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实用18篇)

小编: 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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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林地保护,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吸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和田园庄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反面教训,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为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李晓勇任办公室主任,牟利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通过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新开工项目用地核查、12336微信平台、信访举报等渠道,逐村、逐地开展对辖区内建在农业项目和“农业大棚”周边、附近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指导乡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地类认定、是否符合规划认定等技术支撑,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拆违行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

(二)区农业农村局,两乡人民政府。负责林地、草原、湿地上建设的别墅、休闲度假村、“农家乐”、庄园以及豪华公墓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查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就土地承包、流转、备案等相关手续方面进行进一步核实甄别,并建立问题台账,并对建筑性质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违法建筑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是新建违法建筑,由两乡、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并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

(三)区人民法院。负责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执行案件的依法审查、执行工作。区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及时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明确给出法律意见和指导,给予行政机关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对历史遗留的案件已立案的立即进行执行,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要立即立案按程序执行。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与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专门的联系渠道,确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在调查占用耕地、林地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互相协助和支持,要对清查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打击力度。

(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违建真实情况,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沟通,建立有效、快速处理违章建筑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对已经发现的违建行为,立即控制,防止因违建工程扩大而增加拆除难度。

(一)清理大棚房问题遥感监测疑似图斑确定为大棚房以外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二)清理中心城区周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

(三)清理20xx年度卫片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

(四)清理各类工商资本和城区居民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搞非农建设行为。

(五)清理各类城乡建设、园区开发、工矿企业、旅游开发、土地开发等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是否按审批的内容依法使用林地,严肃查处不批就占、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建乙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六)清理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建设别墅、私家庄园、豪华公墓等行为,坚决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问题的长期存在,此类设施必须拆除,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一)排查清理及汇总阶段(4月1日至5月12日)。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完成辖区内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5月12日14:00前,完成专项排查工作。两乡、林业部门每周四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清理排查情况报告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总上报。

(二)查处整改阶段(5月12日至7月12日)。

专项行动采取边清查边整改和与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工作原则。相关部门要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及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进行拆除,7月10前完成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7月12日14:00前,全区要完成专项行动查处整改情况汇总和工作报告,并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验收阶段(7月12日至7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意见。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两乡人民政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沈阳督察局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以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通过拉网式排查,对本级辖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草原、湿地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对清理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林地建设的以及违法占用土地、林地已处罚未执行的案件,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严肃整治整改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多角度大力度抓好宣传,预防化解各类矛盾。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两乡、林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确定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筑的,由两乡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土地原貌。

(三)严肃督导问责。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公职人员纪律、道德、工作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完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清理排查出的问题为导向,强化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完善土地监管相关机制,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方面不规范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为彻底摸清全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核实整改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90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与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比对分析,全面核实、整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问题,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据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相统一,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梳理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下同)流出图斑,分析本区域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情况等重点问题图斑、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图斑,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核实整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设中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全面排查20xx年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等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判定属于非重点问题的耕地流出图斑,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非农化”占用耕地(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临时用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情况);符合相关政策占用耕地(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用地等情况);其他情况(对上述两类之外的,归入其他情形单独统计并予以说明)三大类进行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分析梳理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的原因,提出防止耕地流失的举措,确保耕地流出指向明确、原由明晰、整改措施明确。

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厅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区储备库内的补充耕地指标,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各地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核实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结合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统筹安排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排查和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情况统计工作,如实反映地类变化情况,确保相关数据成果衔接一致。对20xx年1月底之前已排查报部但未整治到位的重点问题,确保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实等问题,尤其是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情况。自然资源部将依据上报的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抽查,并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

(三)各地要于6月20日前上报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明细表格式详见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附表),附表1报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附表2、3报厅耕地保护监督处。6月25日前,上报核实整改工作报告。

街道非法违法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方案》,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化工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任务。

(一)全面摸排各类“小化工”。严格落实各社区、村的属地责任和排查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小化工”的排查工作。

三是运输车辆经常出入的场所;

四是动力电或用电量突增的小企业;

五是现有化工企业是否存在出租厂房和设备情况。

2.排查非法违法企业。根据各社区、村排查情况,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排查组,对照《“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彻底排查本辖区内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确保摸清情况、查清底数,并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见附件2)和《依法设立“小化工”清单台账》(见附件3)。

(二)从严从快打击非法违法及违规行为。根据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一是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依法没收违法所得,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限期内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二是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和没收违法所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提请政府依法关闭。四是对证照齐全的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三)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一是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拒不整改的,以及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据相关规定列入“黑名单”管理,并实施联合惩戒。二是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对出借、出租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厂中厂”等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处罚。四是对排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提醒,问题严重的,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五是对非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六是依法公开曝光“小化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实际制定人的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四)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充分利用大数据、网格化、社会监督等多种手段,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一是充分发挥大数据的支撑作用,应用化工企业和疑似化工企业的市场主体清单、动力电用户或短期内用电量激增的用户清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异常轨迹等大数据,进行初步排查。二是充分发挥网格化的功能作用,借助社会综治网格功能,在原安全生产网格化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应急网格功能,借助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对网格内疑似“小化工”的单位进行精准排查。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推动作用,通过电视、短信、抖音等媒体宣传非法违法“小化工”的危害性,鼓励居民通过12350有奖举报电话,积极举报非法违法“小化工”,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打击非法违法“小化工”的良好氛围。

三、

责任分工。

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由黎明街道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组织实施。

(一)街道安监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督促各社区、村开展工作,调度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各社区、村: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系统开展相关排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10月至2021年7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0月)。各社区、村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定时间表、路线图。充分利用电视、公众号、抖音、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非法违法“小化工”的严重危害,讲明从事非法违法“小化工”生产的严重法律后果,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排查整治(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各社区、村开展全面排查,填写《“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于2020年12月15日前上报街道安监办。街道安监办根据《“小化工”企业排查清单台账》,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建立《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依法设立“小化工”清单台账》,并按照边排查、边治理的要求,对于排查出的非法违法“小化工”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严肃问责。

(三)巩固提升(2021年5月至7月15日)。认真。

总结。

专项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回头看”,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社区、村进一步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总结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包括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于2021年7月13日前报送街道安监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主要负责人要主动作为,加强对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专项整治作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要内容,统筹考虑,一并部署、一并调度,务求实效。

(二)有力有序推进。各社区、村要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全面、全方位、全范围排查,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确保“小化工”全部排查到位、非法违法“小化工”全部依法查处。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促考核。强化对专项整治的督促考核,对因走过场、走形式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推动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奉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新增违法建设,规范建设管理秩序,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等行为,形成遏制新增违法建筑的强大社会舆论环境,制定本方案。

深入学习和宣传《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宣传工作的通知》《奉节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把贯彻落实违法建筑整治要求和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为当前紧迫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引导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抵制违法乱占耕地等违法建筑行为。

(一)宣传引导。

1.召开宣讲会。各村(社区)充分利用村支两委、党员大会等会议形式进行政策宣讲,让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内容。每个村至少在党员会上开一次宣传会议。

2.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海报。乡政府悬挂三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标语、宣传横幅和宣传海报,各村(社区)在主要干道和村办公室至少悬挂一条宣传横幅和宣传海报。

3.利用村村通广播、led显示屏宣传。各村(社区)要利用好村村通广播,早中晚各一次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通告。有条件的村(社区)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统筹安排利用led显示屏全天滚动播放,保证led屏常年正常运行。

4.充分利用qq群、微信等新媒体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微信群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国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的`政策。

(二)日常巡查机制。

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对违法建筑的日常巡查工作,负责对在建违法建筑予以及时制止和拆除,及时向红土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在建违法建筑情况。

(三)日常监管机制。

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在建违法建筑建设现场日常监管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日常监管,负责协助执法主体部门开展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工作。

(一)做实做细做好宣传工作。

各村(社区)要按照宣传工作内容完成规定动作,同时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村广播喇叭和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主动作有创新。

(二)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各村(社区)要充分发动广大党员参与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工作中去,村党总支、党支部要利用支委会、党员大会等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内容,让广大党员融入到宣传工作中,结合利用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开展,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政策内容,让党员在宣传工作中当先锋、做表率。

(三)及时报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各村(社区)要及时报送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违法建筑整治开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送红土乡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严格监督检查。

乡政府将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宣传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将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村(社区)支书、主任;对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干部,将严肃问责。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牢牢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使用秩序,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实现我镇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真正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要求,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通过全面排查、拆除违章建筑、复耕等方式对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恢复土地原貌,还田于民,有效震慑违法侵占耕地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有效管理,规范我镇用地秩序,扩大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能,坚决打击违建行为,确保违建点复耕有序顺利完成。

(一)整治范围:主要整治全镇17个村委会20xx年7月3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为更好地推进整治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陈明波同志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朱海霞同志任副总指挥,副镇长王鉴同志任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

(一)信息收集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杨xx、周xx。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违建点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宣传教育组。

组长:邱xx。

成员:蒙xx、肖xx。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违建拆除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郑xx。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和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委会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耕地复耕组。

组长:李成铸。

成员:邓号东、郑剑超。

工作职责:组织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和村委会、违法用地户主做好耕地的复耕工作。

(五)稳控工作组。

组长:黄诚创。

成员:陈悦、李燕文、各村党总支书记。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治理办和各村委会做好村民的稳控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的矛盾纠纷。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谢xx。

成员:杨xx、方xx。

工作职责:组织镇党政综合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10月11日起至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把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底)。

1.信息收集(10月11日至10月20日):对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2.违建拆除(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依法依规对石城镇农村违法用地建筑进行拆除。3.复耕(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干部、违法用地户主,迅速做好违建点的'复耕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底至12月10日)。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浓厚氛围。

(一)全面排查摸底。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研究部署,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逐宗登记摸排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情况。各村委会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情况。要建立违建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宗违建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宗、核销一宗,确保整治到位。

(二)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巡查制止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作用,依法从严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进一步加强农民合理住房用地保障工作,充分了解汇总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严格审核用房报建手续,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开展警示教育。

加大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力度,公开通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查处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公众平台扩大宣传面,引导全民合法用地建房,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村两级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大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委会要按照“村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村委会管片干部对其分管片区负直接责任,镇挂点班子对其挂点村委会负用地监管责任,镇挂点干部对其挂点村委会负连带责任,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注重督查考核。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纪检监察办、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对各个村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工作整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等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挂牌整治任务不落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将暂停土地开发利用审批工作,并由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镇纪检监察办对有关村“两委”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等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处理。加强对各村委会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委会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村委会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为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落地落实,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及时纠正违规改变耕地用途现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广东省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将针对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争取最大限度将各项违法违规改变用途的耕地复耕到位,尽早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同时,对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方案》对本次行动整治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以及地方自查发现的疑似问题或图斑,聚焦“整改恢复为主”,重点整治以下四方面内容:

重点整治2020年7月3日之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等顶风违法建设行为。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尽早消除违法状态。

重点整治2021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尽早消除违法违规状态。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重点整治2021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和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以及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重点整治2021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对毁坏种植条件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对本次行动安排作出进一步部署。据悉,本次行动分共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责审核所辖县(市、区)上报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情况,重点审核自报已整改到位情况、未整改到位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方面,完成整治专项行动并上报整治工作。

《方案》还强调,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这次行动中切实发挥好市级审核把关作用,对所辖县(市、区)填报的整治情况要逐宗审核确认。

此外,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整治情况复核工作,对于整治专项行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整治不力或把关不严的情形,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重大典型案件的将采取省厅直查、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严肃查处,并定期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视情报请省政府开展警示约谈或移送有职权的纪委监委机关追责问责。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为依据,全面摸清底数,“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坚决遏制非法违规建房势头,规范农村居民建房审批管理,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本次整治对象为20xx年7月1日《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后的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法占地建设、未批先建、超高超大、批少建多和批东建西等各类非法违规建房问题。特别是2020年7月3日全国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xx年7月1日以前严重破坏镇村建设面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农村非法违建问题。

建立镇头镇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掌握分析全镇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形势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制定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制度、措施和规范;对各村开展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指导各村解决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胡洪生。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汪森艳担任,办公室成员:俞刚锋、詹国春、潘玉英。

领导小组下设6个村级排查小组,组长由各村挂点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为各村支书和分管土管城建村干部,成员为挂点镇干部和其余村“两委”干部。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6月1日开始,到6月底前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1.摸底调查阶段(6月1日一6月8日)。各排查小组要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开展排查工作,对辖区内20xx年7月1日前后非法违规建房情况开展摸底调查,全面非法违规建房的'类型、建设主体、建设时间、位置、面积等情况,分20xx年7月1日之前、20xx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和2020年7月3日以来三个时间段,逐宗列出清单,建立问题台账。

各排查小组于20xx年6月8日前将经挂点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的摸底情况和问题台账报镇头镇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分类整治阶段(6月9日一6月25日)。各村要对摸排出的每一宗非法违规建房问题,按照分类整治的原则,经领导小组会审,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确定处置时限和包案责任人,依法依规推进整改。对2020年7月3日以后新发生的非法违规建房,要“露头就打”、坚决拆除;对2020年7月3日之前发生的非法违规建房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分类处置;对20xx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日发生的乱占耕地建房,予以挂账处理,待国家出台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政策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处理。各排查小组按照处置意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排查的每一个问题按照分类处置要求全面处置到位。各村于20xx年6月25日前将经挂点领导签字背书并加盖公章后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违规建房乱象反弹。

1.压实属地责任。各村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加强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村支部书记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责任,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负责。各村要加大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对责任区域内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及时纠正。

2.健全管控机制。各村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五到场一公示”制度,健全完善监管网,落实全天候、全区域、全方位监管,确保农村非法违规建房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对新增非法违规建房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加快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切实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控,严格落实农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房审批效率,切实保障群众合理建房需求。

3.严肃责任追究。各排查小组组长要加强对挂点村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村视情节进行严肃处理。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一律由镇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理。

4.加强舆论引导。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目的和意义,积极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引导群众理解支持专项整治工作。

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方案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自然资办〔2021〕50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等重点问题,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重点整治内容有四项(具体要求见附件):。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执法督察科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执法督察科等科室配合)。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调查监察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调查监察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一)全面启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市局方案要求,按照市局部署安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清查(2021年12月24日前)。各县(市、区)全面摸排,查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抓紧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工作进展及初步整治成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12月24日前报市局。

(三)全面整治(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对重点突出问题,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分类实施处置,坚决消除违法状态,形成整治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和工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市局。

(四)监督检查(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不定期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攻坚任务来抓,充分利用2022年春节前工作时间进行整治,坚决打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歼灭战.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统筹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实抓细抓好;牵头科室要强力发挥牵头作用,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抓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任务一并推进,确保整治成效.

市局成立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峰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市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确保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的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根据《城镇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省、市、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依据打防结合、疏堵并举的原则,规范农房建设秩序,结合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严格落实“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具体规定,严厉打击不符合规划建设、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杜绝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建设行为。

(一)严格落实农村住房等各类建设行为规划审批制度。

进一步理顺乡村建设规划审批体制,完善镇、村两级管理体系,完善农村住房建设备案管理制度,规范建设流程,辖区内建房等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经过规划审批,需提前向村两委进行申请,由村两委向镇乡建办上报,由乡建办组织工作区、村、国土和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审核符合条件并经党政联席会初审,在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并建立备案台账,定期对外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建立三级巡查机制。

建立三级巡查机制,对镇辖区内各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动态巡查。

一是村级巡查。实行网格化管理,按照各村网格划分对村内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实时巡查,并将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制止并上报。违法建设上报要坚持“第一时间”和“四个同时”,即从违法建设行为开始24小时内必须上报;在向所在工作区工作区书记上报的同时,要一同向乡建办、执法部门、联系工作区班子领导和镇党委办公室上报。

二是工作区巡查。由工作区巡查辖区内各村违法建设情况,对各村巡查情况进行督导,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上报执法中队和分管班子成员。工作区对村内违法建设行为不掌握的视为组织领导不力、未履行职责。

三是职能部门巡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中队、乡建办等部门分区域对全镇进行巡查,并及时处理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问题。

(一)村:各村是本辖区打击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村党组织书记、自然村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村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上报、制止及拆除。

1、一年内新发生1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村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大会公开检讨,扣发全体村“两委”成员6个月的绩效工资。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或未按照“四个同时”要求上报的,加扣罚村居主要负责人200元、网格员200元,扣除当月村级综合考核量化分4分。

2、一年内新发生2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镇纪委监察室约谈村主要负责人,相关村党组织书记是专业化管理的按程序退出专业化管理,不是专业化管理的取消本年度晋升专业化管理的资格;扣发全体村“两委”成员全年绩效工资,取消所在村所有人员年终评先树优资格;村居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或未按照“四个同时”要求上报的,加扣罚村居主要负责人500元、网格员500元,扣除当月村级综合考核量化分8分。

3、一年内新发生3起及以上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或发生1起影响恶劣违法建设的,对村居主要负责人免职,并视情节移交纪委监察室、组织部门对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党政纪处理。扣发全体村“两委”成员全年工资,直至按规定整改验收通过;取消村集体和个人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4、对历史违建图斑,如村级按期自行整改完毕并通过上级验收,可不计入违法总量;未按规定完成拆除复耕、验收不达标的,每个图斑扣当月村级综合量化分4分,即日起扣发村两委成员工资,直至整改验收完成。

5、原则上所有违建拆除费用一律由违建户承担,个人不配合的,由村委承担。

6、如发现并查实村干部收受财物,私自授意、默许、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镇纪委监察室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工作区:工作区是本辖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的责任主体,工作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排查、上报、制止及拆除。

1、一年内新发生1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责令工作区书记在全镇大会上公开检讨,扣罚工作区2000元。

2、一年内新发生2起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镇纪委监察室对工作区书记进行约谈,扣罚工作区4000元。

3、一年内新发生3起及以上违法行为未按期拆除或查处后继续实施的,或者发生1起影响恶劣违法建设的,对工作区书记进行组织调整,扣罚工作区6000元。

4、工作区工作人员在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的、未履行职责的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有应问责情形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如发现工作区人员收受财物,私自授意、默许、纵容违法建设的,镇纪委监察室直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相关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建办、执法中队等部门是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责任主体,执法中队是执法责任主体,相应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2、如发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建办、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因收受管理对象财物,私自授意违法建设的,镇纪委监察室直接立案查处,视情节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四)其他人员。

1、对联系包扶工作区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在打击违法建设过程中,组织领导不力的、未履行职责的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有应问责情形的,情节较轻的。做出书面检讨,情节较重的给予约谈,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违建涉及公职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限期未自行拆除的,由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3、违建涉及村干部、党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在全镇通报批评,限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党委政府研究后统一处理。

1、各村要加大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要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区和执法中队并现场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执法中队、乡建办发现违法建设要及时查处并通知工作区和村。工作区、村和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2、工作区、村作为违建拆除第一责任人,要根据党委、政府的指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力量,保质保量完成违建治理任务。凡是村主要负责人、工作区书记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积极处置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罚外,每人次加罚1000元。

3、设置打击违法建设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xxx。举报线索经查实为新建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的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如有泄露,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刑法》等依法严肃处理。

4、执法中队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及时跟进拆除整改,每10天汇总台账,于每月月底前将问题台账报送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台账逐一落实核查销号,10日内仍整改不到位的,强化督导,并根据以上责任追究办法于次月10日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党委政府研究执行。

5、违法建设治理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进行,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各有关部门在治理过程中既要大胆工作、严格执法,又要防止简单、粗暴、野蛮执法;工作区、村要全面做好重点、难点对象的矛盾化解工作,认真做好各项预案,加强对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管,保障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极端事件,真正把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抓实抓好。

6、违法建设管控及处置情况,作为各类评先树优重要依据。

7、对于特殊情况存有异议的,由党委政府统一研究决定。

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治范文

区委、区政府:

大兴镇地处城郊接合部,属于半农村状况,一段时期以来由于规划局停止审批,部分群众受拆迁利益驱使,造成大兴镇范围内出现大量违法建设。面对此情况,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镇市容办和各社居委对现存违法建设进行严厉查处,并进行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一、对于媒体上反映和群众举报问题的措施。

1、四岗社居委部分群众突击建房的问题。责成四岗社居委限期拆除,如不自行拆除,镇市容办将组织强行拆除。此工作8月30日前完成。

2、钟油坊社居委内石塘路边群众违法建设问题。将结合石塘路拆迁工作一并拆除。

二、开展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大排查。

由镇市容办牵头,对全镇范围内违法建设情况进行摸排,重点排查涉及到党员干部、社居委干部及其亲属的违法建设问题。对以上违法建设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并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重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采取的措施。

拆除大部分的工作基础上,将结合滨河路拆迁工作坚决拆除。

四、对于裕溪路边由于拆迁造成群众部分房屋受损,现阶段将允许群众对残损房屋进行修复,但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侵占面积将从群众拆迁面积内扣除。

五、对于周谷堆建设造成部分群众受利益驱使突击建房,我们将严防死守,不允许村庄内进建筑材料,并结合周谷堆建设进行拆除,目前四岗、钟油坊两社居委内周谷堆建设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已全部拆除。

六、下一步大兴镇党委、政府将明确责任、责任到人,防患于未然,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各社居委范围内社居委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在建的,社居委分管同志就地免职,对于新出现的违法建设在三天内由所在社居委和镇市容办坚决予以拆除,保证新增违法建设发现的了、拆除的掉。

大兴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及******、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治理行业乱象,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制度建设、管理机制建设和责任链条的完善与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带来的事故隐患;建立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大力推动施工安全管理的科技创新和基础能力建设,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大培训教育力度,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树立起安全发展理念;坚决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以保民平安、为民造福的实际成效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领导。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局各部门要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重点学习和培训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把安全发展理念、底线思维、红线意识贯彻落实到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中去。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

一是,加大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力度,严禁无证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特种作业工作,同时规范考核秩序,完善考核程序,确保考核质量。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好“三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警示教育和经常性教育,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二)筑牢织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局各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监管权限划分,避免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和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提高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有效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落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监理的现场监管责任,人员要履职到位,要强化安全管控力度,认真履行好审核、监督、巡查和旁站。二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司其责,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形成人人管安全的良性安全状态。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地生根;强化安全生产投入,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三)做好施工现场的风险防控,提升安全治理能力。

按照即将出台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和《建筑施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建立以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抓根本、治源头,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

将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xx号令)和《省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吉建规〔xxxx〕x号)有关要求,提高对危大工程的管控力度。企业要提高隐患治理能力,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和现场督察等环节,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从源头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持续深入开展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为重点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整治行动和以防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做到隐患排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切实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制定问题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隐患不整改不销号。

加大政策支持,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建机一体化”管理,彻底解决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工作脱节、技术人员力量缺失、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管理(试行)的通知》要求,强化对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施工现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运行。

(四)构建完善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

专项整治期间局监管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暗访和督查的频次及密度,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格执行通报、约谈、督办、问责、“黑名单”等工作措施,拿出行之有效的监管和处罚手段,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做好事故调查分析,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从重、从严、从快处理。

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又要过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下基层”等方式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的指导服务力度,帮。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助企业解决生产安全问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提升施工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充分利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系统》等现代化监管体系,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强化示范引领作用。

(六)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一是,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和自救能力,做到反应灵敏、果断决策、有力指挥、有序疏导、有效施救,把生产安全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二是,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查找发生事故的直接和间接原因,集中解决本质问题,研讨规避事故发生的措施,并跟踪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真正让血的教训换来安全水平提升。

企业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公布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点、危险源类别、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等内容,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同时建立风险数据库,持续开展动态辨识、分析、评估、预警预测等工作,对风险实施动态管理。

四、时间安排。

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x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治(xxxx年x月至xx月)。全面排查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按照“三定”原则,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集中攻坚(xxxx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省厅将通过现场推进会的方式来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好经验好作法,将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巩固提升(xxxx年)。深入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在全县推动落实。

五、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房屋市政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局长,成员为局房屋市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

(二)细化方案措施。局各监管部门将按照省住建厅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督促指导。局各监管部门将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局安监科将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及时总结推广。局各相关部门将加强宣传引导,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将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总结,将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全县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工作中,切实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从xxxx年x月起,每年xx月xx日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年度总结报告,xxxx年xx月xx日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

村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方案

经研究决定,成立刘庄镇村级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协调、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成人员名单具体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晓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陆月琴、束正华、徐东阳、孙海华、束必勤、侍文。

20xx年3月至20xx年9月底。

(一)整治范围:

1、以村级为实施主体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

2、党的十九大以来单项合同造价3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以及0、5至3万元工程项目。

(二)整治内容:

1、党员干部是否存在违规干预村级工程。重点是否存在干预村级工程的招投标程序、违规变相承揽村级工程、干预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和材料采购等。

2、村级工程招投标程序是否规范。重点是村级建设工程招标程序是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不需公开招标的村级工程是否采用询价、竞争性谈判、邀标等方式确定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拆分建设项目规避招投标等。

3、村级工程增量签证手续是否规范。重点是签证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增补工程签证金额比例是否超额。

4、村级工程资金管理是否规范。重点是履约保证金合同是否约定或虽约定但未收取,质量保证金是否预留等。

5、村级工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重点是村级工程的建设质量是否按图纸设计和规范要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是否严格。

6、建筑材料价格是否存在虚高问题。重点是建筑材料价格是否参照《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取定,信息价中缺项的是否按照市场价格,是否存在材料价格虚高的情况。

(一)组织部署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4月5日)。

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镇开展村级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

(二)明确责任、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4月6日—20xx年4月25日)。

1、各村要专门成立工作班子,明确村书记和一名村班子成员负责该项工作,并于20xx年4月8日前上报相关人员名单、联系电话。

2、各村要认真组织排查辖区内建设工程,对以上整治范围内的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对照整治内容标准自查自纠,查找村级建设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于4月25日前上报村级建设工程汇总表(附件2)、工程建设完整资料的`复印件(加盖村委会公章)、专项整治行动自查情况书面汇报。

3、整治范围内的项目须应报尽报,不得瞒报、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村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全面性、完整性负责。

(三)专项检查阶段(20xx年4月26日—20xx年7月31日)。

镇纪委和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对村村级建设工程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四)整改复查阶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31日)。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告知各村,由各村组织整改。镇纪委和整治领导小组根据各村的整改情况回头看。

(五)总结通报(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

根据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情况,形成专项整治行动专题报告,上报镇纪委和上级主管部门。

(一)高度重视。各村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大办发〔20xx〕5号文件精神,开展村级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抓落实、抓整改、不走过场,确保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调查研究,在情况清、底数明的基础上,强化综合分析,把准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找到破解难题的有效办法。

(二)整治到位。本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镇纪委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反馈给村。各村对自查发现和检查反馈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帐,明确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责任,逐项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汇报镇纪委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三)保障有力。被整治对象对专项整治行动置之不理、不部署不落实,对存在的问题弄虚作假、不正视、不解决,专项整治后问题仍然突出集中,镇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及时报请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五届十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解决好干部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以人民为中心,亲民务实、担当进取、高效廉洁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价值追求,以优良的作风,促进xx街道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聚焦县委中心工作,把作风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以注重源头治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为抓手,通过作风整治,彻底打造学习型机关,服务型街道,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落到实处,着力解决作风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工作态度、工作进度、工作力度和工作满意度有新的提升,确保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为实现全街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整治时间。

2020年8月20日—2020年12月31日。

三、

整治对象。

xx街道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两委”工作人员、临聘人员。

四、整治任务。

此次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要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当前制约全街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全街党的形象的“七大问题”,让群众切身感受全街干部职工作风持续好转。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切实解决“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重点解决每一名党员干部是否把提升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作为自身的基本要求。是否把维护党的领导、坚定“四个自信”、提升执政能力的意识作为自身的政治自觉。是否具备较强的政治坚定性、敏锐性、鉴别力、执行力。党员干部能否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形势、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员干部能否跳出个人和局部利益的角度思考问题、看待问题、解决问题。

(二)服务群众、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为民情怀不深”的问题。重点解决干部职工宗旨意识弱化、对待群众态度生硬、蛮横、推诿扯皮,高高在上、没有深厚的百姓情怀,没有为民利民的行动自觉等问题。

(三)释放激情、振奋士气,切实解决“精神状态不佳”的问题。重点解决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精神萎靡、不思进取,遇事能推则推、能躲则躲,自由散漫成性,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看视频、打游戏、炒股、网购,举止不雅、形象不佳等问题。

不会落实,因循守旧、墨守成规,不敢闯新路、不愿破常规;

遇到难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就上交,习惯于坐等领导决策等问题。

行政权力运行不公开透明,行政服务流程未标准化、电子化,社区和站办所中心“三务”公开不到位等问题。

(六)学习提能、改革创新,切实解决“思想解放不够”的问题。重点解决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固步自封、因循守旧、被动守摊、坐等靠要,思想解放不够、创新能力不足,对新知识、新思想、新理论理解不透彻,工作方法陈旧不管用等问题。

(七)令行禁止、公正廉洁,切实解决“遵规守纪不严”的问题。重点解决落实惠民利民政策等方面存在的“吃拿卡要”、资金管理“雁过拔毛”,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损公肥私,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变着花样收钱敛财,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

五、方法步骤。

xx街道集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推进,各阶段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统筹实施,坚持建好责任、问题、整改、问责“四张清单”。

(一)第一阶段:启动实施、自查自纠(2020年8月20日—8月31日)。

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要立即组织动员,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签订《作风建设承诺书》(见附件3),对照任务要求、时间节点,分别召开动员会、讨论会,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组织、明确责任清单、具体任务、责任人员、推进措施。围绕全街存在的问题清单(见附件4),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体干部要结合问题清单撰写个人剖析材料,制定个人整改清单(见附件5),逐一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务求整改到位,并于8月31日前,将领导组织、工作方案及干部职工承诺书、剖析材料、整改清单报街道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办公室(纪工委办公室)备案。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各个阶段的整改材料及时归档。

(二)第二阶段:全面督查、集中整改(2020年9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成立xx街道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督查组,形成常规督查、专项督查、重点督查“三位一体”的督查模式。强化暗访抽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方式随机暗访,增加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社区、站办所中心暗访检查的频率和随机性。紧盯中秋、国庆等关键时间节点和民生救助、项目推进、窗口服务等重要工作领域持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建立问责清单,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于11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街道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建章立制(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街道党工委及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对作风建设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情况。

总结。

经验提炼漏洞查找,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剖析根源,抓好制度“废改立”,从源头上形成长效机制。同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坚决杜绝整治行动一阵风,全面防止整治现象反弹回潮,切实以作风整治效果的巩固提升取信于民,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于12月20日前将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街道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责任落实。全街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由街道党工委、管理办公室牵头抓总,街道纪工委统筹落实。机关各站办所中心负责同志及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把专项整治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专题研究部署,层层传导压力,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作风,一抓到底。同时持续整治社区和站办所中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形成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整治出重拳,查处不手软,形成强力震慑,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标语、宣传栏等渠道,通过“传统+现代”的方式宣传街道在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方面的新思路、新部署、新成效,推动专项整治迅速升温,形成强大声势。街道纪工委牵头组织党政办、监察办公室成立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督查组,常态开展监督检查,支持群众参与,邀请群众评判,接受群众监督,整合各方监督力量,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三)强化纪律审查,严格问责追责。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要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贯穿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建好整改台账。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要定期研判分析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及各社区的干部作风信访反映和执纪审查情况,对自查自纠和全面核查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顶风违法违纪违规的严肃问责,通报曝光。

又立足长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要密切关注干部职工作风问题新动向和制度执行中的薄弱环节,抓好办事程序、议事规则、机关管理、服务承诺、干部职工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构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五)统筹兼顾合力,精准施策推进。机关各站办所中心、各社区要坚持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与其它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坚持把作风建设与其它工作摆上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推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实现和完成以下总体目标:

(一)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增强依法依规进行建设的意识;

(二)遏制违法建筑势头,进一步规范我镇建设秩序;

(三)完成违法建筑的巡查任务、建立和落实违法建筑巡查长效机制;

(四)加大抢建、超建建筑的拆除力度。

为加强我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镇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成员:

主任:

副主任:

工作职责: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州、市、镇有关清理整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各项要求,组织实施违法建设巡查、限期整改、依法拆除等工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定期巡查及督查考核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负责对违法建筑发放停工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将巡查的违法建筑进行拍照取证登记造册,为今后的违法建筑集中整治提供事实依据,同时严格执行巡查执勤,及时了解掌握群众来电、来访所反映违法搭建等相关信息。

巡查时间:为有效防止新的违法建筑的搭建和及时了解掌握已有违法建筑信息,决定实行每周一至周四为规定巡查时间,周五至周天抽查。

组长:

副组长:

工作职责:执法组成员在完成单位日常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执法组相关工作,在有执法任务时严格按照党政综合办公室安排,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集结,并听从组长和副组长指挥。

治理范围为镇辖区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予以拆除:

1

未经审批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2

在非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3

4

未经审批在老宅地村内空闲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

宅基地申请后未按土管规划部门要求进行建设且影响规划无法改正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

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后旧房未拆的;

7

8

未按建设工程相关要求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不可消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9

准备在近期实施的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等建设施工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0。

在高压走廊道路保护范围内,影响安全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11。

其他未经市镇发改土管和规划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违法建筑按照。

“谁审批。

谁负责”的原则,由规划站审批的则由规划站牵头负责、土管所审批的则由土管所牵头负责,未经审批建设的由行政执法中队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村委会、社区负责各自地域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应上报。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1

日常巡查工作;

2

3

违法建设行为的证据收集及法律程序的履行等;

4

简单违法建筑的拆除;

5

复杂较大违法建筑拆除方案的制定,拆除时市执法局增援人员的协调等工作。

各村委会书记及社区书记是辖区治理违建的第一责任人,各片区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1

宅基地划分后新房建好旧房未拆除的,由村委会负责拆除;

2

翻新的老房屋由村委会负责日常监管和拆除;

3

4

5

6

房屋建设。

30。

厘米以内的,村委会必须制止并上报。

1

未经审批在村庄规划区以外非法占地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2

占用耕地林地等因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建设的,由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

1

2

集镇区已办理规划手续的批后监管工作。

经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应严格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房屋必须符合。

“安居富民”及国家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并且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镇域内建设两层以上楼房的(集镇区内一层以上),必须到市城乡规划部门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竹溪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溪办发电〔20xx〕8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文明委全会暨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会、全县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推进会议精神,按照“全面遏制新增,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清理存量”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思路,落实“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责,确保新增为零”要求,从20xx年5月11日开始,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坚决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全面规范建设秩序,优化美化城乡环境,建立完善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增强综合治理能力。

(一)站位全局,突出重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同步推进镇村违法建设全域治理工作。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认定违法建设,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违法建设一经查实必须严肃查处,不开后门、不留死角,确保公平公正。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治理法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积极稳妥,边查边改。坚持先易后难,注重工作方法,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立即组织整改。

(四)群众参与,共治共享。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违建治理为了人民、违建治理依靠人民、违建治理成果由人民共享。进一步引导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自觉抵制违法建设。引导广大群众积板参与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保障群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杜绝新增。建立健全以各村、镇直各单位共同参与的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厘清部门责任,强化联防联动,对违法建设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问责。对5月11日之后新增违法建设实施“零容忍”管理,正在建设尚未完成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顶风继续实施的违法建设,实行即查即拆,坚决依法予以打击,确保新增为零。

(二)全面摸排。建立镇、村联动摸排违法建设工作机制,各包村干部和村书记为各村的摸排员及信息员,对本辖区的新增违建、存量消除、违建情况进行摸排,全面掌握违建情况,分类造册,建立台账。工作推进实行日督办制度,各村每天下午5点半以前向镇违建治理办公室报送当日进度,镇政府每周一工作例会专题分析、研究违建治理工作。

(三)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其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主体,牵头辖区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镇直各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职责,联防共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分类处理。根据摸排情况,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分类处置、积极稳妥”原则,及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的体量、规模、位置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其形成原因、利用现状等因素,按照镇、村二级联动机制,分类有序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确保治理成效。坚持“拆改"结合,对拆除空地严格实施清场控违管理,超前做好规划设计,做到“拆除一片、清理一片、美化一片”。

(五)巩固提升。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完善配套工作制度,

建立完善违法建设治理联防联控、快速发现处置报告、信用惩戒约束、考核评价及举报投诉等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依法治理违法建设能力,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各村、镇直各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内20xx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之日)至20xx年5月期间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违法建设存量,按照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巩固深化三个阶段开展:

(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5月-20xx年6月)。全面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台账全。

(二)分类处置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全面依法依规、分类限时处置违法建设。

(三)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1月-20xx年6月)。在全面。

完成治理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控违查违治违长效工作机制,实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20xx年1月1日以前建设、尚未处置到位的历史遗留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妥善处置,切实消减存量。

(一)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推进及实施;负责定期研究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协调、督办检查;并对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考核;负责完成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关于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对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巡查、管理、查处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村支部书记为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村职责。负责负责本村管辖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巡查、监管工作,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制止,第一时间向镇政府上报;会同镇国土所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开展调查处理和依法强制拆除工作。负责矛盾化解、维稳等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镇直各相关部门对各行业内违法建设负监管责任。

镇纪委: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党员干部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镇宣传办:负责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想舆论引导、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镇综治办:负责社会维稳工作,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司法机关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镇农业农村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违规使用在基地、耕地非量化等相关问题进行排查和处理。

镇河长办: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河道、湖库、水源地等违法建设进行模排和处理。负责查处并组织拆除河道管理范围内妨碍泄洪的建(构)筑物及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各类临河、跨河、拦河等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加强河道管理,加大涉河、临河建(构)筑物的巡查、执法力度,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活动。

国土所: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全县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手续进行受理、审查;按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对规划违法案件进行认定,并向执法部门出具规划违法认定函件。

林业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国有、集体林地、无证开山、无证采伐、批少占多及毁林开荒等违法征占林地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供电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采取断电、等相关措施。对违法建设工程不得供电以及办理施工生产、生活及商业用电报装。对自行违法搭电的,供电部门应立即拆除,停止供电,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派出所:负责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执法行为提供执法保障,对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司法所: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咨询,组织、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镇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各村、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镇城乡建设管理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推进会要求,迅速部署、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对本辖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密切协作配合。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查处任务重、工作头绪多,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主动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特别在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拆除等环节上,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动联办、重拳出击,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推动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方案中没有涉及具体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参与治理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自加压力,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深入宣传动员。各村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充分利用横幅、流动宣传车,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治理工作目的意义、方式方法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普及率和知晓率,力争形成人人了解、关注、参与支持治理工作的局面,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重大违法建设行为通过公开曝光、公开处理,依法拆除,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作用。

(四)强化督查考核。镇党委政府把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纳入对各各村、镇直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镇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问责,对工作开展迅速、治理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理想的依纪依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凡发现党员干部顶风违建或者支持违建、工作弄虚作假、阻碍或者影响查违治违工作的,一律严肃处理,绝不姑息。特别是因巡查、监管、执法不力,造成新的违法建设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区启动实施了新农村“百村万户”小康住宅建设工程,计划利用3年时间,全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100个新农村住宅建设示范点,改造新建农村住宅10000户,其中整体推进5000户。

新农村“百村万户”小康住宅建设工程,以“城郊向城市集中、近郊向小城镇集中、远郊向中心村集中”基本思路,按照“推广不同模式、打造标准户型、发展特色民居、建设文明家园”为总体要求,突出抓好“选点、规划、建设、管理、提升”五个关键环节,以区境内主干公路沿线为重点,集中打造农村小康住宅建设新亮点。

一幢幢整齐别致的楼房,一个个整洁舒适的农家院落,一张张幸福欢乐的笑脸。

听到超前的机遇意识、强烈的发展欲望、执著的创业精神和清新的建设理念;

议论的。差距、眼界的开阔、思想观念的滞后还有今后发展的方向和思路。

区新农村建设工作具有突出特点,一是建设规模大,二是示范点相对集中,三是建设标准高,提出的拆建并举,兴商建镇,坚持走产业化提升农业、城镇化推动农村、城乡一体化发展”路子等许多新经验十分值得我县学习和借鉴。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耕地,坚决制新增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形成全面整治的长效机制,维护全市土地利用管理秩序,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对加强耕地保护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意义,采取断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严防新增违法建房行为重复发生,为下一步实事求是分类处置、全面整治整改、坚决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打下坚实基础。

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消化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治理”的工作思路,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综合整治行动,全面规范建设秩序,维护法律严肃性,提高政府公信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到2020年底,全面清理整治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实现“增量零容忍、存量全处置”的目标任务,使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建设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违法用地监管、查处、拆除、复耕等政策体系,为解决农村乱占耕地问题提供法律、政策、人员等有力支撑,不断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

(一)突出重点,坚决整治“八不准”乱占耕地行为。各行政村和乡直相关单位对标中央要求,突出“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速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八不准”问题类型。摸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审批情况、占地情况、建设情况和使用情况。根据不同房屋类型,采取相应技术路线,明确调査内容,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全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台账。

(二)消化存量,遏制增量。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加强日常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行为。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域环境整治、耕地保护、“一河两路”清查整治、双违整治、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等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违法用地行为,严厉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消除违法存量,遏制违法增量,进一步规范全乡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违反规定、顶风违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通过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方式,形成强大的震慑氛围,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村负责人要严格本辖区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定专人负责片区,加强村巡查,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

(二)上下联动原则。

树立全乡“一盘棋”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网格化管理,加强乡村两级动态巡查,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基层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双拆法律政策,自觉抵制制止违法建设行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确保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营造拆违控违声势。

(三)多管齐下原则。

广宣传、奖举报、重巡查、强监管,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

(四)依法整治原则。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统一政策、统一尺度,公正公开透明,对确定的应拆违法建筑做到坚决拆除,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在拆建过程中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五)疏堵结合原则。

对合理的建设要求,尤其是农民建房申请,要正确引导、认真对待;符合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要及时疏导解决,对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要求的建设行为要讲明道理,严格管控,真正做到无规划不建设、先审批后建设、顶风违建、钻政策调子等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要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常务副组长、乡党政班子成员、公安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有关乡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武功乡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暨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王战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全乡违法违规用地整治工作。

(一)乡纪委监委负责对专项行动中相关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对不能按时完成专项行动整治任务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实施问责;对参与、支持、包庇“双违”“八不准”行为及违规办理相关证照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依法追究责任。依据20xx年《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有关要求,就移送问题线索的范围、程序时限等进一步明确要求。在查处工作中发现党员涉嫌违反党纪、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根据党纪和政务处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移送。

(二)乡党政办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并定期发布效能督查意见。

(三)乡供电所、水利站负责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意见和书面通知要求,对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断电、断水措施,并做好供电、供水监管。对偷电、供电、供水的,要依法查处,从严追究责任。

(四)乡公安派出所负责配合各行政村及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等部门对破坏耕地、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施工场地进行查封,维持拆违秩序。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等农用地面积较大、符合刑事立案标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乡财政所负责各行政村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日常经费等。

(六)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占地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补办手续等工作,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我乡建筑领域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统筹管理拆除计划和处置计划,科学安排集中整治,依法处理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行为。

(八)乡村振兴办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相关行为进行认定,制发相关法律文书,同时配合各行政村做好停工、拆除等工作;负责对破坏耕地的立案查处工作;负责对违反设施农用地管理办法的违规“设施农用地”进行认定,发相关法律文书、特别是对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及在设施农用地备案中出现的“大棚房”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等盘活利用工作。

(九)乡水利站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做好排查登记工作,依法对河道、河床、河堤、水库、湖泊等禁止建设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按照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依法做好停工、拆除工作,明确责任人,配合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按照规定为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十)乡林业站负责对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乡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教育、说服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十二)各行政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清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组织或配合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的停工控制、拆除、清理、复耕复绿等工作;对照严肃查处“八不准”行为,积极做好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清查、登记工作,分类甄别,限时处理。同时,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

(十三)其他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做好配合、积极参与、并完成乡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强化网格管理,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共同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对耕地保护实行网格化动态监管,建立乡、村两级纵向监管网络。各位包村片长即是该行政村区域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工作的总负责人。各行政村要切实担起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人。各村要做好分包地块,确保每一寸土地“有人看、有人管”,做好日巡查日报告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处置违法占地建房行为。乡直各相关单位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网格管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做好信访维稳,维护秩序稳定。要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教育安抚、舆情处置、解释疏导等工作,确保我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督考核,狠抓问责问效。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日调度、周排名、月通报、季考核制度,专项整治存量处置情况周报表,由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四上午下班前报送到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村专项整治工作第一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约谈警示通知;连续2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3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各行政村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村书记专职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连续4周综合排名后2名的,对村书记进行组织处理。专项整治工作认识占位高、整治效率高并提前完成整治任务的,给予该行政村用地政策奖励、财政资金支持及任用干部优先考虑。同时,对工作中违反纪律、未尽职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严处理;对个别干部带头违建或包庇、纵容违建、充当“保护伞”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四)加强源头防控,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乡政府、各行政村及乡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双拆”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新发生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并督办落实,形成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确保落实的工作格局,严防出现新的“违建”行为;二是建立邀请人大代表巡查、乡政府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三是建立乡、村两级组织纵向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横向巡查网格化动态监管制度,实行24小时巡查、12小时上报、8小时处置机制。乡纪检监察办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现推诿扯皮,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农村违法建设整治方案

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x政办〔20xx〕11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由镇组织开展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主责、乡镇(街道)落实的原则,各村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迅速、全面、彻底的组织开展辖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漏一栋,不漏一户,突出房屋安全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重特大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集中力量摸底排查、处置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各村、相关部门要创造条件,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推动集中连片旧屋区改造、新村建设改造,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乡面貌。

(一)动员部署。新桥镇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0xx年3月7日召开全镇干部、各村主干及相关部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镇、村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排查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序展开。

(二)摸底排查(5月20。