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合同无效的承诺函大全(14篇)

小编: 笔舞

合同协议可以规定双方的权力和责任范围,确保双方在合作期间遵守规则。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法律的更新,合同协议的范文也需要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承诺合同

我方与贵司通过长期的业务往来,建立了良好的.买卖合同关系,为了规范双方的管理和保持友好合作关系,我方特向贵司郑重承诺:

1、交货时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明确品名、数量、质量、规格等货物基本情况及交货时间、地点,我方同意按照贵司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结算工程款,在合同约定货物送完后3个月内,我方必须与贵司办理结帐手续,否则视为我方放弃结帐,超过3个月后结帐的,贵司可以不予认可。

2、我方委托 (身份证号码: )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受托人在结算凭证上的签字行为,视为我方确认。我方每次送货时,必须使用经双方认可的送货单,并由我方委托人员 (身份证号码: )在送货单的结帐联上签署名字并确认送货数量,贵司库管人员才予以开始验收。若验收出我方虚报货物数量,则我方自愿按虚报量的20倍向贵司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我方须在五日内凭按附件要求完善后的送货单、材料入库验收单到贵司开具内部结算付款凭证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否则贵司有权拒绝支付当次货款。从相应送货单开票之日起90日内,我方须按贵司财务制度完善审批及挂账手续,否则本单据自动失效,并视为我方放弃收取该笔货款的权利。

3、我方明确地知道,贵司任何工作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施管人员、项目经理、处长、库管员等)任何时候以贵司或贵司相关项目部的名义向我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等,必须经贵司分管、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并在5日内到贵司加盖公章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我方自行承担,贵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我方与贵司建立买卖合同关系以来,就已明确上述特别约定(以前的合同没明确约定,但我方认可且实践中也一直是按特别约定履行的)。故本承诺对我方与贵司此前订立的任何一份《买卖合同》(含《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均有效。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附 件:

1、送货单

2、材料入库验收单:

3、内部结算付款凭证: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续订合同表无效承诺书

我与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xx年2月28日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即行解除。xx公司及时通知了我,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因我个人原因,迟迟未到xx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失业手续不能如期办理,现已超过有效期限,因此无法按实际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转入失业,领取失业金。

为了能够重新办理失业手续,领到失业金,经我本人申请,xx公司同意与我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表》,签约目的是为了重新办理失业手续,不是续订《劳动合同》,仅限于xx公司给我办理转失业手续之用。签约双方均不享有、不承担该续订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我与xx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表》无任何约束力,不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我承诺,绝不依据上述《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表》,对xx公司主张权利,需补缴的失业保险金等费用,由我本人全额承担。

承诺人(签字):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续订合同表无效承诺书

我与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20xx年12月28日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即行解除。xx公司及时通知了我,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因我个人原因,迟迟未到xx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失业手续不能如期办理,现已超过有效期限,因此无法按实际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转入失业,领取失业金。

为了能够重新办理失业手续,领到失业金,经我本人申请,xx公司同意与我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表》,签约目的是为了重新办理失业手续,不是续订《劳动合同》,仅限于xx公司给我办理转失业手续之用。签约双方均不享有、不承担该续订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我与xx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表》无任何约束力,不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我承诺,绝不依据上述《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表》,对xx公司主张权利,需补缴的失业保险金等费用,由我本人全额承担。

承诺人(签字):

日期:

承诺合同

本人自愿承担房屋租赁的社会责任,自觉履行《________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________市人民政府第________号令》规定的义务,以实际行为提升我市人口管理服务水平、创造和谐宜人的新徐州做出自己的贡献,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房屋出租时,主动。

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严格履行房屋租赁。

合同,维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书面告知或陪同外来租住人员在入住之日起三日内,携带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件。

3、切实履行房屋出租。

收入的缴费及纳税义务,主动到房管租赁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缴纳相关税费。

4、房屋出租时,认真。

查验租住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不将房屋出租给无有效身份证明的来徐人员;如租住人员系境外人士,应督促其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5、积极配合或协助房。

管租赁管理部门做好房屋信息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房屋转租或停止出租,三日内及时告知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协助公安、消防、计生等部门做好防火、防盗、治安、计划生育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出租人自愿遵守以。

上条例,若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违约一切责任。

出租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_________________。

明号: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承诺合同

建行邯郸分行武安支行:

兹有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

借款人在你行申请购房借款,本人自愿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承诺,若其不能按期偿还贵行借款本息,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承诺合同

致: (招标人)

我们在此再次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拟参加本合同工程的人员和试验仪器、设备等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并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果在评标期间发现我们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我们同意业主将我们的标书作废标处理,没收我们的投标保证金;如果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我们提供了虚假资料或原件作假或私刻相关单位公章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没收我们的合同履约担保金。若发生上述任一情况时,我们同意按投标人须知3.9条规定处理。

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我们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和内容派往实施本合同的人员、试验仪器及设备等,以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否则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业主另选中标单位,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承诺,在合同实施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更换人数不超过30%,否则我们愿意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包括终止合同;若有人员、仪器及设备不能满足要求,随时应业主的要求予以更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续订合同表无效承诺书

我与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

》2019年12月28日到期终止,劳动关系即行解除。xx公司及时通知了我,履行了告知义务,但因我个人原因,迟迟未到xx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致使失业手续不能如期办理,现已超过有效期限,因此无法按实际劳动关系终止时间转入失业,领取失业金。

为了能够重新办理失业手续,领到失业金,经我本人申请,xx公司同意与我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表》,签约目的是为了重新办理失业手续,不是续订《劳动合同》,仅限于xx公司给我办理转失业手续之用。签约双方均不享有、不承担该续订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我与xx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表》无任何约束力,不产生法律效力。

因此我承诺,绝不依据上述《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表》,对xx公司主张权利,需补缴的失业保险金等费用,由我本人全额承担。

承诺人(签字):xxx。

日期:2019年11月3日

无效合同

全文______。

你单位与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号______合同,经我局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应立即停止履行该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采取下述办法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主要表现情形有三种,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

二是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

三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的错误。这里所说的“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传统民法认为,构成欺诈必须由受欺诈人陷入错误这一事实,受欺诈人未陷入错误,虽欺诈人有欺诈故意及行为,在民法上不发生欺诈的法律后果。

四是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才能构成欺诈。

五是欺诈是违反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胁迫构成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是必须是胁迫人的胁迫行为。所谓胁迫行为是胁迫人对受胁迫人表示施加危害的行为。胁迫行为在《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已规定清楚。

二是必须有胁迫人的胁迫故意。所谓胁迫故意,是指胁迫人有使表意人(受胁迫人)发生恐怖,且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即包含两层含义:须有使受胁迫人陷于恐怖的意思和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意思。

三是胁迫系属不法。所谓不法,情形有三种:有目的为不法,手段也为不法者;目的为合法,手段为不法者;手段为合法,而目的为不法者。

四是须有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怖,即受胁迫人意识到自己或亲友的某种利益将蒙受较大危害而产生恐怖、恐惧的心理。若受胁迫人并未因胁迫而发生恐怖,虽发生恐怖但其恐怖并非因胁迫而发生,都不构成胁迫。

五是须有受胁迫人因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恐怖和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系,这种因果关系构成,只需要受胁迫人在主观上是基于恐怖而为意思表示即可。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五个要件,方可构成胁迫。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诸如,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而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亦为典型的恶意串通行为。

该类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因而也具有违法性,对社会危害也大、是故,《合同法》将《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4)项所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纳入到无效合同之中,以维护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维护正常的合同交易。

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一是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三是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恶意串通所订立的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不能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一般的绝对无效合同的原则处理,而是按照《合同法》第59条的规定,将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或者个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当事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是违反法律的。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

因此,对于这种隐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合同行为的效力。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具备下列要件:一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真实目的或者其手段必须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禁止的;二是合同的当事人具有规避法律的故意;三是当事人为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采用了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的进行了掩盖。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法解释》第4条明确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的合同,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均则非所问。

只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笔者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精神,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原则可概括为: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合同为无效的,则该合同无效;反之,则了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

你单位与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号______合同,经我局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应立即停止履行该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采取下述办法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承诺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

1、双方一致同意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终止;。

9、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劳动合同承诺书:劳动合同免责承诺书。

本次签订劳动合同是为本人女儿办理入读上海幼儿园手续而签订的劳动合同。

我_________本人承诺,此次与上海淞佳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补签订劳动,愿承诺以下事项。

1.因本人签订的是虚假劳动合同。

2.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本人自行缴纳。

3.如本人发生工伤事故,自行负责负责,因本人实际未在本公司上班。

4.本人自愿放弃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权利。

无效合同

号______合同,经我局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第 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

有法律效力,应立即停止履行该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采取下述办法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无效合同

你单位与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合字第___号______合同,经我局确认: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无效的`经济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应立即停止履行该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采取下述办法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司。

颁布日期:1985

无效合同

案情再现:

7月,孙某与某经济社签订了一份《厂房租赁合同》,租用该经济社的2850平方米的厂房,租期自207月1日至2035年6月30日。约定年租金为50000元,每年3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当日,孙某交了10万元保证金,并且,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孙某在租赁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或违约,将没收保证金;若孙某遵守合同约定,10万元保证金到期无息归还。在初,孙某经营困难,开始拒交租金,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某经济社诉诸法院,要求孙某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租金,而孙某此时提出了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保证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厂房无任何报建、规划手续,同时也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并且在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某经济社也未取得相关报建、规划手续。

笔者归纳本案争议焦点:。

1、本案《厂房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

2、若合同无效,保证金该如何处理?

3、若合同无效,某经济社要求支付租金是否有法律依据,该如何处理?

针对以上争议焦点,笔者有如下看法:

1、由于涉案房屋未进行任何报建手续和并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并且在一审辩论终结之前,某经济社也未办理相关报建、规划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因此,该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的期限。

2、因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孙某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而某经济社也未告知厂房是违章建筑的事实,因此,双方均存在过错,某经济社应酌情返还保证金给孙某。

3、因合同无效,“租金”一词便失去了法律基础。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因此,孙某在占有使用该厂房期间,都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