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合同(模板13篇)

小编: GZ才子

合同协议可以为一次性的交易,也可以为长期的合作关系提供指导和保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范文,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抵押合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条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3.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物权属):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抵押物登记。

1.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林权抵押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合同法》、《xxx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四、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

1、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3、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6、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1、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抵押合同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

抵押合同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年字第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万元整,抵押率为%,实际抵押额为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应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b.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

c.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

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自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或经调解解决,如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

抵押合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与银行于年月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金额万元,用于。贷款期限为年月至年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抵押物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万元;抵押期限为。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万元,抵押率为%,抵押期限为年,随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1.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型号。

数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型号。

面值。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共__________ 件;。

保险单:,共__________ 张;。

保险金额:__________万元;。

证明文件:,共__________ 份。

3.下列抵押物就地封存,不得使用:

型号。

数量。

状或提供其他等价的财产充当抵押物。抵押人不予执行的,抵押权人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或收回部分直至全部贷款。

八、抵押权人占管之抵押物,如因抵押权人过错造成抵押物及有关文件损坏、遗失的,由抵押权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九、抵押权人占管、保管抵押物及有关文件、凭证,按照有关规定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交纳保管费元,本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结清。

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含税金);。

(二)支付抵押人欠交抵押权人占管抵押物的保管费用;。

(三)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全部贷款本息;。

(四)支付应由借款人支付贷款银行的其他有关费用;。

(五)清偿上述款项后所余金额交还抵押人。

处分抵押物所得金额不足以偿还借款人所欠抵押权人贷款本息的,抵押权人仍有权追索债务。

十一、借款人按借款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自己占管的抵押物及有关文件退还抵押人。

十二、抵押人应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期不得短于抵押期。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抵押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如遇意外损失,财产保险赔偿首先交由抵押权人处理。

十三、抵押期间,各种抵押物的孳息归财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权人所有。

十四、其他约定:

1.

2.

3.

(说明:其他约定中应包括抵押期间财产保险赔偿处理方式和有价证券到期是否兑付等约定)。

十五、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本《抵押协议》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十六、本《抵押协议》为号借款合同的补充文件。一式份,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执份。

股分制企业、合资合营企业、承包经营企业董事会或发包人审核意见: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

林权抵押担保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条总则。

为了确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林权作为抵押物,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所形成的债务关系提供抵押担保。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物状况。

抵押物(当物):林权,即林地使用权及其林木(山林)所有权(林权证号为:林证()第号),乙方将其林权全部抵押给甲方,林权具体状况如下。

1、座落位置:的林地(山地)亩,林木蓄积量:立方米。

2、村名:

3、四至界址:南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

4、林地类型:

5、林班、小班、树种:

(1)小地名为林班大班小班面积亩,主要树种为,林种为;。

(2)小地名为林班大班小班面积亩,主要树种为,林种为。

第三条抵押物估价。

经对抵押的林权进行评估,其林权评估值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

抵押率在林权资产评估价值的%以内,实际抵押额为万元。

抵押担保期限:乙方承担的抵押担保责任自其借款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抵押林权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持主合同和本合同及有关抵押林权的正式权属证明等证明文件,与抵押权人到林权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抵押林权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林权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第六条借款金额。

借款人民币(大写),月综合费率%,综合费在发放当金时预扣,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林权)在当地林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当金支付给乙方,转入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帐号)。

借款期限以其当票及借款合同为准。

借款到期,乙方应按时足额还款。

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抵押物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抵押物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费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执行费、拍卖费、甲方律师费、采伐费、采伐修路修桥费、运输费、搬运费、过户费、税费、保管费、差旅费等实现甲方债权、抵押权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深入乙方现场检查抵押物安全、经营管理及财务等有关情况,并就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2、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并影响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安全时,按本合同约定提出终止合同,收回贷款,收取违约金、赔偿金等。

3、在本合同期内,抵押物因毁损灭失而获得保险赔偿时,甲方对该保险赔偿金有优先受清偿的权利。

保险赔偿金如不足清付贷款本息和罚息,甲方有权另外追偿。

4、经双方同意办理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甲方应会同乙方办理所抵押林权的登记手续。

5、甲方负责保管抵押物的林木保险单正本、《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等权证原件。

如所抵押的林木有采伐证、木材运输证的,其原件交由甲方保管。

6、主合同到期,经双方同意,乙方及时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

如绝当,乙方无条件积极配合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

7、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借款及林权抵押登记等有关资料,积极会同甲方依法办理林权抵押登记手续。

8、乙方应对所抵押的林木进行保险(除当地保险公司不受理之外),保险期限大于本合同的抵押期限,甲方为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9、在抵押期间内,乙方负有维护及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

10、乙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内及时向甲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除成立不足1年的新法人外),积极接受并配合甲方进入乙方场所检查了解抵押物及生产经营状况,查阅有关财务报表、银行往来帐务、进出货等有关资料,如实向甲方反映抵押物和生产经营及财务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身份证明、股东会决议、章程、证照、权属证明等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并承担其证照不实、证物不一致所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林权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处分权、占有权,无争议。

抵押物的相关规费交清,可以单独抵押、转让。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在抵押的林权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共有、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3、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林权作为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息费及实现其债权、抵押权的全部费用的担保。

4、乙方保证履行合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及担保方式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5、乙方保证在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对抵押物进行任何形式的采伐,保证做好所抵押的林木的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的预防工作,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对林木的安全负全责,并承担林木毁损的全部赔偿责任。

6、在抵押期内,乙方需采伐,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意见。

如属全部采伐,采伐前须偿还甲方所有借款,如间伐,须按同等比例偿还甲方贷款,之后方可将林木采伐许可证交还乙方。

7、乙方保证不对抵押物进行出售、赠与、放弃、再抵押或以任何形式处置或转让该抵押物,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保证不自行或不准许他人在所抵押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野外用火和进行其他毁林行为。

8、乙方保证林权权属明晰,如权利瑕疵,绝当后使甲方不能处理当物,乙方有责任完善该权利,使甲方能够处理该抵押物,并独立承担所有费用。

非因甲方原因致使处理抵押物费用增加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保证已付清或及时付清与所抵押的林权的有关各种费税,保障所抵押的林权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0、抵押期间,乙方在重大改革及改组、承包及租赁、股权及法人代表变更、歇业、申请破产及解散上,保证在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以确保甲方债权的实现。

11、抵押期间,在乙方单位名称及住所变更、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资产发生争议、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发生火灾及病虫害、有任何诉讼及仲裁或法院聆讯影响甲方债权安全等重大事项时,乙方保证立即用电话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乙方的偿债能力。

1、提前实现抵押权: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借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抵押权提前实现。

(1)乙方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证件及相关资料,破产、债务人发生不幸事故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

(2)乙方行使抗辩权、诉权。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乙方擅自处分抵押物。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但乙方不予配合。

(5)甲方认为对借款可能形成风险的其他情形,或者乙方故意阻碍甲方依法实现抵押权的其他行为。

2、绝当处理: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5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抵押权即实现。

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物。

绝当后,乙方完全同意并全权授权甲方自主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可代办其抵押物处置、过户的全部手续(含甲方代理乙方与拍卖机构、买受人、林权登记部门等签订抵押物处置、过户合同及有关文件),处置抵押物的收入直接用于偿还甲方全部债务,多余收入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偿还,如有担保人的可由担保人偿还,具体由甲方确定。

(1)由甲方自主寻找买受人,也可由乙方寻找买受人,甲方自主确定卖价,变卖抵押物。

首次抵押物的卖价不低于主合同债务,如无人买,则降价变卖,变卖时间及降价变卖抵押物的幅度由甲方确定。

(2)由甲方选择任何一家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首次卖价不低于主合同债务,如无人竟买,则降价拍卖,拍卖时间每次降价处置抵押物的幅度由甲方自主确定。

(3)甲方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物。

3、本合同第九条款,也是乙方不可撤销全权授权甲方处置抵押物的委托书,属乙方完全自愿认可,保证不干涉及无条件予以积极配合甲方处置抵押物,并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和诉权。

第十一条抵押关系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当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

甲、乙双方共同,或由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费用承担。

1、绝当后,乙方应支付的本金费息、违约金、罚息计算至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部欠款为止。

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登记费、评估费、看管费、保险费、公证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变卖或拍卖当物所需的中介代办费(2%转让价款)、拍卖费、过户费、公告费、差旅费、甲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采伐费、采伐修路修桥费、运输费、及其税费、保全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也可在变卖或拍卖当物所得款中扣取。

4、如处理抵押物的价款低于借款本金、综合费、利息、违约金及甲方实现债权、抵押权等的全部费用,乙方仍负清偿责任,甲方可依法处理乙方的任何有效财产以实现自身债权。

5、抵押期间的,因抵押林木的安全防护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按借款本金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2、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应按借款本金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抵押物重复抵押及转让;。

(3)擅自处置抵押物;。

(4)隐瞒实情;。

(5)阻碍或不配和甲方行使债权及质权;。

(6)行使诉权及抗辩权。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

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签章)(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抵押合同

甲方(银主方)。

乙方(项目方)。

甲方为支持乙方开发项目,协助乙方筹措建设资金,特安排资金在乙方开户行办理定期存款,开具人民币大额存单,并将存单用于乙方质押写贷款。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惠、诚信的原则下,就存单用于为乙方担保贷款一事,达成如下操作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人民币亿元,分批操作,首批人民币万元。

:三年定期(到期收取本息)。

甲方。

甲方提供定期大额存单,为乙方在银行按正常的质押姐贷款程序进行贷款,用于乙方的项目建设。

:乙方安排的贷款银行须是一级支行以上单位(不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和信用社)。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存单面值20%的回报(中介费另行承诺)。

甲方开具的人民币大额存单在用于为乙方向银行贷款后,为确保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所贷款的银行须向大额存单受益人出具书面“银行承诺书”(见附件)。

甲方所质押的.存款单期满前30天,乙方应主动、积极自行平仓还贷,解除质押,保证存单受益人按时提取存款。不管乙方是否及时还贷,存款受益人(甲方)将持贷款银行签发的书面“承诺书”追索存单,提取存款本息。

(1)甲乙双方确认本操作协议条款,乙方申请的贷款银行确认签发书面“承诺书”。

(2)乙方向甲方提交:1、已确认并签署的本协议书;2、“银行承诺书”由乙方银行签署;3、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拟建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批复立项文件等;5、贴息费用凭证。

(3)甲方受理后,(乙方贷款主体资格和贷款项目可行性认定由乙方贷款银行审查确认)即向乙方发出受理商务函,明确具体的操作日程及安排。

(4)乙方按甲方通知的地点和时间安排甲方相关人员赴乙方所在地。

(5)甲方人员到达后:1、查验乙方企业相关法律文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是否齐备;2、项目批文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3、重点咨询贷款银行是否同意按本约定的方式办理存、贷款并按甲方提供的“银行承诺书”样本签发给存单受益人。

(六)核实无误后,甲方即在乙方指定的操作银行开设专用帐户,乙方按首笔操作资金的百分之五的标准作为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待甲方首单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进入专用帐户后,再进行剩余贴息的交接;然后甲方办理转定。

(七)在甲方办理转定的同时:1、乙方应将一次性贴息(扣除已交保证金)全部交给甲方;2、甲方协同乙方与贷款银行按正常程序开具大额存单和质押写贷款手续;3、乙方会同甲方在贷款银行行长办公室接受由行长和有关责任人共同签发的存款单期满前返还存款单的“银行承诺书”正本,给存单受益人持有。以上环节均在贷款银行同时办理。

业务操作期间,甲方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预收乙方万元操作费用。

(1)甲方人员到达乙方所在地后,贷款银行若不能按本条款约定方式办理存、贷款业务,甲方可自行离开,乙方所交费用不退。

(2)甲方人员到达乙方所在地后,乙方条件具备均能按本协议条款办理,而甲方提出与本协议约定条款以外的任何条件或三个银行工作日内无款到帐。致使业务不能进行,对此甲方全额退还乙方所交费用。

(3)甲方资金到帐收取了乙方保证金后,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九条(七)项约定方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划走存款资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4)甲方收取了保证金后不按本协议第九条(七)项约定方式办理,甲方按所收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本协议若有末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书面补充约定条款,与本协议一并执行,并产生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了30万元操作费后即刻生效。业务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抵押合同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愿意以自有车辆作抵押借款,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用作抵押借款给甲方的车辆为:

车辆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自愿将符合第一条条款的乙方合法拥有车辆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抵押给甲方。抵押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理抵押车辆:

1、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偿还借款。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第四条抵押车辆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车辆,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车辆不列入破产清算范围,甲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车辆。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七条本合同以下条款全部履行方可生效

1、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合同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_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抵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抵押标的为_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抵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抵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抵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_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抵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_。

第三条_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抵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_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抵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抵押合同,使其与股权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_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抵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_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_、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_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抵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_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合同

出质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质权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保管人名称(以下简称丙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回购人名称(以下简称丁方):

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甲、乙、丙、丁四方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名下的货物质押给乙方,用以担保甲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归还贷款等事宜,四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位于丙方项下仓库的甲方在质押期限内存放的全部货物。

第二条质押期限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的总价值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整(大写伍佰万元整),乙方享有的折扣率为___%。

第四条为了充分保证乙方到期能收回贷款/顺利行使质权,甲、丁方保证,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丁方将按照乙、丁双方所签订的回购协议,全面收购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并且收购的货物总价值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应向乙方提交甲方当日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清单,并在有效期限内及时向乙方更新存货清单。

甲方在提货后,应向乙方提交有丙方盖章/签字确认的提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甲方应保证在每次提出货后,其在丙方仓库中所存货的总价值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3在质押有效期限内,甲方在丙方存入货物的,应该提前通知乙方;存货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含有丙方盖章/盖章的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

5.4甲方不得利用虚假资料等方式其咋、骗取乙方出具同意提货清单/共同委托提货清单,不得伪造、变造乙方盖章/签字,更不得与丙方共同串通、欺诈损害乙方的利益。

5.5主合同规定还款期限期满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归还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否则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质权,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6.1在质押的有限期限内,乙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不妨碍甲方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对甲方在丙方所存货物进行清查,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丙方不得予以拒绝/阻扰/无故拖延。

6.2乙方发现所存货物总价值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额时,有权要求甲方在追加存货/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如若甲方积极履行提供担保或者追加存货的,乙方可以保留追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3在质押有限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交提货申请书/共同委托提货书应提交必要的材料和单据,且应给予乙方必要的时间进行审查和签发。倘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错误签发提货申请书/共同委托提货书而受到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4在质押的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丙方仓库存入货物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存货入后向乙方提交有丙方盖章/签字的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

6.5在甲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时,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要求丁方按照回购协议的约定,回购货物。

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7.1在质押有效期内,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负有监督甲方所提/存货物和及时通知乙方的义务,丙方因此所需保管费等其他支出全部由甲方承担。

7.2丙方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甲方提存货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时,丙方才会允许甲方提存货物;在乙方有正当理由核查甲方存货时,丙方将会予以积极的配合。

甲方如需存货,丙方应认真核查所存货物是否与存货清单一致,并在存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上盖章/签字。

7.4丙方有权在甲方提/存货的过程中进行监督;在甲方提/存货后,丙方应认真核查甲方的提存货物情况,确认无误后在甲方的提货清单和在库货物清单上盖章/签字;若丙方发现甲方提/存货物出现有损乙方利益的行为,丙方应及时予以阻止,并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7.5丙方应定期的核查甲方的在库货物情况,并向乙方报告;倘若丙方发现甲方提货后/其他时间内,甲方在丙方仓库的在库货物总价值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时,丙方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第八条丁方的权利义务。

丁方应在甲方到期不能按照主合同约定归还贷款/利息,丁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按照甲、乙、丁三方所签订的回购协议,全面收购甲方在丙方仓库所存货物,并且收购的货物总价值不低于500万人民币(详见附件乙丁双方签订的回购协议)。

第九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注意事项。

10.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

10.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转移、再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质物将影响乙方利益的,应取得乙方同意并就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否则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在库货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甲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10.4质权因第三方的原因所得的赔偿金,视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甲方所担保的债权,不足以抵偿的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10.5甲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丁方提前收购质物;丁方出现以下情况的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保证人或者回购人。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1.1本合同由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成立,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四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1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丁中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11.4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2.1甲方违反合同第一、四、五、十条的规定,乙方除可提前收回贷款及利息外,还可要求甲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甲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2.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12.3丙方违反合同第七、十条的规定,造成乙方受到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项下甲方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丙方承担赔偿乙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12.4甲、丙双方故意串通、共同隐瞒、欺诈损害乙方利益的,甲丙两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12.5丁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的,乙方有权要求丁方向其支付甲乙主合同项下甲方债务总额分20%的违约金,并要求丁方承担赔偿乙方所受损失的责任。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付款方式:

帐户名称:。

开户行:。

帐户号: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丙方(公章):

丁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乙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1、担保的主债权为编号为的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元人民币(大写金额),利息计算方式为,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属于法律规定需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1、乙方应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或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3、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乙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3、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4、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出租等情况。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担保。

2、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3、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甲方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日内,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乙方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7、乙方应配合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8、主合同变更的,乙方仍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甲方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2)乙方未按第六条第1项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2、甲方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3、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八条1项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诉,均需向本合同签订地民法院起诉。

抵押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_____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镇,面积为_____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_____抵押物清单

2、_____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抵押合同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乙方与借款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借款合同,乙方为借款合同的出借人,甲方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鉴于三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甲方为担保借款人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车辆的型号为: 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 抵押款为 万元整(大写: )

第三条 抵押合同签订 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由 (甲方、乙方)暂管。

第四条 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第五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根据甲方、乙方以及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当借款期满借款人不能还清本息的,乙方有权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按照市场实际评估价格进行转让、出售、再抵押或其它方式处分。如扣除以上欠款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的,乙方仍可根据借款合同借款人追索欠款。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 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