业的x名困难职工发放x项目的一次性救助x万元。

四是细致发放技能提升补贴。为参保单位的x员等工种在职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并对符合条件人员提供政策咨询、申报材料下载等服务,截至目前共办理技能提升补贴业务x件,支付技能提升补贴x万元,完成率在全省排名x。

一是创业就业培训活动全面铺开。截至xx年12月,完成创业培训x余人,失业职工培训x人,培训合格率达x%,在全省率先完成既定目标。

二是多项创业活动成功举行。配合x单位承办创业讲师大赛的相关活动,选出了一批优秀讲师。并在10月进行了讲师进驻产业园活动,上门开课,为刚成立的企业排忧解难。

三是企业招工用工服务更加出彩。一方面为x公司、x公司、x公司等大型企业长期提供政策类的指导服务,截至目前已为x、x等公司完成项目申报x次、省内外招工对接x次;另一方面组织召开全市用工专场招聘会、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企业联合用工等招聘活动,累计为x家企业解决x个用工岗位的需求。

四是企业用工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一方面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安排专人主动了解企业缺工人数、空岗结构等,形成“用工需求台账”。另一方面定时对xxx公司、xxx公司、xxx公司等xx家龙头产业的重点发展公司进行跟踪服务,成立专项小组进行对接,做好重点产业的维稳发展工作。此外线上线下联动,充分利用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渠道更新发布他们的缺工缺岗信息。

(三)“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

xx年,我局大力推进业务提速办、简便办工作,优化窗口服务,推行服务规范承诺制,以实际行动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一是社保“一网通办”顺利对接。充分发挥“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作用,对接国家和省数据平台,以及相关政务网和手机app等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共同受理的互动模式。并在原有基础上,开发出了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等功能。

二是社保“一窗通办”基本实现。相关科室联合组建“公共业务”部门,实现业务“一窗通办”。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设置,实现了办理业务“最多跑一次”。并且服务窗口还开展“延时服务”,设置“绿色通道”,方便业务快捷办理。

三是办事流程进一步精简。一方面落实“减证便民”。按照“清事项、简材料、压时限”要求,简化手续流程。另一方面采取“事先承诺,事后审核或稽核”方式进行办理。在档案、业务登记等工作中严格遵守告知承诺制。同时落实“一件事打包办”服务。企业招用员工、企业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一件事”打包办工作取得成效,实现关联事项从简单整合向深度融合转变。

四是“全省通办”目标按时达成。根据文件要求,保险登记、注册、中断等xxx项业务,在今年11月全部实现“全省通办”,极大地方便了经办人员办件和办事群众申报的过程。

五是业务审核时限进一步压缩。切实落实提高办理业务速度、堆积业务惩罚等要求,在法定办理时限的基础上推出承诺办理时限,压缩业务办结时限,加快推动注册、转移、支付等事项达到即办即结。

纪检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场外智能化招聘,多渠道搭建合作平台来帮助企业招聘;加强档案信息化基础建设,对全部档案进行扫描,实现数字化管理。

二是落实政务服务“一次办”。实现统一受理、分类经办、统一窗口出件,减少办事环节、整合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间、优化办事流程,实现办理意见业务“最多跑一次”。

三是狠抓业务学习。努力提升全员业务素质,通过老人带新人的模式,互相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政策理论的学习水平;同时强化事前、事中管理,有效化解精简业务材料、推进告知承诺制等新形势下的业务办理风险。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将微信公众号、网站等网络渠道,和不定期实地政策宣讲等形式结合起来,大力宣传推广援企惠企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政策的认知程度。

(三)进一步完善社银对接。

在市内大型金融机构设置相应柜台,办事企业可就近去办理业务注册、社保查询等简便事项,提高业务办理速度和质量。

(四)增强创业导师作用。

继续扩大创业指导导师团的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将投资领域专家、行业专家、企业高管、创业成功人士等优秀人才充实到导师团的队伍中,为“构建优质营商环境”工作注入新鲜活力、为企业更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