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大全(15篇)

小编: 琴心月

缔结合同协议是商务谈判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各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接下来是一些合同协议的样本,供大家参考起草合同时使用。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优选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资源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并依照xxx的相关法律、法规,现对于在合作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电站的事宜,达成如下合作条款,以期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方式甲方聘请乙方为的业务代理人,允许乙方以甲方名义在开展寻找适合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所需屋顶资源的工作,甲方提供资料和技术人员等方面的支持,乙方在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风险和责任自负。

第二条乙方的主要责任乙方的主要责任就是寻找合适的屋顶资源并与屋顶的业主达成初步意向,然后负责协调甲方与屋顶业主达成正式的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第三条投资说明甲方负责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与建设,乙方无需出资,电站所有权属于甲方。

第四条乙方的计酬及支付方式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固定的工资,而是以佣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报酬。佣金的标准为按照太阳能电站装机容量每瓦元计算,具体项目双方协商确定。

甲方分三次向乙方支付佣金: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与业主方的“屋顶光伏项目合同”签署后并且在当地发改委备案后7天内支付该项目对应佣金的50%给乙方,乙方须切实配合甲方在项目所在地发改局备案及后续建设事务;如果由于业主方拒绝履行合同导致项目不能实施,乙方须退回全部佣金。甲方在进场施工后15天内支付佣金的30%,余下20%的佣金在光伏电站建设完毕且业主及相关主管单位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完毕。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佣金,乙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时支付佣金并承担因为延迟支付而产生的利息损失违约,其中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本利率为准,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来计算。

第六条、协议成立及其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有效期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本协议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抵触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准。

第七条甲乙双方对于在整个项目过程中获得的资料、图纸、信息,文件等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向无关第三方泄露,否则因此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泄露方承担。

第八条本协议为排它性协议,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与第三方签署关于在合作推广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合作协议,否则,违约方必须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赔偿。第九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1.引言。

dsm项目尤其是epc项目与市场联系十分紧密,在项目规划、决策、实施和评估等各个阶段都伴随着风险。

特别在工程类项目过程中,具有投资额较大、周期较长、涉及方较多等特点,因此对风险的管控显得格外重要。

此外,风险管理贯穿于项目的整个过程,较其他要素管理有管理持续时间长、涉及要素多等特点。

为确保实现dsm项目的预定目标,满足合同要求,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必须进行风险管理,其主要目的是识别与项目有关的风险,评价和管理改善项目的执行效果,从而使潜在机会或回报最大化、使潜在风险最小化。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epc)项目是我国dsm管理大力推广的以节能服务公司(esco)为主体的能效项目的融资和实施方式。

相对于一般dsm项目,ep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其风险也远大于一般dsm项目。

对此,有必要对epc项目中esco所采用的风险管理策略进行研究,以求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的规避所面临的风险。

本文主要研究epc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给出控制策略。

风险管理内容。

epc项目风险管理的目的在于对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epc的全过程,实现对项目风险的全方位防范和动态化监控,这对保障epc项目顺利健康进行具有重大的意义。

根据风险的隐蔽性强、破坏性大等特点,项目风险管理的核心过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风险识别;2)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分析、筛选与诊断(风险评估);3)制定出相关的控制措施对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控制(风险监控)。

epc项目常见的风险分类有以下四种:1)按照项目风险的表现形式可分为政治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完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和环境保护风险;2)按照项目风险的可控制性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3)按照项目的运行阶段可分为项目规划决策阶段风险、项目启动实施阶段风险和审计验收阶段风险;4)按照项目的投入要素可分为人员要素风险、时间要素风险、资金要素风险、技术要素风险和其他要素风险。

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有:1)业主提供的现场数据不准确带来的风险;2)物价波动形成的“经济风险”;3)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风险;4)投标报价风险;5)项目分包商的管理风险;6)项目设计与材料采购风险;7)合同责任不清的风险等。

项目过程风险控制策略。

3.1项目准备阶段。

本阶段的风险一般为客户信用风险,本阶段的风险管理,首先由财务人员和项目经理组成企业资信评估小组,根据对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进行企业资信评估,并形成分析报告。

评估内容包括:企业规模、偿债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盈利能力。

其次,项目经理对企业的总体特征进行调查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内容包括:企业总体情况、产品、原料、生产、销售等方面。

再次,项目经理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对项目拟采用的技术进行技术风险评估。

项目评估小组根据以上分析,做出项目可行性结论。

拟实施项目必须得到分管经理和总经理的签字批准后,才能签订正式合同。

签署相关的能源管理合同,非文本合同必须经过公司法律顾问的审查。

3.2项目实施阶段。

本阶段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

本阶段的风险管理由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组成项目过程控制小组,及时了解和发现风险,使风险始终处在控制之中。

这一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技术或设备风险以及施工风险。

esco可采用风险转移的方法,将风险通过合同或协议合理地转移给设备供应商和安装商。

由于epc项目是在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生产、建设交叉严重,项目建设难度很大。

把住项目技术关、施工质量关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有力保证。

为确保项目技术的合理性,在开工前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在施工过程中当现场情况与设计发生冲突时,由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对设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及时进行设计变更,使项目趋于完善;在施工过程中,建立现场办公会、项目监理、设计变更传送等制度;坚持每天开现场会汇总施工情况,准备第二天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严把质量关,每一道工序经过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以严格控制过程质量,保证整体较高的工程质量。

在施工收尾时,由使用单位及厂内各部门参加,对整个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分头落实处理,再进行试运行。

3.3项目效益分享阶段。

这是epc业务的独特风险,需要esco关注和研究。

根据国内示范esco的经验和教训,只有全面了解客户的情况,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并在出现风险时有相应的对策来化解。

必须在合同谈判时就与客户将效益分享比例及分享期限加以明确,并向客户解释清楚分配的原则和方法依据。

制定合理的分享年限,并留有一定的应变余量,以保证在客户方面出现任何不利变化时,esco仍然能收回全部投资。

选择权威的能源审计部门监测项目节能量,以保证能公平合理地进行项目的能耗评估和节能效益分析。

审计部门最好是国家有关部门、当地或该行业影响力较大的机构。

esco在评估项目效益时,应注意回避与客户的不同意见,以避免可能导致的效益分享风险。

epc项目带给客户的效益不仅是通过节能方式,还有可能是通过降低设备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产量、质量,降低原材料消耗、降低环境成本等多种渠道来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

应密切关注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层变动情况和项目运作状况,定期回访客户,催收节能效益。

4.结论。

我国电力需求侧管理方兴未艾,在管理过程的各个阶段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风险,这些风险类型多样,主体各异。

对这些风险的管理不仅关系到电力部门经济效益,也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

dsm项目中在我国发展的典型项目epc项目中的风险管理更是涉及到各个层面,对项目中各个风险指标的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败与否,以及项目对esco的经济回报以及epc的节能效果和客户的满意程度。

因此,对dsm项目进行规范化的风险管理将十分必要。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照明节能合同能源管理,也称电费包干;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改造投资方式。

这种节能改造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节能改造的目的是:协助、支持甲方优化能源利用、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成本、取得改造效益。

甲方借助乙方在城市照明节能系统优越产品的提供和资金实力等,愿意接受乙方提出的“分期付款”合作模式和付款(结算)方式。

“分期付款”是指用节省的电费支付投资维护费用,整个过程中市政管理部门无需支付任何投资费用。

“节能效益分期付款”是指:节能改造项目的设备(节能系统)由乙方提供或出资购买,节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节能率(节电功率)后,甲方和丙方积极配合按时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分期付款”款项;合同款项付清后,合同所列的高效节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甲方享受。

节能改造是指:乙方对甲方耗能照明设备提供先进的phlips-cosmoandcdm照明节能系统进行的高效能源利用改造。

用能设备是指:本合同所涉及并且所有权属于甲方的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所有用能设备。

节能设备是指:乙方对甲方用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而由乙方出资购买供甲方使用的phlips-cosmoandcdm路灯照明节能系统。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利润。

节能服务公司,是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

第四条(主管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导。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委托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承担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资金来源)。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以下简称财政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实行公开、公正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六条(支持对象)。

财政奖励资金支持的对象是经国家或者本市备案的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第七条(支持范围)。

财政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在本市范围内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已享受国家及本市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纳入本办法支持范围。

第八条(备案制度)。

国家和本市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

申报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进行初审,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将通过初审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评审确认。

申报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评审确认,具体按《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沪经信法544号〕执行。

第三章支持条件。

第九条(中央财政支持条件)。

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第十条(地方财政支持条件)。

未得到国家奖励的,申请地方财政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以上,合同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

第四章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地方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按年节能量奖励与按年节能率奖励两种方式,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在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第十二条(奖励标准)。

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合计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0万元。

符合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本市财政负担,其中:。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奖励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率奖励的,根据实际年节能率计算奖励资金。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

(三)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

(四)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第十三条(其他奖励措施)。

对符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且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对其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第五章资金申请和拨付。

第十四条(项目备案)。

节能服务公司申请财政奖励资金,应当在与用能单位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向管理机构进行项目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完工且正常运行3个月,经合同双方验收后,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向管理机构提出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第十六条(项目审核)。

管理机构组织对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对年节能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或者财政奖励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应当按《上海市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沪发改环资(2010)052号〕等规定,委托本市节能量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对其他项目,可以采取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

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一定的审核经费,用于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项目评审、节能量审核等工作,具体额度可参照中央财政经费安排标准确定。

第十七条(项目审定和资金拨付)。

管理机构应当将项目审核结果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联合审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联合审定意见,向市节能减排办申请财政奖励资金计划。

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财政奖励资金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拨款申请函。

市财政局收到拨款申请函后,依据财政专项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财政奖励资金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第十八条(情况报告)。

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市财政局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填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季度统计表》,并分别上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每年2月底前,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及节能效果、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及结余、地方财政配套等情况,编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年度清算情况表》报财政部。

第十九条(资金结转)。

本市结余的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指标结转下一年度安排使用。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监督管理)。

本市建立财政奖励资金使用绩效跟踪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部门管理责任和科学决策程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市节能减排办对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抽查和评估;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财政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分别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第二十一条(法律责任)。

节能服务公司对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节能服务公司,除追缴财政奖励资金外,将取消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节能服务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其上级单位予以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资金使用要求)。

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或者挪用。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有关用语的含义)。

本办法有关用语含义如下:。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在合同期限内,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根据约定的比例共同分享节能效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入大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是指先由节能服务公司出资50%以上实施节能项目,并保证承诺的节能量;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量的,由用能单位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由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用能单位补足或者赔偿。

年节能率,是指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量占本单位或者该幢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前年耗能的比重。

第二十四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9月28日原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发布的《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沪经节()560号〕同时废止。

光伏电站合同协议书

xx年即将过去,在这即将过去的一年里,本人作为和硕恒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在集团公司运维部及大区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带领和硕恒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团结拼搏,真抓实干,深化运行维护各项工作治理,圆满地完成了运维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

一、履行职责情况。

和硕恒鑫光伏电站位于新疆巴州和硕县乌什塔拉乡境内,电站离和硕县城约120公里,电站装机容量为30mw。由于项目部和电站运维人员的共同努力,和硕恒鑫光伏电站于xx年5月实现全部设备并网发电。一年来,和硕恒鑫光伏电站在集团公司运维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在电站并网发电、代保管运行、内部验收、消缺治理、240试运行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xx年12月28日至xx年11月28日(共11个月),实现并网安全运行334天,发电量31500000度。全年未发生误操作事故,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本人作为和硕恒鑫光伏电站的一名员工,在此工作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员工技能培训,培养合格电站员工。

由于本站是新建电站,员工都是在电站建设期间急需用人的时候招收的新员工,学历层次普遍较低,专业理论知识单薄,无光伏电站工作经历与经验,因而在从事光伏电力生产工作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解决这一问题,本人从进入电站起,每天晚上利用2个小时的时间,针对本站的运行发电设备,结合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设置了16个项目的培训专题,系统的给员工进行电力专业理论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方面的专项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一位员工掌握了本站各发电系统设备的连接方式及电压等级,掌握了各种运行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掌握各种运行设备的一般操作和维护方法。为了检测培训效果,本人针对本站设备及操作技能,编制了30套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考核试题,对员工进行备卷考试考核。通过考试和考核,员工的培训成绩均在80分以上。经过四个多月的培训,本站所有员工初步掌握了光伏电站运行维护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为电站的并网发电及安全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顺风光电的光伏事业储备了人才。

2、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电站运行维护管理。

为了实现光伏电站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保证和硕恒鑫光伏电站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本人编制运行维护方面的管理制度26个,安全生产应急预案8个,安全生产运行管理表格28个,编制与审核安全生产规程和规范4个。这些管理制度、规程、规范和管理表格涵盖了发电运行管理和检修维护管理的各个层面和各个过程,使本站的所有发电运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均有操作依据,也使本站所有运行设备均在控、能控和可控。同时本站所有员工的工作行为也受到制度和规程的管控,为安全生产,争创发电效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增强设备运行的可靠性。

为了争取早日发电,和硕恒鑫光伏电站从开工建设到并网发电仅用了两个月的时间。由于施工工期短,施工时间又值冬季严寒时节,工程质量和设备缺陷在所难免。为了保证电站的建设质量,在电站建设的各个阶段,本人适时组织员工对站内所有发电运行设备的缺陷和故障定期进行全面系统的排查,共发现设备缺陷和故障200余项。这些缺陷和故障如果不及时排除,必将影响发电,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减少公司经济损失,本人一方面组织员工利用退网后的休息时间,将非设备本身问题造成的故障和缺陷进行消缺和维修,同时督促总包方和设备厂家尽快进站对设备本身原因造成的故障和缺陷进行维修处理。由于消缺及时,不仅保证了设备运行的可靠性,也取得了良好的发电效益。

4、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为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本人结合电站工作实际,编制运行值班管理制度,交接班管理制度,工作票管理制度、操作票管理制度、工作监护制度、运行分析制度,使安全生产管理更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加强运行人员在当值期间的监督职责,对各级设备运行数据、设备运行异常加强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并在专用记录本上作简要记录、上报。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对两票三制的工作要求进行系统的培训、演练和考核,确保两票执行正确率100%。严格贯彻执行调度命令,当接到调度命令复诵无误后准确记录并迅速执行。

为了防患与未然,本人还编制8个系列的事故应急处理方案,这些应急方案基本涵盖了电站可能出现的各种生产、消防、防小动物、防洪、防低温灾害等各个方面应急处理措施,对事故处理和灾害防范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同时加强电站事故预想及演练工作,增强员工事故处理及应变能力。本年度针对设备事故、消防事故、防暴反恐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3次反事故演练,全体员工都在反事故演练中得到很好的锻炼。

5、加强经济运行管理,完善运行管理措施。

为更好的完成xx年的发电任务和目标,在运营部领导的指挥下,本人带领全站员工认真执行运维部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完善光伏电站的安全管理和经济运行措施,提升安全管理及经济运行水平。树立“全员参与,度电必争”的思想,挖掘运维人员及设备的潜力,想尽一切办法消除缺陷和故障,提高设备利用率。尽量在夜间完成对设备的检修及缺陷处理工作,保证在光照充沛设备运行正常时充分抓住发电机会,争取多发电,保证在阳光充足季节时能够稳发、满发和多发,提高光伏组件利用率。同时严格控制站用电率,减小线路损耗,并制定详细的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抓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公司全年发电量指标和利润指标的顺利完成。

为避免因设备备品备件的缺少而影响发电,本人安排人员专门负责库房的备品备件的管理,并根据生产现场的需要,做到及时补缺和更换损坏的设备,减少因设备损坏而造成不必要的电量损失。本人还特别注重加强光伏电站的电气设备及光伏组件设备消缺管理,并要求设备厂家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保证设备消缺进度,确保光伏组件较高的利用率。

本人还针对电站监控系统布设及原理,在数据采集、在线监测和故障报警方面进行了诊断分析,重点对电池板及逆变器的性能进行了跟踪统计,在不同环境条件下进行了效率的对比,并绘制了“时间-负荷功率”日曲线关系图,绘制了“温度-转换效率”、“温度-日辐射量-发电量”月曲线关系图,通过这些图象可清楚地反映光伏电站日运行、月运行情况,为运行分析提供了可靠的数据。

二、存在的问题。

1、未能从发展的眼光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在员工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工作中,由于时间短、任务重,本人开始时比较重视对员工现阶段和现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便他们尽快的融入现场,更好的.适应本职工作。缺乏以发展的眼光对今后他们可能承担的岗位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致使在这次人员调整过程中,主值和主维检岗位人员同时调离,后备人员一时接替不上。因此,今后还要加强对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专项培训,提升他们生产管理能力,以保证在人员不断调整的过程中,不再出现某些岗位工作空缺无人顶替的尴尬局面。

2、未能搞好员工的业余生活。

和硕恒鑫光伏电站位置比较偏僻,离最近的县城约120公里,站内新疆藉员工离家大都在200公里以上,为些员工均要住站,每个月才能回家探亲一次。非新疆藉员工由于离家太远,每3个月才能回家探亲一次。因此丰富站内文化生活,调节员工的情绪,稳定员工的心态,也是一项较为重要的工作。过去一段时间,由于并网投运和消缺维护工作较忙,本人忽视了员工的业余文娱和文体生活,致使部份员工有思乡情节,对电站的运行和维护工作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今后要有计划的在站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娱、文体活动,调节员工的业余生活气氛,激发员工的青春活力,并让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三、运维工作建议。

总经理:1人。

技术员:1人(兼安全员、财务对接人、再生能源网联络人)。

主值:1人。

值班员:2人。

主维检:1人。

维检员:2人。

注:为节约成本,除总经理一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跨区域安排,其它人员均可以在光伏电站所在地招聘,并通过系统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后使用。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培训中心[2011]1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学习领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优惠政策,掌握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带动功能,更好、更有效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起,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完成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促进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定于11月4日-7日在武汉市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与合同能源管理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标准及条件;。

2、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科研报告编写指导;。

3、循环经济项目国家财政奖励、财税优惠及投融资政策介绍;。

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资金相关优惠政策解析;。

5、“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申报与优惠政策解析;。

6、“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与政策解析;。

7、资源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投融资解析;。

8、清洁生产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与财税优惠政策;。

9、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各环节分析及案例解析;。

10、审批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审批上报后的审核与处理;。

11、专项资金评审与使用验收要求;。

12、节能减排信贷、投融资渠道担保等。

1、“十二五”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政策解析;。

2、节能服务企业发展战略与风险管理分析;。

6、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国家审核备案工作流程及事项;。

8、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程序及成功案例解析;。

9、节能服务产业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实施细则解析;。

(三)节能量审核和节能评估与审查政策与案例。

1、《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解析;。

2、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在项目审核报告编写及注意事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解析;。

4、《能评办法》对节能评估机构与节能审查部门相关要求;。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解析;。

6、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7、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操作流程;。

8、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注意问题;。

9、重点行业节能评估报告案例分析;。

10、能源审计报告案例解析。

(四)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

1、“十二五”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2、“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与统计要求;。

4、国家与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项目国家财政优惠政策解析;。

5、循环经济项目国家优惠政策申报,审批环节与案例解析;。

6、循环经济项目信贷、投融资渠道;。

7、《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主要内容;。

8、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财政奖励科研报告编写指导;。

9、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审批;。

10、资源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和信贷政策。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或宏观经济研究院、著名大学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三、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节能服务公司、环保企业、重点耗能企业、第三方审核机构、新能源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可再生能源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节能技术研发单位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98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月4日-7日(4日为报到日)。

地点: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联系方式。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本期班班务组,我们将按报名先后传发报到通知。

具体报名电话、传真见附件。

培训中心网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12室(邮编:100038)。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则”(gb/t24915-)起草编制。

1.2鉴于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案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第2节项目的主要内容。

2.1项目名称: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在甲方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kw光伏发电站,所发的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完成电站的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平均每年发电量约万kwh。

第3节项目实施期限。

3.1项目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实施,至节能效益分享期届满时终止。

3.2项目建设周期:自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在一年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项目分步实施计划安排见附件1.1。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第4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乙方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一经甲方审核通过,不得修改。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的除外。

4.4甲乙双方应当依照附件第1.4文件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第5节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节能量的实际数据均以单元光伏电站出口双向电能计量表为准。该双向电能计量表按照附件1.2的规定进行定期校验。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k为光伏发电单位电价为市电单位电价的8.5折。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5.3.1每月5日前甲乙双方共同抄表确认5.2条所述表计量的电量记录,并按照附件1.2的规定签发节能量确认单。

5.3.2在节能量确认后,乙方应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请求,注明付款金额。

5.3.3甲方在收到上述付款请求后的7日内将相应的款项付给乙方。

5.3.4乙方收款后根据甲方的实际节能量,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5.3.5如双方对任何一期的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

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

5.4根据国能新能337号文件的规定,在该项目正式运行前,甲。

乙双方将与电网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届时节能分享方式、计量方法、结算方式等按三方协议执行。

5.5项目所产生节能减排中的碳排放量,由方负责计量,并在国家碳交易相关政策范围内进行市场交易,所得收益归甲方所有。

第6节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相关主管部门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皮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涉及的相关资料,资质图纸至少提供一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内容正确。涉及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乙方。

6.3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涉及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项目设备试运行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4甲方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5甲方每月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

无误后甲方应立即签署确认书。

6.6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

收文件上签字、盖章加以确认。

6.7甲方应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和保养。在协议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5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甲方应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和使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

提前告知乙方。

6.12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内,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光伏系统所在屋面以及所在屋面光伏设备的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7节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7.2乙方应按照附件1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约定,聘请由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方案。并按设计方案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和维护管理工作。

7.3乙方在进行光伏组件涉及安装时应以不改变和破坏甲方屋顶原有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屋面采光带,通风、排烟设备等)的位置及功能为准则。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乙方应在工程实施之前对所施工的家房屋顶与甲方相关人员共同进行全面的防水检查,对需要修缮的部位进行封胶秀山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6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7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7.8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9乙方在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10电站建成后,在协议中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由乙方负责。

7.11项目开始运营之后,乙方应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的运营报告,并就该项目运行和维护的相关事宜进行讨论。

7.12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屋面损坏时,应负责进行维修,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两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两年后的屋顶维修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7.13乙方应保证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5月6日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4在项目竣工后,应由甲乙双方共同验收,以确保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未给甲方造成损失,以及项目建设施工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7.15乙方应保证于项目有关的设备、设施运行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第8节项目的更改。

8.1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

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

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9节项资产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9.l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协议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

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项目资产所有权由乙方转移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资产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资产依照第12.4条的约定处理。

第10节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照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10.2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0.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

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的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预测的月度节能款项0.3%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10.4如果乙方违反除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依照第10.5条规定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11节不可抗力。

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或预计。

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

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

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

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协议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第12节协议解除。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

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12.4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

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如乙方经甲方合理提前通知后拒绝履行前述义务,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并处置相关设备,并就因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向乙方求偿。

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协议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第13节其它。

13.1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

13.2用电及线路、施工等安全方面的要求详见附录1.6.

第14节争议的解决。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5节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5.1项目联系人:双方均需指派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5.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5.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成立,并在该项目得到相关主管部门许可后,正式生效。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5.4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通讯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

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

附件二、协议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光伏能源管理合同优选

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xxx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项目名称: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

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项目建设方案。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项目实施目标。

光伏电站合同协议书

补贴内容摘要:

在2012年至2015年期间新投产的非国家财政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地面、屋顶、建筑一体化,每千瓦时上网电价分别确定为2012年1.3元、2013年1.25元、2014年1.2元和2015年1.15元。

总结:江苏省省级没有度电补贴,只有上网电价补贴,2016年该政策已失效。

苏州市。

政策文件:苏府[2015]64号苏州市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2014~2016年期间建成并网投运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实际发电效果,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再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暂定补贴期限为三年。

总结:苏州市度电补贴0.1元/千瓦时,补贴3年。

另外,用于购买太阳能电池板(组件)、控制器、蓄电池和逆变器等设备投资的银行贷款实行一次性贴息补助。

无锡市。

补贴内容摘要:

对居民屋顶使用本地产品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可按照2元/瓦的标准给予补贴。

对在我区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产品本地化率超过50%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享受国家、省、市相应补贴政策以外,可按总装机容量享受区级补贴,一次性补贴20万元/兆瓦,补贴比例按光伏产品本地化率计算。

对以我区光伏企业为主体,对外投资的国内光伏电站或epc总包,且使用我区光伏产品超过50%的项目,项目建成,经由当地电网企业出具同意入网意见后,可按5万元/兆瓦的标准给予扶持,单个项目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光伏电站的项目,择优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用能项目的.单位和项目投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励和项目扶持。

总结:无锡市的光伏补贴种类很多,但是没有度电补贴,最大的亮点无锡市是对光伏制造、epc企业的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光伏电站项目的,一次性给予项目奖励。

扬中市。

政策文件:扬中市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2015~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

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总结:扬中市对企业的补贴按比例给予0.15-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3年;对于居民个人的补贴标准和时间比企业都要好,补贴0.3元/千瓦时,补6年。

对于在政策出台之前已建成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则按0.15元/千瓦时进行补贴。

南通市。

补贴内容摘要: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对采购南通地区光伏原辅材料和生产设备的市区光伏制造企业,按年度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本地采购项目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总结:南通市的政策只在2014年有效,没有度电补贴,但有初装补贴,还有采购奖励,所有补助措施都偏向支持本地光伏产业的发展。

镇江市。

政策文件:镇政办发〔2014〕179号镇江市关于全市“金屋顶”企业计划的实施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在镇江境内注册的企业,利用我市工业厂房屋顶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批手续完备,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已列入市重点跟踪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且使用由我市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价值量占投资总额比例超过60%的,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自发电之日起按其实际发电量,按财政体制由地方政府再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3年。

总结:镇江市度电补贴0.1元/千瓦时,补3年,但是前提条件有点多,大家慢慢数。

句容市。

政策文件:句政发〔2015〕66号句容市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

补贴内容摘要:

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在句容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40%(含)以上,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暂定为5年。

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15年-2017年。

总结:句容市对企业补贴0.1元/千瓦时,居民补贴0.3元/千瓦时,另外,对出租厂房屋顶的企业给予20元/平方米的补助。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光伏项目协议书合同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xx研究院(以下简称乙方)承担福建海西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工作,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遵守《^v^合同法》。

甲方委托书,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程规范进行福建海西光伏发电系统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方案报建工作;施工图设计应满足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批准文件要求,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1.乙方于合同正式签订后20天内完成电气主接线图、电气设备布臵图、光伏组件基础图、电缆预埋图、控制设备图等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一式捌份和所有图纸doc、dwg、jpg格式的电子版光盘壹份。

2.乙方于设备供应商提供正式图纸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工作,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一式捌份和所有图纸doc、dwg、jpg格式的电子版光盘壹份。

3.根据甲方办理各种报建手续的需要,乙方须在设计正式施工图之前,配合甲方的要求提供报批用图纸,时间上需满足甲方办理手续的进度要求,且该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

1.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本工程设计费万元整。设计费已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费用、支出和报酬,包括进行设计的支出和报酬,指派工作人员的交通、差旅、食宿费用,以及为本项目提供咨询、配合、协助义务所需的费用等等。

2.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按以下方式付款:

乙方提供第一批施工图并通过审查后一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元整。

全部施工图提供并通过审查后一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元整。

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完工后一周内,甲方一次结清合同余款。

在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可计入项目开发成本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且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直至乙方提供前述发票。

3.甲方要求乙方提交成果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份数部分,甲方应另行支付工本费。

(一)甲方职责。

1.合同签订后三天内,负责向乙方提供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资料(含接入系统资料、地形图、房屋建筑结构图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并配合乙方到现场勘测了解情况。

2.负责如期支付给乙方设计费。

3.甲方拥有乙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成果、设计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和相关财产权。

利。但甲方应维护和尊重乙方的设计成果,在未征求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修改设计成果或将设计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光伏电站合同协议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xxx发电集团xxx光伏电站开工仪式。这个项目的开工,不仅是xxx开发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的又一硕果,也是开发区加快新能源产业开发,加快开发区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在这喜庆的时刻,我代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对发电集团xxx光伏电站开工建设表示热烈的祝贺,对莅临开工仪式的各位来宾表示热烈欢迎,向参加项目设计、施工的全体建设者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

也借此机会,向关心和支持开发区建设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光伏电站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项汇流箱、配电柜及其他相关辅材。

1、基础施工部分包括:场地平整、场地开挖、基础制作、屋面防水及其附属施工。(注:本项目屋面防水由发包方施工)。

2、电气安装部分包括:太阳能支架及组件安装,电缆敷设、接线,逆变器、配电柜安装,防雷接地、输出线路的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二、工期。

开工日期:

并网日期:

竣工日期: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

1、合同价格。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含税),不做工程决算。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金额元)。合同总价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总承包方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保险、服务等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和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条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项目施工前的准备、进退场前的场地平整、施工临时设施及施工过程中应由总承包方负担的各种措施费、规费、物价上涨引起的价差、税金、风险、保险及政府各部门的收费等一切费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本合同的质保期为年,在竣工验收合格次日开始计算。发包方在质保期满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质保金给承包方。

五、施工质量和质量检查。

1、工程质量。

(1)、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2)、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2、质量检查: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1起诉讼。

(1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2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光伏项目协议书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户用光伏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计安装单位(epc总包):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光伏发电的相关政策和《^v^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顺利进行,在互利、平等和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合同,双方愿意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安装现场进行实地勘测,并制定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发电容量。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银行贷款相关手续和担保事宜。

4、乙方负责提供房屋的产权证明、身份证及电力部门有关户用光伏发电申请所需的相关资料。

5、乙方负责提供银行贷款相关资料及签字事宜;。

6、乙方银行贷款未还清之前,屋顶光伏电站的产权归甲方所有。

光伏电站合同协议书

1.镇江市扬中市:扬中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光伏应用产业投资基金,对在扬中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80%(含)以上、50%(含)以上,除按政策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补贴外,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在当年额度内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0.15元/千瓦时、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暂定为~(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居民屋面项目补贴0.3元/千瓦时,补贴年限6年。

对已建成的光伏屋顶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2.镇江市句容市:在句容注册的光伏发电建设企业在本市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的40%(含)以上,再由市财政给予0.1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20(享受国家、省专项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补贴)。

备注:对屋顶出租亦有补贴。

句容市政府针对分布式户用光伏投资进行了大力度的补贴,补贴额度为0.3元/度,期限为5年。

积极鼓励企业厂房屋顶出租,对屋顶出租的企业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20元/平方米的补助,补贴年限为20-年。

苏州市。

项目建成后按实际发电效果,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补贴外,在给予项目应用单位或个人0.1元/千瓦时补贴。

对提供屋顶资源投资建设或出租屋顶资源参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单位给予政策扶持。

南通市。

对市区年内竣工并网的装机容量不小于1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南通地区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等关键设备(本地配套率大于70%)的,按0.5元/瓦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地配套率100%的企业,补助总额不作限制。

盐城市。

市区范围内的示范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两年内,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市级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光伏电站合同协议书

江苏省光伏电站补贴是怎么样的?江苏省光伏电站补贴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补贴方法哦!

江苏扬中市屋顶光伏发电可获0.72元/度补贴。

扬中市正在积极建设“近零碳”示范区,对光伏发电的家庭给予财政补贴,安装屋顶光伏发电设备的市民可获0.72元/度电的补贴。

扬中积极建设“近零碳”示范区。

建设“近零碳”示范区,是扬中追求低碳发展的一大亮点。

早在去年初,该市就提出打造“绿色能源岛”的目标,重点规划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风电、新能源微电网、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模式。

目前,该方案已报至国家能源局。

截至目前,该市已备案建设屋面光伏发电项目38个,装机容量38.98兆瓦,15家企业、132户居民得到了市财政补贴。

该市把“绿色能源岛”建设列为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明确提出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42兆瓦,建设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1~2个,运营新能源公交车40辆的“绿色能源岛”建设目标。

近日,扬中市政府和高级中学1.1兆瓦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完工并网,预计每年通过光伏发电110万度,相当于节约标准煤使用量约385吨/年,减少碳排放962吨/年。

光伏发电示范区——新民社区。

光伏发电家庭可享受0.72元/度电补贴。

扬中在全省县级市中率先设立财政引导资金,对光伏发电家庭进行补贴奖励。

其中,扬中市政府按照0.3元/度电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年限为6年;国家按照0.42元/度电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年限为。

相关人士介绍,每个家庭一般安装3千瓦的光伏发电设备就可满足日常用电需求,安装该设备的成本大约为2.4万元,每年可发电3400度。

扬中市政府给予家庭的补贴时间为6年,根据测算,6年的时间就能让安装光伏发电的家庭收回安装成本。

江苏盐城关于光伏发电地方补贴文件。

各县(市、区)经信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盐城市分布式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5月23日。

盐城市分布式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示范项目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2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突出示范引领,科学、有序推进。

第三条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示范项目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申请示范项目认定的企业须在盐城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申请认定的项目应在《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23号)出台后备案。

第五条申请认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应为以下类型之一:

(1)利用开发园区企业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2)配套大数据产业园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利用商业综合体、大型场馆等公共建筑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新农村示范区、农村集中居民点等成片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扶贫资金在经济薄弱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项目所采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关键设备和产品通过省级以上技术鉴定,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三)鼓励采购使用市内制造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等设备和产品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积极支持市内光伏制造企业作为系统集成商实施的项目。

(四)项目建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电源监控系统、安装电能监测终端设备,接口互联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线监测管理系统,并接入全市智能用电监测平台。

第三章申报材料。

第六条申请示范项目认定应提交下列资料:

(1)备案文件,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并网验收意见、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示范项目的认定,严格按照条件,每年认定20个,每年年底组织申报、认定。

第八条示范项目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向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填报《盐城市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附表),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经信部门初审。

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项目及申报材料真实性与准确性初审后行文上报市经信委,并在符合条件的项目认定申请表中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专家评审。

市经信委收到县(市、区)经信部门上报文件后,委托市节能技术中心作为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业评审,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盐城市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评分细则:

(1)本地设备产品配套率(60分):项目使用我市光伏产品和电器设备(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变压器、支架等)价值量占设备投资总额达80%及以上的项目,得60分;低于80%,按比例得分。

(2)光伏组件、逆变器和变压器等关键设备技术水平(20分):经过省级以上鉴定,有1项关键设备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的项目,得5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得4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得3分;关键设备制造企业在盐设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得5分。

(3)项目规模(15分):项目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的项目,得15分;低于1mw,按比例得分。

(4)支持市内光伏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商转变(5分):市内光伏制造企业作为系统集成商实施的项目,得5分。

(四)认定及公示。

市经信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审核后确定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名单,在市经信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发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经信委发文认定为“盐城市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市区范围内的示范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两年内,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市级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县(市)经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盐政发﹝2016﹞23号)要求,落实同级财政对辖区内示范项目发电进行补贴支持。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