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自查报告(汇总12篇)

小编: 雅蕊

自查报告是对自己在一定时间内的行为和表现进行检查和总结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并做出改进。请大家参考以下自查报告范文,用于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

远程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整改报告

接市局通知,对本院及社区服务中心(辖区十八所卫生室)就有关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二院药品总品种508种,国家基本药品268种,省增补基药163。

种,基本药物品种比例达82%,基本药物销售使用率达到66.45%,符合基本药物制度规定要求。一体化卫生室所有药品均由我院药库统一调配。

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二院执行的基本药物从(古柳户头)。

网上采购,其他挂网品种从二院网上执行。所有药品都从卫生局要求的十家配送公司进药,由于配送公司缺货等原因,造成供货不及时,个别药品无法从网上执行,基本药品要做到全部从网上采购有困,古有少量药品网下采购。网上订单能及时发送,药品能及时验收入库,货款能做到及时结算。

三、所有药品全部做到零差率销售。

四、专门召开了全体乡医会议,由邵院长传达了市局有关文件精神,与大家共同学习了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具体内容,着重强调了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及注意事项,严格按要求来执行,三天为一个疗程,共收6元钱,开在一张发票上,绝不能多收、乱收,也不能多个疗程合并收费,在发票上“一般诊疗费”这五个大字必须写清楚。经自查已严格执行。

医通过自学、参加培训及在一起共同讨论的形式,基本掌握了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政策,对内容有深入了解。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社区中心于10年11月份对一体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计划十二个课时,于十二月底全部结束。

培训内容:基本药物制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政策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培训,以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会议精神为教材。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以《山东省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目录》,及《山东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资料汇编》为教材。

培训形式:基本药物制度培训,以集中辅导、自学方式进。

行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基本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知识的培训。经过近阶段的培训和自学使一体化人员能掌握基本药物制度改革政策,对医改有了初步的认识,对药物的使用也有了指导方向,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六、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如对实施基本药。

物制度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培训深度不够,内容也不够全面,乡医对制度的出台认识不足等。我们在今后期的工作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局里的各种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及时与上级部门和配送公司沟通协调,尽力做到基本药品全部从网上采购。在医药改革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果。

七、要求:基本药物在每个配送公司都能有配送资格。基药品种不。

能随便缺货。

….第二人民医院。

2012.7.28。

景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自查报告

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依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组织修订了《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形成了《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

国家海洋局。

12月22日。

附:

项目实施报告

(一)县草原防火站物资储备仓库项目未经批复调整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项目未经批复增加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投资超出概算389939.72元。

(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文物中心库房及博物馆改扩建项目、民和县博物馆文物库房建设项目存在前期工作不到位、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问题。

(三)部分项目管理不规范。

1.市中医院综合楼项目、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第二人民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中医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

2.市城北建青小学教学楼项目、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及市中医院综合楼项目存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3.州县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未按时开工。

(四)部分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

1.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及市中医院综合楼项目未严格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核算,涉及款项共计121.59万元。

2.县历史文化街区改造项目中将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资金100万元暂用于实施隆务北街延伸段工程。

3.县供水水源改造及管道扩建项目、民和县博物馆文物库房建设项目、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核算的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未按要求实行专户管理或专账核算。

(五)县供水水源改造及管道扩建工程、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楼项目配套、自筹资金不到位,涉及款项共计2094万元。

项目实施报告

年二季度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有关部委下达了年第三、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主要用于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以及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截至到年9月,国家第三、第四批新增中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我省已争取并落实到位的项目有廉租住房建设、游牧民定居工程、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工程、农村饮水安全、重大水利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基层卫生医疗建设、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网改造项目、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维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藏区专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等多个方面。年第三、第四批中央新增1500亿投资计划中,我省下达投资计划56.15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2.99亿元,地方配套资金23.16亿元),涉及6类212个项目。此次审计调查的范围包括4类14个项目,涉及金额4亿元。

中央扩大内需政策的实施,对保持我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大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自年第三、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下达以来,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克服时间紧迫、施工条件艰苦等困难,加强组织协调,集中力量抓好项目建设工作,推动了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实施部门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完善项目管理,加快项目进度。同时,对以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并按有关要求规范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和规定,为促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健康有序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审计调查也发现,部分项目在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规范的问题。

景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保障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8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海洋能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三条海洋能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海洋可再生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

(二)海洋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

(三)海洋可再生能源公共平台建设;。

(四)海洋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

(五)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海洋能资金主要采用竞争性方式分配,原则上采用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部分公共平台建设或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情况的项目,经财政部批准,可依法采用非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五条鼓励社会资金等多元投入,支持海洋能发展;鼓励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倡导通过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全球资源推动我国海洋能产业健康发展。

第六条海洋能资金项目建设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海洋能资金项目海上试验须按照海洋能发电装置海试质量控制管理文件及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海洋能资金按照《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保证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国家海洋局是海洋能资金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职责是:会同财政部制订管理制度及相关配套文件,按要求开展绩效管理;组织制定海洋能工作方案,提出海洋能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报财政部审批;组织海洋能资金项目招标、执行情况与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验收,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是海洋能资金项目日常管理部门。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本地区海洋能开发利用规划,将海洋能开发利用规划纳入本地区海洋经济规划和海洋功能区划,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海洋能产业,落实地方扶持政策措施,协助推动海洋能资金项目落地。

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海洋能资金项目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本单位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任务合同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配套条件,确保实现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合理、合规使用经费;接受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验收,按要求开展绩效管理等;做好项目成果集成应用、转化和推广。

第十二条充分发挥海洋能资金项目招标和执行过程管理支撑机构的作用,开展项目招标、过程管理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十三条国家海洋局根据可再生能源和海洋能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年度海洋能资金项目需求调研和技术评估,编制年度海洋能工作方案及预算建议,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四条国家海洋局依据财政部批准的年度海洋能工作方案及预算建议,组织编制年度海洋能资金项目招标技术要求和招标文件,开展招标工作。

第十五条海洋能资金项目招标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即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任务合同书的编写,报国家海洋局审查通过后签订任务合同书。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报国家海洋局审查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监管。

第十七条海洋能资金项目实行半年报和年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于每年6月30日及12月30日前,分别向国家海洋局报送《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年度报告》。

第十八条国家海洋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制定并印发年度海洋能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计划和中期财务检查计划,并定期将海洋能资金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向财政部报告。监督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会议检查两种形式,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国家海洋局根据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中期财务检查情况和项目承担单位上报的半年报、年报情况,组织对执行情况存在问题的'海洋能资金项目评估。对于评估中发现项目执行存在较大问题的,国家海洋局下达项目整改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须制定整改方案,报国家海洋局,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国家海洋局将对项目承担单位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海洋能资金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报批制度。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项目负责人等事项需要变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国家海洋局审批。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按期完成需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报国家海洋局审批。海洋能资金项目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十一条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海洋能资金项目无法继续实施需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国家海洋局主动提出项目终止书面申请。对于故意拖延不申请的,国家海洋局向项目承担单位发出终止项目通知。国家海洋局组织审查后,根据审查意见批准项目终止,报财政部,并责令项目承担单位返还项目经费。

第二十二条海洋能资金项目实行质量管理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在项目实施中开展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三条项目实施中使用的所有科学仪器设备应满足质量要求,经检定、验收、测试合格,实验室等工作环境和设施应满足质量、环保和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五条海洋能资金项目验收分为验收准备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限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自验收等验收准备工作,后向验收组织部门提交验收申请,开展正式验收工作。具体验收工作按照《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验收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须将项目正式验收后所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等)向国家海洋局指定机构归档。海洋能资金项目取得的数据资料、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属于保密范畴的,严格按照保密规定进行保管和使用。涉及海洋领域的,按照《海洋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海发〔〕27号)、《海岛数据资料国家秘密目录》(国海办字〔〕34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海洋能资金项目形成论文、专著、产品和技术的宣传推广,均应标注“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资助”。

第二十八条海洋能资金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涉及工程示范的还应根据任务合同书和实施方案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对海洋能资金项目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第三十条未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任务实施的,国家海洋局依法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并将其记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其申请海洋能资金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对违反规定,骗取、截留、挪用海洋能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细则由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国海科字〔〕713号)同时废止。

景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实施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适应新时期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旅游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12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专项资金,是指旅游发展基金中用于支持地方旅游产业发展的项目补助资金。旅游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

第三条旅游专项资金的补助原则是“突出重点、重在导向、择优补助、务求实效”,通过旅游专项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各类社会资金的投入。

第二章旅游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范围、形式。

第四条旅游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完善的项目;补助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

(一)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景区周边断头路通路工程,景区游步道、桥涵和河道整治工程,景区安全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完善项目。

(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景区(点)厕所、停车场的建设和完善项目、城镇通往景区的标识标牌、城镇游客接待中心等项目。

(三)以中西部为主的重点地区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包括:“农家乐”、“渔家乐”等乡村旅游开发或旅游扶贫开发等项目。

(四)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陆上文化旅游开发保护示范项目;海岛滨海旅游开发项目;邮轮游艇旅游基地项目;漂流、内河和湖泊游船及旅游码头建设项目;航空旅游基地项目;滑雪、温泉、自驾车营地和生态旅游示范区等旅游新业态项目。

第五条旅游专项资金补助分为旅游项目开发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种形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可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实际情况,申报以下两种资金使用形式。

(一)旅游项目开发补助: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以及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补助。

(二)贷款贴息补助:主要用于中西部地区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旅游开发项目和旅游新业态开发项目的贷款贴息补助,项目业主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坚持先有贷款,再安排贴息资金的原则,对1月1日以后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旅游开发项目贷款,经审核同意后适当给予贴息补助。贴息资金的贴补率不超过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第三章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拨款。

第六条旅游专项资金实行“两下一上”.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一下”。财政部研究确定旅游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规模后,会同国家旅游局向有关省财政、旅游主管部门下达年度旅游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二)“一上”。省旅游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按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范围、方式和“一下”计划,编制旅游专项资金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和项目文本,联合行文上报国家旅游局、财政部,由国家旅游局汇总审定后报财政部审核批复。

(三)“二下”。旅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项目确定后,由财政部向省级财政主管部门下达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预算,同时抄送国家旅游局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

第七条项目申报内容。

(一)项目申请报告。省级旅游和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向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报送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各一份。报告要对本省当年的旅游发展概况和支持重点做简要分析;对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对单个项目情况做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材料。每个申报项目除按所附《旅游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本》格式填报相对应的项目资料表格外,还需要单独提供以下中报材料:

1、旅游项目所在地区旅游总体开发规划文件;。

2、旅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省或省辖市发展与改革部门批准文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城市景区点);。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6、贷款贴息项目应附银行贷款合同和银行贷款实际发生计息单及相关审贷法律文件。以上第1-5款为所有申报项目的必备条件,第6款为特定项目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拨款。旅游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及国库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充分考虑项目施工进度和用款计划等实际情况,确保旅游专项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位。具体拨付办法,由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商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确定。

第九条项目调整。对已下达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预算的旅游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确需改变项目用途的,由省级旅游、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国家旅游局(附更改项目申报材料),经国家旅游局商财政部批准后方可更改项目。

第四章旅游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

第十条旅游专项资金及项目的管理实行中央、省分级负责制。财政、旅游部门根据职能定位,按照分工负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原则,共同承担旅游专项资金及项目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中央部门责任。

(一)财政部负责审核批复旅游专项资金预算。确定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的预算规模,会同国家旅游局下达年度旅游专项资金补助计划(即“一下”);审核批复各省旅游专项资金预算(即“下”);督促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进行处理。

(二)国家旅游局负责审核确定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对各省上报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初审、汇总,并负责报送财政部审核批复;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规定使用资金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省级部门责任。

(一)省级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旅游专项资金补助计划,审核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确定的本省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会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申请报告;及时将旅游专项资金拨付到位;监督检查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研究确定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汇总项目相关材料报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即“一上”);会同省级财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旅游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省级财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加强对旅游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对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保证旅游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第十四条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会同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资金到位不及时或使用效不高的项目单位,责成相关部门及时纠正;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当如数追回资金,项目实施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旅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对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的地方项目单位,经省级旅游、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国家旅游局确认后,予以表扬并奖励。财政部批复各省下一年度旅游专项资金预算时,将按批复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5%下达此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用于项目单位旅游项目开发补助支出。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省级财政、旅游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当地旅游发展规划及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省的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财政部负责解释。政策和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项目实施报告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厅建议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完善各项建设审批手续;各地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财务核算工作的指导和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建立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领域中普遍存在的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等问题,加大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充分考虑我省施工季节短、冬春季不宜施工的实际情况,争取国家投资计划尽早下达。项目主管部门应要求各地制订切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进度,切实解决部分项目工期拖延、进度迟缓等问题。有关部门应积极协调国家部委,充分考虑我省经济总量较小、地方财政困难,项目配套资金难以落实的实际,争取减免省级配套资金,尽早落实取消州、县配套资金的政策。

项目实施报告

感谢贵中心选用xxxx软件,在与中心的共同合作、努力下,进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公积金软件工程自4月28日开始,实施内容主要如下:

1、204月29日—年4月30日。

对归集人数、管理模式、财务科目、财务报表、数据移植时间、新软件运行模式进行调研;

2、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25日。

2、财务科目走向,具体科目设定;

3、服务器的安装,调试;

4、整体测试软件,发现问题,提出需求,发公司修改;

5、向银行索要数据;

6、分析四家银行数据字段含义;

7、初步导入归集、贷款数据,用于培训和中心人员操作练习。

8、归集、贷款、财务软件的培训;

9、指导中心人员操作、熟悉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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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和中心人员共同整理银行单位数据,将银行数据单位按实际地理分布分开;

4、2017年6月26日—2017年7月5日。

5、2017年7月6日—2017年8月8日。

6、2017年8月9日—2017年9月2日。

1、8月9日贷款系统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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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软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数据问题;

二、业务问题。

三、银行软件问题。

项目负责人:xx。

2017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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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报告

在审计调查期间和出具审计调查报告之后,各地区以及各项目实施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和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整改和纠正:涉及未经批复调整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的项目已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前期工作不到位、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均已补充完善了相关手续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涉及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项目已对合同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涉及现场管理不规范的项目调整了现场监理人员、整理完善了监理旁站记录,且对原材料采用现场见证取样进行了抽检;涉及投资超出概算的项目对超概的原因进行了详细分析,资金缺口部分已由县财政配套解决;涉及未按时开工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工期进行了合理计划和安排;涉及财务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按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核算的项目已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对不规范的票据进行了更换。暂用于实施隆务北街延伸段工程的100万元项目资金已归还原渠道。未按要求实行专户管理或专账核算的项目及单位均已按要求设立了专户,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涉及配套及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已将建设资金全额拨付到位或将按进度分批拨付到位。

项目自查报告

根据中央、贵州批准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4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5万元,按责任要求中央支持的财政预算扶贫项目资金分三期拔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进度,向项目主管单位分别进行三次请款,即第一次于20xx年10月25日请款拨付15万元;第二次于20xx年12月20日请款拨付9万元;第三次于20xx年12月1日请款拨付0.5万元。

该项目实施以来实施单位向项目资金管理部门请款入帐运行共计投入资金25万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支出24.5万元,余款0.5万元,其中支出情况如下:

(一)新建圈舍补助12万元。

(二)建粪污处理池补助8万元。

(三)生产道路硬化补助1万元。

(四)疫病防治器械补助1万元。

(五)供水管道补助1万元。

(六)安装输电线路补助1万元。

(七)实施方案材料费0.5万元。

项目自查报告

“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是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推进教育信息化当前几项重点工作之一。实施“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帮助各教学点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为农村边远地区适龄儿童就近接受良好教育的重大举措;所有设备配置满足于当前教育教学的需要。主要有卫星天线、高频头、卫星数据接收卡、pc计算机、电视机、稳压电源等设备配置情况。

项目自查报告

根据xx区扶贫办隆扶发〔20xx〕34号文件及隆扶联发〔20xx〕27号文件精神,结合xx乡实际,xx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xx乡国家和各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为进一步管理好和使用好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国家和各级投入农村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主要是解决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对于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财政扶贫资金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真正把财政扶贫资金用在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上,使更多的贫困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共享公共财政的阳光。为此xx乡扶贫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切实明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确保专款专用,把每一分钱都按规定花在刀刃上,力求发挥最大效益。

在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上,xx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都有明确的分工,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监管人员,每个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都是按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进行,在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上都是按专项资金的要求管理,即按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扶贫资金严格用于财政扶贫项目,及时拨付财政扶贫资金和进行项目报账,没有因为滞留资金而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缓和效益低下的情况发生,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xx乡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也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20xx年至20xx年间,国家和各级投入xx乡重点扶持项目共有26个,资金3,900,000万元,共涉及12个村民委员会26个自然村。xx乡财政扶贫资金由于管理完善、监控得力,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是中央和地方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解决和巩固温饱成果,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财政扶贫的每个环节都体现着党和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温暖,xx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上,都相应地建立了廉政制度,并结合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自觉接受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行政策的水平,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