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工会管理制度汇编(通用18篇)

小编: 雨中梧

在学校里,我们不仅学习知识,还学会了团队合作、友谊和自律等重要品质。通过学校的教育,我们培养了很多优秀的人才,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学校的成功案例和典型故事,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示。

学校工会管理制度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的工作方针,以及上级工会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任务,部署确定本街工会阶段性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

2、加大工会组建力度,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以“两新”组织组建为重点,全面完成上级工会组建指标;以“规范化建设”为标准,规范工会组织运作;以创建“职工之家”为载体,推动基层工会工作有效运作。

3、加强维权机制建设,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各项维权机制的运作,推进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和工资协商的制度建设;坚持和推进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等民主管理制度建制率和规范运作;协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加强职工帮扶制度建设,加大帮困救助力度,抓好职工互助保障计划的实施和帮困送温暖工作。

4、深化职工素质工程,进一步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开展学习型“争创”和技能比武活动;搞好评先工作和开展弘扬劳模先进精神活动;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崇尚爱岗敬业精神;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提升职工文明素养。

5、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水平。抓好工会干部的业务培训教育,加强工会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工会组织效能建设,提升工会整体工作水平。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汇编

1、认真执行卫生部颁发有关《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当同一班级的学生一天内有3个或连续3天内有5个以上学生有相似的发热等症状,学校需要在24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

2、根据不同的季节与传染病流行情况,利用班会及板报等形式,及时做好传染病预防宣传工作。

3、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晨检考勤。做好防护知识宣教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定期进行校园办公室和教室消毒。

4、若发现传染病人,立即隔离并送医院治疗。并对所在的处、室加强消毒。同时上报中心校。

5、在发生传染病的班级里,对有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宣传通过防疫部门进行预防注射。

6.严格掌握隔离期,凡传染病人一定要在隔离期满后方能入校学习。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复学。

7.在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不举行大型集体活动。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安全工作要抓住两条主线:一是由校长负责学校设施及物资设备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师充分利用思品课、活动课、社会课、班队会及时组织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

四、实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为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定。

六、严格执行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制度,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须经校长亲自审批,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外出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由大队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七、学校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教育意义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八、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课堂安全责任制,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课教师全权负责,重点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九、加强信息进入学校渠道的安全管理,严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网络媒介的信息质量关,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进入学校。

十、教职工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十一、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

十二、加强对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三、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休息日前和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迅速妥当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工会管理制度

工会充分发挥学校工会这一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与向心力,搞好民主管理,特制定学校工会工作管理制度如下:

1、工会在党支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有关理论。

2、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任务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宣传,做好教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教工的积极性,完成上级工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定期召开教代会,做好教代会的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增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意识,履行主人翁权利和义务,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

4、定期对办公室纪律、卫生进行检查。

5、丰富教职工业余文体生活,开展各项群众性文体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文体比赛活动,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6、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及时反映教工的意见和要求。

7、定期对教师进行考勤:教师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1天内临时病事假跟校长请假,如校长不在学校,要跟副校长请假;病事假在1——7天之内的由学校准假,超过7天则向教育局请假。

8、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总结交流经验,定期向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

9、学校帮助教师的双方父母及子女的婚丧嫁娶、升学、参军办理相关事宜。

10、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4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1、丧假:根据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死亡后,职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

(1)假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3天的丧假。

(2)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工资待遇:工资照发,车船费自理。

12、子女升学准假一天,子女结婚,父母可以请假三天。

13、协助学校做好教工的纠纷调解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学校工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建立健全学校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在党支部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重要形式。为在学校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校的指导思想,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为了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建设学校的积极性,保证教职工主人翁地位的落实,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职工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教职工大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在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行使职权;同时要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三者利益的关系,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以主人翁姿态参加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职工大会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二章教职工大会职权。

第五条教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的执行情况、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三)在学校权限范围内,讨论决定教职工集体福利、有关基金和福利费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必要时根据其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可以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或党委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

第六条校长要定期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大会的有关决定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大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指挥职权,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教职工大会成员。

第八条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全体参加。学校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教职工大会,确有重要原因不能出席,应向大会请假。

第九条大会根据需要可请有关领导干部、离退休教职工及其他人员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大会。特邀代表由工会小组提名,经教职工大会筹备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条教职工大会成员权利:

(一)按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方案,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可以就大会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三)可以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可以参加对学院有关部门或各级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

(四)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有权向工会及有关上级部门申诉、控告。

第十一条教职工大会成员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实际,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合理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职工大会决议,做好教职工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教师(职工)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

第十二条根据学校教代会召开的时间安排,教职工大会每年举行两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学校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教职工大会必须按期召开。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会,应作说明,取得多数教职工的同意。遇有重要问题,或者根据三分之一以上学校教职工的提议并报经校党支部同意,可以提前召开大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一)教职工大会召开的程序和工作规范是:

1、确定议题。

由学校工会主席召开校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议程,报校党支部批准、通过。

2、征集提案。

由工会委员会围绕中心议题,在会前组织征集提案;提案须明确写出所提问题的理由及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并由三人以上联名提议或一人提议二人以上附议提出。

3、起草报告。

(一)根据大会中心议题,校工会负责起草大会工作报告和其它有关文件。

(二)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预备会议。会议的内容;通过大会主席团,教代会会议议程,决定教代会会议其他事项。

(三)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教职工大会。大会通过决议和议案时,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教职工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大会表决必须有出席会议的全体教职工过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四)会议闭幕后,将组织检查、监督会议决议的执行和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职工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教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主席召集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教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第十六条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是工会委员会,工会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参加学校各项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宣传教职工大会的性质、职权和作用,组织学校教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二)参与纪检、监察等部门做好校务公开的协调、监督工作。

(三)制订召开教职工大会方案,提出教职工大会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

(四)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

(五)贯彻落实大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大会决议的执行与提案的落实情况。

(七)接受和处理学校教职工的申诉和建议,维护教职工及其代表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教职工大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十)学校应为工会承担教职工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它条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项工作,根据《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学校的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会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行使职权,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问题开展工作。

三、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团结、教育教职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做好工作。学校支持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

四、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会要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权,五项职权。

六、教职工代表需以年级或教研组等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选举方法由工会委员会视学校的规模而定,征得党组织同意后实施。

七、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每次会议必须有1/3以上的教职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项,经校长、工会或1/3以上的教职工提议,学校党组织同意,可提前、推迟开会或召开临时会议。

八、教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小组具体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各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

九、教代会闭会期间各组应建立活动制度,在各组工会小组长和教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教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工会研究处理,必要时可召集教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工作小组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届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本制度自七届三次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为了使党支部更好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群众,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使学校更加全面的开展民主管理,校务公开。使校工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我校制定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

一、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工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助党政加强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民族团结及稳定工作。

二、在学校重大事件决策的会议,必须有工会参与。

三、工会要及时向党政反映教职工意见、或思想倾向。

四、在召开教代会前,必须先召开党政工联系会议。

五、每年召开联系会议不少于2次,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教代会会议所提交的提议,要经过党政工联系会议研究落实。

七、此制度若有不足之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

八、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一、全体会员要自觉遵守工会会员职责,积极主动按时参加工会各项活动,参与率要求100%。

二、工会活动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纪律,小组活动要有活动记录,教职工参加活动要记考勤,有特殊情况可向工会请假。

三、工会小组活动情况可做为评选先进科室的条件之一。

四、教职工出操,参加各项工会活动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积极参加上级教育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各工会小组年初要有小组活动计划,年终要有小组活动总结。

七、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汇编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具体措施:

1.传染病法人代表为主管校长:付桂君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人:赵丽君,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主管单位:教委及卫生监控单位:加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上报。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24小时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2.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加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加区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条 为了推进依法治会,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会财务行为,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坚持依法理财,勤俭办会;搞好预算管理,确保“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加强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努力做到“用得合理,会员满意”。

第二章 经费管理工作组织

第三条 学校工会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团体,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经费设立单独的银行账户,配备兼职财会人员进行核算和管理。工会财务接受学校纪委、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设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负责审查工会预、决算报表以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审查工会会计核算及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会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等,并按期向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校工会财务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管理,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六条 校工会经费由学校计财处设立专户核算,经费收入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计提或拨入。

第七条 校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会费收入。凡我校工会会员,均须依法缴纳会费。会费标准按基本工资的0.5%计算,每半年由各单位委员收取交给学校工会账户。(二)拨缴经费收入。学校按季(或月)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的比例由学校财务处计提,并如期拨入学校工会账户。拨缴经费的40%上解上级工会。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校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四)行政补助收入。学校视财力情况和工会开展活动的情况,每年以行政补贴的方式拨入学校工会账户的补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章 经费开支

第八条 校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按年初经过上级工会审核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坚持节约原则。

第九条 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一)在工会会费中,支付一定额度,用于工会开展活动,包括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二)用于职工活动支出。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三)业务支出。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四)维权支出。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六)事业支出。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七)其他支出。如对本校教职工工伤、患病的慰问费和特殊困难补助、节日慰问等。

(八)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第五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十条 校工会财务负责人必须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严格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维护国家、集体和学校教职工的合法利益,为教职工当好家,理好财。

第十一条 校工会年度经费预算,由工会工作人员根据工会本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经费收支决算提出意见,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并由学校财务处编制,提交工会办公会审核报上级工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工会经费支出,严格执行“一支笔”、分级审批的制度。预算内的各项支出,须经工会办公会议讨论,其中10000元及以下的,由主管工会财务的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超过10000元,报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 各项开支要按预算控制。特殊情况确需超出预算的项目支出,须事先编制追加经费计划,由工会办公会讨论通过,并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报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及本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并控制在校工会规定的经济指标范围内,按实际支出数列支,不得虚列假报。

第十五条 购物金额较大的,须事前编制预算,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购物发票上应开具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细目。购物要优质、低价;由三人以上参与采购,做到账物相符,手续清楚。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学校有关规定登记入账。

第十六条 工会组织会员外出活动,需备用现金时,须经工会财务负责人批准,办理借款手续,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报账结算。

第十七条 校工会一切收入和支出,要坚持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存款;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等费用。

第十八条 校工会经费实行“一年一审”制,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时间安排在次年一月份。审查内容包括当年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会计核算、经费使用等。审查结果向工会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校工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乡镇(街道)工会接受同级党委和县市区总工会的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

第三条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是工会组织领导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加强乡镇(街道)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区域内企业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独特优势,是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必然要求。

第四条乡镇(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积极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努力把乡镇(街道)工会建设成为党委政府重视、组织网络健全、履行职责规范、指导基层到位、服务群众深入、积极推动经济发展的“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五条县市区总工会结合实际确定所属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形式,并应当同步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

第六条乡镇(街道)工会具备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条件的,经上级工会审查确认,并报市总工会审批,即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的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原则上与乡镇、办事处党委、人大、政府的任期同步;换届选举前必须向党委和上一级工会请示,经批准后方能进行换届选举。

第八条乡镇(街道)工会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和本辖区内所属村和社区、企事业单位、其它经济组织的基层工会组织实施领导和管理。乡镇(街道)工会领导和管理所属基层工会组织的具体范围及序列,由上级工会决定。

第九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工作委员会的组成,由派出它的上一级工会批准。

乡镇(街道)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会工作的目标任务,由上一级工会组织下达并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的优劣给予奖励或批评。

第十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隔三年或者五年召开一次。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乡、镇、街道工会会员代表比例,按照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每次会议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二)审议和批准乡镇(街道)工会财务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四)选举出席上一级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或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实行会务公开,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依靠会员群众办好工会。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工会工作委员会一般应由五至十一人组成。

第十四条乡镇(街道)工会委员会、工会联合会委员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议题是:

(二)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委、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的总结、表彰和工会工作计划;

(四)有关职工权益和困难职工帮扶的重大问题和向党政领导提出的重要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决算及工会财务的支出;

(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补选工会(联合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

(八)必须由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五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向乡镇(街道)工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基本职责。

第十六条组织职责。乡镇(街道)工会积极探索建立工会委员会、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等符合实际的组织形式,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辖区内的职工入会率要达到90%以上,坚持“建会、建制、建家”并重,在已建立工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积极配合党委组建党的基层组织。

第十七条维护职责。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参与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监督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积极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协商工作,签订区域集体合同;指导和督促区域内企业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施企业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建立完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结合辖区内企业特点,形成乡镇(街道)、社区(村)、企业三级调解组织网络;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第十八条服务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牢固树立服务职工、服务企业的意识,做到“建家就是建企业”,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建立健全职工维权帮扶站,大力实施送温暖工程,对困难职工实施有效帮扶和救助。

第十九条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团结和动员职工为乡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大力实施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和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活动。

第二十条工会干部队伍建设职责。乡镇(街道)工会要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协管工作,积极推行基层工会干部的民主直选工作;积极推进联合基层工会和基层工会联合会工会干部社会化、职业化,可设立组织员、联络员等多种形式充实工会干部队伍;加强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建立和完善基层工会干部的保护机制,解除基层工会干部的后顾之忧。

第二十一条代行基层工会职责。当基层工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妨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工资协议遭到拒绝、组织机构被非法撤销或合并等情况出现时,乡镇(街道)工会要代为履行基层工会职责,发挥上级工会代表下级工会的作用。

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工会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工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季至少召开一次基层工会主席工作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

第二十三条工会组织档案管理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至少要设立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会员、工会工作三类档案。

(1)工会组织建设档案。一是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组织的申请及上级工会的批复;二是辖区内社区(村)工会、企事业单位建会申请及乡镇(街道)工会对其的批复;三是辖区内所有基层工会组织名册。

(2)工会会员档案。对辖区内的所有工会会员进行实名登记,并颁发中国工会会员证。

(3)工会工作档案。主要包括经济技术创新、职工素质教育、安全生产监督、送温暖活动、民主管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督导检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的'检查和督导。督导检查要做到: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时间内容、严格组织实施、通报督导结果。

第二十五条考核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加强对辖区内社区(村)、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的考核。量化工作任务,分解工作指标,严格考核奖惩。

第二十六条工作汇报制度。乡镇(街道)工会要定期向同级党委汇报工作,并认真落实同级党委对工会工作的要求;乡镇(街道)工会要建立向上级工会报告工作制度,做到日常工作定期报,重点工作随时报,重要信息及时报,阶段性工作按时报,保证工作动态及时上传。

第五章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联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能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第二十八条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按要求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同级副职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区域内工会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均达95%以上。

第二十九条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达到较高水平。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

第三十条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第三十一条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

第三十二条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建功立业,文化体育工作活跃。劳动模范和先进人物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第三十三条搞好创建“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的评选。表彰“六好乡镇(街道)工会”评比,实行逐级申报、逐级考核办法,申报省级先进单位必须是市级的先进单位。省总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并推荐优秀单位申报全国“六好乡镇(街道)工会”。

第三十四条将“六好乡镇(街道)工会”活动纳入到创建“先进县市区总工会”竞赛活动中,申报省级先进县市区总工会,“六好乡镇(街道)工会”应达到50%以上。

第三十五条依照全总、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规定,选配好工会干部。乡镇(街道)应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领导班子。经济较发达、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会可配备1-2名工会专干。工会副主席、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按照同级中层正职干部选配。

第三十六条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求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三十七条县市区总工会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协助管理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副主席。

第三十八条上级工会要依法保障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帮助解决困难;加强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培训,搞好指导、服务。

第七章工会经费。

第三十九条乡镇(街道)工会的经费来源:

(一)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的拨入经费;

(二)上一级工会拨给的工会工作经费;

(三)会员缴纳的会费;

(四)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资助收入;

(五)其他收入。

第四十条鼓励、支持区域内大中型企业、事业、机关的工会组织,对口联系、帮助乡镇(街道)工会,建立联系制度。

第四十一条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的管理,按照全总、省总和市总有关工会财务的规定执行,接受本级和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县市区总工会要把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依据本规程,制定工作任务和考核办法,确保乡镇(街道)工会的规范化建设健康发展。充分调动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对在履行职责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被上级工会评为先进的乡镇(街道)工会干部,要给予精神和物质的鼓励。

第四十三条本规范自二o__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各县市区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要按照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学校工会管理制度

2.工会委员会会议。

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每年不少于四次。会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会组织或本级党委有关指示精神,研究近期工会工作或贯彻上级精神的具体措施,听取各委员工作汇报,布置下阶段有关工作,分析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走访慰问制度。

严格按照《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_〕6号)执行。

三、经费开支审批制度。

经费开支实行工会主席审批制度。凡有重大经费开支,如节假日会员福利、全体文化活动等,由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街道党工委批准。

工会积极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程序:工会小组收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成意见,需报街道党工委反映的,及时形成情况报告上报,形成研究结果及时向会员传达。

五、文体活动制度。

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干部职工的身心健康和团结协作。

工作总结每年一次,年终进行。向工会委员会通报全年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学校工会管理制度

1、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2)工会主席参加学校行政例会、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享有同级党政副职待遇。

(3)学校成立民主调解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并积极开展工作,履行好自己的权力与义务。

2、确保会员物质利益。

(1)学校工会积极维护好教职员工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业务学习、进修的权益。

(2)工会女工委员应积极维护学校女教师及儿童的合法权益,积极关心婚假、产假中女教师的身心健康,做好“六一国际儿童节”对学校14周岁以下教工子女的关心、慰问。

(3)工会能依据《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时间、节假日加班的报酬等要求,监督学校杜绝违反《劳动法》事件的出现。

(4)成立民主调解小组,配合学校合同聘用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5)建立帮困体制,筹集帮困金,为困难教职员工献爱心。

(6)为教工多办实事、多办好事。建立“五必访”制度,即:婚、丧、病假、产假、住院;对长病假、待退休的教职员工及时给予关心。

(7)建立保险制度,做好教职员工的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特种重病保险、女教师特种重病保险及教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

参与职能。

(1)贯彻落实以教职工代表大会为主的教代会制度,落实学校重大问题的讨论、解决必须依靠教代会的制度。

(2)组织召开好每年二次的教代会,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教代会的操作及教代会的评估工作。

(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充分履行教代会所赋予的民主参政、民主议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体现了教师的主人翁精神。

(4)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教师的提案,认真对待、审议、及时解答、督促落实,以确保提案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学校教代会对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评优、推荐后备干部等工作都严格按民主程序进行。

2、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1)落实《关于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化学校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学校的管理、发展和稳定为目的“校务公开”工作。

(2)“校务公开”工作中,坚持党组织为第一责任人;行政为第一执行人;工会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

(3)制定“校务公开”制度,并积极落实、执行。做好校务公开栏的公开工作;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校务公开的汇报。

教育职能。

1、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工作。

工会在教职工中积极开展“职工素质工程”的活动,配合学校在教师中开展各种业务技能的活动竞赛。

2、“学习型”班组的创建活动。

(1)工会每年年初制定校“学习型”班组的计划,提交各班组讨论、落实,并进行申报,

(2)工会不定期的检查,学期结束时进行小结,在评选出校先进班组的基础上,申报教卫系统的“学习型”班组。

(3)工会平时积极宣传教师中的闪亮点,鼓励先进、弘扬教师中的优秀品行。通过年级组的墙报、板报、橱窗等展示媒体,以鼓励教师学先进、当先进,弘扬崇高的师德模范形象,营造热爱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集体和个人。

3、文化宣传工作。

(1)积极配合党、政通过各种渠道,提高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

(2)抓好师德建设,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并列入所有考核的一票否决制度。

(3)工会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中,做到时间保证、场地保证、器材保证、人员保证的制度,锻炼教师身体。

(5)工会积极安排好即将退休教师的旅游活动,每年为即将退休的教师举行盛大、隆重的欢送会。

4、确保完成义务献血的工作。

加强工会自身建设。

1、健全的工会组织。

(1)工会每月召开工会委员、工会组长的例会,进行工作的协商和安排,进行理论学习,以发挥工会一班人的'作用。

(2)工会及时做好新会员的入会及会员会籍的登记工作。

(1)在工会经费使用中,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来执行。报销必须有2人签字才有效,活动经费需有经审委员审定后才能支付。

(2)做好2%的经费拨交工作。

(3)每季度的工会财务按时填写、上交财务报表。

3、日常工作。

(1)按时做好工会的资料整理与归档、保存工作。

(2)工会主席、工会委员必须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会议及培训。

(3)工会认真填写好各种报表及其有关材料,准时上交。

管理好退管会。

1、组织落实。

(1)工会确保专人负责学校退管会工作。

(2)及时做好全体退休教职员工的登记工作。

(3)积极协助退休网络小组的活动。

(4)定期召开由学校、工会、退管会、退休组长参加的退休工作会议。

2、活动落实。

(1)每年制定退管工作计划,年底做好小结。

(2)确保学校退管工作在全区名列前茅。

(3)确保退休教师元旦、春节的“送温暖”、暑期“送清凉”、教师节、敬老节的活动及旅游活动。

(4)组织安排退休教师的返校“回娘家”活动,做好70岁教师的慰问活动。

3、为退休教职工办事实、办好事。

(1)督促学校确保退休教职工共享费的发放。

(2)每年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3)及时对生病、住院、家庭有困难及发生突发事件教师的关心。

(4)认真做好退休教师的来访、信访工作。

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条例

一、工会经费主要来自学校行政拨款、会员会费、自主创收等方面,经费一律进入工会财会帐户,统一管理使用。

二、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上解上级工会、工会日常工作与建设、全校会员的各种活动和福利开支。

三、每年由主席会议商定全年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交工会委员会审定执行。

四、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主席为兼职的情形下):

1、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在审批权限范围内由常务副主席审批。

2、开支项目应按年初工会委员审定的计划和预算执行,一般不得超过。单项开支5000元(含5000元)以内由常务副主席批准报销,超过5000元或超项目超预算部分须报主席审批后方能报销。

3、招待费开支应从严控制。一次性开支金额在500元以内(含500元)由常务副主席批准报销,超过500元,由主席批准报销。

4、经费开支必须取得合法的报销凭据,每张发票上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才能报销。不合法的发票不符合审批权限或违反审批程序的发票,财务人员应把关拒报,否则财务人员应承担责任。

5、任何项目(含差旅、接待)的开支在该项目完成后,一个月之内(若遇寒暑假则延至两个月),办完报帐手续,否则,须经主席签字后方能报销。

6、计划项目活动借款(招待费不予借款)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由常务副主席审批,超过5000元由主席审批;差旅费借款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由常务副主席审批,超过2000元由主席审批。

7、常务副主席经手的借款和开支由主席审批,主席经手的借款和开支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

五、工会财务人员负责工会资金的安全,监督开支的计划性、合理性与审批程序的规范性,若发现违规现象应向当事人指出或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按会计规定做好经费帐目,每半年向主席和常务副主席书面报告一次工会经费开支与运行情况。

六、工会经费接受上级工会和学校教代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

七、若本规定与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相悖,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工会管理制度

为推进城区工会改革向纵深发展,发挥镇(街道)总工会作为一级地方工会的作用,更好地推动工会工作落实,根据《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建立乡镇(街道)总工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兴宁区工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镇(街道)总工会的职责。

(一)负责指导辖区内“两新”组织和村(社区)的工会组建、换届审批以及组织管理工作。20__年12月31日之前由城区总工会批准建立的企业工会组织,仍由城区总工会负责管理。

(二)负责指导辖区所属基层工会的会员发展、会员证的发放及会员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文体活动,指导所属基层工会开展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

(四)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健全并落实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区域性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制度。

(五)建立健全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参与协调处理劳动争议,推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

(六)监督辖区企业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改善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七)动员和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

(八)负责所属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维护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

(九)组织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和困难职工帮扶等活动,负责调查、审核辖区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建立并规范困难职工档案。积极开展职工帮扶服务工作,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十)做好基层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指导企业依法计提、拨缴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资产。

(十一)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组织,加强对本级及所属基层工会的经费审查工作。

(十二)建立健全本级和所属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保护好女职工特殊权益。对基层工会的“职工之家”、“爱心驿站”等场所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十三)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人员配置。

按照《南宁市兴宁区工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落实相关人员配置,即镇(街道)总工会设主席一名,由党政班子成员兼任;设专职副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由各镇(街道)在现有工作人员中调配安排。

第三条经费保障。

(一)上级工会补助。根据自治区、南宁市总工会对镇(街道)以及社区的工会工作经费补助标准,城区相应适当配套,落实镇(街道)总工会日常工作经费。

(二)工会经费收入。财政划拨工会经费以及会员会费在开展服务职工活动后所结余的经费,可适当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三)工会专项工作经费。上级工会开展专项重要活动,需要镇(街道)突击落实完成相关任务时,安排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

(四)行政补助。镇(街道)总工会开展各项活动,经费不足时,可向同级行政申请专项活动(工作)经费补助。

(五)税务代收回拨奖励。由镇(街道)总工会动员辖区非公企业(除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缴费的企业外)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经市级以上总工会核算回拨给城区的经费,全部奖励给相关镇(街道)总工会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六)其他收入。接收社会捐赠等其他收入。

第四条本规定(试行)由兴宁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定(试行)自20__年1月1日起实行。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汇编

工会会议是工会民主议事的重要途径,是向学校教职工集思广益的有效手段。为确保工会各类会议的规范化、正常化、制度化,使学校党总支和上级文件精神能落到实处,从而更好地带领和组织教职工投身到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会议制度如下: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般一年召开一次,需三分之二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会议主要讨论、审议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等重大问题。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如要对某项决议进行表决,赞成数应超过应到人数半数以上才能通过。

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工会委员(或扩大)会议,可不定期召开,全体校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人员为学校工会全体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各工会小组组长。主要听取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进行工会经费预、决算和审查、传达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部署工会下阶段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讨论其它需要委员会研究的事项等。

三、工会小组会议:

每学期召开2—3次工会小组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工会委员和各组组长参加。听取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会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商讨、布置工会工作。

每月召开1次工会办公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互通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商讨、制定落实措施,讨论、研究工会日常工作中需要确定的重大问题。

五、会议要求:

1、每次会议均由工会委员负责记录,会议记录按时归档。

2、凡参加会议人员应做到:

(1)准时参加,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2)认真记录,积极发言。(3)及时宣传贯彻会议精神。

学校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汇编

1、校工会委员是学校教代会的常设机构,是职工之家,由工会主席主持每月一次的工会委员会例会。

2、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工会组织和校党政的有关工作、指示和会议精神,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月工作计划、总结,传达上级工会或党支部的指示。(3)讨论工会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4)讨论决定工会组织建设及上报工会干部的任免及变动。

(5)讨论决定重大节日活动意见及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及时向行政、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

(6)讨论分析工会干部、积极分子及普通职工群众的思想动向、意见要求。(7)讨论工会会员的发展,困难补助、经费预决算和经费开支。(8)召开民主生活会。

3、工会分管干部负责落实会议内容,并向工会主席汇报,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召开工委会,需要延缓执行决定是,主席在正的工会干部意见后作出决定。

4、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主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委员充分发表意见,集中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原则。每次例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各项工作要明确要求,负责到人。

5、工会委员要根据通知,准时到会参加例会,除因生病或出公差外,不得请假或缺席。

6、工会委员要经常联系群众。了解所在单位工会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例会上及时反映会员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金丝峡镇初梁家湾九年制学校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中职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了配合学校开展正常得教育教学活动,进一步搞好安全教育,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班主任,各课任教师要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经常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课堂纪律,遵守实验规则,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带大型工具注意交通安全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或报请学校处理。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骑车学生不得在校内骑自行车。自行车要停放在指定位置,并按要求锁好,不得随意乱放。各班要随时检查,并整顿清理乱放自行车。

第四条:骑车同学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靠右行使,不抢道,不超机动车辆,注意交通安全,骑车不攀扶机动车辆,不双手撒把,转弯时先看有无车辆通过,正常行使中不紧急刹车。尤其夜晚骑车时要注意违章驾驶的机动车辆。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第五条:注意用水安全。不破坏水窖护栏,打水时要注意安全,严禁用小瓶爬窖口打水,不得在窖口张望,不用不卫生工具打水,不在窖口附近洗涮。住校学生提开水提饭,要防止烫伤。

第六条:注意用电安全。任何学生不得在教室、宿舍随意接电或触摸电线。发现断线头,不能靠近,要及时报告后勤或学校处理。

第七条:注意防火。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点蜡、玩火。

第八条:校舍危房、危险墙壁等危险地段,要有醒目的标示。危险地段禁止任何人靠近,尤其做卫生、读书、玩耍时,要留意观察,以免发生不安全事故。

第九条: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食堂、库房、实验室、图书室、微机室等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发现隐患,应及时报请学校处理,以避免发生偷盗事件。值周教师要经常注意校舍安全,及时关锁大门,留意闲杂人员,尤其精神病人,不得让其在校园内乱窜。

第十条:外出游览、活动、劳动等,一定要请示学校,在安全保障的情况下,经学校研究考察,准许后方可出行,并在游览、活动、劳动过程中,始终强调安全。

第十一条:体育课、实验课和电教课安全。体育课教师要经常检查或发动学生检查各类体育器材和设施的安全,发现隐患应及时清除。各类实验课在实验前一定要检查药品、实验器材等的安全可靠性,并向学生讲清安全操作的规则后,方可进行实验。电教课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禁止违章操作和做操作以外的事情。

第十二条:食堂炊管人员要经常注意食堂卫生,对发霉变质的食物要及时清除,不能让师生食用。采购食物时要注意鉴别,不得购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不得购买来历不明的、或死或病的肉类。对于食堂及库房等的灭鼠工作,要在假期中没人吃饭、并妥善保管好存粮的情况下,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清理,严禁随意投放鼠药。

第十三条:校内门点及学校附近门点,要保证正规的进货渠道,不得向师生销售发霉、变质或不能保证卫生的食品。

第十四条:冬季取暖要注意防火和煤气中毒。学生在宿舍中,禁止点火玩耍,教师也要注意及时关闭电热毯。师生取暖生火的房间要留有通风透气孔,并要经常疏通烟道,尤其是气温升高、室内外温差不大的`情况下,特别要注意防止煤气中毒。

第十五条: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法制观念和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禁止毒和赌进入学校。

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充分体现工会经费为广大教职工服务,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活动经费,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制度,坚持依法理财、民主管理、勤俭节约、手续完备原则,组织工会财务活动,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工会经费筹集。

第四条工会会员缴纳会费。根据工会章程规定,在职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缴纳会费,工会委托校财务处从工资中扣缴。

第五条学校行政拨款。学校根据《工会法》规定,每月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含各种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的2%下拨给工会。

第六条专项资金。学校为支持工会开展大型活动(如教代会)、老干部活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工福利等加拨的专项经费。

第七条其他收入。社会赞助、捐赠、上级奖励、利息收入等。

第八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教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文化教育和文体活动、工会干部培训和工会积极分子奖励、职工福利和困难教职工补助、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对外交流和调研考察、工会建设和办公费用等。

第九条按照“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第十条工会经费的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和“勤俭节约”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做到“用得合理,群众满意”。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初由工会财务人员根据校工会年度工作计划、活动安排,作出经费使用预算计划,经工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后,严格按财务预算运行;年终做好决算,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账目,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分管财务的副主席“一支笔”审批。2万元以上大额开支须有主管校领导(工会主席)签批。报销时要有正规发票,由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分管财务的副主席签审后方可报销,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校工会组织大型活动前,由活动的第一负责人拟定活动费用预算报告,提交工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抵押。

第十五条校工会将上解上级工会后的工会经费的30%按比例划拨给分工会,作为分工会独立开展活动经费。

第十六条各分工会应将划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不得用于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七条各分工会经费开支由分工会主席审批,经校工会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审核后,凭正规发票(发票背面要注明活动项目,经办人、验收人签字,分工会主席签审)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章工会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发挥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年初预算和年终决算必须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平时经费开支要接受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发挥工会财务人员的监督作用。工会财务人员要坚持按工会财务制度办事,有权拒付不合理开支。特殊情况下,需经主席办公会议审批并注明情况。

第二十条工会委员会换届时要向下一届工代会报告本届财务工作情况;各分工会年终要向本单位、本部门的会员公布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第五章工会财务人员职责要求。

第二十一条工会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有财务工作经验,一般由学校财务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二条工会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素质,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确保工会经费运作管理合法、安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工会账户会计记账凭证要求合理合法,真实反映经费业务,凭证内容要素要齐备完整,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正确使用会计科目。

第二十四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应将工会财务的一切凭证、账本、表册、印章、现金、支票等所有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会同监交人员当面向接管人逐项清点移交。财务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二十五条工会财务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册归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加强工会财产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相对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必须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并由专人使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财产损坏、遗失照价赔偿。遗失按原价新旧程度折价赔偿;损坏按修理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财产年久废旧,由管理人员向工会委员会提出报废建议,经审查核实后,作报废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经校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校工会委员会。

学校工会财务的管理制度

1、为规范工会活动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使工会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区教育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工会主席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事业活动经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中学工会主席的审批权限为1000元,超出权限金额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6、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账户,配备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财会工作,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7、工会编制预算是在分析上年预决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工会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8、工会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勤俭节约的原则。

9、制订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10、调整预算,如遇特殊情况急需追加预算时,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区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12、会费收入,是核算工会会员每月按本人工资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月按照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账,工会用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13、拨交经费收入,是核算学校行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按学校每月工资总额的2%,拨付给工会。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用于本级工会活动开支。

14、上级补助收入,是核算上级工会拨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基层学校工会应积极争取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

15、行政补助收入,是核算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16、其他收入,是核算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其他各种收费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17、会员活动费,是核算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在使用上,要进一步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使用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做到当年会费用于当年活动,实现无赤字,无结余。

18、职工活动费,是核算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的费用。按照工会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掌握发放标准和范围,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等应予以登记造册及签收。

19、工会业务费,是核算工会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用,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工会应掌握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把工会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和照顾落实到位,同时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做好凝聚力工程。

20、其他支出,是核算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2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执行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按规定控制库存现金,保证支付不超限额。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月末账面使之余额与银行账户对账单进行核对,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对未达账项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22、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出。超过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无特殊理由,原则上不予以使用现金。

23、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原则上杜绝代领现金支付方式。

24、工会组织会员外出活动,如确需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5、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

26、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否则拒付该款。

27、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转账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未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3)会计人员对出纳员交来的记账凭证上的业务摘要、金额、张数、日期等内容进行审核,上述内容若有一项登记差错,退回出纳人员重新填制。

(4)会计人员根据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日记总账”(账表联用报告表),同时与出纳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也应该对相符。

(5)会计人员应当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实地盘点库存现金时,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果应与库存日记账相符。

(6)会计人员应当每月对银行存款余额进行账单核对。如余额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核对相符。如余额调节后仍不相符,应进一步查明原因,确定有无违反银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

(7)审查或参与拟订各项经费预、决算计划。负责向上级工会、学校领导和职代会报告工会财务状况、提供相关会计资料。

28、经审员每季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查。

29、会计、出纳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会主席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

30、基层工会主席应对报送的财务报表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31、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发挥会计档案作用,认真落实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32、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因此,凡是记录和反映学校工会经济活动,经过会计核算的各种凭证,账薄和报表均属会计档案范围。

33、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价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成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送交校档案室保管,防止丢失。同时和各种资料均要按会计档案要求保管年限为十五年,到期按档案销毁要求操作处理。

34、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理手续,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学校工会主席及会计主管人员同意,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学校领导同意。

35、合并、撤消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36、工会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会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经审员的定期审查自觉维护财经纪律,保障工会经费正常使用。

37、工会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提请学校行政领导和上级工会对本级财务的审计监督。

38、建立健全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制度。

39、本制度与上级部门的制度有矛盾时,以上级部门的制度为准。

40、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小学学校安全档案汇编模板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毕业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档案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